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是否有规定任何游戏不的抽取玩家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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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有个问题】中国有任何对于游戏的法律条文或规定吗?
算不算?这么大的市场,没有任何规则?依靠道具收费的商业行为。到底由谁来监管?玩家的利益(he fa quan yi)由谁保障?
上面的时装猎人银色猎...
你以为我跟你一样吗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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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打1介入后表示退钱,不过不是退,退等价金币,退不退钱不重要,重要的是让代理公司看到玩家的态度,看到了执法部门有所行动——来自
Windows Phone
想管管不了,法律不完善,以前还有个虚拟物品单价不能超过300的规定,现在不知道丢到哪个厕所里了
中国一般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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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中国那个行业都是有关部门来管
说实话,光靠签到升级太慢了,所以我就 复制了这段话遇贴就回,一次最少也得15 经验值,而且还能保证你的帖子不沉。
文化局只在乎外来文化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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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至快速回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利用计算机窃取他人游戏币非法销售获利如何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__法律顾问网/裴敏律师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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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利用计算机窃取他人游戏币非法销售获利如何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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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高院研究室 &来源:中国法院网&
&有关部门就利用计算机窃取他人游戏币非法销售获利如何定性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我室经研究认为:利用计算机窃取他人游戏币非法销售获利行为目前宜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解读】一、问题由来被告人周某于年从网上购买了软件(一种木马软件,其作用是用于远程操纵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通过向聊天对象的计算机发送该软件,对他人的计算机进行远程操纵,获取对方游戏账号和密码,然后采取直接窃取或者修改密码的方式,盗窃他人“面对面”网络游戏的游戏币,将对方的游戏币转移到其注册的账号中。之后,周某按照游戏币兑换人民币的比率,将盗窃的游戏币放到以其父亲的名字在淘宝网注册的网店销售牟利。自年月起至月,周某作案余次。案发后,周某退回赃款元,公安机关追回赃款元。对本案的定罪存在两种意见:多数意见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少数意见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年月,有关部门就利用计算机窃取他人游戏币非法销售获利如何定罪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二、主要问题及争议周某利用计算机窃取他人游戏币非法销售获利如何定罪,涉及刑法理论和实务界长期争论的一个热门问题,即网络盗窃,特别是网络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之争。近年来,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业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盗窃虚拟财产作为一种常见的网络犯罪,增长迅速。盗窃号码、游戏装备等现象日益猖獗,甚至形成了产业链条。