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黑客帝国动画短片存在时间短的原因

    强大的大清帝国在其末年,并没有从内部产生颠覆它的根本性力量,而清政府本身也不认为帝国的寿命应该寿终正寝了。按照两千多年来的历史经验,清帝国完全可以通过自身修复功能延续帝国的生命,但它的寿命却突然中止了。  实事求是的说,清帝国是不该灭亡的。  首先,清帝国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强大的帝国:疆域最大,人口最多,综合国力最强。清帝国的军事力量也非常强大(仅次于元朝),在清末时期风雨飘摇,屡受重创,国势衰微的情况下,还能够平定新疆,收复伊犁,镇压太平天国,所以说,清帝国决不是纸老虎。  其次,任何社会的长治久安仰仗的是“政治清明”,考察几千年来的中国专制帝国,清帝国在政治清明上决不是“最坏的”的专制。从中央到地方,体系严密,结构完整,号令畅通。而绝非常人以为的糜烂堕落。  其三,在民生和民族问题上,可以说清帝国几千里来帝国中做的最好的。黄仁宇先生曾感慨的说:满清君主之符合中国传统,远远超出前朝本土的帝王,而他们所能行使的职权,也胜于历朝历代。(请参考《中国大历史》)  一般而言,一个帝国遭受到致命打击,无非内乱和外侵,而清帝国遭到了不断的外部打击(鸦片战争,八国联军),内部动乱(太平天国)而没有马上灭亡,苟延残喘一段时间后,当帝国的栋梁们(曾国藩,李鸿章等)觉得帝国的危险期已过,完全可以自身修复时,大清帝国却突然崩溃了。  其实,大清帝国崩溃在于专治体制外部的压力(原来的专制体制是封闭系统,而被列强打开国门后的专制体制成了开放系统,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国门洞开后带来的压力是颠覆性的。所有的颠覆性千言万语汇于一点:制度的根本性缺陷导致了系统的极端不稳定(请参阅普里高津《从混沌到有序》)。  先进的制度关键点是“民权”。而清帝国根本不存在“民权”概念。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说:“世界潮流,由神权流向君权,由君权流向民权;现在到了民权,便没有办法可以反抗。(《孙文选集》P706页)。这种突如其来制度性缺陷打击对清帝国是致命的,它不但没有还手之力,还没有自救之路。因为大清帝国是与帝国制度同生死共命运的,根本就是一体的。帝国制度不该亡,则大清不亡。  清之失败在于制度,那么救亡之路在于改制,即变专制为宪政。清政府也做了努力,在103天内下了三十多道诏书进行全面改革,改革决心不可谓不大。但现在反思起来,大清帝国赖以存在的那种集权,专制,独裁的制度,与共和,民主,宪政格格不入,风马牛不相及。大清帝国的轰然坍塌也就不难理解了。  清帝国灭亡如同周朝的灭亡(制 度的灭亡)其失在于制,而不在于政(政 治,政 策,行政)。所以,清朝的灭亡不是王朝之败(一个王朝战胜另一个王朝),而是制度之败(新制度战胜了旧制度),也就是潮流之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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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通过的帝国宪法,宣告德意志帝国是君主立宪制的联邦国家。帝国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皇帝和宰相,普鲁士的贵族庄园主在各级政府和军队中享有特权。普鲁士的统治阶级,并非像其他欧洲国家的封建贵族那样一味的因循守旧,顽固拒绝一切变革。他们善于审时度势的自上而下推进改革(当然也迫于形势),并牢牢的掌控着改革的领导地位,从而既顺应了历史潮流,又免于使自己大权旁落。与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走过场的改革不同,普鲁士历代君王大多能够把改革坚持下去,而不是将前人成果半途而废,这样就既保证了普鲁士大政方针的连贯性,又使整个国家始终保持着向上的势头。,容克地主阶级政府于1850年3月颁布了《调整地主与农民关系法》,从而最终完成了始于1807年的农奴制改革。改革的结果,资本家得到了发展大工业所必需的廉价劳动力,资产阶级对君主制感到满意;通过收取农奴的高额赎金,大量被割让的份地和财富迅速积聚到容克手中,地主阶级也发了横财;而只有农民却纷纷破产,丧失了土地和牲畜,大批的沦为半无产者,进而变成了资本家工厂和容克庄园中的雇佣工人。,大力兴办教育。这方面普鲁士王国的成就最被后人所称道――为贯彻民族主义教育,从1717年普鲁士就开始实施义务国民教育,是全世界第一个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值得注意的是1763年弗里德里希二世颁布《学校法规》,强制5-14岁的儿童必须上学,并任命老兵为校长,对学生进行准军事训练。这一切都为日后普鲁士组建纪律严明的高素质军队奠定了扎实的基础。1809年洪堡出任普鲁士最高教育长官后所推行的教育制度改革,更成为德国后来二百年的科学、文化、基数发展的基石,而1810年成立的柏林大学(今洪堡大学),则作为世界上第一所新制大学,影响了整个十九世纪各国的高等教育发展。  在普鲁士,服兵役和受教育被视为公民的两项基本义务。据统计,在十九世纪后半期的欧洲各主要国家中,德国的文盲率是最低的,德国人无论在读、写、计算能力上,还是科学理论的实际运用方面都要领先于欧洲各国。德意志帝国是容克-资产阶级专政、带有浓厚的封建主义、军事官僚主义和资本主义色彩后起的国家。德意志帝国的统一道路决定了国家的君主主义、容克主义和军国主义的特征。日通过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宣告德意志帝国是君主立宪制(二元制)的联邦制国家。帝国元首是皇帝,由普鲁士国王担任,有任命宰相和高级官吏、召集和解散议会、宣战、媾和的权力,同时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帝国宰相由普鲁士首相担任,只对皇帝负责。立法权属帝国国会和联邦议会,后者由各邦政府任命的58名代表组成,普鲁士在议会中占有决定性,可以否决帝国国会通过的议案。帝国国会由普选产生,其预算权和立法权受联邦议会制约。帝国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皇帝和宰相,容克资产阶级在各级政府和军队中享有特权。普鲁士的军国主义非常突出,1740年腓特烈二世即位,在他20多年的铁腕统治下,普军人数由原先的7万人激增至20万,占全国人口9.4%,军费开支每年要花去政府全部预算的4/5。当时的普鲁士面积在欧洲仅居第十位,人口居第十三位,但它的军队却排到了全欧第四的位置。而且这一数字在腓特烈二世的后继者威廉二世那里又增加到了23.5万人。曾有人这样描述普鲁士的军国主义:“对其他国家来说,是国家拥有一个军队;对普鲁士而言,则是军队拥有一个国家。”容克经济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容克地主垄断了粮食出口,同时还免付出口关税。在普鲁士军队中,容克则占据了所有的军官职位。普鲁士的农奴制与早期农奴制不同,它是商品生产发展的结果。随着粮食和各种农产品日益成为重要的商品以及价格上扬,农业生产变得有利可图。于是容克地主便开始抢占农民土地,合并成大田庄,面向市场发展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生产。  农奴制体现的只是普鲁士国家制度的一个方面,其更深层次的意义,则在于凸显了普鲁士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特色。而这一政治体制保证,对于任何一个近代欧洲强国的崛起都是必不可少的。彼得一世治下的俄国如此,路易十四统辖的法国亦然,普鲁士也不例外。  1848年革命失败后,尽管普鲁士没有像奥地利那样恢复纯粹的君主制,而是维持了地主阶级与大资产阶级的联盟,但贵族仍在这个联盟中保持了领导地位,国王则依旧拥有无上的权威。虽然存在议会,但上院(贵族院)是由国王指定的显贵组成,而下院(众议院)又借助不平等的三级选举制保证了贵族和大资产阶级的多数地位,因此,普鲁士的君主专制就打着民主的幌子得以延续,甚至还有所巩固。
  南宋那种才是纯外部力量,而大清很显然是内部。大清后期有两次亡国的危机:第一次,太平天国起义;第二次,辛亥革命。第一次有曾国藩,大清保住了江山。第二次是袁世凯,如果袁世凯学曾国藩,以北洋军的实力,革命家未必有必胜的把握。但袁世凯选择观望获取最大利益。袁世凯可以选择大清灭亡,也可以让大清继续下去。袁世凯选择了后者。
  容克贵族出身的德国人往往在姓之前加一个“冯”(或译“封”)(Von),这是其贵族出身的特殊标志。表示其祖先有国王授予的爵位,类似中国古代的公、侯、伯、子、男等,并非姓名的组成部分,只表明其具有贵族身份。  为适应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普鲁士在19世纪前半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容克地主,德国特殊的阶层,一般多为当时的贵族阶层,资本主义兴起后,新兴资本家与旧时容克地主有相互渗透。  容克地主是指以普鲁士为代表的德意志东部地区的贵族地主。在德国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时期容克地主长期垄断军政要职。  容克地主在经济上掌握大部分土地。和其他欧洲国家的地主相比较,德国的容克地主们更勤恳,同时思想较为保守。在十九世纪,随着资产阶级的兴起,容克地主逐渐开始从事资本主义经营,在德国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他们一方面农商并举,大量加入工业和银行业,同时又改变农业经营形式,由收租的地主变成农业企业家。同时,资产阶级则力图挤入贵族行列。最终容克地主和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日益融合。 德国军官之所以能够具有这些高超的素质,那是与其历史传统分不开的,德国军官的前身是普鲁士军官团,这个团体主要由容克贵族构成,容克贵族是普鲁士的特有产物,简而言之,这个封建地主阶级的主要特征是长子继承制,即爵位土地全部由长子继承,而其余子嗣则需要自谋出路,为了消化这些多余的贵族,国家鼓励参军,让他们凭借军功获得爵位,参军的容克子弟为了能够获得封赏,勇敢作战,积极锻炼军事技能,时刻以古代条顿骑士为榜样,而贵族的出身又给了他们良好的文化艺术教育,所以才造就了普鲁士军官高素质的特点。  随着资本主义改革,容克贵族也逐渐资产化,贵族头衔变成了一种荣誉,不再有实际意义,但是德国军人并没有丢掉他们的传统,反而更加注重军官的培养,1808年,著名军事家沙恩霍斯特和格奈泽瑙将军一起进行军事改革。使普鲁士军队的编制装备适应现代战争的需要,他们领导的“军事改革委员会”完善了参谋本部,尤其强调了对军官,特别是参谋部军官的教育,使每一名军官都从一开始就培养出较高的军事素养,并保持终身。
  你知道的也只是片面的 没资格长篇大论  
