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权都能消费什么?能下成都苍蝇馆子前十名吗

消费维权风险有哪些?-土地公问答
消费维权风险有哪些?
消费维权风险有哪些?
主要问的是法律风险。是不是有什么过度维权的?
消费维权风险主要有【产品质量风险】、【计量标准风险】、【安全保障风险】、【消费者的风险】。消费者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和内容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卖方进行协商、交涉。根据交易时对方提供的联系电话、方式或者交易平台提供的联系资料与卖方进行交涉。有时候,一定的压力会迫使卖方履行其义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其中,从2004年12月起,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门4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开通了消费投诉“直通车”,消费者在4地任何一个地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权益侵害时,都可向当地或居所地消委会(消协)进行投诉,由双方消委会(消协)共同调解处理。这将更方便网上消费者的维权。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比如在网上交易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或假冒商标的,可依法向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根据与交易方交易时达成的仲裁协议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可向对方所在地或者约定的交货地法院起诉。约定的交货地与事实交货地不符的,可在实际交货地法院起诉。涉嫌诈骗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交易平台的中介网站存在过错,比如提供担保或保证其真实性等而致消费者因此受损失的,可向网站要求索赔。但一般情况下,提供交易平台的中介网站只提供交易平台服务,因不参与买家和卖家之间的实际交易,无法控制和保证交易方在网站上登录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且他们一般会有免责条款,因而有一定难度。如果提供交易平台的中介网站有交易安全基金补偿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交易安全基金补偿。如果是因网上购买的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除了可以向销售者(卖方)要求赔偿外,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假冒伪劣商品,对买家构成欺诈的,可以持购物凭证及相关鉴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获得双倍赔偿。
消费维权12年后消费维权还有哪些“顽疾”难攻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主题是“消费与责任”。自199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首次确定年主题“讲诚信,反欺诈”至今,这项活动已连续开展了12年。历经12年,在消费环境不断改善、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的同时,消费领域仍有一些焦点问题成了久治难愈的“顽疾”。霸王条款还是让消费者感到头疼“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快递物品如遗失,最高赔偿额为300元”“本银行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今,消费者仍然常常会遇到类似的格式条款,这些由经营者单方面制定、对消费者而言不平等的格式条款被称作霸王条款。2003年7月,中国消费者协会首次叫板霸王条款,针对“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公开点评。随后,各地消费者组织纷纷开展点评活动,不平等格式条款相对较为集中的银行、保险、电信、房地产等行业成为焦点。部分企业作出回应,对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进行了调整,但仍有一些行业、企业不为所动。有人因此感叹,消费者协会点评霸王条款遭遇“重拳打在棉花上”的尴尬。近年来,上海、重庆、武汉等地都进行过调查,消费者对电信、保险、航空及部分公用事业行业的满意度仍然不高,霸王条款还是让消费者感到头疼。专家点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部长唐健盛表示,目前在一些行业,尤其是垄断行业,霸王条款依然“横行霸道”。信息、资源、身份不对称,造成消费者还无法拥有真正与这些经营者公平博弈的能力和地位。只有完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引入竞争机制、增强消费者的话语权,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霸王条款。虚假广告改头换面屡禁不止每年3·15前后,许多城市都会公布当年的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虚假宣传类的案例一直屡见不鲜。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曝光的“欧典地板”虚假宣传、“藏密排油茶”虚假宣传等案例,更是引起人们的关注。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母建华在沪出席“诚信兴商”论坛时表示,虚假宣传是消费领域的一个“不和谐音”,部分经营者利用“轰炸式”的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不仅仅是急于提升销量或知名度的中小企业,一些名人、名牌也出现在了虚假宣传的名单上。上海工商部门2007年度的监测结果显示,化妆品广告的违法率一度居各类产品之首,突出问题就是夸大产品效果。而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中,就包括玉兰油、海飞丝、潘婷、欧莱雅等知名品牌产品。1997年“讲诚信,反欺诈”,2004年“诚信·维权”,“诚信”一词在中消协的年主题中两度出现。但虚假广告改头换面,屡禁不止。消费者因此质疑,难道就没根治的办法?专家点评: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洪林认为,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根源之一,是部分企业“不怕罚,罚不怕”。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将广告费用作为违法广告处罚的基础。一些房产公司对楼盘夸大宣传、拼命推销,广告费用不多,由此获取的收益却相当可观。即便作出处罚,对相关企业和整个行业也缺乏足够的震慑力。个人信息“漏洞”难堵上海市民陈寅的女儿出生后,婴儿用品、幼儿教育、宝宝摄影等推销电话就接踵而来。除了家庭电话,陈寅夫妻俩的手机也不断受到骚扰。近年来,由于个人信息泄露而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加。