绥中附近卖拖拉机地方天龙寺和三教寺是一个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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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口风光
二河口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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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寺风光――瞭望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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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 :show-footer='true' :recommend-ads='{"type":1,"js":"绥中天龙寺涉嫌借庙敛财遭实名举报
9月1日,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塔山镇东白村村民张守信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位于本村地界的绥中县天龙寺管理委员会领导涉嫌存在借庙敛财、放贷养息等违法违纪的问题,村民们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至今无果。
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村民张守信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张守信,男,1946年5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系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塔山镇东白村的一位村民。2008年3月至2016年4月期间,我在天龙寺做义工,负责每月初一、十五开据收款。反映天龙寺管理委员会领导王某君、黄某兰、王某、王某杰、祝某珍、安某梅、程某、周某、潭某秋、刘某军(以下简称她们)涉嫌借庙敛财、放贷养息等违法乱纪的问题。
绥中县天龙寺(原天龙三教寺)位于绥中县塔山镇东白村,辽宁沿海公路南侧海岸,占地40余亩。2013年11月份,时任天龙寺管理委员会主任曹军在山东石岛因涉嫌犯罪被山东公安抓捕,2016年被依法判刑。从此之后,天龙寺管理委员会由曹军母亲黄某兰与王某君、王某、祝某珍、周某、程某、刘某军、安某梅、谭某秋等人继续管理。据我们所知,天龙寺管理委员会的成立,疑似没有经过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意,而天龙寺也疑似没有合法备案,这才造成天龙寺管理混乱,财务入不敷出。
更有甚者,天龙寺管委会成员还涉嫌借庙敛财、放贷养息。2009年以来,她们以借钱给天龙寺修庙之名,每人分别借给天龙寺30至50万元不等,每月利息高达一分。这样一来,她们每人每月就可轻而易举的获得3至5千元的利息,每人每年可得4至6万元。这个利率是银行同期利率的数倍,已不合法,县有关部门为何视而不见。她们都是退休人员,每人都有国家发给的固定收入,却还在天龙寺拿工资,每人每月一千多还不算奖金。近几年以来,她们从天龙寺拿走的工资、奖金及利息又是多少?此外,据天龙宫武道长反映,天龙寺管理委员会还涉嫌长期干扰道教场所天龙宫正常的宗教活动,影响社会治安。
早在2014年12月,就有网友给辽宁省省长留言,反映绥中县天龙寺管理混乱等问题。虽然留言得到了地方回复,但时至今日,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当地村民对此议论纷纷,许多信教群众也颇有微词。“恳请上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深入实地调查了解,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给当地村民及信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塔山镇东白村村民张守信说。
来源:中新在线,作者胡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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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天龙寺
&&& 天龙寺是我童年经常玩的地方,目前手里尚无有关资料,希望朋友们投稿,本人只能根据自己所知拼凑两句:
&&& 天龙寺位于东白海滨,大石山、小石山两座礁岛为衬,四野茂郁,蓝天碧水,细浪微荡...回想天龙寺以往,卷檐兀角,殿阁多峻,气势磅礴,本人曾这样形容心中的两处圣地:三山楼楼水相映,天龙寺寺海争辉。(现在看来是个错误,因为去过后发现三山上应该是塔,童年遥望浮想,仅此而已)天龙寺容佛道儒为一体,把中华文化兼容并蓄、内外兼修的特点表现的淋漓尽致。天龙寺最初始建于清朝乾隆年间,历史上多次被毁,天龙寺见证了绥中的沧桑巨变,根据本人查看碑文看,它重建前最后一次修缮应该是为1947年农历7月(碑文民国三十六年巧月中旬),随后在文革期间再次被毁,唯一留下的是一根石柱旗杆。(毁前为两座,后重修补齐)。
&&& 天龙寺西海中有大石山、小石山两座礁岛,岛上有鱼虾蟹、海星,海葵,乌贼,鱼儿脚下过,海鸥头上飞,意境不凡,沙滩上有沙参可以采摘,幸运的话还有海鸥蛋等等,不知道现在是不是还有。多年不去了,找了些网上的照片,大伙看看:
&&& 天龙寺旅游开发项目已经被绥中县政府确定为绥中县&十一五&期间重点项目进行开发建设,设有六个功能区:
&&& 1、宗教旅游区;2、休闲度假区;3、海滨娱乐区;4、商贸区;5、民族风情旅游区;6、保健医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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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管理混乱“大仙”谎称修炼骗钱&辽宁网友投诉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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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19日电 (刘子溪)近日,一位曾前后两次前往辽宁绥中县旅游的网友给辽宁省省长留言,反映绥中县天龙三教寺近年来管理混乱,寺庙内有自称“大仙”的不明身份的人员以修炼为由骗取游客钱财。绥中县人民政府针对网友的举报作出公开回应,详情见下: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游客,去辽宁省绥中天龙三教寺游玩。有两个问题向您反映:第一次我在月份去绥中天龙三教寺游玩就看到佛、儒、道寺庙前正在扩建或修建施工,寺院里香客很多(非庙会的时间),寺里还有佛、道生人、住持和正规的寺庙协会管理人员!第二次我是月份去的绥中天龙三教寺,到那儿,看见一年前扩建或修建施工却放弃未建完工;到庙里面一看,香客稀少。听香客说:这里现在弄的是太乱了,寺庙协会里由所谓的“大仙”管理,住持拉香客分提成。最可气的是来了不少乱七八糟的所谓的“大仙”在寺庙里骗钱,还说什么修练进步得找别人“合盘”。我在龙殿也看到有这样的人物! 恳请领导,为了宗教、为了旅游!派人去调查,派专业的人去管理。寺庙别建设一半就不理不管了,寺庙是个神圣的地方,别弄些乱七八糟的人在里面给宗教摸黑、给地方政府丢人了!建设好了,管理好了,对当地的旅游业还有好处,寺庙前面还是天龙浴场,更有开发性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绥中天龙三教寺建造与管理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绥中县天龙寺(原天龙三教寺)是1997年8月经省宗教局批复登记的复建甲类佛教宗教活动场所,位于绥中县塔山镇东白村,辽宁沿海公路南侧海岸,占地40余亩,负责人曹军居士。2012年8月为妥善规范佛道教活动场所,经商省宗教局和省道教协会同意天龙寺为佛教活动场所(保持原省宗教局批准不变),天龙寺原道教(西院)部分从天龙寺分离出来为道教活动场所,恢复天龙寺历史原貌,道教活动场所名称为天龙观,住持奚罗利道长。 一、天龙寺管理问题:天龙寺管委会系由信教群众选举产生9人组成,其中主任曹军、副主任施连弟、黄秀兰、王雅君等人。2013年11月份曹军、施连弟等二人在山东石岛涉嫌犯罪被山东公安抓捕。绥中县宗教事务局临时责成王雅君和黄秀兰负责管理天龙寺,由于二人年龄偏大,管理手段方式滞后,没有达到信教群众的要求。 二、关于天龙寺后边修建工程停止一事。因天龙寺管委会主任曹军涉罪,主管工程的施连弟被山东公安抓捕,加之筹措资金困难,已不具备再继续施工的条件,只能暂停工程,绥中县宗教事务局已经责成天龙寺管委会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设备物资的看护和保管。 三、关于乱七八糟的所谓“大仙”在寺庙骗钱一事。绥中县宗教事务局在庙会和初一、十五也曾发现过,他们多为外地人,没有长时间停留,绥中县宗教事务局曾会同公安部门对他们进行过批评训诫和驱赶,不允许他们在寺庙搞封建迷信,误导信教群众搞所谓修炼找别人走盘。 四、关于住持拉香客分提成问题。现天龙寺住持为释觉天。绥中县宗教事务局经过调查了解,掌握释觉天和尚初一、十五在庙开展正常宗教活动,不存在拉香客、骗钱、分提成问题。 为尽快解决天龙寺存在的上述问题,绥中县宗教事务局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责成天龙寺管委会现有成员加强对天龙寺各项事务的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好宗教活动; 二是确保天龙寺和谐稳定,不出现任何不安全事故,待山东方面通报曹军、施连弟等人情况后,再选举产生新的天龙寺管委会,目前已开始筹备工作,以加强对天龙寺的管理; 三是天龙寺在建工程维持原状,等产生新的天龙寺管委会后积极筹措资金启动再建工程; 四是加强宗教团结建设和教职人员的权限和管理,重点培养信仰纯正、精通教规教义、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教职人员,纯洁教职人员队伍; 五是加大对在寺庙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绥中县宗教事务局将会同公安部门、县佛教协会一起对天龙寺管委会进行监督和指导,在初一和十五寺庙宗教重点活动期间派人员监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我是沈阳万和顺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万和郦景项目的业主,现入住四年无煤气,无房证,地源热泵的供暖也不达标,政府领导能不能过问老百姓的切肤之痛啊?!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入住万和郦景小区四年无房证、无煤气等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无法办理房产证问题 经查,万和顺景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向太平洋信托公司借款,并将公司公章、财务章等相关资料交由太平洋信托公司代管。目前,该公司未到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为万和郦景项目办理相关验收手续。沈阳市房产局已将该项目列为解遗项目,但由于万和顺景公司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导致该项目解遗工作无法推进。 