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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元江监狱减刑假释建议书
文章来源: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元江监狱
发布人:元江监狱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 0:00:00&&&&[
元江监狱减刑、假释建议书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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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元狱减字第1565号
罪犯杨朝云,男,日出生,回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因贩卖、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于日以(2014)玉红刑初字第18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日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 四次,财产刑履行四分之一,不控制不放宽,病犯放宽1个月,主犯控制3个月。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6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 一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朝云予以减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杨朝云卷宗材料共1卷1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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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元狱减字第1566号
罪犯朱仁号,男,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宣威市,因走私、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14)玉中刑初字第1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刑期自日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4年4月至2016年4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 四次,罚金履行四分之一,不控制不放宽。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8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 一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朱仁号予以减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朱仁号卷宗材料共1卷1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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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元狱减字第1567号
罪犯李宗财,男,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绥江县,因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经云南省新平县人民法院于日以(2014)新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刑期自日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4年4月至2016年1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 四次,2015年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特殊表扬一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1年。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 一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宗财予以减刑一年。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李宗财卷宗材料共1卷1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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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元狱减字第1568号
罪犯张兴才,男,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因运输毒品罪经昆明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05)昆铁中刑初字第52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日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5个月;日减刑1年2个月;日减刑1年; 日减刑9个月。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
该犯在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二次,老年犯(77岁)放宽3个月。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11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 一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张兴才予以减刑十一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张兴才卷宗材料共1卷1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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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元狱减字第1569号
罪犯岩尚永,男,日出生,傣族,云南省澜沧县,因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思茅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于日以(2005)思中刑三初字第5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日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0年;日减刑11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日减刑9个月;日减刑11个月。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4月至2016年6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三次,特殊表扬一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1年。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 一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岩尚永予以减刑一年。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岩尚永卷宗材料共1卷1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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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元狱减字第1570号
罪犯陈忠,男,日出生,汉族,新云南省景洪市,因走私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05)西刑初字第18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日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日减刑有期徒刑20年;日减刑1年5个月;日减刑1年3个月;日减刑1年3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2月至2016年4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三次,改造积极分子一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14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 一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忠予以减刑一年。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陈忠卷宗材料共1卷1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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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元狱减字第1571号
罪犯阿布都拉.依明,男,日出生,维吾尔族,新疆和田县人,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思茅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于日以(2005)思中刑一初字第9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日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日减刑有期徒刑20年;日减刑1年8个月;日减刑1年3个月;日减刑1年3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三次,改造积极分子一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14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 一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阿布都拉.依明予以减刑一年。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阿布都拉.依明卷宗材料共1卷1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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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元狱减字第1572号
罪犯于东海,男,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因运输毒品罪经昆明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05)昆铁中刑初字第35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日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9个月;日减刑11个月;日减刑1年; 日减刑9个月;日减刑9个月。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
该犯在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三次,病犯放宽1个月。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1年。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 一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于东海予以减刑一年。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于东海卷宗材料共1卷1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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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元狱减字第1573号
罪犯李最呼,男,日出生,哈尼族,云南省红河县,因走私毒品罪经云南省思茅市人民法院于日以(2005)思中刑二初字第1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日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日减刑有期徒刑20年;日减刑8个月;日减刑1年; 日减刑9个月;日减刑8个月。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三次,病犯放宽1个月。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一年。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 一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最呼予以减刑一年。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李最呼卷宗材料共1卷1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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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元狱减字第1574号
罪犯杨雪峰,男,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元江县,因职务侵占罪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于日以(2013)玉红刑初字第26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期自日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日减刑10个月。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三次,改造积极分子一次,特殊表扬一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15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 一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雪峰予以减刑一年。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杨雪峰卷宗材料共1卷1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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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元狱减字第1575号
罪犯赵彪,男,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东城区,因走私毒品罪经云南省思茅市人民法院于日以(2007)思中刑一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日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日减刑1年。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三次。老年犯(66岁)放宽2个月。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13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 一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赵彪予以减刑一年。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赵彪卷宗材料共1卷1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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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元狱减字第1576号
罪犯刘金华,男,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镇沅县,因盗窃、抢夺罪经云南省新平县人民法院于日以(2011)新刑初字第12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6万元。刑期自日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减刑6个月;日减刑1年。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三次,改造积极分子一次,特殊表扬一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15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 一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刘金华予以减刑一年。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刘金华卷宗材料共1卷1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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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元狱减字第1577号
罪犯龙云松,男,日出生,彝族,云南省元江县,因强奸罪经云南省元江县人民法院于日以(2010)元刑初字第6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刑期自日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日减刑1年3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4月至2016年6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三次,特殊表扬一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1年。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 一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龙云松予以减刑一年。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龙云松卷宗材料共1卷1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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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元狱减字第1578号
罪犯岩香宝,男,日出生,傣族,云南省勐海县,因贩卖、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11)玉中刑初字第11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刑期自日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日减刑9个月;日减刑1年。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2月至2016年4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三次,改造积极分子一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14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 一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岩香宝予以减刑一年。特提请裁定。
附:罪犯岩香宝卷宗材料共1卷1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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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元狱减字第1579号
罪犯岩三伦,男,日出生,傣族,云南省勐海县,因贩卖、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11)玉中刑初字第11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000元。刑期自日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日减刑9个月;日减刑1年。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2月至2016年4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三次,改造积极分子一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14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 一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岩三伦予以减刑一年。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岩三伦卷宗材料共1卷1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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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元狱减字第1580号
