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外就医病没有好但保外就医的期限到了,该咋办?得的是白血病m4能治好吗m4

犯人得了重病,家属有去申请保外就医,但是监狱执行保外就医的程序迟迟没有完成,导致病人没能及时医治而_百度知道
犯人得了重病,家属有去申请保外就医,但是监狱执行保外就医的程序迟迟没有完成,导致病人没能及时医治而
家属有去申请保外就医,导致病人没能及时医治而死,是谁的责任犯人得了重病,但是监狱执行保外就医的程序迟迟没有完成
我有更好的答案
监狱应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一而再再而三去叫监狱快点让我们带病人去医院,他们就是不让,还说什么没到病危时刻,然后到了他们认为的病危时刻,他们给保外就医了,但是这个保外就医的程序却好久都没完成,超过一个星期还没得,最后病人顶不住死了,期间我们不停追问,他们还说我们不是家属,是骗他的
看情况分清责任后。监狱就得做出赔偿责任
按照你说的情况,你可以向检察院发起申诉。
我们一而再再而三去叫监狱快点让我们带病人去医院,他们就是不让,还说什么没到病危时刻,然后到了他们认为的病危时刻,他们给保外就医了,但是这个保外就医的程序却好久都没完成,超过一个星期还没得,最后病人顶不住死了,期间我们不停追问,他们还说我们不是家属,是骗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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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阿里影业因互联网无需专业编剧 遭到围剿
新浪科技讯 11月29日消息,阿里影业副总裁徐远翔近日在名为&原创与IP相煎何太急&的论坛上发表的有关&互联网不需要专业编剧&的言论引发了众多编剧的口诛笔伐。
以下是徐远翔发言中引发激烈讨论的焦点:
&我刚才讲了一个观点,我是在给在座的编剧指出一生路,IP真的是信息传播有效的传达方式,以前没有互联网之前是什么呢,因为编剧都很聪明,都很渊博,现在是你知道他也知道,但是有些东西他知道你不知道,由于信息的传播方式,如果信息有效到达,人越多就越成为一个超级IP,因为最终是靠某种精神层面的东西去植入到人们的内心里,这个东西我们要尊重。
我们现在的方式完全是颠覆性的,我们不会再请专业编剧,包括跟很多国际大导演谈都是这样,我们会请IP的贴吧吧主和无数的同人小说作者,最优秀的挑十个组成一个小组,然后再挑几个人写故事,我不要你写剧本,就是写故事,也跟杀人游戏一样不断淘汰,最后那个人写的最好,我们给重金奖励,然后给他保留编剧甚至是故事原创的片头署名。然后我们再在这些大导演的带动下找专业编剧一起创作,我们觉得这个是符合超级IP的研发过程。现在很多人都在讲IP,但不是所有人都具备IP的开发能力。&
对于徐远翔的言论,许多国内知名编剧都进行了反驳。
《心花路放》编剧董润年对此发表评论称,&把贴吧吧主和无数同仁小说作者圈养在一起厮杀,这不叫创作,叫养蛊,这是对所有人尊严的践踏。创作从根本上关乎的是人心,不是金钱。&
《重案六组》编剧余飞说:&请IP吧主和小说作者进入斗兽场自相残杀,这是挟资本以奴化网络作家,杀伐过后再在尸堆中携导演、专业编剧来收割这血洗的IP,专业编剧不一定配合,网络作家也会揭竿而起,我们是社会主义,不是奴隶社会。&
甚至有很多编剧宣布&不和阿里影业&合作:董润年、汪海林、宋方金等都在微博上表示&阿里影业,走好,不送&。
在引发编剧圈口诛笔伐以后,徐远翔通过个人微博对此事进行了解释:
&昨日参加一论坛的个人发言引起业内激烈争论,本人特做以下说明:第一,本人也是编剧出身,深知剧本重要性,且对编剧同行之尊重由来已久;第二,媒体有些断章取义,建议大家读完全文,且参考当时对话的语境;第三,从未说过只要IP不要编剧,而只说IP和编剧构成剧本产业链的前端和后端。期待和诸位合作!&
随后阿里影业CEO昨日进一步通过阿里影业微博发声:&就今日网间所传相关同事就编剧业务的个人观点引发讨论一事,阿里影业CEO张强表示,作为内容产业的核心,编剧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阿里影业对于编剧等专业人士的尊重一以贯之,从未动摇,亦在探索和实践与编剧等专业领域同仁共同创造行业未来的现实路径。&
此事经过短暂发酵引发了编剧圈甚至圈外人士的普遍关注,除了批评声音外也不乏支持的看法。
编剧王佩今日发表一篇名为《阿里影业的鞭子与被宠坏的编剧》的文章,他在文章里写道:
&我想说的一句话是,中国专业编剧们的日子实在太好过了,我所认识的几乎每个会写字的人都当过或者计划当编剧。
好莱坞的编剧可没有这待遇。许多编剧和导演都是从片场里当小工起步的,没有十年以上的卧薪尝胆,他们不可能有出头的机会。
所以,做一个内地编剧应当惜福,更应当警醒。你们认为理所当然享受的机遇,别人要为之奋斗一生。
关于IP作者PK,虽然让专业编剧听了不舒服,但事实上,大家都是这样做的。据我了解,张艺谋也是用类似的方式在筛选剧本,只不过他用的还是专业编剧。也是10个人PK,最后剩下2个人,每个人都写同一个剧本,影视公司全买下。有一个人的剧本会被张艺谋拍成电影,另一个人拿钱走人,根据保密协议,他甚至不能对外提起自己参与过这个项目。&(刘璨)
附徐远翔发言全文:
我对IP的理解很简单,就是四个字:群众基础,如果说你用一个很拽的网络语言去界定它的话,我理解是信息传播有效到达的一种方式。
现在大家一说IP好像就是网络文学,其实不是这样,我们中国电影票房排名前20位的作品有多少完全来自于网络文学,这个是打折扣的。IP和具有IP属性是两个概念,比如高满堂老师,他就是具有IP属性,如果有一个超级运作家就可以做出非常好的大电影,郑钧的《回到拉萨》这四个字具有IP属性,但是它具不具有开发出IP的潜能?现在没有IP是没法拍电影,这是肯定的,它是信息传播有效到达的方式,首先让大家先知道。
所有的编剧没有必要恐慌,因为电影电视剧的核心还是讲故事,只不过没有IP这个概念,没有互联网信息发生之前,我们是怎么理解的呢?编剧基本垄断了剧本创作产业链的前端和后端,从抓什么选题,然后怎么做剧本,怎么去磨,只不过现在的编剧第一条先从网络产业链把前端抽出来,网络小说也好,是一个游戏也好,经过长期孵化的舞台剧也好,一个动漫也好,先抽出来,这个前端是属于纯IP,后端需要加工成好的剧本,编剧是必不可少的。所以编剧也很清楚,不要认为还要像以前一样,一个项目给我,我把前端后端都做了,现在这个产业链是有分工的,前端是IP,后端是编剧,这是我的理解。
另外我还有一个观点,我认为中国最好的IP都不是领先的东西,中国最好的IP是四大文学名著,还有一个是聊斋,一个是金瓶梅。我们每个中国人在任何一个国家,除了学汉字以外,学中国文化的时候必须学四大名著,它培养了一代一代中国人。知道的人越多,这个东西就是一个好的IP,因为它具备一个初步的群众基础。当把IP抽出来需要非常优秀的编剧加工成好的故事,我认为根本不存在相煎急不急的问题,只是前端和后端的问题。
IP真的很伟大,我就举一个例子,《盗墓笔记》这个IP,它的文字只有180万字,同人小说好几亿字,这个剧在爱奇艺上播出以后,点击量接近30亿人次。
我刚才讲了一个观点,我是在给在座的编剧指出一生路,IP真的是信息传播有效的传达方式,以前没有互联网之前是什么呢,因为编剧都很聪明,都很渊博,现在是你知道他也知道,但是有些东西他知道你不知道,由于信息的传播方式,如果信息有效到达,人越多就越成为一个超级IP,因为最终是靠某种精神层面的东西去植入到人们的内心里,这个东西我们要尊重。
