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双女户优惠政策奖励扶助人故后还有这个奖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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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女户奖励扶助。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终身生育一个独女的,年满55至59岁享受陕西省独女奖励扶助,每人每年享受1200元奖扶金。2、国家奖扶是指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享受1200元。3、特别奖扶指独生子女户有伤残或死亡,女方年满49岁夫妻双方均可享受,每人每年享受1440元和1680元奖扶金。4、半边户奖扶,是指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属城镇居民(非农户享受每人每月106元标准独生子女补助金),一方为农村户口独女户年满55周岁,独男户和双女户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享受1200元。奖扶对象确认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  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确定。?  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印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监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申报程序由个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村级核实、评议、公示。乡级审核、公示。区级审查、公示。市级最终审查、确认。县(区)级在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信息管理系统(PADIS网站)对上年对象进行年审、信息变更,录入本年增新对象信息。5、放弃二孩奖励。是指农村户夫妇生育一女孩主动放弃生育二胎指标,一次性每户奖励4000元。条件:农村户生育一女孩主动放弃生育二胎指标,小孩生于2001年1月1日后,时间间隔4年。。程序:个人提供户籍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手术措施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本人与镇办鉴订协议,镇办向区计生局申报,省市区财政配套,由邮政储蓄银行将奖励金转入个人账户。6、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条件: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小孩年龄在18周岁以内每人每年享受30元补助金。程序:户籍所在地辖区登记,上报区计生局,省市区配套,财政拨付区合疗办专户,在合疗指定医疗机构按比例减免和报销。7、独生子女保健费条件:农村和城镇无业居民小孩0-16周岁,每户每月10元标准。程序:户籍所在地乡镇办申报,审核,区计生局审批,列入财政预算核发,每年采取“直通车”形式打入农户一折通帐户。8、双女结扎奖励条件:是指双女户当年做结扎的对象,由镇办申报(每年10月份申报1次,逾期不补)一次性奖励1000元。程序:本人提供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手术措施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区计生局确认,市区财政配套,由邮政储蓄银行将奖励金转入个人账户.9、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条件:是指独生子女户所属城镇无业居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每人每月补助106元,从日执行,以到龄到月下月算起.程序:由户籍所在地乡镇办申报,区计生局审批,由财政局每半年兑付一次。10、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补助金条件:是指独生子女户所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每人每月补助106元,从日执行,以到龄到月下月算起。程序:本人提供户籍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由单位登记申报,由区计生局、人事局、劳动审批确认,由财政局、养老统筹部门兑付。采取直通车形式,直接转入个人工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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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对双女户有什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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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社会监督。并于8月31日前将最终确认的名册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和资金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个人信息档案,公布举报电话,并于当年7月31日前上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本人应当在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份的5月31日前(2004年6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在同年5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份优惠政策规定“两户”子女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小学生每人每年按5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按1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共有1785名学生受益。今年初,由政府出资为1823户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按每个子女每年10元的标准代缴了合作医疗参合金。对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两个子女后夫妇一方采取绝育措施的家庭,如发生子女意外死亡,在生活上由政府给予救助为准确地确认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扶助对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取消资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理。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确认奖励扶助对象,应坚持公开、公平。 (四)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查确认。经初步复核确认后,连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于当年6月30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本年度新增的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但因故未纳入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 4、年满60周岁、日以后出生。 