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输赢都要ipad好玩的付费游戏的博弈,怎么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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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输赢都要付费的博弈,怎么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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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压力比往年大。”湖南商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处长刘济波表示,今年...假设我拿出100元,请同事们竞价,每次加价1元,价高者得。结果会怎么样?显然,出价最终会在100元达到均衡。谁出100元,就可以拿走我手上的100元,少一块不行,多一块不干。再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就一个条件变了:输家也要支付其最后一次出价。结果又会怎么样?赢家和输家都要付费的博弈(all pay auction),不少见,很特别,往往结果惨烈。总统大选、消耗战、军备竞赛、买官、政策游说、比谁吃得多,等等等等。Avinash Dixit是普林斯顿大学教授,著名经济学家,多本博弈论著作的作者。一次本科博弈论课程结束时,他拿出20美元,哪位学生鼓掌时间长就给谁。鼓掌持续了4个半小时。回到100元竞价。输赢都要付费,出价会不会停在100元?不会。如果同事张继伟出价100元,那么先前出价99元的同事叶伟强应该出价101元——亏损1元,总好过亏损99元。很不幸,这个逻辑对于所有参与者都成立。出价会继续,每一次出价都加大失败成本。竞价停不下来,同事们如果执意要赢得这100元,会破产。现实中,输赢都付费的博弈,更多见其惨烈。职业芭蕾舞,无数人接受芭蕾舞训练,只有数人万众瞩目。其他人付出同样多血汗眼泪,最后跑龙套。有多残酷?看电影《黑天鹅》。做官,谨小慎微,曲意逢迎,不想升官的绝不是好官,但金字塔往上攀登,路眼见得越来越窄。如果登到塔尖才算赢,一人之外,人人都是输家,但赢家也不过是惨胜。出价无穷大,才能身处最高层。博弈论证明,古往今来发自顶层的喟叹并不全是虚伪。“然欲孤便尔委捐所典兵众,以还执事,归就武平侯国,实不可也。何者?诚恐己离兵为人所祸也。既为子孙计,又己败则国家倾危,是以不得慕虚名而处实祸,此所不得为也”——曹操《让县自明本志令》从此到曹丕篡汉,又数十年司马灭曹,一条直线。以人生来付费,以输赢定结果,常常就是这样惨烈:时间不可逆,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一旦参与,每一步都有强大的理由加大投注,即使最后胜出,收益与付出不成比例。赢家多是最后输的输家。人生来自由,却无往不在这场以有涯随无涯的博弈当中。出路有四:第一,不参加。这类游戏的纳什均衡,如Avinash Dixit所说,越多人参与,每个人的平均投注就越应趋向于0。现实中,最好从一开始就不投注,万一参加了要及早止损。庄子说,无用为用。长平公主在崇桢皇帝刀下说,“愿世世代代无生帝王家!”第二,如果要下注,在目标价值以下随机下注,一次性下注,不追加下注,输了拉倒,就是说,不参加多轮的全付费拍卖游戏。第三,如果你一定要参加多轮的全付费游戏,就得从主观上调整这个游戏对你的payoff,毕竟效用因人而异。——“如果生活强奸了你,就闭上眼睛享受吧。”——“重要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些警句有相通的解释。第四,在不能赢的大游戏中刻画出有可能赢的小游戏。不必成为芭蕾舞明星,练练芭蕾舞,只为怡情行不行?如果只有升官一条路可走对官员们太痛苦,追求发财也是一种补偿。一个建议对所有人都有用:不要以人生为赌注,不要把回报寄托在将来成为赢家;要让人生本身就是回报,当下就是回报,最好每一刻都是回报。当下就要快乐,最好始终都快乐。什么使人快乐?犬儒的回答是每个人自有其快乐,天知道。Daniel Kahneman的回答是与喜欢的人在一起时间越长就越快乐。工作之内,与老板在一起;工作之外,与妻儿在一起。找对老板,找对老婆。现在就快乐起来。作者:王烁来源:BetterRead(微信号:BetterRead)好帮贷(hao8d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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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语文:你在我心里不停打滑
一周语文|2012(53)|-
本周单字&嬛&,&甄嬛&的&嬛&。本周,《咬文嚼字》编辑部&2012年十大语文差错&颁布。据记者石剑锋
,&自2006年以来,《咬文嚼字》编辑部都会在年底公布&年度十大语文差错&,纠正国人在当年常犯的&语文差错&,也从一个角度回顾当年的热点事件。&
&&2012年十大语文差错&包含了常读错的字&酵&,也有媒体常会搞混的&酒驾&和&醉驾&,还有明星们经常犯的错,比如大S误用的&贱内&等。被几亿国人念错的&嬛&的&嬛&字(应读xuān),因其日常实用性不高最终躲过了&十大&榜单,《咬文嚼字》总编郝铭鉴开玩笑说,&人家还要拍第二季,就不泼冷水了。&&
&在郝铭鉴看来,每年评选&十大语文差错&就是给全民上一堂语文公开课,看看哪些字用错了、念错了。对于造成各类&语文差错&层出不穷的原因,在《咬文嚼字》总编郝铭鉴看来,这跟现代人的语言态度有关&&很多人的语言态度粗俗,音不准、形不辨、意不究、典不检;对待语言,很多人觉得趣味至上;传统文化缺失;以及规范意识淡泊。&《说文解字》未收&嬛&,仅有与之相关&睘&字可查。&嬛&为多音字,有hu&n、xuān、qi&ng三种读音。
&郝铭鉴认为,从剧情看,甄嬛是大理寺少卿甄某的长女&&自报闺名&甄嬛&。皇帝问她是哪个&嬛&。甄嬛答:是&嬛嬛一袅楚宫腰&的&嬛&。皇帝说:那是取自宋代蔡伸的词喽,并赞美她:&柔桡嬛嬛,妩媚姌袅。你果然当得起这个名字!&可见,&嬛嬛&在这里是形容女子婀娜妩媚之姿的。甄嬛既自陈其名是来自蔡伸的《一剪梅》,那&嬛&字就应是形容女子柔美轻盈之义。这个&嬛嬛一袅楚宫腰&的&嬛&,理应读作&xuān&&&&不过,网友朗玛看世界
,&《集韵-删韵》中就明确指出&嬛,胡關切。女字。&就是说女名用字就该念hu&n&,看来多音字果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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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经济观察网报道,原题&大众&
&,视觉审美的觉醒&。报道说,历时3个多月,首届由网友票选&全国十大丑陋雕塑&评选结果近日出炉。这次参加评选共计59件雕塑作品,参加票选的总投票数近500万。这个以&辨丑&为主题的网民票选被认为是&一件重大的文化事件,它不仅反应了官方意识与大众审美的背离,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大众视觉审美意识的觉醒&&&依照朱光潜的审美主观说,世上确乎没有天下共赏之美。但当大多数接受者共愤其丑时,创作者似乎应有警醒。
