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itunes c盘不够备份六周岁入读予备班收费合法吗

||百姓网公众号微信扫码关注百姓网小程序微信扫扫立即体验扫码下载手机客户端免费抢油卡、红包、电影票您正在浏览信息,点击查看更多服务2017年东莞市小学积分入学入户条件年满6岁及入学&7月23日 17:36 &...次浏览 &&公司名称:东莞新书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所在地:福禧大厦联系人:郑小姐联系:(东莞)联系时,请一定说明在百姓网看到的,谢谢!见面最安全,发现问题请举报其他联系:x微信号: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 本方案中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学童)。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第三条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政策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  第四条 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在莞参保年限、在莞居住时间、在莞纳税、在莞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积分项目  第五条 本方案共有十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八项为基本积分;第九、十项为加、扣分项目。  第六条 本方案第七条第七项第3点和第八项积分项目为申请人积分,其余积分项目基本为申请人父或母积分。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积分方式如下:    第七条 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文化程度  1.高中(中技或中职)及以下学历,30分;  2.大专学历,60分;  3.本科学历,80分;  4.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100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1.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  (1)初级工,10分;  (2)中级工,30分;  (3)高级工或初级职称,50分;  (4)技师或中级职称,70分;  (5)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100分。  2.执业资格  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50分。  (三)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四)在莞参保年限  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  (五)在莞居住时间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六)在莞纳税情况  个人近3个年度在东莞市内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最高不超过100分):  1.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2)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七)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学生本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八)在莞接受教育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  2.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  3.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1.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1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  2.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4分;  3.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3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8分;  4.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2分;  5.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5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6分;  6.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0分;  7.在东莞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7年义务教育,有学籍的,24分。  (九)加分  1.居所方面: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30分;5年以上的,40分。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2.科技方面: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60分。  3.技能竞赛方面(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  (1)近5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40分;  (2)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50分;  (3)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60分。  4.计划生育方面:  (1)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100分;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0分;  (3)落实上环措施的,10分;或落实结扎措施的,20分。  (十)扣分  违法犯罪:近5年曾有刑事犯罪记录,扣100分。方案说明  第八条 各积分项目提供材料见《2015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第九条 申请人总积分为负分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及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不予录取。  第十条 已纳入积分制入学档案管理的新莞人子女,因其父母服务地或自有居所变化需要转学到其他镇街公办学校的,或积分入学未被录取需要重新申请的,可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激活积分管理档案,补交相关证明材料,实现积分材料资源共享。  各审核部门根据本方案积分标准,重新评定申请人积分。当地教育部门根据2015年提供的学位数以及申请人重新评定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本方案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之后3年内不予受理相关积分制入学申请。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新莞人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在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从该学年下一学期起,取消其免交学杂费的待遇。  第十二条 为确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实施,各镇街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对积分制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及时处理积分制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 本方案中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学童)。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第三条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政策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
  第四条 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在莞参保年限、在莞居住时间、在莞纳税、在莞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第五条 本方案共有十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八项为基本积分;第九、十项为加、扣分项目。
  第六条 本方案第七条第七项第3点和第八项积分项目为申请人积分,其余积分项目基本为申请人父或母积分。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积分方式如下:
  第七条 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文化程度
  1.高中(中技或中职)及以下学历,30分;
  2.大专学历,60分;
  3.本科学历,80分;
  4.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100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1.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
  (1)初级工,10分;
  (2)中级工,30分;
  (3)高级工或初级职称,50分;
  (4)技师或中级职称,70分;
  (5)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100分。
  2.执业资格
  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50分。
  (三)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四)在莞参保年限
  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
  (五)在莞居住时间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六)在莞纳税情况
  个人近3个年度在东莞市内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最高不超过100分):
  1.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2)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七)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学生本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八)在莞接受教育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
  2.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
  3.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1.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1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
  2.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4分;
  3.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3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8分;
  4.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2分;
  5.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5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6分;
  6.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0分;
  7.在东莞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7年义务教育,有学籍的,24分。
  (九)加分
  1.居所方面: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30分;5年以上的,40分。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2.科技方面: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60分。
