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野中的野途观视野版是什么意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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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在野:墨学视野中的“法”“律”“约”“戒”
南方在野:墨学视野中的“法”“律”“约”“戒”
【阅读提示】法是超验的,是来自天启的。法的实践是经验的,人定法应该是贵义的结果,是人们在“千人千义”的基础上所积累的共义。 如果说“法”是天定法,“律”是人定法,那么“戒”就是自定法。“约”是对三者的综合实践。有“戒”才能通“约”,通“约”才能走向大道。
世上最大的悲哀,就是无法无天。敬畏天志才能开启智慧之门,遵从法仪才能走上新生之路。所以我前一篇一篇文章呼吁“重启敬畏之门”;今天这篇文章呼吁“有法以度,持戒而修”。
什么叫做“有法以度,持戒而修”? 那就必须先搞清楚 “法”“律”“戒”之间的区别。现在我们经常说“法律”“戒律”,但古人说话,一个字,就是一个含义。法是法,律是律,戒是戒。
“法”,古文写为“灋”,左边是三点水,表示公平如水。右边是廌( zhì)和去,廌是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神兽,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东汉?许慎《说文》)所以在华夏传统文化中,法不是人间的命令而是上天的正义,法是超验的,是天定的,是永恒的正义,法是非常神圣非常高级的概念,祂存在于每一个人的心里,但任何人都无法完全掌握无法完整地表达出来。法又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所以管子说“法度者,万民之仪表也”(《管子·形势解》)。先秦时期,我们祖先对法非常敬畏,不预先立法,而是按照习惯,当遇到案子的时候交由法官判决,判决的好,就将争讼过程与判辞铸成“礼器”“刑器”置于庙堂,形成判例,这叫做 “议事以制,不为刑辟” “临事制刑,不豫设法。”先例越积越多,后来的法官在遇到案件的时候,就比照先例来判决,广泛参照已有的判例故事,要做到“直能端辨之,博能上下比之。”这就是先秦时期我们祖先经验主义的法的实践,立法活动是在司法实践中长期积累的产物,是非常谨慎的,即使是天子也不能随便立法。当然这种判例法也是不完善的,首先是立法不公开公布,这叫做“国之利器不可视之于人”,其次是执法也不具有普遍性和必行性,这叫做“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就给后来的法家留下了攻击的把柄。所以到了战国时期,律开始出现,主要原因是当时的所谓“法家”,不满意原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他们认为这不利于加强中央集权,最典型的就是商鞅变法,他“改法为律”。大家注意,所谓的“变法”,改变了原来不得随意立法的传统,可以任由执政者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颁布,于是就有了《秦律》。自商鞅之后,不再叫“法”了,叫做“律”。为什么叫“律”呢?律原来是音律,乐律,与礼乐有关,音乐一响不容杂音,世界都安静了;后来又引申为军律、兵律,击鼓而进军,鸣金而收兵,违者不赦,不容分说;“借用军律的极大权威性来强化成文法的地位与作用,使之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准则,以利于贯彻执行他提出的变法措施,这就是商鞅改法为律用意之所在。”(吴建璠:《商鞅改法为律考》)再来说这个“戒”,“戒”是一个会意字,小篆字形,上面是“戈”,下面象两只手(即“廾”)。两手持戈,表示戒备森严。本义是警戒、戒备。《说文》:“戒,警也。”唐人魏征说:“知足以自戒。”(《谏太宗十思疏》)。戒”与“法”不同,“法”是来自上天的强制,是一种普遍约束;而“戒”则是自我约束,是自己对自己的告诫。中国古人的戒书,一般是自我警戒的文字。
明白这些背景知识之后,现在可以开始讲墨家了。请大家注意,在墨家的经典里,一个“律”字都找不到,为什么找不到“律”字?因为墨家是反对商鞅那些人自以为是颁布的那些个“律”的。虽然墨家在组织守城的时候号令也很严格,但那是面对残酷的侵略战争,不得已而用之,墨家深知战争的残酷性,战争就是毁灭,所以墨家反对攻战,主张和平。墨家不以战争作为社会的常态,不以战时号令作为治世的常规。所以,墨家是不讲“律”的,只讲“法”,只讲“戒”。明白这一点非常重要。
