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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精选2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消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的资料2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消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篇一]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 中庭;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 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中庭; 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二(自然通风方式 2.1 按1.2条规定需设置防烟设施的部位且开口外窗面积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时,宜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可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2.1-1); 3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居住建筑外,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可开启窗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2.1-2)。
2(1-1 带凹廊的防烟楼梯间 2.1-2 两个不同朝向有开启外窗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2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如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1 按本措施1.3条中规定的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地下和地上房间等;2 多层建筑中的中庭及高层建筑中净空高度小于12m 的中庭; 3 建筑面积小于2000m2的地下汽车库。 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场所,其自然通风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且顶层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0.8 m2; 3 中庭、剧场舞台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建筑面积的5%; 4 需要排烟的疏散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5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6 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7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且净空高度大于6m的大空间场所,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5%; 2.4 自然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上。当设置在外墙上时,排烟口底标高 不应低于室内净高度的1/2,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同时自然通风口的开启方向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 2 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当室内净高超过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不宜超过35m。 2.5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 且室内净高大于6m时的中庭、展览厅、观众厅、营业厅、体育馆、客运站、航站楼等公共场所采用自然排烟时,应设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由其他电动设施控制启闭的自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附近同时应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 2.6 设置在外墙上的自动排烟窗其净面积按下列要求确定: 1 当开窗角度大于70?时,其面积可按窗的面积计算; 2 当开窗角度小于70?时,其面积近似按公式(4.9.6)计算窗的有效排烟面积:
式中 —有效排烟面积 (m2);
—窗的面积 (m2);
—窗的开启角度。 3 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 按开启的最大窗口计算; 4 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按
窗的有效面积计算。
窗的有效面积为窗的净面积乘以系数。根据实际工程经验,当采用防雨百叶窗 图2.6 时,系数取0.6;当采用一般百叶窗时,系数宜取0.8。 三( 机械防烟(加压送风) 3.1 建筑中下列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 2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4 高层建筑的封闭避难层(间); 5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3.2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 3.3 当建筑的地下部分为三层或三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时,设置的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当地下为一到两层,且地下最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时,所设置的封闭楼梯间在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1.2 m2的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4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常用的基本计算方法如下:
1 压差法:当疏散通道门关闭时,加压部位保持一定的正压值所需送风量。
式中 —加压送风量(m3/h);
0.827 —漏风系数;
—门、窗缝隙的总有效漏风总面积 (m2);
门缝宽度:疏散门 0.002,0.004(m)
电梯门 0.005,0.006(m)
—压力差 (Pa);
疏散楼梯间取 40,50Pa;
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取 25,30Pa
—指数 (一般取2);
1.25 —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2 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为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
(3.4-2) 式中 —加压送风量(m3/h);
— 一樘门开启的断面积 (m2);
—开启门洞处的平均风速 (m/s),取0.7,1.2 m/s;
—背压系数,根据加压间密封程度取0.6,1.0;
—漏风附加率,取0.1,0.2;
—同时开启门的计算数量;
对于多层建筑和20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取2,20层及20层以上取3。 注 1,当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其风量按计算数值乘以1.50,1.75确定,开启门时,通 门的风速不应小于0.7m/s 2,在多层建筑中,若地下仅有一层疏散楼梯间,按上述公式计算时,公式中n取1,通过门洞处的风速v应适当加大,宜取0.9 m/s,1.20 m/s。计算数值直接取用(不与表3.4比较)
根据以上公式3.4-1)和(3.4-2)分别算出的风量,取其中的大值,再与表3.4 规定的数值相比较,取其中大值作为系统计算加压送风量。 表3.4 机械加压送风量 序号 条件和部位 加压送风量(m3/h) 图示
,20层 20,32层 1 对防烟楼梯间加压 (前室不送风) 高层
非高层 25000 — 2 前室或合用前室自然排烟(防烟楼梯间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对防烟楼梯间加压 高层
非高层 25000 — 3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 楼梯间 高层 16000,,25000
非高层 16000 —
合用前室 高层