随着网络盗窃虚拟财产案件的不断增多,我国刑法实务界作出了相应判决,而理论界针对这些判决也进行了诸多评议。关于网络盗窃、网络盗窃虚拟财产,刑法学界和实务界尚未形成统一的界定。结合司法实践的具体案件,我们认为,网络盗窃主要涉及如下几类对象: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相关的数据中最为重要的是用于认证用户身份的身份认证信息(如口令、证书等),此类数据通常是网络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也是网络盗窃的最主要对象,特别是非法获取电子银行、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账号、口令等身份认证信息的活劫非常猖獗。网络金融服务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对于网络金融服务以外的其他网络服务,如网络即时通讯、网络邮箱等,网络盗窃者非法获取这些身份认证信息的案件也较为多发。游戏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由于网络游戏装备在游戏玩家眼中具有较高价值,并存在一定的交易市场,针对此类数据的盗窃现象也十分突出。我们认为,无论针对何种对象,只要通过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都可以称之为“网络盗窃”。因此,包括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在内的行为都可以为“网络盗窃”的概念所涵括。概况而言,对于网络盗窃、特别是网络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大多认为应以犯罪论处,但在具体罪名的选择上存在不同观点:.盗窃罪说。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于某某盗窃网游虚拟财产案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研究与交流金人民币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骗取的被害人游戏账号密码,非法进入被害人账号,窃取多名被害人的虚拟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于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侵犯通信自由罪说。年月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盗卖号码案作出宣判,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判处曾某、杨某两名被告人拘役个月,并追缴两名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元,上缴国库。本案中,两被告人篡改了多个号码密码,使原注册的用户无法使用本人的号与他人联系,造成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后果,情节严重,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说。年月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温柔”系列木马程序案作出判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张某、张某某、龚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本案基本案情如下:年初,于某某在互联网论坛上以签订电子合同购买“大话西游”网络游戏人物账号为名,诱骗游戏玩家向其提供真实身份资料、电子邮箱等,并以猜测邮箱密码等万式,进入玩家邮箱获取大话西游账号资料,其后再冒充玩家将伪造或者变造的身份资料发送至网易公司修改账号安全码。于某某在获得游戏账号安全码后,在互联网上公开售卖游戏账号及虚拟物品牟利。年至年间,于某某利用上述方法,共窃取大话西游游戏账号个,并将其中个账号内的召唤兽、宝石等虚拟财产出售,获利万余元。年月,曾某受聘于腾讯公司,后被安排到该公司安全中心负责系统监控工作。年月至月期间,曾某伙同杨某,合谋通过窃取他人号出售获利。杨某将随机选定的他人的号(主要为、位数的号)通过互联网发给曾某,曾某通过私下破解腾讯公司离职员工柳某使用过但尚未注销的账号的密码(该账号拥有查看用户原始注册信息,包括证件号码、邮箱等信息的权限)。曾某利用该账号进入腾讯公司的计算机后台系统,根据杨某提供的号查询该号码的密码保护资料,即证件号码和邮箱,然后特查询到的资料再发给杨某,由杨某将号秘密保护问题答案破解,再将号的原始秘密更改后出售给他人,造成该号码原始用户无法使用原注册的号。年月至月期间,曾某、杨某两人修改密码并卖出的号约个,从中获利人民币元。其中,曾某分得人民币元,杨某分得人民币元。参见杨洪涛、徐强:《全国首例盗卖号码案》,载《中国审判》年第期。