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领取炸药不海关奶粉超过10公斤多少公斤

井下炸药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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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炸药箱,规定
第一篇:井下炸药箱,规定井下爆破器材库验收标准
序号 验收标准 矿井证照齐全、有效,有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爆破作业许可证,有井下爆破器材库设计、安全专篇 、批复文件、工程验收记录和安全验收评价。库管员要持有效证件上岗,穿工作服,戴安全帽,并将证件分班插牌显示,库房内要有安全检查证持证人员登 记簿。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大部分采区通风的风门的法向距离:硐室 式的不得小于10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m。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各小于35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20m。验收情况
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15m。库房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3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连通巷道的相交处必须延长2m,断面积不得小于 4m2,在连通巷道尽头,还必须设置缓冲砂箱隔墙,不得将连通巷道的延长段兼作辅助硐室使用。库房两端的通 道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设置齿形阻波墙。库房必须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供发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须装有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另一 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库回风侧,可铺设轨道运送爆炸材料,该出口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装有1道抗冲击波密闭门。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爆炸材料库出口两旁 的巷道,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长度不得小于5m。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每个硐室储存的炸药 量不超过2t,电雷管不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储存的炸药量不超过400kg,电雷管不超过2天的需要量。
11 爆炸材料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储存。
12 库房的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不超过3箱)。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 13 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库房要配3―5盏带绝缘套的矿灯,以备停电、维修和应急 时使用,矿灯存放在发放点门外5―10米处。不设固定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任何人员不得携带未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井下爆炸 14 材料库房内。
15 库房内温度、湿度、风速、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建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爆炸材料销毁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 处理办法。导通室、编号室、炸药、雷管储存壁槽要悬挂统一的塑钢材料牌板,载明计划储存量、实际储存量、限制定员 、定量,并悬挂公安机关发放的爆破器材库房使用许可证和最大允许储存量证。
发放爆破材料库房、出口巷道裙边墙面压光,墙面平整度一米内的凸凹不得超过10mm,裙边高度1.2米,使用蓝 色漆粉刷,拱部刷白,黄色分界线分界,分界线宽度100mm。整个库房及巷道体无裂缝、爆皮等现象,底板要做 18 硬化处理,无淤泥、积水。进料道铺设铁路时,铁路质量要符合主要运输大巷铁路标准要求,且一侧要有足够 的人行道。19 发放点设有领退临时储存炸药台,高度300mm,满足当班的所需炸药量。发放点设有雷管分班储存的开门式储存橱,橱内要用分隔板设置的分隔槽并满足单位储存雷管的所需要求,储 存量不能超过一日的发放量,并悬挂各橱储存数量牌。
发放门内外均设有标准的木质发放、接收操作台,台前面为全封闭式,高度800―820mm,内设2―3个抽屉。发 放、接收操作台与发放窗口的高度要一致,台面必须铺有软质防静电垫层,并设有突起的边沿。
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账、卡、物相符,无代签、漏签,字迹清晰无涂改,所有账本、账单 22 、各种表格都要统一上墙挂好。炸药、雷管发放比例严格按规程、措施执行。当班实领、实耗、退库必须做到 “四对口”、“三相符”,日清月结。雷管的编号、导通符合规定要求。23 库内要保持卫生清洁,无灰尘、纸箱碎片、纸片和其它无关的东西,空炸药、雷管箱不得乱放,存放空炸药箱 的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矿车,雷管箱不得超过10个。各导通、编号硐室安装塑钢门,操作台安装牢固,桌面铺设防静电软垫,配备的桌椅要标准正规,所有桌、橱 、椅、操作台颜色要统一。