浙江省消保委2007年进行过一项调查,七成以上的受访消费者认为自己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其中26%的消费者明确表示有电话号码被泄露的经历。根据调查结果,浙江省消保委呼吁国家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程。其实早在2003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就把消费者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畴,规定经营者未经同意,不得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披露。然而,“漏洞”并未就此堵住。不久前上海市消保委接到多起投诉,消费者申办银行信用卡时填写的个人信息被擅自提供给了保险公司,保险推销电话让人不堪其扰。面对个人信息泄露而造成的各种骚扰,大部分消费者只能表示愤怒或无奈。因为要让消费者自行搜集证据,证明经营者擅自披露其个人信息,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专家点评:消费维权志愿律师、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孙理波律师分析说,法规条例的可操作性,会直接影响其执行效果。近年来消费维权领域的一些难点问题,有的是因为法律存在空白点,有的则是因为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执行不力。唐健盛表示,在香港地区,经营者可以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用于哪些范围,超范围使用后需要承担哪些责任等内容,都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消费者清晰明了,监管者严格执行,经营者也就不敢轻易违规了。(新华网)评析百姓十大消费投诉热点抨击霸王式公共服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消费者投诉最多的部分公用服务行业受到了出席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新华社记者连线部分代表委员,对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显示的5大行业的十大霸王式服务进行了点评。■有线电视初装高收费为哪般现象:有的地方规定,有线电视新开户入网费300元,停机开通费50元至60元,这些服务只是一些简单的操作,费用却这么高,十分不合理。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工商局副局长郭跃进:有些有线电视公司以安装机顶盒、增加频道等名义收取高额初装费,如果不交就连基本电视频道都不予提供,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害。对于有线电视这样新的消费领域,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尚未覆盖到,这也给了一些企业和部门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可乘之机。有线电视公司作为一种垄断行业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居于优势地位,必须相应承担一定的社会服务职责。即使消费者不愿意接受其高端高价服务,也应当获得最基本的服务。■垃圾短信骚扰何时休现象:虽然经过电信主管部门的整顿规范,短信陷阱仍令消费者防不胜防。发送短信的号码从未见过,一旦回复,就被对方认定为订制了某项收费业务,费用激增,退订过程复杂;走私罚没物品、销售房屋乃至黄色信息,不分白天黑夜“轰炸”,使消费者不胜其烦。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垃圾短信令人不堪其扰,打开手机就有诸如“首付19万元坐拥市中心商业步行街永久产权旺铺”等各类促销短信。而且大部分都是半夜三更收到。有时候还有莫名其妙的来电,响半声就没了。遏制垃圾短信并不是技术上的问题,关键是有没有真正把消费者当做“上帝”。■电表计量误差大令人质疑现象:家中电表计费不准确,以前用的电表是机械表,显示一个月用电十多度;现在用的电子表,却显示一个月用电80度至100多度,相差好几倍。电子表如同“跑马表”。供电局来检查过,说是正常的,还收了检查费。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邢台医学专科学校党委书记陈联群:电表虽然从厂子里出来可能都是合格产品,但是电表都是由供电部门统一操控的,电表计量是否准确,应由质量监督部门去抽查,绝不能由供电部门自己查自己。■电表所有权到底归谁现象:安装电表由消费者付费,但消费者要迁移新居时,供电单位既不同意将原收取的“分时电表”价款返还消费者,又不同意在消费者的新住所安装新的“分时电表”。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工商局副局长郭跃进:依据上个世纪90年代的部门规定,电力部门为保障电表数据的真实性,要求用户将其置于室外,且不允许用户随意移动电表。用户一旦移动电表,或将其安装在室内,电表数据即被认为不真实,电表也就作废了。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物权法精神的,也是对公民所有权的不尊重。■电信套餐云山雾罩看不懂现象:电信企业一些套餐和资费项目宣传,只说表面上对消费者有利的,未做到全面细致,让使用该业务的消费者普遍感到“上当受骗”。一些广告过度渲染“单向收费”、“零月租”,避重就轻,淡化了其他附加条件,容易产生误解。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曲艺团团长马小平:资费套餐云山雾罩、片面夸大宣传优惠的一面,误导用户。电信企业应建立资费方案公示制度,通过营业厅、代理代办点、网站等方式公布现行资费方案,在业务宣传推广时应全面、准确,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及其他需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应履行提醒义务,不得片面夸大资费优惠幅度或作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宣传。■有线电视凭什么按年收费现象:有线电视公司规定有线电视按年度收费,消费者报停或取消有线电视信号,剩余费用不予退回。全国人大代表徐秋芳: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了多长时间的服务,才有权收取相应的收视费。消费者办理退网业务后,经营者就不再向其提供电视信号接入服务,所以也就无权再向消费者收取费用,以前已经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消费者。有线电视收费应当改变计费方式,让老百姓明明白白缴费。■理财产品宣称包赚不赔误导投资人现象:银行一些服务夸大其词,特别是推广理财产品时强调回报、获利多,但对风险提示少且不醒目,致使一些消费者购买后有上当受骗的感觉。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凤城市工商局12315举报中心主任陈德:银行推出或者代理理财产品应该明示收益及风险。现在一些银行在推出理财产品时仅仅明示收益,缩小风险,目的是扩大业务量,实际上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建议银行在推出理财产品时,应把利益风险公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选择。消费者自己选择,自行承担风险。但如果银行只谈利润不谈风险的话,就是欺诈行为。