【再不冷就没有机会了】
语出诗人俞心樵新近微博:&这天气那个冷啊,可是,
,泥马,这天气就像贪官呐,再不捞就没有机会了&&&与其说诗人的这声&感叹&选用的是模拟句式,不如说他在套用模拟心态,常言所谓&屁股决定脑袋&、&59岁现象&之类,其要害也是心态。
【性奴隶】
语出作家马家辉财新网专栏,原题&当然都是性奴隶&。文章介绍《南京大屠杀全史》主编张宪文教授在该书编辑中一律以&
&三字取代&慰安妇&三字,并认为,这个特别更换的命名细节才是真正的彰显正义。马家辉说:&美国国务卿希拉里于今年7月指示美国国务院,所有官方文件提及&comfort women&处,必须一律改为&sex slaves&,以示正名&&张教授的建议和希拉里的指示,必是2012年里发生的最好事情;正义迟来总比永远不来好得多。&
【前方是星河,腹中有红楼】
语出作家叶三微博:&又下雪。假装吃鹿肉,假装登顶吟诗,假装替您喝半杯酒。
。晚安。&叶三笔下的这句段除首句&下雪&为实指外,或全为暗码式个人经验投射个人情感体验?尽管如此,那些动词名词仍给人遐想之美&&有时,读不懂更好,因为有时破译就是破坏。
【姓氏光环】
来自财新记者陈沁报道,原题&女总统如何走出
&。报道说,&韩国首位女总统朴槿惠身上有着太过鲜明的父辈痕迹。她的名字前亘古不变的定语是&前总统朴正熙之女&,许多人说&看到她的脸就看到朴正熙的脸&&&此番朴槿惠能够重返9岁即随父入住的青瓦台,&朴正熙效应&功不可没。但是,未来五年,朴槿惠若想真正如她竞选时所言成为&民生总统&,&开启国民幸福时代&,仅仰仗父亲的余荫远远不够。若不能兑现承诺,走出有自己风格的执政道路,水能覆舟也只是时间问题。&
【他的这样也不对那样也不对的倦意很迷人】
语出作家黄昱宁。谈及作家苗炜新作《寡人有疾》,学者洛之秋感觉它&给读者的药量要再猛一点,药不能停。这是真心话,尤其是每天看完国内社会版的新闻&,而黄老师则认为:&我倒觉得药太猛就有点不那么苗师傅了。苗师傅不是那种奥威尔或者鲁迅式的气质,
&&&黄昱宁的观点除更倾向于文学审美外,也带有鲜明性别特点。
【文化麻将】
语出学者朱大可微博:&查看百度百科关于&诺贝尔奖&的词条,出乎意料地发现,华人获奖的已达11位之多,其中文科的都源于大陆,正好凑成一桌&莫派
&&&背负自卑情结的国人们,委实可以弹冠相庆了。&
【脑中空空敲一下都能听到回声】
来自网友闻道ing本周推荐,语出电视主持人柴静。新近主持人柴静新书《看见》出版,网友闻道ing转引书中文字与网友分享:&钱钢老师是另一种风格,不训人,也不指点人,只是不论谁做得好,他总能看在眼里。我跟他哭诉,说自己除了课本,只看过言情小说,
。他乐了,说不用急,好香是熏出来的。&
【玛雅愚人节】
来自阿联酋《海湾时报》网站的一张漫画,漫画中,玛雅长老手拿
&日&的纸条,自言自语说:&把它当做玛雅人的愚人节,我们愚弄了人类&&&这个带有特指意味的&玛雅愚人节&会在时隔一年循环出现?
【我希望它们围绕在我身边】
语出作家麦克尤恩。接受采访,麦克尤恩回忆写作人生、70年代及新作《甜齿》。新近搬家,麦克尤恩说,他还是把一些他自己喜欢的纸板书搬了过来:&他花了好几天时间把装箱打包的藏书从盒子里搬出来。&是的,把它们放在书架上,宛如重新讲叙你依旧存在的故事,&他说。&这些发脆、泛黄的平装书全是我在17岁时买的。我不会再重读它们,但我也不会把它们扔掉。&他环抱了一下自己,尽量让我看起来他有些神经质。&
,再好的电子书也不能给我这种感觉&&&&一种热爱被转换为一个动作是这个句子的打人之处,如同柴静将一种贫瘠转换为一种声音。
【妒女症】
语出作家南桥博文,上为
。博文里,南桥先生从美国护照申请表拟将&父亲&(father)、&母亲&(mother)改为&父母甲& (parent one)、&父母乙&(parent two)的传说聊起,将源自女权主义者卡伦-霍纳的&子宫妒忌&转&译&为&生殖羡慕嫉妒恨&,简称为&妒女症&,为一个专业词组披上了两件马甲,殊为有趣。原文谈资属性甚浓,在这儿。
【数码文本就像海星和水螅】
来自记者石剑峰推荐,语出某杂志转引美国SLATE杂志文章,文章原题是&电子阅读并非阅读&。文中的一个比喻说,假如书籍从本质上讲是&有脊椎的&,那么数码文本更像是无脊椎的。从某种根本意义上说,
,总是逃避我们的把握。
【12语文第十二季】
&板蓝根泡面&&药(要)面子。(9度秋裤自制歇后语)
&被遗忘是某种意义上的死亡,当我们被人类共同追求的美好价值遗忘时,也是某种意义上的死亡。(宋石男转昂山素季)
&不对井下这些文革鬼魂下足够的石头,中国迟早会完蛋。(连岳)
&&大裤衩&虽被正式命名为&央视总部大楼&,但此俗称之惯性已恐难改矣!我问旧时同事二愣子:&你们搬进大裤衩了吗?&他连想都没想就回答道:&快了,靠里边那条裤腿。&&领导们呢?&&嗨,人家高,都在裤裆那儿。&(骆新)
&姑娘们,为什么结婚一定要找富二代呢?在2011年找富二代,无异于在1891年找八旗二代,在1921年找财阀二代,在1951年找革命二代,在1981 年找国企二代。其婚后十到二十年里就会面临辛亥革命、解放反右、文革和国企下岗。和你爱的人在一起吧,有爱陪伴都不怕!(网友转)
&寒冰夜有饭蔬可食热茶待饮,一路棕榈紫荆树影垂落纷纷。我尚有梦,又爱人生,在异乡也阔绰。(晚宁)
&喝红酒必须要懂红酒吗?我就是光喝不行吗?就像吃卤煮需要知道猪的品种和年份,猪圈的土壤和气候吗?猪生前的光照时间够不够?手掌的温度会不会影响韭菜花的口感?需要区分哪个产区的肥肠色泽浓郁,哪个季节的肺头强劲厚实吗?你别走,你倒是告诉我啊!(地下天鹅绒)
&看《吸血鬼日记》我最大的感想是,希望我能遇见吸脂鬼,我给他供货一辈子!(如小果)
&看到一句很励志的话&&&&干掉熊猫,你也不是国宝。(冬季向日葵转)
&老师:小明同学,解释一下什么叫&四舍五入&?小明:卖了iPhone 4,再买一台iPhone 5!老师:&&(佚名)
&旅行的意义,在于发现旅行毫无意义。(温晨)
&&没有之一&是我现在最讨厌的词句,没有之一。(鲍合洋)
&每次进入北京地铁,看到安检设备前贴的那句口号&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就想到,&安全&是个多么好的侵犯权利的借口啊。(胡泳)
&你就属于那种开导室友安慰朋友,别人爱情里孰是孰非心里清清楚楚。判断分析犀利到自己都要拍手。像你这么懂爱情的人&&一定没有男朋友(贱妮转)
&牛顿提出万有引力定律,即&质量大的物体吸引力也大&,此定律后来被胖子推翻了。(LuYi ZZ )
&三大预言:1. 日紧急避孕药将热卖;2. 月各大医院人流手术高峰期;3. 2013年处女座出生率创历年新高。(左堂堂)
&上帝先是创造了旅行,然后才是疑虑和乡愁。(拿铁匠)
&生命,会自己找到出口,败家,会自己找到借口。(佚名)
&书真便宜,贵的是时间。(王悦蒙)
&特要脸综合症是这样一种不治之症:在无人欣赏的表演中,耗尽了自己的生命。(丁小云)
&我们爱回忆,不是因为回忆里都是美好,是那些伤和痛已经确定,我们不会再恐惧,而未来是那么的不确定。(7姑娘)
&我期待的不是末日,我期待的是末日审判。(这个演员)
&我在想,一个一天发二十条微博评论五十条微博的人劝人要多读书,是不是一个精神分裂患者。(方希)
&我最厌恶大陆喊出的&口号&。我不在乎血浓于水,我在乎的是文明刻度。你这大国怎么对待你的弱势与少数,怎么包容异议份子?如果我们对于文明的尺度完全没有共识,如果对于普世价值观没有共识,那么,根本无法对话,&血浓于水&有意义吗?(咬指头转龙应台)