爆破器材库房要配备足够的防灭火器材,配备灭火器不少于4支、防火铁掀2把、水筒2个、沙箱3个和足够数量 25 的沙袋。防灭火器材位置选在齿形阻波墙外对冲的壁槽内,设置防灭火综合器材架,架高1.5米、宽1.3米,下 台距地板0.6米。26 发放通道和运送材料道设置的风门要用不燃性材料制作,门锁要使用铜锁;送料道门锁只能从库房里面打开; 要设置防冲击活门和抗冲击波密闭门。防灭火水水管要使用1寸镀锌接到发放点5―10米处,并设水池一个,存有300米胶质水管备用。送料道要设有一 段一寸水管的阀门和接头。
验收结论:
验收组组长(签字):
验收组成员(签字):
第一篇:井下炸药箱,规定一、储存、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事故发生,避免雷管乱扔乱放,被盗丢失,保 障人民生命安全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我 矿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就火药、雷管的管理制定下列制度, 我矿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一、分管该职工的副矿长必须认真负责,切实建立和健 全责任制。落实好业务保安。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违反爆炸,易燃危险 物品管理规则的处罚暂行办法》和《火药与放炮》有关规定。及本矿的规章制度,切实管好、用好雷管与炸药。三、对于厂房、库房的防火、防爆、防雷、防毒、防盗 的实施,任何人不得蓄意破坏,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四、火药和雷管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或贮存室内,同库 贮存两种以上火药时,不得随意存放,要设专人管理。五、 仓库管理员要熟悉与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加强对库区周围火灾的预防工作。六、仓库管理员必须坚守岗位,有事外出必须经领导批 准。并与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离开,否则将受到处罚。七、若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库房周围逗留,库管员必须上 前盘问、登记。
八、对库存火药、雷管、库管人员要经常清点,做到日 清、旬结,账物相符。九、使用单位要依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火药、雷管需要 量申请。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库管人员方准发放。十、发放雷管、库管人员要进行严格检查,登记编号。十一、必须由放炮员进库提取炸药和雷管,其它任何人 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出炸药库。十二、对出入人员实行检身制度,发现有私自携带火药、 雷管的,要坚持追查收回,并给与罚款制裁。十三、放炮员领到火药、雷管后,要分装在不同的火药 容器内运送,途中不得逗留,到达目的地后,分别放在规定 的地方,不准随意乱扔乱放。十四、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当班班长和安全员核 实签字,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在当班全部收交。十五、对丢失火药、雷管的,要查明去向,迅速追回, 并给责任者以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 事责任。十六、对私拿炸药、雷管的,要给与罚款,对盗窃,贩 卖火药,雷管造成损失的,要报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十七、对积极参加火药、雷管管理,严格执行制度,同 盗窃贩卖火药、雷管的行为做斗争的同志,要给予表扬和奖 励。
二、爆破工领退爆破材料规定
1、领取炸药和雷管时,必须有矿长、安全副矿长、安全 员审批、签字盖章或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批准的火工品领取单 到爆破材料库领取当班用的炸药和雷管。2、在有矿尘爆炸危险的矿层中掘进和采矿工作面,只准 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取得产品许可证的许用炸药;严禁领 取和使用黑火药、冻结和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 过 0.5%的铵梯炸药、 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及 其他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炸药。只准领取经检查、编号、 合格的电雷管;井下工作面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矿用毫秒 延期电雷管,严禁领用秒延期电雷管、非电导爆管。3、领取炸药和电雷管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 量是否与领取单上的计划相符,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 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一致。4、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转借他人使用 或挪作它用。不得销毁、扔弃,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5、爆破工必须在爆破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爆破材料, 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内,以防矿灯引爆爆破材料。6、 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 爆破工必须认真落实一块炸药、 一发雷管的来龙去脉。做到“审批、实领、实用、缴回”四
个环节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相一致,使四个环节各 负其责、各把其关。