  3.技能竞赛方面(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
  (1)近5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40分;
  (2)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50分;
  (3)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60分。
  4.计划生育方面:
  (1)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100分;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0分;
  (3)落实上环措施的,10分;或落实结扎措施的,20分。
  (十)扣分
  违法犯罪:近5年曾有刑事犯罪记录,扣100分。
  第八条 各积分项目提供材料见《2015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第九条 申请人总积分为负分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及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不予录取。
  第十条 已纳入积分制入学档案管理的新莞人子女,因其父母服务地或自有居所变化需要转学到其他镇街公办学校的,或积分入学未被录取需要重新申请的,可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激活积分管理档案,补交相关证明材料,实现积分材料资源共享。
  各审核部门根据本方案积分标准,重新评定申请人积分。当地教育部门根据2015年提供的学位数以及申请人重新评定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本方案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之后3年内不予受理相关积分制入学申请。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新莞人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在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从该学年下一学期起,取消其免交学杂费的待遇。
  第十二条 为确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实施,各镇街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对积分制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及时处理积分制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百姓网提醒您:1)接受服务前请仔细核验对方经营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
2)任何要求预付定金或付款至个人账号的行为,均可能存在诈骗风险,请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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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6年全国上半年学习将结束,迎来下半年家长最关心的小升初,温习考试网现为您提供2016年鄂尔多斯各旗区小学初中幼儿园新生入学方案,小升初招收条件及新生入学办法相关资讯,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本文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2016年各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新生入学方案(按旗区方案公布时间陆续发布)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教育体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
中小学幼儿园新生报名的通知
驻新区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社区:
为保障康巴什新区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2年修正本)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康巴什新区2016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通知,请各单位协助做好宣传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熟悉招生政策,向家长做好宣传。
& &&&&&&&&&&&&&&&&&&&&&&&&&& 康巴什新区教育体育局
&&&&&&&&&&&&&&&&&&&&&&&&&& 日
康巴什新区2016年秋季中小学
幼儿园入学通知
一、招生范围
1.幼儿园小班入学必须满三周岁,即日至日之间出生并符合入学条件的幼儿。
2.小学一年级入学原则上满六周岁,即日前出生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 3.初中一年级入学必须是201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
4.能提供务工证明并在新区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轻度三类残疾儿童(视力、听力、智力)。
二、入学条件及学位类型
学位类型一:有房有户
适龄儿童少年是康巴什新区户籍,其监护人在新区拥有自购房。
学位类型二: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少年不是康巴什新区户籍,其监护人在新区拥有自购房。
学位类型三:有户无房
&&& 适龄儿童少年是康巴什新区户籍,其监护人在新区租房居住。
&&& 学位类型四:工作租住
&&& 适龄儿童少年不是康巴什新区户籍,其监护人在新区工作并且租房居住。
三、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1.学位类型一:有房有户
&&& 审核提供资料:
&&& (1)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后打印出的《入学信息登记表》;
&&& (2)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孩子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3)监护人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证明和还款流水记录原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管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购房交费收据原件、复印件。
2.学位类型二:有房无户
&&& 审核提供资料:
&&& (1)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后打印出的《入学信息登记表》;
&&& (2)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孩子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3)监护人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证明和还款流水记录原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管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购房交费收据原件、复印件。
3.学位类型三:有户无房
审核提供资料:
&&& (1)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后打印出的《入学信息登记表》;
&&& (2)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孩子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3)提供社区居住证明原件。
&&& 4.学位类型四:工作租住
&&& 审核提供资料:
&&& (1)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后打印出的《入学信息登记表》;
&&& (2)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孩子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 (3)在康巴什新区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和三产人员需提供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工作证明;个体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提供社区居住证明原件。
四、划片说明
&&& 1.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数量变化、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小区等,为每一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 2.根据居住人群集中的主体性,按照稳大调小的原则划分。
&&& 3.按照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划定。
&&& 4.军烈属或现役军人子女、三类轻度残疾儿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就近入学。
&&&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人员子女享受同城待遇。
6.划片招生只针对初中一年级、小学一年级、幼儿园小班等起始年级。其他年级转学生根据学校空余学位随机安排。
&&& 五、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安排
&&& (1)小学网报时间为 日至5月20日;
&&&& 初中网报时间为 日至5月27日;
&&&& 幼儿园网报时间为日至6月4日;
(2)报名网址:http://www.jtj.kbs.gov.cn/(康巴什新区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点击首页浮动窗口进入报名页面。
2.材料审核时间地点
(1)康巴什新区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审核材料,审核时间为日至6月3日,具体时间由所在学校(幼儿园)通知。
(2)新入园幼儿和非康巴什新区幼儿园、小学在校学生,材料审核地点在康巴什新区第一中学(从康一中北门进入,左侧行知楼一楼大厅)。具体安排如下:
a:新入园幼儿材料审核时间是日至24日。
b:小学一年级新生和二至六年级转学生材料审核时间是日至7月6日。
c:初中一年级新生材料审核时间是日至7月1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审核资料。
3.幼儿园中大班、小学二至六年级转学生需要在网上报名。初中二年级转学需与学校直接联系,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转学。初三毕业年级不允许转学。康巴什新区在籍大班毕业幼儿,无特殊情况公办园不再提供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复读(全国学籍已联网,复读后学籍无法建立)。
4.全鄂尔多斯市采用同一个报名软件系统,每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的旗区。
六、网上登记填写说明
&&& 1.学生身份证号、报名旗区、学段、授课语种等关键报名信息要准确填写。
&&& 2.户籍所在地: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中户头地址选择,康巴什户籍学生请直接选择“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 3.家庭住址:按现居住地址(即房产证、购房合同、居住证明等相关证件地址登记)选择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小区,填写单元门牌号,如果居住地列表内查找不到小区名称请选择其他,并在详细地址栏内填写清楚。
&&& 七、材料装订顺序
&&& 1.监护人确认签字的中小学、幼儿园入学信息登记表。
&&& 2.户口簿复印件。
&&& 3.出生证明(孩子户口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无需提供)。
&&& 4.住房材料复印件。
&&&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八、中小学、幼儿园新生补报名安排
&&& (一)网上补报名时间:日至7月27日。
&&&&& 资料审核时间:日至7月29日。
&&&&&&&&& 资料审核地点:康巴什新区第一中学(从康一中北门进入,左侧行知楼一楼大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审核资料。&&&
&&& (二)补报名范围
&&&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和应届小学毕业生。在鄂尔多斯市内其他旗区已登记报名的学生,不能再参加补报名。
&&& (三)补报名所需材料
&&& 与第三项“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一致。
九、分配结果公布
