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示范合作社奖金

&&& 4月24日,民政部在天津召开美丽社区建设经验交流暨社区治理推进会,会上隆重表彰了宝鸡等全国 14个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我市是西北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副市长景耀平代表我市领取奖牌。
&&&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和谐社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着力打造设施标准化、自治规范化、管理网格化、服务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机制长效化的&六化&和谐社区建设模式,全市累计投入1.2亿元,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各社区普遍设立了公共服务大厅,全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每 100户 20.31平方米,基本满足了群众的服务需求。依托社区&一站式&平台,面向居民开展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就业、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等十项公共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社区群众。同时,积极推进公共服务规范化、便民服务专业化、志愿服务制度化、管理服务智慧化,社区服务实现了从供给主导型向需求主导型的转变。经问卷调查,群众对我市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重点群体服务、社区志愿者服务的满意率达 83%以上,文体活动满意率达90%以上。社区网格化管理和&三官一律&(法官、检察官、民警、律师)进社区实现了全覆盖,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全市社会治安满意度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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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农业补贴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   来源:科教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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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农业补贴政策简介
从2003年开始,国家对农业实行补贴政策。目前我省农民可享受以下补贴。
一、农作物补贴
(一)种类
1.农作物良种补贴。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其中小麦、玉米、油菜每亩补贴10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
2.农资综合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补贴发放以上年小麦(当年午收面积)和水稻的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该项政策由财政部门负责实施。2014年我县总资金8303.6万元,亩均70.7元。
3.粮食生产“三大行动”核心示范区良种良法配套补贴。其中位于小麦高产攻关和水稻产业提升行动核心示范区内的农户,每亩补贴10元;位于玉米振兴计划核心示范区内的农户,每亩补贴8元。我县属于水稻产业提升行动核心示范区,补贴面积20万亩,每亩补贴10元。
4.粮食直接补贴。补贴以原耕地计税面积或计税常产为依据,每亩国家补贴最低不少于10元。该项政策由财政部门负责实施。我县合计810万元,亩均15元。
上述补贴是给种粮大户还是给原农户,由耕地流转合同约定,未约定的,由原农户享有。
5.种粮大户粮食直接补贴。对种植小麦或水稻耕地面积(不含复种面积)大于100亩(含)以上,且承包(租赁)合同期不少于1年的种粮大户,按照每亩10元发放粮食直接补贴。该项政策由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6.种粮大户补贴。我省2012年开展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目前补贴对象需满足下述条件,一是单个种粮大户集中连片土地面积在5000亩以上,不含河滩低洼地和行蓄洪地区田亩;二是流转土地的承包(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三是补贴项目必须是当年开工建设或发生的,且主要用于种粮(小麦、水稻)耕地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田间灌排系统、桥、涵、闸以及机耕路等)建设,简易仓储设施和晒场建设,以及烘干设备购置,此外,还可用于贷款贴息,以及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担保贷款贴费等。企业不属于补贴对象。该项政策由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7、承包国有农场土地粮食生产者粮食直接补贴。对种植小麦或水稻 (不含复种面积)的粮食生产者,按我县粮食直接补贴标准发放直接补贴,我县为每亩15.39元,包括青草湖农场、杨湾棉种场、大治圩公司。
(二)关于补贴该补给谁。在农村土地流转实际操作中,一般根据约定,确定补贴归属。省财政厅《2013年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工作方案》规定:“农户之间转包耕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没有合同约定的必须及时补签合同,明确补贴归属;单位或村将集体土地分包给农民种粮的,必须将补贴资金发放给承包人,严禁单位或村干部集中领取补贴”。但对于种植小麦、稻谷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每亩增加的10元粮食直接补贴;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项目制),均由种粮大户享受。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1、申报时间。4月30日前,乡镇上报到县统计局的有:早稻、玉米、棉花种植面积;7月10日前,乡镇上报到县县统计局的有单季稻、双晚稻种植面积;11月20日前,乡镇上报到县县统计局的有小麦、油菜种植面积。这三个时间段是关键,它事关各乡镇补贴面积基数。
良种补贴面积每年10月底前乡镇上报到县农业委。
种粮大户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每年10月底前乡镇财政分局上报到县财政局。
个人书面向村民委员会申报,村、乡镇审核后上报到县有关部门,其中耕地流转的,应附土地流转复印件。
二、2014年中央八大惠农政策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十八届三中全会、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纷纷把惠农政策的放在重要位置,提出了进一步深入惠农政策的落实,两会即将召开,各地纷纷召开地方会议,加强落实惠农政策。八大惠农政策:
(一)废止农业税,进行农业补贴,废止农业税条例& 取消农业税后,全国农民每年减轻负担1335亿元。落实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机具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进行综合补贴、粮食风险基金,每年再逐步提高补贴的标准。
(二)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 放开粮食市场的流通,国家实行最低收购价制度,这项政策分保障农民利益,同时增加了农民种粮积极性,有助于国家粮食安全。
(三)农地确权、宅基地确权,农地入市& 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权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等,农地入市,抵押贷款,有助于盘活土地。
(四)2014年养老新政:建立统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2014年2月7日召开的国务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会议强调,两会在即,各部门负责人届时要到会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
(五)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 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强化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监管,完善公路收费政策,加强重点行业价格和收费监管,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力度,完善财税政策,保障必要的流通行业用地,便利物流配送,建立健全流通费用调查统计制度。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七)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 &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近几年农村的水、电、路、沼气的发展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的发展是历史上发展最快的阶段,进步非常明显。
(八)制定《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 制定《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这次的扶贫政策有两大亮点。一是大幅度提高了扶贫标准。我国以前的扶贫标准较低,中央经过反复研究之后明确提出,新的扶贫标准一次性提高了92%。二是确定11个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
三、合作社重大利好政策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已发文,新一轮农业政策利好来袭,各路投资人心潮澎湃、蠢蠢欲动。新农业与农民的大联合时代到来,全国各地新型经营组织模式层出不穷,以合作社为新农业切入口已占据行业主流,而国家政策也为主流的农业经营组织提供了更宽松的政策环境,最便利的操作方法。经农合论坛与行业权威专家深度剖析,2014年中央一号对合作社重大利好如下:
(一)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增加 &一号文件指出"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增加‘三农’支出"。2014年支农资金在2013年基础上继续增加,并将对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补贴额度有所调整,各省依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规定了2014年农业财政补助资金扶持合作社需达到60%,其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个体农业经营者共同占40%的比例。拓宽"三农"投入资金渠道,合作社的补贴形式出现多样化,财政补贴为主导的方向将逐渐弱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补助方式趋于强化。
(二)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帐& 一号文件指出"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农业企业与合作社的重大区别在此已明确体现,农业企业申请国家项目资金,除按项目地以县级为单位逐级申报外,财政资金必须逐级对口往下。举个例子,如果项目由市农业局发起,农业企业从县农业局申请项目资金,那资金拨付需通过县财政资金到农业局再转到农业企业;而合作社申报的农业项目如果由市农业局发起,合作社将农业项目申报上报之后,市财政资金可直接拨付到合作社账户,而不需通过县级财政。这种方式有效防止了政府克扣项目资金的问题,对合作社获得项目资金更便利。
(三)合作社领头人成重点培训对象 &一号文件指出"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政府深知目前中国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大量先进农业科学技术、高效农业设施装备、现代化经营管理理念越来越多地被引入到农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农村劳动力目前存在素质低、老龄化和农业兼业化问题。若要从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合作社将承担不可替代的重任,作为推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现代农业发展的承载主体,是最能吸引和留下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农业后继者。因此,农业部办公厅在2012已经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到2014年则将借鉴成果突出的试点经验逐步向全国范围推广,而合作社领头人则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点对象。
(四)合作社发展资金有望破解 &一号文件指出"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农业要发展,不能只依靠政府的带动投资,合作社缺资金不能一味想着申请国家扶持。引入金融杠杆工具促进来合作社的"血液循环"是当前政府重点鼓励的一项政策,合作社贷款一直很难,有些地区农业部门精心筛选推荐近100家合作社贷款申请,最终只有20%通过银行审核。但自2013年开始,金融机构对合作社态度出现大转弯,农村商业银行加大力度,参与合作社贷款事宜,连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等也开始有心"问农",准备同农业部门一起,为合作社贷款开辟绿色通道。那么,2014年各地相关银行也正酝酿优惠条款,有计划在近期设计推出,合作社贷款难将有所缓解。
2014年一号文件暗藏着合作社重多利好政策,同时浅藏着重多商机。这些政策无一不是给合作社带来便利和动力,想要弄清楚这当中的原理,找到能够有效运用它的方法和门路却是关键,否则弄巧成拙反而让合作社大伤"元气"。
优惠政策都有哪些?