二、关于供暖问题 经查,万和郦景小区涉及供热面积8万平方米,供热管理单位为沈阳朗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晨公司)。该小区于2010年建成入住后,开发单位推卸质保期内的维修管理责任,造成朗晨公司在连年亏损的情况下,仍要出资解决运行缺陷问题,维持正常供热运行。为解决好该小区供热问题,铁西区相关部门多次协调开发单位和供热单位,做了大量工作。本采暖期开栓供热至今,该小区供热情况良好,近期该区又对万和郦景小区展开了大范围走访,对个别居民存在的供热问题,供热公司均及时解决,对部分温度不达标用户,区供热办已按照市供热管理规定,实施了测温退费工作,切实保障百姓的供热权益不受侵害。 三、关于煤气开栓问题 经查,造成该小区煤气未开栓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建设单位因营运资金不足,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煤气公司工程款。 综上,解决万和郦景项目上述问题的责任主体是该项目开发单位万和顺景公司。鉴于以上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沈阳市铁西区将继续关注万和郦景项目,进一步加大协调督办力度,督促开发单位尽快研究解决办法,力争早日从根本上解决该项目的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渤海大学发展前景如何?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关心“渤海大学发展前景如何”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渤海大学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性大学,创建于1950年,学校坐落于渤海之滨的历史文化名城辽宁省锦州市。建校以来学校为共和国培养了大批教育工作者和商业精英等各类人才。 学校多年来秉承“厚德、济世、博学、专精”的理念,逐渐形成了“自强不息,攻坚克难”的渤大精神。目前,已成为一所一本二本并招的省属综合性大学,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试点专业等国家级平台和成果多项。有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44个本科招生专业。学校有食品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省级王牌特色学科3个,新能源光伏、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等省级重点培育学科7个,省重点学科数量名列省属高校第6位,有辽宁省重大科技平台1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研究生1724人,在校学生总数24600余人,外国留学生430余人,专任教师1200余人,教授200人,博士近400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辽宁省院士后备人选、辽宁省攀登学者等各类人才近百人。2014年长江学者高会军教授入选汤森路透社评选的“世界最具影响力科学家”榜单,为17位入选者中唯一一位中国科学家。 经过多年的发展,学校已成为理工、文史、经管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综合性大学。学校不断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渤海大学卓越发展计划》和《渤海大学卓越发展规划纲要》,学校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内涵建设不断加强。2014年,武书连综合大学排名,渤海大学位列全国高校近200强,省属高校第8位。今年学校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1项,国家社科基金10项,两金项目41项,位列省属高校第3位,学校还被评为全国就业50强高校。目前渤海大学正朝着建设国家特色一流大学,进入全国高校百强的目标前进。 如您想了解渤海大学其他情况,也可登陆渤海大学官网或电话咨询(5)。
【网民留言】
我是营口东环医院(原冶金部辽镁矿医院)退休医生,女儿家在大连,我们俩老两口为了与女儿相互照应方便目前在大连生活,但我医保关系在营口地区,所以感觉就医非常不方便。目前国内有许多省份已实现省内联网,我们省能否尽快实现这关系?有些退休老人异地居住而出现就医难的困难局面,现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很容易办到的事情恳请有关部门有关领导能尽快做好这项有利退休老人的政策,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希望辽宁省尽快实现医保全省联网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省内异地安置人员医保就医结算工作进展情况 自2002年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立以来,省人社厅始终将增强参保人员就医便捷性作为全省医保制度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多年来,通过全面推进市级统筹,取消了市级统筹区域内县区间转诊转院环节;通过推进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改变原有“先垫付,后报销”的结算方式,使统筹区域内就医全面实现了即时结算。而由于当前省内各地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客观差异,各统筹地区缴费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当前我省医保管理的基本模式仍是以市级统筹为主,尚不具备省级统筹的条件,参保人员的医保统筹结算需由参保地统筹基金支付。