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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jingwen4的
你不是我见过的第一个有这种情况的男孩子。只不过上次的朋友是差八岁,而且他有勇气对女方表白了,这点我真的很佩服。当时我是劝他放弃的他也采纳了,但最后怎样了我不得而知。而你的情况说实话还没他好。第一她不知道你的心情,就算她知道了你能顶住世俗的压力她能不能?第二年龄绝对是个问题,她比你大12岁就是一轮啊,你40她52了,容貌更变人老珠黄,别说到那个时候你仍让你义无反顾的爱她,这个我不相信,信仰现实是的也没人信。面对这个灯红酒绿的社会你的当时的保证什么都不是。就算你能够做到她能不能相信你?到时候她的怀疑就够你喝上一壶的。你的想法很危险,有很多悲剧是存在的只是还没发生而已。我们只能极力的避免。忘了她吧,找个和自己年龄相当的女朋友,那是条死路是百分之一百万的行不通。
此女有妖气,小伙子冷静一下看看,别太冲动,估计她虽有外表,但个性有些不能让人接受的地方,年龄倒不是大问题。
呵呵,爱上一个人很容易,但要一辈子却很难~~如果在一起会给对方带来痛苦,,那不如试试放弃`~~~也许放弃会有另一种美好
因为你没看到更好的,试着把目光转移一下,毕竟12年相差有些大
你看这不太正常,不会有好的结果的,还是散了吧。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国家考试。它既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学历考试,也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设置要求,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的水平相一致。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着重考核应考者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在基本技能,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   参自学考试的考生 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   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 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 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1?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 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全国考委的职责是:   (1)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 ;(2)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3)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 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 (4)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5)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6)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2?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省考委的组成, 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省考委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2)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 考学校;   (3)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   (4)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5)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6)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 试的方法进行检查。   3?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 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地市考委的职责是:   (1)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2)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3)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4?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 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 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 解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介  
    制度的建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自学考试制度继承中国古代优秀文化传统,并与现代教育相结合,创造了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学为基础、辅之以社会助学或自学辅导的教育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项创举。   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八十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社会需要大批专门人才,群众要求学习的愿望十分很强烈,己有的高等教育形式都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0年10月北京市政府作出“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日,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并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试行。以后参加试点的省逐年增加,到198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点。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总结了各地的经验,报国务院批准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立法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目前,自学考试已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军队系统和港、澳、台地区,事业不断发展,报考人数逐年增多。截止1999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达9048万多人次,本、专科毕业生244.22万人(其中本科毕业生16.49万人,专科毕业生227.72万人),中专毕业生39万多人,1999年上半年的报考人数达到645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波及海外,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的高等教育形式。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任务、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组织管理   1.中央机构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机构,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是教育部设立的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目前教育部自考办设立的内部处(室)包括:自考综合处、自考文科处、省级命题指导办公室、自考理科处、自考助学指导处及考务与监察处、教材与出版处、科研处、信息统计处等相关(室)。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委员会: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小组,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参与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各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小组由本专业水平较高的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教育考试暨自学考试研究委员会:由国内有关教育行政、教育学、教育测量学、教育统计学、考试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是自学考试政策、业务研究的咨询机构。   2.地方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设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和上一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管理自学考试日常工作。   3.主考学校   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北京大学等315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承担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任务。   4.委托开考   委托开考由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行业部门对专门人才的需要,向全国考委提出委托开考申请,由全国考委协调地方考试机构进行考试。自1985年以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国家财政部、统计局、司法部等19个国务院部委的委托,开考了国家经济建设急需的32个专科、本科和中专专业,为行业部门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   5.解放军自学考试   1996年,经全国考委批准,解放军总政治部成立了全军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军队自学考试工作,开设了军需管理、军械管理、航空工程机务维修、军事高科技应用与管理等专科和本科专业。   考试标准、开考专业   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各学历层次的要求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教育同学历层次的水平相一致。   