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于每年9月将本辖区下一年度内新增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汇总后,上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市级汇总后上报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查。 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审查质量进行监督,并组织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社会中介机构,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时将讨论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日,将奖励扶助名册印发至村民委员会。 (五)市和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如无异议,村民委员会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 试点县计划生育和财政部门依据上述基本条件和省计生委的有关政策解释,同时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通过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报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同时将奖励扶助名册和举报箱、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以个人为单位,在各村张榜公布、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检查、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申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日。 村民委员会依据当地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议,提出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结合本地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奖励扶助对象的具体条件和人群范围,应纳入下一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二)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一并交村民委员会,报送省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审批: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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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
&财政部教科文司 李& 萍 &王家新& 傅& 东
俞晓敏& 霍步刚& 王& 凡& 李& 霁
为深入了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以下简称奖扶试点)情况,及时掌握两项试点在基层的反映和存在的问题,提供部署明年工作的政策依据,我们会同人口计生委财务司,于2004年11月15日至12月18日,对四川和云南两省奖扶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两省财政厅、人口计生委、农业银行、邮政储蓄等有关部门开展奖扶试点的情况汇报。调研组先后赴德阳等5个市及所属的7个县(市)进行座谈,并深入到11个乡镇,走村入户,与基层干部、奖励扶助对象和社会群众进行座谈交流,听取他们对试点工作的反映、意见和要求。通过调研,我们感到试点工作到基层干部群众的热烈拥护,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现将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及成效
2004年两个试点省首批奖励扶助人数为17.8万人,占全国试点人数的57.3%;两省奖励扶助资金总额为10967.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支持8587.3万元,占80%,地方配套2380.4万元,占20%。奖励扶助资金已于今年9月底前全部由财政划拨到农业银行为奖扶对象开设的专门帐户,及时发放到个人手中,资金到位率100%。
-----赢得了民心。当地政府认为,奖励扶助制度“多予”农民,彰显了本届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通过“直通车”方式,直接将奖扶资金发放到扶助对象手中,使农民直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树立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新形象。基层干部和群众普遍认为,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举措,是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的重大创新。调研中许多农民发自内心地欢呼“共产党好”,赞叹“养儿防老,不如党的政策好”。射洪县高家村农民邓善志还唱起了自编的歌,表达对党的感激之情。
-----转变了观念。奖扶制度改变了农民的生育观念与生育行为,使部分农民群众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后“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帮助,经济上有实惠”,产生了很强的政策示范效应。农民们的关注点逐步由 “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的传统生育观念正被“生男生女都一样”,“多养儿不如听党的话得实惠”的新观念所替代,提高了农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据统计,2004年四川省农村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尤其是落实长效措施的人数越来越多,占综合节育措施的90%以上。云南省2004年出生率将比2003年出生率下降1个千分点,全省农业人口一孩上环率为76.68%,比2003年的65.64%提高了11.04个百分点。2004年一年就有203954户农业人口家庭自愿放弃再生育,新办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过去24年累计办证138370户的1.47倍。
-----创新了思路。对财政部门而言,奖扶试点是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引导财政资金投入向建立利益导向机制转变的一项有益探索,为今后建立“以奖代补”的财政投入新机制提供了实践经验。对计生部门而言,创新了管理理念,由以完成工作目标为主转变到关注农民切身利益为主,由以“处罚多生”为主转变到以“奖励少生”为主。
-----探索了机制。两个试点省在奖扶试点中探索并建立了三个有效机制。一是探索建立了“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奖扶工作管理机制,体现了政策兑现的“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原则;二是探索建立了“政府牵头、部门联手、群众参与、社会裁判”的协调监督机制,体现了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探索建立了“专户管理、银行代发、定时上卡、发卡到人、取款自愿”的奖扶资金“直通车”发放机制,体现了足额兑现,发放到人的工作要求。