  19世纪中后期,德国经济现代化出现跳跃式的快速发展,其内在动力和深层原因何在?迄今讨论的许多因素,例如政治的统一、科技的进步、战胜法国所掠得的胜利果实以及德国银行业的特殊作用等,为德国经济发展的迅速提供了解释,但是德国的大工业怎么建立起来的,怎么在世界市场上崛起的,特别是德国工业大发展时期恰好是处在年这一世界经济长波振幅的大萧条时期。而德国却似乎未象英、法那样受“大萧条”的影响,反以惊人的进步超过英、法这两个老牌的头等工业国,其内在原因是什么?作为后进的发展中的国家,面临迫在眉睫的殖民化威胁和被边缘化的困境,已经不允许德国在采用英国依靠市场机制的渐进发展模式,象蜗牛爬行地追赶,而是不得不被迫选择与英法不同的发展道路,依靠国家的力量走跳跃式赶超的道路,在对英国的制度引进的同时,根据本国的国情进行制度创新。由于德国工业发展缓慢,资产阶级发育不良,因此德国现代化的领导力量掌握在旧统治势力,即容克地主的手里,而不是掌握在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手中。德国新兴的资产阶级由于天生软弱,无法主导现代化的进程,但是向逐渐演变的旧势力提供了先进的具有本国特色的经济学理论指导。因此,由于德国现代化领导者的“错位”?,使得德国在现代化赶超的道路选择和建设上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在具有本国特色的理论创新的指导下,旧势力进化为资产阶级,因此产生了具体做法上与英法美等非常不同的独特或者创新之处。客观地说,德国的现代化赶超发展模式具有二重性,即既具有适合快速发展的历史合理性,又具有一定程度的劣根性。在古典经济学那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最理想的。斯密用“看不见的手”将国家的经济职能限制在很小范围,把经济发展在“自然趋势”作用下可实现部门之间“自然均衡”奉为信条。认为国家任何形式的经济干预都会使“自然趋势”遭到破坏,妨碍资本和劳动最佳配置,降低效率。李斯特则强调国家对经济干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突出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李斯特将国家的地位与作用贯穿《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全书。其它诸如生产力理论,贸易保护与发展工业理论都以国家干预为前提。因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一些人不顾他人而过度追求私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利益。为防止、克服这些矛盾,国家就不得不对私人事业行使权力加以限制。经济过程越复杂,越需要国家通过经济立法和行政制度进行干预。如果任凭“自然趋势”只能使德国幼稚工业受到强大竞争者的摧残。李斯特认识到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不一致,并主张国家干预经济,与斯密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一致,无须政府干预的观点,在经济学理论发展上是一个进步。李斯特经济学并不完全地反对自由主义,他主张的国家主义与后来苏联的“国家资本主义”不是一回事。他认为:一国的经济发展必须要有政治上的自由、适当的公共制度和法律;合理的国家行政管理和对外政策;尤其是需要国家的团结和权力的支持;个人生产力、个人财富与政治制度以及国家的实力紧密相关。所以,在李斯特经济学中,国家干预是在民营企业基础上的干预,国家的任务并不是过问、束缚私人事业,越俎代庖,而是引导个人投资于国家需要的、更加广阔的活动空间,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这一点在东亚“新兴工业化经济”中得到了证实,所以,许多学者认为,东亚的成功可以说是李斯特经济学的成功,也是普鲁士德国现代化道路的延伸。李斯特的理论为德国软弱的资产阶级所欢迎,但却不能为当时掌权的普鲁士容克地主所容忍。1825年,李斯特因抨击财政,被迫流亡美国。在这里,美国经济学家汉密尔顿关于保护贸易的一般观点引起了他的浓厚兴趣。李斯特在很大程度上吸收和借鉴了汉密尔顿的这些观点,他的贸易保护主义是对汉密尔顿保护理论的继承和发展。美国经济生活的实际同样给李斯特以强烈的震撼,加强了他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李斯特流亡美国期间正值美国贸易保护政策日益升级之时,他不但亲眼看到了美国新兴工业在保护政策庇佑下的蓬勃发展,而且亲身参与了关于美国是否应实行保护关税的笔战。1827年,李斯特以致美国一个工业家联合会主席的十二封公开信的形式发表了《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他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理论,针锋相对地反对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信条。总之,李斯特主张的保护政策是相当有政策艺术的。关键是政策如何掌握。李斯特所主张的是一种有区别、有节制、循序渐进的保护政策。它既想最大限度地利用政府行政干预手段,建立起有效的工业保护机制,以免幼稚的本国工业被强大的外国竞争者扼杀,又不愿让本国企业家永远躲在高额保护关税筑起的温室里,逐渐丧失激励企业进步和发展的竞争意志。李斯特的主张不仅内容丰富,而且蕴藏着相当深刻的辩证哲理,对于今天后进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发展独立自主经济,仍具有许多启发意义。这是贯穿李斯特保护关税思想的精髓。李斯特指出,如果按照斯密的国际分工理论办,落后的德国当时就不应当发展民族工业,而只应当发挥自然禀赋为英国提供森林(木材)、煤炭和粗加工品。李斯特一针见血地指出,斯密的这种主张不是一种理论,而是英国的一种世界政策或“战略”,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德国一类国家永远处在工业落后的初级产品供给国地位上。李斯特还提出了走工农业并重前进道路和以工业促进农业的思想,相当准确地揭示了工业和农业的辨证关系,是符合德国现代化进程实际要求的。在农业国自主建立和发展工业的途径,从理论上回答了德国现代化道路方向的问题。 李斯特学说的创新意义自然是不言而喻的。其一,李斯特首先从后起国角度研究了国家工业化的基本逻辑,并首先提出了对几乎所有后起国家影响都相当深远的所谓幼小产业保护论。虽然李斯特学说的创新性主要集中于贸易保护问题上,但正是他所揭示的先进国家与后起国家在贸易上的利益冲突,才使得如何理解处于国际竞争之中的国家经济利益显得从未有过的重要。其二,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李斯特率先强调了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且将国家利益明确列为能够引导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从李斯特那里,人们看到的已不是自由放任表象遮掩之下似乎有些暧昧的国家,而是一个对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施以直接影响并直接宣扬自己利益的国家。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已经成为影响工业化进程的一个直接的不容讳言的重要因素。其三,李斯特学说奠定了从后起国立场分析和研究国际经济关系和工业化问题的基础。从此,由于国家利益观和立场的不同,导致了有关国际经济理论和政策持续百年的各式各样的争论乃至对立,如所谓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恶化论、重建国际经济秩序说和进口替代战略等,无不是从后起国立场审视工业化中国际经济关系的结果。李斯特经济学说对于德国、美国等后进国家在19世纪晚期的崛起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正如《国富论》是英国首相威廉·庇特的手边书一样,德国铁血宰相俾斯麦的手边书是李斯特的书。
  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德国的封建势力一直掌握着国家的主动权。迫于内外的压力,德国的封建主专制势力还算不守旧,相反却乐意接受新事物。例如实行开明专制。这对德国后来的发展至为重要。相对于许多落后的民族来说,这是德国民族的万幸。从1800年以来的一系列普鲁士变革,都是来自旧势力的主动变革,变革的结果是使旧统治势力掌握了历史发展的主动权,这种由旧势力主动推动的变革为德国的发展道路奠定了基础模式。德国的现代化是从弗里德里希·威廉(即“大选帝侯”)在1640年成为勃兰登堡的选帝侯开始的。他的第一个现代化对策就是“西化”,推动普鲁士学习西方的经济政治以及西方的文化和生活方式。1805年和1807年,拿破仑占领了德国的大部分国土,除了废除德国的庄园制以外,还按照法国的模式推行资本主义制度。抗击法军的惨败使普鲁士认识到自己制度的落后,于是在1807年开始施泰因改革,颁布了关于改革地主与农民关系的法令(即“十月赦令”),通过渐进的方式解放农民。废除农村依附关系,解放奴隶。这一改革使大庄园制经济受到沉重的打击。但是,这一改革是不彻底的。政权和土地仍然保持在容克贵族手中。一直到40年代才完成。由于改革,德国的容克贵族逐步进化为资产阶级,使得大庄园经济转变成为资本主义的农场企业。这种在不触动原有的土地所有制的情况下,通过赎买改良的方式引入资本主义因素,改变原来的封建生产关系的道路 由于德国是后起落伍的国家,相对于英国、法国等国来说,自然存在许多后发优势可以利用。由于资本主义处于上升时期,德国改革基本上是从英国、法国和美国等先发的西方国家引进资本主义制度。农村改革只是一个方面,此外还在军事、教育、财政、工业、税收等方面的改革。总之,德国的改革是在引进的过程中,不断地根据本国的国情和民情进行创新,使得德国的现代化赶超道路出现了与英国、法国和美国等国相当不同的特点。德国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客观上强化了政府的作用。这个经济生活也都在政府的主管下。政府创办并资助各种企业。法国科尔培尔时期的政府干预经济的做法,在德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当然,德国政府的干预活动受到了当时的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李斯特的理论指导。如上所述,李斯特的经济学主张工农业并重发展。工业化的发展并不以牺牲农业的发展为代价。实践证明,德国不同于英国,工业化的过程不是以牺牲农业为代价的,相反是在工业现代化的基础上,保护农业的发展,并在工业革命中起相互促进的作用。