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主动举报奖励办法古墓国家有什么奖励

对于主动举报古墓国家有什么奖励 _ 怒送
对于主动举报古墓国家有什么奖励
打我电话.我考古博士.
需要清楚您的居住地级别.如果您在县级以上的城市居住,又恰好有博物馆的话,直接跟博物馆联系就行.如果是县级一下,请通知当地文物管理所或派出所,比协助保护好现场.一般主持挖掘的单位应该是考古所,但是鉴于考古所属于保密单位,不太容易找到,一般可以联系文化局所属的文物管理部门.如果情况不好控制,直接联系公安机构和媒体.谢谢您对祖国文物事业的支持.
这得看是什么样的墓了,据历史记载,秦始皇的墓的地宫里有机弩,就是自动的弓箭,专门射盗墓的,现在的考古研究也证明有相当一部分大型的古墓里有防盗机关,例如积沙、积石、假棺木、石板等,用于防止盗墓者开洞以及骗盗墓者,保证墓主安宁(像《鬼吹灯》等小说里的墓穴机关不太现实)。这样的墓都是大型墓,然而古代一般人是没有能力和权力建大型墓的,只有顶级的官员、贵族,和帝王才可以建造规模宏大、耗费钱财和大量劳工的大型墓,有些墓甚至要几万人修几十年,目的却是为了王公贵族死后世界的“生活”。这也是古代封建制度的统治阶级剥削劳动人民的证明。
有的,小说都是根据事实夸张的表现手法,机关无非就是防止盗墓,很正常的防盗措施,。
对,所有古墓都是属于国家的,对于发现大型古墓的举报有奖,但很少
王公贵族的有,因为他们有钱,怕被盗了
只需拨打110
应该首先告诉当地的文物保护单位,如文管所。
要看古墓的级别,小说里也是有点根据的,没有那么神而已大墓里肯定有点陷阱什么的,不过年代久远,古代科技落后,很多早就报废了,像什么弩箭什么的,冷兵器之类的早就氧化完了,不过风水还是有点根据的,古代大户下葬没有不看风水的
直接报告公安局他们会保护,然后他们会联系专家。
看鬼吹灯吧!看现实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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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挖掘古墓,有什么作用么
13:17:36 发表
至于考古挖掘坟墓的意义.的目标就是为了不断的走近历史的真实,尽可能的还原.这是由人类的好奇心导致的,因为人类对祖先的生活好奇,对自己不了解的事物好奇,所以想要知道它原来是什么样子的,这样就会有人专门去研究.然而光是靠文献史料的记载是不够的,人类创造的文化是丰富多彩的,文字的体现力毕竟有限。墓葬,尤其是贵族墓葬里出土了大量精美器物、典型器物,不仅体现当时发展水平、文化特点,还能体现墓主人个人喜好等等。比如,墓主人生前使用的首饰、生活用品等,往往就会随葬在墓里面,壁画上则可能会画着他(她)生前所做的事的画面。有了这些东西,我们就仿佛能看到他生前的画面,他是谁,什么民族,谁的后裔,有什么喜好,做过什么样的事,有哪些贡献等等。一个人物形象的充实,也是当时社会的一个,我们就可以从而放眼看当时社会的模样。现在中国大部分的考古发掘都属于,多是配合而来的。比如,为配合,我们国沿岸开展了近二十年的考古工作,那么沿岸的各种遗址、遗物都要提取出来,要不然就都埋在水底了。再比如一些被盗过的墓葬,常常是被的人盗了人们才发现原来这有什么什么公侯墓什么什么夫人墓,这时候为了保护它,也是为了阻失更大,就要对其进行发掘。一方面由于现阶段水平、考古发掘技术毕竟有限,另一方面为了留下一些遗迹给儿孙,我们国家现在已经很少批准大型墓葬的发掘了。比如唐皇室墓发掘的就很少。考古学属于人文科学的领域,是历史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在于根据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的历史。实物资料包括各种遗迹和遗物,它们多埋没在地下,必须经过科学的调查发掘,才能被系统地、完整地揭示和收集。因此,考古学研究的基础在于田野调查发掘工作。 对人类古代社会的研究 人类的活动是具有社会性的。人类所制作的器物和所创造的文化,都是反映社会的共同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共同的文化传统。个人的创造发明,都是以他们所在社会中长期积累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文化传统为基础的。他们的创造发明,只有被他们所在社会中的其他成员接受、继承或传播,才能成为整个社会生产技术水平和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因此,作为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实物,应该是具有社会性的产物。无论是工具、武器、装饰品等器物,还是宫殿、住宅、城堡、坟墓等建筑、设施,实际上都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个人孤立的、偶然的作品。