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虞政平简介什么官级

最高法公开的聂树斌案庭长和法官都什么来头?-庭长 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国新闻-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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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开的聂树斌案庭长和法官都什么来头?
  原标题:最高法公开的聂树斌案庭长和法官都什么来头?  7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发布消息称,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当天上午约谈了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及其案件代理律师李树亭,并首次公布了该案合议庭成员。  最高法透露,该案合议庭由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担任审判长,主审法官夏道虎、虞政平、管应时和罗智勇为合议庭组成人员。这是最高法决定提审聂树斌案后首次公布合议庭人员名单。      “深读”注意,此次公布的合议庭成员“阵容强大”。简历显示,夏道虎曾任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此后任职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8月任审委会委员;虞政平目前职务是第二巡回法庭党组成员、副庭长;管应时长期在法院刑庭工作,于2014年2月任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罗智勇原为湖南大学副教授,2007年到最高法刑四庭工作,2010年11月起任最高法审判监督庭审判长。    图片说明:审判长胡云腾  “要让恶人打不赢官司”“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胡云腾1955年9月生,安徽霍邱人,1971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官方简历显示,在2002年进入最高法之前,他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工作多年,此前曾被媒体称为“学者型官员”。  “深读”注意到,日,来自全国人大的一纸任命,他成为最高法巡回法庭的一名庭长。  就在任命的当月,他率交流团访问了台湾;为北京市旅游委全体党员干部解读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还向媒体介绍了一项新制度的突破:如存在性侵害、出卖、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等七种严重情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他还在《红旗文稿》上发表了长文《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保证独立公正司法》。  去年10月27日,胡云腾担任审判长,宣布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的判决结果,两公司因虚假诉讼,分别被罚款50万元。  来自辽宁师范大学(以下简称辽师大)法学院的学生代表、辽宁省部分群众代表等14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公开审理过程。此案是第二巡回法庭“庭审走进法学院”活动的第一案。胡云腾表示,本案审理看起来是“小动作”,后面其实有崇高的法律和价值追求。  “玩弄诉讼程序、干扰公正审判,这种行为不制裁还得了吗?法律的威信能树立起来吗?”胡云腾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对虚假诉讼罪作出明确规定。“要让恶人打不赢官司,让有理的人敢于用司法维权。”  胡云腾曾对媒体表达过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艰涩的术语汇聚到最后,只留下一句非常简单的话:“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图片说明:主审法官夏道虎  曾纠正多起冤假错案  简历显示,夏道虎1983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申控厅副厅长、办公厅副主任、公诉厅副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辽宁省禁毒委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宣传部部长。  日,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的夏道虎在正义网谈到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等几起冤假错案时表示,实践中,我们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对于具有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依法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通知申诉人。高度重视服刑人员的申诉,发现有疑点、有错案可能的及时审查处理。  对冤假错案,他还表示,加强对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的办理力度,重点加强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经审查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  “去年(2013年,深读注)检察机关发现和纠正的冤假错案中,凡是有当事人申诉的,都是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承担复查和出庭等职责。如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申诉案、云南大关县官员强奸幼女案等,刑事申诉检察部门都做了大量的证据复核、新证据调取、讯问(询问)申诉人、询问原办案人、查阅原案卷宗等工作。”夏道虎说。  夏道虎介绍,特别是有的申诉案件,案发久远、时过境迁,有的证人、原办案人都已不在人世或者很难联系,检察机关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做艰苦细致的复查工作,以查明案件真相;还要就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与公安、法院等办案部门反复沟通协调,以确保错案得到及时发现和依法纠正。如安徽于某故意杀人申诉案的监督纠正就是一个典型,该案经过几级检察机关深入细致的复查,建议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使于某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无罪,3个月后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被缉拿归案,有效保障了申诉人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每一起申诉案件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夏道虎说。    