我们现在的方式完全是颠覆性的,我们不会再请专业编剧,包括跟很多国际大导演谈都是这样,我们会请IP的贴吧吧主和无数的同人小说作者,最优秀的挑十个组成一个小组,然后再挑几个人写故事,我不要你写剧本,就是写故事,也跟杀人游戏一样不断淘汰,最后那个人写的最好,我们给重金奖励,然后给他保留编剧甚至是故事原创的片头署名。然后我们再在这些大导演的带动下找专业编剧一起创作,我们觉得这个是符合超级IP的研发过程。现在很多人都在讲IP,但不是所有人都具备IP的开发能力。
我在24、25岁读研究生的时候写我人生的第一部电视剧,在央视一套还真的播了,叫做《热血天歌》。当时中国的情况是什么呢?如果你写了一部剧在中央一套播,在省里基本是职称晋级,分房子,升官,当时我就觉得春潮在涌动。我毕业了以后去了国务院新闻办的官方机构,因为对电影的热情,我还是回到了阿里,赶上了一个最好的时代,不再是几个人、小群体就可以垄断电影电视剧的时代,中国电影票房今年和去年增长是40%的增长速度,乐观的说法是明年中国的票房超北美。
这两年我自己研究了一个名词很有意思,这个名词叫&屌丝购票心理学&。中国电影市场接近500亿的市场,平均观众年龄21.3岁,大概85%到86%的群体来自于19到29岁,也就是说台上在座各位都是被电影票房抛弃的,可以说你们加起来,加上外延那么多人也就是10%多一点的票房,这个现实决定了什么呢?我认为有三件事,首先有一个IP,第二是强大的明星阵容,韩国、台湾、意大利这些地方,导演身价比明星低多了。这个故事虽然很烂,但是有很多明星阵容,我至少看张脸也可以。第三条,你这个电影有没有概念,有没有可逆袭的可能性。如果这三个条件一条都不具备,你肯定是颗粒不收。这个就是屌丝购票心理学。
我今天来不是来吵架的,我是怀着一颗平常心,邀请那些有情怀,有才华,有担当,有潜力的编剧来跟我们阿里影业合作,我们对剧本创作的重视程度,有些方面可能超出你们的想像。如果说通过这次论坛能够寻找到几位非常好的有潜力的有情怀的合作者的话,那真的是不虚此行,而且我们真的是怀着非常开放和宽容的心态跟你们做一个很真诚的对话,我们是怀着十足的诚意和大家做这样的沟通和更长远的合作。
阿里影业一年有三部电影够了,其实很多电影我们都参与了,只是不打这个标而已,也不愿意张扬,不像有的公司我投了5%,然后到每个电影节都说是我们投的。我们有娱乐宝,我们有票务软件系统等等,但是一个品牌的公司可能从制作团队到演员到制作公司都要更新换代,可能很多公司在几年以后就不存在了,我们要尊重这个现实。这一年我们做了很多精心的布局,更多是在平台的建设上。当我们具备足够的实力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时候,那个时候我真的是恳请在座的诸位请你们拿出高质量的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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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保外就医,在次复吸不过病还是没有好(股骨头坏死)
广东&05-30 12:19&&悬赏 25&&发布者:偶然2016 & 回答:(0)
吸毒犯在戒毒所戒毒的时候生病了左股骨坏死戒毒所给戒毒人员保外就医了,如果病没有好的情况下在次复吸毒品,这样强制戒毒所还会不会让带病人员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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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事业的发展,固然离不开检察干警的孜孜以求和奋力开拓,更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关爱和支持。实践证明,只有把检察工作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置于广泛的舆论监督之下,检察工作才会生机盎然,才能更好地应对新的挑战。为此,我们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旨在通过完善网站征求意见、在线互动、信箱、检察文件、咨询问答、网上展览、检索、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等功能,使其成为检务公开、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展示形象的新平台。今后,我们将以全新的视角,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向社会各界介绍我院检察工作,在更深层次上进行检务公开,主动接受更广泛的监督,帮助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全面、更方便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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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
司发通〔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卫生局:&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卫生计生委&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第三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四条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生活、医疗和护理等费用自理。&
罪犯在监狱、看守所服刑期间因参加劳动致伤、致残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出监、出所后的医疗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由其服刑所在的监狱、看守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六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行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罪犯,需要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从严审批。&
第七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对未成年罪犯、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残疾人罪犯,适用前款规定可以适度从宽。&
对患有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罪犯,可以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关于执行刑期的限制。&
第八条 对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