从考古学研究的方法而言,必须把研究的重点放在遗物和遗迹的整个系列和类型上,而不是研究孤立的、单独的一件器物。孤立的、单独的一件器物,只能算是古董,而不能成为考古学研究的科学资料。即使这件器物具有高度的美术价值,那也只能作为美术史研究的好标本,而不能当作考古学研究的好资料。考古学要究明的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文化传统,而不是某一个人的天才的独创。在考古学研究中,一般不存在对个别历史人物的评价问题。这不仅是由于作为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实物资料往往无法与某一历史人物相联系,更重要的还由于考古学研究的目标在于人类古代社会的历史,而不在于某一个人的单独表现。 看懂没,个人的一切创造都是社会活动的产物。而且考古学家所从事的这些工作一般都不会产生什么纠纷的,也是因为这些古物没有法律上的继承者,所有权已属于国家。考古挖掘坟墓的历史意义在于
1.可以使后世子孙看见当时的人情事物
2.对研究古代历史具有重大作用
3. 对社会和科学起一定的启发作用
4. 更好地保存 古代文明成果
5.更好地发扬人文精神,和延续民族传统性和起源
6.进一步发现人类文明出现的历史重大成就和具体出现地点时间
7. 对一个地区朝代的风俗习惯进行解释,可以解释很多历史不解之谜语
人类之所以 创造坟墓 是因为当时的人很愚昧无知,相信上天有神的存在,也想与天地同寿。 你看,现在文明社会很少有坟墓了,基本政府不允许了,都是成骨灰了。
之所以有殉葬品 和陪葬是 因为当时位高权重的人想死后仍然可以享受活着时候享受的一切,却不知道人死了如同烟消云散。
很大一部分也是身边的亲属 朋友 留下一个念想,通过坟墓来记住一个人,让后世子孙知道 自己是如何出来的。
虽然坟墓占用了土地,但是古代并不缺土地,反倒是一个宣传孝顺的途径,和感恩的父辈上代的方式。毕竟古代孝为先嘛中国最著名的十大古墓西周1. 西周大墓,即陕西省遗址,西周最高等级的陵坡墓地。发掘之初被寄予厚望的墓地中规格最高的32号大墓,由于被盗严重,甚至出土了2002年的矿泉水瓶,而出土文物寥寥。该墓此前即被认定是一个国君级别的大墓,后又被怀疑是周,可是最终由于出土器物没有确凿认定,而至今不知墓主身份。春秋早期2. 晋侯墓,位于山西省羊舌村,墓地因被盗而发现。清理结束的两座大墓早期均曾被盗,专家推测,很有可能是一种与复仇有关的毁墓行为。由于被盗,墓中未出土有关墓主身份的印或,墓主是否真的是晋文侯和夫人,可能永远是一个谜。春秋3. 秦公大墓,甘肃大堡子山,此墓的发现意义非凡,长期以来,我国界一直探索的秦国四大陵区最早的西垂陵区遗址这一千古之谜终于揭晓。秦公大墓据专家考证是秦国开国国君或其子的夫妇。该墓为研究秦国的陵寝制度和历史提供了新资料。该墓15年前就已严重被盗,大量珍贵文物现仍流失海外。战国早期4. 大墓,这座大墓经历了至少17次盗掘,其中包括战国盗洞一个,东汉盗洞7个、现代盗洞9个,但由于拥有十分完善的防盗系统,墓地发掘后仍出土大量珍贵器物,可算一个奇迹。它有很多巧妙的防盗机关,是典型的积石积沙墓,深达17米。该墓主人应是一位地位显赫的楚国高级贵族。战国(楚)5. 九连墩古墓,由于墓地土质为,屡发塌方险情,但也正是由于坍塌,使盗墓者仅进入南椁室,所以损失不大。楚墓很多,但十墓九空,多是被盗空。该墓出土大量精美,墓主人被认为是楚国高级官员。汉朝6. 徐州,早年间曾被盗,由于做贼心虚、过于匆忙,漏过了狮子山墓两侧密封着的几个耳室,这一失漏使大批文物珍宝躲过了。该墓发现的被认为是我国发现的最精美的一件玉衣。玉片共有4248片,均为玉中极品,遗憾的是上的金丝被盗墓者抽走了。汉唐之间7. ,位于北京市,是在1999年底破获的一起盗掘古墓案中发现的。该墓被盗过于严重,墓主都被拽出棺外,墓中器物所剩无几,令人大失所望。通过人骨复原,墓主人容颜已被完整呈现,但他的身份至今仍是一个谜。唐朝8. ,墓室的右侧有一盗洞直贴墓壁而下,盗洞正好打在前墓室与之间。前有填土所阻,后为墓室砖壁所堵,惟有此处可以进入墓室,选点之准令人惊叹。盗洞底部有一副骨架及凿子、锤子等,这意味着盗洞打通后,此人进入墓室盗宝,最终被地面见利忘义的伙伴活活闷死。宋朝9. 秦桧独子墓,即2006年备受关注的南京江宁“”,墓主其实为秦桧独子,在3个墓室中共出土金、银、铜、漆、瓷、铁质文物100余件。该墓的墓室呈倒“品”字形朝向北方,中间的墓已被盗过,墓主已无处寻觅,而西北角的墓室为正室夫人墓,但因为没有墓志,不知道秦熺的正室夫人是。清朝10. ,生前酷爱珠宝、及皿,死后棺内陪葬的珍宝价值白银高达亿两。其中包括的陀尼经被,经被上缀有的820粒珍珠全部被拆走;盗墓者甚至将慈禧牙齿撬开,盗走了她口中价值连城的。图为汉代古尸凌惠平复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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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批改|Teacher annotate全国每年数万古墓被盗 官员参与收赃成潜规则