专业考试计划作为国家学历考试的“总体设计蓝图”由各专业委员会按照严格的组织程序论证,确定开考专业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基本要求、学历层次、规格、课程设置、课程学分数、实践环节考核要求,推荐教材和参考书目。专业考试计划是实施国家考试的标准性、法规性文件,是个人制定自学计划、助学单位制定辅导计划的主要依据。   1998年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共分哲学、经济管理、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公安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学、艺术、历史学、理学、矿业、机械、电工电子与信息、土建、化工、轻工、纺织、食品、交通、运输、农科、医药和军事等23类,共有专业224个,其中专科专业141个,独立本科段专业61个,专本衔接的本科专业22个。   自学、社会助学   参加自学考试的自考生主要方式是自学,根据需要和可能,自考生还可以选择面授、函授、广播、电视、音像等方式接受指导和帮助。   助学活动得到政府和考试机构的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举办的社会助学活动遍及全国各地,受到自考生的欢迎。助学活动对于帮助自考生克服学习中的困难,完成教育过程,达到培养目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自学和社会助学的基本内容是考试机构颁发的课程考试大纲,指定、推荐的教材和参考书。高等院校、出版机构、社会助学组织针对自学者的实际,还编写了习题、练习和用于实践环节训练的录像。   全国考办已制订了数百门课程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数百种教材。全国20多家出版社为自学考试提供教材、辅导资料的出版服务。全国考办自考答疑网已正式开通,将利用Internet为考生提供考试、自学辅导和就业等服务。一个用多种形式为自考生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体系正在形成中。   考试、证书   自学考试每年两次在全国考委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考试。报考人员可在当地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专业报名参考。   自学考试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单科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有:中专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设有单科合格证书和专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考试管理   经过19年的实践,自学考试已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考试组织严密规范,考试纪律严格,坚持考试标准,实行教考分离,确保了毕业生的质量。近年自学考试在考试科学化、标准化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于考生报名、考场编排、阅卷评分、统计分析、考务考籍等考试管理各个环节。教育测量理论指导全国统一命题和题库建设工作,省级命题、区域命题工作在全国考委规范下实行统一质量标准,人才选拔更加准确,自学考试的教育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改革发展   近年自学考试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积极推动非学历证书的社会考试。先后开设了计算机等级考试、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及接受部分部门行业委托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根据全国考委的部署,各地积极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农村发展,为当地培养了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人才,打通了高等教育面向农村的渠道,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除了承担传统的自学考试外,还承担了对民办高校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认定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程的考试。实践证明,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自学考试己成为落实《宪法》关于“鼓励自学成才”、落实《教育法》关于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等条款的有力措施,成为终身教育的有效途径,成为引导民办高校办学并评价其学生学业水平、颁发学习证书的国家教育考试。   伴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和国家改革发展的步伐,自学考试将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扩大服务面向,为我国教育的发展再创辉煌。    (信息来源: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回族葬礼诵经;1. 当人临终前在他的耳边提念&清真言&.以在生死关键时刻提醒其保全信德. 讲念古兰经&雅辛&章. 该章概述了伊斯兰教信仰的三大范畴..2. 穿&克番&后.传香念&赞圣词.乞求真主饶恕人类得罪孽.3. &者那在&,是为亡人祈求恕饶的一种礼仪.念求恕词. 4.  埋葬. 埋葬时念.&亥帖&(古兰经选)
回族民族风俗 回族人都信仰伊斯兰教,人人信奉“真主”,希望得到“真主”的保佑。 在城市中,回族往往集中居住在一个小区内,人口多的地方一般都建有清真寺,它是回族人民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也是举行聚礼、调解纠纷和兴办教育的场所。 明朝时桂林已有清真寺,清朝至民国期间,又在柳州、南宁、临桂、灵川、永福、鹿寨、宜州、百色等回族人口较多的地方设立清真寺共30余所。 回族伊斯兰教有相当严密、完整的组织,主持清真等及其宗教活动的人称为“阿訇”,“阿訇”的波期语译音是教师之意,是回族对伊斯兰教学者的尊称,是宗教职业者,具有很高的威望。 为开展宗教活动,回族还组织有董事会(或称乡老会),职责是管理好清真寺的田地、房产和财产,聘请“阿訇”监督群众参加宗教活动等。 清真寺的田地由回族群众租种,所收的租谷和出租房屋的收入都归寺庙所有,是举行宗教活动的经费来源。 清真寺也经商,以增加收入来补充宗教活动经费。回族的宗教活动及宗教意识也都渗透到经济活动之中,构成了回族的经济特点。 由于宗教的原因,回族少与其他民族通婚。按照伊斯兰教的规矩,回族的小孩出生后要请“阿訇”帮起名字,长大至几岁后要学念经,与大人一起到清真寺去做“礼拜”活动。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法律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人人信教和从小念经的情况已有所改变。 建筑 凡是回族居住地,在乡村,总是一片片一块块地集中在一定堡子、寨子或山村;在城镇,又总是集中在一定的地段和街道。在宁夏、回族大都住平房、窑洞、砖瓦房等等。房屋一般向南。回族住房建在靠近水源的地方,便于清扫。回族不崇拜偶像,穆斯林家屋内墙上特别是礼拜堂内不贴人像。 饮食习惯 主食以米、面为主,肉食方面禁忌颇多。禁食猪肉、狗、狼、虎、驴、猫、鹰、鹞等;禁食自死之动物血;禁饮酒。 服饰 在回族聚居地,回族老年男子喜欢穿黑色或者灰色的长衫,中年男子爱穿白衬衫,外套黑坎。男子多戴号帽,上寺礼拜时,则头缠白包头。号帽大致有两种,一种白色、黑色或红色的平顶圆帽;一种下圆上尖带梭的“弁冠”。盖头,亦称“面纱”。穆斯林妇女的遮面护发头巾,从头顶直垂肩部。盖头既是装饰品,也起防沙保洁作用,已成为民族习惯。回族男子对胡子很讲究,因年龄和教派的影响胡子的形状也各异。 “忌剃胡须”。西北地区回族、东乡族伊斯兰教“新教”流行地区禁忌剃胡须。 “忌留胡子”。西北地区回族、东乡族伊斯兰教“老教”流行地区之禁忌。 宗教信仰:回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 婚俗 回族历史上便通过与汉族以及蒙古族、维吾尔族通婚繁衍后代。回汉通婚的现象可以追溯到唐代,至元代以后,这种通婚情况更为广泛,主要特点:第一、以回男娶汉女情况居多。第二、通婚后汉男或汉女都要改变自己的信仰,信奉伊斯兰教。第三、通婚后,汉男或汉女自然一切要随回族的风俗习惯。 现在,一般说来以双方都是穆斯林为首要条件。回族比较集中的地方,回族婚姻大致有以下几个程序: 1.选择对象 2.使媒妁提亲 3.双方均有联姻之意,则由男方请来族中或亲友中德高望重的长辈与女方相识的人为主亲。 4.定亲与纳聘。 5.请定成亲日期 6.掌教主持出婚 7.女方铺陈婿定。 8.迎亲与成婚 9.入夜玉成婚礼 10.新娘拜见舅姑 11.新婿往视岳父母。 葬礼 在回族的风俗习惯中,最有民族特点的当属具有浓厚伊斯兰风情的丧葬仪式。回族实行土葬,反对火葬。实行速葬,一般埋葬不隔夜,早亡晚葬。夜亡早送,若子女亲人在外,临终前有遗嘱时,可以等一二天,但不得超过三天以上,以免尸体腐烂、发臭。回族人不用棺本。 回族有自己坟场,不去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坟场里埋葬。殇葬仪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穆斯林病势垂危或昏厥之际,由守卫身旁之亲属或阿訇提示,教病人念“凯里麦”(清真语),即提醒用阿语朗诵。 2.病人既终,使其安位,整好尸体,使亡人头北脚南仰卧,面稍向西(为使病人不忘穆斯林之天命枣永远朝向圣殿克尔白),用洁净的白布单子覆盖在亡人身上。 3.备殓。丧主购来白细布3.6丈,作为亡人之殓服,又称:“开凡”。男亡人“开凡”有三件:大殓、小殓、“布拉罕”。女亡人“开凡有四件:大殓、小殓、“亵衣”和裹胸。 4.净身。 5.命穿圹,即打墓。 6.殡礼。族众代亡人拜主,仪式庄严隆重。一般在清真寺内礼拜殿前举行。 7.送葬及入窆。回族送葬、禁止鼓乐、纸人、纸马等,妇女不得前往墓地。 8.既葬。表家要在亲人亡故之所礼拜诵经,此为初葬亡祀。在亲人亡故之7日、40日、百日、周年、3年、3年之日,丧家要请来阿訇诵经,走坟,以寄哀思和慰祝亲灵。 礼仪习俗 1.见面礼:回族见面礼主要是道“色俩目”,回族人之间以相互祝贺和问候。回族凡是晚辈对长辈、幼者对长者、男女互相间、夫妻间、步行者对骑马者、少数人对多数人的问好皆可用,即或出门在外的人给长辈写信时,称呼上也加上:“代色俩目问候”这一祝安词。若有人给你说“色俩目”时你听而不答、视而不接就会惹人轻视,还可能引起误会。登门拜访,应首先在门口征得主人许可后,方可进入,万不可冒味闯入,惹人讨厌。 2.“洗三”。小孩诞生以后要“洗三”,即请亲邻来吃羊肉臊子长面,表示祝贺小孩平安无事长命百岁。 回族人民热情好客,礼貌待人。回族相见,先互致“色俩目”(阿拉伯语,问好),接着问候对方个人、家庭老小的生活、身体、饮食起居等,以示关切。宾客来访,男主人要出门迎接,请进客房,按辈分就坐,陪客人拉家常;女主人则沏茶倒水后,下厨房将家中最好的食物做好给客人吃。邻里之间,一家有事,大家帮助;谁家做了好食物或来客带来的礼物,也要给邻居家的老人奉送一些。 回族有洁净的起居卫生习惯。回族成员大都十分熟悉“清真”一词。清真在宗教意义上是指回族成员虔诚的伊斯兰教信仰及其相关的宗教行为;在个人生活行为意义上是指讲求心净、身净、居处净和饮食净。“心净”强调回族成员要在正确思想指导下,重视伦理道德素质的修养,寻求心理上的健康与平衡,区分真伪善恶,“命人行善,止人干歹”。“身净”是回族穆斯林长期按照伊斯兰教规范沐浴净身而养成的清洁卫生习惯,主要表现为日常活动中坚持大净和小净,程序包括洗手及肘、净下、漱口、呛鼻、灌耳、洗头、洗全身或其局部。即使在干旱缺水的山区,回族成员也一年四季身体力行。回族男子在9岁还行割礼;成年后,特别是老年人,常修剪胡须。已婚妇女定期用线绞去面部汗毛(俗称“扯脸”)。回族男女都随时清理身体有关部位的毛发。“身净”还包括衣着整洁得体。 