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际组织关于绿色壁垒与国际贸易的规定

贸易壁垒_百度百科
[mào yì bì lěi]
贸易壁垒(Trade Barriers/Barrier to trade) 又称贸易障碍。对国外商品劳务交换所设置的人为限制,主要是指一国对外国商品劳务进口所实行的各种限制措施。
贸易壁垒分类
一般分和两类。
就广义而言,凡使正常贸易受到阻碍,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受到干扰的各种人为措施,均属贸易壁垒的范畴。如或起同等作用的其他关税;商品流通的各种数量限制;在生产者之间、购买者之间或使用者之间实行的各种歧视措施或做法(特别是关于价格或交易条件和运费方面);国家给予的各种补贴或强加的各种特殊负担;以及为划分市场范围或谋取额外利润而实行的各种限制性做法等等。
所推行的关税自由化、商品与劳务贸易壁垒,尽管在关税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在其他方面却收效甚微。某种形式的贸易壁垒削弱了,其他形式的贸易壁垒却加强了,各种新的贸易壁垒反而层出不穷。
随着WTO等国际间贸易组织成员的不断增加以及各地区组织的建立,如等,对这两类组织的非成员国还在起着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国际上的作用正在上升,或有上升的趋势。一些利用其自身的技术优势对来自其它国家产品的认证要求,极大地阻碍了欠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制成品的出口;而只能出些资源性的。加剧了南北间的经济及贸易发展差距。
另外,发达国家,以及一些次发达甚至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地采用的手段,也是非关税壁垒之一。就中国而言,,制度也属于后者。
所谓关税壁垒,是指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关税所形成的一种贸易障碍。按征收的目的来划分,关税有两种:
一是财政关税,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二是保护关税,其主要目的是为保护该国经济发展而对外国商品的进口征收高额关税。保护关税愈高,保护的作用就愈大,甚至实际上等于禁止进口。
贸易壁垒非关税
是指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措施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又可分为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两类。
直接限制是指进口国采取某些措施,直接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如、、、进口等。
间接限制是通过对进口商品制订严格的条例、法规等间接地限制,如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苛刻的、卫生安全法规,检查和包装、标签规定以及其他各种强制性的。
外国(或地区)政府实施或支持实施的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贸易壁垒:
l、违反该国(或地区)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多边贸易条约或与中国签定的协定;
2、对中国产品或服务进入该国(或地区)市场或第三国(或地区)市场构成或可能构成不合理的阻碍或限制;
3、对中国产品或服务在该国(或地区)市场或第三国(或地区)市场的竞争力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的损害。
外国(或地区)政府未履行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多边贸易条约或与中国签定的双边贸易协定规定的义务的,也视为贸易壁垒。
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贸易壁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违反承诺的措施;
缺乏规则依据的进口管理限制(包括通关限制、国内税费、、进口许可等);
缺乏科学依据的、产品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不合理的、、保障措施等;
政府采购中违反有关规则限制进口产品的做法;;补贴;
准入和经营限制;
不合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
其它贸易壁垒等。
贸易壁垒关税
关税壁垒(tariff barriers),又称为关税措施,指在关税设定、计税方式及关税管理等方面的阻碍进口的措施。常见的关税壁垒有几种形式:关税 ( 从量关税、从价关税、选择关税、混合关税 ) 、关税高峰、关税升级、关税配额、特别关税 ( 附加关税 )。
1.方面(tariff reduction) 比如,WTO成员没有按照该国承诺的减让水平进行减让。
2.分类方面(tariff classification) 比如,海关官员在对进口产品进行税则分类时拥有过多的自由裁量权,使得进口商难以预见未来对同一进口产品适用的关税。
3.(tariff peaks) 尽管有关税减让表规定的减让水平,仍然在特定产品领域维持高关税。
4.(tariff quotas) 对一定数量(配额量)内的进口产品适用较低的,对超过该配额量的进口产品适用较高的税率。实践中,量的确定、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不适当做法常常成为贸易壁垒。货物贸易:(non-tariff barriers) 滥用以下措施,往往对货物贸易造成壁垒:进口许可(import licensing) 出口许可(export licensing)(import quotas)(import prohibition)(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export restrictions)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补贴(subsidies)(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s) 当地含量要求(domestic content regulations) 国家专控的进出口贸易(the operations of import State Trading Enterprises) 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反补贴、保障措施等(anti-dumping,countervailing,safeguards and other trade remedy measures)