所以我们首先要讲的就是“法”,墨子说“有法而度”“得明法而度之”,墨家既是是华夏“法”文化思想传统伟大的继承者,也是重要的发展者。《墨子·法仪》篇明确提出法哲学的三大命题:“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法不仁不可以为法”;“莫若法天”“以天为法”。首先,有法而度具有普世性,这叫“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下至百工从事,上至国君从政,都必须有法可依。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仪就像百工遵从的规和矩,依法而度,超过随意的人为放纵。墨子特别批评了当时社会无法无天的现实,说当时的执政者大到治理天下,小到治理大国,却无法可依,还不如工匠们明辨事理。其次,依法而行要有警惕心,这叫“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墨子特别提到法治之路最大的阻碍就是对人的崇拜,只要我们还崇拜人、还以人为法,那么法治就不成其为法治。崇拜父母,崇拜师长,崇拜君王,都不行。墨子说:“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故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再次,最好的法仪来自天启,最善的法仪就是天志,这叫“莫若法天”“以天为法”。为什么要以天为法?因为在上天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只有上天才是最高的权威,祂不仅超越众人之上,也凌驾于天子之位。上天是兼爱天下,兼利天下的,只有上天才是理所当然的公义,也只有天义是真正的公义。子墨子说:“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法仪》)“ 天为贵、天为知而已矣。”“天之贵且知于天子。”(《天志中》)。“莫若法天”“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天之爱天下之百姓也” (《法仪》)“然则孰为贵?孰为知?曰:天为贵、天为知而已矣。然则义果自天出矣。”(《天志中》)“天之志者,义之经也。”(《天志下》)墨家以天志为法仪,那么,天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法仪也就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天志的精神也就是法仪的精神,天志的内容就是法仪的内容。所以墨子说:“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墨子·法仪》)。
也许依旧有人要说,墨家的这个法仪,并不等于现在的法律。——这个说法不用反驳,他们是对的。从一个方面来看,如果说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那么法仪当然不是法律,法仪是超越法律的基本信条(“超法律原则”),因为墨家相信阶级之上还有天良在。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如果法律是那些由国家权力机关所颁布的条条款款,那么法仪显然也不是法律,法仪只是活在人们心中的一些不成文的常识,因为墨家对狂妄无知的人类深表怀疑,人类有何德何能可以穷尽正义的清单?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老子是从认识论上明确了人类的无知,而墨子则更是从本体论上深信“唯天为知”。不仅墨家的法仪不是现在所说的法律,而且也不是现在我们所说的宪法,法仪只能说是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政的基本精神。——必须有法可依,不能以人为法,要以天为法。这就是墨家立法的三大命题。通过对这三大命题的阐述,墨家初步确立了法治至上,破除人治,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尊重人的基本权利等观念。墨家这种以天为法的思想,简直与西方自然法哲学如出一辙。所以有论者指出:西方的传统法治观念是在自然法的思想基础上建立的,中国古代也存在自然法观念,儒家与墨家相比,墨子的“天志”更反映了自然法思想,这正是认识历史必须采取的客观真实的态度。(郑晓珊语)