回族男子喜戴无檐小帽,俗称“礼拜帽”、“白帽”、“号帽”,颜色以白色、圆顶居多,也有深绿、灰、黑色及六角尖顶、四角平顶的,精致的帽子上绣有美丽的花纹或经文。男子还喜欢穿白色衬衫,外罩黑色马甲(俗称“坎肩”);冬天在北方,还喜欢戴狐皮、猫皮或黑棉布绣花耳套。过去回族未婚少女喜扎辫子,戴绿色或粉色盖头,已婚妇女多盘头,戴黑色盖头,老年妇女则戴白色盖头。20世纪50年代始,妇女兴起戴白色仿护士帽,老年妇女仍外罩盖头。历史上回回先民戴耳环、头花、首饰、项链、手镯、戒指,有用凤仙花染指甲的习俗,在中国社会产生过广泛影响。服饰无论新旧,都以整洁、得体为上。“居处净”是指生活环境的清洁与美化。回族民居讲求整齐、美观、大方;室内外多饰以山水风景、几何图形、植物花卉、砖雕等,室内喜挂阿文中堂字画;院内喜种葡萄、果木、花草,院内鸡棚、鸽舍、畜圈各有所处,里外总是打扫得干干净净。 回族有严格的饮食习惯和禁忌。一般选择“禽食谷、兽食草”,且貌不丑陋、性不贪婪懒惰、蹄分两瓣能反刍的牛、羊、驼、兔、鹿、獐、鸡、鸭、鹅、雁、雀、鱼、虾等为食,并且除水产物外须念“台思米”,断喉宰杀方可食用。狼虫虎豹熊、驴马骡猪狗、狐猫鼠蟒蛇、鹰鹞鸷鲨鲸等与酒、动物之血属禁食之物。早期回回穆斯林喜吃甜食,在中国茶文化影响下,形成了以甜味为特色的饮茶习惯。 回族群众喜欢唱“花儿”。民间有不少花儿歌手。在西北,回族青年男女在劳动中、路途上、集会时都喜欢唱“花儿”(又名“少年”)。这种民间歌曲有《尕娃儿令》、《河州令》等百余种曲调,歌词取材于生活、情景、山川、草木、民俗、人物、历史事件等,信手拈来用比、兴、赋的艺术手法即兴唱出,形成生活、爱情、时政、劳动等内容的花儿,优秀者被广为传诵,传承下来,成为具有浓郁特色的回族艺术形式。回族一般禁止在家里和村庄唱歌跳舞,但在青年人结婚期间例外。 回族姑娘喜欢一种叫做“口弦”的乐器,据说源于阿拉伯。口弦分铁制和竹制两种,长约10公分,宽为一头3公分、一头2公分,中空,有一剑状薄簧片。演奏时口噙弦身,左手握柄,右手扯动另一端的线穗,口弦便随口形、力度发出音调。口弦是回族妇女表达心理情感的一种艺术形式。 回族主要节日有开斋节、古尔邦节和圣纪节,日期分别在伊斯兰教历10月1日、12月10日和3月12日。均源于伊斯兰教节日,经过数百年,已经成为回族人民群众的传统节日。 回族实行有限开放的婚姻制度。回族视婚姻家庭为人生的必然过程(“瓦直卜”,意即“当然”),反对独身,支持寡妇再嫁。历史上回族经历过从开放的民族外婚制向以民族内婚制为主,辅以“族外教内婚”的有限开放婚姻转化的过程。唐宋元时期的回回先民多娶“汉女”为妻,回回民族形成后,以民族内部通婚为主。与外族通婚,多为回男娶汉女,对方入门前要举行皈依伊斯兰教仪式。在当代,一方面城市回族青年中的族外婚姻比例正在上升;另一方面,乡村中回族通婚半径正在缩小。回族实行一夫一妻制。新中国成立前一夫多妻制的比例也很低,这与伊斯兰文化的影响有关。回族的婚姻程序有相亲(彼此了解对方家庭、举止、相貌)、定婚(从道义和宗教方面订立婚约)、纳聘礼(赠送给女方适当数量的聘金和衣服)、定日子(商定结婚日期)、举行结婚典礼等。其中结婚典礼最为隆重,有穿喜衣、迎亲、接亲、念“尼卡哈”(证婚词)、撒喜果、闹洞房、耍公婆、认大小、摆针线等大小仪式,十分热闹,别具风格。 回族在历史上受伊斯兰文化熏陶,形成了“两世吉庆”的人生观。回族视人生如白驹过隙,故对生老病死持达观态度。回族视死如归,认为死亡是人生的最终归宿,人死亡后安拉依据每个生命体生前的善恶行为进行审判,从而最终进天堂或下火狱。回族以现实的奋斗谋求后世天堂的幸福,故虔诚的回族穆斯林绝少自杀轻生。回族成员临终前,一般要请阿訇念“讨白”,向亲朋邻里讨“口唤”(原谅)。回族实行土葬、简葬,主张速葬。称死亡为“无常”或“归真”,称尸体为“埋体”,夜亡晨埋,早亡午埋,停尸最多不超过3天。葬礼包括“着水”(洗尸)、穿“卡凡”(用白布裹尸)、“站者那子”(为亡者举行祈祷仪式)、入葬等四道程序。墓穴为南北向长方形土坑,埋体头北、脚南、面西平放其中,不用棺木,不放任何陪葬品。成年亡人“入土为安”后,家属一般要定期为之过“乜贴”,进行纪念。
K(每公斤水中加入2毫克)。   ★且不宜在气温高和免疫接种时断喙,以免加重应激。 ★断喙后饲槽中多加饲料,以减轻啄食疼痛;饮水中添加多维,并避免出现其它应激。 ★断喙时注意力集中,动作敏捷,切的长度适宜,灼烧后不流血。 当雏鸡到过 日龄时,将转为育成室进行开放式散养,此时饲养员应逐步更换饲料,同时进行其它的免疫预防,在免疫的同时也应仔细的观察鸡群的健康状况,及早发现问题提早处理。饲养员在每日的工作中应做到“四检查”: 一查:早起开灯看鸡群: 早上开灯后看鸡群动态。健康鸡群开灯后看到饲养员,会发出“嘎嘎”叫声,表现出急需吃食的样子。如开灯后除大部份健康鸡出现些情况,室内仍有少数鸡只出现精神沉郁、闭目头弯曲到翅膀下,或站立发呆、翅膀下垂、羽毛蓬算,要饲养员驱感才活动,说明此时鸡只已发病。 二查:低头观察鸡粪 早上起来观察鸡粪便。健康鸡排出的鸡粪呈条状,或团状,并有少量白色尿酸盐。发病鸡会出现拉稀,肛门口被污染,排出的粪便颜色呈绿色,白色,黄色,红色,或黄白红混合色或清样稀便。此时可根据粪便颜色判断鸡是否患病,患病程度。 三查:观察鸡采食快慢 健康鸡在采食的过程中活拨好动,食欲旺盛,整个鸡舍一片“嘎嘎”声,唱料声。如鸡发病则精神沉郁,食欲降低,吃料减少,食盘内所剩饲料较多。 四查:晚上听鸡舍动静 晚上关灯后听鸡舍动静。健康鸡晚上关灯后半小时内休息,安静无声。如发现“咕咕”或“呼噜呼噜”声。咳嗽喘息声,尖叫声,可能有传染疾病发生。 饲养员每天做完检察工作后,做好记录工作,有问题及时上报管理人员,以及时做好应对措施,防止、减少鸡的死率,提高生产效益。 到成年鸡到60日龄时可移入山上放养。白天放鸡活动,晒太阳,觅食。早、中餐可喂半饱,发挥鸡觅食的积极性,晚餐喂饱。这样即可以节省节饲料,又可以减少山上害虫对果树的危害,其次,放养对鸡的生长发育较好,由其是对羽毛的生长。 在鸡达到80--90日龄时就可以进行销售了。 总结:本人进入养殖场实习后了解到,因为该养殖场是一个较年轻的养殖企业,在资金和经验上还不完全成熟。不具备孵化雏鸡的能力,所需鸡苗乃由其它地区订购。并且饲料也是由饲料厂提供,这样大大的提高了成本价格。要降低成本可需从二个方面开始: 一、        学习新的高效养殖技术 &O专家指导,学习鸡饲料的营养需要和合理搭配,收购玉米、豆粕等饲料中的主料。可采用分批实验的方式,自配饲料。
  &O学习孵化技术,到大型养殖厂进行学习交流,购进父母代种鸡,场内孵化鸡苗。 二、转变单一的养殖模式。 1、采用小规模、大群体的生产方式 &O在养鸡专业村,实行雏鸡共育,充分利用设备和技术力量,为雏鸡提供适宜环境。 &O优质饲料、合理防疫,精心管理。 &O雏鸡共育结束后,分散到农户饲养。 &O农户根据自己的人、财、物及场地确定规模,一般农户饲养500只左右。 &O采取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户饲养、集中连片开发,小群体、大规模饲养。 2、“公司+农户”,产销一体化 &O采取 “公司+农户”的管理体制,使小农户与大市场实现对接。 &O联接养鸡生产中的种苗、饲养技术、销售等各个环节,形成集中对外销售优势。 已降成饲料、鸡苗采购费在成本为目标,提高鸡场的生产效益、产出高质量仿土鸡为宗旨,改变老的养殖生产经营方式,与时代结轨,与农业科技为伍发展高效的养殖方式,这样企业才能进一步得到发展。 宗上所述,是本人在养殖场的所学与学习后的总结。
不是四川叫蓉城,而是四川省会成都又叫蓉城。“蓉城”的来历    成都建城迄今已有2300多年的历史。早在周朝末年,蜀王开明第九即迁都成都。而成都的旧址则是战国时期游说六国的张仪按照秦都咸阳的模式修建而成。秦昭王时,蜀守李冰主持兴修都江堰,利泽川西十县,成都便成了沃野千里的“天府之国”的首府。蜀地的农桑由此而迅速发展,其蚕丝织锦——蜀锦则因色彩鲜艳而名闻天下,于是成都便有了锦城之称,大江也有了濯锦江和锦江之名。从秦、汉起,历代都在成都设立锦官一职,专管向朝廷进贡锦织,因此成都又有了锦官城之称。    成都又名蓉城,全称芙蓉城,其传说有二:一说为“龟画芙蓉”:建城之初,地基不稳,累筑累圮,后来出现神龟引路,其城乃成,而神龟指引的路线恰似一朵芙蓉花,蓉城之名因此而生。另一说是“芙蓉护城”:后蜀主孟昶曾在成都土城上遍种芙蓉,每当九月,芙蓉盛开,远望则如锦如绣,名之曰芙蓉城。
兄弟,成都是蓉城。一说“龟画芙蓉”,即初建城时,地基不稳,屡建屡塌,后来出现一神龟,引路建成此城,而神龟指引的路线就是一朵芙蓉花,蓉城乃由此而生。 一说“芙蓉护城”,即五代后蜀主孟昶为保护城墙,命人在成都土城上遍植芙蓉,每当九月芙蓉盛开,远远望去如锦如绣,满城生辉,名之曰芙蓉城。 最为人们接受,流传最广的版本是这个:从唐时起,每年的农历二月,成都都有盛大的花市举行。相传农历二月十五日是百花的生日,称为“花朝”。成都花市便于花朝前后举行,以“花朝”为花市的正期。每到二月,成都都会成为花的海洋。百花齐聚花城,竞相开放,争奇斗艳,把整座古都打扮得妖娆富丽。 这样的花容盛事的确令人眼花缭乱。这时候,五代后蜀国蜀王妃花蕊夫人从百花丛中回过身来,她从百花之中发现了芙蓉。芙蓉如天上彩云滚滚而来,这情景让花蕊夫人惊喜不已。她喜欢上了这种美丽的花,这花让她感到很开心。然而花开总是短暂的,美丽也会很快逝去,在成都阴湿的天气里,花蕊夫人常常很忧郁。秋天来到了,花蕊夫人为排遣心中的寂寞,带着随从去踏青。走到农家小院前,她惊奇地发现,在这霜气袭人的秋天,即使坚毅的菊花也已凋零,却有这样一丛丛一树树的繁花在开放。她想起来这就是花朝时看到的芙蓉,花蕊夫人的脸上荡漾出从未有过的喜悦。 身边的随从把这一切看到眼里,回去报告给蜀王孟昶,孟昶大喜,遂命百姓在城苑上下遍植芙蓉树。于是待到来年花开时节,成都便四十里芙蓉如锦绣,从此也落得了芙蓉城的美誉。 后来,后蜀国灭亡了,花蕊夫人被宋朝皇帝赵国胤掠入了后宫。花蕊夫人常常思念着孟昶,偷偷珍藏着他的画像,以述思念之情。赵国胤知道后,逼迫她交出画像。但是花蕊夫人坚决不从,赵国胤一怒之下便杀了她。后人敬仰花蕊夫人对爱情的忠贞不渝,尊她为芙蓉花神,称芙蓉花为“爱情花”。 成都人对芙蓉花的喜爱,多少与这个古老的传说有关。他们屏弃“龟画芙蓉”和“芙蓉护城”说,而津津乐道于花蕊夫人的传说,足以说明成都人追求忠贞爱情的浪漫情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就是说,工伤的适用范围是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根据《关于各省市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强调指出:“把肃反中被审查的,不够判刑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而政治上又不适合留用,把这些人集中起来,送到一定地方,让他们替国家做工,自食其力。并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的改造工作。”从这个文件看,劳教人员显然不属于职工,劳教机构也不是用人单位。所以,劳教人员在劳教期间患职业病的不适用工伤,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也得不到工伤赔偿。