■十个窗口三个开银行排队让人烦现象:一些银行窗口服务效率低,消费者排长队办理业务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银行服务窗口少,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有的银行虽然服务窗口不少,但开展服务的窗口少,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不高。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凤城市工商局12315举报中心主任陈德:银行排长队,还是业务网点设得少,自动取款、跨行服务、网上银行等方方面面业务开展不够广。不少老百姓仍然愿意柜台服务。如果银行能够为老百姓提供更多的资源,问题就能缓解。银行服务方式必须随着形势变化,增加网点,增加互通业务,提高网上业务安全。■供暖不达标,住不住都要交费现象:采暖费没少交,但冬季供暖后家中的室温始终不达标。虽然每次提意见供热单位都表示给予解决,可结果经常是情况得不到改善,消费者对供暖单位的服务十分不满。另外,还有房屋住与不住都要交取暖费。全国人大代表徐强:居民按时足额缴纳采暖费,供暖公司就要保质保量把锅炉烧好,让屋子里温度达标。供暖温度不达标,就是违约。今后应更多推行按热量收费。“享受多少热量,交多少钱,形成梯级供热,让老百姓可以选择自己需要的温度。”■走廊过道也收供暖费不合理现象:目前收取采暖费时,许多地方是按建筑面积计算,包括了公摊面积。可有的公摊部分如门厅和楼道根本没有任何采暖设施,却还被要求缴纳采暖费,十分不合理。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厅长吴金亮:目前,供暖收费以建筑面积计算,还是使用面积计算,全国并不统一。当然,能够统一标准的确是好事,有助于减轻百姓负担。但全国统一标准需要国家加大对供暖企业的补贴,保证这些企业的生存,这样才能有可能降低收费。(市场报)网络购物大军日益壮大专家为网购者成功维权支招最近几年,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兴方式吸引了很多消费者,但由于其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以及监管上的困难,在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里,网络上的消费者投诉也日渐增多。面对日渐壮大的“网购”大军,有关部门提醒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应加强自身维权意识。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互联网投诉同比增长主要表现在因为异地交易和无店铺交易,消费者无法真实了解该商品的具体情况,只能通过广告来比较鉴别,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收到的物品与宣传不符,功能欠缺,甚至是残次品。卖家提供虚假信息,收钱不发货,骗取钱财。卖出的东西不开具发票或相关凭证,不负责售后服务,退换困难。依托的网站不承担责任,推诿拖延。利用网络行骗,盗用用户名和密码。另外,竞拍违约是网上购物投诉最常见的一种,商家往往利用一些竞拍活动赚足人气,而当消费者竞拍到商品时,便以缺货、加收快递费、谎报地址等借口要求消费者上门自取商品,从而搪塞欺瞒消费者。此类投诉由于网页保存期限有限,消费者往往难以举证。有关维权部门专家最近开出几招网络购物维权的注意事项,提醒那些正热衷于网络购物的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1.查电话:看其手机卡是否需要持身份证方能开通,如属不需身份证即可开通的,要谨防对方关机后无从查找。也可向当地电信或移动、联通查问网站上提供的电话是在哪里注册使用的,如与网站公司地址不一致,应多留个心眼。2.看账户:查询银行账户或信用卡在哪个城市开户的,若与公司地址不一致,就应提高警惕,以公司名义从事交易,却要求消费者将钱款打入个人账户的,尤其应当谨慎对待,最好选择货到付款。3.细斟酌:网购信息真实性难以核实,对贵重商品最好先打电话或以文字形式来确认欲购商品的具体价格、数量、规格型号。4.索证据:商家对网购商品不承担售后责任,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瓶颈,一定要注意完整保存有关的“电子交易单据”。5.快报案:网上交易中恶意诈骗行为的一大特点是,不法分子采取步步为营的方式,先放出诱饵引人走进圈套,然后不断让消费者汇款,以致最后欲罢不能,只能被其牵着鼻子走,最后货款两空。遇此情况,不要打草惊蛇,赶快报案。(东北新闻网)新闻分析:手机漫游费新“封顶价”比原价降了多少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3月1日起实行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即“封顶价”的新方案,按照新方案,漫游状态下拨打每分钟0.6元、接听每分钟0.4元。与以往手机漫游状态下通话产生的最高费用即预付费每分钟1.5元,后付费每分钟1.3元相比,新的上限标准平均降幅达63%。新方案简化了漫游资费结构,合并国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实行主被叫差别定价。目前,在很多地方,由于运营商实行了各种资费套餐,有些套餐状态下的漫游费已经低于新推出的“封顶价”。因此,两部委特别指出,现行资费方案中,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高于新方案标准的,必须降到新标准之下;已经低于新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在听证会上,提交讨论的有两个方案,其中方案二降幅较大,即漫游状态下拨打每分钟0.7元,接听每分钟0.3元,称为“七三方案”。在汇总、研究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两部委决定:以方案二为基础,在降幅基本不变的原则下进行微调,提出了新的“六四方案”,即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拨打时上限标准为每分钟0.6元,接听时上限标准为每分钟0.4元,平均降幅为63%,比“七三方案”降幅略有增加。上限管制政策1984年始于英国,目前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的电信资费管制的主流方式。日,我国开始对国内长途、国际长途及台港澳长途、移动电话国内漫游、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等四项业务实施了价格上限管制。上限标准不是实际价格,而是“天花板”。上限调整将“天花板”降下来,惠及面远大于企业推出的各种漫游资费优惠方案。从政府定价到上限管制调整,说明政府的角色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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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热点分析2015年第7期
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期: 11:39   字号:【&&&&】 颜色: 
  本 期 要 目
  ■ 重点事件剖析
  1、网络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 泄露个人信息最高罚50万
  2、国家发改委:停车、物业乱收费问题突出
  3、预装软件:三星承诺可卸载 欧珀拒绝公开承诺
  ■ 前期热点追踪
  1、工信部:流量不清零?决定权在运营商
  ■ 本月最新热点
  1、&& 工信部:流量不清零?决定权在运营商
  2、&& 宽带资费10月底前完成下调 预计宽带价格降幅超30%