然而,墨子那个时代,自然法的实践是面临巨大难题的。自然法源自天启,存在于每一个人的心里,存在于习惯和常识之中,但任何人都无法穷尽地表达出来,所以就始终不能成文,这样就导致了自然法实践上的难题,公开性不足、必行性不足、普遍性不足等一系列问题。怎么办?墨家认识到,至少要将那些人人都认同的,已被证明的自然法基本原则归纳出来。虽然自然法本身无法被人们完整表述,但自然法传统的基本精神是可以提炼和归纳出来的。人们对自然法的认识也有一个由点及面,由浅入深的过程。在早期社会,由于人们认识的局限,不可能存在任何自然法的有效表达,所以只能在黑暗中摸索通过实践点滴积累案例。随着历史长期的实践和积累,案例越积越多,习惯和常识越来越明晰,也就需要有一些最基本的归纳和总结。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墨家进一步提出了“以天为法”的五大原则。怎么样才算是“以天为法”呢?(1)兼爱。上天兼爱天下的百姓,所以大家的人格都是平等的,每一个人有权获得基本尊重,每一个人都有权得到社会兼爱。非但人们在人格上一律平等,而且在法的面前一律平等,大取有一段话,说的是在未经有效证明之前,每一个人得默认为无罪。二人之中,即便一人为盗,不得将二人都当作强盗;一室之中,即便一人为盗,不得将一室人都当作强盗;世间芸芸众生,不乏奸盗,但还是要兼爱天下之人。明知强盗在此人群之中,倘若不知道这个强盗具体是谁,岂可随意加罪?恐将罪及无辜,所以要“疑罪从无”。在墨家看来,人皆生而无罪,这是默认的,不需要证明,有罪才需要证明。兼爱包含了人格上的平等,法律上的平等,这就是墨家法天的第一大原则。(2)非命。既然上天是兼爱的,那么就没有什么儒家所说的某些人独有的“天命”,大家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努力奋斗追求自己的幸福和利益。非命既有鼓励个人奋斗的合理内涵,又杜绝了奉天承运人神混杂代言上天的危险。非命包含了机会的平等,断绝了任何人代替上天,这就是墨家法天的第二大原则。(3)非攻。既然上天是兼爱的,那么大家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但国与国之间不能相互攻伐,而且人与人之间也不能相互侵犯,不能相互亏害,而且面对不合法的侵权,人们有权拿起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非攻不仅有划定群己界限的意思,又直接指向消极自由。非攻保护了私有的领地,划定了自由的边界,这就是墨家法天的第三大原则。(4)交利。既然上天是兼爱的,上天又喜欢人们之间相爱相利,那么就应该鼓励人们之间相互友爱,谋求共赢。交利不仅是市场所主导的社会分工的必然,也是通向兼相爱,建设和谐人际关系的关键阀门。交利肯定了人性向利的合理性,又鼓励合作增进和谐,这就是墨家法天的第三大原则。(5)志功。大家都说“以天为法”,那么用什么来判断什么是真正的“以天为法”?是空谈谁的主观道德更高尚么?当然不是。墨家经常讲“志功相从”、“志功为辩”、“合其志功”,“志”是主观目的和动机,“功”是客观效果和影响。“志功为辩”说的是不仅要有好的目的,还要有好的效果。空谈道德高尚出发点是好的,结果却危害他人为乱天下,就算不上“以天为法”,爱人之心,还要有利人之果,墨子《大取》说:“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天之爱人也,薄于圣人之爱人也。其利人也,厚于圣人之利人也。”“圣人有爱而无利,伣日之言也,乃客之言也。”主观的爱与客观的利必须统一起来,真正的“以天为法”必然是主观目的和客观效果的高度统一。志功为辩既是对非命哲学进一步确认,也是通向开放社会的重要阀门,这就是墨家法天的第五大原则。
自然法本来是活在人们心中的一些不成文的常识,现在墨家归纳总结了立法的三大命题和五大原则,这是当时非常大的进步。所以说,墨子是中华自然法传统的伟大继承者和总结者。
那么,墨家的这种自然法哲学理论如何指导人间的法律实践呢?“天志”虽然是超验主义的,但立法和执法的实践却是经验主义的。这要从墨家的“贵义”谈起。墨子说:“争一言以相杀,是贵义于其身也。故曰:万事莫贵于义也。”有人读到这一句话,不能理解,说墨家的贵义太暴力了。其实这里面有非常深刻的墨家思考:既然上天是兼爱的,那么大家的见识都是平等的,所以每一个人都权保守自己的义,你有你的义,我有我的义,大家的义都是宝贝,“义,天下之良宝也”,遇到义不同的时候,谁也没有资格对他人实行强制。理解这句话非常重要,这是墨家法哲学实践的重要前提。贵义,是上天兼爱、非命、非攻的必然结果。“义,利也”,义的本质就是利,没有无利的义。“义自天出” 说明上天给每一个人应得的利。贵义首先是每一个人“贵其私利”,或者说“贵其私义”。墨家的《尚同》就是建立在“百人百义”、“千人千义”的基础上的,大家的义都是宝贝。谁也没有资格拿着武器来一统江湖,没有人有这个资格“是己之义,非人之义”。但是只贵私义不贵共义,也不行。因为如果这样的话,必然争斗不休,天下大乱,对大家都没有好处,所以大家有必要坐下来谈,来谋求共识,提取共义。而且上天也要求大家兼相爱交相利。所以有必要“一同天下之义”。具体的做法:
其一,民主选举,组成各级政府,“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又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又认为天下地域广大,他们对于远方异邦的人民以及是非利害的辨别,还不能一一了解,所以又“划分万国,立诸侯国君。”又认为他们的力量还不够,所以要“又选择其国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正长”。参见(《尚同上》)。这是一种充分尊重各地习俗,保有地方自治的建制过程。
