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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宣判一起假“暗黑币”传销案
江苏消费网 ()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一审宣判,杜某等5名被告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香港人杜某与刘某(另案处理)在中国香港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从事假的虚拟&暗黑币&经营活动,并引诱发展会员进行投资,还制作了假&暗黑币&交易网站。先后发展了陈某、华某、倪某、邓某加入,随后杜某又安排被告人邓某在深圳设立了所谓的&办事机构&,在内地发展会员。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该组织在全国各地累计注册会员账号达34365个,涉案金额近15亿元。
  今年3月17日,案件在徐州泉山法院的第一次庭审历经了10余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和陈述。历经近一个月后,4月13日,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并对5名被告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杜某等5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均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查明,杜某此前曾有过犯罪纪录,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其余被告人陈某、华某、倪某、邓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结合全案情节,均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考虑到五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一审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其余3人也分别领刑四年、四年和三年六个月,同时也并处了5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不等的罚金。值得注意的是,5名被告中倪某是徐州本地人,曾是一名有着执业资格的法律工作者。
编辑:刘军
8月8日,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南京消费者韩先生诉……
宝应碧桂园承诺难兑现
“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  我一直相信这个暗黑币是真的!那如果这个币是真的,何必要对兑换别的新开盘的开源币?这是最不能接受的!一切从头开始就是骗局!是一个假的东西。 只是说五月八号以后,会按照市场报单情况,分批次,按比例,陆续开始提现而已!同时开放达世币与新开源币的兑换交易! 五月八号,和四月十五号一样!是说会陆续开放提现。并不是五月八号就一定开始恢复提现!那这个开始恢复提现的时间,到底是什么时候?昨晚的讲话承认此暗黑币非彼暗黑币,一杆子把迫切需要提现的会员支的更遥远无期了,然后就是象前几次一样又带领大家规划展望了一个币换币宏伟的蓝图,别的基本没什么。 1号提现,8号提现,15号出公告,5月8号之后。 温水煮青蛙的节奏。已经没影的事儿。这个情况谁会报单?没人报单就不会恢复全面提现。基本上已经可以看到结果的事儿了。只留下各自的承受的给大家。会员自费去斐济能如何?市场领导人十七号去斐济商讨又能如何?三月十九日出事儿,到现在还没有找到处理解决的重点?不是!只不过会员的迫切在于马上恢复提现启动市场。而刘雄总的重点在于不能拿既有的钱去打了水漂,也许他也在努力把项目合法运作下去,但他是要有了市场才会恢复提现的,会员的迫切和承受不在他的范畴。三月十九日出事儿至今,还没有商讨吗?既然还没有商讨,却给到大家一个如此没有诚意的幻想中的提现方案?不是!真实的现状是,其实一切都已经被决定!公司内幕很深,一切都只在刘雄总设计和掌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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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熊可恨。败坏了达世币(暗黑币)的名誉。
  刘雄那家伙的暗黑币跟现在交易平台上有本质上的区别,他那个不是真正的虚拟货币!那个只是他口头说说的!有本事到(达世币官网)下个钱包,叫他把币发过来,你看看能不能到账。刘雄那个是彻彻底底的骗子!!但真正的暗黑币和达世币不是这样的,而且这两个币也不是一个。
  刘雄那家伙的暗黑币跟现在交易平台上有本质上的区别,他那个不是真正的虚拟货币!那个只是他口头说说的!有本事到(达世币官网)下个钱包,叫他把币发过来,你看看能不能到账。刘雄那个是彻彻底底的骗子!!但真正的暗黑币和达世币不是这样的,而且这两个币也不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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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传销组织网售“暗黑币”诈骗 8个月敛财近15亿元