妨碍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的措施
1.投资准入范围的限制(access restrictions)
2.(tax discrimination)
3.外国股权的限制(foreign ownership restrictions)
妨碍服务贸易的措施
1.准入限制(access restrictions)
2.外国股权的限制(foreign ownership restrictions)
妨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措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等。
根据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可以把贸易壁垒分成以下四种:
1.立法(legislation):以法律、法规、条例的形式规定贸易壁垒;
2.行政决定(administrative decisions):以行政决定、行政命令、指令形式规定贸易壁垒;
3.政策以及舆论(policy or consensus):政府采取或者支持的以政策、舆论宣传来影响该国国民,比如使用国货、歧视进口产品等;
4.做法(practices):比如,短时间内不适当地频繁使用反倾销措施,地方保护主义,贪污,官僚主义等。
贸易壁垒饮料瓶案例
1981年,丹麦政府决定,所有啤酒和汽水都必须装在可回收再利用的瓶子中才能出售。这一决策的背景是:传统的运行良好的玻璃回收处理系统,受到日益增多的不可回收再利用啤酒瓶及其他容器瓶的威胁。欧洲共同体委员会认为该法律给进口货物增加了比丹麦货物高的成本,从而构成了阻碍联盟内货物自由流动的贸易壁垒。1986年欧洲共同体仲裁法庭受理了这一案件。
共同体委员会声称,丹麦法律违反了某种货物一经在一国出售就自动可以在共同体内各国流动的基本法规。尽管并未直接禁止境外容器瓶的流动,国外货物供应商们建造可再利用瓶的处理系统都面临着更大困难。委员会认为该法律歧视性对待国外厂商。委员会还认为,该法律不能等效于环境效益,并且采用其他方式也可以充分地保护环境,例如采取志愿收集系统和循环使用方式。
1988年9月,法庭裁决,允许丹麦保留其强制性的容器再利用法律。法庭确认,以环境保护为出发点,允许存在货物自由流动一般规则的例外。如果欧盟不包含某特殊领域的专款法律,就会引起由于不同国家采取不同法规而导致贸易混乱的情形。法庭认为,为了保证饮料包装的高回收率而使用可回收的饮料包装是必要的,从而此法规与目标成“适当的比例”。
然而,丹麦关于容器瓶种类认可的要求未获通过。1984年后,国外生产者的货物必须盛装于丹麦生产或认可的瓶中(仅在货物检验阶段使用并且有数量限制)。实施容器瓶认可法规的动机在于:如果市场上出现许多种容器,就不可能建立有效的回收体系。通过控制瓶的种类可以控制其类别上的多样性。
法庭发现,尽管回收再利用容器瓶并不能保证最大的回收再利用水平,但确实保护了环境。作为法庭裁决的结果,进口到丹麦的饮料很少。于是法庭又发现,从瓶子种类的强制性认可中所获得的环境效益,并不能同国外供应商们的巨额损失成比例。
贸易壁垒新类型
贸易壁垒绿色贸易
,是指环境(非)壁垒,是国际社会为保护人类、动植物及生态环境的健康和安全,而
绿色贸易壁垒
采取的直接或间接限制甚至禁止某些商品进出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其实质是依赖其科技人员和环保水平,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从而把来自的产品拒之门外。
2000年联合国启动了“全球契约”计划;2010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指南》(ISO26000)。
截至2011年末,已有36个国家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随着传统贸易壁垒逐步走向分化,关税、配额和许可证等壁垒的作用逐渐弱化,以绿色贸易壁垒为核心的新贸易壁垒形式不断发展,珠三角地区的外向型加工企业的贸易环境面临新的挑战。
国家发布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明确分解给广东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是“十二五”碳强度要下降19.5%,为全国各省(区、市)中最高。
2011年1月,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提出,到2015年力争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35%左右;
到2020年,力争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5%以上,说明企业在努力践行节能降耗。与此同时,随着碳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完善,对当前还存在的建筑能耗水平高、增长势头猛、节能改造进展缓慢作出积极地探索,对推动广东一直走在全国节能减排的前列具有重要意义。
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
是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指国制定的、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对外国进口商品构成了贸易障碍。即通过颁布法律、法规、、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在技术指标、卫生检疫、和标签等方面制定苛刻的规定,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或效果,这种限制或阻碍进口的技术性措施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
贸易壁垒劳工标准
:劳工标准的内容主要有:废除强制劳动;禁止劳改产品出口;严禁使用和剥削童工;非歧视的工资水平、同工同酬;实行,保证劳工的最低工资水平;工人有自由结社和集体议价的权利等。有些试图把劳工问题同贸易捆在一起解决,以期削减发展中国家的劳动成本优势。(
贸易壁垒产生原因
贸易壁垒的出现并不断强化并非偶然,它是国际经济、社会、科技不断发展的产物。分析产生的原因最主要的在于以下几点。
1.社会进步及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安全健康意识空前加强,越来越关心产品对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影响,以致在国际贸易中以健康、安全和卫生为主要内容的新贸易壁垒日益增多。