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张某某明知是盗号木马程序而通过购买取得使用权后,借助他人技术手段加以传播,窃取网络游戏账号、密码数量巨大,情节严重;被告人龚某某、陈某某明知张某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游戏账号、密码而为其提供技术服务,情节严重,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三、研究意见及其理由由于网络的互联性以及由之带来的无国界性,网络犯罪已成为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因此,对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定性问题,宜通过比较法的视角,考察境外的解决方案,以更好地思考我国当下相关争议,提出解决办法。境外关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刑事对策上世纪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开放性和流动性,网络犯罪的跨国性日益突出,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共同打击网络犯罪成为了国际社会的共识。在此背景下,欧洲委员会于年设立委员会起草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公约,美国、日本、加拿大等欧洲以外的国家也参与其中。经过年谈判,前后历经稿,《网络犯罪公约》最终于年月日在欧洲委员会第次部长委员会会议上通过,并子月日在布达佩斯开放签署。开放签署当日,包括德国在内的欧洲委员会中的个成员国和美国、日本、加拿大、南非即签署公约。年月日,在签署和批准成员国达到规定的条件后,《网络犯罪公约》正式生效。作为当前国际社会唯一生效的打击网络犯罪的专门法律文书,《网络犯罪公约》对包括网络盗窃在内的网络犯罪提出了刑事对策。《网络犯罪公约》第二章要求各国在实体刑法中针对妨害计算机数据和系统的机密性、完整性与可利用性的犯罪作出规定。其中,第条要求将非法拦截数据行为人罪,即对通过技术手段,未经授权对非公开传输的数据进行拦截的,或者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直接获取数据的行为,每一个缔约国应当采取本国法律下认定犯罪行为的必要立法和其他手段。从该条规定不难看出,《网络犯罪公约》对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无论是在传输过程中获取数据,抑或直接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数据,都没有要求缔约国认定为盗窃罪,而只是要求规定为相应的计算机犯罪,以维护电子数据传输的私密性。年月日,德国联邦议会批准《网络犯罪公约》,该公约于年月日起在德国生效。为了履行作为《网络犯罪公约》缔约国的国内立法义务,德国联邦议会于年月日通过了《关于打击网络犯罪的第部刑法修正案》,于月日正式施行,德国网络犯罪立法也达到了相当完备的程度。《关于打击网络犯罪的第部刑法修正案》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针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增设了刑法第获取数据,规定通过运用技术手段,无权为自己或者他人从非公开的数据传输或者数据处理装置中获取不属于行为人的数据(同第款的界定),如果其他条款没有规定更重的刑罚的,则处二年以下自由刑或者罚金刑。从这一规定不难看出,对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德国刑法没有将其作为诸如盗窃等财产犯罪处理,而是单独规定为获取数据,以更为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我国台湾地区年修正“刑法”时,在第条将“电磁记录”增设为动产的范围,使电磁记录成为窃盗罪的行为客体。根据这一修正案,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论处。但是,年修正“刑法”时,台湾地区“刑法”将“电磁记录”又从动产的范围内删除,将窃取电磁记录的行为用专门的获取数据等计算机犯罪来处理,在第条增设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之电磁记录罪,规定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之电磁记录,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成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一修改的主要考虑在于:“刑法”上所称之窃盗,须符合破坏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之要件,而电磁记录具有可复制性,此与电能、热能或其他能量经使用后即消耗殆尽之特性不同;且行司法研究与指导为人于建立自己之持有时,未必会同时破坏他人对该电磁记录之持有。因此,将电磁记录窃盗纳入窃盗罪章规范,与“刑法”传统之窃盗罪构成要件有所扦格。为因应电磁记录之可复制性,并期使电脑及网络犯罪规范体系更为完整,将年修正刑法所作的有关电磁记录部分删除,将窃取电磁记录之行为改纳入新增之妨害电脑使用罪章中规范。通过考察《网络犯罪公约》、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非法获取数据犯罪的规定,可以看出,虚拟财产应受刑法保护,对于盗窃网络虚拟的财产的行为应当予以刑事制裁。