监狱、看守所对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核实其居住地。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
监狱、看守所应当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监督有关诊断、检查和鉴别活动。&
第九条 对罪犯的病情诊断或者妊娠检查,应当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或者检查证明文件,应当由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共同作出,经主管业务院长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影像学资料和病历等有关医疗文书复印件。&
对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情况的鉴别,由监狱、看守所组织有医疗专业人员参加的鉴别小组进行。鉴别意见由组织鉴别的监狱、看守所出具,参与鉴别的人员应当签名,监狱、看守所的负责人应当签名并加盖公章。&
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与罪犯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医师、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条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
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
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第十一条 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
(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四)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
第十二条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变更居住地,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需要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被保证人死亡的,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
(三)为被保证人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帮助;&
(四)督促和协助被保证人按照规定履行定期复查病情和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的义务。&
第十三条 监狱、看守所应当就是否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议。经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监狱、看守所内进行公示。对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的,可以不公示,但应当在保外就医后三个工作日以内在监狱、看守所内公告。&
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填写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连同有关诊断、检查、鉴别材料、保证人的保证书,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已委托进行核实、调查的,还应当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
监狱、看守所审议暂予监外执行前,应当将相关材料抄送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的副本和相关材料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 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应当上网公开。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
第十五条 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发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为罪犯办理出监、出所相关手续。&
在罪犯离开监狱、看守所之前,监狱、看守所应当核实其居住地,书面通知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对其进行出监、出所教育,书面告知其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律和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罪犯应当在告知书上签名。&
第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应当派员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有关文书材料,将罪犯押送至居住地,与社区矫正机构办理交接手续。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罪犯交接情况通报人民检察院。&
第十七条 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看守所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罪犯的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程序组织进行。&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刑罚的有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在判决生效后七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决定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执行刑罚的有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前,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同级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应当依法接收罪犯,执行刑罚。&