从全国情况来看,目前各省(除直辖市外)也均未实现省级基金统收统支。 二、解决我省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结算的工作打算 为妥善解决我省异地安置人员就医即时结算问题,经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省人社厅拟定了《辽宁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多次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及各市意见,拟在明年4月在我省部分城市先行试点,现进入试点启动准备阶段,预计在明年底在全省实施。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2011年7月在沈阳铁西购买了由沈阳联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碧水俪城的楼盘,当时承诺号交房,但是截止今天日他们连五证都没办下来呢,我买房子是准备结婚的,但是现在孩子都出生了,连合同都没签的,老百姓买个房子太不容易了,希望政府能管管这个开发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沈阳联大房产有限公司无证售楼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经查,您反映的问题属实。碧水俪城项目由沈阳联大房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预售房屋,铁西区房产、执法等相关部门曾多次到现场进行执法,要求开发单位进行整改。 为了维护碧水俪城广大业主的利益,沈阳市铁西区将继续督促开发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争取早日为该小区业主办理房产证。同时,也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李省 长你好,我是辽阳县首山镇,是一名普通的医生。只因2010年首山镇搞危旧楼改造和商住楼开发,首山站村在没有与我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强行将我诊所楼房主体的一半扒掉,主体结构破坏,承重墙裂缝且不稳定,楼房随时可能倒塌,楼顶人为恶意破坏,雨水内贯,家具和衣物发霉,断水断气,无法居住和使用,门窗玻璃多次被砸,多次报案无果,辽阳县政府还指使卫生局逼停我诊所,指使产权所私改我房照用途以达到降低补偿的目的。5年来我们家没有收入来源,又常年有家难回,在外租房,身心疲惫, 生活暗淡无望,请李省长过问调查此事,为我们百姓做主!…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现回复如下:一、关于“首山站村在没有与我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强行将诊所楼房主体的一半扒掉,主体结构破坏,承重墙裂缝且不稳定,楼房主体可能倒塌”的问题 经辽阳县住建局调查了解,您所在楼房的四周均已拆迁,但扒掉的楼房与您所反映的楼不是一体楼,都是单独女儿墙结构,属于相邻楼房。另据辽阳县工程技术监督站到现场实地查看,该楼面积约800平方米,共四层,一层产权属于他人,已签订动迁协议,2―4层产权属于您,该楼经外观看主体墙无明显的、新生的结构裂缝,对一侧拆迁部分外墙未发现较严重的结构裂缝。 二、关于“门窗玻璃多次被砸,多次报案无果”的问题 经辽阳县公安局核实,您先后两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门窗玻璃被砸。首山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高度重视,均及时出警进行现场勘查,并予以立案调查,走访大量周边居民,查看了周边视频监控,都未发现有价值线索,案件没有告破。下一步,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早日破案。 三、关于“辽阳县政府指使卫生局逼停诊所”的问题 经辽阳县卫计局核实,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凡属此类情况,2012年一律不能换证。您是辽阳县中医院在职医务人员,按上述规定不能换证。 四、关于“政府指使产权产籍管理所私改我房照用途以达到降低补偿目的”的问题 经辽阳县产权产籍所了解,坐落于首山镇文化路23栋14号一处的办公楼,房屋面积440平方米。原房屋所有权人是辽阳县国家税务局(房屋用途为办公),日辽阳县国家税务局将此办公楼卖给您,当时在办理过程中,产权产籍微机操作人员疏忽误把房屋用途错打成商业用途,产权产籍所曾多次向您送达更正通知书,但您均未到场进行更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75条规定,县产权产籍管理所召开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于日开始,此房屋商业用途更正为办公用途。 如您仍有不明确的事宜,可以向上述相关部门咨询。
【网民留言】