三、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库存放爆破器材时,各种雷管必须放在保险 箱内。其他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雷管炸药必须 分库存放,严禁放在同一库内。2、禁止在保险箱内叠放雷管。3、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 20cm。4、 堆放导火索、 导爆索和硝胺类炸药的高度不得超 1.6m。5、库区必须专人守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6、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①对所购进的爆破器材应进行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 并对爆破器材的主要性能进行检验; ②应建立爆破器材领用、清退台账、三联式领料单和退 料单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③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④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失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和 使用。
四、电力起爆安全规定
1、在单独房间或室外安全地点,只准用专用爆破仪表逐 个检查每次爆破所用电雷管的电阻值。电阻值应符合产品证 书的规定。检查电雷管时应注意的事项与加工药包时的相 同。2、用于同一爆破网路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批同型号产 品、 且康铜桥丝雷管电阻值差不得超过 0.3Ω ,镍铬桥丝雷管 不得超过 0.5Ω 。3、只准用专用爆破电桥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4、爆破主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联接之前,必须测全线 路和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与实际计算值应符合(允许误差 5%)。若不符合,禁止联接。5、一般爆破作业电力起爆时,流经每个雷管的交流电流 应不小于 2.5A,直流电流不小于 2A。6、严禁用动力电源或照明电源起爆,起爆必须必须使用 发爆器。
五、电雷管编号制度
1、 井下新采用的电雷管必须是提供出厂合格证的正规厂 家,并经公安机关审批后所取的的。2、所有电雷管必须根据厂家提供的编号登记造册建档。3、放炮员在领取雷管时必须填写领料单,写明所领取雷 管的编号。4、放炮员在下班时要清点雷管,在清退雷管时要填写清 退单并写明清退雷管编号。
六、炸药雷管丢失处理办法
1、炸药雷管库及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严禁出现丢失现象。2、 在井下使用过程中, 火工品只允许由放炮员单独使用, 运送和存放的容器要入箱上锁。3、 在下班时, 放炮员要清点炸药雷管, 发现有丢失现象, 要立即报告班组长和矿部并提供有关线索,协助调查。4、炸药雷管发放人员发现井下有丢失火工品现象时,要 报告矿部并立即组织人员调查核实,追回所丢失的火工品, 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报告公安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5、炸药库保卫人员要尽职尽责,发现炸药库被盗,要立 即报告矿部和公安机关,并立即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 破案。
七、地下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1、用爆破法贯通巷道,两工作面相距 20m 时,只准一个 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设置警 戒,待双方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起爆。2、间距小于 20m 的两个平行巷道同时掘进,其中一个巷 道工作面进行爆破时,另一个巷道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撤至安 全地点。3、在井筒内运送起爆药包,必须把起爆药包放在专用的 木箱或提包内。不得使用底卸式吊桶。禁止将起爆药包与炸 药同时运送。4、往井口掘进工作面运送爆破器材时,除爆破员外,任 何人不得留在井筒内。5、井筒掘进时,电爆网路的所有接头都必须用绝缘胶布 严密包裹并高出水面。6、起爆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出危险区。通向爆破地点的 入口,必须设置警戒标志。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没人的情 况下,才准起爆。
八、掘进工作面爆破要求
掘进工作面爆破工作完成后要达到“七不”、“二少”、 “一高”的要求。1、“七不” (1) 不发生爆破伤亡事故, 不发生引燃、 引爆矿尘事故; (2)巷道轮廓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平、直、齐、中心 腰线符合规定,不超挖欠挖; (3)不崩倒支架,防止冒顶事故; (4)不留底根,便于支护,出矿; (5)不崩坏管线、设备; (6)不崩破顶板、不留伞檐,防止落石事故; (7)不抛掷太远,块度均匀,不出大块岩,岩堆集中, 有利于打眼与装岩平行作业等。2、“二少” (1)减少放炮时间,做到全断面一次爆破; (2)材料消耗少,合理布置炮眼、装药合理,减少对围 岩的震动; 3、“一高” 炮眼利用率高,达到 90%以上,保证循环进度。
九、临时存放爆破材料的规定