人民法院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被羁押的,应当通知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派员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与看守所办理交接手续,接收罪犯档案;罪犯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罪犯原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原服刑地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由其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刑满释放等手续,并及时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
第二十一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身体状况以及疾病治疗等情况,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
第二十二条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侦查机关应当在对罪犯采取强制措施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及时将判决、裁定的结果通知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和罪犯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
罪犯按前款规定被判处监禁刑罚后,应当由原服刑的监狱、看守所收监执行;原服刑的监狱、看守所与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不一致的,应当由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收监执行。&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机构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予收监执行的,应当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报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收监执行决定的,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予收监执行而未收监执行的,由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时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居住地公安机关送交看守所收监执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时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由居住地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收监执行。&
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
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监狱、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后,应当将收监执行的情况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并告知罪犯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判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条 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罪犯在逃的,由罪犯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追捕。公安机关将罪犯抓捕后,依法送交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二十六条 被收监执行的罪犯有法律规定的不计入执行刑期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收监执行建议书中说明情况,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批准机关进行审核后,应当及时通知监狱、看守所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依法对罪犯的刑期重新计算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在决定收监执行的同时应当确定不计入刑期的期间。&
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七条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后,刑期即将届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罪犯刑期届满前一个月以内,书面通知罪犯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按期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刑期届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解除社区矫正,向其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原判人民法院。&
第二十八条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书面通知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并将有关死亡证明材料送达罪犯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或者批准机关、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第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调阅有关材料、档案,可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人民检察院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组织或者要求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对罪犯重新组织进行诊断、检查或者鉴别。&