图片说明:主审法官虞政平  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虞政平曾从事律师工作近十年,博士毕业后分配至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并先后任院长办公室副主任、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等职务。  简历显示,虞政平2009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2012年9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14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  他还曾担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或研究员等职,2009年获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2010年获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深读”根据公开信息得知,虞政平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诉讼法,尤其在公司法、再审程序、司法制度等方面研究成果突出。  日,中国法学会公布了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结果,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的虞政平入选。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系经中央批准的我国法学界最高荣誉奖项,评选侧重考察候选人的学术影响力、权威法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量及引用率等。  虞政平同志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曾获得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和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在民商法尤其公司法研究领域造诣深厚,成果丰硕。  “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称号有着无上荣光,更有着无限使命。作为实务界的唯一代表,获此殊荣,我深感来自不易,更感激励和鞭策。我非常热爱审判事业,也十分热衷于法学研究,我始终愿意在法学理论与审判实际相结合方面不断探索。我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信念,凭借专业水准,刚正不阿,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出自己最大的努力。”采访结束时虞政平说。    图片说明:罗智勇  曾任“马乐案”审判长  马乐,博时基金明星基金经理,在任期间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高达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883万余元。由于金额庞大,马乐被称为国内最大硕鼠,该案件同时也是最高检首次对经济领域犯罪进行抗诉而再审的,由此引发各界高度关注。  该案由深圳市检察院提也抗诉后,被广东省高院对该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随后,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终审裁定确有错误,提请最高检抗诉。12月8日,最高检检委会研究该案,认为本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据了解,最高检对具体案件提出抗诉十分少见。  该案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再审时,审判长正是罗智勇。  “司法决不会纵容‘老鼠仓’,相反还应对‘老鼠仓’依法予以严惩。”罗智勇说。  “深读”还注意到,此前,针对减刑假释审核不严,甚至是弄虚作假,把严肃的司法处理变成了权钱交易问题,罗智勇在接受《焦点访谈》采访时表示,有钱人和有权人黑社会性质往往也涉及到有的是有巨额的财产,这些人往往相对门路更多一点。  “原来的公示基本上是在监狱的罪犯服刑场所以张榜的形式公布,现在我们向社会公示包括到网上进行公示。”罗智勇说,我们从完善制度的角度统一这个标注,解决这么一个问题,同时也通过这个司法解释强化司法公开,明确大家的职责责任。    图片说明:另外一名主审法官管应时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原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审委会委员。曾获得第三届"合肥市优秀青年"、市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  揭秘第二巡回法庭诉讼服务大厅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包括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案件。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此前曾表示,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既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为更好、更快地保护和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创造条件;也有利于最高法缓解办案压力,腾出更多精力研究制定司法解释、出台司法政策,更好地发挥司法引领社会公正的作用;此外,还有利于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北京地区信访压力,更好地维护首都和谐稳定。  针对“大法官审小案”的质疑,第二巡回法庭主审法官齐素此前回应称:“成立巡回法庭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满足老百姓的司法需求。”“巡回法庭的法官通过巡回开庭、走访现场增强审理案件的亲历性,比如,办案机关到底有没有非法取证,我们直接去监狱里提审,可以对情况的真实性直接作出判断。”  第二巡回法庭共受理11类案件  一、巡回区内属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巡回区内属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商事或者行政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或者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巡回区内属第二巡回法庭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应由第二巡回法庭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九、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十、巡回区内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受理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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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开的聂树斌案庭长和法官都什么来头?