&无聊的人脸上好像都长着秒针,提醒你时间过得有多慢(左堂堂转詹仁雄)
&一个民族要正常生存,要有一点基 本的信仰。因为人性有贪婪、腐恶、仇 恨的原罪,信仰是约束人性阴暗面的白 血球。 当然,信仰若趋向极端,就如同白 血球过多,开始变成血癌。(考拉)
&一老汉在唐宁街10号滑了一跤摔倒在地,正值大卫-卡梅伦出门来准备上车。卡梅伦就上前去将老人搀扶起来。 &谢谢啊。&老人道谢。&您要是真想谢谢我,&卡梅伦说,&只要下次选举时投给我和我的党派就可以了。& &听着,哥们儿,&老人说,&我摔的是屁股,可没摔着脑袋!& (朱大可转网络段子)
&用什么播放器听《最炫民族风》才显得更有国际范儿?(老刘不忙)
&有的人把&躲起来&叫&逃避&。可是,我却觉得这是在疗伤。(马冇冇)
&知识分子只向权势低头,是一个多年以来的惯性,有权势者造成这样的态势,实际上是把知识分子打造成了婊子。(张鸣)
&&著作等身&其实并不难。你要是霍比特人,就更好办了。(金融界人贩子)
【你在我心里不停打滑】
语出作家庄雅婷微博。上周末至本周,全国多地气温骤降大雪纷飞,北京下雪的那天傍晚,庄老师在微博里写:&爱人,整个北京都在下雪。
&&&虽则那个打滑的&你&不得其详,可那&打滑&却比某个抽象名词更具体,更撩人。
【创意差评】
来自编辑杜然本周推荐。所谓&创意差评&,指网购时当遭遇无良商家且不便给差评时,用给好评的方式表达愤怒,也即&创意差评&。其创意处在于,&大肆夸赞店家附赠各种莫须有福利,吸引不明真相买家购买,因卖家根本无法提供被虚拟的福利,最终借其他买家之手给卖家增加差评&&&杜老师
,&创意差评&与网络俗词&高级黑&所用修辞法基本一致。
【赢家多是最后输的输家】
来自财新主编王烁。末日头天,王主编在微博写:&如果把每天都当最后一天来过,就算末日到来,也没什么关系,连遗言都不用留。在这个特殊的日子,再自荐博文《
》&。所荐&如何避免失败的人生&是王烁日所刊博文。文中从纳什均衡说起步,讨论无论输赢都要付费的博弈怎么玩。其中一段说:&以人生来付费,以输赢定结果,常常就是这样惨烈:时间不可逆,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一旦参与,每一步都有强大的理由加大投注,即使最后胜出,收益与付出不成比例。赢家多是最后输的输家。&
(2012一周语文收工,明年见)
Via 黄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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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好像这次真的木有人邀……)
这个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为什么英美律师法庭上看起来慷慨激昂,但是中国律师看起来在法庭上并木有什么用。另一个是,我国律师费怎么这么贵。(多图预警!)先说第一个问题:英美法法庭为什么看起来那么“酷”?民煮的法庭就是那么灯塔(正经脸…)首先就想说在民众的一般印象里,受tvb,美剧等影响大家一直觉得英美法庭是这样的:这样的:这样的:或者这样的或者这样的他们的法官是这样的:这样的:这样的:他们的律师是:这样……或者这样……或者这样……一溜的高大上,古色古香的法庭,威严肃穆的法庭,一水的长袍假发,谁看都都得觉得这个正经,反观中国百姓最常见到的法院就是这种的:或者这种……我们的法官都是……这种……我们的法官都是……这种……或者……我们的律师呢……这种……还有这种……还有这种……是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气息铺面而来………………是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气息铺面而来………………虽然这些图片可能有失偏颇,但是总的来说,英美法庭上的仪式感和律师在庭上发挥的空间确实要比大陆法系国家更夸张一点(让律师居然能在庭内走来走去甚至做实验真是丧心病狂!)事实上除了在服装上和庭审现场的装饰来看,双方的区别仍然很大这主要是由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哦,我国从来不承认那些资本主义的东西,我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对于庭审的认识不同,大陆法系的庭审可以理解为“家长式”(法官是你爹)。法官的责任是要通过听取两方面的意见寻找真相、确定法律的适用,当法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打断双方的陈述进行询问。总之,法官才是庭审中的唯一主角。而英美法系的庭审则被认为是“对抗式”(文明骂街)的,法官仅仅像是拳击比赛中的裁判,大家(陪审团)都是来看拳击手打架的。英美法系将事实认定和法律认定进行二分,事实认定交给由非法律工作者组成的陪审团来进行判断,而法律认定则交给法官进行判断(看热闹的大家决定谁赢了,裁判决定赢了的人得多少分~)。所以英美律师在法庭上我认为直接可以称为“演员”为了在情感上能说服内些陪审团他们可以说是丧心病狂,有次案件,律师为了做到声情并茂,在做陈词的时候请来了小提琴手,进行伴奏。(据说效果不错,,,,,)当然也并不是所有英美法庭都那么“有趣”。根据英国媒体的报道。有一位法官在双方律师进行辩biao论yan期间实在无聊,最终瞌睡过去……导致案件必须重判(可怜双方律师表演一次还白表演了)其实这种庭审模式是有很大的弊端的,为了在感情上获得陪审团的倾向,需要挖掘尽可能多的案件有趣而非有用的细节用于辩论中,审判时间太长,巨大的时间金钱代价使得很多案件中被告索性直接在检察官的怂恿下认罪以换取较轻的惩罚,这样对双方都是一个资源上的节省,但是这种不经审判的认罪实际上给了检察官极大的权力。检察官通过威胁被告如果你不认罪,我就使你的刑罚加倍,来避开审判的消耗(英文中这称为plea bargaining,可以想象一下它和刑讯逼供的共同点,它们其实是一样的,只是plea bargaining没那么野蛮),但经常有冤假错案产生。美国如今百分之九十的案件都不经审判直接定罪,这是非常可怕的数字。关于律师费的问题,真心说一句,中国律师费便宜到家了好吗。根据辽宁省物价局的文件:一、 案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  1、刑事侦查阶段,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  3、案件一审阶段,4000元/件  4、死刑复核、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二)民事诉讼的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额的比例分段相加累计计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5%,收费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4%;  (3)50万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3%;  (4)100万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2%;  (5)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1%;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0.5%。  