我是盘锦农垦企业退休职工,于1960年入场参加工作到2005年退休。这段时间连续工龄应该是44年,可是现在是34年,后来听说是因为1992年――2003年期间没交保险金(这里也包括单位就是农场负担那份也没给交)至于这笔钱我们愿意自己负担也不愿意扣我们的工龄!这些年涨工资都有按工龄的那份。我申请领导个研究一下那部分钱政府不给交我们自己交!给我们回复工龄可以吗?我们的工龄被扣是冤枉的!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农垦企业职工工龄被扣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我国从1992年7月开始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制度,1992年7月之后的参加工作时间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按照我省《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4〕3号)文件要求,从日起各市辖区内的农垦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盘锦市农垦企业职工从2003年7月起才存在实际缴费,所以盘锦市农垦企业职工不是被扣除了1992年7月至2003年6月期间的工龄,而是从2003年7月开始计算其实际缴费年限(即工龄年限)。目前,盘锦市已责成相关县区和国有农场加大农垦职工退休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农垦职工的思想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盘锦市双台子区未家村就剩一块小地方没动迁了,房子都快不能住了,就在现在的区政府西面,看不见老百姓居住的条件吗?领导啊,求领导在做点好事吧!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盘锦市双台子区魏家村迟迟未动迁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双台子区2015年计划改造棚户区4个,总占地面积2552亩,改造总户数3335户,改造总面积约35.64万平方米,预计改造资金13.5亿元。魏家村棚户区改造已经列入2015年拆迁计划。魏家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长征二号项目)东起礼贤路,西至天河北路;南起长征街,北至城北街。预计征收总户数712户,征收面积6.9万平方米,改造资金1.8亿元,计划2015年开始实施房屋征收。目前,双台子区已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和回迁鼓励政策,完成该地块的摸底调查和安置楼选址工作。双台子区委、区政府已就魏家村的棚改工作向广大居民进行了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魏家村民对此表示满意和接受。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李省长你好: 五月初,位于我家蓝狐养殖场东部不足一百米的锦州集信实业公司动用大型卡车、挖掘机和破石机二十四小时进行几十万吨工业固体废弃物清理作业,声音巨大。还有沙尘污染,每一刮风沙尘四起能见度很低,我们根本不能出门,不能正常生活,墙体以渗出白色物体,墙外表面以被拿掉很厚一层,这些工业固体废物是否有毒有辐射。(这几十万吨工业固体废弃物已有五六年时间,上面根本没有任何遮盖物) 日向锦州市环保局 举报,环保局来人只是说:“我来时给锦州集信实业公司打电话了,让他晚上停了”,我说白天也不行,这声音严重超标,环保局的人说这的监测部门来监测..结果至5月9日环保局和公司人都来时依然工作,根本就不停。我让他们监测,他说下雨(只是下小雨,我们用不着任何雨具)过一会儿不下了,他又说阴天也不行,这个不用测,平这些年工作经验用耳朵听肯定超标。就这样公司和我互相留个电话,他俩回公司向领导反应,当天只把破石机停了,至14日其余机械都在工作,我每天打电话以环保局以各种理由不来,14日下午机械停了环保局来了(在这等了三个小时,一点声音都没有,真安静)可是他们走了,公司又开此工作。19日我直接到锦州市环保局找局长 说明情况,他说16号才知道,(就你留我们环保局三个小时啊)。可我每次都让环保局的人向上反映(为什么没人管),还有沙尘污染、这些东西是否有毒和辐射让他们检测一下,环保局人员根本就不搭理我。至今集信实业公司没和我联系,我和他们电话也联系不上(第一二次有人说去找,第三次我说明情况一个女员工大笑,第四次接了没人说话。) 我几次向环保局要环评报告都被拒绝,有一位局长说:‘有没有无所胃,他噪声超标造成你的经济损失是肯定的,你不就是想要赔偿吗?我和他们公司联系一下,给你们协商一下。’没有环评,哪儿来的公告,更别说是公众参与这部分。 锦州集信实业公司动用大型机械违法作业时噪音严重超标、锦州市环保局不作为,给我家造成令我家难以承受的巨大经济损失。我家产仔和妊娠种狐因受到惊吓造成食仔、弃仔、流产、化胎。机械声音巨大,致使我家120窝已产仔母狐和妊娠母狐受到惊吓,其中有68窝子狐被母狐吃掉或咬死,有52窝母狐流产和化胎.(5月27日环保局来电话说人家不同意协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环境污染导致您遭受严重损失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对噪声投诉的处理情况 今年5月8日,您向锦州市环保局反映,锦州集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信公司)破碎生产原料(锰冶炼水淬渣)过程中存在噪声扰民,对狐狸养殖造成经济损失,要求消除污染,赔偿经济损失。市环保局立即派环境执法人员赴您居住地进行现场调查。当时集信公司正在进行破碎生产原料的生产作业,因使用冲击锤等作业产生噪声,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公司停止上述产生噪声的生产作业,杜绝噪声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集信公司表态要求所委托的第三方施工单位停止该生产作业。同时,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 此外,市环保局先后五次应您的电话要求,组织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均未发现您在电话中所反映的集信公司因施工作业导致噪声超标的情况。在这五次调查中,有一次因为气象条件达不到要求未对噪声进行监测;有三次您不同意进行噪声监测;有一次进行了监测,噪声监测结果显示符合相关标准,不超标。 二、对赔偿经济损失的调解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查危险;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已告知当事双方可依法在环保局调解下协商解决经济损失赔偿事宜。 