“保护农业利益”虽然是为了照顾政权在握的容克阶级的利益,但农业和工业之间保持一种比较平衡的发展却是德国经济现代化的特点和优点。农业经济的这种发展,给德国工业化的发展注入强烈的兴奋剂,为发展工业提供了丰富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原料、资金和充足的劳力。德国的工业化并不是从纺织业开始的,相反,它的生产资料生产几乎与生活资料的生产同步。1849年由德国资产阶级按照自己的政治理想构建的国民议会宪法因为集中了法国的《人权宣言》精神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模式的最民主的特点遭到俾斯麦的拒绝。1871年俾斯麦在原来北德意志联邦宪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新宪法。这部宪法的主要特点是:这种具有一种特殊的普鲁士式的君主立宪是由君主和容克掌握实权,直接行使统治权,他与英国虚君式的君主立宪有着重大区别,成为近代具有广泛影响的普鲁士式的君主立宪模式。被皇帝任命的宰相只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帝国议会名义上是人民代议机构,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实则权力很小。但议会的普选在某钟程度上弥补了这种不足。由于帝国议会是普选产生,因而是合法的。宪法规定帝国军队向皇帝个人负责。军队被置于特殊地位。总参谋部成为帝国最显赫的特殊地位。军国主义精神渗透到整个帝国。因此,马克思评价德国为“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照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的国家。”?从当时共产主义的思潮来说,这种评价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联系到当时的具体情况和以后的发展,用现在的标准来衡量,这种政治体制的选择也是符合当时的国情的。首先,当时经过1848年的革命,资产阶级由于自身的软弱性,已经证明不可能登上历史的舞台,主宰德国的历史命运。而资产阶级化的容克势力十分强大,不可能拱手相让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搞妥协是必然的。舒米特称为“在君主制和议会制之间扩大了的妥协”?。俾斯麦完全认识到这一点,而且也是这样做的。他制定的宪法就说明这一点。一方面维护了君主的地位,另一方面又设置议会,通过广泛的议会选举,容克资产阶级的执政地位当然合法了。此外,帝国宪法也是一部联邦制宪法,它在较大程度上容忍了各邦的分离主义和自决权,有利于促进国家的统一。实践证明,俾斯麦制定的这一部君主立宪宪法在同时也包含了民主制和联邦制的因素,在德国的政治生活中运行了近半个世纪。不仅为资产阶级和各种势力提供了合法活动的讲坛,而且德国的议会选举具有广泛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以至“形成了第二帝国不发达的议会制与发达的政党制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本文认为,德国第二帝国时期的议会民主不仅在国内搞得颇得人心,而且在当时的欧洲各国也颇具影响。用现在的标准来说,也可以称为开明专制。要不然,恩格斯后来承认德国的社会民主党可以通过议会民主选举这条和平道路通往社会主义。相比二战后的发展中国家如韩国、新加坡等实行的开明专制,德国帝国时期的“软独裁”?更民主些、效果还要好些。当然后来,德国导致法西斯的上台,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可能与这个传统有关,但是有着许多复杂的原因和背景。这里不在赘述。这种政治现代化的特点决定了国家对本国的政治生活,特别是对经济发展的加强干预。国家在现代化经济的发展中起重大作用,这也是德国不同于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的独特之点。后者是在政府的放任政策下发展起来。德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消除了德国经济发展的障碍。统一的国家对经济的“保护”或者说对经济的干预表现得非常突出。这不仅是由于世界市场上竞争的特殊需要,更是出于军事、国防上的特殊需要。作为德国容克阶级的优秀代表人物,俾斯麦上台之后,顺应历史潮流,非常突出地把确保帝国的统一和巩固欧陆之所得作为内外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力图走一种“富国强兵”的道路,他把国家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扩充军备方面,特别是修筑堡垒和发展与军工生产有关的重工业部门。德国民族主义舆论界也不断强调,民族国家的统一必须依靠实力;要求把注意力集中到如何使民族国家的经济、技术和军事实力都能事实上得到加强,并增强到“预期”的程度。帝国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例如统一币制、统一经济法规、设立铁路基金,确立铁路法案,推行保护关税政策,建立中央银行为首的银行体系,都出自这位宰相“想加强帝国统一的纽带”的需要。军事交通运输业和军需军火工业的膨胀,又带动了钢铁、机械、冶炼等一系列重工业部门的发展。在对外方面,俾斯麦推行所谓“大陆政策”,一种稳健的军事外交政策:暂不谋求海外霸权,避免过早地卷进大国争端的漩涡,力图营建一种欧洲大陆的均势防卫体系。这样一来就为德国的经济起飞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争得了20年和平发展的时间。应当承认,19世纪后30年的得意志帝国,国家是和经济发展沿着同一方向作用的。俾斯麦政府利用国家统一的有利条件,利用来自人民复兴国家的民族意识,因势利导,推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教育和科技的发展。国家“保护”和国家“干预”是德国经济现代化的显著特点,也是它的重要助力。
  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德国的封建势力一直掌握着国家的主动权。迫于内外的压力,德国的封建主专制势力还算不守旧,相反却乐意接受新事物。例如实行开明专制。这对德国后来的发展至为重要。相对于许多落后的民族来说,这是德国民族的万幸。从1800年以来的一系列普鲁士变革,都是来自旧势力的主动变革,变革的结果是使旧统治势力掌握了历史发展的主动权,这种由旧势力主动推动的变革为德国的发展道路奠定了基础模式。德国的现代化是从弗里德里希·威廉(即“大选帝侯”)在1640年成为勃兰登堡的选帝侯开始的。他的第一个现代化对策就是“西化”,推动普鲁士学习西方的经济政治以及西方的文化和生活方式。1805年和1807年,拿破仑占领了德国的大部分国土,除了废除德国的庄园制以外,还按照法国的模式推行资本主义制度。抗击法军的惨败使普鲁士认识到自己制度的落后,于是在1807年开始施泰因改革,颁布了关于改革地主与农民关系的法令(即“十月赦令”),通过渐进的方式解放农民。废除农村依附关系,解放奴隶。这一改革使大庄园制经济受到沉重的打击。但是,这一改革是不彻底的。政权和土地仍然保持在容克贵族手中。一直到40年代才完成。由于改革,德国的容克贵族逐步进化为资产阶级,使得大庄园经济转变成为资本主义的农场企业。这种在不触动原有的土地所有制的情况下,通过赎买改良的方式引入资本主义因素,改变原来的封建生产关系的道路 由于德国是后起落伍的国家,相对于英国、法国等国来说,自然存在许多后发优势可以利用。由于资本主义处于上升时期,德国改革基本上是从英国、法国和美国等先发的西方国家引进资本主义制度。农村改革只是一个方面,此外还在军事、教育、财政、工业、税收等方面的改革。总之,德国的改革是在引进的过程中,不断地根据本国的国情和民情进行创新,使得德国的现代化赶超道路出现了与英国、法国和美国等国相当不同的特点。德国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客观上强化了政府的作用。这个经济生活也都在政府的主管下。政府创办并资助各种企业。法国科尔培尔时期的政府干预经济的做法,在德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当然,德国政府的干预活动受到了当时的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李斯特的理论指导。如上所述,李斯特的经济学主张工农业并重发展。工业化的发展并不以牺牲农业的发展为代价。实践证明,德国不同于英国,工业化的过程不是以牺牲农业为代价的,相反是在工业现代化的基础上,保护农业的发展,并在工业革命中起相互促进的作用。“保护农业利益”虽然是为了照顾政权在握的容克阶级的利益,但农业和工业之间保持一种比较平衡的发展却是德国经济现代化的特点和优点。农业经济的这种发展,给德国工业化的发展注入强烈的兴奋剂,为发展工业提供了丰富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原料、资金和充足的劳力。德国的工业化并不是从纺织业开始的,相反,它的生产资料生产几乎与生活资料的生产同步。1849年由德国资产阶级按照自己的政治理想构建的国民议会宪法因为集中了法国的《人权宣言》精神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模式的最民主的特点遭到俾斯麦的拒绝。1871年俾斯麦在原来北德意志联邦宪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新宪法。这部宪法的主要特点是:这种具有一种特殊的普鲁士式的君主立宪是由君主和容克掌握实权,直接行使统治权,他与英国虚君式的君主立宪有着重大区别,成为近代具有广泛影响的普鲁士式的君主立宪模式。被皇帝任命的宰相只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帝国议会名义上是人民代议机构,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实则权力很小。但议会的普选在某钟程度上弥补了这种不足。由于帝国议会是普选产生,因而是合法的。宪法规定帝国军队向皇帝个人负责。军队被置于特殊地位。总参谋部成为帝国最显赫的特殊地位。军国主义精神渗透到整个帝国。因此,马克思评价德国为“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照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的国家。”?从当时共产主义的思潮来说,这种评价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联系到当时的具体情况和以后的发展,用现在的标准来衡量,这种政治体制的选择也是符合当时的国情的。