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收费较高者计算。  (三)代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标准收取;  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收费较高者计算。  国家赔偿案件应照此标准酌减。  (四)上述各项收费标准,各市可依当地社会综合发展条件,选择浮动幅度。同一区域律师收费最低下浮额度要统一,并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1、律师收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向上浮动最高不超2倍,向下最高浮动30%。  2、县属律师事务所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向下最高浮动60%。  3、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案件的,可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只办理二审案件、执行案件的,可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酌减收取。  4、申诉案件未启动再审程序,按3000元/件收取费用。申诉成功并再审的案件可参照重大、疑难、耗时多的案件收取费用。二、重大、疑难、耗时多的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疑难、耗时多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普通案件收费标准5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三、 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  计时收费每小时200—3000元。打一个案子最低才几千块钱,对比美国呢,美国律师咨询一小时的费用从100美元到500美元不等,而一次完整的咨询最少也需要3~4小时。这就是2,000以上的人民币了哟,而一场最便宜的民事诉讼,按照固定价格也不会少于1000美金。而顶级律师的费用是我等常人无法想像的……举例:在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中辛普森聘请的“梦幻律师团队”收费600万美元……………………(当然,毕竟生命无价……)关于我国律师和英美律师在同一案件中的作用和贡献大小以后再补充~~~~~忙了好久求个赞吧~~~
天朝的律师收费由各地物价局指导,但最终都是由市场决定。所谓“市场决定”就是“你可以选择贵的,也可以选择便宜的”。我常用的一句话就是“XX地有便宜的律师,您可以过去那边看一下,当然,希望您对这样价格的法律服务的质量有一定的心理准备。”翻译过来就是“觉得我不值那么多就赶紧给我滚,等你TM坑了你就知道!”
题主过于片面,就我所了解的来看,就我国大陆现在的审判案件,不同律师的业务素质对于案件的影响还真不小,包括刑事和民事。如果题主是认为像欧美电影里面那种剧情神逆转,无罪宣判等情况,其实哪国都不算多。最后中国的人情关系是几千年来东西,现在只能说在逐渐转变,我认识的几个叔叔级律师都说以前靠关系就解决的案件,现在基本上不行了。不是关系不在了,而是大家都怕,以前法官养几个律师就可以吃喝一辈子,律师养几个法官也可以干很久,但是现在不行了,自己作为律师,法律素养才是最重要的,关系才是次要。总之我觉得,只要国家法律在前进的道路上,那么律师这个职业也就会越来越受重视。
大家肯定是认为,在中国做诉讼仲裁,是不需要英美那样高深的庭审技巧的。其实,那只是没有认真钻研中国的诉讼模式,没有好好琢磨在合法合理的边界内,如何胜诉。如下内容来自我本人的一篇文章《胜诉论》,长文一篇,麻烦做好心理准备。一、安全、效率,法官仲裁员的利益所在记得第一次打官司就是在北京的中级法院,还是自己独自出庭。这是一个著作权侵权的案子,原告是一个画家,被告是一家出版社。原告起诉被告未经授权,使用了他的一幅画。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我是被告的律师。虽然我当时没有任何诉讼经验,但这却算不上一个挑战,因为,我有自己一套处理新问题的方法。面对任何新问题,我都要先搞清楚两件事。第一个就是,谁说了算。第二个就是,说了算的人都怎么说了算,也就是标准。虽然原来没有打过官司,但不用脑袋也能想到,打官司自然是法官说了算。第二个问题也不难。学了几年法律,记得最清楚的就是,“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其原理跟“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差不多。法官判谁赢,肯定也会不由自主地考虑自己的利益。搞清楚了这两件事,再加上对诉讼的朴素理解,我基本就能勾勒出一幅诉讼的场景:两个人吵起来了,各说各的是,各讲各的理,最后打到了法官面前;问题的核心就在于,要让法官觉得判你赢也是符合他自己利益的。那么法官的利益又是什么呢?一个人的利益有正反两方面,就像现在的正能量、负能量一样。正利益是他想得到的东西,负利益是想避开的东西。而一个人的利益基本上是决定于他所处的环境。于是,我就向其他同事打听法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特别是那些做过法官的同事。安全一审法官非常不愿意自己的案子被二审法官改判,而他们更不愿意看到的是,自己的案子被发回重审。简单地说,改判主要是因为适用法律不当,或者事实虽然清楚了但对事实的认定有问题;而发回重审是因为事实就没有查清楚,也就是说,一审法官没有履行自己最基本的职责-查清事实。对于一审法官来讲,发回重审是更严重的工作失误。当年北京有的基层法院,案子被改判的法官会被扣奖金,二百元,而案子被发回重审,则会扣四百元。要是一年有三个案子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当年的考核就不合格,这会影响晋级和提职。因此,我总结出法官的第一个利益-安全,就是法官希望自己的案子不要被改判,特别是不要被发回重审。从这一点来讲,一审表现好的律师会让法官更有安全感,他会觉得判你这一方赢,二审就能维持原判。当然,现在的法官跟当年的大不相同,但他们一样不愿自己的案子被改判或发回重审。他们也一样面临着类似的考核。说到这,想起听说的北京第三中级法院的一件事。它是今年新成立的,很多法官来自于基层法院,他们审查案件本身更多于一审的判决,就好像是自己在做一审。于是,更多的案子被改判或发回重审了。下辖的基层法院压力也就大了。我也从中受益过,一个艺术品交易的案子,被告自己打的一审,败诉了。我接手打二审,发回重审。被告重新找回了信心,自己接着打,结果还是败诉。它觉得自己当初的打法没错,是法官有问题。其实,只要换个角度答辩,它就能赢。通常,发回重审是为败诉的当事人而不是一审法官争取到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时,当事人要改变策略。