第三十二条 在暂予监外执行执法工作中,司法工作人员或者从事诊断、检查、鉴别等工作的相关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罪犯因患病、身体残疾或者年老体弱,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的情形。&
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执行。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日常生活行为中有三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且经过六个月以上治疗、护理和观察,自理能力不能恢复的,可以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上述五项日常生活行为有一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即可视为生活不能自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90年12月31日发布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
一、严重传染病&
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
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
4.其他传染病,如Ⅲ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
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但有严重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
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1.心脏功能不全:心脏功能在NYHA三级以上,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可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重度心肌炎、心包炎等引起。)&
2.严重心律失常:如频发多源室性期前收缩或有R on T表现、导致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心房纤颤、二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等。&
3.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及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有严重心绞痛反复发作,经规范治疗仍有严重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表现。&
4.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具体参见注释中靶器官受损相应条款。&
5.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等需要手术的心血管动脉瘤和粘液瘤等需要手术的心脏肿瘤;或者不需要、难以手术治疗,但病情严重危及生命或者存在严重并发症,且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心血管疾病。&
6. 急性肺栓塞。&
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1.严重呼吸功能障碍:由支气管、肺、胸膜疾病引起的中度以上呼吸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2.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3.支气管哮喘持续状态,反复发作,动脉血氧分压低于60mmHg,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五、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1.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腹水、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等)。&
2.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
3.急性及亚急性肝衰竭、慢性肝衰竭加急性发作或慢性肝衰竭。&
4.消化道反复出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且持续重度贫血。&
5.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6. 肠道疾病:如克隆病、肠伤寒合并肠穿孔、出血坏死性小肠炎、全结肠切除、小肠切除四分之三等危及生命的。&
六、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如急性肾衰竭、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免疫性肾病等。&
七、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
1.严重脑血管疾病、颅内器质性疾病并有昏睡以上意识障碍、肢体瘫痪、视力障碍等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如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脑脓肿、乙型脑炎、结核性脑膜炎、化脓性脑膜炎及严重的脑外伤等。&
2.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疾病与损伤所致的肢体瘫痪、大小便失禁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生活难以自理。如脊髓炎、高位脊髓空洞症、脊髓压迫症、运动神经元疾病(包括肌萎缩侧索硬化、进行性脊肌萎缩症、原发性侧索硬化和进行性延髓麻痹)等;周围神经疾病,如多发性神经炎、周围神经损伤等;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慢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
3.癫痫大发作,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每月发作仍多于两次。&
4.重症肌无力或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疾病,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5.锥体外系疾病所致的肌张力障碍(肌张力过高或过低)和运动障碍(包括震颤、手足徐动、舞蹈样动作、扭转痉挛等出现生活难以自理)。如帕金森病及各类帕金森综合症、小舞蹈病、慢性进行性舞蹈病、肌紧张异常、秽语抽动综合症、迟发性运动障碍、投掷样舞动、阵发性手足徐动症、阵发性运动源性舞蹈手足徐动症、扭转痉挛等。&