作者:来源:检察日报
  庭审现场  公安机关查获的银行卡和网银U盾  这是一个打着投资虚拟货币“暗黑币”的旗号,通过互联网兜售所谓“暗黑币”吸纳会员,层级森严,仅8个月时间就在中国内地发展会员3万余个(以累计注册账号计算),敛财近15亿元的传销组织。4 月14日,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泉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杜玲等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八年零六个月到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百万元到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山寨“暗黑币”诞生记  杜玲,1963年出生于广东省清远市,后来去了香港定居,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因在香港经营杜氏钱庄生意,被人称为香港“地下钱庄女王”,拥有广泛的人脉。日,杜玲因在内地经营地下钱庄,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09年以来,“比特币”“暗黑币”等虚拟货币在互联网上兴起,带动了全球虚拟货币投资热潮。2014年6月,香港居民刘雄(另案处理)从中嗅到了“商机”,便找杜玲商量,想建立一个类似于“暗黑币”的网络平台,希望她同自己联手开拓这条“生财之道”。杜玲欣然应允,立即着手进行推广市场、发展会员的工作。  据案发后杜玲交代,当时她带着陈淑荣、华金河等人去和刘雄共商创建平台的细节,几个人对从事传销的行为心知肚明。2014年8月,他们重金聘请人员制作了“暗黑币”官网,创建网上交易平台,开始了网站的运营。为支撑虚假“暗黑币”投资,刘雄、杜玲等人在香港成立了达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康公司”)。当然,这个由刘雄等人建立的山寨“暗黑币”网站与真正的“暗黑币”没有任何关联,它只是借助“暗黑币”的名声及价值大肆进行宣传,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  达康公司创办后,陈淑荣作为主要市场领导人之一,经常带一些人到香港的公司总部去考察学习。在总部,每天下午都会有顾问负责讲课,传授“虚拟货币”、“暗黑币”等概念以及推广市场的技巧。每当遇到“搞不定”的人,杜玲就会出来跟他们见面,利用自己做钱庄打出的名气收服他们,帮助发展会员。为扩大知名度,2015年1月,达康公司还在香港举办了启动大会,接待了数千名投资者前往“参观”。  达康公司将总部设在香港,另外还在深圳租用了办公地点,负责开拓内地市场。被告人邓先雄从老家招聘人员,负责办理银行卡与POS机,并开通银行卡网银转账功能,用于收取会员费用及提现返款。后来又将部分银行卡绑定的100余台POS机,发放到公司驻各地区领导人手中,从而实现了整个组织系统的网络互通。  2015年2月,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这个山寨“暗黑币”网站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于3月1日立案侦查。2015 年3月19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深圳市将被告人杜玲、陈淑荣、华金河、邓先雄等人抓获归案。  涉案律师也被收入法网  这起案件涉案金案特别巨大,且作案形式新、地域范围广、人员众多,又是高智能犯罪,给案件定性和取证工作带来不小的难度。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从侦监、公诉部门抽调有丰富经验的骨干力量成立办案小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就该案传销活动的基本结构、运营模式、已到案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现有证据情况、继续侦查情况等多次讨论。在提前介入期间,办案小组从言词证据出发,引导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网络聊天记录、梳理网络人员结构图、调取银行交易记录等方面搜集证据,并针对电子证据形式要求公安机关全面补正。  工作中,办案小组发现网站后台负责财会的人员并非专业会计,其账目记录上与一般的财会不同,部分内容无法核实清楚。为此,他们建议办案民警再赴深圳,详细核对扣押电脑中的模糊账目。后经公安机关对后台资料梳理查实,确认陈淑荣网站后台账号下共有下线会员账号31395个,华金河网站后台账号下共有下线会员账号7023个,邓先雄网站后台账号下共有下线会员账号51个,三人均以此非法获取发展会员的收益,为案件审计报告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日,泉山区检察院受理杜玲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的提请审查逮捕的文书及案卷材料。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一个叫倪文武的律师进入办案检察官的视野。经查,倪文武是该传销组织徐州地区的市场领导人,组织、协调徐州地区会员团队发展,并在徐州饭店、盛佳大厦等地进行宣讲,同时还组织大型酒会对达康公司及“暗黑币”进行宣传。