如果原汤原药地再来一次,一审法官就会给你来个换汤不换药。效率北京的法官非常忙碌,特别是是朝阳区法院和海淀区法院的法官。我曾经听说,那些审理房地产案件的法官,忙的时候,白天开庭或查看现场,周末和晚上写判决。有的一天要开七八个甚至十几个庭。加班对于北京法官来讲是家常便饭。每年6月20日,北京的法院要结上半年的案,每年12月20日,要结全年的案。加班赶点儿也就不可避免。早年间,北京的法官们还是到了9月中下旬才开始加班,那时,领导会问:“加班的登记啊”。后来,过了正月十五就开始加班了,领导的问题也变成:“不加班的登记啊”。加班现在已经成了家常便饭。所以,法官的第二个利益就是-效率,尽快结案,判谁赢最省事,就判谁赢。于是,我就尽我所能让法官觉得判我赢是最省事的。我把引用的法条全都写入答辩状和代理词,不是写在正文中而是用脚注,这样就既可以让法官看到我所引用的法条,还能保持自己论述过程的连贯性,方便法官读懂我的观点。我还把答辩状和代理词的电子版提交给法官。不出所料,书记员开心地接过了我递上去的三寸软盘(那时还没有现在的U盘)。我的周到之处最后都得到了体现,法官在判决书中大段引用了我的答辩状和代理词。结果可想而知,我赢了。原告想让被告(我的客户)赔礼道歉并赔偿18万元。但,法庭判决被告仅按照国家稿费标准适当上浮赔偿原告的损失,只有不到二千元。原告没上诉......总结一下,打官司,你不是去战胜对方当事人,而是去争取法官站在你这边。要想让法官站在你这边,你就得先跟法官站在一边,关注他们的利益-尽快平平安安、轻轻松松地结案。二、激发法官仲裁员的正义感,增加胜诉机率在三十多年疯狂追求金钱的过程中,大多数人都认为中国已经没有正义感,没有同情心,无论是别人还是自己,都会把自己的物质利益放在第一位。然而,在我代理的案件中,很多法官和仲裁员都表现出正义感和同情心,他们自觉不自觉地要搞清楚,到底谁更占理。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他们如何行使对案件的自由裁量权。客观上,正义感和同情心也是法官和仲裁员形成判决的工具。任何一个商业交易都无法全部记录下来,侵权行为就更留不下什么记录了。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但相关人员很少出庭质证,大多数案件依赖于书证(如,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等)。单靠这些书证,是无法还原事情真相的。既然证人这样亲身经历的人不能当庭质证,那么,法官和仲裁员就只能用自己的主观认识把这些断断续续的书证编织成一个完整的故事。他们主观认识中有自己的经验、常识,也有正义感和同情心。诉讼和仲裁的庭审过程差不多,第一个环节都是当事人陈述,就是让原告和申请人说说为什么来打官司,然后,被告和被申请人再一番辩驳。基本上,就是当事人或他们的代理人朗诵起诉状(诉讼)或申请书(仲裁)。这个时候,当事人或代理人往往很尴尬。他们不知道是来个全文本(全文朗诵)呢,还是只上个折子戏(简单扼要地说说)。全本儿吧,法官和仲裁员可能已经看过了;折子戏吧,又怕法官和仲裁员不能领会自己的全部精神。短篇儿的起诉状和申请书还好办,中篇儿的就难了,个别长篇儿的,真要读起来,啧啧,千奇百怪,啥样儿的都有,真可谓庭审一景儿。有的照本宣科,旁若无人;有的自己都觉得没劲,但还是死撑硬扛地念下去;不一而足。而法官和仲裁员呢?我敢说,认认真真一字不落地跟着听的少而又少。很多情况下,当事人的律师一上来还是一个字一个字地读,一副演全本的架势,慢慢地就虎头蛇尾,越读越简单,改成折子戏,草草了事。有那善解人意的法官和仲裁员上来就会嘱咐一句:“简明扼要地说说。”他们的意思是,不让你读不合适,让你读还真没必要,你简明扼要地说说,大家都过得去。有的法官和仲裁员甚至都先不让当事人朗诵,而是让双方先说说到底是怎么回事。确实没有必要演全本儿,律师应该把法官和仲裁员当成观众,自己是唱戏的。你唱的不好,观众当然可以走神儿。其实,当事人陈述并不是垃圾时间,法官和仲裁员都希望在这个阶段搞清楚案件的基本背景情况,无论与判案是否直接相关,因为在那个阶段,法官和仲裁员不会觉得自己有能力判断哪些有关、哪些无关。所以,律师要尽可能给法官和仲裁员讲清楚案件的背景情况,而且还得有条理。以设备买卖合同为例,律师至少要讲清楚:(1)签约方是否就是案件的双方当事人(2)合同标的是什么(3)是规格买卖还是设计买卖(4)单价与总价(5)付款方式(6)质量标准是什么(7)交货地点及谁来负责运输、谁来承担运费(8)是分批交付还是一揽子交付(9)风险转移的时间点(10)卖方是否负责安装(11)如果安装涉及土木工程,谁来负责这些土木工程(12)双方发生了什么纠纷,产生纠纷的原因是什么,自己一方的主张是什么要想讲清楚上面这些事,律师要提前做功课,要根据案情列一个问题清单,当事人也要配合,不要总觉得事情很清楚,无须多问。要知道,法官和仲裁员没有掺和过你们这些事,你不说清楚,人家怎么会知道发生了什么。你想让人家判你赢,你总得说清楚吧。不然,人家凭什么判你赢!在当事人朗诵完起诉状或申请书之后,法官和仲裁员就会登场了。通常,他们不会马上让当事人进行质证,而是开始对当事人提问,主要是问双方没有讲清楚的事和相互矛盾的事。双方就开始讲述他们自己的故事,法官和仲裁员一边听一边问,间或还让双方争论几句,自己在旁边察言观色。等听完了双方的故事,法官和仲裁员也就对案件有了自己的一本儿账。这时,他们就需要印证一下,于是,双方开始质证。法官和仲裁员心中的那本儿账与当事人证据之间的博弈就开始了........法官和仲裁员的正义感和同情心通常会在当事人陈述阶段结束之前形成,有的甚至在看到起诉状或申请书时就已经发芽了。所以,当事人一定要重视起诉状和申请书的起草及案件陈述,其中一点就是要有理、有利、有节、有据地树立自己的正义形象,第一时间博得法官和仲裁员的同情心。不能等到质证阶段,那时可能就晚了。即使法官和仲裁员在质证时发现正义感应该在你这边,应该同情你,你也让法官和仲裁员浪费了感情。这可跟唱戏不同,千万不要掉包袱,搞不好,法官和仲裁员就迁怒于你,将错就错了。总之,千金难买乐意,律师要想办法激发法官和仲裁员的正义感,博得他们的同情心,这样他们才会愿意判你赢。愿意判你赢,法官和仲裁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倾向于你。这样,事情就好办多了........三、提供法官仲裁员愿意接受的操作方案,让他们更愿意判你赢很多当事人在打官司时就是去跟法官和仲裁员发表义正严词的演讲,差一点的律师只是跟着敲边鼓儿,好一点的律师知道去说服法官和仲裁员判自己的客户赢。但是,光说服是说服不了的。法官和仲裁员还想知道,怎么判你赢。也就是说,律师还要给法官和仲裁员一个判自己客户赢的具体方案,就是“判我赢的可操作性”。从我的经验来看,即使法官和仲裁员想判你赢,但是,如果判你赢不可操作或操作起来很麻烦(比如,要做深入的分析论证,或者,要写很长的判决书或判决书),那么,他们可能就会知难而退。要知道,法官和仲裁员通常是很忙的,你不要指望他们到一大堆文件中去翻腾出对你有利的东西来。而且,那样的话,也会显得法官和仲裁员有倾向性,他们是不愿意这样做的。我作为仲裁员,就有这种体会,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没完没了的演讲,就是不说那句关键的话,仲裁员都替他们着急。所以,律师要把自己当成法官的书记员或仲裁员的案件秘书,给他们一个完整的、合理的判自己客户赢的操作方案,大大减轻他们的工作量。