非高层 13000 — 4 消防电梯前室 高层
非高层 15000 — 5 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 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 高层
非高层 22000 — 注:1.表3.4的风量数值系按开启宽×高=1.6m×2.0m的双扇门为基础的计算值。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 量宜按表列数值乘以0.75确定;当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其风量应按表列数值乘以1.50,1.75 确定。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m/s。 2.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3.5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米不小于30 m3/h计算。 3.6 在改建工程中,当不具备设置加压送风竖井的条件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超过15层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多点送风的方式,送风口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层; 2 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宜比计算数值或表3.4中的送风量增加20%,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首层。 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全压,除计算的最不利环路阻力损失外的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50Pa;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Pa; 3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 Pa; 3.8 民用建筑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宜每隔2或3层设置一个;合用一个风道的剪刀楼梯应每层设置一个;每个风口的有效面积,应按风口数量均分系统总风量确定; 3.9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置一个, 每个送风口的有效面积,通常按火灾着火层及其上下相邻两层的三个风口均分计算确定(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m/s),也可设定为火灾时着火层及其上一层的二个风口均分计算确定; 3.10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计中需注意:
1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2 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独立设置。 3 建筑层数超过32层或建筑高度大于100 m时,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4 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按两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塔式住宅设置一个前室的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5 地上和地下部分在同一位置的防烟楼梯间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时,加压送风系统宜 分别设置。若合用一个风道时,风量应叠加,且均应满足地上、地下加压送风系统的要求。 6 前室的加压送风口为常闭型时,除设置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且与加压送风机联锁的自动装置外,尚应设置现场手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启装置宜设在距地面0.8,1.5m处。 7 前室的加压送风口为常开型时,其前室应采用带启闭信号的常闭防火门。并应在加压送风机的压出段上设置防回流装置或电动调节阀。 8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独立设置,当需要共用系统时,应在支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避难走道的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前室入口门洞风速不小于1.2m/s计算确定。 9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系统加压送风量应计算窗缝的漏风量。 10 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可采用自垂百叶式或常开百叶式风口,并应在加压风机压出段上设置防回流装置或电动调节阀; 3.11 加压送风系统的余压值超过3.7条规定的数值较多时,宜设置以下超压装置: 1 设置泄压阀,且在穿越防火墙处设置70?防火阀,泄压阀板的开启面积可用以下公式计算:
(3.11) 式中 —泄压阀阀板的开启面积 (m2);
—加压送风量 (m3/h);
—当疏散通道门关闭时,加压部位保持一定的正压值所需送风量(m3/h),即
按3.4条1款所计算出的数值; 2 采用旁通阀 1)在楼梯间的适当位置设置压力传感器,控制加压送风机出口处的旁通泄压阀,调整 楼梯间的余压值。 2)在每层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设置压力传感器,控制加压送风机出口处的旁通泄压阀,调整加压送风前室或合用前室的余压值。 3)采用变频风机。 3.12 未能设置在独立管道井内的加压送风管采用金属风管时,其厚度δ?1.6mm,或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h的防火风管,但穿越疏散楼梯间、前室、避难间区域时可不限。 四(机械排烟 4.1 本措施1.3条设置排烟的场所中,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4..2 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不超过6m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车库不宜超过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一般不应跨越楼层,某些情况下,如楼层面积过小,允许将多个楼层划分为同一个防烟分区,但不宜超过3层; 3 对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等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4 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以及顶棚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来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其他挡烟垂壁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0m; 5 当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超过规定,且设置挡烟垂壁确有困难,可将排烟区域的防烟分区划分成几个负担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定的排烟系统,几个系统风量总和应为整个排烟区域的排烟量,但各排烟系统应同时动作; 6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4.3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 2 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与垂直风管连接的水平管道应设280?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 3 水平排烟管道穿越其他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280?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前室或楼梯间,若必须穿越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且不得影响人员疏散;4 垂直管道宜设置在管井中,其管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 5 超过32层或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排烟系统应分段设计; 6 车库宜按每个防烟分区设置; 7 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相关要求; 1)火灾确认后,应能在60s内开启排烟区域的相关排烟口(阀)和排烟风机,并在75s 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 2)系统的管道、风口、阀件和风机等均应满足排烟系统的要求; 3)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保温。 