但是,“虚拟财产应受刑法保护”并不意味着虚拟财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通行的做法是规定单独的计算机犯罪规制此类行为。(二)我国关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刑事对策的形成我国现行刑法是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而当时互联网的发达程度远不如今天,特别是网络游戏尚未在国内兴起,与之相伴随的网络盗窃虚拟财产现象几乎没有,刑法自然未对此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进入世纪以来,互联网在我国迅速发展普及,网民人数不断增长,互联网已成为民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背景之下,网络游戏在中国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晨,从年境外游戏进入中国,到国产游戏开始占据主导地位,目前中国拥有了家上市网游公司和家网游研发公司,研发网游数量达到数百款,每年网游市场营业额达到数百亿元。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及网络游戏的兴起,引发了网络盗窃虚拟财产案件的逐渐多发,关于此类案件的定性问题也引起了刑法理论界的关注和争议:有观点主张对于网络盗窃虚拟财产案件的行为,由于刑法盗窃罪的犯罪对象限于公私财物,而虚拟财产不属于公私财物的范畴,对于此类行为不宜以盗窃罪论处;而不少刑法学者主张或通过扩大解释刑法第九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财产”的范围,或通过立法、司法解释的方式,将虚拟财产纳入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尽管存在着种种争议,刑事司法实务界必须解决业已出现并日趋增多的网络盗窃虚拟财产案件,如前所述,法院分别以盗窃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等罪名作出过相关有罪判决。在刑法修正案(七)研究过程中,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部门提出,近些年来,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呈持续大幅上升趋势,特别是非法获取他人账号、身份认证信息、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凸显,其中网上银行的信息又是窃取的重点,包括个人在网上银行的账户、密码等。但有相当一部分窃取网上银行账号者往往并不亲自实施盗窃资金的行为,而是将窃取的信息在网上提供给他人。这些行为严重威胁公民金融财产的安全,对这些窃取和提供信息的人员很难以盗窃罪的共犯追究。基于此,建议在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虽然用刑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呼声愈来愈高,有的人建议刑法应当增加盗窃虚拟财产罪,但立法机关没有通过立法规定将此类行为以盗窃罪论处,而是基于刑事立法者应有的睿智和审慎,充分借鉴境外成熟立法例,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增设了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论处。这一规定对于严厉打击网络盗窃虚拟财产,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的过程中,适用刑法相关规定遇到了一些问题,如非法获取计算杌信息系统数据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等,办案部门认识不一,难以操作。为依法惩治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计算机网络运行秩序,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自年月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或者其他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而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述标准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裁量刑罚。(三)当前关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定罪意见基于前文的分析,当前关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刑事对策已经十分清晰,即采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包括虚拟财产在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应当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论处。