  3、&& 公安部破特大假盐制售案:2万吨假盐销往全国7省
  4、&& 国家食药总局:5家保健食品企业 卷入“银杏叶”事件
  5、&& 耐克手环夸大宣传将赔240万美元:不能准确计步
  6、&& 多款手机摄像头性能不达标 含苹果三星等品牌
  7、&& 三星因预装软件问题被诉 侵犯消费者选择权
  8、&& 上半年工商部门受理网购投诉6万件
  9、&& 三部门通告查获过期肉 13省份所有冷库将排查
  10、&&&&& 广州:老人被电信诈骗48万 起诉运营商获赔1万
  &第一部分:本月最新热点
 、工信部:流量不清零?决定权在运营商【腾讯财经】
  摘要: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说,从去年开始,工信部已将资费决定权交给企业,对于人们关于流量不清零、取消国内漫游费的期盼,工信部将研究可行性,并不断跟运营商进行交流和推动,希望运营企业能再往前迈一步,但具体怎么定,还是要以运营企业推出的方案为准。
  这就意味着,流量不清零、国内漫游费取消等社会期盼,何时成为现实,最终决定权在于运营企业。工信部要做的,是引导推动企业提高效率、引进技术,不断降低成本,在降低成本基础上降低资费。
  闻库说,未来工信部还将继续坚持电信资费市场化原则和方向,不断完善市场管理电信资费的手段和方式,推动企业积极研究用户需求,进一步降低全国的资费水平。
  2、宽带资费10月底前完成下调 预计宽带价格降幅超30%【搜狐财经】
  摘要:在今天上午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透露,正在推动电信运营商对所有移动用户实行当月套餐数据业务流量不清零工作。
  在降低固定宽带资费方面,闻库表示,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全国范围内的调整,预计50M和100M固定宽带资费平均降幅超过30%,20M平均降幅超过20%。
  3、公安部破特大假盐制售案:2万吨假盐销往全国7省【腾讯财经】
  摘要:2015年4月,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布署下,江苏泰州警方与北京警方联合出动近百名警力,成功捣毁了这一辐射甚广的“假盐”源头,数十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日前,泰州警方发布消息,根据初查结果,这一制售网络累计售出“假盐”两万余吨,案值达2000余万元。这是今年公安部部署食药打假 “利剑行动”以来公安机关侦办食品犯罪案件取得的又一重大战果
  4、国家食药总局:5家保健食品企业 卷入“银杏叶”事件【新浪财经】
  摘要:今年5月至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针对“银杏叶事件”发布公告20余篇——擅自改变提取工艺,使用盐酸代替乙醇制备银杏叶提取物的原料生产企业,转卖、进购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问题产品的药企、保健食品企业一批批浮上水面。但这远不是结束。
  根据最近一次的公告表述,国家食药总局还将继续追查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原料的不合格原因、生产数量以及销售去向;同时,不仅仅是企业自检,国家食药总局还可能在8月10日前,对涉银杏叶提取物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企业,开展突击抽查,“对企业自检合格而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5、耐克手环夸大宣传将赔240万美元:不能准确计步【新浪财经】
  摘要:近日,在一起群体诉讼中,耐克FuelBand手环被指控夸大宣传,不能像广告宣传那样准确跟踪步伐、计算卡路里消耗量,要求进行赔偿,耐克共需向消费者赔偿240万美元。
  据代理该群体诉讼的律师称,耐克和苹果通过在商店、电视和网络以及其他地方推销FuelBand,都对消费者实施了误导行为,FuelBand根本就没有该产品广告上所宣传的跟踪功能,耐克还违反了当初的保证条款。苹果在自己的零售商店销售各种FuelBand产品,到了今年3月才停止进行销售。
  6、多款手机摄像头性能不达标 含苹果三星等品牌【中国消费网】
  摘要:近日,浙江省消保委联合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市面上的10款常见手机进行手机拍照、摄像成像性能的比较试验。结果显示,手机摄像头性能合格率仅20%,其中动态分辨率、色彩还原准确度、曝光量误差分析是不合格“重灾区”。
  7、三星因预装软件问题被诉 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央广网】
  摘要:上海市消保委关于手机预装软件公益诉讼案有新进展。今天,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将提供新版本的手机预装应用,该版本除基本应用以外的预装应用都将可以卸载,可卸载数量超过预装总数的一半。
  在今天下午上海市消保委举行的手机预装软件公益诉讼情况通报会上,三星大中华区互联网应用与服务中心副总裁陈立人表示,对于起诉书中提到的手机预装应用告知以及可卸载要求,公司将在7月底发布三星N9008S可卸载部分预装应用版本到三星售后服务中心;8月1日起,消费者可到三星售后服务中心下载相应版本,此版本除基本应用以外的应用都可卸载。
  8、上半年工商部门受理网购投诉6万件【新华网】
  摘要:国家工商总局1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消费投诉59.2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创新高,达8.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1%和21.4%。其中,受理的网络购物投诉增速迅猛,同比增长1.4倍,达6.1万件。
  统计显示,全国工商机关上半年共受理在线旅游服务投诉2123件,同比增长1.7倍,投诉内容主要为退改签费用过高、拖延或拒绝退款等方面问题;网购在线餐饮服务投诉同比增长31.2%,投诉内容主要为团购券无法使用、退款困难、内容与宣传不符等。
  9、三部门通告查获过期肉 13省份所有冷库将排查【网易新闻】
  摘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12日就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发布通告。通告说,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对所有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海关均依法予以销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份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
  10、广州:老人被电信诈骗48万 起诉运营商获赔1万【网易新闻】
  摘要:两年前,杨军因接了一个来电显示号码为上海市某检察机关的电话,被诈骗48万元。2014年,杨军将某电信运营商告上法院,他认为自己花钱买了来电显示服务,但在诈骗事件中,来电显示没能显示正确号码,也没有拦截异常号码,使得自己被骗。
  近日,杨军终于等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的判决。天河区法院认为,该电信运营商在事件中存在违约行为,但此行为并非是杨军被骗48万元的主要原因,遂判定该运营商赔偿1万元给杨军。
第二部分:重点事件剖析
