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取消一体化取消资质审批批是什么意思

中国苏州-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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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亚太伟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2015年第七批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延续申请”中伪造假学历证书,伪造假职称证书。提交日期: 11:38:18
1、江苏亚太伟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2015年第七批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延续申请”中伪造假学历证书,伪造假职称证书。2、国家明文规定在审核过程中,经查实有弄虚做假行为的单位不予通过,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为何江苏亚太伟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短短2个月内(第7批的公示时间:日至日;第10批的公示时间为:日至日。)就能再次申报?3、江苏亚太伟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有效期限为:(日);而在日之后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江苏亚太伟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出具资质在延续申请中,原资质依然有效的证明。多次延续申请未通过,而且还伪造假证;是哪个部门在帮助这家公司?4、主管部门于号给江苏亚太伟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颁发了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一年内不能再次申报,可在短短几个月中就拿到了新的资质,可谓能量很大啊!&
受理单位:
住建局回复日期:
&&&&你好!你在“公众监督”反映亚太伟业资质延续审核的相关问题,经反复核查,现回复如下:&&&&江苏亚太伟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日取得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有效期至日。日,该公司申请延续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因其申请材料涉嫌虚假,我局于5月15日将延续申请审查意见予以公示,5月27日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并对该公司进行了约谈并给予警告。7月7日该公司再次申请资质延续,经属地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我局复审,因该公司第七批资质审查中涉嫌虚假未予受理资质延续,同时要求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在住建部取消该类别资质后、未明确后续管理要求之前暂停受理资质延续。&&&&7月14日住建部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号)中对资质的后续管理进行明确:自日起,各级住建设部门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明确《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和《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由于当时正处于一体化资质标准取消及停止受理资质延续的特殊时期,根据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审批权限依法给予警告,并作如下处理:(一)企业新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二)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三)企业在资质延续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予延续;企业按低一等级资质或缩小原资质范围重新申请核定资质,并一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我局经咨询省级主管部门并与属地主管部门商议后,7月16日我局作出再次受理资质延续决定,按该项资质标准最低等级进行重新核定,经初审合格于7月20日将延续申请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投诉。于7月30日报省厅审批,9月省住建厅作出给予延续的公告。&&&&你反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自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确有规定:“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该规定为“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与亚太伟业申请资质延续不完全相同。&&&&关于你反映的“出具资质有效证明”的相关问题,经核查,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资质科在资质有效期内,确为其开具过两份正在办理一体化延续申报的证明,而非有效期过后多次出具证明。5月26日该企业因招投标要求来开具证明,证明内容为:“江苏亚太伟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C,有效期至日。该资质正在办理延期申报”。5月27日,该企业称因招投标需要,再次要求再次开具证明,并将已经打印好的书面证明书交给资质科的经办人员,经办人员未认真仔细审核,便盖章确认。但后期经确认,企业在第二份证明上擅自将&“有效期至日。该资质证书正在办理延期申报”内容后增加了“证书持续有效至日止”字样。&&&&7月7日,负责招标的江苏金港建设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资质科进行核实,此次核实中经办人员发现第二份证明与第一次的证明内容不同,便立即采取纠正措施:一是要求江苏亚太伟业公司即刻缴回第二份资质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是对企业资质负责人约谈并进行严厉批评;三是立即向江苏金港建设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作出书面说明,明确该企业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有效期已于日到期,及时中止了江苏亚太伟业公司的项目中标。四是对之前造成工作失误的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以杜绝此类事情发生。目前,按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建筑业企业和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核查有效期问题的说明》文件,我局市建管处今后不再开具此类关于企业资质有效期的证明,均按网上查询信息为准。&&&&我局一贯按照资质管理政策规定执行资质审核审批,在受理资质延续时也是按照政策文件慎重考虑作出受理该企业资质延续的决定,该资质经省审核后是符合条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确实存在工作失误,我们已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在措施中进行予以强化,加强工作流程中的环节监管,杜绝此类工作失误的发生。如投诉人对该企业资质延续的决定有异议,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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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苏州名城信息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日住建部取消资质升级对单位和个人标准的要求,对二建和一建挂靠会产生什么影响?