当爆破材料被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由于距装药还有一段 时间,因此,炸药、电雷管必须按有关规定作临时存放。爆 破材料临时存放时,应遵守如下规定和要求。1、炸药、电雷管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 的专用的炸药箱内。2、 炸药箱要设置在放炮警戒以外支护完好、 无电器设备、 不潮湿的安全地点。3、炸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雷管箱内只准存放雷管,严 禁将发爆器存放箱内。炸药和雷管必须分箱存放, 不许混放。4、炸药箱,雷管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5、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炸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炸 药箱上。6、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十、矿井井下运送爆破材料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携带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 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经过培训的爆破工运送。爆破工携带的 炸药数量不准超过规定的限量。2、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 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 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 严禁中途逗留, 行走中要注意离开电缆和金属导电体。3、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 得和其他人员同时上下井。4、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 间内运送爆破材料。5、严禁用三轮车、摩托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十一、瞎炮及其处理措施
1、产生瞎炮有下面几种原因:电雷管变质,使用前没经 过导通检查,或串联使用了不同厂家生产的雷管;做引药时 电雷管的位置不对,或往炮眼装药时雷管脱离了原来的位 置,因此不能有效地引爆炸药;使用了已经硬化的炸药,或 装药时用力过猛,炮棍捣实了炸药,使炸药的起爆感度和爆 轰稳定性降低;在潮湿和有水的炮眼里装药,没使用抗水型 炸药,或使用非抗水型炸药而没套防水套,药卷被水浸湿失 效;有时还因为放炮器产生故障,等等。2、工作面有了瞎炮要及时处理不然就埋伏下隐患。处理 瞎炮必须在班、组长和安全员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 处理完毕。如果当班处理不完,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 在现场交清情况,并在瞎炮炮眼处作出明显的标志。3、处理瞎炮的方法是,先弄清瞎炮炮眼的角度,在距离 瞎炮炮眼至少 300 毫米的位置,另打一个同瞎炮炮眼平行的 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两个炮眼千万不能靠得太近,许多 事故都是因为新炮眼打在瞎炮上引起爆炸造成的。严禁用镐 刨处理瞎炮,不许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拽 出电雷管。不准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也不准用压风吹这些 炮眼,不得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因为以上这些做法都有可 能引起爆炸。
4、处理瞎炮后,放炮员要详细检查炸落的矿石,收集没 有爆炸的电雷管,交回爆炸材料库。瞎炮处理完之前,禁止 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十二、放炮员管理制度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有 2 年以上采掘 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安监部门发给的放炮合格证。放炮 员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所有放炮人员, 包括送药、 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有关的规定和炸药、 雷管等爆炸材料的基本知识是保证安全、防止事故的基础知 识, 也是放炮员应知应会的。如果不学或不懂这些放炮常识, 必然会乱干蛮干,就要发生事故。2、放炮员领回爆炸材料后,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 在专用的炮箱里,炮药箱要锁好,严禁乱扔、乱放。炮药箱 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地点,并避开机械、电气设 备。否则,就有被冒落的石块砸坏的可能,或有因接触到有 杂散电流的各种物体而发生爆炸的危险。每次放炮时,都必 须把炸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3、放炮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因为化纤衣服是指用合成纤维纺织的衣料制成的衣服。由于化纤衣料绝缘电阻大,当它与人体或衣料之间发生磨擦 时就产生静电。经测试其静电电压可达 1~5 万 V,而且不易 流失。而电雷管经测试其耐静电电压为 1~3 万 V,如 1~3V 的静电电压,从而引爆电雷管,造成爆破材料发生意外爆炸 事故。
4、放炮员还须熟悉放炮器材的性能,并能够正确地使 用。常用的放炮工具有放炮器、放炮母线、炮棍和掏勺等。5、放炮员的岗位责任重大。放炮工作的好坏,不仅影响 井巷工程和采矿工作面的爆破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安 全。
十三、装药程序