日 06:58 来源:未来网
  原标题:最高法公开的聂树斌案庭长和法官都什么来头?  7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发布消息称,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当天上午约谈了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及其案件代理律师李树亭,并首次公布了该案合议庭成员。  最高法透露,该案合议庭由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担任审判长,主审法官夏道虎、虞政平、管应时和罗智勇为合议庭组成人员。这是最高法决定提审聂树斌案后首次公布合议庭人员名单。      “深读”注意,此次公布的合议庭成员“阵容强大”。简历显示,夏道虎曾任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此后任职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8月任审委会委员;虞政平目前职务是第二巡回法庭党组成员、副庭长;管应时长期在法院刑庭工作,于2014年2月任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罗智勇原为湖南大学副教授,2007年到最高法刑四庭工作,2010年11月起任最高法审判监督庭审判长。    图片说明:审判长胡云腾  “要让恶人打不赢官司”“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胡云腾1955年9月生,安徽霍邱人,1971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官方简历显示,在2002年进入最高法之前,他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工作多年,此前曾被媒体称为“学者型官员”。  “深读”注意到,日,来自全国人大的一纸任命,他成为最高法巡回法庭的一名庭长。  就在任命的当月,他率交流团访问了台湾;为北京市旅游委全体党员干部解读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还向媒体介绍了一项新制度的突破:如存在性侵害、出卖、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等七种严重情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他还在《红旗文稿》上发表了长文《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保证独立公正司法》。  去年10月27日,胡云腾担任审判长,宣布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的判决结果,两公司因虚假诉讼,分别被罚款50万元。  来自辽宁师范大学(以下简称辽师大)法学院的学生代表、辽宁省部分群众代表等14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公开审理过程。此案是第二巡回法庭“庭审走进法学院”活动的第一案。胡云腾表示,本案审理看起来是“小动作”,后面其实有崇高的法律和价值追求。  “玩弄诉讼程序、干扰公正审判,这种行为不制裁还得了吗?法律的威信能树立起来吗?”胡云腾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对虚假诉讼罪作出明确规定。“要让恶人打不赢官司,让有理的人敢于用司法维权。”  胡云腾曾对媒体表达过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艰涩的术语汇聚到最后,只留下一句非常简单的话:“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图片说明:主审法官夏道虎  曾纠正多起冤假错案  简历显示,夏道虎1983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申控厅副厅长、办公厅副主任、公诉厅副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辽宁省禁毒委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宣传部部长。  日,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的夏道虎在正义网谈到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等几起冤假错案时表示,实践中,我们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对于具有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依法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通知申诉人。高度重视服刑人员的申诉,发现有疑点、有错案可能的及时审查处理。  对冤假错案,他还表示,加强对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的办理力度,重点加强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经审查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  “去年(2013年,深读注)检察机关发现和纠正的冤假错案中,凡是有当事人申诉的,都是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承担复查和出庭等职责。如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申诉案、云南大关县官员强奸幼女案等,刑事申诉检察部门都做了大量的证据复核、新证据调取、讯问(询问)申诉人、询问原办案人、查阅原案卷宗等工作。”夏道虎说。  夏道虎介绍,特别是有的申诉案件,案发久远、时过境迁,有的证人、原办案人都已不在人世或者很难联系,检察机关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做艰苦细致的复查工作,以查明案件真相;还要就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与公安、法院等办案部门反复沟通协调,以确保错案得到及时发现和依法纠正。