首先,当时经过1848年的革命,资产阶级由于自身的软弱性,已经证明不可能登上历史的舞台,主宰德国的历史命运。而资产阶级化的容克势力十分强大,不可能拱手相让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搞妥协是必然的。舒米特称为“在君主制和议会制之间扩大了的妥协”?。俾斯麦完全认识到这一点,而且也是这样做的。他制定的宪法就说明这一点。一方面维护了君主的地位,另一方面又设置议会,通过广泛的议会选举,容克资产阶级的执政地位当然合法了。此外,帝国宪法也是一部联邦制宪法,它在较大程度上容忍了各邦的分离主义和自决权,有利于促进国家的统一。实践证明,俾斯麦制定的这一部君主立宪宪法在同时也包含了民主制和联邦制的因素,在德国的政治生活中运行了近半个世纪。不仅为资产阶级和各种势力提供了合法活动的讲坛,而且德国的议会选举具有广泛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以至“形成了第二帝国不发达的议会制与发达的政党制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本文认为,德国第二帝国时期的议会民主不仅在国内搞得颇得人心,而且在当时的欧洲各国也颇具影响。用现在的标准来说,也可以称为开明专制。要不然,恩格斯后来承认德国的社会民主党可以通过议会民主选举这条和平道路通往社会主义。相比二战后的发展中国家如韩国、新加坡等实行的开明专制,德国帝国时期的“软独裁”?更民主些、效果还要好些。当然后来,德国导致法西斯的上台,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可能与这个传统有关,但是有着许多复杂的原因和背景。这里不在赘述。这种政治现代化的特点决定了国家对本国的政治生活,特别是对经济发展的加强干预。国家在现代化经济的发展中起重大作用,这也是德国不同于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的独特之点。后者是在政府的放任政策下发展起来。德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消除了德国经济发展的障碍。统一的国家对经济的“保护”或者说对经济的干预表现得非常突出。这不仅是由于世界市场上竞争的特殊需要,更是出于军事、国防上的特殊需要。作为德国容克阶级的优秀代表人物,俾斯麦上台之后,顺应历史潮流,非常突出地把确保帝国的统一和巩固欧陆之所得作为内外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力图走一种“富国强兵”的道路,他把国家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扩充军备方面,特别是修筑堡垒和发展与军工生产有关的重工业部门。德国民族主义舆论界也不断强调,民族国家的统一必须依靠实力;要求把注意力集中到如何使民族国家的经济、技术和军事实力都能事实上得到加强,并增强到“预期”的程度。帝国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例如统一币制、统一经济法规、设立铁路基金,确立铁路法案,推行保护关税政策,建立中央银行为首的银行体系,都出自这位宰相“想加强帝国统一的纽带”的需要。军事交通运输业和军需军火工业的膨胀,又带动了钢铁、机械、冶炼等一系列重工业部门的发展。在对外方面,俾斯麦推行所谓“大陆政策”,一种稳健的军事外交政策:暂不谋求海外霸权,避免过早地卷进大国争端的漩涡,力图营建一种欧洲大陆的均势防卫体系。这样一来就为德国的经济起飞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争得了20年和平发展的时间。应当承认,19世纪后30年的得意志帝国,国家是和经济发展沿着同一方向作用的。俾斯麦政府利用国家统一的有利条件,利用来自人民复兴国家的民族意识,因势利导,推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教育和科技的发展。国家“保护”和国家“干预”是德国经济现代化的显著特点,也是它的重要助力。
  统一的帝国注重教育、科技的发展,注重系统学习英美法等国先进的工业化经验,从精神上保证德国经济现代化的快速进程。俾斯麦政府加强对教育的控制,颁布了一系列帝国教育法令。70年代完成了近代教育革命,实行强迫义务教育制。服兵役和受教育被视为公民的两项基本义务。这使整个德意志民族的文化素养大为改善。当其他国家的大学仍然瞧不起科学的时候,德国的大学已经允许科学独立地发展,而且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创造出不少有效的组织方法和形式,实验室、研究生指导制度、研究生院、研究所、专业科技刊物的出版等,全都是德国首创的。ˉ德国成了世界教育界瞩目的中心,当时有志于数理研究和深造的人中流行一句口号是:“背上行装,上阿廷根!”德意志民族精神中的那种“系统学习”和“彻底精神”(或者叫做“彻底性”)在新的工业革命层面上得到了新的激励和发扬。德国人在学习英美法等国先进科技的基础上,完成了一项划时代的转变:把科学转向应用于生产。德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的勃兴,应当说主要是靠“系统学习”(“开花在英法,结果在德国”)和科技进步的力量。当代著名的经济史学家卡洛·M·奇波拉对此作了这样的评论:“正是德国人在19世纪下半叶对科学的偏爱使德国工业比英国和美国工业进展更快”。?与美国的垄断化不同,德国垄断化的率先产生,是同德国国家干预经济的传统政策分不开的。德国垄断组织的典型形式是所谓卡特尔。美国的垄断组织的典型是托拉斯,而且是在没有政府帮助的情况下自发形成的。帝国政府自70年代末实行保护关税政策以来,还采取特别措施,例如给予高利润的军事订货,实行出口津贴,制订专门的法律,以扶植和加强垄断组织。如果看得更深一层,可以说,德国的垄断组织在政府的扶植下组织起来的,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一种“外在”形式。德国国家手中掌握着整个国民经济命脉(中央银行,铁路,邮电,进出口贸易),控制和引导着各类垄断组织的活动,凝成“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巨大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争夺和扩张。全能银行制度银行的作用发升了根本性的改变。德国银行在五六十年代成立高潮时期,与英美银行不同,其活动的最大特点,就是“生产信贷”业务超过“货币信贷”业务。1860年时德国信贷银行的总资产虽然不大,但却满足了当时工业发展资金的新的高需求,而且成为促进工业化的积极力量,甚至它们自己也参加到各种工业企业中去。统一后的七八十年代,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投资合作金库等都融为一体,以中央银行为其后台,成为新的信贷银行,并直接参加建立工业公司。1880年时,德国信贷银行的总资产有很大的增加,已能提供巨额贷款促使工商业“无止境”的扩大。银行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最常见的是派自己的代表参加工业公司的董事会。德国信贷银行同工业本身的积极结合,促成了德国工业化的高潮。但是到90年代以后,德国的银行资本也迅速集中,并和工业资本结合起来。大银行和工业企业紧密结合,形成了金融寡头。银行由简单的中介人一变而为万能的垄断者。有关德国全能银行的产生、发展和作用,可参见希法亭的《金融资本》和格申克龙的有关著作。福林的看法是,德国的社会、政治和管理环境在全能制银行的新形成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即作为这些因素的产物,而不是经济落后的自然反映。-舒尔认为,作为资本市场的替代,德国的全能银行是由于社会、政治和文化的产物,构成这些国家推行产业政策的一个有用的机制。?社会保障制度讨论德国的现代化历程,不能不看到社会立法在其所起的作用。与英、法相比,德国的现代化历程伴随着一次次的妥协,如开明专制与服从的妥协,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的妥协,资本主义发展与工人权利的妥协。其中资本主义与工人权利的妥协始终伴随了德国的近现代史,由此所产生的结果是导致了世界上独具特色的社会立法。促成德国社会立法的因素很多,其中社会主义传统发挥了重要影响。早在工业革命初期,社会主义者就注意到工业发展所引起的副作用,并要采取行动,矫正工业主义的弊端。马克思、恩格斯、魏特林等人曾指出工人阶级生活状况的恶化,分析了以利润为目的资本主义生产的阴暗面。1848年革命期间,工人阶级提出了改革政治制度、财产关系,提高工人待遇的要求。尽管这些要求没有产生明显的政治影响,但影响了后来俾斯麦时期的社会立法。封建君主、资产阶级都不愿看到具有革命性质的工人运动的蓬勃发展,设法使工人运动失去基础。威廉一世的观点典型地体现了以社会改良的手段限制革命的思想。他认为,医治社会弊端,不能依靠镇压社会民主党人的过火行为,而要通过促进工人福利的办法来做到。德国开明专制的历史传统也有利于社会立法。俾斯麦声称,必须用看得见的利益让广大社会阶层明白国家不只是保护上层阶级的机构,也是为广大社会阶层的利益和需要服务的机构。这里所指的需要和利益甚至包括工作的权利。此外,法国的社会改革对德国的社会立法亦产生了启发作用。俾斯麦欣赏法国依靠社会立法获得农民支持的做法,也希望通过类似的做法对革命的工人运动“釜底抽薪”。俾斯麦在德国为什么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时曾经指出,伤残和养老保险是“消除革命”的投资。?从1871年起,在俾斯麦的领导下,帝国议会就开始制度社会立法,给工人提供社会保障。以后10年中,国家不断提出多种措施,保护妇女、儿童、失业和工伤事故等,到1881年,皇帝公布“大保险法”,对工人实行全面的社会保护。所有这些法律经过不断修正,日益完善,构成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世界最完备的社会立法体系,这使得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施社会保障的国家,比英国、法国都早了许多。这种体系的建立使这广大居民能够在重大生活风险面前得到保护,并且对于社会一体化来说也具有更本性的意义。这种政策对德国当时的运动的影响是深刻的。难怪马克思严厉批评了拉萨尔对资产阶级政府的主张。德国的这种社会立法体系和思想后来影响了许多国家,成为了现代的社会保险奠定了基础,成为各国,特别是英国在1907年模仿搞社会保险的样板。这是俾斯麦始料不及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统一后的德意志帝国,在19世纪后半期,出现了德国历史上最引人注目和最令人惊异的经济转变。在大约30年时间内,德国经历了英国用100多年才完成的工业革命,将一个农业占统治地位的落后国家转变为一个现代高效率的工业技术国家。德国工业从1870年起开始跳跃式增长,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工业生产提高了4.7倍,工业增长速度远远超过英国、法国,仅次于美国。