1、装药时,必须先清除炮眼里的岩粉。不然,会使装入 炮眼内的药卷不能靠紧或装不到眼底,影响炸药传爆,产生 半爆、拒爆或爆燃,留下残眼。装药时左手要带着雷管脚线, 右手拿木质或竹质炮棍把药卷一个个轻轻推入炮眼,使药卷 彼此密接,但不能冲撞或捣实,不然炸药密度过大会拒爆, 还容易捣破药卷防潮外皮,使炸药受潮。往潮湿或有水的炮 眼内装药,药卷要套防水套或使用抗水炸药。2、采用正向爆破时,引药一定要装在炮眼的最外边,使 炸药按正确的传爆方向发挥爆破威力。3、引药外边要装好炮泥。没有泡泥堵眼,炸药爆炸时部 分气体跑出来,爆破效果不好,而且爆炸火焰喷出来,还容 易引发矿尘爆炸。所以无封泥的炮眼,严禁放炮。炮泥要用 不燃性的和可塑性的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泥和砂子混合 物等)制成。不能用岩块、岩粉和药包纸代替,因为它们起 不到炮泥的充填作用。最好用一种塑料薄膜圆筒充水的水炮 泥, 它能随爆炸形成一层水幕, 既可以降低爆炸温度和火焰, 又可灭尘和吸收炮烟中的有毒气体。4、炮眼深度小于 0.6m 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条 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 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小于 0.6m,但炮泥必须封满。
十四、放炮前的检查与警戒措施
1、放炮前,要对放炮地点附近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 情况立即报告队、班长,及时进行处理。首先要检查工作面 的支架,如果掘进工作面或采矿工作面空顶太大,或支架 (柱)架设不牢、有变形损坏的,都不准放炮。否则放炮后 容易发生冒顶事故。装药和放炮以前,在放炮地点 20 米以 内的巷道里,其他杂物阻塞了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一以上,都 要清除出去因为这些东西既妨碍放炮操作,炮烟也不易吹 散。炮眼内有水流出矿壁发潮、挂水珠,工作面发冷,都可 能是透水的预兆;炮眼内很热,甚至冒热气、流热水,前面 可能是发火区;遇到以上这些情况,都不能装药放炮。掘进 工作面附近 20 米内,在放炮前后都必须洒水降尘。2、放炮前要把机器、工具和电缆保护起来或转移出去, 防止崩坏。3、放炮时要设置警戒。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 的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 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最好实 行“人、绳、牌”三保险警戒制度,在警戒线拉上绳子、并 挂上写有“现在放炮,禁止入内”的警戒牌。4、放炮前,所有人员都要撤到警戒线以外,人数清点准 确后,放炮员得到班、组长的通知,才能放炮。
十五、联线与放炮措施
1、联线时,先把每个炮眼引出的雷管脚线解开,然后将 各炮眼的雷管脚线互相连接,如脚线不够长,中间可加一段 连接线。电雷管脚线与连接线或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接头必 须扭紧并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接触。放炮线与连接线(脚 线)也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金属管、钢丝绳等导电 体接触,也不准同电缆、电线、信号线等靠近,防止联电或 遇上杂散电流而引起爆炸事故。放炮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 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只准单回路放炮,严禁用金属管、 水或大地等作回路。线线两头平时要相互扭结成短路,连接 脚线时再解开;但连接放炮器的一次只允许在放炮前打开。放炮线线要足够长,保证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2、井下放炮应使用矿用隔爆型的电容放炮器。这种放炮 器有高强度的防爆外壳,充电后能在 6 毫秒内将足够的电流 输送室爆破网路并能自动切断电源、停止供电,以防止网路 炸开瞬间产生的火花放电。放炮器要根据每次最多放炮雷管 所需的电流来选择,以免发生拒爆。3、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线、连接 脚线的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许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器 和放炮母线接通前,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放炮警戒线以 外的安全地点。放炮时,放炮员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
再等 5 秒钟才可放炮。放炮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拨出,把放炮 母线从放炮器上解下来,两个头还要扭结成短路。4、 已装药的炮眼当班一定放完,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全放, 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待清楚。
十六、放炮后的检查措施
1、放炮以后,经过通风排烟,班组长和放炮员首先要检 查爆破效果:看看工作面有没有通电以后不响的炮。这时, 放炮员必须先从放炮器上将钥匙取下,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 上摘下扭结成短路,然后沿线检查不响的原因。检查线路要 等放炮给电一定时间后才能进行瞬发电雷管不少于 5 分钟; 延期电雷管不少于 15 分钟。2、炮不响的一般原因是:放炮器有故障,如充电不足, 电压过低,或旋钮没扭到发爆位置;放炮母线、脚线、连接 线的绝缘不好或有折断的地方,线路短路或断路;放炮线路 连接不牢,电阻增大影响电流通过;某一个电雷管的桥丝断 了,造成整个网路电流不通,等等。处理方法,一是用电阻 表检测放炮线路是否有短路;放炮线路连接不牢,电阻增大 影响电流通过;某一个雷管的桥丝断了,造成整个网路电流 不通,等等。3、放炮后,放炮员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 通风、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4、只有检查、处理完毕,工作面已经没有不安全隐患的 时候,其他工人才可以进入工作面工作。
爆破材料及井下爆破 管 理 制 度
山西 XX 铝业有限公司