以被告人周某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为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认为,利用计算机窃取他人游戏币非法销售获利行为目前宜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主要考虑如下:.虚拟财产不是财产。我国台湾地区“地方法院”的部分法官认为,玩家盗窃虚拟的“天币”或“宝物”的行为,充其量只能被评为“干扰他人游戏之游戏违规行为”罢了,而且“天币”、“宝物”在现实社会中并无客观上的价值,就像玩大富翁盖房子游戏,这些房子在现实社会并无客观价值。因此盗窃此类物品并未侵害实际的“财产法益”。而在我国大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虚拟财产只能用于获取虚拟服务,不能用于交易,不符合财产所具有的交易这一基本特征。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为例说明这个问题:年月,文化部就网络游戏下发了一个部门规章,也就是《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该规章第二条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作出界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这个定义实际上道出了虔拟货币的本质,本质上就是虚拟兑换工具,就是电磁记录。根据该规章的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后就生效,也就是说虚拟货币的价格是发行单位自行定下来的,不是市场交易所决定的。因此,该规章明确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他单位的产品和服务。而在之前,年月,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号也有这方面的规定。其中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包括发行企业以外的企业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这实际上很好理解,因为虚拟货币的价格本身是发行商自行确定的,不是根据市场规定交易形成的,所以是不能用于自由流通交易的,也就不具有财物的交换属性,不属于财物的范畴。可见,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虚拟财产不是财物,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才构成盗窃罪,因此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虚拟财产不是财物,本质上是电磁记录,是电子数据,这是虚拟财产的物理属性。但是,这个电磁记录、电子数据在法律上、在刑法上应当有特定的法律属性。举一个例子,企业的商业秘密可能就是一组数据,这组数据的物理属性是数据,但是法律属性却是知识产权,非法获取这组数据可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回到虚拟财产的概念上来,这种电磁记录、电子数据在刑法上的法律属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故而,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适用盗窃罪会带来一系列棘手问题。如果承认了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等于承认了虚拟财产的价值,最为困难的一个问题就是价格鉴定问题。正如有论者所指出的:“游戏用户花了元人民币买游戏币,玩到一定级别,可以拥有游戏商赠送的虚拟财产――价值元的屠龙刀,如果屠龙刀被窃,被盗窃虚拟财产的价值如何计算?是价值元,还是元?对整天沉湎于游戏的玩家来说,头盔、战甲、屠龙刀等虚拟财产价值千金,但对局外人来说可觥一文不值。对于虚拟财产能否有一个能够被普遍接受的价值计算方式?”①我们认为,虚拟财产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能够被普遍接受的价值计算方式。一个五位数的号到底值多少钱?游戏装备值多少钱?这些问题恐难有统一答案。.不适用盗窃罪同样能够解决、而且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我们如果换一个思路,不要往盗窃罪方面靠,往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方面靠,则问题好解决得多。盗窃一个五位数的号,卖了之后获利万元,这个时候要认定为盗窃罪,则必须认定这个号的价值是多少,谁来作这个认定都会有争议,都不合适。而如果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办理,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违法所得元以上的就可以人罪了,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点问题也没有。.