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桥涵封栅栏确保安全生产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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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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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现将2013年湖南省安全生产形势及工作情况公布如下。
  一、安全生产总体形势
  2013年,我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执法,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绩,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向好。
  (一)事故总量及行业领域和地区事故分布情况
  2013年,全省累计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5855起(道路交通事故包括未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下同),同比减少250起,下降4.1%;事故死亡1069人,同比少死亡265人,下降19.9%。工矿商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5%和16%,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7.6%,非煤矿山下降15.1%,建筑业下降12.3%。亿元GDP事故死亡率0.099,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1.2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2.15,煤矿百万吨死亡率1.32,分别下降15.4%、16.7%、6.5%和20.96%。全省有12个市州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其中株洲市、益阳市、永州市、岳阳市、湘西自治州、怀化市、衡阳市、邵阳市降幅超过25%;纳入统计的11个行业中有10个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其中危险化学品未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农业机械降幅达70.6%,水上交通、铁路运输、工商贸其他下降25%以上。
  各类事故行业领域和地区分布情况见附表一、附表二。
  (二)较大事故情况
  2013年,全省发生生产经营性较大事故40起,死亡172人,同比减少9起、34人,分别下降18.4%和16.5%。其中,道路交通23起,烟花爆竹6起,水上交通4起,煤矿3起,建筑业2起,非煤矿山和消防火灾各1起。发生3起及以上较大事故的市是:常德市5起,娄底市4起,长沙市、永州市各3起。
  (三)重大事故情况
  2013年,全省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1起(邵东县周官桥乡司马冲煤矿“6.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0人,同比减少4起、61人,下降80%、85.9%,重大事故起数从上年全国第1位后移至第23位。
  连续三年没有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013年,是我省历年来安全生产形势最好的一年,事故死亡人数最少的一年,重特大事故起数最少的一年。
  二、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措施
  (一)深入宣传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精神。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对安全生产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省委书记徐守盛、省长杜家毫就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作出一系列指示批示,逢会必讲安全生产,反复强调不要带血的GDP,不要带血的财政收入,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并亲自调研督导,解决实际问题。盛茂林副省长多次专题研究贯彻措施,并到省委党校作安全生产专题报告,积极推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党校。其他省领导结合分管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宣传。省安委办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推动各级各部门深刻领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深化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研判,提高抓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省委书记徐守盛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有一名分管或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持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连续性、稳定性,市州、县市区调整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要报上级党委备案和同意。各级党委、政府结合实际,出台相应规定,完善责任制度,主要领导亲力亲为,狠抓落实。省安委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作用,运用目标考核、奖惩激励、责任追究、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督促检查等手段,强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组织3.2万个检查组,对23.9万家企事业单位进行彻底检查,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157820起,责令停产、停业、停建8074家,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职业资格2614个,关闭非法违法企业2421家,罚款6761.6万元,排查整改重大隐患10183处。坚持视隐患为事故,严格实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和事前问责,大检查期间全省共集中约谈5批次、21个单位,抓捕犯罪嫌疑人415人,问责工作不力领导干部237人。积极推行“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账,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大检查五步工作法,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式和流程,确保大检查落到实处。
  (四)强力推进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年初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直相关厅局领导带队,对23个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打非治违”实行驻点督导、包干负责,明查暗访、现场交办,有效遏制了非法违法现象,减少了事故发生。耒阳市、涟源市、嘉禾县、辰溪县煤矿整治,花垣县、苏仙区、零陵区、慈利县非煤矿山整治,浏阳市、醴陵市、祁阳县、临湘市烟花爆竹整治,云溪区和洪江区危险化学品整治,永顺县和凤凰县农村道路交通整治,汨罗市、湘阴县、安化县、沅江市、湘乡市水上交通及河道采砂整治,芦淞区和雨花区消防安全整治进展顺利,一批安全生产“顽症痼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继续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狠抓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耒阳市等重点地区取得阶段性成效。全面启动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攻坚战,年内关闭非煤矿山874家。扎实推动尾矿库综合治理,全年争取国家投入专项治理资金1.56亿元。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和水上安全整治,益阳、岳阳等重点水域运砂船超载得到有效整治。强力推进铁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修桥涵、封栅栏、保安全”专项行动,铁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城市工业灾害防治、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烟花爆竹运输、建筑施工、涉氯及涉氨制冷、油气管道、职业危害等专项整治有序推进。
  (六)广泛开展全民安全教育培训。各级党委(党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两个规定”中心组专题学习,各级安监部门领导讲授安全生产课400多堂,近2万名党政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接受安全教育。认真宣贯《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制定并大力宣传我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四个“七条规定”,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精心组织第1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免费印发安全知识宣传年画630万张、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宣传挂图10万张、矿山应急救援常识手册5万本、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标牌7626块、四个“七条规定”宣讲资料2万本,发送安全常识公益短信6000多万条;安全公益广告、“安康杯”、青安岗、职业病防治周等各项宣教活动平稳推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建设,改版升级省安监局门户网站,规范改制《湖南安全与防灾》杂志社,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协调联动。深入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积极推行教考分离,培训管理、培训质量得到新提升,全年共培训县市区党政领导143人,安全监管人员2716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56731人,特种作业人员62266人,企业班组长49742人,农民工85万人。
  (七)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标准,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把关,全省747对煤矿矿井达到三级以上标准,3103家非煤矿山(含尾矿库114座)、40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16家烟花爆竹企业、2313家工贸企业通过安全标准化评审,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稳步提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新增省级示范乡镇99个。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社会化防控机制建设,安监系统直管行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29120家,参保率58.24%,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全面启动。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力度,非煤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尾矿库在线监控、烟花爆竹机械化研发及药物性能改良、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稳步推进,科技支撑保障能力逐步提高。