 四、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日,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五、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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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建部官方原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三、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四、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日,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五、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六、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二、核心内容解读 主要解读要点是:  1、老证直接换新证,不再需要考核建造师的数量。  2、企业施工资质新办需要考核建造师的数量  3、企业施工资质升级需要考核建造师的数量  4、增项资质需要考核建造师的数量  5、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资质时不对“既有”的资质进行考核  6、老证换新证后,各省住建部门要动查监管企业是否符合新资质的标准,换证的时候不考核,但是会有抽查的规定  7、各省或许会有细则或监管规定出台。  8、建造师不会取消;建造师挂靠最近半年最大的旺盛的需求会减下来,挂靠市场会回到一年以前 第四条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日,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就这么一个简单一段话,结果被别有用心的人曲解。事情就是很简单:1、去年发布了企业资质新规;2、各地方在给企业资质证书旧证换新证;3、换证的时候按照企业资质新规审查企业资质;4、这样就导致了很多企业虽然够老资质要求,却不能满足新资质要求,于是无法保资质;5、9月份各地方就已经暂缓这样的做法,10月9日住建部证书发文,明确不在换证时按照新规审查资质;6、如此企业可保有原来资质;7、缓刑半年,放缓到明年7月。 第五条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就这段,都成为谣言的发源地了吧?认真看清楚两个字——“既有”!既有,是指已经有的。语文没学过么?仅这条理解,就是升级、增项,企业原有资产和人员不再检查,仅此而已!那么新增的,当然要检查啊!再把建市[2015]20号上下条款认真看看!住建部门要随时监督检查是否满足资质条件!  这里的“既有”二个字很重要,即你原来是二级建筑总承包,现在增项市政总承包,那么新规定就不再审查你原来建筑是否符合要求,只管你增项的市政是不是符合要求。 所谓影响:  1、因为资质新规和换证审核,前几个月职称和八大员猛涨。现在有了半年缓刑,价格会回落。  2、新资质规定大幅度提高数量的专业,比如水利,价格会有所回落。  但是,注意!缓刑半年而已,不是无罪释放!新规还是会继续执行。回落是有限度的!  对于市场的冲击,预计如下:  1、原来企业着急的去换证,所以大量的证书需要去招聘,这个时候他可以先缓一缓。原来一些地区价格猛涨的势头会减下来。  2、现在的建造师挂靠市场将被打回到一年以前。  3、对于挂靠的影响,对于培训的影响,对于中介的影响,只能等各位自已评判了!  4、建造师不会取消  5、企业的负担会减轻,原来被逼上绝路,现在可以缓一口气了。
维护资质还是需要的,只不过从死刑变缓刑而已——对企业对证书不要那么急了。这个文件从侧面反应了缺建造师,按新标准,企业一时半会凑不齐,所以国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了。先把证给统一换了,先上车,后补票。
管他呢,学土木的又不干土木再不考个证,不好意思说自己学的土木,我就是这么想的。
我也关注看看有没有大神系统解读,二建市政在外面挂着,现在在看一建水利,纠结要不要看下去
搬运自筑龙博客核心内容分析如下: 一、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日,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第四条将资质换证改为简易换证,“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资质升级不需要建造师了,企业换证也不需要建造师了。唯一需要建造师的地方是:1、工程项目上2、新办企业资质对于市场的冲击,预计如下:1、挂靠纠纷将进入白热化阶段,已付款,未付款,悔约将成为企业与建造师之间的主旋律。2、建造师培训机构成为最受冲击的3、建造师挂靠中介机构将会受到冲击4、考试需求人数会锐减5、市场将恢复他本来的面目,建造师应该是干什么的他就应该是干什么的,将不再是要去挂靠的,再主要是做在工程项目上。
这仅仅是企业资质的~如果以后要求挂项目,再项目、社保联网,建造师马上会价格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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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取消强制招标,资质审批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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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建筑业发展暨工程质量安全会议,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 () 副部长王宁在讲话中提出了今后一段时间建筑业发展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8个问题将工作重心由“重,轻监管”转变为“淡化前置管理,重视事中和事后监管”,宽进严管  一是关于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问题要坚决消除市场壁垒,废除各种不合理的规定和要求,坚决取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保证金跨省承揽业务实行一次性网上备案,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通报各地市,不得再次备案规范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关于提高建筑设计水平问题提出建筑设计要注重与优秀文化的结合,系统挖掘地方建筑文化特质,梳理有地域特色的建筑符号和建筑材料,创造性地运用到建筑设计中,要注重建筑设计与地域文化的协调,通过建筑空间布局、造型样式、材质色彩等,恰当地表达地域文化内涵要从“树立设计企业创新主体观念、提倡精品设计,加强建筑设计创新人才的培养,优化建筑设计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方案决策和后评估制度”4个方面入手,提高建筑设计水平  三是关于工程招投标问题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招标的限制,赋予非国有投资业主自主招标决策权,允许其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招标发包、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形市场交易由项目业主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方面,强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加强对业主发包行为的监管审查其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核查业主是否依法履行建设程序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履约等行为严格审查招标公告资质条件,严禁建设单位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以及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条款探索评标方法的,采取评定分离,改变以往评标专家对评标定标起决定性作用,突出业主定标权  四是关于行政制度问题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正在征求意见,即将完成修订总目标是:简政放权,逐步淡化行政做好已有的企业资质标准修订工作,将进一步下放资质权限、改进行政方式在资质类别设置方面,对于市场能自主选择的,取消资质类别设置,对业务范围相近的资质进行合并,同时简化考核内容,重企业、人员信用状况、安全质量等指标  