导读:在现代化的盗墓活动中,小说中具有传奇色彩、乃至孤胆英雄式的盗墓者越来越少,亲自动手的盗墓贼必须为偷来的文物找到东家,才能换取更为实用的金钱。这也被业内人称为“出货”
在中国,从有墓葬的那一天起,也就有了盗墓者。历史上记载的被盗最早的墓葬是距今约3600年的商朝第一代王商汤之冢,这座古墓在距今约2700年的西周时期就被盗了。
《庄子》、《吕氏春秋》等古籍中已经有关于盗墓技术的详尽记录。
到了近代中国,盗墓行为蔚然成风。在全国形成了洛阳、长沙、东阳、淅川四大盗墓基地。洛
在现代化的盗墓活动中,小说中具有传奇色彩、乃至孤胆英雄式的盗墓者越来越少,亲自动手的盗墓贼必须为偷来的文物找到东家,才能换取更为实用的金钱。这也被业内人称为“出货”在中国,从有墓葬的那一天起,也就有了盗墓者。历史上记载的被盗最早的墓葬是距今约3600年的商朝第一代王商汤之冢,这座古墓在距今约2700年的西周时期就被盗了。《庄子》、《吕氏春秋》等古籍中已经有关于盗墓技术的详尽记录。到了近代中国,盗墓行为蔚然成风。在全国形成了洛阳、长沙、东阳、淅川四大盗墓基地。洛阳和长沙以盗墓行为最疯狂、盗墓技术革新最快而著称;而东阳和淅川,一个位于皖苏交界线,一个位于豫、鄂、陕三省交界处,地形复杂,古墓群聚集,形成两支盗墓大军。这些盗墓者就像搬家的蝼蚁一样,一点点地把深藏地下的珍奇异宝掏空了。中国还有没被盗过的墓吗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盗墓行为越来越猖獗。据有关统计,全国每年被盗的古墓高达数万座。“能碰上一处没有被盗过的墓葬的机率是千分之一,碰上一处没有被盗过的墓葬群的几率则是万分之一的幸运”,陕西考古研究所副所长张建林曾如是说。进入新世纪以来,各类盗窃古墓和文物案件又进入一个高发季。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在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陕西、甘肃、青海9个省区部署开展了“全国重点地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仅仅7个月的时间就侦破文物案件541起,打掉犯罪团伙7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87人,追缴文物2366件(套),包括国家一级文物14件、二级文物156件、三级文物376件。翻开一个个案卷,无不触目惊心:2008年4月至2009年1月,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县、长沙县、浏阳市等地连续发生11起盗掘古墓葬恶性案件,包括西汉长沙王陵及贵族墓在内的20余座古墓葬被破坏,损失巨大,影响恶劣,震惊全国。经公安、文物部门近7个月的奋战,该案成功告破,捕获犯罪分子53人,彻底摧毁一个横跨8省20余市县的特大犯罪团伙,追缴被盗文物304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12件、二级文物48件、三级文物89件。案件主犯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日,河南省淅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抓获盗掘古墓葬的犯罪嫌疑人王乐、李军峰等人,经搜查从王乐住处搜查到部分赃物,另从王乐住所搜到仿64手枪一支,子弹4发和雷管94枚。包括战国编钟等一批珍贵文物至今尚未追回。2009年初,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曲阜市姜村古墓被盗,山东、河南等地犯罪分子30余人交叉结伙,组成多个犯罪集团,使用钢钎、洛阳铲、炸药等工具,通过掘洞爆破等危险方式,对姜村古墓大肆盗掘,盗得玉器、金器、银器、铜器、漆器、水晶制品等大量珍贵文物,倒卖后获赃款近千万元。多件珍贵文物尚未追回,损失无法弥补。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赵王陵4号墓被盗;日, 4号墓再次被盗。6名盗墓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并从盗洞中缴获一批铁锤、铁锹、钢钎等作案工具。6名盗墓犯罪分子均被司法部门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010年10月,秦东陵被盗。……究竟都是谁在盗墓古陵墓因藏品丰富,素有“地下博物馆”之称。盗墓者多了,上至帝王将相,下至贩夫走卒,无不对“地下博物馆”的丰富藏品垂涎不已。分析近3000年来的盗墓者,无非有四种。一种是帝王将相和社会地位极高的人。