  (八)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救援体系建设,12个市州、35个县市区成立应急管理机构,矿山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步伐加快,应急指挥协调和协作联动机制日益健全,应急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修订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省政府成功组织全省危险化学品长输管线泄漏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演练,全省开展各类应急演练3万余次,应急管理水平和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年内安监部门启动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2次,启动市级预案43次,出动应急救援115队次、809人次,抢救遇险人员152人,生还23人。
  (九)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年内全省共立案查处生产安全事故201起(不包括一般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其中一般事故181起,较大事故19起,重大事故1起。已经结案196起,共追究责任人员30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1人,追究刑事责任39人;被追责人员中,科级干部49人,处级干部27人。另有1108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邵东县周官桥乡司马冲煤矿“6.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经批复结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
  (十)加快推进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深入研究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大胆改革创新,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方式方法,逐步理顺安全标准化建设、安责险推广管理、行业安全监管、示范创建、安全培训、行政审批等体制机制,安全监管工作实效明显提高。启动实施事故调查、职业健康、综合监管、行政执法、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宣传教育、培训考试、防灾防损等部分省局内设机构职能调整,充实人员配备,进一步明晰职能、落实责任、提高效率、形成合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职能职责不断完善,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落实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市县级安监部门执法装备建设项目和资金,首批52个重点县配备到位,第二批84个市县配备纳入计划,安监机构执法装备水平普遍提高。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重点支持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和应急救援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十一)狠抓作风建设推动工作落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整改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 “四风”突出问题,切实改进文风会风,规范公务接待,发文数量同比精简42%,简报期数精减46%,会议经费减少29%。加强作风建设、制度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省安监局作风建设23条规定,推行安监机关工作人员“约法五章”,打造“认真负责、求真务实、雷厉风行、艰苦朴素”的安监作风。开展纠正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监管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责任追究不到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013年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依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传统高危行业和涉危企业仍然较多,安全隐患和危险因素大量存在,安全生产“基础脆弱、基层薄弱”的现状短期内难以改变,党政干部抓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企业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仍然不能估计过高,随时面临事故反弹的巨大压力。二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仍然重发展、重效益、轻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打非治违任务任重道远。三是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县乡基层执法能力偏弱,与繁重的监管任务不适应。
  三、安全生产考核奖惩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省安委办组织省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对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有关机构及部分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考核,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了考核结果。主要情况如下:
  先进市州:衡阳市、永州市、株洲市、怀化市、郴州市、长沙市、岳阳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张家界市
  先进县市区:长沙县、耒阳市、华容县、北湖区、祁阳县、零陵区、石门县、武陵区、双峰县、花垣县、汩罗市、望城区、攸县、洞口县、辰溪县、新宁县、武陵源区、洪江管理区、石鼓区、宜章县、湘乡市、天元区、宁远县、沅江市、娄星区、永顺县、鼎城区、临湘市、隆回县、茶陵县、汝城县、麻阳苗族自治县、祁东县、芙蓉区、资阳区
  先进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防科工局、省教育厅、省地矿勘查局、省质监局、省水利厅、省核工业地质局、省审计厅、省住建厅、省国资委、省监狱管理局、省卫生厅、省电监办、省农业厅、省有色地勘局、省人社厅、省监察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有色金属管理局
  先进企业: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南航湖南分公司、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湘投控股公司、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公司、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公司、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黄牌警告”单位:新化县
  “一票否决”单位:邵东县
  四、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
  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断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大力实施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即: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加强基础工作、基本建设、基层示范创建;突出六个工作重点,即:加强思想引导和宣传教育,强化责任体系建设和各项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持续深化“打非治违”,扎实推进以煤矿整顿关闭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四个确保”目标,即:确保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确保较大和重大事故起数不超控,确保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相对指标继续下降,为加快“四化两型”、“三量齐升”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注:1、事故按行业和领域分布情况来源于各法定职能统计部门上报省安监局数据;
  2、事故按地区分布情况以事故发生地为口径统计;
  3、道路交通事故包括未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
  4、铁路事故纳入各市州考核。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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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主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省政府值班电话:1