其二,发宪布令,一方面沿袭习惯和惯例,由各级政长采取强力维持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保持上下通情,发动大家“闻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上有过则规谏之,下有善则傍荐之。”听取民意。
其三,提取共识,考虑到各地的习惯和风俗都不一样,所以要自下而上动态地积累和提取共识。家长鼓励家众踊跃上诉,赏善罚暴治理其家,同一家之义。家已经治好了,治国的办法全都在此了吗?那还没有。国家之中的家数很多,它们都认为自己的家对而别人的家不对,所以又“总一家之义,以尚同于国君”,于是国君也鼓励国人踊跃上诉,赏善罚暴治理其国,同一国之义。国已经治好了,治天下的办法全都在此了吗?那还没有。天下之中的国数很多,它们都认为自己的国对而别人的国不对,所以又“选一国之义,以尚同于天子”,于是天子也鼓励天下人踊跃上诉,赏善罚暴治理天下,同一天下之义。(参见《尚同下》)——通过这样提取共识之后,一家有一家的共义,一国有一国的共义,天下有天下的共义。共义不是否定每个人的私义,而是充分承认每个人各自的私义,然后提取共义。共义就是私义的叠加品,一国之共义是各家之共义的交集,天下之共义又是各国之共义的交集。重重叠加的必然结果,是共义的内容越来越少。共义作为私义的交集,又不妨碍人们各自的私义。
其四,共义也不能违背天义。所谓“天之志也,义之经也”, 天义就是最高的义。所以墨家还有一个说法,要“天子总天下之义,以同于上天”。也就是说天下的共义不能违背天义。天义的基本精神就是我们前面讲到的立法的三大命题和五大原则。不违背天义的共义,才具有真正的合法性。
其五,遵循共义。既然谋得了共义,就自上而下执行共义,“上之所是必亦是之,上之所非必亦非之”“上同而不下比”。“是”和“非”的判断标准,不是政长自己的私义,而是大家所谋求的共义,所以政长所执行的也只是共义。一切以共义为约,严格执行共义。
其六,依共义,行义政。墨子警告执法者,一定要依共义。又警告执政者,要行“义政”,否则人民莫肯上同,责任就在在执法者和执政者。墨子批评道:古代是用法来治理天下,收服天下淫暴之徒;但今天的执法者却用法来扰乱天下,他们把那种意在杀戮人民的刑罚,也叫作法,天下能不乱吗?(参见《尚同中》)还有那些王公大臣,将宠幸的弄臣、宗亲父兄或世交故旧,安置在左右,都置立为行政长官。于是人民知道天子设立行政长官并不是为了治理人民,所以大家都在周围结党,逃避庙堂的管制,不肯遵从上面的执政者。所以就上下不同义。(参见《尚同中》)所谓法之不行自上而下,上不能依共义、行义政,下必不能上同。
其七,听民修义,与时俱进。时代不断发展,人们的认识也不断深入,原先以为符合天义的公义,也许后来发现并不符合天义。原先的共义很有可能后来发现不合时宜,可能过时,那就要修改原先的共义。共义过时的先兆就是出现剧烈的党争,“义不同者有党”(《尚同下》),“上之所赏,则众之所非。”“上之所罚,则众之所誉。”怎么办呢?唯一的办法是“上下通情”,听民意,修共义。因为共义毕竟是人定法,由于人的局限,过去的人定法并不永远是真理,所以有必要保有开放的态度允许不断纠错。
这就是墨家所主张的法的实践。让我们来小结一下:墨家认为法是超验的,是来自天启的,人间立法的三大命题是必须有法可依,不能以人为法,要以天为法。“以天为法”的五大原则是兼爱、非命、非攻、交利、志功。这些都超越法律的基本信条,是人定法的指导原则,人定法不能违背天定法。墨家又认为法的实践是经验的,人定法应该是贵义的结果,是人们在“千人千义”的基础上所积累的共义。墨家主张以共义为约,严格执行,但同时认为要保有开放的态度允许不断纠错。《天志》是超验的自然法,《尚同》是经验的惯例法。《法仪》“以天为法”则居于超验和经验之间,是墨家沟通超验和经验的重要工具。从“敬畏天志”到“以天为法”再到“贵义尚同”,中间是有了发展的。墨家继承和浓缩自然法精神,提出了三大命题五大原则,成为超越人定法的基本信条,这是墨家的重要贡献。与此同时,墨家将华夏原有自然法传统中的惯例法程序提取出来,确立了人定法制定过程中的程序正义。为了概念更加明晰,我们也可以将人定法称之为“约”或“律”,将天定法称之为“法”。那么也可以说:墨家以上天为法,以共义为约。《墨子·经上》明确地指出:“君、臣、萌(民),通约也。”墨家所主张的这个“约”与先秦法家的那个“律”有本质区别,墨家之“约”是“法”的人间实践,是充分尊重惯例法程序的动态共义。法家之“律”则是对“法”的反动,是割断历史抛弃惯例法程序的强权意志,法家实际是无限扩大了自然法,并且将其置于君王和官员之手。所谓“改法为律”,是儒家礼乐制度强制推行天下恶性发展的结果,从孔子到荀子再到商鞅韩非子,儒家与法家的路一脉相承,是一条将“礼乐”“礼仪”“礼义” 强制推行于天下中央集权“一天下”的道路,是一条破坏华夏自然法和惯例法的不归之路。在墨家看来,商鞅的那些东西既不能称之为法,也不能称之为约,只能称之为律。现在我们经常讲法律法律,从墨家的角度解析,“法律”之义应该正本清源,理解为“合法之律”就对了,合法之律才是正当的。合法之律其实也就是墨家所说的“约”。