由于他们能够动用更多的社会资源,其盗墓“水平”绝非一般人能比的。如“鞭尸三百”的伍子胥,“楚人一炬,可怜焦土”的西楚霸王项羽,“乱臣贼子”董卓,举兵发掘汉王室陵墓的吕布,盗挖清东陵被世人骂为“国盗”的孙殿英,历朝历代的“高档盗墓者”俯拾皆是,不胜枚举。一名从事过盗墓行业的人称,“现在的某些高官也有直接或间接参与盗墓活动的,有些古董贩子看到一些高官喜欢收藏古董觉得有机可乘,就和一些盗墓贼勾结,挖出了好东西由古董贩子直接送到这个领导家里,然后再由某个企业的负责人去买单。这个高官实际上成了盗墓贼出货的下线的下线,成为整根利益链条中的一员。还有一种就是某些手中握有实权的执法人员,在查办盗墓案件的过程中,偷梁换柱,用赝品把价值百万甚至千万的古董换走了,偷偷据为己有。久而久之,成为另一种形式的潜规则。”另一种是现代化水平极高的专业盗墓贼。他们不再使用铁锹、镐锄等原始盗墓工具,而是运用从洛阳铲到金属探测器、遥感技术、红外探测器甚至大型挖掘机等现代化的“盗墓”器具,采用工兵定向和挤压式爆破技术,大肆盗掘古墓葬,窃取珍贵的地下文物,犯罪呈暴力化、专业化、集团化趋势。第三种则是专业考古队员和文物管理人员监守自盗。像1990年7月,古长安城的澧镐遗址大量陶器被盗。事后的调查表明,这批盗墓者中的相当一部分曾经在考古队工作过,具有相当水平的探墓经验和发掘水平。而刚刚被处以极刑的河北承德文物大盗,本身就是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保部主任。最后一种是贩夫走卒之流的“低级盗墓者”,古有北魏时期发掘商汤冢的河东人张恩、黄巾军众多“农民战士”盗墓者,近有盗掘清东陵的王绍义等。最近的一次是去年年底刚刚告破的淅川楚王墓被盗案,11个人中几乎都是当地农民,其中的“何氏六兄弟”平常在丹江利打鱼为生。盗墓后的“出货”事实上,盗墓活动中最常为外人所津津乐道的盗墓贼,仅仅是以“盗墓”为中心的整条利益链的低端环节。“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盗墓发展已经完全是集团化、专业化、智能化。有些团伙已实现盗掘、贩运、倒卖、走私出境一条龙,环环相扣。盗墓的集团化、专业化、智能化与文物走私结合在一起,挖掘出来的文物很快通过走私渠道流到国外。”中国国家文物局研究院、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李晓东给记者总结了现代化盗墓的特点。以湖南“12·29”系列盗墓案为例,盗墓者由三个犯罪团伙交叉参与盗墓,实行资金提供、设备投入、勘探古墓、盗掘墓葬、销售分赃的“一条龙”作业。这样的背景之下,在现代化的盗墓活动中,小说中具有传奇色彩、乃至孤胆英雄式的盗墓者越来越少,亲自动手的盗墓贼必须为偷来的文物找到东家,才能换取更为实用的金钱。这也被业内人称为“出货”。据河南古玩界的赵先生透露,不同种类的盗墓者有不同的出货途径,大体上可以分两种。低级盗墓者一般只是当地的农民或者好吃懒做的小毛贼,他们在干农活或在野外转悠的时候偶然发现了古墓,利欲熏心,组织一帮子当地人挖坑盗墓。像古墓群分布较多的淅川和东阳就有一批这样的农民盗墓大军。他们挖出东西后很难找到买家,只有将文物藏匿在家里,在本省的古董文物市场里打探消息,慢慢找买主。即使找到买主,也往往以很低廉的价格被文物贩子收走,进入流通市场,先是县里、市里,然后慢慢倒腾到北京,摆在某个古玩店的红木橱子或保险柜里,身价倍增,和当时出土的古墓再无半点关系。另外一种则是李晓东所说的专业化盗墓者后面的“东家”。这种东家对盗墓者也是有要求的,一般他们只找那些比较专业的、有成熟盗墓经验的资深盗墓贼。他们之间只是一种雇佣关系,古墓也是东家自己负责寻找,在盗墓之前双方就谈好佣金。盗墓贼只负责把东西从墓里挖出来交给东家就算完事了。这种躲在后面的“东家”一般都是神通广大的人,可能是个手眼通天的大人物,也可能是浸淫古玩行当多年的老江湖;出货以后,一般不通过国内的古玩行倒手,直接就想办法倒到境外了。据说他们不仅能把各种关系协调好,手里甚至还有假军牌,以便于在关键时刻蒙混过关。盗墓致使文物流失严重经过上述两种出货途径的洗礼,很多被盗文物摇身一变有了“合法”身份,甚至堂而皇之地躺在知名拍卖行的展台上。2002年3月,陕西省公安、文物部门在破获一起盗掘文物案件时,发现美国苏富比拍卖行即将拍卖该省西安市西汉皇陵被盗的6件陶俑;1994年6月,河北曲阳县文物部门发现五代时期王处直墓被盗。2000年2月,国家文物局获悉纽约佳士得拍卖行将拍卖王处直墓中被盗的彩绘石雕像……从历史上看,中国文物流失海外几乎是一段众所周知的历史。鸦片战争以后,一些外国不法分子直接与盗墓者勾结,结成盗墓与盗卖这一完整的“流水线”。如长沙的职业盗墓者“土夫子”曾经结成团伙,划定盗掘“势力范围”,与中外古董商密切勾结,疯狂盗卖。著名的长沙子弹库楚帛书,就是1942年由长沙“土夫子”盗掘出土,后来又流失到国外的。“也有的地方发现,一些国外的买家指使境内的一些人踩点,再雇当地的人挖,挖出来以后直接走私出境。”李晓东提及这一点就显得忧心忡忡。