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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刑释人员回归社会衔接机制探析
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刑释人员回归社会
衔接机制探析
每年我国都有数以万计的刑释人员获得自由步入社会,如何做好刑释人员的衔接管理,安其身、暖其心,落实帮教安置措施,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实现刑释人员不违法、不涉黑、不涉毒、自食其力的目标,是新形势下主动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严峻社会课题。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重新犯罪率上升问题很突出,逐渐成为犯罪发展的新动向。一些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的重新犯罪率已与世界上主要国家的重新犯罪率越来越近。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处于快速转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相互交织,社会分化趋势加剧,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及其根源,正视社会现实,主动化解矛盾,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和科学发展。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形势下种种因素带来的刑释人员回归社会衔接管理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将导致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建立健全科学的刑释人员回归社会衔接管理机制,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和解决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问题,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之后,在法律意义上已是自由的普通公民,但由于长时间与社会隔离,他们面临着许多现实困难,影响了通往正常公民的“自由”之路。因此,加强对刑释人员的帮教,建立健全衔接机制,对于帮助刑释人员走入社会、融入社会提供体制支撑,可以帮助刑释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使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社会的温暖,看到前途,增强生活的信心和勇气,逐渐融入社会。对刑释人员的衔接管理既是保障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回归衔接机制是安置帮教工作各个职能部门对即将刑释以及刑释后一定时期内的人员进行帮扶和教育,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而各司其职、进行有序衔接的系统化工作。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衔接,不仅是第一步刑释人员走向社会时监狱与社会的衔接,更重要的是刑释人员在融入社会时各部门单位和社会机构对其进行安置帮教的衔接,只有做好刑释人员各个层面的衔接管理,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无缝”衔接,以前人们在衔接管理上认识还是有点模糊不清。笔者结合我国刑释人员衔接管理现状,对新形势下如何建立健全刑释人员回归社会衔接机制进行一些探讨。
一、我国刑释人员回归衔接管理工作现状
(一)刑释人员回归衔接的制度性规定。目前我国刑释人员回归衔接工作的制度规定主要有:1994年,中央综治委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1999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2003年,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做好看守所、拘役所服刑人员刑满释放时衔接工作的通知》;2004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在上述文件精神指导下,一些地方省市出台了衔接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和具体实施方案,如安徽、江苏等省。
(二)工作机构的设立
1、各级党委、政府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中央成立了综治委、司法部、公安部、劳动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司法部设立了办公室。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均成立了综治、司法、公安、劳动、民政、工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的还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协会、基金会等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开展。
&2、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设立专职工作人员。司法部在基层工作指导司设立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处,负责制定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政策,制定安置帮教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督促、协调公安部、民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团中央、国家工商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一个部委办发挥职能,组织、指导地方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地方各级司法级行政机关设立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或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落实中央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司法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地方安置帮教工作政策,创办、管理安置帮教实体、基地,督促检查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情况;县级司法行政机构的派出机构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安置帮教工作的具体任务,负责接待刑释解教人员,帮助联系就业、落实帮教措施、解决其生活中的困难,组织、动员志愿者参与安置帮教工作。
(三)我国在刑释人员衔接管理工作上的做法与效果
1、建立了机制。我国在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衔接管理上建立了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对刑释人员进行非强制性的引导、扶持、教育、管理。
2、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衔接制度。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出监前要进行出监教育,并在刑释前一个月将刑释人员有关情况填写三联单,分别寄给刑释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县司法局、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司法所,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先到司法所报到,然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手续,司法所负责协调解决其就业及生活问题,公安机关负责对其进行法制教育。
3、建立帮教制度。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刑释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帮教计划,落实帮教人员,定期走访,防止其思想反复;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报告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法制教育。
4、建立统计信息反馈制度、表彰制度、财政保障制度。司法所对刑释解教人员建立帮教档案,定期分析帮教结果,并将帮教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通过建立表彰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安置帮教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及改造好典型给予表彰奖励。通过建立财政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列入财政保障体制,以保障安置帮教工作顺利开展。