2.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人们越来越关心赖以生存的地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而要求国际贸易中的产品本身及其生产加工过程都不要以破坏环境或牺牲环境为代价;同时要求生产这些产品时也不要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于是,和等将在国际贸易中不断出现。
3.新贸易壁垒的日益增多与传统贸易壁垒受到约束关系很大。传统贸易壁垒如、和等的使用不仅会受到国际公约制约和国际舆论的谴责,而且也易遭到对等报复。因此,这些传统贸易壁垒措施将来的发展空间不是很大,这就为绿色壁垒等新贸易壁垒的发展提供了巨大发展空间。
4.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为新贸易壁垒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和手段。技术密集型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提高,特别是信息技术产品,涉及的技术问题较为复杂,容易形成新贸易壁垒。同时高灵敏和高技术检测仪器的发展使检测精度大大提高,给一些国家设置新贸易壁垒提供了技术和物质条件。
5.主要因经济增长乏力,有重新抬头之势,随着传统贸易壁垒作用的弱化纷纷寻求,以保护其国内产业。
贸易壁垒特点
国际贸易壁垒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其设置的目的是各国政府为保护该国的经济不受外来产品侵犯。然而,过度的贸易保护并不利于一国经济的发展。而WTO,即,正是以倡导为宗旨。加入WTO后,中国对外出口的遇到的情况是,关税壁垒逐步弱化,纺织品配额也逐步取消。与此同时,所遇到的其他贸易壁垒却比以前严重,这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国外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力度加大。对中国实施反倾销的国家,不仅有欧美、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有像土耳其、埃及、印度这样一些发展中国家;所涉及的产品既有日用品行业,也有机电行业,既有制造品,也有矿产和养殖品;有资料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反倾销案件占世界总量的1/7-1/6,而加入WTO后,这一比例大大增加,中国已经成为外国反倾销的主要目标国家。
2.技术性壁垒已经成为中国产品出口的主要。广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包括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产品检疫、检验制度与措施,包装和标签规定,信息技术壁垒以及五个方面。中国出口产品所面临的主要来自美国、欧盟和日本;所涉及的行业主要有农业、纺织服装业、轻工、机电、五矿化工和医疗保健业。有资料显示,中国有70%的出口企业和40%的出口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
3.中国出口产品还受到诸如以美国“337”条款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限制,以及来自欧美等国的对华特别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立法的限制。
贸易壁垒性质
从产品角度看,不仅涉及与人类健康有关的,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从过程角度来看,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个系统,不但包括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的内容,而且包括《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等规定的措施;《农业协定》、《》等都对环境问题进行了规定。
国际上已签订150多个多边环保协定。积极制定和,为提供法律支持。WTO也正在制定国际性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
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其合理性,即真正为了实现规定的合法目标是可以采取合适的壁垒措施的。正常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合法合理地采取技术性措施以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目的,但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法规和认证制度等,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之名,行之实。
隐蔽性和灵活性
与其他如、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而且各种极为复杂,往往使国难以应付和适应,具有隐蔽性。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用来对外国产品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具备了实施灵活性的特点。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标准,因而国与国之间相互较难协调,容易引起争议,并且解决争议的时间较长。
20世纪70年代后,国际经济领域主要集中于一般商品贸易领域,但是,国际贸易战将逐步集中在。
贸易壁垒解决办法
通过长期的谈判,最后达成一致。
立足自身,先搞好企业内质量信誉建设;熟悉国际贸易有关法律,就是熟悉游戏规则,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遭遇壁垒时及时调整自身,以更好地适应游戏规则更好地玩;受到惩处时要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贸易壁垒发展趋势
随着传统贸易壁垒逐步走向分化。、和等壁垒逐渐弱化,等传统贸易壁垒虽然在相当长时间内仍继续存在,而以为核心的将不断发展,将逐渐取代传统贸易壁垒成为国际贸易壁垒中的主体,成为实行的主要手段和高级形式。因此,国际贸易中的发展动向值得我们特别关注。
从生产领域和贸易领域向服务贸易和投资