如安徽于某故意杀人申诉案的监督纠正就是一个典型,该案经过几级检察机关深入细致的复查,建议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使于某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无罪,3个月后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被缉拿归案,有效保障了申诉人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每一起申诉案件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夏道虎说。    图片说明:主审法官虞政平  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虞政平曾从事律师工作近十年,博士毕业后分配至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并先后任院长办公室副主任、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等职务。  简历显示,虞政平2009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2012年9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14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  他还曾担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或研究员等职,2009年获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2010年获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深读”根据公开信息得知,虞政平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诉讼法,尤其在公司法、再审程序、司法制度等方面研究成果突出。  日,中国法学会公布了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结果,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的虞政平入选。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系经中央批准的我国法学界最高荣誉奖项,评选侧重考察候选人的学术影响力、权威法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量及引用率等。  虞政平同志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曾获得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和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在民商法尤其公司法研究领域造诣深厚,成果丰硕。  “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称号有着无上荣光,更有着无限使命。作为实务界的唯一代表,获此殊荣,我深感来自不易,更感激励和鞭策。我非常热爱审判事业,也十分热衷于法学研究,我始终愿意在法学理论与审判实际相结合方面不断探索。我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信念,凭借专业水准,刚正不阿,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出自己最大的努力。”采访结束时虞政平说。    图片说明:罗智勇  曾任“马乐案”审判长  马乐,博时基金明星基金经理,在任期间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高达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883万余元。由于金额庞大,马乐被称为国内最大硕鼠,该案件同时也是最高检首次对经济领域犯罪进行抗诉而再审的,由此引发各界高度关注。  该案由深圳市检察院提也抗诉后,被广东省高院对该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随后,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终审裁定确有错误,提请最高检抗诉。12月8日,最高检检委会研究该案,认为本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据了解,最高检对具体案件提出抗诉十分少见。  该案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再审时,审判长正是罗智勇。  “司法决不会纵容‘老鼠仓’,相反还应对‘老鼠仓’依法予以严惩。”罗智勇说。  “深读”还注意到,此前,针对减刑假释审核不严,甚至是弄虚作假,把严肃的司法处理变成了权钱交易问题,罗智勇在接受《焦点访谈》采访时表示,有钱人和有权人黑社会性质往往也涉及到有的是有巨额的财产,这些人往往相对门路更多一点。  “原来的公示基本上是在监狱的罪犯服刑场所以张榜的形式公布,现在我们向社会公示包括到网上进行公示。”罗智勇说,我们从完善制度的角度统一这个标注,解决这么一个问题,同时也通过这个司法解释强化司法公开,明确大家的职责责任。    图片说明:另外一名主审法官管应时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原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审委会委员。曾获得第三届"合肥市优秀青年"、市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  揭秘第二巡回法庭诉讼服务大厅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包括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案件。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此前曾表示,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既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为更好、更快地保护和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创造条件;也有利于最高法缓解办案压力,腾出更多精力研究制定司法解释、出台司法政策,更好地发挥司法引领社会公正的作用;此外,还有利于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北京地区信访压力,更好地维护首都和谐稳定。  