&&& 日下午家长利用学生身份证号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分配情况(http://www.jtj.kbs.gov.cn/康巴什新区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或到新区各中小学、幼儿园门口查看。8月27日到分配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一天。
遗留问题处理时间:日一天,地点:康巴什新区第一中学。时间:上午8:30开始。8月28日下午新区各中小学集中进行阳光分班。初一年级未参加阳光分班的学生,中考不享受鄂尔多斯市汉授优质高中、示范性高中的分招政策。
凡是在资料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假证件以及入户调查过程中与登记时所提供的材料不符的情况,一经查实,新区教体局将不再安排学生入学,并删除学生登记信息。
家长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859999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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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2016年秋季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2年修正本)》、《中共乌审旗委员会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旗教育发展的意见》(乌党发〔2013〕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中小学新生入学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乌审旗户籍适龄儿童;
2.非乌审旗户籍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3.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如在其他学校建过学籍,不得进行小学一年级登记);
4.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及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鄂尔多斯市特殊教育学校或乌审旗爱心特殊学校就读;轻度智力残疾且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适龄儿童,统一安排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残疾级别二级及二级以上为重度,残疾级别三级为中度,残疾级别四级为轻度);
5.体弱或因智力发育原因希望推迟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由家长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暂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教育局批准后备案。
注:凡户籍是乌审召镇、无定河镇、苏力德苏木的适龄儿童需在嘎鲁图镇区汉授小学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必须提供监护人在嘎鲁图镇区房产证或监护人纳税证明。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条件
1.有乌审旗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乌审旗户籍在外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非乌审旗户籍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4.小学随班就读的毕业生继续安排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
二、小学新生学位类型设置
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及监护人住房情况,将学位划分为5个类型(说明:同一房屋产权地址只对应一个就学学位,即只能有一个小孩在乌审旗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独生子女除外)。
学位类型1:
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父母或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是嘎鲁图镇户籍,并且在一个户口簿上,户主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产权属人一致(或属于夫妻关系),户口簿居住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即房户一致。
学位类型2:
(1)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父母或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是嘎鲁镇、图克镇、乌兰陶勒盖镇户籍,且户主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产权属人相同(或属于夫妻关系),但户口簿居住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即房户地址不一致,按照住房地址登记确认。
(2)适龄儿童是嘎鲁图镇、图克镇、乌兰陶勒盖镇户籍,父母不是嘎鲁图镇户籍,且父母在嘎鲁图镇自购房,能够提供出生证明的,按照住房地址登记确认。
学位类型3:
适龄儿童是嘎鲁图镇、图克镇、乌兰陶勒盖镇户籍,父母在嘎鲁图镇区内租房,按租房地址登记确认。
学位类型4: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都不是嘎鲁图镇、图克镇、乌兰陶勒盖镇户籍,在嘎鲁图镇自购房,且户主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产权属人相同,按照住房地址登记确认。
学位类型5:
适龄儿童与父母都不是嘎鲁图镇、图克镇、乌兰陶勒盖镇户籍,父母在嘎鲁图镇区内租房,按租房地址登记确认。
三、中小学新生入学范围划分依据
一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2年修正本)》 第二章第九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二是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要求,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
三是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四、中小学新生学位分配原则
(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分布情况,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除嘎鲁图镇汉授小学外,拟就读其他学校的学生网上登记后持相关手续(就读初中需要小学毕业学校开具学籍证明)到拟就读学校审核手续报名。
1.蒙授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
嘎鲁图镇、乌兰陶勒盖镇、图克镇、乌审召镇、无定河镇和苏力德苏木塔来乌素嘎查、陶尔庙嘎查、陶利嘎查户籍小学一年级蒙语授课新生持全家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直接到蒙古族实验小学报名;苏力德苏木除塔来乌素嘎查、陶尔庙嘎查、陶利嘎查外其他嘎查村户籍小学一年级蒙语授课新生网上登记后持全家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直接到沙尔利格小学报名。非乌审旗户籍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按务工所在地网上登记后持全家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到上述两所学校报名。
2.蒙授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
初中一年级蒙语授课新生在网上登记后,持全家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小学毕业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产生)到鄂尔多斯市蒙古族第二中学报名。
(三)嘎鲁图镇汉授小学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即从学位类型1至5依次分配。按学校招生计划将学位分配完毕后(小学不超45位/班,中学不超50位/班),其他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调配到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的学校。
(四)嘎鲁图镇汉授小学同一学位类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残疾儿童少年及残疾人子女(残疾级别二级及二级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可以优先获得学位。
五、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一)适龄儿童少年和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二)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在同一户口簿无需提供。
(三)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儿童免疫接种证。
(四)非乌审旗应届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学籍证明(电子学籍表)。
(五)住房材料
&1.自购房。提供下列四项中其中一项,同时提供2016年1月至2016年4月内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费、取暖费中的任意三项费用发票原件。
(1)监护人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证明和还款流水记录原件);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管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购房交费收据原件、复印件;
(3)购买二手房且暂未办理出房产证的需提供过户手续原件、复印件;
(4)其他类住房材料:
a.集资房类别的,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原件、复印件。
b.自建房类别的,提供宅基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c.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办出具的安置卡或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购房交款单据原件、复印件。
d.移民安置房提供城乡统筹办出具的安置卡或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购房交款单据原件、复印件。
提供2016年4月前加盖派出所公章的居住证明或暂住证;廉租房需提供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
(六)材料有效期
家长提供的各项材料截止日期为日。
六、关于房产证件的说明
(一)所提供的房产证必须是由市、旗两级房管局出具且产权证上是监护人单独所有的房产证,非夫妻双方共有的产权证不论所占产权比例大小均不可作为入学登记凭证。
(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登记人必须是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若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需适龄儿童少年与产权登记人必须在同一户口本上。
(三)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房屋,没有网签的,不能用购房合同登记;向他人购买二手房的,办理过户手续或有公证书可作为入学登记凭证。
七、中小学新生登记时间及程序
(一)家长网上登记:
小学:5月11日―5月20日,初中5月21日―5月27日期间在“乌审旗教育在线”(http://www.wsqjy.com/)或“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ordosedu.cn) 登记,按要求填写各项内容。
(二)嘎鲁图镇汉授小学8月8日开始审核,每天审核120名。审核顺序请于8月5日登录乌审旗教育在线网(http://www.wsqjy.com/)查询。审核地点在乌审旗教育局105办公室,审核时领取登记凭证(该登记凭证为新生入学报名凭证,请注意保管)。除嘎鲁图镇汉授小学外,拟就读其他学校的学生,家长携带网上登记、提交后打印的《鄂尔多斯市2016年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信息表》及所需资料原件、复印件,于28日到拟就读学校审核报名。
(三)嘎鲁图镇汉授小学新生名单公布时间:8月27日嘎鲁图镇汉授小学新生名单公布地点:请家长依据学生身份证号登录乌审旗教育在线网(http://www.wsqjy.com/)查询。8月28日,请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分配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一天。家长如有疑问,请于8月28日到乌审旗教育局教育股咨询,联系电话7586977。
八、中小学新生网上登记填写说明