  我个人是改良派,反对暴力革命的。清朝的最后几年,已经开始了全面的改革,恭亲王是坚定的改革派。可是民间蠢蠢欲动的反对力量已经等不及了。再给清朝十年时间,未必不能建立起君主立宪。
  基督邪教是祸根,灭亡明朝不说,  鸦片战争后,基督邪教才20年就在中国掀起太平天国邪教运动以及同治回乱。  国民党与洪秀全的邪教运动其实是一脉。  清帝国对邪教问题没有延续曾国藩论述为不仅是大清之奇变,亦是开辟以来明教之奇变,没有深挖明亡历史,昭告天下。
  是邪教就会制造谣言,就会诋毁明教。  有一点,清帝国一代,退位的结果是历代皇朝最好的,没有血腥之祸,就这一点就足以傲视所有前朝。
  新加坡有一个强有力的反贪执行机构。成立于1952年的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拥有类似于美国联邦调查局独立的秘密调查权,局长由总理直接任命,只对总理负责,香港廉政公署(ICAC)正是取经于此。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可以在没有检察官允许的情况下,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警方调查的任何权力;有权进行跟踪和秘密调查,可以采取卧底、窃听、录音等方式收集证据;在执行重大任务时,还可动用武力搜查任何地方、任何帐目,并有充分权力要求任何人揭发或交出所需要的全部材料、文件或物品;此外,贪污调查局无须逮捕证就可以逮捕涉嫌贪污罪行的任何人。  如果有关人员拒绝配合、阻碍或骚扰贪污调查局的行动,一旦定罪,相关人员将面临不超过一万新元罚款、一年以下判刑或二者并处。当然“这些法律保障并不意味着贪污调查局的权力最大,没有任何限制。”贪污调查局并没有对涉嫌贪污行为的检控权和定罪权,这相当于是多加了两道保险,避免冤案。新加坡对于贪污的惩罚相当严格,被指控贪污的公务员如果不能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合理解释,与其收入不相称的财产将会被视为贪污所得,可以根据《防止贪污法》第24条规定推定其受贿。而一旦贪污罪名成立,法院可以下令没收其所有来历不明的财产,对贪污官员最高10万新元罚款、最高7年以下徒刑或二者并处。专制资本主义: 淡马锡公司成立于1974年,是由新加坡财政部负责监管、以李显龙私人名义注册的一家控股公司。新加坡开发银行等36家国联企业的股权(总额达3.45亿新元,约合7000多万美元),被授权由淡马锡公司负责经营。政府赋予它的宗旨是:“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商业性战略投资来培育世界级公司,从而为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目前,公司以控股方式管理着23家国联企业(可视为其子公司),其中14家为独资公司、7家上市公司和2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类大小企业约2000多家,职工总人数达14万人,总资产超过420亿美元,占全国GDP的8%左右。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overnment of Singapore Investment Corp,简称GIC),成立于日,是新加坡最大的国际投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管理新加坡的外汇储备,跨出新加坡国界向海外大举投资。公司一直被称为"亚洲最大及最神秘的投资者",目前管理的资产超过千亿美元,其规模与巴菲特掌管的投资帝国Berkshire相当。 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由于关系到国家利益,公司的管理层、内部结构、管理的资金、在海外的运作以及业绩等都讳莫如深。但为了应对越来越大的挑战,同时吸引全世界的人才,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近年来才逐渐露出真面目。成立之初由李光耀亲自担任主席,吴庆瑞担任副主席,但李光耀依然担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总裁为李一添,世界银行行长沃尔芬森曾被邀请担任GIC顾问。 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的投资,包含股票、固定收益证券以及货币基金、不动产以及其它特殊的投资项目,其目标是经由稳健的全球投资获取长期优异的资产报酬,以打败同产业指数为目标,当然由于这些资金是新加坡的国家资产,所以在投资时必须非常小心谨慎。新加坡在政治上也是颇有特色的。它是一个在多党民主体制的外壳下成功地保持一党独大的权威体制的国家,一方面,这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具有多党制民主政治的一般特征:新加坡有定期举行的一人一票的全国公开大选,有合法存在的反对党,反对党可以独立宣布自己的政纲以争取选民支持,议会中的多数党有权组成政府施政,等等。另一方面,执政党人民行动党通过一系列特殊的选举程序设计,通过历史上形成的对政治、经济与社会资源的高度有效控制,以程序合法的方式,在公开竞选中,始终能取得稳定的压倒性多数,从而在多党体制的形式下,成功地保持着一党权威体制的长期独大地位。这种新加坡独大党(DominateParty)体制下的的民主体制,一方面保持了政治上的稳定与行政运作的高效率,另一方面又通过程序民主的选举与反对党的合法存在,形成对执政党一定程度的监督与制衡。这种通过民主竞选的方式来保持权威政治的模式。一,执政党掌握了制定选举程序的选举委员会,并通过对选举程序的规划与设计,来使选举有利于执政党长期保持选票多数的优势地位。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选区的划分,是根据有利于由执政党更多得票的原则来重新安排的,如果某一选区的反对党势力较大,有可能在下一选举中取得多数,选举委员会就会把这个选区分割为几个选区,或把其中一部分与其他选区合并,通过这种不断进行大幅度的选区划分与重新组合的办法,来分散反对党的选票资源。又如,新加坡的选举制度把全国分为单选区与集选区,单选区中各党提名单一的候选人参加竞选,集选区的人口与幅员相当于几个单选区,因此由各党选出五到六人的群体作为竞选人参加竞选。只要其中一党的竞选群体在选举中获得简单多数,就可以取得国会中相应的四到六个席位。这个办法对执政党是无疑是极为有利的,因为选区范围越大,执政党获得简单多数的概率越高,更具体地说,如果某一个反对党在人数较少的单选区内有可能获得简单多数的话,那么把这个单选区并入到一个大的集选区内,反对党的得票数只会是少数,此时该反对党在大的集选区内获胜的机会就大为下降。又例如,2001年度的新加坡大选,执政党政府从宣布大选到正式大选只有两个星期,从候选人提名到投票日只有九天,这就使反对党没有足够的时间展开基层工作,也根本无法有充分时间去争取选民。  新加坡执政党还进一步通过立法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各党用于选战的经费来源必须登记注册,以防范某些外国势力通过支持反对党干预内政。新加坡选举法甚至还对安放各党选战标语牌的地段,方位,距离,时间,地点,都有具体的极为严格的限制,稍有违规者就要告到法院去。例如2001年选战中,作为反对党之一的民主党申请参选登记时,登记表上少填了某些项目,于是选举委员会就以此宣布取消其参选资格。用一位反对党人士在选后的话来说,“人民行动党给反对党的竞选运动带来层层阻力,每次都把事情弄得非常难办。”新加坡执政党在选举程序设计方面颇为用心,经过这种方式,成功有效地来稳保执政党在议会中的绝对多数。  二,执政党通过对法院的控制来制裁反对党,通过对传媒的软性控制来保持支持执政党的舆论,这样,反对党力量的削弱,以至于根本无法壮大到与执政党进行竞争。例如,一位反对党的重要领袖人物,因被控诽谤1995年“淡米尔语文周”筹委会的八名委员,而被高等法庭判处赔偿名誉损失。后来他因无法偿还巨额赔偿金而宣告破产,随即失去国会的非选区议员席位,同时也失去参加大选的资格。在1997年大选中,另一位反对党候选人也由法院以诽谤罪被判赔偿总理“形象损害费”260万美元,以致该人不得不逃离新加坡。用反对党的话来说,“每次大选都有一个反对党人士在政治上消失”。在2001年的选战中,一位民主党候选人路遇总理吴作栋,这位反对党人士当面厉声质问吴总理,要求他回答借给印尼苏哈托的一百七十亿新元的下落。由于出语不逊,于是执政党声言要控告他以诽谤罪,这位人士此后作了三次公开道歉,单在在报章按对方律师的要求出整版的道歉声明,就化费一万元新元。这一事态过程全程呈现在电视观众面前,确实起到“杀一儆百”示警的效果。这可以说是新加坡大选文化中的典型的例子。一位外国评论家曾这样批评说,“在新加坡,通过法律程序迫使一些批评者破产,从而使他们退出政坛,使用诽谤罪起诉来搞倒政敌,是新加坡政界高层惯用的方式。”新加坡执政党在法制的范围内,运用精致的政治策略与技术来迫使反对党处于竞争劣势,可以说做得驾轻就熟。  三,通过执政党对城市建设与生活保障的基金的控制权,来控制选民投票的方向。执政党主持的政府在历次选举中多次表示,如果反对党在该区选举中获胜,政府很难为该区拨款,以改善生活条件。新加坡总理在此次竞选期间公开宣布,行动党在波东巴西区和后港区的候选人,只要能够在选区内的任何投票区赢得半数以上的支持票,政府将在这些邻里展开翻新计划。这就是意味着,在反对党有可能取得选民多数支持的选区,选民如果想要获得翻新计划,他们必须投选行动党候选人进入国会。正是这样,政府通过“组屋翻新计划”,“新新加坡股票”,通过社区发展理事会分发给居民的各种援助金,等等,获得广大选民对执政党的支持,并影响他们的投票方向。  可以就,通过以上这些办法的交互使用,执政党早在2001年选战的提名日,实际上就等于已经蝉联执政:该党就在没有对手的情况下已经取得83个议席中的55席。事实上2001年新加坡选举中,执政党在旗未开的情况下,就已经得胜,  与拥有强大的政治、经济财政、新闻舆论、法院系统的资源与人才优势的执政党相比,新加坡的为数不多的反对党根本没有在与执政党的竞争中取胜的机会。反对党在竞争资源与机会上的绝对劣势,使他们从来没有形成与执政党分庭抗礼的力量基础。而且,反对党人士的政治素质与施政能力由于缺乏磨练机会相对而言也较差,这些反对党始终处于政治上的幼稚与不成熟状态,这种政治上的不成熟是反对党长期受制约的自然结果,这又反对来同时成为不少反对党政治家无法取信于选民,并获得进入议会必须的足够的选票的原因。人们说,反对党在竞选运动中几乎成了跑龙套的配角与政治上的陪衬。执政党人民行动党利用自己的政治资源上的绝对优势,在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相当高的效绩。这种效绩又不断提升执政党的威信,在新加坡政治生活中,执政党始终处于的独大党的绝对优势地位。