有的当事人觉得自己天经地义地应该赢,案子很简单,铁证如山。但是,打官司就跟打牌一样,你抓了再好的牌,也不能说把牌一亮说你肯定赢,大家还得打下去。抓了一手好牌最后打输了的也是常见的事。所以,当事人要好好配合你的律师制订一个法官仲裁员愿意接受的又能最大程度保护你利益的方案。制订方案如烹小鲜,要让法官和仲裁员对你的操作方案心里踏踏实实的,觉得如水到渠成,他们才会在判案时信手拈来你的操作方案。说到这,就得特别是说一下原告和申请人常陷入的一个误区。误区一:起诉时漫天要价在琢磨诉讼和仲裁请求(就是让对方赔多少钱)的时候,原告和申请人往往有一种到菜市场摆摊儿卖东西的心理。他们总想着,对方肯定得要砍价儿,法官和仲裁员也肯定得帮着打折,那我就得要高点儿。在选律师的时候,也跟看心理医生似的。律师越鼓动你多要,就越觉得这个律师专业。于是,就骑上思想的野马,跑马圈地似的,一通儿乱要。那么,没道理的诉讼请求和仲裁请求有什么不好呢?第一,给法官和仲裁员留下了不讲道理的印象。第二,多交诉讼费或仲裁费。第三,你的律师可能会只顾着围绕这些无理的请求强词夺理,而忽略了论证那些合理的请求;即使他们能兼顾,那些合理请求的论证也会被强词夺理所削弱。第四,合理的请求与不合理的请求在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方面有时是不同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特别是事实依据方面,如果为了追求不合理的请求而不提供有利于合理请求的事实依据,那就会偷鸡不成蚀把米;如果提供了,自相矛盾,固然不合理的请求得不到支持,也增加了法官和仲裁员的工作量,这能有好吗?举个例子,如果你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质量有问题,无法居住,你想让开发商赔偿。那么,你就得让你的律师好好考虑一下,是要求赔偿在外面住酒店的费用呢,还是要求赔偿租金损失。所以,原告和申请人要想清楚,这跟出去吃饭一样,先搞清楚是谁请客,别上来就看着啥好就点啥,最后结账时就傻眼了。误区二:开庭时死活抵赖再说说被告和被申请人,他们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瞒不住的也要瞒,还有就是在质证时一味抵死不认,觉得这样法官和仲裁员就拿你没办法了。殊不知,对于不同的案件事实,要采取不同的态度。第一类事实,你不说,对方也会提交证据来说。有一个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仲裁案子,申请人是外方,请求仲裁庭裁决确认被申请人放弃了优先权,并裁决被申请人配合办理股权转让的审批手续。被申请人提交了双方签订的一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委托经营协议》,其中明确约定由外方负责经营管理合营公司,但条件是,在中方向第三方或外方转让全部股权之前,外方不得转让其股权。双方虽然没有将该协议报批,但该协议中约定,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并且双方也实际履行了该协议。庭审时,申请人就显得很被动,在仲裁员心目中的可信性就大大降低了。所以,瞒得住的可以瞒,瞒不住的就不要瞒。第二类事实,你不认,法官和仲裁员就没有办法,这个可以抵死不认。有一个仲裁案子,双方签订了一份木材采伐销售合同,申请人(买方)说被申请人(卖方)没有交货,被申请人说他已经交了货,是申请人没有付款。被申请人的证据是他已向申请人的代表(两个自然人)交了货,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这两个人就是申请人的代表。申请人就是不认,而且,说好了与这两个人当庭对质,但后来又没到庭(他的代理律师出庭了)。考虑来考虑去,仲裁庭还是觉得从技术上很难去采信这两个证人的证言。第三类事实,你不认,法官和仲裁员可以帮你认,这个就得策略点儿了。很搞笑的例子就是,原告(申请人)说给被告(被申请人)发过书面通知,并出示通知的复印件和快递底单。被告(被申请人)振振有词地说,请出示原件。原告(申请人)说,原件已经寄给你了。这种情况下,抵死不认不但没有意义,还让法官和仲裁员觉得你这个人不老实。还有个仲裁案子,被申请人先是拒不出庭,千呼万唤始出来后,上来就说,“我拒绝回答任何问题”。你不回答,仲裁庭也按部就班地照问不误,结果可想而知,连不该输的部分也给放弃了。一个法官曾经说过,一味地不承认,等于是放弃了为自己辩解的机会。当然,有的代理人先是不承认,然后再通过假设来发表意见,这不失为一个聪明的做法。但是,一定要让法官和仲裁员觉得你不是在找麻烦,如何做到这一点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说的清的,说到底就是一种气场。总之,无论是原告(申请人)还是被告(被申请人),不要只振振有词地说自己应该赢,还要给法官和仲裁员提供一套他们可以接受的判自己赢的方案。就像领导与秘书之间的关系一样,如果秘书想让领导按自己的意思办,就得准备一套领导能接受的方案。领导呢,如果就这么一个秘书,自己又忙或者不想花心思做方案,恐怕就只有接受秘书的方案了。法官和仲裁员就是领导,当事人就是秘书。四、律师工作的抓手: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是所有案件的永恒主题。即使是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也是围绕这两个主题做文章,或顺水推舟,或锦上添花,鲜有无中生有、霸王硬上弓者。《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都对“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这两个主题做了明确的规定,而且都是第七条,真是巧合了。《民事诉讼法》的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仲裁法》的第七条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按照这两个条款,简单地说,法官仲裁员审案子,其实就是拿法律(在本文中,我把合同条款作为广义的法律适用内容,这样可以把道理说得更清楚)这把尺子,去量案件事实,所谓判案就是测量的结果(比如,多长、多宽、多高);双方当事人打官司的目标就是得出一个自己想要的测量结果。只不过,《仲裁法》还规定了怎么量-“公平合理地”量,《民事诉讼法》没再多说,这一点区别很关键,我会在以后章节中专门讨论诉讼与仲裁案件的不同代理策略。那么,“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这两个主题,哪个应该是律师工作的抓手呢?我说是前者。打个比方来说,两个人(双方当事人)对一块木板的长度各执一词,找到第三方(法官仲裁员)去给量一下。影响测量结果的因素包括:木板本身的长度、尺子(如,尺子的刻度是否准确、清楚)和测量方法(如果用的是皮尺,那么测量时拉得紧一些还是松一些也会影响测量结果;如果用的是钢尺,那么测量时就不会有什么误差了)。比较而言,正常情况下,木板本身的长度对测量结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尺子和测量方法不应实质性影响测量结果。