八、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如脑垂体瘤需要手术治疗、肢端肥大症、尿崩症、柯兴氏综合征、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甲状腺机能亢进危象、甲状腺机能减退症出现严重心脏损害或出现粘液性水肿昏迷,甲状旁腺机能亢进及甲状旁腺机能减退症出现高钙危象或低钙血症。&
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糖尿病并发心、脑、肾、眼等严重并发症或伴发症,或合并难以控制的严重继发感染、严重酮症酸中毒或高渗性昏迷,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心:诊断明确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有心绞痛反复发作,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仍有明显的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的表现;2.心功能三级;3.心律失常(频发或多型性室早、新发束支传导阻滞、交界性心动过速、心房纤颤、心房扑动、二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窦性停搏等)。&
脑:诊断明确的脑血管疾病,出现痴呆、失语、肢体肌力达IV级以下。&
肾:诊断明确的糖尿病肾病,肌酐达到177mmol/L以上水平。&
眼:诊断明确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达到增殖以上。&
九、严重血液系统疾病&
1.再生障碍性贫血。&
2.严重贫血并有贫血性心脏病、溶血危象、脾功能亢进其中一项,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3.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恶性组织细胞病、嗜血细胞综合征。&
5.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
6.严重出血性疾病,有重要器官、体腔出血的,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等,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严重脏器损伤和术后并发症,遗有严重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1.脑、脊髓损伤治疗后遗有中度以上智能障碍,截瘫或偏瘫,大小便失禁,功能难以恢复。&
2.胸、腹腔重要脏器及气管损伤或手术后,遗有严重功能障碍,胸腹腔内慢性感染、重度粘连性梗阻,肠瘘、胰瘘、胆瘘、肛瘘等内外瘘形成反复发作;严重循环或呼吸功能障碍,如外伤性湿肺不易控制。&
3.肺、肾、肾上腺等器官一侧切除,对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功能障碍。&
十一、各种严重骨、关节疾病及损伤&
1.双上肢,双下肢,一侧上肢和一侧下肢因伤、病在腕或踝关节以上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复。双手完全失去功能或伤、病致手指缺损6个以上,且6个缺损的手指中有半数以上在掌指关节处离断,且必须包括两个拇指缺失。&
2.脊柱并一个主要关节或两个以上主要关节(肩、膝、髋、肘)因伤、病发生强直畸形,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脊柱伸屈功能完全丧失。&
3.严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经治疗后遗有运动功能障碍或遗有尿道狭窄、闭塞或感染,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4.主要长骨的慢性化脓性骨髓炎,反复急性发作,病灶内出现大块死骨或合并病理性骨折,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二、五官伤、病后,出现严重的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1.伤、病后双眼矫正视力<0.1,经影像检查证实患有白内障、眼外伤、视网膜剥离等需要手术治疗。内耳伤、病所致的严重前庭功能障碍、平衡失调,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2.咽、喉损伤后遗有严重疤痕挛缩,造成呼吸道梗阻受阻,严重影响呼吸功能和吞咽功能。&
3.上下颌伤、病经治疗后二度张口困难、严重咀嚼功能障碍。&
十三、周围血管病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患肢有严重肌肉萎缩或干、湿性坏疽,如进展性脉管炎,高位深静脉栓塞等。&
十四、非临床治愈期的各种恶性肿瘤。&
十五、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影响机体功能而不能进行彻底治疗。&
2.身体状况进行性恶化。&
3.有严重后遗症,如偏瘫、截瘫、胃瘘、支气管食管瘘等。&
十六、结缔组织疾病及其他风湿性疾病造成两个以上脏器严重功能障碍或单个脏器功能障碍失代偿,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皮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等。&
十七、寄生虫侵犯脑、肝、肺等重要器官或组织,造成继发性损害,伴有严重功能障碍者,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八、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以下职业病:&
1.尘肺病伴严重呼吸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2.职业中毒,伴有重要脏器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3.其他职业病并有瘫痪、中度智能障碍、双眼矫正视力<0.1、严重血液系统疾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其中一项,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九、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上同时患有两种以上严重疾病,其中一种病情必须接近上述一项或几项疾病程度。&
1.本范围所列严重疾病诊断标准应符合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中华医学会制定并下发的医学诊疗常规、诊断标准、规范和指南。&
2.凡是确定诊断和确定脏器、肢体功能障碍必须具有诊疗常规所明确规定的相应临床症状、体征和客观医技检查依据。&