“新疆罗布泊地区差不多给全球文物商提供了超过30%的古代干尸'货源',河南和山西石窟的地上雕刻和陕西唐代古墓的地上石刻、石像更是海外文物市场抢手的高价品”,陕西文物专家秦仲华说。“法国吉美博物馆的中国瓷器最全,美国大都会博物馆的中国绘画藏量最多,而大英博物馆则以2万多件中国历代的珍稀文物自傲。据文物界最保守估计,至少有上百万件中国文物流落到世界上的47个国家”,秦仲华为此感到痛惜。除了盗掘、盗抢、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给文物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外,法人违法破坏文物案件也屡禁不止。“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本地经济,都将旅游作为发展经济的支柱产业,纷纷挖掘本地的文化旅游潜力,实施掠夺性和竭泽而渔式的开发利用,将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名人故里等开发成旅游景点,招揽游客。这种开发一方面促进了古墓保护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大家的文物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又提高了当地的知名度,增加了收入,可谓是一举多得。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很多地方在开发过程中过分追求所谓的经济效益,忽视古墓保护的重要性,急功近利,导致很多古墓在开发过程中受到了破坏,造成了令人心痛的损失,这无疑是不可取的”,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岳山对《方圆》杂志记者说。呼唤专门的古墓保护法规古墓保护是文物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文物安全的一个最关键环节。禁止盗墓的法律,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据《吕氏春秋》记载,当时对于“奸人”盗墓,已经有“以严威重罪禁之”的惩罚措施。《淮南子》中有“窃盗者刑”、“发墓者诛”的内容。《魏书》记载,北魏文成帝出巡,看到“有故冢毁废”,诏曰:“自今有穿毁坟陇者斩之!”这也是“穿毁”冢墓已经被法令严厉禁止的证明。近年来,我国文物保护的立法进程不断加快。2002年和2007年,短短5年内,我国两次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修订。2003年《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开始施行。2007年《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正式施行,2009年《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新的法律法规对于文物保护工作所起的作用正在日益显现。但我国目前的古墓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却明显滞后。目前主要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诸如《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关于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犯罪活动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等均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制定的,不但不能和近年来我国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衔接,而且内容规定滞后,已经不能够满足当前文物保护的要求。如《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显然较轻。”岳山说,“目前的古墓保护主要依托的法律是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但是目前,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位阶普遍较低,多为'条例'、'办法',甚至是'暂行办法',面对当前严峻的古墓保护形势,这些法律效力较低的'条例'和'办法'难以发挥作用。”“从《刑法》的内容来看,关于古墓保护的规定不可谓不严,量刑不可谓不重,但是究其根本来看,都是事后惩处,犯罪类型也多是结果犯。