罪犯陈英,男,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江川区,因盗窃罪经云南省江川县人民法院于日以(2012)江刑初字第22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万元。刑期自日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日减刑8个月。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三次,改造积极分子一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14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 一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英予以减刑一年。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陈英卷宗材料共1卷1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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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581号
罪犯戚开英,男,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晋宁县人,因非法经营罪经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于日以(2015)华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刑期自日起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一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四个月。该犯财产刑未履行不得减去剩余刑期。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戚开英予以减刑一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戚开英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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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582号
罪犯罗正冬,男,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华宁县人,因盗窃罪经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于日以(2014)华环行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刑期自日起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一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四个月。该犯财产刑未履行,不得减去剩余刑期。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罗正冬予以减刑一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罗正冬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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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583号
罪犯王金荣,男,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因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14)玉中刑终字第2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90000元。刑期自日起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4年4月至2016年2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四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八个月。该犯系数罪并罚,控制三个月,财产刑未履行控制三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王金荣予以减刑二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王金荣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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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584号
罪犯王恬,男,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因聚众斗殴罪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于日以(2014)玉红刑初字第51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二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六个月。该犯该犯系数罪并罚,控制三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王恬予以减刑三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王恬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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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585号
罪犯雷报玉,男,日出生,苗族,贵州省黄平县人,因盗窃、脱逃罪经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于日以(2010)开刑初字第16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自日起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2年9月至2016年4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八次,“迎十八大”特殊表扬一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十一个月。该犯系累犯、数罪并罚控制五个月,财产刑未履行控制三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雷报玉予以减刑三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雷报玉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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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586号
罪犯施国钢,男,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大竹县人,因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14)玉中刑终字第2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90000元。刑期自日起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4年4月至2016年2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四次,2015年度改造积极分子一届;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十一个月。该犯系累犯控制四个月,数罪并罚控制三个月,两项共控制五个月;财产刑未履行控制三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施国钢予以减刑三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施国钢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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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587号
罪犯周云,男,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因聚众斗殴罪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于日以(2014)玉红刑初字第51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自日起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二次,考核余分41.17分放宽一个月,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七个月。该犯系主犯,控制三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周云予以减刑四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周云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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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588号
罪犯郭云春,男,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建水县人,因盗窃罪经云南省峨山县人民法院于日以(2013)峨刑初字第3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刑期自日起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3年8月至2016年4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四次,考核分余分30.85分放宽一个月。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十一个月。该犯系累犯控制四个月,财产刑未履行控制三个月;共控制七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郭云春予以减刑四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郭云春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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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589号
罪犯张青海,男,日出生,白族,贵州省大方县人,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新平县人民法院于日以(2014)新刑初字第2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日起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4年4月至2016年5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四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八个月。该犯财产刑未履行,控制三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张青海予以减刑五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张青海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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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590号
罪犯张林,男,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华宁县人,因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于日以(2014)华刑初字第10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刑期自日起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三次,2015年度改造积极分子一届,百日安全活动特殊表扬一次,该犯财产刑履行三分之一,放宽一个月;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一年。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张林予以减刑一年。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张林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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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591号
罪犯鲁志刚,男,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华宁县人,因强奸罪经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于日以(2015)华刑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一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四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鲁志刚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鲁志刚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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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592 号
罪犯白雪程,男,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江川县人,因故意伤害罪经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12)玉中刑终字第6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减刑4个月;日减刑1年。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三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十一个月。该犯在当次减刑周期内,受扣分处分一次控制一个月,不得减去剩余刑期。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白雪程予以减刑二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白雪程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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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593号
罪犯孙健,男,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黑山县人,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07)玉中刑初字第4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刑期自日起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减刑1年1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二次,考核余分63.51分放宽二个月;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十个月。该犯财产刑未履行不得减去剩余刑期。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孙健予以减刑二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孙健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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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594号
罪犯余石生,男,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澜沧县人,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06)云高刑终字第159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00元。刑期自日起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减刑8个月;日减刑1年2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9个月;日减刑8个月。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二次。考核余分85.15分放宽二个月;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八个月。该犯财产刑未履行,不得减去剩余刑期。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余石生予以减刑四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余石生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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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595号
罪犯张沛,男,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安宁市人,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07)玉中刑初字第2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日起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减刑10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日减刑9个月;日减刑1年。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二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八个月。该犯财产刑未履行不得减去剩余刑期。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张沛予以减刑五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张沛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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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596号
罪犯田帆,男,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元江县人民法院于日以(2009)元刑初字第8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自日起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减刑1年4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9个月;日减刑11个月。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2月至2015年12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二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八个月。该犯在当次减刑周期内,受扣分处分一次控制一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田帆予以减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田帆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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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597号
罪犯吴生勇,男,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因非法持有毒品罪经云南省元江县人民法院于日以(2013)元刑初字第6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日起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减刑8个月。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二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八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吴生勇予以减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吴生勇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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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598号