省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1炎陵政府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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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炎陵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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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炎陵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院农场,九龙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炎陵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炎陵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3〕80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株政办函〔2013〕63号)的部署要求,为认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县人民政府决定从6月中旬到9月底,在全县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彻底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督查督办、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全面摸清我县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二、范围和重点  全县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有色、道路和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水利、电力、旅游、特种设备、林业、农业、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尤其要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以及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全面检查。  三、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是否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是否建立隐患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活动是否按要求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及职业病防治措施是否落实;企业外包工程及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开展演练,应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有效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学习贯彻近期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部署,贯彻执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组织集中整治和驻点督导,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台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落实汛期和高温季节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检查,严肃事故查处等情况。  (三)行业领域检查的重点。  1.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非煤矿山炸药库、采空区、露天矿边坡、尾矿库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防中毒窒息、超深越界开采专项整治的情况;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分台阶开采落实情况;汛期矿山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危险品: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高温、雷雨天气停产撤人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液氨、液氯各环节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三超一改&行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监控情况,特别是油库等重点区域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3.消防:各单位都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肉禽屠宰、食品加工、纺织和光电子等厂房封闭企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商住楼、&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消防许可、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演练情况;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  4.道路交通: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贯彻落实情况;&道路客运安全年&和&反三超一疲劳&活动、货车&十大野蛮驾驶行为&整治工作情况;危桥改造、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整治情况;GPS动态监控系统管理使用情况、&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  5.水上交通:水上重点水域、重点工程、重点渡口、重点船舶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和实时监管情况,渡船和运砂船&六不发航&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船舶非法载客、超载、挖沙船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   6.铁路交通:&修桥涵、封栅栏、保安全&专项整治。  7.建筑施工: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地上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工业园区、创业园等存在的无证非法开工建设情况。&&&   8、旅游:景区道路和设施、设备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冶金有色、水利、特种设备、林业、农业、电力、农机等其他行业领域,都要突出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全面彻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方法与步骤  (一)方法  一是企业自查自纠。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境,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是各级各部门检查。认真贯彻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县有关部门要在督查指导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严格执法、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该处罚的处罚,该关闭的关闭,该追责的追责。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各乡镇(场)、九龙工业园要落实好&属地监管为主&原则,开展好本区域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检查全覆盖。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单位,抓住主要问题、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开展检查。要把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结合进来,做到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三是县政府综合督查。大检查期间,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县监察局、县安监局等部门成立若干检查组,通过暗访暗查、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分别对有关企业、部门及各乡镇(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自纠不力、检查督查不力、组织管理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和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结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二)步骤  一是全面部署、广泛动员阶段(6月中旬)  各乡镇(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研究、制定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并于6月3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要召开动员会议,发动部署,落实责任,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是全面排查、集中治理阶段(7月-8月)  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检查和县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切实做到全履盖不留死角,全参与全力以赴,全过程做好排查整改提升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三是总结完善、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乡镇(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研究巩固完善的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认真研究,全面部署,狠抓落实,县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县安委办,负责大检查日常工作。各乡镇(场)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检查指导。  (二)转变作风,严格执法。要结合省委&转作风,解难题,抓关键,见实效&活动,既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又要做到轻车简从,深入一线,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企业自查、部门检查和政府督查的结果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对检查不认真、隐患治理不彻底的,要通报批评、严格问责。要视隐患为事故,因工作不力导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要严格事前问责;导致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各乡镇(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过程控制,通过大检查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实情,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12350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企业从业人员举报安全隐患和问题。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时发现和曝光反面典型,加强工作引导和警示教育。  各乡镇(场)、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综合报送工作,每月30日前要向县安委办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要一事一报。大检查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8,邮箱:。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数据报表  安全生产大检查数据报表  &&&&&&&&&&&&&&&&&&& &&& 填报单位:&&&&&&&&&&&&&&&&&&&&&&&&&&&&&&&&&&&&&&&&&&&&&&&&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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