1、购机优惠。2012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5亿元,约30%用于支持合作社购置农机装备。
2、土地流转优惠。部分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优惠补贴,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土地向合作社流转,静待以后各地出台土地优惠政策。
3、税收优惠。(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4、用电用水政策。(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如何拿优惠政策?
首先明确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发展所处的阶段,特别初始阶段的需要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找当地农委、发改委做好报备,明确各行政部门的职能特点,得到政府批复后到相关部门申请政策优惠。
获得优惠政策的关键:编写一份高质量、有亮点、有优势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将能够架起合作社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获得优惠政策的支持。
附:1、什么是示范社?
示范社是示范社是起示范引导作用的合作社,合作社发展的先锋,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对象。
2、示范社有哪些奖励?
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补助20万元,奖励30万元;各省、市、县级示范社奖金发放,看当地的示范社政策。
3、到什么部门申报示范社?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农业部牵头管理。因此国家级示范社向农业部申报,各省、市、县农业示范社分别对应农业厅、农业局、农委。
4、什么样的合作社可以成为示范社拿到奖金?(1)符合制度规定的基础产业;(2)带动能力强、有影响力;(3)做地方政府的名牌;(4)现代信息、了解国家产业政策;(5)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合作社。
5、怎样申报示范社?
●示范社是递进式申报,县-市-省-国家,分级管理。首先申报成为县级示范社,有效分析当地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特点,掌握当地示范社的申报时间,提前做好示范社申报材料,提前找当地农委沟通,成为当地的示范社。
●多汇报,多沟通。市级示范社需要由县级示范社中产生,查找市农委申报示范社的时间、标准、条件。成为县级示范社后,提前准备申报材料,及时递交申报材料,第一时间成为市级示范社。
●申报省级示范社。通常需要成为市级示范社的第二年可以申报省级示范社,成为省级示范社后,就会有一定的示范社奖金,比如山东省示范社20万的奖金,成为省级示范社后,可以申请国家示范社 。
6、申报国家示范社的标准
●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2年以上,社员人数15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30%以上。
●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志认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7、农合论坛帮你明确申报方法、获得申报机会
申请示范社的关键:示范社属于分级管理模式,国家及各省示范社标准较为明确,各市、县示范社标准有差异,所以申请示范社一定要因地制宜,进行有特点的申报,并要逐级申报。
附件: 1. 2014年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措施
2. 中央财政拨款的养殖类项目
3. 国家各个部委发布的农业种植类政策
4. 目前国家各部门的土地类项目政策
5. 目前国家各个部门出台的农村金融政策项目
附件2.&& &&&&中央财政拨款的养殖类项目
附件3. &&&&&&国家各个部委发布的农业种植类政策
附件4.& &&&&&目前国家各部门的土地类项目政策
附件5. &&&&&&目前国家各个部门出台的农村金融政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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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望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望江县政府信息中心淮北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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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政办〔2015〕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发挥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促进作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淮北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若干规定(试行)》(办〔2015〕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以及争取国家和省级产业发展等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市重点发展方向,坚持规范运作、突出重点、择优扶强、公平公正、绩效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同一项目当年只能享受一种扶持政策;企业同一事项涉及本政策措施多项补助或奖励的,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过淮北市产业扶持或招商引资政策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
第五条& 专项资金纳入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对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出现预警的项目,须分析排查原因;对预警的项目给予通过并支持的,须注明允许通过的理由。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并依法纳税的中小企业(从事设施农业的除外)。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且会计信用良好。
(三)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项目单位当年未因污染治理不达标被挂黄牌及黄牌以上警告或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的注入,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符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方向的行业和企业,具体的资金适用范围、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等规程,均按照《淮北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操作。
(二)贷款担保及助保金的注入,分别用于增加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落实“三位一体”“银政担合作”“4321”担保风险分担市级代偿补偿资金和充实助保金业务中的政府铺底资金,具体的资金适用范围、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等规程,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淮北市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办法》和国有担保机构有关规定等操作。
(三)财政贴息,主要用于当年新引进项目和技改项目等新增贷款的贴息。具体分以下情形:
1. 新引进且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2. 现有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3. 技术改造新增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且被列入《淮北市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的项目;
4. 企业新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质押贷款或省级新产品研发增加有效投资150 万元以上的项目;
5. 市级以上(含市级)龙头企业新增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新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蔬菜瓜果花卉工厂化育苗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设施农业项目;
6. 新建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物流、重点旅游开发、健康(养老)服务、现代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总部、电子商务园区等服务业项目(不含出售商业地产部分);
7. 新建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现有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实施标准化设施改造、国家物流标准推广示范、物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新建独立的总投资200万元以上市级(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平台项目;
8. 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演艺场馆、数字影院、民办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场馆建设项目以及与科技、旅游、体育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文化项目。
(四)事后奖补,主要用于政策规定中市级承担的奖励或补助项目。具体分以下情形:
1. 对实施省政府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的节能和节能服务、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建设项目,择优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2.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国家级a..两化a..融合示范企业称号以及新主持制定国家标准的工业企业(在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3. 对新认定和复审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称号的园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批国家重点新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科技孵化器、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和500元奖励。对列入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实施细则支持的奖补事项给予一定资金配套;
4. 对于新增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于新增国家级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创建成为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区、乡镇,给予不高于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创建成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一次性给予不高于8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创建成为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品牌,一次性给予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于集中连片50亩以上、流转年限5年以上新增土地流转项目,每亩一次性奖励200元;
5. 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评估认定的5A级、4A 级、3A 级的重点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投资打造获得5A 级、4A 级景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晋升5星级旅游饭店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全国百强旅行社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园、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并纳入统计的服务业企业,且连续三年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增速均保持在15%及以上的,给予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 对新引进(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或运营资金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立的证券、保险、信托、财务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或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买壳、借壳方式上市且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我市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新三板上市的或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定向增发等直接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发债融资的中小企业,给予发行额度的1.5%,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 对经营管理电子商务专业楼宇、电子商务园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以上的管理单位,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总投资超过100万元的独立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投资额2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组织本市企业30家以上,为上线企业提供持续服务1年以上,且平台总销售额当年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运营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采取合同约定方式,对电子商务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培训机构等共建实训基地,年实训规模达到500人、1000人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 对获得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等国家部委(不含所属事业单位或其他行业组织和机构)授予的文化产业方面荣誉称号的企业和全额投资创作的广播影视作品,在院线公映、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播出或获国家级奖项的企业,以及演艺类公司、文化传媒公司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原创精品舞台演出剧进行国内商业演出,且每台首次年演出场次超过20场的或获国家级文艺类奖项的企业,均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举办、承办国家级单项文体赛事,每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
第八条& 项目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财政贴息项目需提供《2015 年淮北市扶持产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和完税凭证;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和企业利息支付单等原始凭证及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事后奖补项目需提供《2015 年淮北市产业发展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有关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每年可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对需要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增减。
第九条& 财政贴息、事后奖补项目申报,具体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年初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扶持产业发展政策信息,每季末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二)项目单位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项目单位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查验,初审合格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
(四)市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县区、开发区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复审,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五)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将复审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审定扶持的项目和额度。同时,对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下达资金计划,并纳入涉企系统管理。
第十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的审定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贴息期间原则上从项目开工建设至建成投产后1年内止;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大型项目可申请连续贴息,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贴息金额根据企业固定资产建设同期实际投入并支付的贷款利息多少计算,贴息资金的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当年项目申
报企业上缴及直接形成的地方税收的30%。对于项目单位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以及超出财政贴息贷款额度上限的部分,市财政不予贴息。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验。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核,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做好项目监督和绩效评价。各县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对项目申报真实性负责,并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具体实施、资金使用负责。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市及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逐级收回全部专项资金,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资金占用费,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并严肃追究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有关市级扶持产业发展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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