技术性贸易壁垒(以下简称)的表现形式十分广泛,既涉及国际或区域性协议、国家法律、法令、规定、要求、指南、准则、程序等强制性措施,也包括非政府组织等制定的自愿性规则。TBT的涵盖范围日趋广泛。在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中,贸易与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等议题都将涉及新的问题。
自愿性措施呈现向强制性法规转化的趋势
在技术性贸易壁垒领域,有许多自愿性的措施,如lS09000、lS01 4000、各种环境标志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以生产者自愿为原则决定是否申请认证。
从针对具体产品向生产经营全过程延伸
最典型的例证是强制推行HACCP管理体系。HACCP为的英文简称,其宗旨是将可能发生的消除在生产过程中,而不是靠来保证产品的可靠性。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被称为,其起源于美国。最初用于保证航天食品的安全卫生。
对的生产过程强制推行劳工标准,以及对畜禽产品的生产过程推行动物福利标准也会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影响及扩散效应越来越明显
TBT的影响较之于和一般更为广泛和深远。许多TBT措施可能直接导致限制甚至禁止进口。另外,具有明显的扩散效应。TBT措施往往产生连锁反应,由一个产品涉及到相关的所有产品;从一国扩展到多国甚至全球。日,欧盟理事会以中国产冻虾仁氯霉素含量超标为由,通过《关于对产自中国的进口动物产品实行某些保护性措施的决议》决定暂停进口产自中国的供人或动物消费的动物源产品,禁令由虾仁扩大到所有动物及含有动物成分的产品达100多种。欧盟的这一措施很快引起美国、、俄罗斯甚至等国的仿效。
设限越来越多,要求更加苛刻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技术创新的深入,新的会不断涌现,并被采用于新的技术法规。技术创新使检测设备、手段和方法更加先进,一些国家尤其是世贸组织发达成员运用TBT的水平随之水涨船高,对进口产品的标准规定越来越细,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和苛刻。人们对人类生命安全及世界环境问题的关心,的技术标准和中对这些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日提出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强化对进口农产品的检查制度,对含有未设定残留标准农药的进口农产品将一律停止流通。
技术壁垒与专利壁垒的交叉使用
欧盟和美国一方面设立,要求企业的产品要达到其设定的技术水平或;另一方面又把该标准中的技术核心申请了专利。这就是技术壁垒与专利壁垒的交叉使用,该方法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该国企业的利益,如果别国企业想出口这样的产品,就要给对方交纳极高的专利使用费,出口利润不但大受挫折,甚至成本问题就使该产品很难再走出国门。
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反倾销等交替并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贸易中涉及的各种技术问题将更加复杂,同时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卫生和安全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对环境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而高技术含量的测试和检验检疫技术的不断发展,也给一些国家利用进行国际贸易限制甚至提供更精确的数据。同时,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不断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也使得国家问的贸易保护手段花样翻新。所有这些因素都将使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不断升级,越来越成为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
发达成员仍是实施技术壁垒的主体
也越来越重视
由于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国制定和实施TBT的差别很大。一般来讲,发达成员居于主导地位,许多国际标准都是发达成员参与制定的。但是近几年来,发展中成员也越来越重视的引进与实施。TBT通报2429件,占总量的56.21%,而发展中国家通报1892件占43.79%。自1999年以来,发展中国家的TBT通报量已经超过发达国家,大有后来居上之势。
但是,总体上发达国家仍居于优势地位。发达国家SPS通报量为1516件占总量的54.99%,发展中成员通报1241件。占45.01%。发达国家SPS通报量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发展中成员。的TBT/SPS通报合计3945件,占总量的55.74%,发展中国家为3133件,占44.26%。绿色贸易壁垒的定义_百度作业帮
绿色贸易壁垒的定义
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环境壁垒、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国以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为由,通过立法和制订强制性的技术法规,对国外商品进行准入限制的贸易措施.它主要通过技术标准、卫生检疫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等规定来强制性实施,其内容涉及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有无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绿色贸易壁垒始于20世纪80年代,近年来大有盛行趋势.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开始兴起于各国,其实质上是发达国家借环境保护之名,依赖其技术和环保水平,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的技术、环境标准,将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商品拒之门外.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浙江的外贸出口再创佳绩.然而,出口持续快速增长的背后,却潜伏着一个巨大的隐患——国际贸易壁垒.