8 利用吊顶空间进行间接排烟时,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入口颈部烟气的速度不宜大于2.7m/s,且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排烟口(阀)设在非封闭吊顶内时,吊顶内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应均匀布置; 9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并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10 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4.4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其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符合表4.4的规定。 表4..4 排烟风机的排烟量 条件和设置场所 单位排烟量(m3/h.m2) 换气次数次/h 备注 担负1个分防烟分区 ?60 — 风机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 室内净高大于6m且不划分防烟分区的空间 ?60 — 担负2个及2个以上防烟分区 ?120 — 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确定 中庭 体积?17000m3 — 6 体积大于17000m3时,排烟量不应小于/h
体积,17000m3 — 4 剧场观众厅 90 13 取两者中的大值 汽车库 6 4. 5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且应与排烟风机联锁,当任一排烟口(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2 排烟口(阀)的设置宜使气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其安装位置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5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 当火灾确认后,同一排烟系统中着火的防烟分区中的排烟口(阀)应呈开启状态,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4 在多层建筑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半地下场所,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房间外,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其排烟量由疏散走道面积和需排烟的各个房间的面积比较,按其最大面积每平米不小于120m3/h计算确定。 5 防烟分区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4. 6 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补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补风可采用自然补风或机械补风方式,空气宜直接从室外引入; 2 排烟区域所需的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停 3 送风口设置位置宜远离排烟口,二者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4. 7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的轴流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考虑10%,20%的漏风量;其全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 2 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能连续工30 3 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上部; 4 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且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5 当排烟风机及系统中设置有软接头时,该软接头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应能在280?的环境下连续工作不小于30min。[消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篇二]
一、防排烟系统
二、防排烟系统,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 防烟系统设置形式 楼梯间正压。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与防烟分区有着直接的关系。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四、系统简介
五、工程计算
六、设施装置
七、设施分类
八、自然排烟概述
九、系统防火
十、应用范围
十一、展开
十二、系统简介
十三、工程计算
十四、设施装置
十五、设施分类
十六、自然排烟概述
十七、系统防火
十八、应用范围
十九、展开
二十、系统简介
二十一、防排烟系统可分为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防烟系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排烟系统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
二十二、机械防排烟系统
二十四、 防排烟系统
二十五、机械防排烟系统,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 防烟系统设置形式楼梯间正压。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与防烟分区有着直接的关系。
二十六、自然防排烟系统
二十七、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排烟设施。 利用建筑的阳台、凹廊或在外墙上设置便于开启的外窗或排烟进行无组织的自然排烟方式。
二十八、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以内,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自然进风应设于房间的下方,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下。其间距以进风口的上边缘计。内走道和房间的自然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应在30m以内。自然排烟窗、排烟口中、送风口应设开启方便、灵活的装置。二十九、工程计算
三十、1、先计算图纸中的风机的数量并计算设备支架工程量。
三十一、2、按计算规则计算通风管道工程量。(如果是镀锌铁皮风管就不需要另计支架工程量,定额中已包含。)
三十二、3、计算排烟风口、防火阀、排烟阀、正压送风口的工程量。
三十三、4、计算防火阀、排烟阀的支架工程量。
三十四、5、注意楼道内的正压送风口及屋顶的排烟风机工程量不能漏算。 6、计算各种风管与风机、防火阀连接处的软管的防火帆布工程量。 三十五、 三十六、7、“系统调试”的工程量计算,如正压送风口、排烟防火阀等调试。
三十七、8、最后将以上几项进行汇总就。[1] 三十八、设施装置 三十九、按规范要求,排烟窗应有便于开启的装置,但有些安装高度较高,开启困
四十一、 防排烟系统
四十二、难的排烟窗均未安装开启操作装置,不利火灾情况下排烟窗的开启。
四十三、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部位所要求的余压值难以形成,机械排烟设施的排烟效果不明显送风口、排烟口风量、余压值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现象在工程中比较普遍,有的送风口、排烟口的风速甚至接近于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四十四、(1)风机选型不当。按规范要求,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当计算值和规范规定的值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有的设计直接按规范给定的值确定,往往导致选用的风机风量、风压偏小,不能满足要求;有的设计采用通风与机械排烟合用系统,但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选用双速风机;有的建设单位不按设计的风机型号订货,购买功率规格较小的风机,导致风机风量严重不足。
