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没有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就存档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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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存档规范
导读:《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通知,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本规范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为了提高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8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自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本规范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城建档案馆共同编制而成的。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工作的经验,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工程文件的立卷,工程文件的归档,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信息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为了提高本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寄行为表现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南京市城建档案馆、重庆市城建档案馆、广州市城建档案馆。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淑珍、姜中桥、苏文、周健民、周汉羽、蔡艳红。
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
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1.0.3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1.0.3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技术制图复制的折叠方法》(GB/)等规范的规定。
电子文件和声像档案的归档整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2.0.1 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存联系的工程所级成。
2.0.2 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3 分部工程(subproject)
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4 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2.0.5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开程开工以前,在立顶、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6 监理文件(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7 施工文件(constructing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8 竣工图(as-build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 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10 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工程档案。 2.0.11 案卷(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的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3 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0.13 对一个建设工程而言,归档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二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3.0.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 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在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2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 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3.0.3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0.4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0.5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4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4.1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4.1.1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4.1.1 此条款为确定归档范围的基本原则。
4.1.2 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
说明:4.1.2 对《建设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中所列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各城市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拓宽和缩减。
4.2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4.2.1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4.2.2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2.2 监理文件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00)编制;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其竣工接收文件在建设部印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城建[号)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其竣工验收文件在建设部没有作出规定以前,按各省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图的编制应按国家建委1982年[建发施字50号]《关于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执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应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9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2.4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4.2.5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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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只有双方签字,没有盖公章,但是在民政局存档备案,上面约定的财产处理方式有法律效力吗?
  有效。  离婚协议书上面不需要盖公章,只要双方签字,并且在民政局存档了,就有法律效力了。上面的财产处理约定也受法律支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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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胁迫等情形的,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就有法律效力了,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上面的财产处理约定也受法律支持的,并且在民政局存档了,只要双方签字离婚协议书上面不需要盖公章
离婚协议书上面不需要盖公章,只要双方签字,并且在民政局存档备就有法律效力了
不必盖公章。按照国家民政部日发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第六章
第四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离婚协议书经双方共同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即生效。法律并没有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离婚协议书加盖公章才生效。上面约定的财产处理方式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只有双方签字,没有去公证是没有用的。不过这个指的是离婚不生效。但如果你们的约定财产合同已经签字并生效,财产归属是有法律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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