  犹太银行家对德国政治的影响似乎是一个研究盲点。  事实上,俾斯麦在整个政治生涯中与布雷施劳德和罗斯柴尔德家族的通信多达上千封,而在布雷施劳德整个职业生涯中更是几乎每日向罗斯柴尔德家族提供德国政坛变化、军事调动和金融市场的各类情报。\\[7\\]从这些通信中,我们可以准确地判断,没有布雷施劳德和罗斯柴尔德的强大金融后盾,俾斯麦几乎无法在德国政坛上立足,更谈不上完成统一德国的伟业。布雷施劳德被淹没在浩如烟海的历史尘封中已经一百余年了,对他的重新挖掘将真实地还原德国历史中被长期忽略的金融势力对历史的重大影响。  俾斯麦出身名门望族,属于容克(Junker)地主阶级,可谓含着金匙子出生。他从小就胸怀大志,诸多在平民眼里高不可及的社会地位和财富对俾斯麦而言是唾手可得和轻而易举的,正是这般天生优越养成了他独特的个性。他脾气暴燥,做事雷历风行,性格果敢坚强,态度强硬粗鲁,甚至有些刚愎自用。  俾斯麦野心勃勃,对从政有着浓烈的兴趣。与此同时,他跟其他容克贵族一样,对金钱也有极大的渴望。他拥有金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一个没有后顾之忧的地位,利用大笔资金来满足政治的野心和对权力的渴望。如果有朝一日发现自己厌倦了政治生涯,他也能够很从容地退出政坛,而不受经济上的影响和束缚。  自从俾斯麦从政以来,他渴望金钱的胃口越来越大,而他自己管理金钱的时间却越来越少。于是他不得不利用犹太人对金钱的敏感和对财富管理的天赋来协助进行私人理财,实现财富积累和增长。在这个过程中,俾斯麦对于犹太银行家采取了实用主义态度,从本性来说他并不特别喜欢犹太人,甚至认为犹太人不应该进入公共政府机构,他有求于犹太人的地方无非是犹太人高超的理财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他依靠这些精明的犹太银行家族为自己的个人财富增值。  1848年欧洲革命造成了巨大的权力真空,给俾斯麦带来了极大的发展空间,激发了他在政治上的雄心壮志,同时也进一步促成了他特有的现实主义态度。在革命的浪潮中,俾斯麦最终选定了自己的方向,要成为一个坚定的保皇党人。俾斯麦坚信,德国最终必然要走向统一,而这一进程必须要依靠强大的君主制度力量。他认为民主只会导致软弱和涣散,为着这个终极目的,他必须要成为国王的坚定捍卫者。俾斯麦的此类言行,深得普鲁士国王之心。1851年,作为对此的报偿,腓特烈·威廉四世任命俾斯麦为普鲁士代表参加在法兰克福召开的德意志邦联大会。  从此,俾斯麦正式成为公共人物,走上了历史舞台。“格森·布雷施劳德既是德意志帝国第一任总理俾斯麦的私人银行家,又是德国公众的银行家。他以娴熟的手腕和耐心获取了巨大的利益。罗斯柴尔德家族是他的楷模和秘密同盟,但他更是一个走自己的路,实现自己价值的人。”  ——弗里兹·斯特恩  俾斯麦1851年来到法兰克福,很快就引起当时坐镇法兰克福的罗斯柴尔德家族的首领阿姆斯洛·罗斯柴尔德的注意。当时罗斯柴尔德五兄弟中间的老大阿姆斯洛已年近八十。俾斯麦与阿姆斯洛初次相识就对其留下了极深的印象,回家以后经常给他的妻子模仿罗斯柴尔德的口音,包括用犹太人的口音和语法来表达德语。他对罗斯柴尔德家族的财雄势大有了非常强烈的印象,同时也很高兴结识罗家人。以后只要罗斯柴尔德家族邀请他,他总是受宠若惊地应邀前往。他曾经这样来描述阿姆斯洛·罗斯柴尔德:“他是一个非常老的犹太人,拥有成吨的金银,有很多很多黄金的盘子和刀叉。由于阿姆斯洛并没有子嗣,尽管很富有,却没有后裔继承。他更像一个待在豪华宫殿里面的穷人,周边有无数人在骗取和图谋他的钱财。他的亲属为了继承他的财富围绕在他身旁,实际对他并没有真心的爱和感激。”  俾斯麦勤奋好学,极度向往权力和智慧,在政治上的野心和抱负很快就引起了阿姆斯洛和他的继子梅耶卡尔两个人的青睐。罗斯柴尔德家族尤其喜欢培养政治上的后起之秀,他们经常以伯乐自诩。在整个欧洲近代历史上,罗家曾经选中扶植过多位政治上的新星。罗斯柴尔德确信俾斯麦将是一个十分值得投资的潜力股。除了俾斯麦,罗斯柴尔德家族还选中了本杰明·迪斯雷利(Benjamin Disraeli),后来他果然成为英国首相;罗氏更为自家挑选了乘龙快婿罗斯伯里伯爵(The Earl of Rosebery),罗斯伯里伯爵年轻时曾有三大人生愿望:赢德比赛马(Derby Race)、娶超级富婆、当英国首相,他最终都得到了;后来罗家还发现并培养了英国著名首相丘吉尔。这些都是罗斯柴尔德家族用心发掘和精心培养而一手扶持成长起来,成为影响整个世界历史的重量级的政治家。  尽管内森·罗斯柴尔德曾经不可一世地宣称他已经“控制了大英帝国的货币发行权”,但欧洲老牌贵族们仍从骨子里对罗斯柴尔德等犹太银行家新兴“暴发户”有着一种难掩的轻蔑心态。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贵族们也不得不屈服于金钱的权力。俾斯麦持有类似心态,对犹太银行家们既利用又瞧不起。  俾斯麦初到法兰克福,很快跟罗斯柴尔德家族开始了一段相当温馨的蜜月期,但是没过多久就跟罗斯柴尔德家族爆发了一次异常激烈的争吵。事情的起因源于当时作为德意志邦联首领的奥地利,经常独断专行,并不尊重普鲁士政府,而俾斯麦是一个极端敏感和强势的人,作为外交官虽然只能服从于柏林方面的政治意愿,但他经常会为奥地利方面的傲慢和细节问题大发雷霆。而罗斯柴尔德家族重要的起家资源就是依靠跟奥地利的哈布斯堡王朝保持密切的关系。1852年,奥地利和普鲁士在德意志邦联问题上产生了一次不算太严重的冲突。当时德意志邦联拥有一支小型舰队,资金匮乏,难以为继,急需一笔钱来支付船员的工资。奥地利不顾普鲁士的坚决反对,直接就要求罗斯柴尔德家族提供一笔6万荷兰盾的贷款。罗斯柴尔德在某种意义上说并不情愿资助这个舰队,但他还是愿意遵守哈布斯堡王朝的命令。此事大大激怒了俾斯麦,和阿姆斯洛激烈地争吵了一番。
  在普鲁士和奥地利两个政府之间较劲的过程中,罗斯柴尔德家族纵使富甲一方,也难免成为风箱里的老鼠,处境左右为难。这些封建统治贵族阶层从骨子里仍然把犹太人看成低人一等的附属族群,从当时的历史情况来看,有钱并不能解决犹太人政治地位卑微的问题。  即使在大吵一架之后,俾斯麦的愤怒仍然没有完全平息。他认为罗斯柴尔德家族更亲近奥地利,而并不敬畏普鲁士,一气之下他开始拒绝罗斯柴尔德家族的邀请,同时游说普鲁士政府启用罗斯柴尔德家族的竞争对手贝斯曼银行,用贝斯曼银行作为整个普鲁士政府的官方银行。可惜普鲁士的财政部并不像俾斯麦那么容易冲动,他们并没有替换罗斯柴尔德家族。究其主因还是罗斯柴尔德的地位实质上无人可取代。普鲁士政府心知肚明,在真正需要钱的时候,也只有罗斯柴尔德家族能够提供决定性的帮助。如此一番争吵之后,奥地利大使愤然离开了法兰克福,俾斯麦认为他在这场争斗当中取得了胜利。  俗话说不打不成交。俾斯麦在与罗斯柴尔德家族交手的过程中,也掂量出了对手的分量。  他是一个在政治上理性而现实的政治家,一旦在政治上战胜了奥地利,他马上调整了对罗斯柴尔德家族的态度,又开始示好于罗家。1853年,俾斯麦支持政府的建议,把法兰克福的罗斯柴尔德家族作为普鲁士政府的官方银行家。不仅如此,他继而要求授予梅耶卡尔爵士(阿姆斯洛的继子)普鲁士的红鹰勋章。双方关系修复之后,比从前更现实和更紧密了一层。  1858年时,普鲁士王储(后来的德皇威廉一世)任命俾斯麦为驻圣彼得堡大使。1859年3月俾斯麦离开法兰克福之前,专门向梅耶卡尔·罗斯柴尔德求教,希望梅耶卡尔为他在柏林推荐一位可靠的银行家,而且俾斯麦坚持在柏林负责打理他的个人财政的私人银行家必须是犹太人。出于种种原因,他认为只有犹太银行家才具有足够的天分和能力,帮助他实现理财方面的目标。这背后真正的原因是,他想通过此道继续与罗斯柴尔德家族保持特殊而紧密的关系。  于是罗斯柴尔德家族就正式推荐了格森·布雷施劳德作为俾斯麦的私人银行家。1861年,布雷施劳德已经成为柏林极有影响力的犹太银行家。尽管当时在柏林还有像门德尔松这样资历更老的几个银行家族,而且这些老牌家族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深度上都比布雷施劳德高出一筹,但布雷施劳德家族依靠跟罗斯柴尔德家族密切的生意往来,在柏林银行业中迅速窜升,成为“新星”。换言之,在众多银行家族当中,谁能够保持与罗斯柴尔德越密切的关系,谁就越有机会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佼佼者。  布雷施劳德家族成为俾斯麦的私人银行家之后,迅速进入了角色。俾斯麦全部工资和其他收入都一并交给布雷施劳德家族的银行来打理,同时由布氏管理他的私人债务支付,为他设置和经营海外的银行户头,负责经营俾斯麦当时还不算太多的资产。  从这时开始,俾斯麦和布雷施劳德家族开始密切的通信往来。跟罗斯柴尔德家族一样,所有银行家族都对政治消息和市场情报超级敏感,因为这些信息背后蕴藏着大量的商业机会。布雷施劳德家族并不要求俾斯麦给予任何金钱形式的酬劳,他们所图求的报偿就是政治情报和一些内幕消息的透露。任何一场战争背后打的都是钱粮,谁的经济潜在资源更庞大,谁就越有可能在战争中赢得最终的胜利。 从1863年5月到11月,俾斯麦的战争准备工作在紧张地进行,而资金压力却越来越大。布雷施劳德与罗斯柴尔德反复磋商之后,终于在11月向俾斯麦出价了。布雷施劳德的建议很简单,普鲁士可以出售国有资产进行融资。他们看中了萨尔地区储量丰富的煤矿,这些煤矿主要处于普鲁士政府控制之下,布雷施劳德提议将煤矿卖给法国的罗斯柴尔德家族。其实,早在1861年就有传闻罗斯柴尔德家族愿意出价2000万泰勒收购萨尔地区的煤矿。俾斯麦早就知道拿破仑三世对该地区的煤矿也大感兴趣,拿破仑三世甚至直接向俾斯麦摊牌:如果想让法国在普丹战争中保持中立,必须拿普鲁士的萨尔煤矿作交易。1864年初,关于普鲁士的煤矿即将卖给法国的消息在法国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威廉一世的面子挂不住了,俾斯麦的融资计划只能叫停。  日,布雷施劳德在给罗斯柴尔德的信中透露,政府即将向议会提交1000万泰勒的预算,议会可能拒绝。两天以后俾斯麦果然提出1200万泰勒的预算用于普丹战争。当时普鲁士的国库中可用于对丹麦作战的资金有2100万泰勒,但俾斯麦出于对战争开销谨慎的评估,认为这笔钱必须保留以备意外情况的发生。日,议会果然以275对51票的悬殊比例否决了俾斯麦的要求。俾斯麦只得再想办法找钱。此时,法兰克福的银行家厄兰格家族(Raphael von Erlanger)找上门来希望提供1500万泰勒的贷款,俾斯麦大喜过望。此事激怒了罗斯柴尔德家族,厄兰格家族原本是罗氏家族的门下,后来自立门户发展壮大成为罗家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已经跻身于国际银行家的序列。罗家历来痛恨自己的门下背叛,更何况厄兰格家族还时常拉上法国的福尔德家族和贝列拉家族与罗家抢生意。  詹姆斯·罗斯柴尔德为此大动肝火,痛斥布雷施劳德办事不利。布雷施劳德赶紧保证,议会坚决反对任何没有议会批准和授权的私人银行对政府的放贷行为,“厄兰格对政府贷款的办法已经被完全否决了”。\\[14\\]  普奥联军于日正式发动对丹麦的战争。2月3日,布雷施劳德见到俾斯麦之后,再度代表罗斯柴尔德家族警告俾斯麦不得接受厄兰格的贷款。罗斯柴尔德甚至要求俾斯麦在普鲁士媒体上抹黑厄兰格。俾斯麦拒绝了这一过分要求,不过保证普鲁士政府会谨慎考虑与厄兰格的合作。布雷施劳德随即向俾斯麦提出新建议,把议会曾经批准的用于铁路建设的贷款额度做抵押,向银行家进行一定比例的折扣融资,银行家们再向投资人出售足额债券。 通过战争,俾斯麦终于认识到金钱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关键时刻,政治家往往被迫对银行家进行重大妥协。