-----推动了改革。在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条件下,奖扶试点以化解农村家庭因计划生育带来的养老风险为突破口,先特殊后一般,由少量到众多,探索出了一条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新途径,对于破解“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开辟财政直接向农民转移支付新方式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做法
两个试点省按照奖扶试点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有效地推进试点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主要分管领导多次召集财政、人口计生等有关部门研究奖扶试点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负责,人口计生、财政、公安、民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配合的奖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形成联动机制,确保奖扶试点顺利推进。各市县还建立了试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层层抓落实,为奖扶试点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一是省委宣传部、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奖扶制度宣传工作的通知,对宣传的目的、内容和形式等提出了总体要求;二是通过省报、省刊、国家人口计生委奖扶专网和西部生殖健康网等大众传媒广泛宣传奖扶制度的有关政策及其重大意义;三是省人口计生委制作开发了图文并茂的宣传品(画报、政策问答小折页等),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印制奖励扶助宣传资料免费发放工作;四是省人口计生宣教中心摄制了宣传专题片,免费下发基层。各市县也结合实际,通过召开会议、标语、广播、电视、传单、文艺演出等形式,对奖扶制度进行多角度的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部门配合,“四权分离”
在奖扶试点中,两个试点省在资格确认上坚持一个“准”字,在资金管理上坚持一个“实”字,在资金发放上坚持一个“快”字,在运行监督上坚持一个“严”字,初步建立了资格确认权、资金管理权、资金发放权和社会监督权“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
1.资格确认-----准确把握“入口”
摸清底数,准确界定奖扶对象,是有效实施奖扶制度的前提,关系到整个试点工作的成败。一是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各个“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使试点工作有章可循。二是严格程序。针对奖扶对象确认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信息调查反馈、信息复查、村级评议公示、乡级复核、县级审批、上报确认等工作程序。三是搞好督查,加强指导。由省人口计生委牵头,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以及乡镇村的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解决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建立责任制,严把质量关。对在目标人群调查登记中误差率较大的县(市、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因责任事故造成数据误差的人员进行了查处并在媒体上曝光。
云南省在资格认定过程中,建立了一套从个人申报、村民评议、入户调查、逐级审核、三榜公示、群众举报,到确认回访的资格确认程序,并严格实行“三公开、四公示、一交叉、两抽查”制度,即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办理结果三公开;县、乡、村、组四级公示;乡镇之间交叉核查;省、市两级随机抽查。
各市县结合实际,在试点工作中也探索出了一些好经验。比如,四川省广安市坚持了“6531”工作程序,即走好“六个步骤”,把好“五道关”,搞好“三个公示”,做好“一个分析”。走好“六个步骤”即:第一步:收取3张表:60岁以上计划生育生育夫妇的摸底调查表;国家网上下载表;派出所户籍管理60-70周岁年龄的人群表。第二步:调查员凭3张表和村社干部座谈。第三步:调查员深入到村社院落与不少于5名60岁以上的社员进行座谈。第四步:调查员与被登记对象见面、核实。第五步: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第六步:将符合登记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把好“五道关”:一是乡镇对村提交的初步人员名单初审关;二是与村社干部和村民走访调查关;三是与登记户的核实关;四是召开群众代表会座谈关;五是乡镇计生、公安、民政等联合会审关。搞好“三个公示”:县、乡、村三级将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市、县举报电话公示;奖励扶助政策公示。做好一个分析,通过有关渠道,逐人分析是否符合奖扶登记的条件。
2.资金管理-----采用“省级垫付,决算抵扣”方式或“省级财政全部负担”
按照试点方案,四川省应承担全部奖扶资金的20%。结合省情,四川提出“20%”部分由省、市、县分级负担的意见,并由省级财政总体负担其中的60%以上。详见下表:
表1:四川地方配套资金省、市(县)分担比例
考虑到时间紧,为确保奖扶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要求在9月底以前发放到奖扶对象手中,四川省采取了“先由省级财政垫付,再通过决算统一抵扣”的办法。具体做法是:今年需市、县配套部分先由省级财政垫付,连同中央和省级负担部分,一并由省级财政全额拨付到市,各市于2个工作日内全额下拨到县,各县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必须于9月10日前将奖扶资金足额划入在同级农行开设的专户,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省级财政垫付的资金,在当年决算时处理。
云南省在落实奖励扶助制度过程中,为体现对女孩的关爱和依法生育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父母的照顾,对独生子女和无子女户提高奖励扶助标准,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父母每人每年发给600元奖励扶助金,独生女父母每人每年发给700元奖励扶助金,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父母每人每年发给750元奖励扶助金。地方财政负担的奖励扶助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高于国家标准、对独女户和无子女户增发的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
3.资金发放----选好委托发放奖扶金的代理机构
资金发放环节,着重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选取委托发放代理机构,二是怎样保证“直通车”的运行。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目前有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和农业银行三类金融机构可作为备选代理机构,但三者均有利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优势在于网点多,方便领取;不足是风险大,且与农民打交道多,存在把奖扶资金用于抵扣农民欠款的可能。邮政储蓄的优势在于发放方便;不足是由于个别农村比较偏僻,部分农民不能及时领取奖扶资金,按照邮政储蓄的规定要收取滞纳金,甚至退回财政部门,造成诸多不便。农业银行的优势在于资信度高、服务良好;不足是受地域的限制,服务网点欠缺。
