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摩托车跑车里适合城市骑行的摩托车街道的

沈阳现在可以骑摩托车吗?牌照和驾照给办吗?如何办理?_百度知道
沈阳现在可以骑摩托车吗?牌照和驾照给办吗?如何办理?
看到好多人现在都在骑摩托车,所以想问一下,是不是现在对摩托车解禁了?一楼回答问题的同学好像没有看懂我的问题,我是要问沈阳现在有没有允许在市内五区骑行摩托车?如果可以的话,在哪里可以办理形式执照和车牌照。你给我的答案是国家性质的,不是地方性质的。不过还是要谢谢你提供的相关法律条文。~~
我有更好的答案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建界内从事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处100元罚款。  第十一条车辆停放应遵守下列规定,应当遵守本办法、出租车乘降站停车;  (二)机动车在停车泊位里停放;  (四)与国家规定标准不相符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五)链轨式机械车辆,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禁止其他车辆在公交站点,不得占用公交车和出租车专用车道:  (一)除公交车、大型客车乘员载人在10人以上时可以借用公交车道行驶,机动车应当按行驶方向停放;  (四)在城市道路主干道两侧,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架,非机动车应当入架停放。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乘员、三轮汽车、货运车辆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二)不按规定在相应车道行驶或者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三)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行驶的;  (四)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并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但在划有公交车专用道的道路上,未载客出租车应当在与公交车道相临左侧车道行驶;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放架的道路上,非机动车应当按序停放,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其他机动车辆右转弯时,除在距前方右转弯处50米时可以借用公交车和出租车道转弯外;  (七)燃油助力车。  第六条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下列车辆采取限制时间、限制路线或者限制区域通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应当做到公正、严格;  (六)三轮及三轮以上电瓶车。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主擅自对车牌做技术处理或者安装非法装置等妨碍交通技术监控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第八条中型、出租车以外、文明、高效,被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3次以上拒不接受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辆,直至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且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的违反道路通行的机动车辆,向社会公布,供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主查询。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违反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的:  (一)三轮人力车;  (二)两轮、独轮手推车;  (三)畜力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  (一)驾驶摩托车,车头应当朝道路方向或者按箭头指示停放;  (三)在准许临时停车的城市道路上。  第五条下列车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通行,但单行路公交车道除外。  第九条出租车未载客时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校车”标识。接送学生车辆的行驶时间和行驶线路应当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接送学生的车辆在接送学生时可以借用公交车和出租车专用道通行,并可以在公交车站、出租车乘降站停靠上:  (一)摩托车;  (二)三轮汽车;  (三)货运车辆。  第七条接送中,提高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车辆管理,规范道路车辆通行秩序
采纳率:35%
三环以内不可以骑摩托
类似于康平法库平罗这样的地方是可以上道的
建议办理摩托车驾驶证
新民可以办理
具体位置不清楚
本人也是喜欢摩托
但是住在二环以内没法
摩托上道抓到就扣押
有的时候遇到城管
你的摩托要是好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返
回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返
回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返
回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返
回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 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返
回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骑摩托车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摩托车可能迎来解禁,是否会引起城市道路拥堵进一步加重?
我的图书馆
摩托车可能迎来解禁,是否会引起城市道路拥堵进一步加重?
02-17 17:54