四十五、(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与自然排烟设施重复设置。对于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按《高规》要求,宜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有的工程在上述部位同时又采用了自然排烟,导致火灾情况下,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与自然排烟窗同时开启时,防烟楼梯间难以形成正压,达不到防烟效果。
四十六、(3)合用正压送风系统未设计压差调节装置。按规范要求,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当前很多设计的合用正压送风系统没有设计压差调节装置,无法形成楼梯间的余压值高于前室。
四十七、(4)防烟分区不按规范要求设置挡烟设施。有相当一部分工程,尤其是大型商场设置机械排烟的部位未按规范要求在吊顶下设置挡烟垂壁,有的地下室虽然采用建筑的梁作挡烟设施,但排烟系统的排烟口未按规范要求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而是设在梁的下面。
四十八、(5)送风口设置不符合要求。有的竖向防排烟系统的送风口采用固定百叶窗式常开风口,风口规格尺寸基本一致,造成各层送风口的风量风速严重不平衡,离风机较远的送风口的风量不足,甚至末端的送风口的风速、风量接近于零。
四十九、(6)风管竖井施工质量差,漏风严重。有相当多的工程因通风竖井不抹灰、管道连接不严实,常闭风口关闭不严密,漏风十分严重,导致送风口、排烟口的风速、风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有的施工单位甚至取消了竖井连接吊顶风口的风管,利用吊顶闷顶空间代替风管,也往往造成风管风口风速接近于零。
五十、同时有的将排烟系统的风机排烟口设在室内,致使火灾情况下烟从室内排到室内,不仅失去了排烟作用,而且还可能造成火灾的蔓延扩大。
五十一、设施分类 五十二、防排烟系统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可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两种。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可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等两种
五十三、)对于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建筑物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5m/s
五十四、自然排烟概述
五十五、防排烟系统
五十六、自然排烟是利用建筑物的外窗、阳台、凹廊或专用排烟口、竖井等将烟气排出或稀释烟气的浓度。在高层建筑中除建筑物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 m 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3 m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开启外窗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 m
3、 长度不超过60m的防排烟系统
六十一、但由于部分工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不按规范要求进行,往往导致工程完工后,自然排烟设施不具备排烟作用,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六十二、一是自然排烟窗的设置位置不当。从自然排烟效果考虑,排烟窗高度应高于蓄烟高度,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一般来说在房间一半高度以上设排烟窗,目前有相当数量的自然排烟窗不是设置在墙的上部,而是下部,距顶板、吊顶的距离较大,不利于自然排烟。
六十三、二是自然排烟窗的开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不应小于2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m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m2”,但由于部分设计人员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认真计算,或将固定窗的面积计算在排烟窗面积之内,导致部分工程排烟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直接影响排烟效果。
六十四、三是自然排烟窗的结构形式不合理。有的把排烟窗做成不可开启的固定窗,有的将窗的上部做成固定窗,把可开启的排烟窗设在窗的下部,严重影响排烟功能。六十五、消防系统
六十六、用于防排烟的空调通风系统,其风机(或空调机)及阀件均由电气消防系统控制。
六十七、同一风系统多个防火阀的状态信号并联后一与风机联锁。
六十八、排烟风机可由消防中心手动/自动启停,并右由排烟口(阀)开启联锁启动。 六十九、排烟风机在设于风机前的280?防火阀动作后联锁停机。排烟口按所负担分区进行开启控制,排烟口可由消防中心远程和就地手动开启。 ?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当烟气温度达到280? 七十、所有排烟风机设280时,防火阀自动关闭,同时联动排烟风机停止,且要求风机能够在280?时连续工作30min。
七十一、所有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均采用不燃材料包裹,并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小于150mm,空调通风管道穿越防火区时用不燃材料包裹。
七十二、配电要求
七十三、一是风机的供配电达不到高层民用建筑负荷级别要求。有的供电线路不是接自消防电源,而是接至楼层照明配电箱,有的设计采用单回路配电线路,有的设计未设末端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均达不到一、二级供电负荷要求的专用双回路,设末端自动切换装置的规定。
七十四、二是明敷配电线路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有的防排烟风机的配电线路穿PVC塑料管,有的穿金属管未涂刷防火涂料,不符合穿管的防火性能要求。
七十五、4 应设机械防排烟设施的部位未按规范要求设置
七十六、4.1带裙房的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正压送风系统。
七十七、4.2超过20米无自然排烟的内走道,有的设计人员因与其相连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有自然排烟,认为其具备自然排烟的条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七十八、系统防火
七十九、通风是将未经处理过的室外新鲜空气送入室内,同时排出室内被污染的空气或用来冲淡室内被污染的空气,借以改善空气,以造成安全、卫生条件而进行的换气技术。
八十、1(通风一般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大类,机械通风一般有下列两种方式: 八十一、?局部通风。
八十二、?全面通风。
八十三、全面排风系统用以排除建筑内某些部位的被污染的空气。全面送风用于危害空气因素不固定或面积较大,用新鲜空气来冲淡有害气体。
八十四、2(按照空调系统的特点,主要分成以下几种形式:
八十五、?单风道集中式空调系统。
八十六、?双风道集中式空调系统。
八十七、?变风量集中式空调系统。
八十八、?风机盘管空调系统。
八十九、?诱导式空调方式。
九十、?双导管空调方式。九十一、?各层机组空调系统。
九十二、火灾危险性
九十三、1(穿越楼板的竖直风管是火灾向上蔓延的主要途径之一。
九十四、2(排出有火灾爆炸危险物质,如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容易引起爆炸事故。 九十五、3(由于排风机与电机不配套引起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九十六、4(某些建筑使用塑料风管,燃烧蔓延快,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危害大。 九十七、5(某些建筑的通风、空调系统采用可燃泡沫塑料做风管保温材料,发生火灾燃烧快,浓烟多且有毒。
九十八、6(风管大多隐藏在吊顶和夹层内,起火不易扑救,往往造成大灾。
九十九、防火措施
一??、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一?一、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送风机如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
一?二、2(排除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进行净化。对于空气中含有容易爆炸的铝、镁等粉尘,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如粉尘与水接触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不应采用湿式除尘器; (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宜分组布置,并应与其他一般 一?三、3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