3.本范围所称“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是指临床上经常规治疗至少半年后病情恶化或未见好转。&
4.本范围所称“反复发作”,是指发作间隔时间小于一个月,且至少发作三次及以上。&
5.本范围所称“严重心律失常”,是指临床上可引起严重血流动力学障碍,预示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一般出现成对室性期前收缩、多形性室性期前收缩、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室性期前收缩有R on T现象、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心室扑动或心室颤动等。&
6.本范围所称“意识障碍”,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迁延性昏迷1个月以上和植物人状态。&
7.本范围所称“视力障碍”,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患眼低视力2级。&
8.艾滋病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诊断依据应符合《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WS293--2008)、《艾滋病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分会,2011年)等技术规范。其中,艾滋病合并肺孢子菌肺炎、活动性结核病、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马尼菲青霉菌病、细菌性肺炎、新型隐球菌脑膜炎等六种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住院标准应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艾滋病合并肺孢子菌肺炎等六个艾滋病机会感染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号)。上述六种以外的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住院标准可参考《艾滋病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分会,2011年)及《实用内科学》(第13版)等。&
9.精神病的危险性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卫疾控发[2012]20号)进行评估。&
10.心功能判定:心功能不全,表现出心悸、心律失常、低血压、休克,甚至发生心搏骤停。按发生部位和发病过程分为左侧心功能不全(急性、慢性)、右侧心功能不全(急性、慢性)和全心功能不全(急性、慢性)。出现心功能不全症状后,其心功能可分为四级。&
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静息时无不适,但稍重于日常生活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者心绞痛。&
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Ⅳ级:任何体力活动均引起症状,静息时亦可有心力衰竭或者心绞痛。&
11.高血压判定:按照《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10》执行。&
血压水平分类和定义(mmHg)&
12.呼吸功能障碍判定: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结合医学实践执行。症状:自觉气短、胸闷不适、呼吸费力。体征:呼吸频率增快,幅度加深或者变浅,或者伴周期节律异常,鼻翼扇动,紫绀等。实验室检查提示肺功能损害。在保外就医诊断实践中,判定呼吸功能障碍必须综合产生呼吸功能障碍的病理基础、临床表现和相关医技检查结果如血气分析,全面分析。&
13.肝功能损害程度判定&
A.肝功能损害分度&
B.肝衰竭:肝衰竭的临床诊断需要依据病史、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等综合分析而确定,参照中华医学会《肝衰竭诊治指南(2012年版)》执行。&
(1)急性肝衰竭(急性重型肝炎):急性起病,2周内出现Ⅱ度及以上肝性脑病并有以下表现:①极度乏力,并有明显厌食、腹胀、恶心、呕吐等严重消化道症状。②短期内黄疸进行性加深。③出血倾向明显,PTA≤40%,且排除其他原因。④肝脏进行性缩小。&
(2)亚急性肝衰竭(亚急性重型肝炎):起病较急,15天--26周出现以下表现者:①极度乏力,有明显的消化道症状。②黄疸迅速加深,血清总胆红素大于正常值上限10倍或每日上升≥17.1μmol/L。③凝血酶原时间明显延长,PTA≤40%并排除其他原因者。&
(3)慢加急性(亚急性)肝衰竭(慢性重型肝炎):在慢性肝病基础上,短期内发生急性肝功能失代偿的主要临床表现。&
(4)慢性肝衰竭:在肝硬化基础上,肝功能进行性减退和失代偿。诊断要点为:①有腹水或其他门静脉高压表现。②可有肝性脑病。③血清总胆红素升高,白蛋白明显降低。④有凝血功能障碍,PTA≤40%。&
C. 肝性脑病&
14. 急、慢性肾功能损害程度判定:参照《实用内科学》(第十三版)和《内科学》(第七版)进行综合判定。急性肾损伤的原因有肾前性、肾实质性及肾后性三类。每类又有少尿型和非少尿型两种。慢性肾脏病患者肾功能损害分期与病因、病变进展程度、部位、转归以及诊断时间有关。分期:&
15. 肢体瘫痪的判定:参照《神经病学》(第2版)判定。肢体瘫,以肌力测定判断肢体瘫痪程度。在保外就医诊断实践中,判定肢体瘫痪须具备疾病的解剖(病理)基础, 0级、1级、2级肌力可认定为肢体瘫痪。&
0%;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10%;1级:可看到或者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5%;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50%;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75%;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100%;5级:正常肌力。&
16.生活难以自理的判定: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结合医学实践执行。&
17.视力障碍判定:眼伤残鉴定依据为眼球或视神经器质性损伤所致的视力、视野、立体视功能障碍及其他解剖结构和功能的损伤或破坏。&
(1)主观检查:凡损伤眼裸视或者加用矫正镜片(包括接触镜、针孔镜等)远视力<0.3为视力障碍。&
(2)客观检查:眼底照相、视觉电生理、眼底血管造影,眼科影像学检查如相干光断层成像(OCT)等以明确视力残疾实际情况,并确定对应的具体疾病状态。&
视力障碍标准:&
低视力:1级:矫正视力<0.3;2级:矫正视力<0.1。&
盲:矫正视力<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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