一、储存、保管安全管理制度????????????1 二、爆破工领退爆破材料规定????????????3 三、爆破器材管理规定???????????????4 四、电力起爆安全规定???????????????5 五、电雷管编号制度????????????????6 六、炸药雷管丢失处理办法?????????????7 七、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定?????????????8 八、掘进工作面爆破要求??????????????9 九、临时存放爆破材料的规定 十、矿井井下运送爆破材料规定 十一、瞎炮及其处理措施 十二、放炮员管理制度 十三、装药程序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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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放炮前的检查与警戒措施 ??????????15 十五、联线与放炮措施 ??????????????16 十六、放炮后的检查措施 ?????????????17
第一篇:井下炸药箱,规定爆炸材料销毁处理制度
一、由于管理不当,储存条件不好或储存时间过长,致 使爆炸材料安全性能不合格或失效变质时,必须及时销毁。二、爆破材料的销毁不能根据出厂有效期作为唯一标 准,必须经过检验。三、电雷管出现电阻增大,拒爆、不导通、封口塞脱落、 穿孔直径小、延期秒量不准等现象,可视为失效进行销毁。四、硝铵类炸药出现硬化、受潮淋水,含水炸药出现利 淅出水硬化等现象,可视为失效进行销毁。五、报废的爆炸材料应分别放在专用箱里,达到规定的 数量后,向有关领导汇报,申请销毁。六、报废的爆炸材料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 说明销毁爆炸材料的名称和数量。七、已经确认失效报废的爆炸材料,达到一定数量后统 一送民爆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集中实施销毁。八、严禁各单位及个人私自处理和销毁爆炸材料,严禁 随地散失。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一、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管理规定,爆炸物品到矿后有押 运员和库管员到场负责验收签字,装完车后由调度室协调车 辆入井。爆炸物品入井后,有治安队押运员负责押送至炸药 库,库管员接收签字。二、爆破器材装卸时严禁抛掷、拖拉、推送、敲打、撞 击,要轻拿轻放;炸药和雷管分开储放,严禁混放。装卸时, 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看管。三、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运送电雷管和炸药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 钩工;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炸药材料箱堆放的高度 不得超过提升容器的 2/3, 车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312 条第一款第 2 项的规定;运送爆炸材料时,除库管员、押运 员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提升速度严格按煤矿安 全规程第 311 条第 5 款规定执行;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 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禁止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 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四、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 输,炸药与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
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 3M;炸 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带盖的专用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 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爆炸材 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 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 它人员乘车;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2M/s;装有爆炸材料 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或工具。五、由炸药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 时,应遵守以下规定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 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爆炸材料必须装在专用的非金 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 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 严禁中途逗留;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必须严格按规程 规定执行,其它人员不得同罐上下;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 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其它严格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