1.登记号:系统将自动生成登记号。
2.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要准确填写。
3.户籍所在地:按照户口簿中户头地址填写。
4.家庭住址:按现居住地址(即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安置证明等相关证件地址登记)填写 “××街(路)××街坊××号”,若居住地址不清楚,到居住地派出所开居住证明,将证明附在登记表后,并选择选项中列出的登记凭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安置证明、居住证明)。
5.就读学校学位类型选择:根据小学新生学位类型设置,系统自动生成相应学位类型。
九、材料装订顺序
1. 鄂尔多斯市2016年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信息表(有监护人确认签字,不允许其他人代签);
2.户口簿复印件(户口本的户头、户主、小孩的相应页码复印在一页A4纸上);
3.住房材料证明的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5.材料有效期。家长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二手房过户手续有效日期为2016年4月底以前。
十、注意事项
凡是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假证件以及入户调查过程中与登记时所提供的材料不符的情况,一经查实,不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分配,不得再次提供住址材料,只将其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十一、其他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乌审旗教育局
幼儿园登记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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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教发〔号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
初中小学新生入学网络报名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发〔2015〕6号)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多校划片入学的要求,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秋季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网上预报名登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新生入学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没有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条件
1.鄂前旗各小学有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鄂前旗户籍在外借读的有学籍小学毕业生。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预报名登记要求
(一)2016年秋季,所有准备在鄂前旗中小学就读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必须在网上注册登记,不准备在鄂前旗就读的新生不需注册登记。
(二)本次新生信息注册登记全市使用的同一个软件管理系统,每名新生只能注册一次,不得多地注册,不得延迟注册,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旗区,同时要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表》打印后就无法更改了。
(三)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预报名注册登记 。
(四)注册登记起止时间:小学日-20日,初中日-27日。
(五)注册登记结束后,旗实验小学应会同公安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对预报实验小学新生的户籍和住房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实验小学报名条件的网报生,教育局教育股于7月25日--29日进行二次集中网报,报其他学校的新生信息由招生校自行组织审核。教育股对各学校新生审核情况进行监督,新生可于8月22日--26日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进行新生分配情况查询。
三、实验小学新生入学注册登记要求&& (一)不招寄宿生,只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鄂托克前旗户籍,并且在同一户口簿上,监护人在敖镇镇区内有固定居住场所(包括移民安置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集资房、自建房等),有正规的住房产权手续,监护人和住房房产权属人相同,即房户一致。
预报实验小学的新生,根据户籍、住房条件等进行分类
一类:适龄儿童及第一监护人(父、母亲)都是鄂前旗户籍,并且在同一户口薄(同一户头)上。在敖镇镇区有固定居住场所。
二类: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有一方是鄂前旗户籍,并且适龄儿童与第一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口薄上。在敖镇镇区有固定居住场所。
三类:适龄儿童及第一监护人都是鄂前旗户籍,并且在同一户口薄上。在敖镇镇区有固定居住场所,且产权没有变更,能提供与户主相符的缴费凭证(收视费、供热费、物业费等票)。
四类:适龄儿童及监护人都是鄂前旗户籍,并且在同一户口薄上。监护人在敖镇镇区有固定居住场所。
五类:适龄儿童及第一监护人都是敖镇户口,并且在同一户口薄上。在敖镇周边有固定居住场所,能提供与户主相符的相关证明材料(草原证、准建证等)。
实验小学根据网报新生资料进行审核分类,从一类开始依次招收新生,按照招生计划,收满为止,如遇同一类学生则依同类学生居住场所距离近者优先招收。
(二)提交材料要求
1.监护人签字的《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表》。
2.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新户口)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户籍证明原件。
户口簿复印件要求把户头、户主、适龄儿童的相应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定要将户号复印清楚)。
3.如适龄儿童和父母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还需提供父母亲结婚证、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住房材料(提供四项中的其中一项)
(1)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需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2016年内的任意一次交水、电、供暖、有线电视费用收据原件。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管部门统一样本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购房交款收据原件、复印件,2016年内的任意一次交水、电、供暖、有线电视费用收据原件。
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要求只把合同中标有房产具体位置、产权人信息及购房人和开发商签字盖章页复印即可。
(3)购买二手房屋的,需提供产权过户相关手续原件、复印件,2016年内的任意一次交水、电、供暖、有线电视费用收据原件。
(4)其它类住房(移民安置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集资房、自建房等),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内的任意一次交水、电、供暖、有线电视费用收据原件。
5.住房材料说明
(1)有房产证的,需提供鄂托克前旗房管局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
(2)属集资房的,需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等证明。
(3)属自建房的,需提供宅基地证明。
(4)属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拆迁办出具的相关安置手续。
(5)属移民安置房的,需提供城乡统筹办出具的相关安置手续。
(6)属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住房保障办出具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购房交款单据原件。
(7)属廉租房的,需提供由住房保障办出具的证明。
6.监护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按顺序整理好装入档案袋,在袋上写上小孩和监护人的名字,交给班主任,各幼儿园、小学班主任认真负责,待材料审核后,原件退还监护人。
材料整理顺序: &&& (1)监护人签字的《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表》。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头、户主、适龄儿童的相应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父母亲结婚证、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小孩和父母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提供)。
(4)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2016年5月前任意一次交水、电、供暖、有线电视费用收据原件。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它学校新生入学要求
(一)招生范围
1.昂素完全小学招收本镇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蒙语、汉语各一个班。&&
2.城川完全小学招收本镇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上海庙学校(小学)招收本镇及矿区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旗蒙古族实验小学面向全旗(不含原昂素、玛拉迪苏木)招收蒙语授课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敖勒召其海军希望小学招收敖镇的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旗中学招收敖镇、城川镇、昂素镇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借读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7.旗蒙古族中学招收全旗蒙授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借读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8.上海庙学校(初中)招收本镇及矿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借读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提交材料
1.监护人签字的《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表》。
2.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新户口)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户籍证明原件。
户口簿复印件要求把户头、户主、适龄儿童的相应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监护人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好装入档案袋,在袋上写上小孩和监护人的名字,交给班主任,各幼儿园、小学班主任认真负责,待材料审核后,原件退还监护人。
五、其它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确保新生预报名登记顺利完成。
(二)各招生学校要做好入学宣传工作,通过媒体、微信、校讯通、宣传单等形式,将《入学须知》发到每一个新生和家长手中。
(三)新生入学咨询电话:7628010 , 举报电话:7628140。
本通知解释权归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 日&&&&&&
鄂前教发〔号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