一?四、4(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生产厂房之外的独
立建筑内,且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生产厂房的单独房间内:
一?五、?有连续清灰设备。
一?六、?风量不超过15000m3/h、且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一?七、5(有爆炸危险的粉尘、过滤器、管道,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泄压装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一?八、6(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一?九、7(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道宜分层设置,但进入生产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一一?、8(排除和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燃烧或难燃烧构件之间的填塞物,应用不燃烧的隔热材料。
一一一、9(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应设防火阀:
一一二、?送、回风总管穿过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一一三、?通过贵重设备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
一一四、?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的每层送、回风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一一五、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调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
一一六、10(防火阀的易熔片或其他感温、感烟等控制设备一经作用,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并应设有单独支吊架等防止风管变形而影响关闭的措施。
一一七、易熔片及其他感温元件应装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作用温度应较通风?,一般可采用72?。 系统在正常工作时最高温度约高25 一一八、11(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
一一九、公共建筑的厨房、浴室、厕所的机械或自然垂直排风管道,应设有防止回流设施。
一二?、12(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一二一、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与通风机开关连锁控制,电加热器前后各80C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的房间的风管,均应采用不燃烧保温材料。
一二二、13(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和不燃烧体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穿过处的空隙应用不燃烧材料填塞。
一二三、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其排风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和车间隔墙。
一二四、高层民建
一二五、1(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相应的防爆型通风设备。当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一二六、2(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五层,当排风管道设有防止回流设施且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进风和排风管道可不受此限制。垂直风管应设在管道井内。
一二七、3(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设防火阀:
一二八、?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一二九、?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一三?、?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一三一、?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一三二、4(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一三三、5(厨房、浴室、厕所等的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一三四、6(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等,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
一三五、7(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一三六、8(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风机应与电加热器连锁。电加热器前后各80mm范
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部位的管道,均必须采用不燃保温材料。 一三七、应用范围 一三八、高层建筑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范围一三九、1(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一四?、?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一四一、?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一四二、?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一四三、2(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一四四、?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一一四五、?四六、?封闭避难层(间);
一四七、?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一四八、地下人防工程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范围
一四九、1(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一五?、?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一五一、?避难走道的前室;
一五二、2(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一五三、?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大厅和丙、丁类生产车间;
一五四、?总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一五五、?电影放映间、舞台等。
一五六、3(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
一五七、4(自然排烟口的总面积大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时,宜采用自然排烟;自然排烟口底部距室内地坪不应小于2m,并应常开或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开启。
一五八、设计要求 一五九、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部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六?、1(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六一、?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平方米;
一六二、?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平方米; 一六三、?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一六四、?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一六五、?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面积的5%。
一六六、2(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一六七、3(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一六八、机械防烟