浙江是一个出口大省,出口产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占较大份额,技术水平低,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各类企业又盲目扩大出口,导致浙江成为了我国面临绿色贸易壁垒最多的省份之一.因此,面对日益增多的绿色贸易壁垒,浙江企业需要积极思考原因并采取有效的对策以减少损失. 一、绿色贸易壁垒兴起的原因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为由,对来自国外的产品实施苛刻的标准,以限制甚至禁止进口的手段和措施.绿色贸易壁垒形成和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世界环境的恶化引起人类价值观念的变化. 随着工业化的加速,世界经济的高速增长,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变得日益突出,如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的思维方式,消费行为和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变化,注重生活质量、营造绿色文明的新的价值观念超越了狭隘的人类中心论;对不污染环境、人体健康无害的绿色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发达国家消费者绿色价值观的形成,对绿色产品的需求偏好,也为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和机遇. (二)、 传统的非关税壁垒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 各国为使本国的“幼稚”产业得到发展,“夕阳”产业减缓衰退,使具有规模经济的产业获取超额利润,都没有放弃过贸易保护.但是,随着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随着关税不断降低,非关税壁垒受到更多的限制,传统的贸易壁垒的运用空间也越来越小.在此种情况下,发达国家为了其自身的利益,开始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措施.绿色贸易壁垒应运而生,成为在各国发展最快的一种贸易壁垒. (三)、 各种绿色组织的存在及其政治影响 早在70年代,美国成立了两个青少年环保组织,发起了保护地球生态平衡的“地球日”活动.此后,各国绿色组织纷纷成立.这些绿色组织及绿色政党的不断涌现,逐渐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他们的言论和行动直接影响到政府的政策和有关政党及其领导人的政治地位和政治生涯.因此,许多政党开始把环境保护政策纳入自己的政策体系,使环境问题政治化,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经济和贸易领域.同时,发达国家的政府也受到国内有关产品生产商的压力,一同促进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 (四)、 各国环境标准的差异 由于各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进行环境保护的能力和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各种环境问题在不同的国家的严重程度也不尽相同,由此决定了不同国家的环境标准参差不齐,难以协调.环境标准的不同,导致企业环保费用内在化的成本不同,直接影响到产品的生产成本,而生产成本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到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和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因此,环境标准问题就成为各国广泛关注的一个国际性问题. 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环境保护的意识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虽然发达国家环境标准的规定和实施非常严格,但对其产品竞争力的影响却微乎其微;而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却产生巨大的冲击.因此为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 发达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借口,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的作用. (五)、 现行国际贸易规则和协定不完善、缺乏约束力 贸易和环境问题是一个极为复杂且十分敏感的问题.长期以来各国从各自的经济利益出发,以求在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标准方面取得有利的地位,因此,虽经过许多探讨和谈判,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由此产生的有关贸易规则含义较宽, 含糊,甚至处于两可之间.并且这些规定的弹性较大,其中一些重要的术语的含义非常不明确,例如,“武断”、“不合理”、“变相限制”、“所必须的措施”等等,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为各缔约方以环境保护为名,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合法的借口.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特征 (一)、名义上的合理性 绿色贸易壁垒是以保护世界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行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之实.现代社会人们对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会很自然地关注环境问题,对于那些可能对环境和健康带来危害的商品和服务表现出了高度敏感性.绿色贸易壁垒正是抓住了这一共同心理,使贸易保护在名义上和提法上有了合理性的巧妙性. (二)、形式的合法性 绿色贸易壁垒虽然属于非关税壁垒的范畴,但其不同之处在于绝大部分的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的,而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则是以一系列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和基础.