对于进行测量的第三方来讲,要想得出一个准确的测量结果,就需要:(1) 所测量的木板就是双方想要测量的完整木板,而不是别的木板,也没有被截短、弯曲等等;(2) 测量使用的尺子刻度准确、清楚,并且,测量方法也是正确的。第(1)项就相当于“事实认定”,第(2)项就相当于“法律适用”。木板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供的,任何一方都有机会直接施加影响。尺子和测量方法则是完全掌握在法官仲裁员手中,当事人只能间接施加影响。因此,既然木板本身的长度对测量结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当事人又有机会直接施加影响,木板(“事实认定”)才是律师工作的抓手。也就是说,律师应从“事实认定”入手去掌控整个案件。遗憾的是,更多的代理律师是一头钻进法条和合同条款中,绞尽脑汁地要把法律条文或合同条款说得有利于自己一方,还妄图让法官仲裁员接受他的创新成果。这简直就是与虎谋皮,殊不知,法官仲裁员不买你的账,并不是觉得你的观点不对,而是与他昨天判案的解释和方法相矛盾。就这么简单!法官仲裁员要先保障自己的安全,他昨天是那么判的案,你今天却让他这么判,让他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他有那么傻吗?怎么会听你的!所以说,代理律师要从案件事实入手,多在事实认定上下功夫。一旦你把木板搞成自己说的长度,法官仲裁员拿什么尺子量,怎么量,都不会太离谱。法官仲裁员想不判你赢都难。反之,如果你老是琢磨着如何与虎谋皮,让法官仲裁员换一把跟昨天判案时不一样的尺子或者用前后矛盾的方法去量木板,那你就是跟法官仲裁员过不出去了。庭审就成了法官仲裁员跟对方当事人一起对付你,二打一,你要是能赢那倒是真怪了。别忘了,“安全”可是法官仲裁员的第一利益所在。遥想当年,我代理的一个仲裁案件就是这么赢的......五、当事人出庭的利与弊中国律师界一大理所当然的规则就是不让当事人出庭,担心当事人说错话,把案子搞砸了。这几乎是所有律师不加思索的信条。然而,当事人出庭有利有弊。“弊”是自己当事人出庭,说错了话,会把案子搞砸。“利”是自己当事人出庭且说话对路,就会大大提高打赢官司的可能性。反过来讲,如果自己一方当事人不出庭,而对方当事人出庭且说话对路,那么,你的律师就有口难辩了。因为,法官仲裁员都是假设律师不会说真话的,他们更愿意相信当事人的话,觉得当事人往往有话直说,有慌直撒,容易判别真假。可以说,如果你这一方当事人不出庭而对方当事人出庭,你就几乎等于是在自己脑门上贴了个“慌”字。在法官仲裁员看来,除非是想出庭都来不了的情况,如果不出庭,很可能就是理亏。相反,当事人出庭,就说明你不是想靠撒谎来打赢官司。这在人品上就先赢了一招儿。另外,查明案件事实是法官仲裁员的职责,多数情况下,他们都希望当事人出庭。当事人不出庭,就不利于查明案情。你不帮助法官仲裁员,他们就不愿意帮你。当然,法官仲裁员也担心当事人作为非法律人士,又利益攸关,经常情绪失控或喋喋不休,大大延长开庭时间。有的法官仲裁员甚至在证据比较清晰的情况下,干脆就不希望当事人出庭。可话又说回来,法官仲裁员一般不会因为跟当事人制气而黑白颠倒判案。因此,当事人该出庭就出庭,但律师要事先“训练”好你的当事人,别适得其反。还有,你来开庭就说明你重视自己的案子,不来就是不重视;你不重视自己的案子,法官仲裁员凭什么替你重视。所以啊,我们需要好好反思一下,当事人到底是否应该出庭。先说说原告或申请人。首先,原告或申请人不要因为自己觉得铁证如山、板上钉钉会赢而不出庭。试想,你去法院仲裁机构告别人如何如何,诉状里把人家说得十分不堪,而你却不出庭,法官仲裁员免不了会画上一个小小的问号。其次,如果原告或申请人占理,但证据上没有足够把握,或者,法官仲裁员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有相当的自由裁量权,或者,案件有不止一个发展方向,那么,当事人就要尽可能出庭。这样才能让法官仲裁员相信你是占理的,他们在自由裁量的时候,才会倾向你这一方。但前提是,律师必须要“训练”当事人,帮助他们做好充分的出庭准备。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律师会觉得当事人还是不出庭为好。否则,证据上没有足够把握,当事人说话再不对路,就会一发不可收拾。这是两种不同的态度,积极进攻或消极防御。我只能说,对于律师来讲,这取决于你“训练”当事人出庭的水平有多高。如果你能把当事人“训练”得很好,那么,你就积极进攻,让当事人出庭。否则,你只能放弃主动权,不让当事人出庭,等着对方犯错误,把命运交给法官仲裁员。当然,如果律师“训练”不好当事人,就绝对不要让当事人出庭。第三,如果原告或申请人理亏,但证据上有足够的把握,法官仲裁员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没什么自由裁量权,并且,案件不会有其他发展方向,那么,当事人就不要出庭了。否则,如果对方当事人出庭了,双方一照面,自己理亏,支支吾吾,扛不住再都招了,再好的律师也回天乏术。但是,律师要帮着找个说得过去的理由,特别是,当事人一定不要先答应出庭,可到时却不出庭。第四,如果原告或申请人既不占理,证据上也没把握,那么,你最好别打这个官司。如果非要打还要亲自光临现场慷慨激昂,那么,不自取其辱你就烧高香吧。再说说被告或被申请人。首先,被告或被申请人仿佛天生就是理亏,否则,怎么会被人家告呢?因此,被告或被申请人原则上要尽量出庭。其次,如果被告或被申请人占理,但证据上没有足够把握,或者说,法官仲裁员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有相当的自由裁量权,或者,案件有不止一个发展方向,那么,当事人就一定要出庭。这样才能让法官仲裁员相信你是占理的,他们在自由裁量的时候,才会倾向你这一方,你才有可能反败为胜。第三,如果被告或被申请人理亏,但证据上有足够的把握,法官仲裁员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没什么自由裁量权,并且,案件不会有其他发展方向,那么,当事人就不要出庭了。否则,本来可以抵死不认的事情,在庭上一对阵,就可能扛不住全招了。但是,律师要帮着找个说得过去的理由,特别是,当事人一定不要先答应出庭,到时却不出庭,这会让法官仲裁员认定你理亏。第四,如果被告或被申请人既不占理,证据上也没把握,那么,就请自便吧。如果你能脸部红心不跳,那就出庭死扛,或有奇效亦未可知,否则,就图个清净,让律师去给你挡着吧。话又说回来,就像原告或申请人再占理,证据再扎实,也不能大意一样,被告还是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尽可能争取少赔点儿,或者尽量拖延时间。下面讲几个案例。案例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多年前,第一次实行第二套房限制贷款时,我的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客户有好多业主办不下来贷款,要求解除预售合同,开发商自然是不答应。谈判解决无望,一个目标业主率先提起诉讼(我找了一个最可能亲自出庭,最可能顺嘴直说,对房屋本身最不满的业主,狠狠地刺激了一下,她就先提起诉讼了。其他业主自然是持观望态度,都是中国人嘛),要求解除合同。业主请了一个律师,但显然,律师在庭审前肯定信心满满(当时已经有案例支持业主解除合同的要求,但还没有蔚然成风),丝毫没有“训练”业主,素面朝天地就出庭了。庭审伊始,业主(原告)就亲自陈述诉讼请求。