秋季初中小学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2年6月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基一〔2014〕1号)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教基函〔2014〕4号)要求,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市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基本原则,科学划定招生范围。继续实行“阳光分班”制。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领导力和执行力,成立鄂托克前旗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四、关于优抚政策的相关规定
在鄂前旗居住或具有鄂前旗户籍的下列人员子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入学。
(一)现役军人子女。
(二)1-4级伤残军人和军烈属、见义勇为者子女。
五、招生计划安排
(一)昂素完全小学招收本镇的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新生蒙语授课 25人、汉语授课10 人,各设一个班。
(二)城川完全小学招收本镇的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汉授一年级新生110人,设三个班。
(三)上海庙学校(小学)招收本镇的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汉授一年级新生120人,设四个班。
(四)旗蒙古族实验小学面向全旗(不含原昂素、玛拉迪苏木)招收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蒙授一年级新生110人、设四个班。
(五)敖勒召其海军希望小学招收在敖镇居住的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汉授一年级新生130人,设四个班。
(六)旗实验小学招收符合户籍住房条件【详见《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初中小学新生入学预报名的通知》(鄂前教发〔2016〕&& 号)】的汉授一年级新生不超过270人,设6个班。
(七)旗中学招收敖镇、城川镇、昂素镇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借读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汉授初中一年级新生500人,设十四个班。
(八)旗蒙古族中学招收全旗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借读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蒙授初中一年级新生110人,设四个班。
(九)上海庙学校(初中)招收本镇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借读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汉授初中一年级新生110人,设三个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宣传。凡满六周岁(日前出生)儿童,其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应当送其入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利用学校网站和新闻媒体等阵地,将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今年全市继续统一开展新生入学网络报名工作,具体时间为;小学报名时间:5月11日--20日,初中报名时间:5月21日--27日。
(二)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 
(三)强化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全国学籍管理办法,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不得在本旗内转学。入学后,各校应及时建立义务教育档案和电子学籍档案,建档时务必使学生的信息准确完整。
(四)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各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不得任何名义分设特长班、重点班、实验班。班额小学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0人以内。实施小班化教学的班级班额应在30人以内。
(五)坚持阳光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必须坚持在起始年级实施“阳光分班”,分班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
(六)强化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学校将予以严厉查处。
附件:1.鄂托克前旗初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鄂托克前旗2016年秋季初中小学招生划片情况
3.鄂托克前旗2016年秋季初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 日&&&&&&
鄂托克前旗初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哈& 达(教体局局长)
副组长:吴利国(教体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 张全喜(教体局副局长)
&&&&&&& 吉雅图(教体局副局长)
伊布格勒图(教体局工会主席)
成& 员:各中小学校长及教体局各股室负责人、各中小学校学籍管理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股,主任由杨占元兼任。具体负责新生入学的协调工作。
鄂托克前旗2016年秋季初中小学招生划片情况一览表
小& 学&招 生 范 围 及 对 象&旗实验小学&招收居住在敖镇镇区具有鄂前旗户籍符合住房条件的适龄儿童。&海军希望小学&招收在敖镇辖区内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旗蒙古族小学&招收全旗(不含原昂素、玛拉迪苏木)蒙授适龄儿童和蒙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海庙学校
(小学)&招收上海庙镇辖区内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川小学&招收城川镇辖区内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昂素小学&昂素镇辖区内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 中&招 生 范 围 及 对 象&旗中学&招收敖镇、城川镇、昂素镇辖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旗蒙古族中学&招收全旗蒙授应届小学毕业生和蒙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海庙学校
(初中)&招收上海庙镇辖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鄂托克前旗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计划表
序号&学校名称&教学班数&2016年招生人数&小计&汉授&蒙授&1&昂素完全小学&2&35&10&25&2&城川完全小学&3&110&110& &3&上海庙学校(小学)&4&120&120& &4&旗蒙古族小学&4&110& &110&5&敖镇海军希望小学&4&130&130& &6&旗实验小学&6&270&270& &&&合计&23&775&640&135&
鄂托克前旗2016年秋季初中招生计划表
序号&学校名称&教学班数&2016年招生人数&小计&汉授&蒙授&1&上海庙学校(初中)&3&110&110& &2&旗中学&14&500&500& &3&旗蒙古族中学&4&110& &110&&&合计&21&720&6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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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
中小学划片招生实施方案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准格尔旗教育均衡发展,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内教发〔2014〕76号)、《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发〔20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特制定《准格尔旗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划片招生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准格尔旗教体局在旗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旗中小学划片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管理等具体工作;
2.旗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等行为进行查处;
3.旗公安局在划片招生工作期间委派有经验的户籍管理民警协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新生的户籍、年龄、民族等信息进行审验;
4.旗房产管理局负责审核沙、薛两镇新生家庭居住房产信息,指派业务精通工作人员协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审验学生入学信息登记的居住房产信息;
5.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社区(居委)工作人员,对辖区申请入学的租房居住人员的入户排查,并提供真实准确的居住证明信息。
6.准格尔旗201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办公室设在教体局113室,负责人高外,工作人员张利,咨询电话:
二、划片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 招生方案宣传(2016年4月下旬)
2. 入学信息登记(日―5月27日)
3. 入学信息审核(日―7月3日)
4. 新生分配(2016年8月)
5. 公布分配结果(日)
6. 入学报到(日)
7. 阳光分班(日)
8.正式上课(日)
9. 注册学籍(2016年9月)
三、中小学新生入学条件
1.本学年薛家湾镇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日前出生儿童(包括4月15日出生的);
2.沙圪堵镇和其他苏木乡镇地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日前出生儿童(包括9月1日出生的);
3.凡沙、薛两镇地区中小学入学的新生,学生家长必须在沙、薛两镇镇区居住,能提供相关证件。
4.非准格尔旗户籍的,学生家长须在当地从事相对稳定职业和有相对固定的住所,需提供当地就业证明手续和居住证明手续。
四、新生入学信息登记
2016年全旗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全部由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在网上填写,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写入学信息的,视为该生在本旗区没有入学需求,不安排在我旗学校就学。具体信息填写要求如下:
1.入学信息网上填写时间:
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填写时间为:日――日;
初中一年级新生信息填写时间为:日――日;
2.2016年新生入学信息填写网址:
登录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erdosedu.com/),点击“2016年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入学服务系统”链接。
3.信息填写须知:
(1)填写网上入学信息时,学生家长要认真阅读《准格尔旗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划片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熟悉方案中的具体入学要求,对照户口本、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准确填写新生的入学信息,所填写的入学信息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信息者,影响学生的正常划片分配、学籍注册等事宜,责任自负。
(2)信息填写完毕后,家长要认真核对所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自行打印纸质入学报名信息表,并签字确认。同时该信息表还需毕业学校班主任、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毕业学校公章(非我旗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生,该表不需要原毕业学校相关人员审核签字)。如信息填写有误,家长可再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操作,信息修改完成后,重新打印信息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3)如学生家庭没有上网条件,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负责提供机房,并指派对招生工作熟悉的老师指导学生家长在网上填写信息。
(4)新生入学信息采集系统全市统一管理,每名新生只允许在一地注册登记一次。