 网络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 泄露个人信息最高罚50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近日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草案提出,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任何个人和组织也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此外,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如未能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最高可被处以50万元罚款,甚至面临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而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则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下罚款。
  (二)存在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网络日益融入到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之中,从获取新闻、搜索资讯、收发邮件、短信QQ到游戏聊天、购物炒股、在线影院、网上课堂等,互联网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以新华网、人民网为代表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已成为网上新闻发布的主渠道、网络宣传的主旋律和网上新闻的主流媒体,在网民中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同时,各种网络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诚信问题也日益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以网络为载体和手段,现实社会中的诚信问题也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普遍存在。
  据近期一项网上调查显示,互联网作为网民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其公信力仅次于电视,是网民信任的第二大媒体。在各类网络资讯中,新闻享有最高的信任度。调查结果显示,有76.4%的网民将网络作为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远远高于电视11.8%、报纸8.1%和杂志1.7%等传统媒体。从网民对各种媒体的信任程度来看,24.8%的网民认为网络信息最为可靠,虽然低于电视49.5%,但明显高于报纸17.6%、广播2.6%等传统媒体。各类网络信息中,网民最信任的是新闻。
  一、网络的虚拟性。虚拟网络也许正是网络与其他媒体最大的区别。曾经有人用“你将不知道对方是不是一只狗”来形容互联网。网络的虚拟性给人们带来另外一个世界,但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一定的危害。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得很多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网络的虚拟性使得人们只通过文字、图片等虚拟的事物就可以进行交流,使得犯罪分子能够利用网络虚拟性在网络上进行欺骗,从而进一步犯罪。
  二、电子商务的诚信。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建设发展,网络成了人们工作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平台,电子商务的方便快捷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喜爱。然而,目前我国的网络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安全系数不高。尽管人们看好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但对电子商务大规模、大范围的使用却顾虑重重。诚信问题影响了人们的消费心理,同时也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三、网络存在许多的安全技术问题。如:网络协议不安全;网络安全严重依赖操作系统,就目前而言,市上流行的网络安全产品绝大部分依赖于操作系统安全,很少有独立于操作系统的安全产品。
  四、普通网民的诚信。由于网络的隐蔽性和虚拟性,使得很多网民认为网络世界是虚幻的,在这里可以任意放纵自己,不需要像现实生活中一样遵守任何道德准则,这样就给众多网民带来了诚信问题。&&
  五、信息资源提供者的诚信。提供信息资源者的诚信也直接关系到普通用户诚信度的大小。信息资源提供者的诚信不仅要真实可靠,还要及时、健康、合法,让用户接受。&&
  六、黑客(hacker),攻击的意思,即是在隐蔽自身身份和地址的情况下专门攻击网络的计算机网络用户,黑客的存在使网络很不安全。
 应对情况
  网络安全和诚信,不仅对网络的发展到关重要,是网络安全和健康的支柱,更是有效利用网络优势的重要问题。对于如何建立网络安全和诚信,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网络通信质量。网络通信的质量主要由网络硬件和通信技术决定。提高技术、降低成本、提升产品质量,这将带动家底用户和企业用户的增多,从而减少网吧的数量,保证网吧的全法性。同时,在达到一机一IP,一人一机后,网络就可以根据用户的IP测得用户的具体身份,这样可以极大程度地提高人们的诚信,同时也便于网络法规的制定。&
  二、大国发展网络诚信教育。网络诚信不仅要以法制来约束,不仅要宣传,要引导,还要教育。提高整体素质,树立诚信观。要在网络上树立诚信,就要所有领域,所以人都树立诚信,要在全体国民中都建立信用,就要靠加强素质教育和信用、诚信欢的灌输。对于食用的灌输,应从学校抓起,让网络诚信深入人心。只有在所有领域大力建设诚信,才能把诚信从其他领域转出到网络上来。如果从都能在网络上做个诚实的人,遵守网络道德,真正的网络教育才会成为现实。&
  三、制定相关的网络法规。加强信用立法,建立完善的食用法制体系,保护网上知识产权,以法治来保证信用,以规则来维护食用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诚信是很难建立的。所以,必须在提倡建立诚信教育的同时,健全相关的法规。&
  四、树立黑客新形象,黑客形象的转变对网络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只有黑客不再对网络进行曲攻击,网络才会更安全。当黑客建立了诚信形象,开始转变为服务于建设网络安全上来,把攻击网站转变为测试网站漏洞,这种诚信一旦建立,网络将更加安全,更加受其他用户信赖,才能更好地促进网络发展。&
  五、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诚信单位和个人及时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对违反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在网上给予曝光揭批。树立网络正气,加强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诚信网络的建设,将会推动网络的发展,将会使网络走上健康发展之路;诚信网络的建设,更加发挥网络的优势,达到资源更加有利地共享;诚信网络的建设,将会使网络成为新式的廉价、最主要的通信平台,也能便网络拉进人与人的距离,从而建立良好的人际氛围;诚信网络的建设,将会全面推动社会的资源更优化,推动社会的进步,早日实现共同富裕。