针对“大法官审小案”的质疑,第二巡回法庭主审法官齐素此前回应称:“成立巡回法庭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满足老百姓的司法需求。”“巡回法庭的法官通过巡回开庭、走访现场增强审理案件的亲历性,比如,办案机关到底有没有非法取证,我们直接去监狱里提审,可以对情况的真实性直接作出判断。”  第二巡回法庭共受理11类案件  一、巡回区内属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巡回区内属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商事或者行政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或者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巡回区内属第二巡回法庭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应由第二巡回法庭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九、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十、巡回区内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受理的其他案件。虞政平家人及其父是谁?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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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融资法律文件与解析之交易篇(二)
尚伦律师事务所 恒杉第一章交易篇第一节 交易条款交易条款主要解决交易中投资人“花多少钱,买多少股”这个核心经济性问 题。在本部分,我们选择了天使投融资法律文件中常见的公司估值、投资方式、 股权结构、放弃优先受让权与交割条款进行解析。(一) 公司估值常见条款如下:投资人对公司投资前估值为[ ]万元人民币,向公司投资[ ]万元人民币,占投资完成后公司[ ]%的股权。 公司估值是交易条款最核心的条款,它是确定投资人“花多少钱,买多少股”的基础。1、估值方法常见的估值方法包括 P/E 倍数法(即公司估值=市盈率×公司未来 12 个月利润)、现金流折现法、可比公司法、可比交易法与资产法等。在天使阶段,公司的财务数据(收入、利润等)要么对估值不具有参考性, 要么甚至没有财务数据。因此,以公司的财务数据作为基础对公司进行估值,或 基于公司的预期收入、利润等财务数据通过对赌(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对公司估值进行调整,对公司都是有失公允的。对早期创业公司进 行估值,既是科学,更是艺术。可比公司法或可比交易法可以作为参考。2、投资前与投资后估值公司的估值分为投资前估值(Pre-money Valuation)与投资后估值(Post-money Valuation)。投资后估值=投资前估值+投资人的投资额。 投资人的持股比例=投资额/投资后估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下,各股东的持股比例 体现在各股东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因此,需要以投资人的持股比例为基 础计算得出注册资本的增加额,投资款中的溢价部分(即投资款与投资人对注册 资本出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例:如果公司投资前估值是 1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人投资 200 万元,则 公司投资后的估值即为 1200 万元()人民币,投资人所持股 权比例为 16.67%(200/1200)。例:如果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投资前估值为 800 万元 人民币,投资人投资 200 万元,则公司投资后的估值为 1000 万元 (800+200)人民币,投资人所持股权比例为 20%(200/1000),所以,投 资款中计入注册资本的部分为 25 万元(x/(x+100)=20%,得 x=25),投资 款中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为 175 万元(200-25)人民币。3、完全稀释投资人通常会要求其股权是完全稀释后 (Fully Diluted Basis)最终确定的数 据。“完全稀释”考虑了公司可能已经发行的期权、认股权(Warrant)、可转债 (Convertible Note)等情形,以防止相关权利人行使上述权利后使得投资人的股 权被稀释。期权、认股权、可转债等转化为股权之前,其本身不是股权,不计入 公司的股权总额;但是在相关权利人行使权利之后,相应部分转化为股权使得公 司的股权总额增加,在投资人所持有的股权总额不变基础上投资人所持股权比例 是下降的,即投资人的股权被稀释了。为此,投资人通常会要求在考虑已发行期 权、认股权、可转债等的基础上,计算投资人的股权比例。也正是基于这点考虑, 投资人通常会要求公司在交割前预留好员工激励股权。投资人的持股比例=投资额/投资后估值。在天使阶段,公司的估值通常偏 低。在该阶段,我们建议公司合理预估实际资金需求额,以避免融资额过大导致 公司股权被过分稀释。成熟的天使投资人,亦会考虑公司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在天使阶段不过分稀释公司的股权,为公司后续融资预留足够的股权出让空间。(二) 投资方式推荐条款如下:投资人以溢价增资的方式,向公司投资人民币[ ]万元(简称“投资款”),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 ]%的股权。其中,人民币[ ]万元记入公司的 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 ]万元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投资人可以作为发起人,与创始人股东一起发起设立公司(简称“发起设 立模式”);也可以在创始人股东设立公司后,通过购买创始人所持股权的方式投 资(简称 “股权转让模式”);还可以在创始人设立公司后,投资人以高于其在公 司注册资本出资额的方式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即溢价增资的方式投资(简 称“溢价增资模式”)。