云南省根据国家要求,经过认真考核,选择了农村网点覆盖面广的邮政部门作为代理发放机构,省邮政局专门下发了《代理发放奖励扶助金业务处理办法》,通过邮政MIS系统,按流程逐级分解到州(市)、县邮政分支机构和基层邮政所。为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快捷,中央督查后,云南省对资金拨付方式又进行了调整,从明年起,由省财政直接将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承担的奖励扶助金划拨到省邮政储汇局设立的“奖励扶助金”专户,由邮政部门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确认的奖励对象个案信息,从专户将奖励扶助金直接发放到奖励对象手中。
四川省选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作为委托发放机构,奖扶资金发放工作统一由其代理。一是由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与省农行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了《代理兑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协议书》,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及协议书样本;二是各县财政局积极会同人口计生部门,于9月5日前在同级农行开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财政专户”;三是各县(市、区)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为领取对象开立个人储蓄存款帐户(活期存折),于9月25日前,按规定标准将奖扶资金一次性划转至奖扶对象的个人帐户上;四是奖扶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发放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到农业银行指定网点领取奖扶资金。在发放过程中,省农行坚持了两条原则:一是严禁用奖扶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融资活动,不得用于抵扣或代扣个人贷款、农业税款等任何款项;二是所有账户的开立都由省分行直接以省人口计生委提供的奖扶对象名册直接下达县支行,其他机构无权改动。
4.社会监督----主体多元化
一是明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责,全过程介入奖扶试点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二是把奖扶对象资格确认、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列入政务、村务公开范畴,增强透明度,接受村民监督;三是强化审核程序,层层签订审核协议(合同)。协议明确,审核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对于各个环节的复核检查负完全责任,并与个人收入、党纪政纪处分相联系;四是严查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五是建立观察员制度。省监察厅与省人口计生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省、市、县都要聘请人大、政协、监察、审计、计生协会、新闻单位和基层群众代表担任“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观察员,对“四权分离”每个环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存在的问题
四川、云南两个试点省推行奖扶试点工作扎实细致,成效明显。但由于种种原因,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予以完善。
(一)政策层面问题
1.群众担心政策会变。奖扶政策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拥护,但由于多种原因,基层干部和群众普遍担心政策不稳定,怕将来会变,许多奖扶对象均将奖金一次性取出,怕“有了这顿没下顿”。地方政府认为,造成这种担心的主要原因:一是奖扶试点实施不到一年,政策宣传尚未深入人心;二是目前政策依据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的形式,发文层次不高;三是以往基层在执行某些政策中经常出现反复现象,使农民担心这项政策也会变化。
2.省里与国家在资格确认的标准上不一致。根据国办发[2004]21号文件精神,农村独子户或只生育了两个女孩的农民都有资格享受家庭奖励扶助,但由于四川过去执行的是比较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不鼓励生育两个孩子,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严肃性,四川省在制定奖扶政策时一是有比较严格的合法生育界定,二是将一些双女户排除在奖扶对象之外,造成了奖扶对象的口径比国家规定的小。云南属于少数民族聚居的农业省份,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时期执行的生育政策参差不齐,有的双女户属于政策性生育,有的属于计划外生育。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减少由于政策不统一造成的操作难度,云南省今年对所有双女户暂停发放奖励扶助金,以期把独生子女户的奖励扶助工作做好后,再研究双女户的奖励扶助问题。
3.奖扶对象的退出机制缺失。由于是刚刚试点,今年尚未有退出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但是考虑到我国农村的预期寿命以及户籍制度改革、城市化进程和移民移居等因素,人群退出问题将很快出现。今年的试点,各地还没有对这个问题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在机制和程序处理上深入研究。如果该退出的人群没有及时在奖励扶助名单上删除,继续领取奖励扶助金,就会引起群众矛盾,滋生腐败,影响奖励扶助制度的健康发展。因此,各试点地区要及早把这项工作纳入试点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探索。
4.资金分配的问题。据两个试点省反映,奖扶制度的资金安排是由中央和地方各承担一个固定的比例。这样就会造成人口基数大、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得越好,符合奖扶制度条件的人数就越多,地方需要配套的资金量就越大;反之,计生政策执行得不好的地方,资金压力反而越小。
5.与其它政策的交叉问题。目前,试点省份直接涉及农户和个人的政策除了奖扶制度外,还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退耕还林(草)、粮食直补、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五保户”等多项政策。这些政策均直接或间接受益于农民,其中有一些与奖扶政策有交叉,但不能说是重复或有矛盾。问题在于这些政策的切入点和主管部门不同,各项政策之间尚未形成合力。另外,个别地方还担心由于增加了奖扶经费而削减了其他涉农经费的投入,甚至因此减少了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
(二)操作层面的问题