1953年原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64年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1991年河北省劳动厅保险福利处《关于确定企业职工因工与非因工伤亡界限问题的有关规定》,都做过具体决定。从1996年10月1日起,企业按1996年8月12日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8、12条规定执行,劳部发[1996]266号第8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原劳部发[1996]266号第12条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其亲属或者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认定因工死亡。    原河北省劳动厅《工伤实施细则》(冀劳[1998]65号)第7条规定,工伤认定范围除按《工伤保险办法》规定的范围执行外,对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系指脑溢血、心脏病等)在第一次抢救治疗中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    678、《工伤保险办法》工伤范围中“其他情形”含义是什么?   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厅《工伤实施细则》(冀劳[1998]65号)第8条规定,原劳动部《工伤保险办法》第8条第10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指的范围应包括1964年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的《劳动保险问题解答》所涉及的有关比照因工待遇处理的条款。    679、职工在哪些情况下伤亡可以比照因工伤亡处理?   综合1964年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和1991年原河北省劳动厅保险福利处《关于确定企业职工因工与非因工伤亡界限问题的有关规定》,职工发生下列与生产、工作有一定关系的意外伤亡,经查证属实,可以比照因工伤亡处理:   (1)职业病患者或因工负伤职工经组织批准去外地疗养期间,以及职工调动工作,在按规定的往返途中,遭受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发生的伤亡。   (2)因在工作中受伤当时并未感觉,事后伤害处发作疼痛,不能工作者。   (3)工人职员因为工作而负伤,医疗终结以后,不论调到任何企业,旧伤复发或者因为旧伤复发致成残废或者死亡。   (4)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加班加点,不能回家临时在工作地点休息,遭受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而发生的伤亡。   (5)革命军人在作战中负伤,或由于在战争的艰苦环境中造成的严重疾病(有档案记载或有团以上医疗机构原始证明材料),转入到企业后,因旧病复发,甚至造成残废或死亡的。   (6)因坚持原则和制度,批评违纪违章等错误,或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而遭到报复造成的伤亡。   (7)因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而致使病伤恶化或者致成残废、死亡,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者。因计划生育结扎手术引起的器官损伤或并发症,经市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8)因在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而集体食物中毒,造成病疾、伤残或者死亡而非本人所应负责任者。   (9)职工参加本单位、厂(含车间一级)组织的军训、义务劳动、体育比赛,文艺表演或代表单位参加的各种比赛或运动会发生的伤亡。   (10)企业领导指派或组织职工参加各种展览会、政治性活动,造成负伤、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者。   (11)出国援外人员(含劳务输出)在国外因病死亡的。   (12)工作时间在本生产、工作岗位上受伤、引起的继发性病变,(如感染性败血症等)造成的死亡或发生的意外事故直接使头部受伤,造成脑神经损伤,经地、市级医院确诊为外伤所致精神病的。   (13)工作时间在本生产、工作岗位上工作,执行与生产、工作有直接关系的任务或经领导安排的加班任务,突然发病昏厥、休克,在抢救(含立即送医院紧急抢救)中死亡的。    680、《工伤保险办法》中的因工死亡都包括哪些情况?   根据原劳动部《工伤保险办法》第60条规定,该办法所称因工死亡,是指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工伤或者职业病医疗期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    681、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认定工伤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4号)规定,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按照《工伤保险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对于暂时缺乏证据,无法判定其受伤害原因是因公还是因私的,可先按照疾病和非因工负伤、死亡待遇处理。待伤害原因确定后,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其中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待遇享受期限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已享受的疾病和非因工负伤、死亡待遇,应从工伤保险待遇中扣除。    682、“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应当认定工伤如何理解?   原劳动部《工伤保险办法》第8条第1款第4项“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相对来讲好掌握,而“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突发疾病”的情况不太好掌握。劳动保障部目前对“工作紧张”的含义没有具体界定。全国总工会曾在《关于执行(65)险字第760号文的复函》([82]活字第193号)中对特殊情况下职工在工作中患病死亡应比照工伤对待,提出了3项前提条件:一是由于工作确实需要而领导安排连续加班加点突击任务的;二是在执行任务中突发疾病,没有条件离开岗位(如火车司机、轮船司机等)去抢救治疗的;三是职工患病并有医生证明需要休息,而由于非本人参加不能完成某项紧急任务,领导安排其带病工作的。现在,这三点解释仍可作为认定职工“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参考。认定时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分析、认定该职工在工作期间是否有“紧张”的各种情况和因素,根据合情、合理、公正的原则进行裁量。比如:该职工是否正在加班、加点;近期内是否有连续加班、加点的情形等等。总之,对各种情况和因素应当客观地进行综合分析,此外认定是否“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一定要注重事实和证据。    683、下岗职工到私营企业工作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下岗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未满,与企业尚保持劳动关系,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规定,企业还需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    下岗职工到私营企业工作,属于职工被私营企业聘用性质。发生工伤时,应按《工伤保险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48条“职工被借调或者聘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或者聘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办理。    684、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能否按因工死亡?待遇如何享受?   根据原劳动部《工伤保险办法》第12、29条的规定,当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其亲属或者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然后劳动行政部门应根据人民法院宣告该职工死亡的结论认定因工死亡。从失踪之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3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他待遇。当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685、离退休人员在外出疗养途中发生意外伤亡如何处理?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离退休人员在单位组织外出疗养途中发生意外伤亡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90号的规定,这种情况不能比照工伤处理,生活困难问题,可由企业酌情处理。    686、司机在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是否认定工伤?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曾规定,由于司机是特殊工种,职业危险性较大,所以司机在执行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属无责任或少部分责任的,一般应认定为工伤。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71号)对以上规定做了调整,即:《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8条规定: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伤亡的,也应按照此项规定,认定为工伤。同时,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9条的规定,如果属于犯罪行为、自杀自伤行为、酗酒所造成或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不应认定为工伤。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第七项对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意见应改按以上规定执行。    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工伤确认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51号)又重申司机工伤认定按《工伤保险办法》第8、9条执行。    687、远洋公司发生内河航运交通事故能否按外派船员伤亡规定处理?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远洋运输公司遇难船员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函[1997]68号)规定,由于此事故为内河航运交通事故,应按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宜参照《关于外派船员伤亡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282号)的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办法》第28条对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及其待遇作了具体规定,应按照该条文有关交通伤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的规定,处理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提供的伤亡保险补偿金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问题。    688、因战因公伤残军人享受何种待遇?   根据民政部、人事部、劳动部民优发[1991]7号文件规定,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经医院证明(在企业工作的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残情况符合因公(工)伤残人员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因公(工)伤残退休待遇。    689、伤残军人伤口复发治疗期间享受何种待遇?   