下面再来讲“戒”。为什么要讲“戒”?细心的人也许会发现,在法的实践的关键是要从“贵私义”过渡到“贵共义”。而“贵共义”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大家要真心诚意坐下了谈,这就必须要有“戒”。
“戒”并不是墨家所独有,各色宗教也有戒条,是信徒修行的参照。最基本的宗教戒条,有佛教道教的“五戒”,有基督徒的十诫,能否受戒是检验入门诚心的必备标准。墨家虽然不是宗教,但作为一种有信仰的学派,也讲究持戒而修。子墨子言曰:
“今天下之士君子,知小而不知大。”何以知之?以其处家者知之。若处家得罪于家长,犹有邻家所避逃之;然且亲戚、兄弟、所知识,共相儆戒,皆曰:“不可不戒矣!不可不慎矣!恶有处家而得罪于家长而可为也?”非独处家者为然,虽处国亦然。处国得罪于国君,犹有邻国所避逃之;然且亲戚、兄弟、所知识,共相儆戒,皆曰:“不可不戒矣!不可不慎矣!谁亦有处国得罪于国君而可为也?”此有所避逃之者也,相儆戒犹若此其厚,况无所逃避之者,相儆戒岂不愈厚,然后可哉?且语言有之曰:“焉而晏日焉而得罪,将恶避逃之?”曰:“无所避逃之。”夫天,不可为林谷幽门无人,明必见之;然而天下之士君子之于天也,忽然不知以相儆戒。此我所以知天下士君子知小而不知大也。(《天志上》)
在这里,子墨子多次教导门徒“不可不戒矣!”并且重复多遍地提出要大家“相儆戒”。这是值得墨学爱好者注意的。修墨之道,不但自己要心存告诫,而且有必要结伴而修相互告诫。那么,墨家戒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子墨子说:
《兼爱中》: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
《天志中》:兼者,处大国不攻小国,处大家不乱小家,强不劫弱,众不暴寡,诈不谋愚,贵不傲贱。
《天志下》:顺天之意者,兼也;反天之意者,别也。兼之为道也,义正;别之为道也,力正。曰义正者何若?曰大不攻小也,强不侮弱也,众不贼寡也,诈不欺愚也,贵不傲贱也,富不骄贫也,壮不夺老也。
这样类似的表达,在墨子书中不止这三次,最值得注意的则是《天志下》这段话,完整例举了墨者“墨者七戒”:(1)大不攻小;(2)强不劫弱;(3)众不暴寡;(4)诈不谋愚;(5)贵不傲贱;(6)富不骄贫;(7)壮不夺老。
墨学爱好者有必要牢记这“墨者七戒”,并在生活中持戒而修。至于这七戒的具体内涵到底是什么,恕南方不能列清单。南方只能说,各自体悟,各自修行。各自体悟各自修,这正是“戒”之所以区别“法”“约”和“律”的本质属性。如果说“法”是天定法,“律”是人定法,那么“约”就是众定法,“戒”就是自定法。有“戒”才能通“约”,通“约”才能逐步走向大道。“戒”并非一种可有可为的东西,而是一种必要的度己度人功德无量的把持,从天人关系上而言,“戒”是自我对天定法的自觉遵守;从人我关系而言,“戒”则是秩序重建的关键枢纽,人皆无戒,那么人间良好的法治实践必将无从谈起,人间必如同地狱。借用佛家的话说:五百罗汉禅定,不及一位僧人持戒。人生修行不过持戒二字。“七戒不持,人天路绝。”秉持人生的戒律,才能通达圆满之境界。
这就是修墨第二境:有法以度,持戒而修。
| 来源日期: | 责任编辑:王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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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ēn yě]
分野,指与星次相对应的地域。古人依据、、娵訾、、大梁、、、鹑火、鹑尾、、大火、析木等十二星次的位置划分地面上州、国的位置与之相对应。就天文说,称作;就地面说,称作分野。我国古代占星家为了用天象变化来占卜人间的吉凶祸福,将天上星空区域与地上的国州互相对应,称作分野。我国古代占星术认为,地上各周郡邦国和天上一定的区域相对应,在该天区发生的天象预兆着各对应地方的吉凶。又作分界、界限等的代称,或喻指政治、思想等方面的分歧。
分野基本资料
词目:分野
拼音:fēn yě
注音:ㄈㄣ ㄧㄝˇ[1]
词性:名词
分野引证解释
1、与星次相对应的地域
古人以、、娵訾、、大梁、、、鹑火、鹑尾、、大火、析木等十二星次划分地面上州、国的位置与之相对应。就天
天象分野图
文说,称作分星;就地面说,称作分野。如:以鹑首对应秦,对应周,寿星对应郑 , 析木对应燕 , 星纪对应等。
《国语·周语下》:“岁之所在,则我有周之分野也。” 注:“岁星在鹑火。鹑火,周分野也,岁星所在,利以伐之也。”
《后汉书·方术传·李郃》:“有向益州分野,故知之耳。”
《·第七回》:“ 谓曰:‘某夜观天象,见一将星欲坠,以分野度之,当应在。’”
、许廑父《·第一四三回》:“众人都笑道:‘懂天文不懂天文,和军事有何关?古人说什么这是某分野的星,那又是某分野的星,如何有风,如何有雨,都是些迷信之谈,何足凭信?’”