一、爆炸材料库必须建帐、建卡、收发手续健全,建立 计划,实际、实耗、退库、记录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并做到班清日结。二、放炮员必须持特殊工种证领取爆炸材料,并认真检 查领取的品种、数量、编号是否相符。三、放炮员领取爆炸材料时,必须持所在区队队长当班 签字的领料单。领料单为四联单,炸药、雷管使用单位、炸 药材料库、放炮员和放炮队各存一份。四、使用爆炸材料的数量,以当班跟班队长或当班组长 签字为凭报耗。五、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当班连消耗凭证一起 退交爆炸材料库,爆炸材料库管理员要准确核实登记,不准 直接交给下班使用。六、放炮员领取、退还爆炸材料时,不准将放炮器、矿 灯带入药库内,必须放在规定的地点,并严格遵守爆炸材料 库的管理规定。七、放炮员和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要当面点清实领、实 耗、退库数量,确保三数相吻合,严禁私拿、私藏、送人。八、放炮员必须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领退制度,杜绝 爆炸物品丢失。
爆破器材管理奖罚制度
一、严格爆炸物品管理,严禁炸药、雷管混装、混运, 查出一次,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 元。二、严格按领退制度领取炸药、雷管,否则发现一次罚 款 200 元。三、严格炸药、雷管箱管理,不加锁,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四、 严禁无证件代替领退炸药、 雷管, 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五、严禁炸药、雷管乱扔乱放,发现每发、卷对责任人 罚款 200 元,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 元。六、严禁库管员脱岗,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七、发现私藏、私存、送人按每发、卷处 500 元罚款。对造成严重危害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严格爆破物品管理,举报私存、私拿、盗窃的,对 举报人奖励 500~1000 元。
爆破器材仓库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规章制 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严格入库爆炸物品验收登记制度,对性质相抵触爆 炸物品,必须做到分库,分类摆放。三、建立健全各类台帐,严格执行收发、领退制度,做 到帐目清楚,收、发、存帐物相符。四、对无关人员药库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进入库区内,违 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五、严禁将爆炸物品转借、赠送他人,违反条例者,按 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六、严格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准空岗、脱岗、 漏班,加强看守工作,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对发生的 问题不报或瞒报者,视其情节,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七、药库管理员,对当天各单位使用爆炸物品情况要详 细登记。
爆破器材警卫防火制度
一、警卫和保卫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要求, 警卫人员应归公安部门管理和领导,保管人员不能兼作警卫 人员(井下库房不设警卫人员);有关人员应严格职守,不能 擅自脱离岗位。二、井上、井下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 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三、库房内严禁烟火,消防器材(灭火器,沙箱,消防水等) 必须充足,完好;库内无鼠洞,并有防鼠措施。四、库内通讯,照明要齐备,且符合要求,不得携带矿灯 进入井下爆破器材库(不设固定式照明的库房,可使用带绝 缘套的矿灯)。五、治安保卫部门必须对火药库和使用单位实行严格的 安全监督、检查。
爆炸材料的储存保管制度
一、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二、爆破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三、贮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必须干燥、通风,库内应设消 防设备,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四、爆破材料堆放时应平放,不得倒放,移动时严禁抛 掷、拖拉、推送、敲打、碰撞。五、炸药及雷管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或对其质量 有怀疑的爆破材料,应经过检验定性、符合质量要求时,方 可使用。六、 爆破材料仓库必须严格执行保管、 消防等有关制度, 严防破坏、偷窃或其他意外事故发生。七、建立爆破材料的领、退、用制度,确保帐、物、卡 三对照,准确无误。八、雷管库内应严防虫、鼠等动物啃咬,以防引起雷管 爆炸或失效,并应放在专用器具内。九、其它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电雷管全电阻检测编号制度
一、为加强雷管的管理,防止雷管流入社会危害社会, 特制定雷管全电阻检查制度。二、发放前库管员要对电雷管进行全电阻检查,检查时 必须核对电雷管编号,防止无号雷管出现,发现无号雷管要 及时上报,等待处理。三、库管员对有统一编号的电雷管,要将所有电雷管编 号登记建帐。四、加强爆炸材料库管理,对发放的电雷管要将其编号 逐一登记建帐。五、领取电雷管的爆破员要认真核查,没有错误时方可 运走电雷管。六、对电雷管做全电阻检查时发现的失爆电雷管,必须 将其编号登记建帐,经有关部门上报审批后集中销毁。七、电雷管编号登记要规整,号码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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