(5)对拥有多套住房或本人虽有住房但提供的是租房信息,在采集入学信息时只允许选择一处的居住信息,新生入学信息经审核确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5)凡注册过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允许参与本次新生信息登记和划片分配。
五、新生入学信息审核
学生家长在网上填写入学信息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本、住房证明材料等,到指定信息审核地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凡没有经过入学信息审核的学生,不具有在我旗中小学就读的资格。
(一)沙圪堵镇、薛家湾镇中小学新生入学安排:
由旗教体局、公安局、房管局、街道社区、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联合成立2016年新生入学信息审验小组,对拟到沙、薛两镇中小学入学的新生信息进行专项审验。
1.&&&& 信息审核时间:
日――7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正常休息)
2016年新生入学信息审核具体时间安排由原毕业学校(园)通知家长,或登录准格尔旗教育局官网、准格尔教育在线、准格尔教育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实时查看。
2.信息审核地点:
薛家湾镇区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审核地点:准格尔旗政务大厅。
沙圪堵镇区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审核地点:沙圪堵镇双语幼儿园。
3.家长携带资料:
(1)全家新户口本原件。(旧户口本及活页户口,请提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更换,如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和孩子医学出生证明。)
(2)《中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该表需学生家长、班主任、毕业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3)非我区六年级毕业学生,还需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原毕业学校公章。
(4)非准旗户籍新生,还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拟入学地的就业证明(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工作证明等)。
(5)沙圪堵或薛家湾镇区的住房材料(提供以下A、B、C、D、其中一项):
A.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的房产证原件(如果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2016年内的任意一次交水、电、供暖、有线电视费用收据原件;
B.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购房交款收据原件,2016年内的任意一次交水、电、供暖、有线电视费用收据原件;
C.拆迁安置房、移民安置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2016年内的任意一次交水、电、供暖、有线电视费用收据原件。(其中提供车库和商业性质用房的统一按租房类对待)
D.凡租房住户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加盖公章的居住证明原件(居住证明样表请登录:http://zgeedu.net/下载打印),同一套住房只能提供给一个孩子上学所用(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
经旗划片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租房时间截止为日前。凡日后租房居住的,在分配时直接分配到周边班容量未满学校。
4.信息审核确认无误后,审核工作人员需在系统中进行确认操作,并在家长提供的入学登记信息表上签字确认。信息一经审核确认,家长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进行变更。
5.审核时,如学生入学登记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相符或家长填写有误的,审核工作人员在系统中进行更正操作,重新打印信息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字确认。
6.对有自愿申请入学学校资格的学生,在信息审核时学生家长需填写《自愿入学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7.信息审核确认后,《入学信息登记表》、《居住证明》由审核小组留存,报名回执家长留存。报名回执是家长网上查询分配结果和报到入学的凭证,请妥善保管。
(二)其他苏木乡镇地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安排:
1.信息审核时间安排:
2.信息审核地点和负责人:
信息审核地点&信息审核负责人&联系电话&准格尔旗玻璃圪旦小学&张飞&&准格尔旗龙口小学&张广清&&准格尔旗纳林小学&齐春雷&&准格尔旗大路第一小学&范保全&&准格尔旗魏家峁中心小学&张彩霞&&准格尔旗柴登希望小学&刘成&&准格尔旗五家窑小学&卜海针&&准格尔旗布尔陶亥民族小学&刘元林&&准格尔旗神山镇中心小学&陈星&&准格尔旗纳日松小学&杨玉燕&&准格尔旗羊市塔希望小学&刘浩&&准格尔旗暖水小学&王婷&&准格尔旗第四中学&武雄&&准格尔旗第八中学&张维定&&准格尔旗实验学校&郝雄&&
3.家长携带资料:
(1)全家新户口本原件。(旧户口本及活页户口,请提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更换,如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和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2)《中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该表需学生家长、班主任、毕业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3)非我区六年级毕业学生,还需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原毕业学校公章。
4.信息审核实行专人专账号,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信息审核负责人需管理好自己的审核账号,严禁他人代替审核。
5.沙薛两镇以外基层地区学校由招生学校的学籍管理员进行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时,需对照学生家长提供的户口本等材料,逐项审核学生网上入学信息,必须保证网上入学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相符。
6.经审核信息无误,审核工作人员需在系统中进行确认操作,并在学生入学登记信息表上签字确认。已确认的入学登记信息,不再允许变更。
7.学生入学登记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相符或家长填写有误,审核工作人员在系统中进行更正,重新打印信息登记表,家长签字确认。
8.信息审核确认后,《入学信息登记表》审核小组留存,报名回执家长留存。报名回执是家长网上查询分配结果和报到入学的凭证,请妥善保管。
六、新生入学分配办法
(一)沙、薛两镇地区中小学:
依据学生户籍、居住地划片分配和电脑随机配位相结合的分配办法。
1. 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历史习惯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社区)、路段、居住小区、村组等,合理划定招生服务范围,范围内居住的学生按其学位类型依次分配。
2. 依据学校班级建制、毕业学生人数、师资配备等情况,确定学校的计划招生班数和招生人数。
3. 依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将新生的入学学位划分为三类,分别是:
一类(有房户):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沙圪堵或薛家湾镇区有固定居住场所,能提供法律认可的居住房产手续,法定监护人与房产权属人必须一致。
二类(准旗籍租房户):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属准格尔旗户籍,在薛家湾或沙圪堵镇区租房居住(有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
三类(旗外籍租房户):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属准格尔旗户籍,在薛家湾或沙圪堵镇区租房居住(有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
4. 划片分配时,按照片区新生入学学位类型1-3依次分配,当某一学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将通过电脑随机配位方式确定招生名额,摇中的学生分配到对应招生学校,未摇中学生和后续学位类型学生分配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根据往年划片分配情况来看,能留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是薛二小、薛九小、薛十小、蒙古族学校、准二中、准十中等)。
5. 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校招生服务片区、招生计划以及摇号分配方案,相关信息将发布到准格尔教育局官网、准格尔旗教育在线、准格尔教育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
6. 电脑随机配位时,公证处公证员、纪检监察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其余苏木乡镇地区中小学:
(1)其他乡镇地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实行家长自愿,就近入学原则。
(2)新生入学信息网上填写完成,携相关手续在7月3日前到拟入学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信息审核人员对该生入学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则视为该生分配到本校就读。
(三)其他情况说明:
(1)薛镇镇区居住的蒙古族适龄儿童,可自愿申请到准民小蒙生班就读。自愿申请到准民小蒙生班就读的学生,不允许到汉授班就读。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在进行入学信息审核时,提出申请并签字确认,如本人在7月3日前未向审核小组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按原登记信息划片分配入学。
(2)薛镇镇区小学、五家尧小学、柴登小学、布尔陶亥小学、大路一小、玻璃圪旦小学、魏家峁小学毕业的蒙古族学生,可自愿申请到准民中就读。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在进行入学信息审核时,提出申请并签字确认,如本人在7月3日前未向审核小组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按原登记信息划片分配入学。
(3)在沙镇镇区小学、暖水小学、纳日松小学、羊市塔小学、神山小学、龙口小学毕业的蒙古族学生,可自愿申请到准旗蒙古族学校就读。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在进行入学信息审核时,提出申请并签字确认,如本人在7月3日前未向审核小组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按原登记信息划片分配入学。
(4)不在薛镇镇区居住的玻璃圪旦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如拟到薛镇地区初中学校入学的,在网上填写入学信息时,入学地选择为“薛镇中学”,该部分学生分配到准格尔旗第十中学就读,并于6月27日――7月3日到准格尔旗政务大厅进行信息审核。
(5)不在沙镇镇区居住的神山小学、暖水小学、羊市塔小学、纳日松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如拟到沙镇地区初中学校入学的,在网上填写入学信息时,入学地选择为“沙镇中学”,该部分学生自愿选择到准格尔旗第七中学或准格尔旗蒙古族学校就读,并于6月27日――7月3日到沙镇双语幼儿园进行信息审核。
(6)不在薛镇镇区居住的魏家峁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如拟到薛镇地区初中学校入学的,在网上填写入学信息时,入学地选择为“薛镇中学”,该部分学生分配到准格尔旗第二中学就读,并于6月27日――7月3日到准格尔旗政务大厅进行信息审核。
(7)大路一幼、东孔兑幼儿园毕业生直接分配到大路一小就读;大路二幼、大路小博士幼儿园毕业生直接分配到准格尔旗实验学校(原大路二小)就读;
(8)大路一小六年级毕业生分配到准格尔旗实验学校(原大路二小)就读。要求:大路一小毕业生在填写入学信息登记表时,“入学地”选择为“准格尔旗实验学校”,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准格尔旗实验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9)能适应学校学习和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及残疾人子女、烈士、现役军人子女,可自愿申请到居住地周边就近学校就读。申请时需携带相关证件(残疾证、烈士证、现役军人军官证),如7月3日前未提出申请,后期不予受理。