2、分界、界限等的代称
本指的境域,后借用为分界、界限的代称。谓划分的范围,界限:政治~、思想~。
宋·《游宦纪闻·卷七》:“自帝尧以来至绍兴六年丙辰,凡三千四百九十二年,皆随六十甲子表以分野。”
《说舞·社会性的功能》:“上文说过,主观的真与客观的真,在原始人类意义中,没有明确的分野。”
《谈读书》:“近代科学分野严密,治一科学问者多固步自封,以专门为借口,对其他相关学问毫不过问。”
《棒喝世代》:“似乎最感兴趣的并不是什么爱情,自己行为或举动的对错已经无关紧要,即便对与错的分野再怎么分明,这种区分似乎已经毫无意义,她的角色往往在最关键性时刻却躲在了自己的身后,她似乎无心也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3、常指政治、思想的分歧
《五四运动和知识分子改造》:“这三部分人的世界观和政治目的各不相同,随着阶级斗争的深入,他们的政治分野也就日益明显起来。”
《萍踪忆语》二:“我们在船上共餐了五六天,谈话的机会自然很多,在认识上和信仰上的分野,无意中流露的,已显然有截然的界限。”
《燕山夜话·为什么会吵嘴》:“要知道,任何重大原则的分野,常常是隐伏在不被注意的细微末节之间,有识者不可不察。”[1]
分野史籍记载
分野《汉书·地理志》
秦地于天官东井、舆鬼之分野也。其界自故关今河南灵宝县废函谷关以西京兆今、扶风今、冯翊今同州、北地今庆阳以北、上郡今延安以北、西河今汾州府以西北、安定今、天水今秦州、陇西今韦昌府,南有巴今重庆府、蜀今成都府、广汉今汉州、犍为今叙州府、武都今阶州,西有金城今兰州以西、武威今凉州卫、张掖今甘州卫、酒泉今肃州卫、敦煌今废沙州,又西南有?柯今、越?今建昌行都司、益州今,皆宜属焉。自井十度,至柳三度,谓之之次,秦之分也。
魏地觜、参之分野也。其界自高陵今陕西高陵县以东尽河东今平阳府、河内今,南有陈留今河南有陈留县,及汝南之召陵见河南郾城县、氵隐强见许州、新汲见、西华今县、长平见陈州、颍川之舞阳今县,郾即今郾城县、许即许州、鄢陵今县,河南之开封见开封府附郭祥符县,中牟今县、阳武今县、酸枣见延津县、卷见,皆魏分也。
周地,柳、、张之分野也。今之河南雒阳、□城俱见今附郭、平阴见今孟津县、偃师今县、巩今县、缑氏见偃师县,是其分也。自柳三度至张,谓之鹑火之次,为周之分。
韩地,角、亢、氐之分野也。韩分晋得今府及颍川之今见汝州郏县、定陵见舞阳县、襄城今县、颍阳见登封县、颍阴见禹州、长社见长葛县、阳翟今禹州、郏即郏县,东接汝南今,西接弘农,得新安今县、宜阳今县,皆韩分也。自东井六度至亢六度,谓之寿星之次。郑之分野与韩同分。
赵地,昴毕之分野。赵分晋得赵国,北有信都今北直、真定今府、常山今元氏县,故郡治也、中山今定州,又得氵豕郡之高阳今县、莫阝今见、州乡见附郭河间县,东有广平今府、钜鹿今境、清河今有清河县、河间今献县是其治也,又得勃海之东平舒今大城县、中邑在沧州境、文安今县、束州见河间县、见献县、章武见盐山县,河以北也。南至浮水即浮阳,今沧州治,废也。讹曰浮水、见内黄县、内黄今县、斥丘见成安县,西有太原今府、定襄见朔州、云中见境、五原见榆林卫、上党今潞安府,皆赵分也。
燕地,尾、箕分野也。东有渔阳今蓟州、右北平今永平府、辽西今广宁等卫、辽东今辽阳等卫,西有上谷今宣府卫境、代郡今蔚州、雁门今代州境,南得涿郡之易今易州、容城今县、见易州、北新城见安肃县、故安见易州、涿县今州、良乡今县、新昌见新城县,及渤海之安次今东安县,皆燕分也。乐浪、玄菟今朝鲜境,亦宜属焉。自危至斗六度,谓之析木之次,燕之分也。
齐地,虚、危之分野也。东有?川今县、东莱今、琅邪今沂州地、高密今县、胶东今、泰山今、城阳今莒州、千乘见,清河以南勃海之高乐见北直南皮县、高城见盐山县、重合见沧州、阳信今县,西有济南今府、平原今德州境,皆齐分也。鲁地,奎、娄之分野也。东至东海,南有泗水,至淮,得临淮之下相见邳州、睢陵见盱眙县、僮见虹县、取虑亦见虹县,皆鲁分也。