根据民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享受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的保险福利待遇的通知》(民优发[1991]7号),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含离退休的伤残军人),伤口复发治疗期间,按所在单位因工伤残人员医疗待遇保证治疗,并享受所在单位因工伤残人员治疗期间的一切待遇。    690、什么是“冤狱期间”?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函[1986]23号文件规定,职工被判刑并已服刑,后又被平反的,其服刑期间应视为“冤狱期间”。    691、职工在“冤狱期间”劳动致残能否按因工处理?   根据劳人险函[1986]23号文件规定,职工在“冤狱”期间因劳动致残或肢体损伤的,应视为工伤,享受因工负伤待遇。    692、职工在劳动教养期间因工伤残享受什么待遇?   原河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职工在劳动教养期间因工伤残后其待遇如何处理的批复》(冀劳人险复[1986]34号)规定,职工在劳动教养期间因工伤残后回原单位,要由劳教单位将职工在劳动教养期间因工负伤的病历及证明材料转到原单位,原单位可按照因工负伤对待。    693、企业内部个人承包中保险待遇应如何处理?生死合同是否有效?   有的企业在内部经营承包合同中规定了承包人伤、残、亡及其费用由本人自理,发包方概不负责,并且对承包合同进行了公证。劳动部就个人承包中保险待遇如何保障问题,在征得中华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后,在《关于企业内部个人承包中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27号)文中提出了如下处理意见: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并未改变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也未改变承包者的职工身份,因此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企业单位在“承包合同”中将伤残亡风险推给职工个人,这种做法不符合我国宪法和职工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正如最高人民法院(88)民他字第1号批复中指出的“这种行为(指‘工伤概不负责’的约定)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也严重违反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尽管“承包合同”经过公证,但其中关于伤残亡由个人负责的条款不具有合法性。    企业和职工个人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不能是“生死合同”,必须符合宪法和劳动保险政策规定。生死条款即使双方约定,也属于无效条款。    694、职工在承包期内发生伤亡如何处理?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因承包在外劳动过程中发生伤亡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24号),企业与企业职工或企业内部科室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并未改变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因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统计和处理。    695、私人包工负责人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私人包工负责人工伤待遇支付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1号)规定,如果私人包工负责人是发包单位的职工并属于合法承包者,其工伤待遇由发包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私人包工负责人与发包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只订立了经济承包合同,若经济承包合同中对其工伤问题有明确规定,则按照合同执行;若经济承包合同中对其工伤问题没有约定,则由其本人负责。    696、职工参加游泳比赛或民兵泅渡演习伤亡后享受何种待遇?   根据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职工因游泳发生伤亡的待遇处理问题的复函》([65]险字第410号),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不包括车间以下)游泳比赛或代表本企业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游泳比赛时负伤或死亡,可比照因工待遇处理。    本企业(厂级)或上级机关组织的全面性的民兵泅渡演习,或在野营活动中泅水,由于安全防护不善而造成伤亡的,也比照因工待遇处理。    在本企业或上级机关的一般号召下,参加游泳活动,发生的伤亡事故,应按非因工伤亡待遇处理。    697、职工患“心因性精神病”可否比照因工处理?   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局《关于职工因工患“心因性精神病”后享受劳保待遇问题的复函》([74]冀革劳便字第143号)精神,职工在井下劳动发生事故,由于受惊吓得了精神病,经精神病院诊断为“心因性精神病”,用人单位可比照因工处理。    698、职工在出国工作期间突患精神病坠楼死亡如何定性?其抚恤待遇如何发放?   依据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患精神病坠楼死亡应定为非因工死亡。在《财政部、外经部关于援外出国人员牺牲、病故善后抚恤问题的处理意见》([74]财事字第26号[74]外经政字第53号)中规定“凡出国援外人员因病亡故者,一般不定烈士,但其抚恤费可参照国内因工死亡的标准发给”。    699、职工在哪些情况下伤残亡不能按因工?   根据原劳动部《工伤保险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9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00、如何理解认定工伤时所排除的“个人蓄意违章”行为?   职工在工作、劳动过程中,由于受机器设备、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遭受到职业伤害。按照“职业危险原则”,职工工伤无论是由于职工的过失还是由于受害人同事的粗心大意所致,受伤害职工均应得到工伤赔偿。但《工伤保险办法》第9条所规定的认定工伤所排除的情形,就不能进行工伤赔偿。其中,“蓄意违章”行为一般包括下列含义:   (1)事故是由于职工主观故意造成的,动机是想获得工伤待遇。   (2)发生事故时,主观上放任事故的扩大。   (3)领导、同事对其违章行为多次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但是,处理这类问题应注意,不要把一般性违章行为认定为蓄意违章。据统计,大多数发生事故的原因还是由于违章作业、粗心大意、心存侥幸造成的,而“蓄意违章”在性质上是非常恶劣的故意行为。    701、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如何向劳动部门报告?   (1)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劳动者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工伤事故报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权按规定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行政部门依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报告和工伤者本人的申请,做出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发给工伤保险待遇。   (2)从1996年10月1日起,按原劳动部《工伤保险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10条执行:    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702、职工申请工伤是否有时效规定?   原劳动部《工伤保险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10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关于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并不是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目前我国在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方面尚无明确的时效规定。现实生活中,也有人把上述规定理解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最长不得超过负伤后30日,这是一种误解。    703、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原劳动部《工伤保险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11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认定工伤应当根据以下资料:   (1)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   (3)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企业。    河北省《工伤实施细则》(冀劳[1998]65号)规定,工伤认定应由企业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批准。    704、劳动者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隐瞒不报怎么办?   劳动者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不论出于何种考虑,瞒报、漏报都是错误的。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如果用人单位瞒报、漏报工伤或职业病,工会、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后,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应补发工伤保险待遇。    705、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和职工伤(亡)性质认定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1999]119号规定,工伤认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也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办法》第10条的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亲属有权依据该条的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属于工伤,因为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一是他因触犯法律而受到的行政制裁法律关系;二是因其从事的是有偿的劳动,因此具备了劳动关系,所以我认为应属工伤。但你的问题是个法律空白。不过,也可触使国家关注这一问题。
可以!但这个职业病的标准很难鉴定!建议你找位律师!