(10)准民中、准三中为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准民中计划招收足球特长生35名(男:18人,女17人)、准三中计划招收足球特长生35名(男18名,女17名),具体选送方案由教体局体卫艺股组织实施。
七、新生分配结果公示
1. 日公布全旗新生划片分配方案。学生家长自行登录鄂尔多斯中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准格尔旗教育局官方网站、准格尔教育在线或直接到各招生学校大门口处查询分配结果。
2. 分配结果公示后,如有疑义,请于8月22日――8月25日到教体局113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核,划片招生领导小组收到家长的书面复核申请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八、新生报到入学要求
1.新生报到时间为:日,凡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2.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新生的资格审核、报名登记、入学注册、阳光分班等工作。
3.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分配到本校的新生。
4.严禁学校私自招收学生。如违规招生,所招学生不予建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和本人负责。
九、阳光分班
1. 新生分班统一使用市教育局“阳光分班”系统进行,阳光分班时间为8月28日。
2. 沙薛两镇学校实行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统一阳光分班(具体集中分班地点、分班顺序另行通知);基层学校新生阳光分班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
3. 阳光分班前,学校根据任课教师业务水平、个性特长、年龄结构、性别比例及综合素质等因素,组建“班级教学组”,提前录入“阳光分班”系统,并在学校公示栏或学校网站将“班级教学组”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4. 严禁学校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5.“阳光分班”坚持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公布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阳光分班过程要求校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及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分班过程全程录像。
十、正式上课
正式上课时间日。
十一、全国学籍注册
正式上课后进行新生全国学籍注册,凡在学籍注册时间,仍没有到校报到的学生,不予其建立全国学籍。
十二、工作监督
准格尔旗划片招生工作举报电话: & ,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查询方式
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erdosedu.com/
准格尔旗教体局官网:http://jyj.zge.gov.cn/
准格尔旗教育在线:http://zgeedu.net/
准格尔旗教体局微信公众平台:zgeqjyj
十四、其他要求:
1. 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学习本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2016年新生招生入学工作。
2. 各公办、民办幼儿园、各小学,要必须召开毕业学生招生主题家长会,将2016年招生入学方案、入学信息填写说明详细地解读给学生家长,提前告知给家长入学的流程、时限、条件等具体要求,提醒家长要按时进行网上信息填写,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信息审核,凡错过了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和信息审核时限的学生,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机会,后期不予补办入学手续。凡学校(园)没有尽到通知义务,影响了学生的正常入学,学校承担责任。
3. 基层地区中小学实行家长自愿选择入学办法,基层地区中小学要提前到传统招生区域做好招生宣传动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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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2016年秋季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
为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鄂托克旗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入学方案。
一、新生入学条件
1.2016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即日前出生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2016年七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规学籍的201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享受同城待遇。
二、学位类型设置
&&& ㈠乌兰镇、棋盘井镇区汉授小学学位
一类:适龄儿童与监护人都是鄂托克旗户籍,并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监护人有固定居住场所,有正规的住房产权手续,监护人和住房房产权属人相同,即房户一致。
&&& 二类:适龄儿童与监护人都是鄂托克旗户籍,并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但户口簿居住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即房户不一致,按照住房地址登记确认。
三类:适龄儿童与监护人非鄂托克旗户籍,并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监护人在入学片区有固定居所,有正规的住房产权手续,监护人和房产权属人相同。按住房地址登记。
四类:适龄儿童与监护人都是鄂托克旗户籍,在入学片区租房居住。按租房地址登记。
五类:适龄儿童与监护人非鄂托克旗户籍,在乌兰镇或棋盘井镇入学片区租房居住。按租房地址登记。
㈡其他小学学位
&&& 1.蒙古族实验小学招生范围:蒙古族幼儿园的蒙语授课适龄儿童和苏米图中心幼儿园的适龄儿童。
2.碱柜小学招生范围:碱柜中心幼儿园及周边的适龄儿童。 &&& 3.绿苑小学招生范围:赛乌素地区及周边的适龄儿童。 &&& 4.蒙西阳光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招收蒙西阳光幼儿园适龄儿童。
5.棋盘井第一小学蒙语授课招生范围:棋盘井地区幼儿园的蒙语授课适龄儿童。&
㈢初中学位
1.蒙古族中学初中部招生范围:蒙古族实验小学和棋盘井第一小学毕业的蒙语授课学生。
2.棋盘井中学招生范围:棋盘井第一、第二、第三小学和绿苑小学的毕业生。
&&& 3.蒙西阳光学校招生范围:中学部招收本校小学部和碱柜小学及周边地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 4.乌兰镇中学招生范围:鄂旗实验小学和桃力民小学的毕业生。
&&& 三、乌兰镇、棋盘井镇镇区汉授小学新生学位分配原则
1.根据适龄儿童居住地址、户籍情况,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即从学位类型1-5依次分配。学校按招生计划学位分配完毕后(乌兰镇45人位/班,棋盘井50人位/班),其他学位的适龄儿童调配到周边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的学校。
3.同一学位类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残疾儿童少年及残疾人子女(残疾级别为二级及二级以上)、现役军人子女优先获得学位。
4.拟在乌兰镇住校的学生学位只分配到桃力民小学,棋盘井镇住校学生学位分配到棋盘井第一、第三小学。各幼儿园对这部分学生要单独登记信息。
四、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安排
1.小学网报时间为日-5月20日,初中网报时间为日-5月27日。
&&& 2.监护人登录“鄂尔多斯教育在线”2016年秋季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信息登记。信息提交后,打印出《入学信息登记表》并由监护人签字,拟升小学的将表交所在幼儿园,拟升初中的交所在小学。
3.5月11日-20日,拟在乌兰镇、棋盘井镇区就读汉授一年级适龄儿童需向所在幼儿园提供新生入学所需的登记材料(详见附件),幼儿园进行初审,并登记相关信息。未在鄂托克旗上过幼儿园的鄂旗籍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携带新生入学登记材料(见附件),拟在棋盘井地区就读的到棋盘井教办(办公地点在棋盘井二校)审核登记,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拟在乌兰镇地区就读的到教体局204审核登记,联系人:闫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6212970;拟在其他小学就读的只携带《入学信息登记表》到相应学校教务处登记。
4.5月21日-31日,旗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在乌兰镇、棋盘井镇区就读的汉授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审查确认后,公示学生相关信息,公示时间5天。经公示,确认信息无误后,此信息将作为确定学位的重要依据。
&&& 5.7月1日-10日,依据《鄂托克旗2016年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2016年鄂托克旗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和学生信息确定学生的学位,乌兰镇、棋盘井镇区各汉授小学新生的分配名单在园内、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7月10日,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乌兰镇、棋盘井镇镇区汉授小学新生的通知书由教体局、棋盘井教办统一发放。其他小学和初中校自行发放相对应招生学校的通知书并收取《入学信息登记表》。
7.7月25日-7月29日,新生网络补报工作。本次补报仅限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和应届小学毕业生,补报新生只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在我市其他旗区登记过的学生,不能参加补报。
五、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要求
&&& 1.凡拟在鄂托克旗2016年就读一年级和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必须参与此次网上信息登记。
2.本学年的信息采集全市采用同一报名软件系统,每生只允许注册登记一次,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旗区。
3.网报登记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幼儿园负责。各校(园)要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精干的老师指导学生家长正确、完整填写登记信息。学校、幼儿园要保留一份家长签字确认后的《入学信息登记表》,并做好登记。
六、报到入学要求
1.新生报到时间:日。
2.新生报到时需携带《入学信息登记表》,《新生入学通知书》以及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七、阳光分班
8月28日集中进行阳光分班,在学生、家长、社会媒体的监督下,阳光分班系统将自动对划片分配的学生进行随机分班,现场打印签字并公示分班结果。
八、特别说明
1.凡是在教体局有关部门复核幼升小材料过程中发现的假证件以及入户调查过程中与登记时所提供的材料不符的情况,一经查实,不得再次提供住址材料,只将其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2.凡在划片招生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有关工作人员。
&&&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 附件:乌兰镇、棋盘井镇区汉授小学新生入学需提供的登记&& 材料
拟在乌兰镇、棋盘井镇区就读汉授小学新生
入学需提供的登记材料
&&& 一、所有新生生需提供的材料
&&& 1.家长签字确认后的《入学信息登记表》。
&&& 2.学生和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的户头、户主、学生的相应页码复印在一页A4纸上)。若学生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需要提供还需要提供父母的结婚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 二、监护人自有住房所需住房材料
&&& 1.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若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证明原件复印件)