宋地,房心之分野也。今之沛宿州境、梁归德府、楚徐州、山阳见山东金乡县、济阴今曹州境、东平今州、东郡之见东平州、寿张今县,皆宋分也又云:东平、须昌、寿张皆在济东,属鲁,非宋分也,当考。盖固本据旧文,不敢以己意刊正。古人之不敢自用类如此。
卫地,营室、东壁之分野也。今之东郡今北直开州及魏郡彰德府境、见□县、河内之野王今怀庆府附郭河内县、朝歌见淇县,皆卫分也。
楚地,翼、轸之分野也。今之南郡荆州府、江夏武昌府、零陵、桂阳郴州、武陵今、长沙今府,及汉中今府、汝南郡,尽楚分也。
,斗分野也。今之会稽苏州府以南、九江寿州以南、丹阳应天府以西、豫章以南、庐江以南、广陵以北、六安郡治六县,见庐州府舒城县、临淮郡郡治徐县,今见泗州境,尽也。
粤地,牵牛、婺女之分野也。今之苍梧、郁林今郁林州以西北、合浦今境、交?今太平思明等府境、九真今安南境内、南海今、日南今安南境内,皆粤分也。此十二国分野之详也本志所载十三国,而曰十二国者,吴粤本同分也。王氏曰:十二国分野,本出于七国甘、石之学《天官书》:传天数者,在齐甘公、魏石申是也。汉之言天数者,复以当时郡县分配之。班氏志地理,遂从而著其说。其后、蔡邕亦传述焉。郑康成曰:九州诸国中封域,于星亦有分焉。其书正矣。堪舆虽有郡国所入度,非古数也。后之言分野者,益从而附会之,诞矣。《山居杂论》曰:之说,载之《周礼》,散见于左氏。世掌天官,亦言曰:天有日月,地有阴阳。天有五星,地有五行。天有列宿,地有州域。主十二州,斗乘兼之北斗乘十二辰,兼十二州也。所从来久矣。然参考诸家,惟班氏所载,庶不大悖于古,亦可兼通于今。因差次其文,以备一家之学。至于《晋志》所载,魏太史令陈卓更定郡国所入宿度,其辞虽详,然大旨不出于《班志》而特为支离穿凿之耳。其尤不经者,柯、越而概之以魏,酒泉、张掖而系之于卫,济阴、东平而属之于郑,上党、太原而别之为秦。则其术之疏缪,固不必累举而见也。乃后代犹袭其缪而附益之,不亦异乎?
分野《晋书·天文志》
。取《三统历》十二次配十二野,其言最详。又有费直说《周易》、蔡邕《月令章句》,所言颇有先后。魏太史令陈卓更言郡国所入宿度,今附而次之。
自轸至氐为寿星,于辰在辰,郑之分野,属兖州。《周易分野》,寿星起轸七度。蔡邕《月令章句》,寿星起轸六度。
自氐五度至尾九度为大火,于辰在卯,宋之分野,属豫州。费直,起氐十一度。蔡邕,起亢八度。
自尾十度至十一度为析木,于辰在寅,燕之分野,属幽州。费直,起尾九度。蔡邕,起尾四度。
自南斗十二度至七度为,于辰在丑,之分野,属扬州。,起斗十度。蔡邕,起斗六度。
自须女八度至危十五度为玄枵,于辰在子,齐之分野,属青州。费直,起女六度。蔡邕,起女十度。
自危十六度至奎四度为,于辰在亥,卫之分野,属并州。费直,起危十四度。蔡邕,起危十度。
自奎五度至胃六度为,于辰在戌,鲁之分野,属徐州。费直,起奎二度。蔡邕,起奎八度。
自胃七度至毕十一度为大梁,于辰在酉,分野,属。费直,起娄十度。蔡邕,起胃一度。
自毕至东井十五度为,于辰在申,魏之分野,属益州。费直,起毕九度。蔡邕,起毕六度。
自十六度至柳八度为,于辰在未,秦之分野,属雍州。,起井十二度。蔡邕,起井十度。
自柳九度至张十六度为鹑火,于辰在午,周之分野,属三河。费直,起柳五度。蔡邕,起柳三度。
欢自张十七度至轸十一度为鹑尾,于辰在已,楚之分野,属荆州。费直,起张十三度。蔡邕,起张十二度。
、、鬼谷先生、、、、、张衡并云:
角、亢、氐,郑,兖州:
东郡入角一度 东平、任城、山阳入角六度
泰山入角十二度 济北陈留入亢五度
济阴入氐二度 东平入氐七度
房、心,宋,豫州:
颍川入房一度 汝南入房二度
沛郡入房四度 梁国入房五度
淮阳入心一度 鲁国入心三度,
楚国入房。
河尾、箕,燕,幽州:
凉州入箕中十度 上谷入尾一度
渔阳入尾三度 右北平入尾七度
、上郡、北地、辽西东入尾十度 涿郡入尾十六度
渤海入箕一度 乐浪入箕三度
玄菟入箕六度 广阳入箕九度。
斗、牵牛、,吴、越,扬州:
九江入斗一度 庐江入斗六度主
豫章入斗十度 丹阳入斗十六度
会稽入牛一度 临淮入牛四度
广陵入牛八度 泗水入女一度
六安入女六度
虚、危,齐,青州:
齐国入虚六度 北海入虚九度
济南入危一度 乐安入危四度
东莱入危九度 平原入危十一度
菑川入危十四度
、东壁,卫,并州:
安定入营室一度 天水入营室八度
陇西入营室四度 酒泉入营室十一度
张掖入营室十二度 武都入东壁一度
金城入东壁四度 武威入东壁六度
敦煌入东壁八度。
奎、娄、胃,鲁,徐州:
东海入奎一度 琅邪入奎六度
高密入娄一度 城阳入娄九度
胶东入胃一度
昴、毕,赵、:
魏郡入昴一度 钜鹿入昴三度
常山入昴五度 广平入昴七度
中山入昴一度 清河入昴九度
信都入毕三度 赵郡入毕八度
安平入毕四度 河间入毕十度
真定入毕十三度
觜、参,魏,益州:
广汉入觜一度 越巂入觜三度
蜀郡入参一度 犍为人参三度
牂柯入参五度 巴郡入参八度
汉中入参九度 益州入参七度
、舆鬼,秦,雍州:
云中入东井一度 定襄入东井八度
雁门入东井十六度 代郡入东井二十八度
太原入东井二十九度 上党入舆鬼二度。
柳、、张,周,三辅:
弘农入度 河南入七星三度
河东入张一度 河内入张九度
轸,翼、轸,楚。荆州:
南阳入翼六度 南郡入翼十度
十江夏入翼十二度 零陵入轸十一度
桂阳入轸六度 武陵入轸十度
十六长沙入轸十六度
分野其他史籍记载
古代占星家为了用天象变化来占卜人间的吉凶祸福,将天上星空区域与地上的国州互相对应,称作分野。具体说就是把某当作某封国的分野,某星宿当作某州的分野,或反过来把某国当作某星宿的分野,某州当作某星宿的分野。如王勃《》:“豫章故郡,洪都新府。星分翼轸,地接衡庐。”是说江西南昌地处翼宿、轸宿分野之内。李白《》:“扪参历井仰胁息,以手抚膺坐长叹。”参宿是益州(今四川)的分野,井宿是雍州(今陕西、甘肃大部)的分野,蜀道跨益、雍二州。扪参历井是说入蜀之路在益、雍两州极高的山上,人们要仰着头摸着天上的星宿才能过去。
分野十二分野图解
地支、方位、、、分野与黄道十二宫对照表
黄道十二宫
虚、危、女
毕、昴、胃
柳、星、张
心、房、氐
分野十二分野
分野,亦作、、,是中国古代天文学家对星辰的划分。
分野亦将地上的州、诸侯国划分为十二个区域,使两者相互对应。就天而言,称为“星”; 在地而言,称为“。”也有以二十八宿划分分野的。《·天文志》记载了十二州乃兖州、豫州、幽州、扬州、青州、并州、徐州、、益州、雍州、三河、荆州十二州,分别由郑、宋、燕、吴(越)、齐、卫、鲁、赵、魏、秦、周、楚十二古国瓜分,如簊、尾二宿代表燕·幽州。
分野历史沿革
中国时期就有了“”,即、、阪訾、降屡、大梁、、、、、寿星、大火、析木,类似于今日西方的。我国古代家为了用天象变化来占卜人间的吉凶祸福,将天上星空区域与地上的国州互相对应,称作分野。我国古代占星术认为,地上各周郡邦国和天上一定的区域相对应,在该天区发生的天象预兆着各对应地方的吉凶。
最早见于《》、《》等书,其所反映的分野大体以为准。
《国语·周语下》:“昔武王伐殷,,月在天驷,日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其所载故事即:这天的天象是在鹑火,因而周的分野为鹑火。鹑火就相当于。
战国以后也有以来划分分野的,《》:“星部地名,角、亢郑,氐、房、心宋,尾、箕燕,斗、牵牛越,吴,虚、危齐,营室、东壁卫,奎、娄鲁,胃、昴,觜巂、参赵,东井、舆鬼秦,柳、、,翼、轸楚。”
后又因十二星次与二十八宿互相联系,从而两种分野也在西汉之后逐渐协调互通。具体说就是把某当作某封国的分野,某星宿当作某州的分野,或反过来把某国当作某星宿的分野,某州当作某星宿的分野。如李白《》:“仰胁息,以手抚膺坐长叹。”参宿是益州(今四川)的分野,井宿是雍州(今陕西、甘肃大部)的分野,蜀道跨益、雍二州。扪参历井是说入蜀之路在益、雍两州极高的山上,人们要仰着头摸着天上的星宿才能过去。
.汉典[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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