对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行为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并不会放纵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行为,仍然能够对其罚当其罪。.不承认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符合世界惯例。从境外刑事立法和司法来看,鲜有将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以盗窃罪论处的。如前所述,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国外关于网络盗窃虚拟财产的认定也处于探索尝试阶段,很少有直接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的。而我国台湾地区年修改“刑法”时,在第三百二十三条将“电磁记录”纳入动产的范围,对窃取电磁记录的行为适用盗窃罪,但是年修正“刑法”时,又将“电磁记录”从动产的范围内删除,实际上是否定了年的“刑法”修正,对窃取电磁记录的行为规定适用专门的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计算机犯罪来处理。这种否定之否定的探索历程值得我们深思。综上所述,对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行为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量刑。本案中,被告人周某通过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而非法获取他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其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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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JJ比赛”被指涉赌:玩家倾家荡产妻离子散|金币|支付宝_凤凰科技
网络游戏“JJ比赛”被指涉赌:玩家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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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交流群内,玩家可通过视频观战,桌面上押注已达32万金币,折合现金近300元。记者体验了拼十(斗牛)自由桌200“金币”场,不管玩家输赢,每局结束后,游戏平台都会从中抽取3个“金币”。
网络截图 JJ交流群内,玩家可通过视频观战,桌面上押注已达32万金币,折合现金近300元。 网络截图 大量&化缘钵&挂在&JJ比赛&商城上,玩家与&币商&通过买卖&化缘钵&,实现&金币&的交易变现。 网络截图
&JJ比赛&宣称让玩家&享受棋牌竞技的快乐&,但很多玩家却表示这款网游是他们的&噩梦&。&2010年至今5年时间里,一款名为&JJ比赛&(ww)的网络棋牌游戏,让黑龙江男子李猛输掉了50万元,妻离子散。李猛割腕自杀未遂,肌腱坏死,是这款网游给他留下的终身难以抹去的烙印。 近日,新京报记者注册成为&JJ比赛&游戏平台用户,经过近一周的&实战&体验,发现这款游戏的功能并不仅是休闲娱乐,还有现金的输赢。玩家通过兑&金币&参与游戏牌局,也可变现&金币&换回现金。牌局每结束一局,游戏平台会从中&抽水&;而玩家通过平台商城内的&化缘钵&交易变现&金币&,平台每次要从中抽取4%或3%手续费。 &这就是一种变相赌博!&李猛说,&JJ比赛&让他&入魔&,疯狂的时候,自己一局就能输掉一万元。记者发现,这个游戏平台中,像李猛这样的玩家还有很多,输几十万者也不在少数,很多人越陷越深。 早在2009年,&JJ比赛&就被有关部门列入涉嫌含有宣扬低俗、赌博、暴力等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名单,并长期被玩家举报涉嫌变相赌博,媒体也多次曝光,但其玩家人数却在逐年上升。北京警方相关人士表示,曾对&JJ比赛&进行过查处,但因没有发现运营商获利未定性为赌博。有法律人士表示,网游平台开设赠送功能,等于打通游戏虚拟货币交易链条,使虚拟货币能够兑换成现金或实物,有赌博嫌疑。 &赌徒&玩家越玩越输 一把牌输掉上万元,陷入恶性循环,有玩家为翻本借高利贷 &JJ比赛&网络棋牌游戏,成为30岁的李猛挥之不去的噩梦。在空间里,李猛最后一条留言是&说不出来的一种想念&,他所想念的,是离自己而去的妻子和孩子,还有&JJ比赛&出现前的平静生活。 5年前,经朋友介绍,李猛开始接触&JJ比赛&。游戏官网显示,其运营商竞技世界(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竞技世界公司),截至2013年底&JJ比赛&注册用户突破1.2亿大关,峰值在线用户超过100万,手机激活用户达到5000万。 