&&&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管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购房交费收据原件、复印件。
&&& 三、其他类住房材料
&&& 1.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办出具的安置卡或房管局出具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购房交款单据原件、复印件。
&&& 2.移民安置房提供城乡统筹办出具的安置卡或房管局出具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购房交款单据原件、复印件。
3.现住房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期间水、电、暖、气、有线、网费、固话费其中一项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
四、租房户所需材料
&&& 1.房东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 2.所租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 3.房租费收据原件复印件。
&&& 4.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 5.现住房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期间水、电、暖、气、有线、网费、固话费其中一项任意一次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
&&& 五、材料装订顺序
1.户籍材料
2.住房材料
3.水电等缴费凭证
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上均应注明“此复印件仅用于2016级新生入学登记”、复印的时间并签字。复印件应与原件分开,先原件后复印件,分别按上述顺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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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2016年秋季中小学
新生入学方案
&&& 为确保2016年东胜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顺利、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东胜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中小学新生入学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为日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新生为有学籍的201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3.上一年度申请暂缓入学、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4.轻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随班就读,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特殊学校就读。
二、新生入学原则及分配办法
(一)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
(二)依照学位类型顺序安排入学。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从学位1至学位2依次分配,在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同一学位类型中按照东胜区户籍、非东胜区的鄂尔多斯市户籍、非鄂尔多斯市户籍的顺序安排入学。
(三)现役军人子女、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子女及其他特殊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学位。
(四)泊江海镇及距离罕台镇较远的且需住宿的适龄儿童到新教育实验小学就读,其他的适龄儿童到第四小学分校润泽小学就读;在万利镇居住的适龄儿童到第一小学分校万利小学就读;在塔拉壕居住的适龄儿童到第五小学分校塔拉壕小学就读。
&&& (五)第一小学分校万利小学、第五小学分校塔拉壕小学的毕业生到培正中学就读;第四小学分校润泽小学、新教育实验小学的毕业生到华研中学就读。其中居住在东胜区农村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东胜城区有自购房,可以按其房产地址登记,分配到城区相对就近的中小学就读。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将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由教育局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入学的;
2.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
3.提供虚假入学信息或证明材料的。
&&& 三、学位类型设置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情况将学位划分为两个类型。
学位一: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
学位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租房。
四、新生入学工作流程
(一)中小学新生登录东胜教育网或鄂尔多斯教育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新生入学登记表。
(二)家长到登记时所选的幼儿园、学校上交相关资料。
(三)复核资料,确认登记信息。
(四)教育局公布中小学新生名单,学生持入学登记凭证或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
五、新生入学所需材料
(一)适龄儿童少年和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 (二)适龄儿童和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时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儿童免疫接种证。
(四)非东胜应届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原毕业学校的学籍表。
&&& (五)住房材料:
1.自购房。
提供下列四项中其中一项,同时提供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内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费、取暖费中的任意三项费用发票原件各一张。
&&& (1)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房屋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抵押证明和还款流水记录原件。
(2)已购房但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提供网签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交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 (3)其他类住房材料:
集资房类别的,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自建房类别的,提供宅基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ƒ拆迁安置房或移民安置房,提供拆迁协议、安置卡或购房审批表及交款单据原件、复印件。
提供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间加盖东胜区所辖派出所公章的居住证明或暂住证,廉租房需提供由住房保障办出具的证明。
&&& (六)材料有效期:家长提供的各项材料截止日期为日。
六、关于房屋产权的说明
(一)2016年开始,同一房屋产权不分学段六年内只对应一个就读学位,非独生子女除外(六年一房一入学名额)。
(二)从2017年开始,房屋产权证上规划用途是“住宅”或“公寓”的可以认定为入学登记凭证,其它的均不作为入学登记凭证。
(三)所提供的房屋产权必须是监护人单独所有,非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产权证无论所占产权比例大小,均不可作为入学登记凭证。
(四)若房屋产权人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则适龄儿童少年与房屋产权人必须在同一户口本上。
(五)新购房未网签或购买二手房只有公证书的不作为入学登记凭证。
七、新生入学登记时间
(一)小学一年级
家长网上登记:5月11日―5月20日期间登陆东胜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dsqjyj.com或鄂尔多斯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ordosedu.cn,点击“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浮动图标,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5月20日18:00关网。
(二)初中一年级
&&& 家长网上登记:5月21日―5月27日期间登陆东胜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dsqjyj.com或鄂尔多斯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ordosedu.cn,点击“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浮动图标,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5月27日18:00关网。
&&& (三)学校、幼儿园收集整理资料
1.小学一年级新生资料收集:5月13日―5月22日期间家长携带网上登记后提交打印的《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交到现就读幼儿园。没有在东胜区入园的适龄儿童,在网上登记时可选择东胜区任意一所离住址较近的幼儿园(交材料时务必将材料交到所选择的幼儿园),家长携带网上登记后提交打印的《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交到该园(登记时所选择的幼儿园)。各幼儿园务必将每位小孩所需材料按班收集(教育局审核完毕后再按照登记号顺序整理)。
2.初中一年级新生资料收集:5月23日―5月30日期间,家长携带网上登记后提交打印的《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交到现就读小学。欲在东胜区上初中一年级的非东胜区毕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网上登记时选择东胜区吉劳庆小学,家长携带网上登记后提交打印的《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交到东胜区吉劳庆小学(乌审西街25号,亿利滨河湾小区西)。各学校务必将每位学生所需材料按班收集(教育局审核完毕后再按照登记号顺序整理)。
(四)教育部门复核
1.小学一年级新生资料复核:5月25日―6月17日期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房管、防疫等部门对全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就读资质进行复核审查。复核合格,幼儿园将原件退还家长,并开具新生入学报名时的登记凭证。
2.初中一年级新生资料复核:6月20日―6月30日期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房管等部门对全区初中一年级新生就读资质进行复核审查。复核合格,小学负责将原件退还家长,并开具新生入学报名时的登记凭证。
(五)新生名单公布时间、地点
1.小学一年级新生:日家长对照登记凭证上的登记号,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分配情况或到各小学门口查看。8月27日到分配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一天。家长如有疑问请于8月27日到东胜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咨询(地址:原鄂尔多斯市蒙古族中学北、现枫叶国际学校北40米)。
2.初中一年级新生:初一年级新生于日到原毕业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非东胜区小学毕业的新生到吉劳庆小学领取录取通知书),8月26日到录取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一天。家长如有疑问请于8月26日到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咨询(地址:原鄂尔多斯市蒙古族中学北、现枫叶国际学校北40米)。
3.东胜区各中小学8月28日统一进行阳光分班,不参加阳光分班的初一年级新生中考时不享受分招政策。
八、网上登记填写说明
1.登记号:系统将自动生成新生入学登记号。
2.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要准确填写。
3.户籍所在地:按照户口簿中户头地址填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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