我稍加引导,业主就开始倾诉对房屋的不满,痛斥开发商如何如何。而她的律师居然丝毫不加干预,任由业主骑着情感的野马奔驰。在我不断帮她快马加鞭下,业主的倾诉和痛斥就贯穿了整个庭审,而且只字不提办不下贷款这回事。案情发展到这一步,法官要是还想判业主赢,工作量就比较大了,不符合效率利益(见前面说的“安全、效率,法官仲裁员的利益所在”)。果不其然,辩论刚一结束,审判长就说,你们撤诉吧。后来,业主就撤诉了。其他观望中的业主也不明就里,误以为法院不支持这类诉讼请求,也就没有再起诉。有的按违约处理,有的自己想办法凑足房款(当然,开发商也提供了些许“便利”,为人不可将事做绝)。对于业主(原告)来讲,她虽然占理,但案件却有不止一个发展方向。如果业主出庭,亲口说明没有贷款,自己无力支付全额房款,那么就可以获得法官的同情心,胜诉可以说是板上钉钉。但前提是,业主开庭时只能说贷款的事,确保案件沿着这条线发展。能否做到这一点,就要看律师的“训练”能力了。案例二,股权转让纠纷B公司是A公司的股东,B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转让给C公司,C公司又很快将该股权转让给D公司。若干年之后,B公司起诉C公司,声称C公司没有向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事实上,B公司将该股权辗转转让给D公司是B公司与C公司之间总体业务安排的一部分,C公司无须实际向A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但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然而,种种迹象可以表明,双方之间是有安排的。特别是,事隔多年,B公司才向C公司“讨要”股权价款,而在此之前,双方之间一直合作地非常愉快,把A公司经营得风生水起,只是在不久之前才发生了纠纷。显然,被告C公司是占理的,但证据方面却处于不利境地。因此,我们必须让C公司当时的亲历者出庭,亲口向法官讲述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才有可能让法官内心确信是这么回事。反之,如果我们律师自己出庭,法官就会认为这只是律师在编故事而已,根本不会采信。更加幸运地是,原告在这方面却犯了错误,一开始答应让亲历者出庭,但第一次开庭却没来,第二次开庭又来了。但在庭上只是一味地重复说,反正你没给我付款,我就跟你要。最后,法官接受了被告C公司的陈述,以原告B公司长时间没有行使解除权因而丧失了解除权为由,驳回起诉。对于原告B公司来说,如何起诉也是一个两难的选择。如果不是请求解除合同,那就只能是要求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可又过了诉讼时效,也拿不出证据证明曾经要求C公司支付价款。事后诸葛亮来看,还不如当初起诉支付价款,一直没有向C公司索要价款的理由也是现成的,双方合作嘛。案例三,买卖合同纠纷这是我审理的一个仲裁案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买卖合同。简单地说,申请人是卖方,被申请人是买方,当然,双方之间还有其他纠葛。申请人说已经向被申请人交货,但被申请人没有支付价款。被申请人说申请人从未交货。申请人说他把木材交给了被申请人指定的甲、乙二人,但被申请人不承认,申请人也没有证据证明甲、乙二人是被申请人指定的收货人。第一次开庭,被申请人出庭了,但申请人却因事没有出庭。第二次开庭,申请人来了,并且同时让甲、乙二人出庭作证,被申请人说来却没来。庭审时,被申请人的律师一口咬定,被申请人没有指定甲、乙二人代表他收货。被申请人没有到场,申请人也没法与他对质。仲裁庭只能观战,局面对申请人非常不利。说到这,相信申请人肯定后悔第一次没有出庭,否则,就有机会跟被申请人当面对质了,胜败亦未可知。最后总结一下,当事人出庭是高智商的游戏,利大,风险也大;既要慎之又慎,又要创造条件让当事人出庭。(安利一下我主持的微信公众号:股泉周刊。关注股权纠纷解决)
贵不贵得有比较才好。前两年有个挺热的事,就是“海娜”号邮轮在韩国被扣船,原因是海航和沙钢有债务纠纷。这条船,只是这两家债务所扣的船的其中的一条,为了追债,沙钢在全世界范围内到处扣海航相关的船,我所知道的就不下10条了。要完成扣船的工作,得找个律师,先去仲裁,拿到仲裁书再找一下什么地方可以扣船(有的国家的法律不支持扣这种所有关系的船舶),再追到船期,等船一到地方,扣船。就这么个过程吧,扣船阶段基本结束时,(不代表债务可以清偿),好像律师费是700还是600万美金。 律师费贵不贵?律所是英国的。
首先,律师代理值不值?题主如果自己碰到过官司,那你自身应该会知道,有律师和没有律师,法院最终的判决很可能不一样;律师水平高不高,表现好不好,裁判结果很可能也不一样。不过值不值是一个主观价值判断的问题,如果题主认为只要律师能够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并且最终得到了一个还不错结果,就值“高昂的”律师费,反之则不值,那我也只能呵呵了。毕竟,律师如果想在法庭上慷慨陈词的,那么至少要花庭审的50-100倍的时间在开庭前后(不包括所谓的关系,仅仅是研究案件材料、法律规定、判例甚至是主审法官的业务文章、观点乃至毕业院校),这些时间值不值你所谓的“高昂的”律师费?其次,题主碰到官司了,一切拜托给律师,律师要早上想、晚上想、吃饭想甚至睡着了都在想你的案件有啥可以主张,哪个抗辩理由成立或者会被接受,能接受的底线方案是什么,这时候题主在干嘛?吃饭、睡觉、泡妞?你把压力都转移给律师了,你还不想付钱?第三,说到底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服务的结果不是律师自己能够决定的。所以题主如果自己干了缺德事儿,就别想着律师能够帮你逃脱罪责。所以只要律师提供了服务,该付钱就要付钱,别总觉得自己花了钱没买到东西似的,服务也是有价格的。最后,中国律师收费不能说全世界最低,但至少是最低的之一,不信你就随便找个国家问问看。
关于美国律师费的问题,有过一点感慨如下
题主你知道我们为了在庭审时那么淡定,在庭前做了多少工作吗?
戏剧性的判决哪儿都有,国内也有,但不是常态。就中国的律师收费来说,我个人觉得其实还是偏低了,普通基层律师被压榨的还是很严重的,主要是竞争太激烈了。所以我妈给她所里的小伙子当红娘,人家一听是律师直接不考虑。而国内比较大的所真的是水平很不错的,比如我们的客户都是大公司,人家自己的法务水平就很不错(不少都是有好多年律所经验的),简单的问题就不用找你了,每天拿到的案子都是各种疑难杂症,法条没有直接规定,一天读个几百份判决才能找到一些蛛丝马迹。前些日子给某德国客户的三四页的legal opinion,我写初稿,交给一个二年级修改,然后一个middle level再改,最后一个counsel把关,经手四人这才发出去。花这么大功夫,按国内目前的收费标准真心不高。当然以上是商事案件,这两年刑事案件收费越来越高,不否认好多刑辩律师水平真的很高,他们开的价格也是对得起他们的水平的,但是有些人五十万起步,还只派一个刚毕业的助手去,不太合适吧?当然,我相信对于一些人来说,只要能买命,出多少钱他们都无所谓。
我看着老外一个律师助理都200刀/小时的账单的时候,我想问你从哪儿看出国内律师费高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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