在发起设立模式下,投资人的实际投资款与投资人在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 额容易混同,“溢价”识别度与操作性不强;在股权转让模式下,股权的出让方 为创始人,投资人的投资款理应支付给创始人而不是公司。这与交易方的商业安 排不符;相比于发起设立模式与股权转让方式,鉴于投资人以高于其在注册资本 的出资额溢价增资是常态,溢价增资模式也容易明确投资人的实际总投资额与资 金流向(即小部分投资款进公司注册资本,剩余大部分进资本公积),以避免仅 仅将计入注册资本的小额投资款误认为是投资人的总投资款。当投资人退出时, 溢价增资模式也易于明确投资人获得股权的成本(即总投资额),进而易于确定 投资人退出时的税负。基于前述考虑,我们推荐投资人以溢价增资模式对公司投 资。(三) 股权结构推荐条款如下:增资完成前后,各方公司的持股比例表话如下表:股东名称股权比例增资前(%)增资后(%)工商登记股权实有股权激励股权工商登记股权实有股权激励股权[创始人 A][创始人 B][其他现有 股东 C][投资人A][投资人 B总计上表中各方持股比例,反映的是增资前后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增资前比例是本次增资前公司的原有全部股东(现有股东)的股权比例。 增资后比例是本次增资后在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的情况下公司股东的股权比例。 各股东工商登记股权包含两部分,即该股东实际应该持有的股权和可能由该股东暂时持有并承诺将来发放给董事、管理层、员工和顾问但是现在尚未发放 的激励股权。(四) 放弃优先认购权推荐条款如下: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特此放弃其对于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无论该权 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任何其他事由。根据《公司法》,公司原有股东对公司增发的注册资本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 认购的权利。为了实现公司增发的注册资本定向由天使投资人认购,公司原有股 东须放弃优先认购的权利。如果原有股东不放弃优先认购权而是要求在同等条件 下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会导致公司融资目的落空。原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方式灵活多样,并不局限于一种方式,既可以 在《增资协议》中承诺放弃优先认购权,也可以在关于增资的股东会决议中放弃 优先认购权。(五) 交割交割是在天使投融资法律文件中经常出现的一个词语,以交割为基准可以 划分投资人与创始人在各个阶段的义务,同时交割也是交易部分内容的主线。常见条款如下:股权的出售与认购应在本协议第[ ]条所约定的交割前提条件全部满足,或 被投资人放弃以后[ ]个工作日内在[地点、时间]通过远程交换文件与签字 页完成交割,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间、地点、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在交割日,在投资人支付认购后,公司应向投资人交付股权证书。1、“交割”释义英文中与“交割”相对应的词是 “Closing”,“Completion”或“Settlement”,指交易双方履行义务的状态日常生活联系不太密切的“交割”一词虽然是外文翻译而来,但是“交 割”一词在中国古已有之。比如,在《水浒传》第二十一回“虔婆醉打唐牛儿 宋 江怒杀阎婆惜”,时为朝廷小吏的宋江与梁山山寨王晁盖的私密信函落入其骈妇 阎婆惜的手里。宋江索要,阎婆惜向宋江勒索 100 两金子,说“我一手交钱,一 手交货。你快把来,两相交割。”简言之,“交割”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银货两清。2、股权投资交易中的“交割”在股权投资交易文件中,“交割”是非常重要的概念,用以明确各方在各个 时间段的义务,同时也决定着交易文件的结构。“交割”主要指投资人完成付款, 公司完成发股使投资人取得股权。以“交割日”为界可以明确各方在交割前、交 割时、交割后的义务。对投资人而言,主要交付义务为支付投资款;对公司而言,主要交付义务为使投资人取得股权。大家对支付投资款不会产生异议,但是对股东权利取得的时点可能会有不同的认识,而这对于明晰“交割”的含义是至关重要的。3、股东权利的取得理论上对于股东权利取得的时点具有不同的认识,司法实践中对此也没有 清晰的标准而是根据相关证据以实质标准认定股东资格。理论上来讲,在没有其 他约定的情形下,投资人认缴注册资本之后即可成为公司的股东,但是在实践中 由于缺乏相关的证据法官对此多不予认定取得股东资格。当然,在司法实践中法 官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以认定投资人的股东资格。(1)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 38 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职权之一是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 册资本作出决议。增加注册资本属于股东会的法定职权,在未经股东会批准的情 况下,公司与投资人签订的关于增资的协议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从另一方面来 说,公司组织外部的人若要进入公司组织内部需要得到内部的认可,否则这与有 限公司的人合性与封闭性也不相符。用一句简单的话讲,投资人若想成为公司的 股东必须得到股东会的许可。(2)出资或认购股权出资或者认购股权的事实是最具有实质意义的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出资 是指实际缴付资本的行为,认购股权是指已同意认购股权、认缴出资但未实际缴 付相应资本的行为。依靠出资或者认购股权获得股东资格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 件:其一,所出资本或者认购股权应为公司注册资本合法有效的组成部分;其二, 能够有效证明。