我不认为日本会在经济上有中国这样的发展势头,日本的这种崛起 更多的则是 军事和政治的崛起. 在20世纪内完全实现了经济崛起后,进入21世纪后日本一直在谋求 军事和政治的崛起.现在还在继续.
个人觉得很难,现在是全球经济争夺战,考虑的因素也很多。
现在已开始恢复了,经济发展正走上上升阶段,日元坚挺,随着世界经济复苏,它会走出困局的。就怕石油危机!
我看很难,日本的制造业虽然发达,但上层人物的思维僵化、保守,在金融上一味采用固有的运作模式。而且这种现象决非一时能改变的,原因是日本是个论资排辈严重的国家,人口的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也就是说决策者自己及其面对的是层面极厚的&老人&群体,就算是有人想改革也很难过这个&老人&关。等到那辈人都死光光以后,可能中国都超过他们了。
接下来的一个世纪是各国间能源争夺最激烈的一个世纪.日本本身没什么能源很有可能重新走上战争侵略,其结果必是亡国.
会的,再等1000年
日本经济已达颠峰世界就那么多资源 日本已有的成就 已是资源技术人力的最佳结合 从中日地理割据 历史上的地位日本居中国之下未亡  实力差距来看日本是中国笼里的狗 吃一根骨头都是中国剩下的 这就是日本一有机会就要挑战中国的原因 谋求 军事和政治的崛起.现在还在继续,日本人不知天时地理利人和不将强国梦与中国强国梦结合结果必是亡国.二战日本挑战中国已有一次亡国机会
很难,日本的制造业虽然发达,但上层人物的思维僵化、保守,在金融上一味采用固有的运作模式。而且这种现象决非一时能改变的,原因是日本是个论资排辈严重的国家,人口的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也就是说决策者自己及其面对的是层面极厚的&老人&群体,就算是有人想改革也很难过这个&老人&关。等到那辈人都死光光以后,可能中国都超过他们了。
下述内容可以在网上直接搜索到:恶意透支信用卡五千以上要坐牢 九白领因此成被告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5.8万获刑1年9个月南昌一男子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27.4万获刑15年-搜狐新闻=====利息是你应该付的,早晚绝对不一样。如果是透支的话,透支息高得可怕。我大概算了一下,如果透支一年,相当于本金的70%。关于透支的事,你应该主动、直接和银行联系。如果透支额度过高,或者透支时间过长,就会算作恶意透支,影响你的信用度,会对你以后买房贷款什么的造成影响。另外,还要承担刑责。如下:刑法196条规定了4种信用卡诈骗行为,其中一种就是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单位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而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可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你现在欠6500元,符合恶意透支情形。所以建议你速度去银行把钱全还了,还之前千万不要去经侦部门。还了后,就没有恶意透支的行为了。另外,要提防这是诈骗行为。不要轻易把款打到其他陌生人的陌生账户上。
你不觉得有疑点吗?为什么不还通知你去,不直接抓你去啊,哈哈~~ 要是你有犯罪,警察还先告诉你才抓你啊
信用卡还不上的时候,银行专门有一个外包的部门催要,大部分都是先通知,再恐吓,再不然就说要拒捕,千万不要害怕,也不要去什么经侦部门,都是再吓你呢。按你说的情况。我感觉1.是在吓你,催你赶紧还钱。2.你碰见骗子了,转七转八把你钱卷跑了。没还上信用卡,个人信用会留下污点,有钱赶紧还上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不可能拘捕你 银行催缴没有那个权力 你放心吧 但是你欠那么多钱 信用记录会不良。 还是想办法吧。
你好!如果怕,你就如下处理:你说查询确定过,那个号码是“经侦”,你可以打回去咨询啊--问问他们下午是否有人找过你...不就真相大白了吗?还有就是自己咨询你信用卡的热线电话(转人工服务),进行详细的咨询,核实一下银行是否有那样做...你该怎么办?再者,直接去银行咨询,他们也会给你确实可靠答复的...另外就是问问你,你的欠费有多久啊,如果没有超过三次没有例行还款的话,银行都不会有报警的动作的。要不就是耐心的等他们再次来电,是否提供一个账户要你往那边“还钱”...如果有就是骗子!还有,如果他们约你见面的话--记住:千万不要去,小心绑架!如果预约上门的话,也请多留神,小心上门敲诈、打劫!如果真的是经警的话,一般首先会要求你去他们经警大队办公室,或者你主动告诉他们--你主动去他们办公室,如果他们找藉口拒绝你去的话,他们是骗子无疑了!!!
你说得很对,你真的是欠款了就该还息,去银行还息并不可怕,为什么他们(你口中说的侦经人员)叫你到他们那去之前千万别到银行?难道银行会吃了你不行?其实他们是在担心你去了银行,他们的奸计就会被识穿!你口口声声说&你已经核实了电话,是经侦部门的!&请问你用什么电话核实?是用通知你去他们那个那电话吗?你确定没有被他们利用高科技的手段给接驳了你的通信(即使那是手机)?你的信用卡资料之所以给他们知道,你就没曾怀疑过你自己在什么方面不小心泄露了你的个人信息,比如你的身份证号码或银行帐号,卡什么的?建议:&无论是否骗子(相信九成九是)!你都应该先去银行,因为无论怎样,银行收取你的欠款利息是合法的,即使你先去了那个&真正&的侦经队那,也不会有什么改变.&否则,如果那侦经队真的是骗子,那他们就肯定是掌握了很高科技及了新行骗手法的诈骗集团,你去了那,被骗的可能性是百分百.