市环保局多次协调您与集信公司协商解决经济损失赔偿问题,集信公司表示积极协调其委托在生产作业中产生噪音的第三方施工单位和投诉人协商赔偿问题。之后集信公司所委托的第三方施工单位和您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现已落实,您的诉求最终得以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盘锦市兴隆台区钻进市场北侧的兴二街上和钻进市场的西门口处,是谁批复的在公路上搭建的一排排亭子市场?严重影响市民行走购物,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堵塞消防通道!俩边是市场,商场,高层住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堵塞消防车的进入,将十分危险!如市场不够规模不够大,请相关部门立项申报审批重建一个大型市场。更请相关部门认真查处一下,哪个部门哪个人批复的露天市场?收取了多少摊户的资金?资金去向在哪里?请相关部门认真处理,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盘锦市兴隆台区兴二街乱搭露天市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上世纪70年代初,兴二街周边群众自发形成了农贸市场,后期建设了兴隆、钻井市场,但由于摊床有限,部分商贩无法进场经营,逐渐在市场附近的路边摆设摊点。特别是近些年来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现象严重,虽经综合执法部门多次清理整治,但反弹现象依然严重,对兴二街的交通和环境卫生造成了严重影响。2013年5月,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论证,决定在兴二街建设露天市场,委托汇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兴二街原路面及排水系统进行了改造,修建摊位228个,并由该公司对市场进行管理。由兴隆台区执法局、工商局对市场经营秩序和行为进行监管。兴二街在改造后消除了交通堵塞、环境卫生差的历史问题。 经调查,兴二街露天市场建设已经由兴隆台区综合执法局同意批准,消防手续、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均齐全。汇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每月收取摊主费用15.1万元,分别从服装区60个摊位、美食区38个摊位、果蔬区70个摊位、海鲜市场60个摊位收取。收取费用主要用于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保安员、保洁员的工资,上交税收、市场维修,交付银河商厦(有半幅道土地使用权属)租金。汇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利润为每月4万元左右。兴二街市场露天摊位北侧留有4.5米距离的消防通道,但南侧有3个线杆需向外迁移,物业公司承诺12月20日前完成迁移,目前已联系电力部门尽快实施,电线杆迁移后可确保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我是抚顺市第二运输公司职工,l993年下岗至今,单位于2o13年4月破产,现在己办失业证。但单位养老保险只交到l999年,至今领不到失业金,医保也没有。政府是否有合理政策解决方案?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单位破产领不到失业金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您原所在单位抚顺市第二运输公司系集体所有制企业(1998年被抚顺市认定为特困企业),受多种因素影响,企业连年亏损,在岗职工的工资及各项福利无法正常支付,社保保费无法缴纳,企业负债总额1.1亿元,资产负债率305%,1993年职工大面积下岗,下岗人员约3000余人,在岗人员不到1000人。因企业无力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经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只能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至1999年,后续的养老保险由职工先行垫付,其他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等险种企业均无力缴纳。 破产前,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日,经新抚区法院依法裁定:宣告抚顺市第二运输公司破产(2013年新抚民二破字第00001号),确认财产总额2547.2万元,优先拨付破产清算费用81.98万元。可供分配财产尚余2465.2万元。第一清偿顺序总额13399.4万,第一清偿顺序资金缺口10934.2万元,第一清偿顺序清偿率为19%。退休职工的退休金由社保发放,日以后尚未退休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对您提出的诉求做如下说明: 1.国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的前提是企业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待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才可以按规定领取。目前的缴费标准是: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缴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费。