  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和1873年的经济危机,加速了垄断组织的形成。1879年德国有14个卡特尔,1890年增加到210个,1896年约有250个,1911年已达600个。垄断组织控制了工业生产,形成德国经济生活的基础。20世纪初,莱茵——威斯特发里亚煤业辛迪加垄断了全国煤产量的一半;德意志铁业协会几乎控制了德国全部生铁工业;在军事工业方面,克虏伯公司占据统治地位,在化学、电器、光学和精密仪器等新工业部门,从一开始就由垄断企业经营,随着工业垄断组织的发展,银行资本也迅速集中,柏林9家银行控制了全国资本的83%。银行资本与工业资本结合,形成了金融资本。例如,德意志银行拥有资本30亿马克,控制着200多家工业企业。在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容克贵族在保存封建残余的基础上,从事资本主义经营,成为许多公司和银行的股东。大工业资本家也购置大批地产兼为大土地所有者。于是容克贵族便和垄断资产阶级联合起来,操纵了全国的经济命脉。  普鲁士容克贵族既然完成了德意志的统一,他们在德意志帝国也就占据了统治地位,一切军政要职都被他们所包揽。1871年通过的宪法规定:普鲁士的国王为帝国的皇帝。皇帝的权力极大,有统率帝国军队、签订对外条约、任免国家官吏等大权。宰相由皇帝任命,只对皇帝负责。  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联邦议会由各邦政府派代表组成,在58名代表中,普鲁士占17名,而14票就可否决任何提案。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通过的法案必须经过联邦议会的同意和皇帝的批准方能生效,实际上并不具有立法权。  德意志帝国沿袭了普鲁士封建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的传统,疯狂鼓吹军国主义、种族主义、反犹太主义、沙文主义、黩武主义和盲从精神。对人民实行专制统治。德意志帝国是“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
  大清是新旧既得利益集团互斗搞垮的 :
清王朝曾旗帜鲜明的保护民营资本1898年清廷矿物铁路总局颁布《矿物铁路章程》,其中特别突出的是为民营资本保驾护航的规定,似乎认定“私企”是要好于“国企”的,是什么样的原因促使清政府出台一个这样的章程,并作出这样的规定?而这一章程在后来的执行过程中落实的如何?这一章程与传统历史论述不同,清政府显然是重视私企的,如何解释这一现象?这对后来的革命意味着什么?矿物铁路总局和农工商总局,是戊戌变法的产物,也是戊戌变法中少数保存下来的改革成果。矿务铁路总局负责统筹全国矿山和铁路的建设,在它成立伊始颁布的《矿务铁路章程》□□布:“矿路分三种办法,官办、商办、官商合办,而总不如商办。除未设局以前,业经开办者不计外,此后多得商办为主,官为设法招徕,尽力保护,仍不准干预该公司事权。”如此旗帜鲜明地为民营资本保驾护航,不仅是空前的,似乎也是绝后的;对于那些“独立资本”在50万两以上的路矿,如果其中民营资本过半,则“应照劝赈捐之例予以优奖”,也就是说,够条件的老板们会被授予一定级别的官衔,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一个月内,矿务铁路总局又会同总理衙门发文,第一次宣布了全国铁路建设规划,以便矫正此前铁路建设和外资引进的无序状态。这种从国家法规的高度,重视民营资本,首先是因为无奈。甲午战争后,大清国痛定思痛,总结出了很多经验教训,其中就包括要大力加强铁路的建设,作为“力行实政”之首。但大清国的财政,基本是“吃饭财政”加“赔款财政”,根本没有余力来投资铁路,拮据,只能从引进外资和发掘民营资本来下手。其次,从1860年代开始改革开放以来,主要的企业实际上都是国有国营,官督商办、商办企业,也基本靠国有资金和特殊政策扶持,比如给予某种垄断权力等,内部管理十分混乱,腐败现象严重。中央其实也知道,继续国有国营的话,难以摆脱腐败的问题。如果在所有制上放开些,或许能带来新气象。但是,扶持民营企业的这一章程,在落实过程中,遭遇了相当大的问题,那就是中国的民资过于弱小,无论资本的实力、管理的能力等,根本无法适应铁路这种资金、管理、技术密集型产业。于是,在最初的几年,只好依托引进外资。盛宣怀主持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就是负责外资引进这块工作。从纯粹的语义上来看,外资也可以算是“商办”。问题是,外资毕竟不是纯粹的商业资本或民间资本,背后都由列强的国家机器在支撑,这就要面对相当严峻的产业保护和国防安全的问题,当然还有外交平衡的问题。 清朝民营公司都成了掌握公权力的“二政府”这段时间外资的大量引进,积累了不少问题、矛盾,导致1904年之后的“利权回收”运动。大量外资投资的铁路被收回,由各省组织民营公司接办,这才开始了民营资本大办铁路的高潮。而问题又在于,激情不能替代实力,民营资本依然还不足以支撑铁路建设的投资,最后,不少省份的民营铁路公司,都获得了极为特殊的政策:可以向老百姓收取“租股”,这等于是强行集资摊派,因此,“被”当了股东的老百姓,并不以为自己是股东,而只是被抽了一道税而已。至此,所谓的“民营”公司已经蜕变为了利用公权力牟利的“赢利型”经纪人,在政府那里,他们是商人,是民营企业,在那些“被”股东的百姓眼中,他们却又是有着公权力的“二政府”。这是一种大清特色的畸形的民营企业。 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甲午战争后,清政府的确对民营资本极为重视,特别是在晚清新政期间(),这种对民营资本的重视,甚至到了放纵的地步,直接造成了那些民营公司,尤其是大型的民营铁路公司,成为社会财富和权力的实际掠夺者和既得利益者,这群人成为推动政权覆灭的主要推动力和受益者,而清政府和绝大多数的百姓、尤其是百姓则承担了所有的代价。史学界的主流总是讲保路运动归结到清政府的“国进民退”,这是极不客观的。宣统年间的铁路国有运动,并非“国进民退”,而是那些所谓的民营公司已经无法继续,并且消耗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所谓的“国进”,其实就是政府救市的本能动作,也是符合包括这些民营公司在内的大多数参与者的愿望的。而之所以又爆发了保路运动,其实正是这些既得利益者翻云覆雨的手腕,如果做一个简单的因果关联的话:因为清政府允许民营企业的大规模发展,才有了四川民办铁路的大规模集资,而这些集资被股东用作炒股,在1910年上海股市崩溃的浪潮中血本无归,由此导致了资金链的断裂,从而衍生出后来的一些列问题。那么1910年由上海股市崩溃所掀起的金融危机对清政府究竟造成了多大的影响?对辛亥革命起到了什么作用?1910年上海股灾,据说陷在其中的资本高达万两,包含了全国各地违规进入的大量国有资金。股灾对政府的打击在于:(1)直接的经济损失;(2)暴露了大量的监管问题,令政府权威严重受损;(3)被迫救市,却又没有能力真地救市,导致更大的经济损失和权威受损;(4)投机者一地鸡毛,最后政府被迫打扫战场,清理垃圾。而川汉铁路公司的300万两巨额亏损,就是给政府留下的一道难题,违规炒作的川汉铁路公司,非要政府为这些损失埋单,如果接受,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也会导致各地攀比,成为鼓励“劣币”。所以,中央选择的是严拒,绝不妥协,川路公司就用裹挟民意用“保路运动”来胁迫,最后彻底失控。  这可以算是“经济掀翻政治”的辛亥路线: 监管缺位&&&违规炒股&&&股灾巨亏&&&赖给政府&&&政府拒绝&&&发动民意对抗&&&失控蔓延  当然,这是表面的线索,而深层的则是公权力的异化,川路公司那样的“民营企业”,手中握有不小的公权力,其实是“二政府”,既得利益集团同时控制商界和政界,政治就成了他们的玩具了。至于革命、改良或者保皇之类,无非都是口号,随时可以替换。
  善政被官僚体制异化使清朝丧失民意基础:川路公司曾投资重庆铜元局,这个铜元局实际上是晚清地方政府开辟财源的一种方式,但这也造成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导致物价飞涨,重庆铜元局的设立,主要目的就是为川路公司的建设筹集资金。此时已经无人反对改革,大家都想着如何利用改革,借着改革的名义令自己或自己的小集团尽快跻身先富起来的一批人的行列。改革的成本十分高昂,无论善政、恶政,都必须以财政投入做保障。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大量铸造铜元,就成了从民间变相掠夺的方式。铜元与晚清的纸钞一样,没有储备金作为后盾,开动铸币机就能解决财政问题,实际上就是国家公权力的滥用。铸造铜元的利润,根据记载,少的有25%左右,高的达66。67%,这是权力保障下一本万利的生意。日后国民党搞的法币,也是同个套路。清末的通货膨胀的程度的确非常惊人的。长沙抢米风潮,起因就是因为米价飙升了四倍多,一日之间早晚都不同价。 包括高通胀在内,清政府的改革,在民生领域几乎全盘失败,甚至连为了推行宪政选举需要而进行的户口调查,也成为地方官吏搭车收费的好机会,甚至因此引发暴动,这些善政被官僚体制异化,导致清政府丧失民意基础。同时,失控的政改,又令中央丧失了对地方的控制;而科举制度的废除,又令清政府失去了精英阶层的效忠。这些综合在一起,导致了崩溃——确切地说,我认为辛亥年所发生的其实是“崩溃”,清政府自己推翻自己,所谓“亡秦者秦也,非六国也”,并非什么“革命”。清末中央财权沦丧改革被既得利益集团把持,清政府的财政致命问题,并不在于财政收入的多寡,而在于财政体制的紊乱,以及中央财权的沦丧。一方面是因为大量举借外债,税收等被抵押,财政大权有很大一部分落到洋人手里;另一方面是从太平天国动乱以来,地方不断坐大,中央的财权被地方剥夺,形成了强支弱干的局面,再加上随着改革被既得利益集团把持,不断异化,往往是未见其利,先见其害。分“米”的权力被分散,再加上有人将“米”揣进了自己的腰包,即便“米”很丰厚(财政储备雄厚)也经不起折腾,何况还是缺“米”。这种制度上的崩溃,远比金融本身的崩溃,更为致命。如果中央政府还有足够的权威资源,即便有金融危机也能度过。在任何体制下,权力都是第一生产力,新政时的美国、二战前从战败中崛起的德国等等,尽管体制不同,国情各异,都是如此。如何有效地运用权力、捍卫权力,包括一旦丧失权力后如何实现软着陆,而不是弄得血雨腥风、尸横遍野,这是一个政权、也是一个民族最为根本的技能。有问题找政府,并不必然说明政府强大。大多数情况下,中国的公权力无远弗届、无微不至,找政府是看中政府手中的“矛”。而另一些情况下,弱势政府也会经常被推上风口浪尖,因为有实力的既得利益者需要政府这张“盾”。政府其实就是老虎前面的狐狸,人们真正要依靠的,是“权力”这只老虎。“权力”经常在政府这边,但有时候也会在别处,这就是为何历史上的“山大王”、现实中的黑道,在一定程度上都能发挥“类政府”的作用。因此,确定地说,有问题找“老大”,这个“老大”可能是政府,也可能是山寨上的大当家的。