以前回过类似的问题,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再说说,希望对你有帮助! 原则上讲,刑法196条规定了4种信用卡诈骗行为,其中一种就是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单位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而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可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但在实际生活当中,透支不还这样的事太多了!各行都有,不夸张地说已成为社会问题!这都是银行为了眼前利益自作自受的结果!网上有帖子说:即使银行告到法院,95%的欠款者也不到庭应诉,法院一般都是缺席判决银行胜诉。少数一些到庭被告都承认欠款,但因为公司破产等经济问题暂时无力偿还。在这些案例中,60%都经过银行多次催收,且催收的时间都长达一两年以上。 对欠款人,银行是告民事还是诉刑事银行说了算,但各有利弊。银行不报案,公安机关不可能掌握欠款者的情况。这么多人拒不出庭或是找不到,即便银行民事诉讼胜诉,还存在着执行的难题。而公诉的好处是,可以利用公安机关的力量抓捕或是网上通缉。但刑事判决中,法院基本不考虑拖欠的利息和滞纳金,因此发还给银行的只有透支本金。但是在民事诉讼中,银行索要的利息和滞纳金几乎都能被法院支持,如果欠款者拖欠的数额多、时间长,这笔费用往往是透支本金的一两倍甚至更多。 欠银行7000???对银行来讲只是个小小数,他们大事多的是!!!如你可以和他们商量...先还本金行不行...本着中国特色,也只能说这么多!以上所讲只是些个人想法,绝构不成操作建议!!!
长沙小吃口味店大全,先贴过来做以后扫荡的目录。   店 名:何氏排骨   地 址:人民路花鼓剧团隔壁   推荐菜:霸王排骨         店名: 建邦   地址: 宝南街的对面,进口地方有个马里奥店   推荐菜: 铁板孜然牛肉饭      店名:大碗厨   地址:东风路上大陇段   推荐菜:猪脚5元/个      店名:达亨   地址:家乐福后面的巷子   推荐菜:风吹牛肉      店名: 百味米粉   地址: 坡子街进去后两百米   推荐菜:原汤肉丝,肉饼蒸蛋      店名: 北京馄饨店   地址: 中山路四维旁边   推荐菜: 杂酱面,蒸馄饨      店 名:昱龙   地 址:金色年华的隔壁巷子进去   推荐菜:干锅牛蛙,干锅鸡,玉米墩筒子骨      店 名:问客杀鸡   地 址:往肿瘤医院的银洲路上   推荐菜:九龙全鱼      店名:钱粮湖土鸭馆   地址:河西英才园内,分店:河边渡沿江大道野火湖乡隔壁   推荐菜:土鸭火锅,鸭杂火锅      店 名:老屋   地 址:教育街口子上*蔡锷路   推荐菜:辣椒炒肉,石锅鱼,石锅鸡        店 名:广佬鹅盛坊   地 址:劳动西路人民公社大食堂对面   推荐菜:烧鹅,卤水      店名:国宝四合一卤味店   地址:长郡中学大门口左手边   特色:四合一.五合一,六合一         店名:铁胖子   地址:桂花公园   推荐菜:口味田鸡      店名:   地址: 星电宾馆对面有家餐厅   推荐菜:香油猪脚切的碎碎的,当时是当作正餐前的冷盘端上来的      店名:保和轩   地址:伍家岭陈家湖车站对面   推荐菜:老干妈腰花      店名:刘记   地址:河西西站对面巷子里   推荐菜:口味虾,酸菜炒饭      店名:湖南省杂技团食堂    地址:东塘(移动营业厅旁边巷子内)   推荐菜:茄子鱼头煲      店名:衡邵土菜城    地址:河西沿江大道,快到猴子石大桥   推荐菜:地道乡里菜      店名:星福   地址:南门口正粤对面的巷子里   推荐菜:青菜钵      店名:友友   地址:劳动广场   推荐菜:双椒鱼头      店名:宋记   地址:砂子塘   推荐菜:烧烤,口味虾      店名:星沙餐馆   地址:贺龙体育馆旁边   推荐菜:蒜苗炒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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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107国道过大托机场200米左右。开车的话走完芙蓉南路右转约500米   推荐菜:福寿螺,巴乡鱼,牛肉粉丝      店名:第一酒家(老八路)   地址:长沙东塘电信举旁巷内   推荐菜:香辣鱼,稻草鸭        店名:看菜下饭   地址:人民路蔡锷路交界处   推荐菜:开胃猪脚,红烧珍珠土豆,香辣肥肠铂           店名:民海渔村(宁波菜)   地址:雅塘村一路吉祥对面   推荐菜:凉拌鲨鱼皮,福建鱼丸      店名:东安家乡土菜馆。   地址:燕山街里面湘协宾馆对面   推荐菜:东安鸡(很正宗的。嘿嘿,我是东安人,最喜欢吃这个)        店名:人人家   地址:以前在林校门口,现在据说搬去红星大市场那边了:(   推荐菜:村姑鱼,青椒炒肉,香干。        店名:湘林大酒店   地址:广济桥林业厅招待所   推荐菜:青椒炒水鱼,铁板牛肉蛋      店名:郑记黄金台猪脚老店   地址:识字领下白沙路   推荐菜:猪脚          店名:沙城老爹口味虾   地址:八一桥路段   推荐菜:干爆虾,口味蟹,香菇菜心         店名:海鲜一条巷   地址:西湖路,长郡中学斜对面建设建行旁边   推荐菜:老干妈圣子皇(那里的海鲜都很便宜),口味蛇10元/斤      店名:南昌老表   地址:晓园路瑞丽写真隔壁   推荐菜:各类煲汤(按盅卖的)      店名:浏阳蒸菜   地址:蔡谔路大令婚纱对门   推荐菜:手撕鱼          店名:夜猫子   地址:火星凌霄路火星小学对面   推荐菜:坛子汤菜        店名:烧烤   地址:对河湖大南院   推荐菜:火鸡翅膀      店名:永州血鸭馆   地址:芙蓉路老树咖啡旁边那栋楼的七楼,永州长沙办事处   推荐菜:永州血鸭        店名:天福土菜馆   地址:车站北路王府花园旁边的巷子里面   推荐菜:口味蟹,大蒜炒腊牛肉,粉丝芽白,尖椒大肠      店名:三姐腊味馆   地址:浏阳河边*近金帆小区和高尔夫球场的地方   推荐菜:所有腊味      店名:杨胖子卤味店   地址:坡子街*近河边的地方   推荐菜:四合一随意搭配建议一定要放韭菜      店名: 富记蜗牛店   地址: 荷花池旁边学工路的巷子里   推荐菜: 干锅蜗牛,口味虾      店名: 邹记凉面   地址: 南门口老树咖啡对门一条巷子里,又叫小雨厂平   推荐菜: 馄饨,凉粉,猪血汤,萝卜炖骨头,海带炖骨头,冬瓜炖骨头      店名: 岭上人家   地址: 白沙南路   推荐菜: 黄瓜煮蟮鱼、手撕捆鸡、小炒腊牛肉、蒸腊肉、拌刀豆、炒油菜苔、酸菜炒苦瓜      店名: 好再来   地址: 春天百货西边小巷   推荐菜: 香辣鱼、干煸四季豆、铁板牛肉、清炒韭菜、豆腐脑汤、香辣土豆片、熘猪肝      长沙市最好恰的臭干子:        沙子塘一带游走的三轮(起码有10几年的历史!几乎东塘这边的所有小孩子都是吃他的臭干子长大的!)五埃及家的也不错,有2个地方有得吃,南门口武汉精武鸭店再往前走20米的那个巷口就是,一般都排着长龙,第二个地方就是走到南门口快尽头处,右边小巷子往里走50米不到,位于巷子左边,鼻子好的话闻着味就可以找到!对了,146公共汽车的终点站有个炸臭干子的,味道也不错。)劳动广场一站也有个,每天晚上限量销售的,我一直都没有去试过。不知道为什么,对那里印象不好。      长沙市最好恰的糖油油粑粑:        李公庙(另外还有好多家都不错:万代后面的一家,南阳街里面的。。。。。。。)      长沙市最好恰的红薯粑粑:        水絮塘(是一个老公公炸的,这个还分季节,只有深冬季节的时候才有恰!而且只有10点以后到2点左右!这个老公公一到这个时候就把摊子摆在自己的水果店的前面,身穿很厚的大棉袄,经常炸着炸着睡着了!