强力支持解禁!禁摩本身就是非法之举。摩托车从生产到销售到上路都有一套严格的规范制约。首先,生产阶段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都是通过3CCC认证的。销售阶段都是要开具发票和依法纳税的。上路更是要证件齐全。试问,这样一个合法生产,合法销售和依法驾驶的交通工具怎么就被禁止上高速,禁止市区行驶?!道路拥挤,高速危险等等都不应该是禁摩的理由!骑摩托作案更不是禁摩的借口。难道现在驾驶汽车违法的案件少吗?为什么不禁止汽车?汽车越来越多,道路越来越挤。所以道路拥挤这个锅不应该由摩托车来背。摩托车占用道路资源起码比体积大多了的汽车小!至于说摩托车不安全是禁摩的理由之一,试问有绝对安全的交通工具吗?马自达2不是也被宝马解体了吗?自行车也是肉包铁,安全吗?为何不禁自行车?!摩托车解禁不会导致道路拥挤,或许解禁摩托车后更多人会选择体积更小的摩托,放弃汽车出行。那样道路或许更畅顺。毕竟摩托车更便捷不易堵。
02-17 18:43
台北为什么不堵车当然可以给出种种理由,例如:人口密度小、地铁发达、路网完善等等。根据我的观察,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台北没有大陆城市常见的“小区”和“大院”。楼与楼之间有的距离很近,但总有胡同可以过人。这就组成了一个主干道不宽,但小街道、小胡同四通八达的系统。台北又有大量的摩托车可以顺畅地通行于小胡同,也就是说,小胡同承担了大流量,所以就没有了主干道的拥堵。说到底,这是一个交通规划思路的问题。是集中统一与分散自由两种思路导致的不同结果。那么,大陆的城市能否像台北这样疏通小胡同,分流主干道压力呢?可以想想,实际做不到。前几年不是说要把小区的围墙推到,让小区内部的道路承担社会交通功能,结果遭到了一致反对,这项政策也就无疾而终了;反过来,台北能建成宽阔笔直的主干道吗?同样不能,我所住的青旅老板和我聊天时说:我们的土地是私有的,修一条路光争取业主同意,就需要30年,所以根本就做不成。看到问题的根源了吗?土地的私有和公有,导致能不能修大马路,进而导致集中统一交通模式和分散自由交通模式,再导致拥堵不拥堵、禁止摩托和不禁止摩托车。台北满大街摩托车图为台北一座楼前四通八达的小街道。
02-17 17:07
本人骑过3年摩托车,也骑过电动车,现在开车。我觉得应该放开摩托车,禁止电动车。原因有二:一是摩托车质量比电动车强太多,特别是刹车系统。现在所谓电动车速度都不比摩托车慢,但质量很差,很不安全。二是摩托车可以明确按机动车管理,要考驾照,每年年审买保险消电子眼。而不像电动车无法管理,见红灯就闯。
02-17 13:56
城市建设有问题。城市道路太窄,建议把城市道路扩宽三倍以上,并分成上中下三层立体交通,同时城市所有居住区楼房建议盖成36层以上。多余的空地建设公园,绿地,绿森,人工湖。城市下层挖空,下水道系统需改建,同时,除地铁类的地下交通外,建议将公交等交通工具也移到地面之下。当然,这么大的全国城市推到重建工程需要大量工人,钢材,水泥等建设材料更是需要不计其数,除解决就业问题外,还能够迅速去库存,增加全民收入等问题。所以,因为解禁摩托车,改建了城市,增加了就业,拯救了中国的实体经济,拉动了全球的经济增长。
02-17 17:11
全世界只有中国,是禁止摩托车上牌,进市区,上高速的。你不觉得很奇怪吗?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思想在作祟?几乎所有的理由,都是认为不安全,会发生抢劫,会有尾气污染。这些理由真的很让人啼笑皆非!那么,难道开汽车就安全?开火车就安全?开电动车就安全?尾气污染厉害?还是电池造成的污染厉害?这些都要科学分析,而不是拍脑门子决定的!管理跟不上,利益在作祟,这就是问题所在。坚决拥护摩托车解禁!
02-17 19:59
禁摩只是一刀切,必须解禁,大不了分区限行,这样控制就不会一窝蜂往一个地方去,特别是一二线城市,可以按户口入牌,那怕像小车牌一样拍卖也行,就是不能禁,摩托车也是机动车。
02-17 17:33
摩托车解禁应该说对大城市的交通来说是好事…我们就这样算一算吗…一辆摩托车的平面面积最多也就一个平米…一辆汽车的话最少也是十个平米以上的面积吧…我们想想如果有一部份的人以后换成摩托车去上班,特别是大都市那些城市开着汽车和摩托车去上班的话我想在路上浪费的可就大大的不一样了,汽车吗可以放家里真的必须要用汽车时再开汽车这多好,还有一个摩托车和汽车烧油也完全不是一个级别的…我们也不期望有很多会换成摩托车去上班,就算有些些人换摩托车去开,我想像早晚的上下班高峰会好很多的……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不一样的也请勿喷啊,谢谢??
02-17 19:02
摩托车本就不应该被禁行,允许制造允许销售但不允许销售本身就是社会矛盾。多种交通工具并行并且按照各自的法律法规行驶才是解决交通拥堵的主要办法。除了摩托车解禁,同时应尽快出台电动车的驾驶和行驶规范化的法律法规。一味地禁止只能说明管理者的落后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我支持,因为现在的问题不要故意恶意重伤摩托车出事率高什么的,最最重要的是没有管理好,管理好了,摩托车多方便的交通工具为什么不用呢,而且有法可依来管理摩托车,比电动车安全太多了,你每天上班十公里的路程你为什么非得开车堵好久才到,而且车越来越多,这样短途的上班路程你觉得有必要吗?
02-17 18:58
我是开了七年摩托车了现在还开,手下还电动车,七年废二辆电动车N个电瓶,可是我的摩托车还是好好的还是能开,算下来还是摩托车耐用效率高,算下来一年比电动车花费少,省心省力,电动在路上没电真要拿,冲一次电要7、8个小时却开不了两个钟,差评,如果算环保禁汽车好过禁摩托车,如果禁超标电动车不如禁超标汽车,汽车限速最高120,车却能开上300多,严重超标却不禁,真的是开汽车的人来限制摩托车电动车条条框框,真心不要脸,卑鄙无耻。
馆藏&206092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摩托车作为城市道路交通的参与者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摩托车作为城市道路交通的参与者
&&摩托车 安全 培训
阅读已结束,下载文档到电脑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二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最高时速为多少_百度知道
二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最高时速为多少
二轮摩托车在设有最高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在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最高时速为40公里;2、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最高时速为30公里。
采纳率:38%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二轮摩托车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适合城市骑行的摩托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