在&JJ比赛&的游戏页面上,显示有斗地主、麻将、德州扑克、赢三张(炸金花)、拼十张(斗牛)、JJ捕鱼和跑得快等多款游戏。 李猛没有想到,这些游戏会让他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刚开始只是小玩,老是输,玩得也就越来越大&,他记得,自己曾经七八个小时就把1万块钱输得精光,后来甚至一把牌就能输掉上万元。至今已累计输掉了50多万元。 2014年,婚后三个月,妻子就因李猛玩&JJ比赛&输钱离家出走,后来与他离婚带走了1岁的儿子,亲友逐渐开始疏远李猛,不愿与他交往。 连串打击之下,李猛选择自杀。去年年底,他用菜刀割腕,昏迷三个小时后被人发现,在断了5根筋的情况下捡回一条命。但肌腱坏死,让他的手一直发麻。 在&JJ比赛&里,有着类似经历的不止李猛。6月15日下午,玩家郑强换了&金币&,一边在&JJ比赛&平台玩赢三张(炸金花),一边在QQ群里跟其他玩家交流心得。他说,此次他从高利贷贷款1万元,月利息1500元,从家里偷溜出来,准备在网吧通宵夜战。 这一待就是两天一夜。 次日早上6点,郑强已输掉5000元。 &你自己都知道没法回本了。&&何必呢,今天没点,改天再打呗。&QQ群玩家纷纷劝说,郑强说自己已经无法回头。输钱后,他觉得是网吧问题,于是换了另一家网吧继续玩。 &没有进账,总是出出出。&16日下午,郑强急了,又买了2000元的金币,提醒自己一定要赢回来,但不管怎么打总是输钱。打牌时,他甚至连上厕所都不愿去,一直忍着。 16日下午4点时,郑强已经输完了贷来的一万元,他开始在群里跟人借钱。&真不甘心,输麻木了&,郑强说也曾想过洗手不干,但控制不住自己。 &我都快输掉一部车了&,七八个月时间内,玩家范龙在&JJ比赛&输掉50万左右,他总结说,自己的心态和&赌徒&没有什么区别。&赢不知道走,越输越起劲,这成了玩家们一个通病,总之就是输。& 可&变钱&的&化缘钵& 游戏平台送物品成变现工具,催生&金币&交易地下市场 &说它变相赌博,是因游戏里的金币能换钱。&李猛说,玩家用现金购买&金币&,同样能出售&金币&变现。 记者体验发现,每次打开&JJ比赛&平台网页后,游戏右下角立即弹出多个对话框。这些对话框是由&币商&发来的,他们会主动询问玩家是否出售&金币&,他们会以低价回收,再高价卖出。 &JJ比赛&的玩家,可通过官网充值和网上&币商&两种形式购买&金币&,其中通过官网充值100元,只能获得10.5万&金币&,而在跟币商交易中,100元人民币能兑换14万左右&金币&,大多玩家因此通过&币商&购买&金币&,地下&金币&交易市场随之出现。 李猛通过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等支付形式,从&币商&手中购买&金币&。其提供的汇款记录显示,仅去年3月25日,他就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花7400元分六次购买&金币&。有买就有卖,玩家张伟说,他玩&JJ比赛&有一年多,每次赢到&金币&后,都联系淘宝等网站上的&币商&出售。 在淘宝网上,记者体验购买&金币&。网名&炮哥&的&币商&销售的商品明示为&JJ比赛&的游戏&金币&。&炮哥&介绍,他回收&金币&价格为100元15.5万,再以100元14.6万卖回给玩家,从中赚取差价,&金币&的交易和变现,通过在游戏平台买卖&化缘钵&来实现。 在&JJ比赛&平台里,玩家经验值达到5万后,游戏平台会送出&化缘钵&的物品,这是整个游戏平台唯一可以交易的&商品&,却对游戏本身不起任何作用。但记者打开&JJ比赛&商城主页,点击&我要出售&或&我要购买&,会出现大量玩家待售的&化缘钵&及价格、数量等。 &买卖化缘钵,其实就是买卖金币&,一位玩家介绍,所谓&化缘钵&其实只是一个幌子,购买&金币&的玩家向&币商&或其他玩家支付现金后挂出&化缘钵&,再由&币商&或其他玩家用&金币&购买。反之亦然,&币商&或其他玩家收购&金币&也是同样的流程。 记者联系到一个网名叫&唯一&的&币商&,通过微信支付100元,并将游戏昵称告知后,对方用&金币&购买记者挂出的&化缘钵&,记者账户上立即显示换来的14万&金币&。在&炮哥&的淘宝店,交易记录有81个,按每次交易单价100元来算,销售已近万元。 2007年,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规定网游不得收取或以&虚拟货币&等方式变相收取与游戏输赢相关的佣金;开设使用游戏积分押输赢、竞猜等游戏的,要设置用户每局、每日游戏积分输赢数量,不得提供游戏积分交易、兑换或以&虚拟货币&等方式变相兑换现金、财物的服务,不得提供用户间赠予、转让等游戏积分转账服务,严格管理,防止为网络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平台&抽水& 无论输赢 通宵玩牌无赢家,交易&金币&扣手续费,牌局诡异&波动& 在&JJ比赛&里,各种游戏分为初级场、中级场、高级场、大师场等多种赛场,入场费不同,相同的是玩家每局无论输赢,都要被&抽水&,由平台收取一定数额的&金币&。 记者体验了拼十(斗牛)自由桌200&金币&场,不管玩家输赢,每局结束后,游戏平台都会从中抽取3个&金币&。 据一名玩家介绍,在&JJ比赛&里,&血流成河(麻将)&和德州扑克是&抽水&最多、也是金币流通最快的游戏。其中德州扑克开局就交&水钱&,每局20000金币的&德州岛屿&,玩家有六个人,&水钱&大概为现金10元。 &玩家打一个通宵下来,大家都会发现谁都没赢到金币,平白无故少10多万金币。&这名玩家说。这一说法得到了李猛证实,他说,德州扑克2万&金币&大师场,每局下来抽水就有好几千&金币&。 &JJ比赛&里唯一让李猛&引以为傲&的,是他在游戏中的等级。