  (四)专家建议
  7月6日,《网络安全法(草案)》对外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网络信息安全”单独设立一章,对网络运营者提出了明确要求。
  草案提出,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网络运营者对其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工信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总工尹立波对记者介绍,以往我国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比较严重,这是由于我国多数网民的安全意识和网络运营机构的保护意识都不够强。
  尹立波认为,《国家网络安全法》从网络运行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将等级保护、网络产品与服务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共享、个人信息保护等多项工作纳入法律轨道,为保障国家网络安全、促进我国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了高层次的法律依据。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也认为,当前中国网民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意识都不强,这给个人信息埋下了隐患。“此前,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缺乏相关的法律制度。”尹立波说,欧洲和美国等国家则注重个人数据安全保护,包括禁止拦截和窃取个人数据、个人数据保存和处理的安全保护要求。
  尹立波举例称,欧盟按照1992年通过的《信息安全框架决定》,先后通过三个指令要求,为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此后,多个欧盟成员普遍制定实施了保护个人数据信息的相关法律,重点明确了个人数据保护的基本原则以及对个人数据进行留存、处理、使用的安全保护要求。
  她认为,网络安全法草案中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涵义、规定了运营商的义务和责任以及明确了罚则,这相比起以往仅依靠法规或司法解释来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局面是一大进步。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指出,在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限制网络通信,旨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串联、组织、策划恐怖活动。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刘多认为,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时实施通信管制“是一种非常必要的手段”,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可切断不法分子的通联渠道,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限制网络通信是否损害公民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的疑问,左晓栋表示,网络通信管制虽然客观上会导致事发地民众无法上网获取并传播信息,但作为在极端情况下临时性的社会安全管理手段,此举“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封锁消息”,不构成对知情权的侵害。实际上,人们仍可以通过官方渠道获取相关信息,了解事件进展情况,“知情权是有保障的”。
  对此,刘多亦表示赞同。他指出,网络通信管制是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紧急措施,只是短期执行,一旦处置结束会立即恢复正常通信。
  值得注意的是,在“互联网+”大潮汹涌,网络已成为社会经济和民众生活不可或缺的元素之时,如何在实施网络通信管制时拿捏好分寸和力度,考验官方的智慧。
  对此,草案明确提出,要实施网络通信管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须经国务院批准。
  在左晓栋看来,规定权限将切实防止地方政府在实践中“任性”,有利于推动这一手段运用规范化,反映出官方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思路。
  刘多提醒说,除处置行为须合法合规外,还应采取精细有效的技术手段,避免扩大影响范围。
  (五)相关报道
  1、网格安全问题亟待解决2015仍肌面监诸多挑战【工控中国网】
  2、网络存在的诚信问题与安全问题【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 3、专家建议个人信息保护应纳入法律轨道【中工网】
  国家发改委:停车、物业乱收费问题突出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发布了6月份全国价格举报情况分析。6月份,全国12358价格举报系统受理价格举报、投诉等共计54530件,较上月上升14.82%。
  据统计,交通运输、房地产及物业、商品零售、医疗、教育位居价格投诉前五位。其中,尤以停车收费、物业管理收费、零售行业不正当价格行为问题最为突出。
  6月份,全国共受理停车收费价格投诉举报1793件,居各类价格投诉举报之首。问题主要集中在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收费、未经审批违规设置停车场收取高额停车费、大型活动期间趁机抬高停车收费标准等。上述违规收费扰乱了市场秩序,加剧了停车供需矛盾,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反映十分强烈。
 存在问题
  6月份,全国共受理停车收费价格投诉举报1793件,占交通运输行业价格投诉举报总量的79.13%,居各类价格投诉举报之首。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收费;
  二是未经审批违规设置停车场收取高额停车费;
  三是大型活动期间趁机抬高停车收费标准。这些违规收费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加剧了停车供需矛盾,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反映十分强烈。
  全国共受理物业管理收费投诉举报762件,占房地产领域价格投诉举报总量的73.84%。涉及物业管理的举报热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不执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如有的物业公司不按规定设置物业收费公示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模糊不清。
  二是违反规定超标准、扩大范围、重复收费。如有的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后,另行收取物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保安费、绿化费等。