一六九、加压设置
一七?、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各部位有可开启外窗时,能采用自然排烟方式,造成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在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与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列组合上的多样化,而这两种排烟方式不能共用。为此,将这种组合方式及防烟设施设置的部位分别列于表3.5.2.1。一七一、垂直疏散通道防烟部位设置
一七二、加压设计要求
一七三、1(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查表确定。当计算值与查表结果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一七四、2(层数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一七五、3(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一七六、4(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 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立方米/小时计算。
一七七、5(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
一七八、6(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七九、(1)防烟楼梯为40Pa-50Pa;
一八?、(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30Pa--25Pa。 一八一、7(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一八二、8(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
一八三、9(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符合第6条的规定要求。
一八四、机械加压设置
一八五、1(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应采用自垂式百叶风口或正压送风口/多叶排烟口(阀体+面板形式),当采用正压送风口(多叶排烟口)时,应在其加压风机的吸入管上设置与开启风机连锁的电动阀。
一八六、2(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为现场手动打开或与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打开的常闭百叶风口。
一八七、3(机械加压送风机可设置一台或多台。机械加压送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一八八、4(机械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楼梯间的风口截面按楼梯间总送风量的平均值计算,前室的风口截面按前室总风量的50%。
一八九、5(前室机械加压送风口宜设置在靠近地面的墙面上。
一九?、排烟设置
一九一、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对“一类建筑和高度 超过32m
的二类建筑的下列走道和房间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一九二、1(长度超过20米,且无直接自然采光或设固定窗的内走道;
一九三、2(虽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米的内走道;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
一九四、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经常有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一九五、4(净空高度超过12米及12米以下且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中庭; 中庭机械排烟口应设在中庭的顶棚上,或设在紧靠中庭顶部的集烟区。排烟口的最低标高映射在中庭最高部分门洞的上端,当中庭较低部位靠自然进风有困难时,可采用机械补风,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一九六、5(地上室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设有窗井等采用可开窗自然排烟措施的房间除外)。地下室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时,除汽车库内有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外,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一九七、机械排烟部位的一般要求
一九八、1(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九九、(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不大于6米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立方米/小时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最不应小于7200立方米/小时)。
二??、(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立方米/小时。
二?一、(3)中庭体积小于17000立方米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小时换/小时换气计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立方米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立方米/小时。
二?二、2(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二?三、3(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 超过30米。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度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度时能连续工作30分钟。
二?四、4(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构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二?五、5(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度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二?六、6(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二?七、7(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二?八、8(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二?九、9(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二一?、10(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
二一一、监督管理 二一二、消防监督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建筑防排烟设施设计施工中的监督管理:
二一三、(1)应加强对防排烟设施设计施工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各地消防部门一般对消防报警与电气、固定(自动)灭火设施专业设计施工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非常重视,培训过程中往往忽略了防排烟设施设计施工人员。
二一四、(2)应落实防排烟设施的施工由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承担的制度。防排烟设施是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规定其施工应由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承担,但很多项目的防排烟设施施工均是由空调专业施工单位负责安装。
二一五、(3)消防监督部门的建审人员在施工图审查时,应重视对防排烟设施设计的审查,应重点对自然排烟窗的设置、开窗面积,机械防排烟设施的设置部位、风机选型、送风口排烟口的设置、防烟分区等到进行审查,同时在施工中应加强对防排烟设施的监督管理,将防排烟设施列为施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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