有效证明不一定是格式化的规范证书,凡可以证明出资确实存在 且已经构成公司注册资本的一部分时皆可认定股东资格。为此,《公司法解释 (三)》第 23 条第(1)项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 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若能够证明其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 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确认其股东资格。(3)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上述条文表明股东名册是股东可以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但是并非表明股东权利的取得源于股东名册的记载,即股东名册是证权证书而非设权证书。另外,现实中有大量的公司并不置备股东名册,而这也给股东资格的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对于那些根本没有置备股东名册的公司,不能仅以缺乏股东名册的记载来否认股东资格。(4)股权证书股权证书并非《公司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投资人或者出资人为明 晰自己的股东身份避免产生争议而要求公司发放的一种证书。其实,股权证书与 股东名册类似,属于证权证书而非设权证书。股权证书的取得表明公司对投资人 或者出资人股东身份的一种确认,股东身份并非由于股权证书的发放而取得。所 以,即使投资人未取得股权证书也不影响其股东身份的取得。(5)工商登记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多数法官以公司注册登记档案中记载的股东姓名或者 名称来确认股东资格,但是却并不以没有注册登记来否认股东资格的拥有。根据 现在学理上的通说,工商登记是股权效力的对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高级法官虞政平博士的见解,“过多地要求公司设立后的变更事项皆应 及时进行非必要变更登记的制度,既违背商业运营的惯例,也大大提高了公司治 理的交易成本。故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实质已经满足法律要件的行为,如股东 会有效决议下新增资本的认购出资行为,皆不应仅以未进行所谓的变更登记为由 否认其应有的法律效力。”由此,工商登记只是通过公示公信得以对抗第三方, 因而使得股权的效力更加完整,但是并不能否认股权的取得。(6)约定说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这种特点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是 息息相关的。《公司法》中的关于有限公司股东的很多权利设置都体现了这种特 点,比如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采取自由主义原则,只要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即可;而股东向非股东转让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而《公司法》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更是将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阐释的淋漓尽致。所以,只要原有股东与投资人协商一致,对股东资格的取得有明确约定的这种约定是有效的。换一种角度,即使对股东资格取得的约定对风险负担是有失公允的,只要当事人的意志是自由的,这种约定也是有效的。因为这是投资人或者原有股东的自由,其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综上,尚伦研发组在《增资协议》中对股权的取得作如下表述,“公司股东 会批准本协议后,本协议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将投资款全部汇入公司指定 账户。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即取得股东权利。”对此有以下优点:其一,投资 人支付投资款以股东会作出批准本次增资的决议为条件,符合公司法关于增资事 宜权限的规定;其二,支付投资款即取得股东权利,与股东资格的实质取得和认 定相符,同时从利益衡量的角度来看对双方也比较公平;其三,对投资人取得股 权的时点作出明确约定,避免双方之间的争议。4、“交割”概念的弃用在中国境内天使投资交易背景下,(1)交割”不是常用语,不易于被交易 方理解,我们在文件中忍痛割爱放弃使用了“交割”,而改以合同签署日为时间 轴,明确各方在合同签署日前后的权利义务。虽然放弃使用“交割”,但这种处 理方法一方面也可以明确双方的交付义务,另一方面交易双方也易于理解。(2) 公司发股除须经过签署交易文件、股东会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等程序外,还须经 过验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如果约定经过工商变更后股权才取得完全的效力, 由于完成工商登记会花费较长的时间,这使得在股权取得中认定“交割”是一个 时间点还是时间段变得比较困难。这使得以交割为基准设计交易部分的结构变得 模糊不清。于是,纵有万般不舍,尚伦研发组出于结构和权利义务明晰的考虑, 舍弃“交割”的概念。5、交付相关文件出于交易安全的考虑,投资人可以要求公司交付股权证书、股东名册。但 是考虑到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并不制作股权证书、股东名册,而且天使投资 阶段投资人与创始人之间信任关系比较强,并未在《增资协议》中对股权证书、股东名册作出规定。对于增资事项所必须的股东会决议、工商机关所要求的且对投资人利益影响较大的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投资人的要求下,公司及 创始人应该提供。当然,投资人出于信任及程序简捷的考虑也可以不要求提供上 述文件。(本文出自尚伦律师事务所,恒杉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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