  三是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变相多收费。如有的物业公司将车棚面积计入房屋建筑面积,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三)专家点评
  北京世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徐宁说“物业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第365条及第366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而《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广东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陶阳认为,小区物业可以收取停车费。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性质是保管费,业主拥有所有权和物业收取保管费并不矛盾。因此,总体而言,物业收取停车费不违法。物业虽然有权收取停车费,但业主并不认为其收费行为合法,业主与物业常为此发生冲突。对此,陶阳分析说,这是因为物业收费的程序可能违反了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小区土地经营应当征得全体业主或经业主大会同意。但一般情况下,物业不会向业主征求意见,因为挨个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是不现实的,而有的小区可能没有业主大会。而怎样收费、收取多少费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应由物业在符合物价部门的基础上和业主大会商定。但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没有几个小区物业会遵循这种程序。正因为物业收取停车费的程序违法,其收取费用的行为就不可能得到业主支持。
  北京大学经济法博士黄文熙说,停车位是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使用停车位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业主享有。即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即小区全体业主的代表机构)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交纳看管费用。其实,一些物业在设置车位的时候就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黄文熙认为,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减少因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引起的争议。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的监管力度,使物业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化解矛盾纠纷。相关部门还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制意识,以使小区停车收费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不过,以上方法均治标不治本,黄文熙建议,由我国立法机关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明确规定:小区公共停车场用地属于公摊面积,归全体业主共有,所有房屋均应配一个停车位,面积大的可以配两个停车位,避免因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权属产生歧义引发纠纷。同时,也避免开发商重复销售土地使用权,侵害业主权益。
  (四)监管建议
  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将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运输、物业管理、商业零售、生活必需品和生活性服务业等民生价格热点问题,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价格监管的前瞻性和针对性,7-8月是大中小学的招生时间,也是传统旅游旺季。各级价格监管机构要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监管,积极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和巡查,坚决制止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以捐资助学、共建、借读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等教育乱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同时,加强对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停车、景点、休闲娱乐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零负团费”等欺骗性标价或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以及在标价外加价和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等行为,切实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相关报道
  1、专家认为物业有权收取停车费 但多数收费程序违规【新华网】
  2、物业费停车费自行定价 专家称郑州完全实施不太现实【新浪网】
  预装软件:三星承诺可卸载 欧珀拒绝公开承诺
  全国首起获得法院立案受理的消费公益诉讼有了新进展:在上海市消保委举行的情况通报会上,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承诺将满足告知消费者手机所预装应用的信息、提供可卸载途径等诉求。另一个诉讼被告——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则今未对消费者作出任何承诺。
  7月1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手机预装应用软件引发侵权责任纠纷问题,分别将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获得受理。
  &就在本月初,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上海消保委对市场上的主流品牌手机偷跑情况的检测报告。内容显示,大部分手机品牌都存在偷跑流量、预装软件数量多、难以卸载等问题。其中,三星和OPPO因预装软件数量多榜上有名。
  &上海消保委对手机预装软件数量进行了对比试验,其中最少的27个,最多的达71个,这款预装了71个软件的手机标称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生产的OPPO牌。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宁海说:“它的视频软件就多达4个,譬如搜狐、爱奇艺等。”