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有关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先后制定了许多多边国际环保协议、规则.它们在形成国际环保习惯法以及在对国际贸易造成冲击和影响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三)、保护内容的广泛性 绿色壁垒保护的内容十分广泛,它不仅涉及到与资源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有关的许多商品在生产和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达到一定的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产生巨大压力,因此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挑战性.同时,由于绿色贸易壁垒保护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也很容易被某些发达国家用来对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随心所欲地加以刁难和抵制. (四)、保护方式的隐蔽性 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如进口数量与配额等相比,绿色保护壁垒具有更多的隐蔽性.首先,它不像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措施那样,明显地带有分配上的不合理性和歧视性,不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其次,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各种检验标准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烦琐复杂,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例如,1995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展实施“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许多国家利用此标准限制和拒绝产品进口. (五)、较强的技术性. 即对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的鉴定都包括较多的技术性成分.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和制度安排 在新的一轮贸易保护主义运动中,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先后出台了各种环保法规标准、绿色标志等创新的制度安排,以期达到抑制负外部性的输入和保护国内经济的目的.(一)、环境附加税 是发达国家保护环境、限制进口最早采用的手段,即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例如美国对原油和某些进口石油化工制品课征的进口附加税的税率比国内同类产品高出3.5美分/桶.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在美国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中含有的硫、苯等有害物质必须低于一定水平,国内生产商可逐步达到有关标准,而进口汽油必须在日生效起立即达到,否则禁止进口. (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 是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图形标签,印制或粘贴在合格的商品及包装上,用以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功能符合要求,而且从生产到使用以及处理全过程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或危害极少,有利于资源的再生产和利用.取得了环境标志意味着取得了进入实施环境标志制度国家市场的“通行证”.但由于认证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标准严格,增加了外国厂商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成为其他国家产品进入一国市场的环境壁垒.自德国于1978年第一个实施环境标志制度“蓝天使”计划以来,环境标志制度发展极为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这一制度,如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方案”,日本的“生态标志”,欧盟的“欧洲环境标志”等. (三)、产品加工标准制度. 产品的标准是指针对有形产品在使用时能成功满足用户需要程度标准下作出的强制性规范.发达国家往往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而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环保技术标准都是根据本国的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但靠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力量很难达到这些严格的环保标准,这就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90年代以来,国际标准化组织实施了《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要求企业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1995年开始又推行了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要求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的处理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而其他的国际性组织如IEC、ITU等亦在大力推行产品品质方面统一规范. (四)、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 绿色包装指能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发达国家制定了各种法规,以规范包装材料市场.