办案检察官还发现,倪文武在网站后台账号下共有下线会员账号740余个,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达到570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随后,泉山区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成功追捕犯罪嫌疑人倪文武。  逐级剥削显传销真容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这起案件与传统传销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达康公司的“暗黑币”计酬方式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静态收益即所谓的挖矿收入,由网站系统直接按照会员账号的级别进行分配。会员按购买账号不同分为三个级别,即V1、V3和V9,分别需要和9000个暗黑币,缴纳费用按照暗黑币的实时价格与币数相乘,V1、V3、V9对应的账号金额约为1.5万、4.5万和13.5万元人民币,入会费用之高令人咋舌。V1会员每天可以获得静态派币4至7个暗黑币,V3会员可以获得静态派币14至21个,V9会员可以获得静态派币的63至87个。如果按照这个规则,排除“暗黑币”价格的波动,V1会员通过静态派币6个月就可以回本,V3会员5个月就可以回本,V9会员4个月就可以回本。  如果说静态收益是达康公司吸收会员的噱头,那么动态收益则是每一位会员发展下线的原动力。达康公司网站的设置要求每个会员下方只能发展三条线,即三个区。注册的老会员可以把新会员直接安置到自己的下面,如果下面满了可以继续安置到下线会员的下面。系统将三个区内的会员静态分配暗黑币的数量分别相加,作为该区的总体业绩,以总和的多少依次分为大区、中区和小区。然后按照“大区的业绩不奖励”“不同级别账号的会员中区、小区的收益分别按不同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则进行动态分派。  承办检察官解释说,该网站事实上是通过发展参加者,再要求被发展者不断发展新人加入而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发展人数多少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这便是传统传销中所谓的“拉的人越多,得到的收益就越多”。另外,根据网站的动态收益规则,会员必须不停地发展会员放在自己的中区和小区,因为只有使自己三个区保持平衡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新发展的会员只能一层一层地往下放,不断地组成层级。为了拿取返利,老会员也只能不断地发展会员,从而呈现底大尖小的“金字塔形”结构。  截止到2015年3月,达康公司大肆发展会员,全国各地累计已注册会员账号34365个。会员们缴纳的会费也像滚雪球一样,源源不断地流入达康公司的账号。案发前,达康公司每天入账资金达到两三千万元,总涉案金额近15亿元。  法庭上都称自己是“受害者”  庭审中,被告人杜玲辩称,刘雄才是达康公司的创建人,自己并非其同盟或合伙人,且刘雄做房地产生意,有实业项目,自己还将达康公司中的1.3亿元人民币作为投资转入了刘雄的香港或者斐济账户内,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最令人吃惊的是,杜玲、陈淑荣、华金河、邓先雄四人在自称对“暗黑币”及虚拟货币“并不懂”的同时,却不认为“达康暗黑币”是传销活动,而是一种国际流行的“暗黑币”投资经营行为。被告人倪文武曾是专业律师,在接触达康公司前,也一直关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投资。倪文武称自己一直认为达康公司有经营实体,所经营的虚拟货币交易就是国际上的“暗黑币”交易,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血本无归”的同时还站在了自己熟悉又陌生的被告人席上。  经控辩双方第一轮法庭辩论,法庭归纳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为达康公司“暗黑币”经营模式是否系非法传销,被告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各被告人是否是共同犯罪;确定涉案数额的法律依据;部分被告人在犯罪中是否构成从犯、是否有立功表现等。此后,控辩双方针对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和法庭辩论中用充分扎实证据论证了三点:第一,达康暗黑币网站的经营活动实质上是传销活动。达康公司网站经营形式上具有欺骗性,经营的暗黑币也并非国际上真正的暗黑币,达康暗黑币公司并无真正的投资,网站产生的暗黑币实际上只是网站上的数字,价格可以通过电脑控制。在计酬方式上,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只有层层发展会员才能拿取返利。第二,该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已远超追诉标准。第三,被告人杜玲、陈淑荣、华金河、邓先雄、倪文武在达康暗黑币网络传销活动中应当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几个人均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达康暗黑币网络传销活动的前期发起、策划和操纵,并对会员进行宣传、培训,且均系该网站的前期会员。一审法院最终认可了公诉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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