具体到清末,那些乌烟瘴气的民营铁路公司拼命要找政府,还是希望找个接盘的人,自己好解套。只有政府才会做这种二百五,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既无尊严,也无权威,就是一只套子,人人都想抢过来先戴着,好解决自己的内急问题。 但政府毕竟也有自己的“人格”,有自己的利益追求,再弱势的政府也不可能完全受人摆布,何况在新一届想搏一搏的清政府中。在川路公司违规炒股的亏损问题上,坚决反对由财政去埋单的,不仅是盛宣怀,而是几乎整个中央领导集体,他们其实是想有所振作的。无论从情理法任何一个角度,如果屈服于川路公司的要挟,后果更是不可想象。后世人说现成话,说盛宣怀当时如果不要那么认真就好了,但如果起初就放任了,则至少湖北、湖南、广东三省的铁路国有,一定会出现反复,或许所谓的“革命”更早就爆发了,而盛宣怀也可能落个“窝囊废”、“软弱无能”的名声。所以,我一直强调自己研究历史是以人性为“一个中心”、以利益和权衡为“两个基本点”,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将历史脸谱化,也才能发现历史真正的借鉴意义。 中国人必须摒弃推倒重来的革命思维,虽然城头的大王旗(政权)经常会变,但作为一个抽象意义上的官僚集团,它总是不变的,任何一个政权都需要。与黄炎培所谈的“王朝周期律”,其核心其实与政权的意识形态无关,而与官僚集团有关,“千古犹行秦王政”,这种官僚集团,不论它打着什么颜色的旗号,其本质和问题都是一致的,都由办法将一个政权弄到分崩离析的地步,而后从头再来一遍。而中国历史上的传统革命(改朝换代)也好,现代革命也好,很少将注意力放到这个问题上,只注重解决政权的股东权属,根本就不考虑日常的经营管理,这才导致了无论公司如何破产重组,总是走不出亏损倒闭的宿命。国家的治理,更多地是“问题”,而不是“主义”,是“技术”,而不是“意识形态”。如果全民谈“主义”,不解决“问题”,无论什么“主义”当道,最后还是会出现严重的问题和危机,“主义”毕竟不是万能的。正如清末搞政改前,端方等告诉太后,立宪利君、利民,却不利官。官僚集团,或者说政府机构,在西方传统政治理论中被看做是“必要的恶”,还真是中国历史的痼疾。这是一个大难题,不是研究者能够解决的,也不是一个强有力的政权一声令下就能解决的。,这种技术上的、基因上的问题,真是匹夫有责的,只能渐进地进行变革,我们这个民族必须摒弃推倒重来的传统的革命思维,将精力从砸烂一个旧世界(却往往建立一个整新如旧、甚至还不如旧的社会)转向改造一个旧世界上,不要轻易打断变革的进程(打断后往往不是加速,而是归零重来)。 新旧既得利益集团缠斗最终瓦解清王朝,
  清末经济改革中,地方形成了大量既得利益集团,这些既得利益集团与满清贵族相比,在经济和政治诉求上有何不同?这些既得利益集团在晚清的政治和社会变迁中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对革命的发生有怎样的影响?经历了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到晚清新政时,所谓的既得利益集团,其实有新老两类。老的既得利益集团,就是满清贵族为主。他们是这个政权的领导力量,从政权诞生开始,就一直以既得利益者的面目出现。在改革中,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并未直接得到好处,而是间接受益改革发展,经济进步,政权稳固,贵族们自然是得利的。间接得利并不直观,而相反的,改革带来的利益调整,至少稀释了这些贵族们曾经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垄断地位,这是他们大多数人所难以忍受的,因此,他们往往成为改革、尤其政改的阻力。这种反对,并非出于意识形态,而更多是出于利益担忧及心态失落。但总的来说,这个集团的人,希望的是政局稳定,经济发展,而政改应该缓行。 新的既得利益集团,以在洋务运动中崛起的汉族官僚及掌握新型企业的地方士绅们为主,这些人是晚清改革开放的直接受益者,随着经济地位的不断上升,他们希望获得政治上更大的发言权,他们中大多数,成为宪政**的积极推手。同样的,他们对宪政的热衷,并非基于政治理念,也是基于利益考量,因为宪政建设为他们提供了一条掌握更多权力的捷径。值得注意的是,与老的既得利益集团相比,新的既得利益集团没有执政者的维稳顾虑,更希望的是变动,甚至不惜政局波动,他们对政权的感情并不深,因此经常以民意为凭借与老集团及政府相抗衡。他们其实就是户部奏折中所说的:“挟官以凌商,挟商以蒙官”。这两股势力的缠斗,导致清政府的控制力日益衰弱,最后瓦解。当然,新集团是主动攻击,试图从打破一个旧世界中获得一个对自己更为有利的新世界,而旧集团是被动防守。 保路运动中并不存在所谓的“民意”民众往往是沉默的大多数,保路风潮中,民众可说如义和团民一样再次被人“利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众确实是不敏真相的。为什么民众如此容易的被人利用?保路风潮中间究竟有多大意义上的民意?普通中国民众远离政治,或者说对政治漠然,这是中国的历史传统。“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里的“匹夫”从来就不包括一般的民众,而只是指知识分子阶层。政治一向是知识分子的专用游戏,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这些“劳力者”,在中国特色的政治游戏中,只有一种定位,那就是成为“劳心者”们的道具和工具。在保路运动中,四川7000万普通民众兼股东,他们所亲眼见到的“真相”只是自己的血汗钱被强行地收走,当做“租股”(以租为股的股本金),换来的只是一张股票,甚至连股票都看不到。铁路是商办还是官办,对他们而言,毫无意义。官方将铁路收归国有,取消租股,这正是仁政,是对这些普通民众有利的。但他们不仅没有发言权,连知情权都难以实现,当四川的官商合流,拒绝公告中央取消租股的文件,这些普通民众根本就被蒙在鼓中。至于保路运动中的民意,组织保路运动的这些人,恰恰是在铁路中残民以逞的既得利益者,他们能获得什么民意的支持呢?他们无非盗用民意而已。对这种盗用民意的套路,移花接木、瞒天过海等等群众运动的招数,在保路运动中发展成了一门技术,并贯穿了整个近现代史,其中具备了三十六计的一切招数,唯一没有真实二字可言。 媒体的政治工具化,是现代媒体在中国出现之初就开始的现象,而在早期,官方对舆论阵地几乎是完全忽视的,拿媒体当做投枪和匕首的,主要是反对者,包括革命党,也包括保皇党。这些媒体工具完全服务于其创办者的政治需求,无论新闻还是评论,都是围绕着创办者的利益,进行剪裁和加工,几乎没有一家能够真正提供真相与事实。但在对抗官方压力时,却愿意打出新闻自由的大旗。 包括《西顾报》在内,保路运动组织者们创办了好几家报刊,作为宣传鼓动阵地,但没有一家是真正独立的媒体,能够客观,更遑论公正了。“机关报”的做法,不是起源于当权者,而是起源于夺权者,当这些夺权者成为当权者后,凭借他们自己的切身体会,对媒体的控制就成了新政权的重要任务之一。相比来说,在近代走马灯般变换的政权中,清政府在媒体控制方面算是最弱势的,一是因为它还没来得及完全反应过来,二是因为它总想用改革的姿态去迎合所谓的民意其实是既得利益者装饰出来的民意。在日后的中国持续变革中,大多数的媒体依然是各种政治势力的机关报而已,功能与他们手上的机关枪一样,是为了杀敌,而不是如自我宣传那样是为了民众。笔杆子与枪杆子的PK,成为中国近现代惨烈角斗的主要武器。 中国历史一大特点:人民总能轻易被代表,引入外资现在看起来并不能算大事,向外国借债也不能意味着亡国,但当时清政府借债时,川人为何认为这是亡国征兆,并以此为借口形成了大规模的“反政府”运动,不是“川人”认为借外债是亡国征兆,而是川路公司的既得利益者们为了对抗中央,为了让中央承担那300万两的炒股亏损,而“代表”川人宣布那是卖国、亡国。问题在于,他们在高喊爱国的同时,自己也悄悄地与外资在洽谈。而进入民国后,他们最为反对的铁路国有,照样实现了,而且民国政府开出的条件,比清政府还要差。中国历史的一大特点,就是人民总能被人轻易地“代表”了。
  清末新政教训:改革并非越激进越好,中国近代史的主流,就是在令人眼花缭乱的各种“主义”大旗下,争权夺利、党同伐异,而忽略了培育民生与厚植国力这种关乎国家复兴、崛起的根本。对晚清改革史的总结,就是简单的两句话:“不改革等死,乱改革找死”。这两句话,对应着晚清改革的两个阶段:基于对“不改革等死”的恐惧,才有了第一阶段的洋务运功,并取得了“同光中兴”的阶段性成果;而第二阶段的新政变革,却在激进心态的驱使下,走上了“乱改革找死”的不归路。其实,“改革”如同“革命”一样,也有个度的问题,并非越激进越好。晚清中日关系似乎很矛盾,日本一方面帮助中国改革,另一方面有支持革命党,他们究竟抱着怎样的感情?还是因为国内两派(即脱亚入欧和新亚论)此消彼长的缘故?在日本也有许多对中国抱有感情的人,比如石原莞尔,听到辛亥革命的消息后痛哭流涕,后来却成为侵华战争的主要策划人,这是为什么?这其实并非矛盾,日本对中国各方政治势力的等边支持,实际上都是为了日本自身的利益,不让中国的任何一方取得优势,维持乱局,对日本才是最有利的。在这种多边游戏中,日本才更有操纵的空间,其实与其国内的不同势力争斗没有关系。无论是兴亚主义者,还是脱亚入欧者,中国对他们来说,只是工具、踏板和资源而已。兴亚主义的代表人物宗方小太郎、荒尾精等,都毫不掩饰地提出,中日提携的前提就是中国要认可日本的领导地位,因此要首先征服中国,才能令中国对日本心服口服。这种日本式的游戏,在今后的岁月中不断升级新的版本。
  京汉铁路,原称卢汉铁路(京广铁路的组成部分),由卢沟桥至汉口铁路,是甲午中日战争后,清政府准备自己修筑的第一条铁路,由天津关道盛宣怀为督办大臣,统筹卢汉铁路的修建。当时国库空虚,为了修筑卢汉铁路,湖广总督张之洞1889年向清政府提出每年拨款200万两银子备修路之用,得到了允诺。随后,为生产卢汉铁路所需要的钢轨,张之洞开始筹办汉阳铁厂等一系列重型工厂。但每年200万两银子,对庞大的工程无疑是杯水车薪,并且仅仅拨款一年,就因东北局势紧张,清政府下令“移卢汉路款先办关东铁路”。1895年年底,清政府决议兴建卢汉线,原来打算铁路实行“官督商办”,由各省富商集股修建。但当时清政府信誉扫地,华商“各怀观望”,无人问津,不得已只好举借外债。  1896年10月,直隶总督王文韶、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设立铁路总公司,以大官僚买办、天津关道盛宣怀为督办大臣,统筹卢汉铁路的修建。  借款筑路的消息一经传出,美、英、法、比等国的公司派代表蜂拥来华,竞相兜揽。张之洞认为其他国家胃口太大,而比利时是个小国,钢铁资源丰富,铁路技术成熟,最主要是他们“于中国无大志”,比较让人放心。  日,比利时驻汉口领事法兰吉见张之洞面商筑造卢汉铁路事宜。经过谈判,清政府最终与比利时人达成了协议。1898年6月,《卢汉铁路比国借款续订详细合同》和《卢汉铁路行车合同》正式签订,清政府向比利时公司借款450万英镑(年息5厘,9折付款,期限30年)。 该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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