罪犯夏云富,男,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澜沧县人,因故意杀人罪经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07)普中刑一初字第15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日起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日减刑9个月。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二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八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夏云富予以减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夏云富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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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599号
罪犯朱义平,男,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绥江县人,因盗窃、抢劫罪经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08)普中刑一终字第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刑期自日起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减刑5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3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二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八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朱义平予以减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朱义平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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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600号
罪犯纳猛,男,日出生,回族,云南省通海县人,因故意伤害、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经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12)玉中刑终字第4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没收财产10000元。刑期自日起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减刑1个月。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二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八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纳猛予以减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纳猛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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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601号
罪犯黄本成,男,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通海县人,因抢劫罪经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05)玉中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刑期自日起至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减刑为有期徒刑19年6个月;日减刑1年8个月;日减刑1年1个月;日撤销减刑1年;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三次,考核余分64.37分放宽二个月;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十三个月。该犯财产刑未履行,不得减去剩余刑期。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黄本成予以减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黄本成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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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602号
罪犯穆启成,男,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施甸县人,因运输毒品罪经昆明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05)昆铁中刑初字第22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减刑为有期徒刑20年;日减刑1年5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二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八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穆启成予以减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穆启成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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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603号
罪犯杨江,男,日出生,汉族,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因运输毒品罪经昆明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05)昆铁中刑初字第197号刑事判决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减刑为有期徒刑20年;日减刑8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日减刑9个月;日减刑11个月。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二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八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江予以减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杨江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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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604号
罪犯宋朝国,男,日出生,苗族,云南省文山县人,因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05)西刑初字第3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减刑为有期徒刑20年;日减刑1年2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日减刑8个月。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二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八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宋朝国予以减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宋朝国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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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605号
罪犯李小辉,男,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南昌市人,因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05)思中刑三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减刑为有期徒刑20年;日减刑11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3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二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八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小辉予以减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李小辉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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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606号
罪犯侯仕华,男,日出生,傣族,云南省澜沧县人,因走私、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思茅市人民法院于日以(2005)思中刑一初字第15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减刑为有期徒刑20年;日减刑1年2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日减刑9个月;日减刑11个月。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二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八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侯仕华予以减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侯仕华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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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607号
罪犯陈三保,男,日出生,佤族,云南省澜沧县人,因走私、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思茅市人民法院于日以(2005)思中刑一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减刑为有期徒刑19年9个月;日减刑1年2个月;日减刑1年3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9个月;日减刑1年。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二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八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三保予以减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陈三保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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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608号
罪犯李振国,男,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嵩县人,因走私、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思茅市人民法院于日以(2005)思中刑三初字第11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减刑为有期徒刑20年;日减刑8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日减刑11个月。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二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八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振国予以减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李振国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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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609号
罪犯李云星,男,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勐腊县人,因运输毒品罪经昆明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05)昆铁中刑初字第540号刑事判决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减刑为有期徒刑19年9个月;日减刑1年5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日减刑9个月;日减刑8个月。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二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八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云星予以减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李云星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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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610号
罪犯胡一武,男,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德市人,因走私、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思茅市人民法院于日以(2005)思中刑一初字第18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减刑为有期徒刑19年5个月;日减刑11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日减刑9个月;日减刑11个月。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二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八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胡一武予以减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胡一武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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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611号
罪犯陈大稳,男,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人,因运输毒品罪经昆明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05)昆铁中刑初字第57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减刑为有期徒刑19年8个月;日减刑9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9个月;日减刑11个月。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二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八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大稳予以减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陈大稳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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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612号
罪犯余明,男,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因运输毒品罪经昆明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05)昆铁中刑初字第56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减刑为有期徒刑20年;日减刑1年8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日减刑9个月;日减刑11个月。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二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八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余明予以减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余明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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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613号
罪犯龙学先,男,日出生,彝族,云南省宣威市人,因故意杀人罪经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06)玉中刑初字第1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减刑为有期徒刑20年;日减刑1年2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日减刑9个月;日减刑11个月。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二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八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龙学先予以减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龙学先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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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614号
罪犯赵国锋,男,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阳县人,因破坏电力设备罪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06)云高刑终字第28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减刑为有期徒刑19年11个月;日减刑1年3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9个月;日减刑11个月。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二次;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八个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赵国锋予以减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赵国锋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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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狱减字第1615 号
罪犯比布里力,男,日出生,彝族,四川省金阳县人,因走私、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08)云高刑终字第1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刑期自日起至日止,于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减刑10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1年3个月;日减刑1年;日减刑11个月。刑期届满日期:日。
该犯在近期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和教育,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
该犯在2014年12月至2016年3月的服刑改造中,获记表扬三次,考核余分64.51分放宽二个月,可以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可提请减刑十三个月。该犯财产刑未履行,不得减去剩余刑期。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比布里力予以减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罪犯比布里力卷宗材料共 壹 卷 壹 册&&&&&&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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