因充值太多,李猛已达到该游戏VIP的最高级&&5星白金三级。 李猛说,达到他这样级别的玩家不太多,级别高带来的好处是,不但能参加指定比赛,购买和交易&金币&时,手续费也能获得减少。 游戏官网显示,5星白金VIP,卖&化缘钵&所得的金币中,卖方得到97%的金币,平台收取3%的金币用作交易费。4-1星白金VIP能得到96%金币,交易费4%。此外,VIP用户每日前5笔交易享受VIP汇率。记者从&币商&处购买金币,在交易结束后也被扣除了4%交易费。 记者在&JJ比赛&里玩游戏的过程中,还多次遇到过&掉线&的情况,在连赢数局、奖励越来越高时,即使在网络或信号很好的情况下,出牌经常突然&卡住&,而桌面会立即提示,&你网速比较慢。& 一名玩家介绍,这种&掉线&在游戏时的术语叫&波动&,&大多数时候波动时间都很巧,在你就要赢、进决赛、离现金大奖不远的时候波动就来了,让你离开桌面,系统自动帮你出牌&。 该玩家称,不少人曾为此与游戏客服交涉,申请退费成功的却只有极少数人,&解释权全部归游戏平台所有,玩家没有任何发言权&。他同时发现,每局50000&金币&以上的&德州岛屿&很难赢。 &赌&成游戏&敏感词& 玩家质疑游戏涉赌被禁言,曾被多次曝光进涉赌&黑名单& 2014年12月,李猛输掉几十万后,他开始在&JJ比赛&论坛发帖,声称自己在这里玩什么输什么,已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大家千万别玩了,不然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李猛发帖后不久,帖子被论坛管理员删除。有玩家透露,凡是在&JJ比赛&官方论坛上指其涉赌,都会遭遇删帖、禁言,还会被拉进&小黑屋&,&就是幸运值降到最低,每次牌局只能拿到烂牌&。 因输钱太多,李猛经常找客服,但对方只是劝慰他要理性消费,注意身体健康,运气不好的时候,多打一些免费赛。&总之玩这个,都没有好处&。 不过这一切在&JJ比赛&的页面上看不到丝毫痕迹,游戏官网对外宣称,其运营商北京竞技世界公司致力于成为一家为用户提供棋牌、游戏、娱乐和工具等优质服务的综合性互联网企业,为用户创造全方位快乐。 不少玩家发帖举报&JJ比赛&涉嫌变相赌博,媒体也多次进行曝光,但均无下文,&JJ比赛&平台玩家人数逐年上升。 2011年,中国消费者报《玩&JJ比赛&一年输掉十几万元》的报道,称该平台涉嫌变相聚众赌博,国家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表示将展开调查;2012年,重庆晚报又报道了一&JJ比赛&玩家两年输掉了17万,文化部网络文化处工作人员表示该游戏违法违规将严肃整顿;去年,齐鲁晚报又报道了《沉迷&JJ比赛&253天输30万元》。 经查询,早在2009年11月,文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查处第七批违法游戏产品及经营活动的通知》,&JJ比赛&被列入涉嫌含有宣扬低俗、赌博、暴力等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名单。 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年前,他们接到举报,对&JJ比赛&进行过查处,但之后并未定性为赌博,主要是没有发现运营商在&金币&交易中获利的证据。 该负责人称,运营商北京竞技世界公司明文规定禁止玩家私下买卖金币,不过在&JJ比赛&中,确实有一些职业玩家以打游戏为生,从中赚钱。对于具有赠送功能的&化缘钵&,该负责人表示,该网游确实有赠送功能,&但只是一种商业行为&。 针对是否涉嫌变相赌博,北京竞技世界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游戏的目的是给大家一个休闲娱乐的环境,他们提倡合理健康享受游戏或者消费,禁止一切私下交易,&比赛会有输赢,这确实不可避免,但我们能做到的就是不去控制发牌,公平对待每位用户。& 游戏在&赌场&边界 &JJ比赛&交易变现&金币&方式,与已破网络设赌案如出一辙 2013年10月,温州警方破获456棋牌平台特大网络开设赌场案,该团伙非法获利高达6.89亿元,涉及全国10余个省市。记者注意到,&JJ比赛&平台开通赠送功能,玩家和&币商&之间通过&化缘钵&进行地下交易变现,与456棋牌平台如出一辙。 在456棋牌平台,玩家需用现金购买虚拟币,获胜后可再通过游戏平台设置的赠送功能,从银商(网上倒卖虚拟货币人员)处兑换回现金。玩家需要游戏币时,银商以赠予名义转给游戏玩家,玩家通过银行汇款给银商。赢的玩家也可通过类似方式将游戏币以较低价格,以赠予名义卖给银商。银商低价回收,高价卖出,赚取其中差价获利。 警方介绍,银商和游戏玩家每一笔交易时,游戏平台从中扣取一定手续费,游戏运营公司工作人员还会混到银商当中,把游戏币卖出去,实现营利。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聪表示,游戏玩家在游戏平台中获得虚拟货币后,一旦平台开设赠送功能,这就将交易链条打通。这样的话,玩家通过线下赠送功能,将虚拟货币兑换成现金或实物,这就有赌博迹象和嫌疑。 郭聪称,在QQ游戏平台上,玩家在线上通过游戏获得虚拟货币,线下交易平台被隔绝,&也就是说玩家通过游戏获得虚拟货币后,无法把虚拟货币兑换成实物或人民币,这样才能达到单纯娱乐的效果。&
[责任编辑:缪定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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