单位和个人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费,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于破产企业,如果企业经过资产变现等手段能筹集部分资金给职工补缴失业保险费,职工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金。 因原抚顺市第二运输公司没有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故职工不能领取失业金。 2.2009年,根据抚顺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进行医保的政策,企业为2030名退休职工办理了大病统筹保险(您为下岗职工,不在此列)。 3.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至1999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明确待企业财产变现后,先清偿2013年5月以前职工为企业垫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包括您的养老保险)。因企业资产没有变现,破产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财产分配方案至今无法执行。市政府已要求新抚区政府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原抚顺市第二运输公司资产变现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省长你好:我是本溪钢铁(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职工,我公司近一年来经常按基本工资的80%开资而且到目前已经拖欠4个月工资没开还欠3年取暖费没报销,这眼看就要过年了,能不能给予解决?企盼。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本溪钢铁(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省国资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集团”)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系本钢集团下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子公司,建设公司对所属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及对各单位当月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按月核定各单位薪酬总额,实现员工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紧密挂钩,能升能降。所属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工资管理相关规定,并履行民主程序。 三建公司按其职代会通过的劳动工资管理相关规定,按月对基层施工队的生产经营计划指标和实际完成指标情况,进行工资总额的核定。其中按基本包干工资总额,对完成考核指标的单位,按100%核定工资;对未能完成考核指标的单位,按80%核定工资。由于受成本和产值等效益指标的影响,导致个别月份核定工资额为80%。截至2014年11月,三建公司开资月数为10个月(含补发2013年3个月未足额发放的工资部分),、10和11月份工资审批后只开积零工资(仅发替职工代扣代缴的扣款额度,没有足额发放)。三建公司因近年来建筑市场低靡,企业资金状况不佳,致使在职职工三年(2010年、2011年和2013年)取暖费(230万元)未予报销。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三建公司正在努力提高企业效益并积极筹措资金,逐步解决职工反映的问题。省国资委要求本钢集团督促和指导三建公司抢抓机遇,提升企业效益,为尽快解决职工反映的问题做出努力。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李省长您好;我是大连市庄河市兰店乡磨石房村的一位农村兽医防疫员,从事此项工作五十余年,整天在乡村忙于畜禽防疫,检疫,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公共事业工作,我今年已经七十三岁了,还在一线工作着,身体状况已经不允许我再继续干这份工作了,但如果不干我分文养老待遇没有,无法生活,望李省长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这个群体的晚年养老问题,在农村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都有着二十到五十年的工龄,因为这个工作又脏又累,年轻人没有干的,只有我们这帮年逾花甲的人还在为此项工作奔波着。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农村动物防疫员养老问题。现回复如下: 庄河市村级动物防疫员同全省、全大连市防疫员一样,属于农民身份,担负着村级动物防疫等工作,享受大连市和庄河市两级财政拨付劳务费和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其养老待遇问题,目前国家、辽宁省、大连市都没有此方面政策规定,暂时无法解决。庄河市将向上级以及有关部门反映此问题,如有相关政策出台,将尽快为防疫员群体解决养老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责编:刘子溪、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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