一级建造师注册和招标代理甲级资格认定的权将下放建设工程企业的延续审查工作下放省级住建主管部门,下一步,将权责明晰的分级审查机制,将综合指标和非注册人员指标的审查委托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改进行政方式,优化流程,推行电子化申报和  五是关于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问题重点做好加快企业、人员、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建设、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工作  六是关于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问题重点搞好顶层设计,加强政策引导,多元化建筑用工体系;健全劳务人员培训与技能鉴定机制,统一的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七是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问题通过采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强技术研发推广与标准制订、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研究配套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等措施,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八是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问题重点抓好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对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质量负责制度,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及时公开企业和人员的质量安全信息研究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式,采取随机突击检查的方式;研究制订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规定,确保工程在使用阶段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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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取消了强制招标 资质审批放权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暨工程质量安全会议,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副部长王宁在讲话中提出了今后一段时间建筑业改革发展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8个问题。将工作重心由&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淡化前置管理,重视事中和事后监管&,宽进严管。
  一是关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问题。要坚决消除市场壁垒,废除各种不合理的规定和要求,坚决取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保证金。跨省承揽业务实行一次性网上备案,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通报各地市,不得再次备案。规范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关于提高建筑设计水平问题。提出建筑设计要注重与优秀文化的结合,系统挖掘地方建筑文化特质,梳理有地域特色的建筑符号和建筑材料,创造性地运用到建筑设计中,要注重建筑设计与地域文化的协调,通过建筑空间布局、造型样式、材质色彩等,恰当地表达地域文化内涵。要从&树立设计企业创新主体观念、提倡精品设计,加强建筑设计创新人才的培养,优化建筑设计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方案决策和后评估制度&4个方面入手,提高建筑设计水平。
  三是关于工程招投标改革问题。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招标的限制,赋予非国有投资业主自主招标决策权,允许其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招标发包、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形市场交易。由项目业主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方面,强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加强对业主发包行为的监管。审查其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核查业主是否依法履行建设程序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履约等行为。严格审查招标公告资质条件,严禁建设单位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以及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条款。探索评标方法的改革,采取评定分离,改变以往评标专家对评标定标起决定性作用,突出业主定标权。
  四是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正在征求意见,即将完成修订。总目标是:简政放权,逐步淡化行政审批。做好已有的企业资质标准修订工作,将进一步下放资质审批权限、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在资质类别设置方面,对于市场能自主选择的,取消资质类别设置,对业务范围相近的资质进行合并,同时简化考核内容,重企业、人员信用状况、安全质量等指标。
  一级建造师注册和招标代理甲级资格认定的审批权将下放。建设工程企业的延续审查工作下放省级住建主管部门,下一步,将建立权责明晰的分级审查机制,将综合指标和非注册人员指标的审查委托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改进行政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五是关于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问题。重点做好加快企业、人员、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工作。
  六是关于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问题。重点搞好顶层设计,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多元化建筑用工体系;健全劳务人员培训与技能鉴定机制,建立统一的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七是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问题。通过采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强技术研发推广与标准制订、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研究配套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等措施,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八是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问题。重点抓好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项目负责人对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质量负责制度,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及时公开企业和人员的质量安全信息。研究改革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式,采取随机突击检查的方式;研究制订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规定,确保工程在使用阶段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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