  &调查中还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检测人员在卸载部分手机的软件后,手机的容量却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专家认为,这种现象说明,消费者看起来已经删除的软件实际上依然存在,根本没有被物理删除。上海消保委委托检测人员透露了原因:“部分经销商或厂商通过预装软件获利,装一个软件多的话会有3元到5元钱,少的话也会有1元到2元钱。”
  业内人士也向记者证实了消保委的这种说法,通过预装软件获利的这种灰色产业链普遍存在。具体来说主要有两种情况:首先是较为正规的手机厂商预装软件,由软件方付费给手机厂商,强制用户开放权限。艾媒咨询调查发现,QQ、微信、360等安卓软件强制用户开放权限的行为最为严重;其次,小品牌手机利用手机预装软件推送弹窗广告,并非法偷取消费者数据信息获利。
  专家点评
  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表示,预装软件是否侵犯用户知情权、是否属于反垄断法里的搭售是存在一定争议的。预装软件一定程度上利好“小白”用户,提升用户体验,此外,目前国内法律并未明文禁止不能预装,相关规定只是2013年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要求手机厂商不得安装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信息的软件,给用户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软件。
  他同时强调,虽然预装软件存在争议,但预装软件不能卸载是侵犯用户选择权的。消费者通过付费获得手机的所有权之后,有权自主支配手机。赵占领指出,手机厂商应该告诉用户预装了哪些软件,同时软件应能自主卸载,自主卸载不能影响“三包”服务。
  通信行业观察家项立刚认为,预装是一种服务,并不能一棍子打死。“电话簿、短信、联系人、照相、应用商店等最基本的应用,以及文件管理、电量管理、安全应用,甚至有针对性的支付应用等与系统核心相关的软件,都是可以预装的。完全不能预装,只会大大增加使用成本,让一些‘小白’用户摸不着头脑。”他同时表示,除了必要的应用软件外,其他预装软件应允许用户自由卸载。
  手机中国联盟秘书长王艳辉表示,如果法院真的判决手机预装应用必须可卸载,那对手机行业和手机消费者来说都是一场灾难,因为世界上没有哪款智能手机是完全没有预装的,有些预装应用如果被卸载,手机将无法正常运行,消费售后问题将暴增。他认为,手机预装软件的问题,还是应该交给市场来解决,例如有些手机厂商就宣布自己很少预装或者不预装第三方商业软件,这也是一个竞争优势。
  手机行业分析师成博则表示,对于手机软件预装这样一个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也可以通过手机厂商之间的行业自律行为加以净化,例如手机厂商们可以发起签署关于预装软件的公约,对预装数量、预装种类、是否可以由用户自主卸载等作出规定。这种自律会形成正面的示范效应,让手机企业自发规范自己的预装行为。
  一、预装软件不在多在于精。无论是手机厂商、经销商还是其他什么服务商,都可以进行预装软件,但数量不要太多,多了会影响手机运行。总之,预装软件要在于精,尝试一些当下常见的、实用性高的软件,消费者就不会反感,反倒会感激,省去了他们大量的时间成本。但千万不要预装恶意软件,不然会自食其果。
  二、预装软件必须可卸载。消费者可以选择卸载无用的软件,同时还要保证消费者不会因第三方软件获得ROOT权限失去保修服务。看看我们的邻居国家韩国是怎么做的?所有智能手机的预装软件,须可由消费者自由卸载,包括运营商在发售手机时原装的应用软件。
  三、预装软件应被大力监管。国家相关部门应早日颁布行业标准,加大对预装软件的监管力度。手机预装软件市场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加强监督管理。一旦有人触碰“红线”,要付出应有代价,给予最大程度的惩罚。
  四、在人们享受手机带来的便利的同时,预装软件对人们生活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希望预装软件以后带给消费者的只有欢乐没有烦恼。
  五、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宁海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建立或完善智能手机的相关产品标准,在容量、软件安装等方面制定统一的标准,对厂商的行为进行规范。
  六、另外,正在立法的《电子商务法》或将考虑强化经营者的相关义务,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已提出有关的立法建议。
  1、公益诉讼难卸手机预装 专家建议企业建行业公约【网易】
  2、国内无法律禁止手机预装软件 专家称靠行业自律【闽南网】
  3、手机"预装软件""偷跑流量"投诉最多 专家已提出立法建议【东方网】
    第三部分:前期热点追踪
& 工信部:流量不清零?决定权在运营商
  这就意味着,流量不清零、国内漫游费取消等社会期盼,何时成为现实,最终决定权在于运营企业。工信部要做的,是引导推动企业提高效率、引进技术,不断降低成本,在降低成本基础上降低资费。
  闻库说,未来工信部还将继续坚持电信资费市场化原则和方向,不断完善市场管理电信资费的手段和方式,推动企业积极研究用户需求,进一步降低全国的资费水平。
  流量不清零一直是手机用户关心和热议的话题,去年曾有运营商称,流量清零乃是国际惯例,并非中国独有。
  但这种说辞未必站得住脚。从2011年开始提供4g服务的韩国,当月未用完的流量可累加到下月;在日本,使用运营商nttdocomo提供的流量包,当月用不完的流量可顺延两个月;与流量清零方式不同,英国给予用户选择签约时长的自由,且签约时间越长优惠力度越大。
  2014年4月3日,深圳一市民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没用完的通话时间、数据流量、短信及彩信数量被全部清零”。该案已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立案。
  降低网费,尤其是未用完流量月底不清零,是网民一直以来呼吁的。有人说:流量清零或不清零,就像一场讨价还价的持久战。2011年,国家发改委还启动了反垄断调查,要求电信营运部门提高互联网服务质量、降低互联网接入收费。每年的全国两会,也有不少代表委员强烈呼吁,可直到李克强总理三度督促提网速、降网费,广大网民才算看到了问题解决的曙光。
  关于流量清零,中消协副会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曾指出,流量清零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笔者认为,手机上网剩余流量清零的确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消费者花钱包月包流量,按道理,用不完的流量还是消费者自己的,凭什么每月月底要被通信运营商清零?举个简单的例子,消费者去餐馆吃饭时,吃不完的饭菜可以打包带走,这样就可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为什么通信公司就不能提供类似服务呢?因此,用不完的手机流量被作废,是一种隐性浪费,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其实,实施手机上网流量“累积制”,不仅能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且能刺激移动互联网的繁荣发展。希望手机上网流量清零的现状能尽早结束,手机用户享受流量累积的时刻早一天到来。
  (四)相关报道
  1、流量清零的“霸王条款” 早该结束【光明科技】
  2、出多大力才能推动“流量不清零”?【天山网】
  3、央视网:流量不清零,何以“点球致胜”?【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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