1.存在代领代发现象。按照规定,奖扶资金应由扶助对象本人领取,但由于部分农村交通不便、60岁以上老人到银行领取扶助资金行动不便,出现了由计生部门代领代发的情况。在什邡市,我们发现一位计生干部为10多名奖扶对象代领;在广安座谈时,许多农行人员不知道有不允许计生干部代理的规定,而且多数在接受代领时都没有备份代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委托书。我们要求试点省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2.代理发放不便利。从试点情况看,由于代理发放机构网点比较少,且主要分布在城镇,加上试点省地处西部,面积广阔,交通不发达,为“直通车”发放的落实带来一定困难。比如,四川省农行什邡支行在全市仅有五个办事处,负责代发20个镇奖励扶助金。奖扶对象有的要走20公里才能领到扶助金,且年龄较大,这种不便就显得尤为突出。
(三)管理层面的问题
1.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和共享的渠道还不够通畅。各个环节之间交流协调不多,网络建设滞后,没有实现完全的信息共享,导致沟通和反馈不及时,容易出现工作“真空”。在西双版纳州,由于电子政务和奖励扶助信息化建设没有跟上试点工作的需要,很多信息的录入、处理、核查受到影响。特别是基层,一些地方手工誊写,很容易因为人员和机构的变化而遗失基础资料,给奖励扶助制度运行造成影响。由于奖励扶助信息系统需要动态化运行,服务器等网络设备是必配设备,一些多年前配置的计算机也不能满足要求。因此,应统筹考虑,及时更换补充相应设备。
2.监督部门和计生、财政、代理机构之间的配合不密切。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由于人力有限,很难对整个奖扶制度进行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有些地方甚至流于形式。
3. 工作手段和工作任务脱节。今年奖励扶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基层投入大量的人力分不开,正是他们克服困难,深入村屯,反复核实,才保证了奖励扶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西部地区来说,山区面积大,农村家庭居住分散,核实的项目多,基层干部付出很多辛苦。在云南省嘎洒镇,一位傣族村计生员介绍,她的条件还算好,自家有电话、摩托,但是花费的油钱、电话费等费用都是自己拿,要跑好多山路,走好多家,才能把奖励扶助对象核实好。因此,尽早进行工作手段的创新,加快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步伐,是奖励扶助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四、几点建议
(一)逐步提升政策层次,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奖扶制度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使农民吃上“定心丸”。目前,试点政策所依据的是以国办的名义发布的文件。随着试点工作的推开和奖扶制度的全面实施,需要有步骤的提升政策的层次。可以通过三个步骤实现:第一步,在试点阶段,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名义布置试点工作;第二步,在制度全面推开阶段,以国务院名义发布《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条例》;第三步,在制度成熟阶段,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有关农村奖扶制度的政策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和固定下来。最终使这项制度达到有法可依,增加工作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消除农民怕政策会变的担忧。
同时,为使此项政策逐步深入人心,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除继续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画报、文艺节目等途径宣传外,还可通过制作奖扶政策操作规范手册等办法,把资格确认、发放程序等编印成册,使基层干部和群众做到心中有数,也便于他们更好地监督此项工作。
(二)对各地奖扶对象的资格确认进行分类指导。资格确认是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前提。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市)情况不尽相同,各地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有差别,所以在制定奖扶对象资格确认的标准时,不宜一刀切,可以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以省为单位,允许政策有所区别。比如:双女户是否纳入奖扶范围,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些地方在一段时间内不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那么将这些地方符合条件的两个女孩家庭纳入奖扶对象范围就不合适。
(三)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奖扶制度的执行效果。一是进一步完善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为辅的“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并其稳定地发挥作用。首先,把奖扶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政务、村务公开内容;其次,定期对政策执行、项目管理、资金配套和资金发放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奖优罚劣。二是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首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个案信息存在的质量问题实行问责制。其次,把奖扶制度执行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制的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
(四)进一步做好奖扶制度与现有涉农政策衔接的研究工作。我们应就使奖扶政策与其它有关涉农政策统一起来,达到最佳的集合效应。我们建议,一是要继续落实好原有各项涉农政策,确保每一项政策都落到实处,不会“此消彼长”;二是要进行政策整合研究,积极探索各种财政优惠政策相互衔接、优势互补、管理规范的有效途径,。积极探索建立现有各项涉农政策之间相互衔接、管理规范的有效途径,形成有利于控制人口增长、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
(五)完善奖扶试点信息库,促进资源共享共用。逐步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库,对人数和个案信息进行及时预测和监督。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信息系统硬件建设的支持力度,逐步实现资源和数据共享。
(六) 开展奖励扶助制度的绩效考评工作。要按照财政资金绩效考评的原则和要求,对目标人群动态管理、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政治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考核评估。同时,建立健全试点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更好地促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 二00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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