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对文物保护的法律责任规定得较为详细,但也多是文物、古墓等遭到破坏后的责任。而对于不符合文物保护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不符合古墓保护要求的行为,处罚较轻。” 岳山认为。“我国目前在法律这一层级上还没有单独的古墓保护的法律法规。而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政策性表述较多,很多要求并不具体。这就导致文物的保护措施和重视程度受各地的经济发展影响,重视程度都不尽相同。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文物保护的技术水平较高,古墓的安全工作开展较好;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文物管理工作开展便较为困难,古墓保护的形势便十分严峻,令人担忧。这种现状亟需颁布单独的古墓保护法律法规。”专家呼吁建立古墓保护防范体系曾主持《文物保护法》修订领导小组工作的李晓东在接受《方圆》杂志记者采访时指出:“古墓葬保护确实是个难题,首先是文物保护人员投入不足。分布众多的古墓葬增加了看护的难度,需要大量的人力。而各地区的经济等条件限制了人员的投入。如内蒙古巴林右旗的土地面积是1万平方公里,有古遗址、古墓葬500余处,其中古墓葬200多处,仅一个辽代皇家陵墓庆陵就占地52平方公里。往往出现管理上的'真空'。” 更遑论诸如河南淅川这种拥有大量尚未发掘古墓、也就谈不上保护的地区。“还有,在文物保护人员与文物犯罪分子的较量中,文物保护人员所运用的技术手段始终处于下风。”李晓东介绍说。“目前盗掘古墓犯罪往往是具有国际犯罪背景,事实犯罪时一般是集团化,少到几人,多到十几人共同犯罪,而且装备有精良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盗窃工具和野外作案的生活用具。盗掘时利用现代化的金属探测仪和洛阳铲相结合,采用爆破或挖掘的手段。有一次得知庆陵被盗的消息,当地文保部门赶到现场时已是几天后的事了,犯罪分子早已裹胁着文物逃之夭夭。”在文物专家看来,文物经费投入不足,也是古墓保护难以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文物保护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20多年来,一些老、少、边、穷地区,文物保护经费仍然不能全面落实,使一些业余文物保护组织形同虚设,导致专业的文物部门消息不灵、信息不畅,打击文物犯罪的效果很差。李晓东认为,最好的保护办法是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单位人防系统;建立和健全三级文物保护网,把田野文物安全,古墓葬安全保护纳入综治工作职责范围;加大科技保护古墓葬的投入,建立起古墓葬的科技保护防范设施体系;对文物保护当中的问题,层层实行问责制。有了真正的防范和保护措施才是最重要的。谈起如何建立科技保护防范设施体系,李晓东说:“2000年国家文物局给我一个课题'田野文物保护防范体系',我和地震局研究出一套地震原理设备,安放在河南虢国墓地,效果不错。后来又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湖北荆门楚国古墓群做实验,也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巩义县采用声控设施,也是经过几次改造,后来基本成功。”李晓东拿起笔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自1961年开始截止目前,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6批,古墓葬有204处,假设一处平均用300万做设施,共需要6亿1千多万。目前国家在文物保护方面每年投入几十个亿,而机房设施的建设资金仅占0。5%左右,“我认为太低。每年拿一个多亿来建机房设施,我认为完全有这个财力。因此建议国家加大投入,把204处古墓葬都建立起机房监控设施,逐步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墓葬都纳入监控保护范围。此外,应该进一步整顿文物市场,依法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管理。对于盗墓案件,要及时公布,让大家都知道,不要去买被盗文物。建立健全保护措施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法律的手段则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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