如德国于1992年公布《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法令》,日本于1991年、1992年发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美国也规定了废弃物处理的各项程序.这些“绿色包装”法规有利于环境保护,但同时大大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也为这些国家制造“绿色壁垒”提供了借口. (五)、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为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满足对此商品健康、安全等隐性需求,各国海关、商检机构都制定了不同的卫生检疫制度,对进口商品的品质进行检测和鉴定.发达国家往往把海关的卫生检疫制度作为控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重要工具.他们对食品、药品的卫生指标十分敏感, 如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细菌含量等指标的要求极为苛刻. (六)、绿色补贴制度 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各国政府采取干预政策,将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成本上升.而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大多无力承担环境治理的费用,政府有时不得不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按世贸组织修改后的国际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这类补贴属于不可申诉补贴范围,因而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有其历史必然性.从产生形成来看有4个明显的特点: 合理性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已成为全球广泛的共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际社会已制定了150多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在这种情况下,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要求进行绿色贸易显然是合理的. 合法性绿色壁垒本身就是某些国家国内法的一部分,这里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它符合国际多边贸易条约的规定.国际贸易不仅是一种商业行为,而且是一种法律行为,贸易双方都要认真地履行有关法律.国际贸易中适用的法律有: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条约.目前世界上最重要、最有权威、最有普遍性的国际多边贸易条约是GATT和WTO两个文件.GATT第20条,授予了各国“环保例外权”;WTO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前言中也规定了“不能阻止任何成员方按其认为合适的水平采取诸如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以及保护环境所必须的措施”.由此可见,发达国家采取的严格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从法律的角度看,一般是无可非议的. 民众性世界上任何一项法律措施,要是得不到民众的广泛支持是不可能长久的.近代的工业文明带来的环境恶化大家感同身受,也深受其害,各国民众都十分支持本国政府采取的各种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因此,有其广泛的民众基础. 半透明性用关税壁垒来限制进口,就是提高关税税率,而关税税率必须事先在《海关税则》中公布,毫无隐蔽可言,是透明的.而绿色壁垒基于健康、环保的考虑,对食品等安全卫生不断地提出新标准,对商品生产加工等不断地推出新规定.各个国家在不同时期,虽然会公布不同的规定和标准,但这些规定、标准的增加和改变却具有许多不确定性.它既能以正常海关检验要求的名义出现,又可随时借用有关行政法规和法令条例,使之巧妙地隐蔽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使出口企业在短期内很难适应,并常因违反规定标准而遭到禁销或退货. .cn/swzn/html/5888105.html 加入世贸组织后,众多的国内企业将目光投向了海外市场.但随着关税壁垒的不断降低,一种过去我们未曾接触过的非关税壁垒--绿色壁垒在国际贸易中不断蔓延.专家认为,绿色壁垒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广泛性.可以说,绿色壁垒几乎涉及所有的产品. 二是相对性.在发达国家之间,环保技术水平比较接近,它们之间的贸易因环保问题导致的纠纷较少.而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达国家较高的环境标准和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往往是一道道难以逾越的绿色壁垒. 三是时效性.绿色壁垒一般只在某一段时间内有效,当出口商采取一系列的绿色措施后,产品能满足进口国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绿色壁垒就被克服. 四是难以区分措施合理性.实施绿色壁垒不外乎如下两个目的: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安全和保护本国的市场.即使是因为第二个目的,通常也宣称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或人类的健康、动植物的安全,从而使绿色壁垒极具隐蔽性,合理性和歧视性难分. 五是推动技术进步的作用.严格的环境标准与环境要求是绿色壁垒的主要内涵,冲破壁垒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有时还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因此可能起到推动技术进步的作用.
其他类似问题
扫描下载二维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际绿色和平组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