但是买他的粑粑几乎每天排队!炸出来一个卖掉一个!呵呵)我突然想起可能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水絮塘在什么地方.ok :在定王台的东成大酒店 正大门的马路对面!记住,门牌是:白沙路,35号      长沙市最好恰的葱油粑粑:        沙子塘的一个菜市场里面当街是韶山路,每天早上生意都很不错!(但是老板有个毛病,炸得味道都很淡,喜欢吃味道重点的朋友一定要请老板加一点盐!)      长沙市最好恰的粉:        浏正街的无名(当然我还是很支持旁边的四盛园也是很不错的,但是现在越来越不行了。至于其他的杨欲兴,黄春和什么的就不用我去多费口舌了)      长沙市最好恰的脚饼:        146终点站那边蒋家垄的菜场有个脚饼不错!( 其实现在很多地方都做得可以,但是都不如从前了~ 呵呵)      长沙市最好恰的炸香蕉:        文庙坪 这个地方在里面里面的巷子 很难找~ 呵呵 耐心一点 一定可以找到!!      长沙市最好恰的堡仔饭:        地质学校正对面的百姓 我主推 然后旁边大概50米内也有一家,虽然环境没有百姓好,但是听说味道超过百姓 hoho 以后一定要去试试。 然后赤岗冲稻田中学那边有一家堡仔饭也是非常不错的,老板也特别客气~ 呵呵~ 今天听说一中对面也有一家好吃的,有空一定要去尝尝到底味道怎么样!      长沙市最好恰的噶吗(青蛙):        也是在水絮塘那边,忘记叫什么名字了~ 主要是我自己也没去吃过,但是已经有n多人都说那里好吃了,将来一定不可以错过这个地方!      长沙市最好恰的口味虾:        河西渔湾市 什么胖子 名字我忘记了,因为这个地方也是需要碰运气的,第一次去吃的时候狂好吃,虾子里面的油水都不能说是油水了,完全是酱的样子了!!狂好吃~哇哈哈~~~~~~~但是后来去吃虽然也好吃,但是始终都没有那种“酱”的感觉了!还有一个地方就是往火星镇走的一条街,那里好多店,不过你到了那里很容易找到我说的那家,因为他的生意最好,顾客最多撒!,那里的虾超级好吃,那个香呀,口水,那个辣呀,口水口水~~~~~~~而且还很便宜!可惜我只去过一次,因为太远啦,南门口的我就不说了,就是贵啦点!      长沙市最好恰的炒货瓜子:        劳动广场的 傻子瓜子!  哈哈 好久没有去光顾了~ 我是那里的忠实顾客!      长沙市最好恰的炒板栗:        天星的板栗~ 街上很多分店  但是经常有假的!唉,本人遗憾的就是一直都没有找到比较正宗的卖得很火的板栗店!      长沙市最好恰的烧烤:        不用说,肯定是沙子塘的烧烤,干锅一条街~~ 又便宜,又够味 hoho  不要跟我抢位置!!      长沙市最好恰的炒蚕豆:        荷花池(13中门口) 虽然曾经出过不好的负面新闻,但是确实是最好恰的~~      长沙市最好恰的鱼火锅:        首先我觉得是湖大北校区滴老和气店的鱼火锅,湘川混合味,我已经吃过n次啦,还冒恰厌.还有长沙锅炉厂那边的一个什么什么什么店子,呵呵,现在想不起来了,想恰到要靠缘分老!hoho      长沙市最好恰的麻拉烫:        燕山街里面的good!还有就是窑岭的一个益阳麻拉烫,湖大北后街一排麻辣烫,有个阿姨的特别好恰,冬天的时候克恰真滴是韵味啊!      长沙最好恰的麻花:        浏正街16中附近的一家,也是n多年历史答!      长沙市最好恰的馄饨:        其实曾经长沙最好恰的馄饨是沙子塘老菜场的一个每天从梨子山那里挑着担子的人弄的好吃,现在都不曾找到过那样好吃的了,只有沙子塘口子往烧烤街走进去有一家馄饨店味道还不错~      长沙市最好恰的二号烧烤店:        在省体委那边! 很多人印象说那里已经拆了,其实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还是有很多,甚至又有新开的店子,味道也是不错的。 但是本人还是主推沙子塘的,师大堕落街上的也还不错~呵呵      长沙市最好恰的清凉脯:金满地。      长沙市最好恰的汤圆:        步行街靠近司门口这边的一家,只有元宵节才有吃! 15块钱一脸盆! 哈哈~~~~      长沙市最好恰的酸辣粉:        步行街司门口那里往里面数第二家!(是曾经在外面的那家,后来搬到里面去了,环境不错,还有位置坐,而且还有热的巧克力汁饮料!)       长沙市最好恰又实惠的大排挡:        桂林米粉~ :) 这个不用我多介绍把? 而且里面的服务员的服务态度非常好!      
A.臭豆腐,麻辣烫,麻辣小龙虾/蟹(口味比较辣), 荷兰粉,烫粉,猪血汤,百粒丸(小丸状的 米豆腐),卤猪脚,春卷,糖油粑粑, 烧辣椒皮蛋,特色烧烤…… 店面:百年老店---火宫殿、新华楼、杨裕兴、甘长顺;黄兴路南门口一线及南门口的沙河街。 PS.偶觉得要吃好吃的臭豆腐,去南门口的四AIJIE(字太复杂,发音是这样)口味虾店旁边巷子口的“五AIJIE”小摊上是绝对没有错的, 每天限量发售哦~ B.米线,米粉,面条(尤以常德的牛肉米粉味道最佳) 地点:全城各大街小巷 C.蔡锷北路荷花池的蚕豆
血管瘤治疗方法很多,小范围的各种方法效果均好,大范围的均不佳。方法要因你的病情而定。目前常用的方法有以下:1 切除植皮。优点   彻底,不复发。适宜于毛细血管型。  缺点  植皮区色差(有时象补丁)。海绵型不适宜。   最佳治疗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口腔医学院   何三虎2  激光     优点   损伤小。 缺点    膜状瘢痕,不彻底,复发。      最佳治疗单位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孙坚3 电化学治疗   优点  损伤小,大型高动力型海绵型效果好。 缺点   不彻底,复发。  最佳治疗单位   北京中日友好医院   辛育龄4 平阳霉素注射法  优点   方法简便,适应症广,疗效好。  缺点    不彻底,复发,高动力大型海绵状血管瘤效果差,远期有诱癌变可能。  最佳治疗单位    四川成都华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学院    王晓毅    以上情况供你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还是当面听听专业医生的解释吧!!!
你自己选择了信得过的医院 ,况且医院又治过你的病,尚且有效,对你的病应该说是有所了解的。你再次就诊,专业医师会根据你的病情,很好地给你制定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案来治疗的,你应该放心去治疗了吧。
你应该继续去空军总医院治疗,你的病例肯定还保存着,他们现在的收费好象是每次照上次递减的,我有一个朋友的妹妹也在那治过,但是你要有准备,红色的血管瘤比较难治,有人说红色的治三次能抵得上黑色的治一回,可能还得多去几次.最近听说现在有一种光子激光---E光治疗仪能治疗血管瘤,你可以打听一下.
目前国内外治疗血管瘤的现状                例外,在那个时代,对于大面积平面毛细血管瘤,草莓状毛细血管瘤,毛细血管网状和毛细血管扩张症,我们的祖先采用鸡蛋清或桐油,反复多次涂摸患处,使患处的皮肤组织变硬来治疗各种毛细血管瘤,取得了很好的疗效,民间流传至今,仍有人在继续使用,依然有效。在人们采用鸡蛋清和桐油治疗大面积毛细血管瘤的同时,在民间也有用黄金、白银首饰磨擦高出皮肤的草莓状血管瘤,进行治疗,也取得较好的疗效。其医理就是通过反复磨擦使高出皮面的畸型毛细血管发热,内皮细胞发生皱缩变性、坏死,进而发生变化达到收缩加硬局部组织目的而治愈之,本方法至今仍有人使用。    以上二种方法治疗无痛苦,愈后不留疤痕。还有医生用烧碱、生石灰调成药膏腐蚀患处,本法治疗时疼痛异常,但也只能烧伤表皮,并不能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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