5、各部门为使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各监狱普遍开展了对服刑人员的学历教育和实用技术教育,主动争取教育部门的支持,在狱内开设中专、大专、成人高教自学考试的考场和各种实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学历及专业技术证书,使刑释人员可以在出狱前取得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劳动保障部门成立了就业咨询服务机构,为刑释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和途径,根据刑释人员从业愿望进行岗前培训,对获得《就业培训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者,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减免税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刑释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村居委会对回乡务农的刑释人员分配落实责任田或安置社区就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动员鼓励企业和各种经济实体接收、安置刑释人员,动员乡镇(街道)企业、私营企业、村居委会服务网点吸收接纳刑释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创办经济实体或基地,对三无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还建立专项的"回归基金"、童村、善导会等,接受社会各方捐赠,对服刑人员及未成年子女进行救助;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年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群团组织也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到监所进行帮教,组织刑释人员重返监狱现身说法,组织律师以案释法,这些工作促进了服刑人员的改造。
&二、回归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各部门认识模糊,工作格局难形成的问题。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工作上支持不力,对安置帮教工作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此外,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各地方都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如法院、公安、民政、财政、工青妇等,但在实际操作中,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职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安置帮教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也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配合不力,为安置帮教工作真正解决问题的部门并不多。众多部门参与,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就出现“三个和尚没水喝”,大家都在管,实际上是大家都不管的局面。所谓的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基本上是司法行政部门孤军独战。一些基层领导和社区(村)干部对帮教安置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无关大局”、“无足轻重”的思想。认为帮教安置工作仅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专门工作,缺乏配合工作的主动性。在基层司法所,人员短缺现象严重,“一人所”大量存在,有些基层是“空挂所”,有所无人,设置的编制人员却长期不在基层司法所上班,安置衔接工作徒有虚名;基层司法所由于缺乏工作经费,装备设施简陋,面对刑释人员回归衔接的核对查找,尤其是面对人户分离、空挂户时,由于工作量大,力不从心,工作有偷工减料和应敷了事的现象,造成了部分刑释人员的
“脱管”、“漏管”。所以目前在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衔接管理上未能形成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致使安置帮教工作难于落到实处。
(二)衔接工作不规范,不少刑释人员脱管失控
1、衔接工作不到位、不规范。根据中央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监狱在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前,应及时准确填写、寄发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给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但从基层安置帮教工作实际来看,有关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和沟通,一些监狱、看守所寄给县级帮教部门的《刑释通知书》较晚,个人信息、家庭地址等不够详细和出现错误,使得县级安置帮教部门难以准确掌控有关必要信息,无法准确通知有关乡镇做好衔接管理工作,从而给基层安置帮教组织的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2、部分刑释人员由于认识的偏差不配合帮教。由于不少监狱回归教育工作指导性有欠缺,再加上不少刑释人员自身认识存在偏差,没有认识到回归衔接工作是保障其刑释后顺利回归社会的重要环节,本身对回归问题的轻视使得刑释人员不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不到各地司法部门报到,导致回归衔接工作不畅,地方安置帮教工作部门对回归人员的家庭情况、住址不能掌握,给帮教工作带来难度。
3、刑释人员“人户分离”现象使回归衔接机制的后续工作难度加大。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和乡村日新月异。有的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因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导致人户分离,而《释放通知单》上没有反映,从而造成脱管。现阶段的刑释人员的管理工作实行“双列管,两头包”,以实际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地配合的原则。但是,刑释人员流动性很大,实际居住地往往并不固定,落实帮教难度很大。在一些跨省市人员衔接也存在很大漏洞。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跨省市违法犯罪的现象日益突出。对在外省市服刑人员进行
“狱内必访”、“出狱必接”在实际操作上难度大,且社会成本高,并且对以户籍所在地进行安置帮教工作的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冲击。
4、对“三无”人员管理衔接不力。少数“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刑释后,因没有家人、亲人的帮助,致使继续流落他乡务工,而安置帮教组织却不能及时掌握他们的情况造成脱管、漏管。
5、是对重点人员的监控力度不够。做好刑释重点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关键。相关部门对这项工作不太重视,表现在重点人员排摸不认真、不细致,对重点人员的帮教缺乏措施,致使帮教工作只在登记表上反映。不少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在落实报到、登记、建档立卡、签定帮教协议、定期走访制度没有按规定做到位,流于形式的比较普遍,帮教部门纸上工作比实际工作多。
6、“三假人员”存在使回归衔接工作落实难度大。由于现在社会人口流动大,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的“三假人员”存在使回归衔接工作落实难度加大。近几年来,在司法程序中故意使用假身份的人员日益增多,这部分人员进入监狱后便成为
“三假人员”,出狱后也不回原籍,这部分刑释人员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在年司法部对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中就发现大量虚假信息无法核实人员情况。
(三)安置帮教工作本身的定位导致一些人员不能衔接。现阶段安置帮教定位在“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服刑人员刑释后,从法律意义上,是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主体。国家对其管理只是对一般公民普遍意义上的管理,不具有强制性,也就没有违反有关帮教管理规定的制裁措施。因此,刑释人员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选择不接受有关部门的引导、教育或扶助。由于没有强制性的措施,也没有违反规定的惩处,使这项规定成为“遵守者的规定”。据司法部统计,在2004年2006年在三年间,全国共刑释解教220余万人,但尚有100多万人出监所后没有回户籍所在地或原居住地生活,不在基层组织的帮教中,这些人是直接流向社会,实际处于脱管和漏管状态。一些地方统计数据显示,每年有将近三分之二的刑释人员因为不能及时衔接脱离管控,笔者在监狱工作中看到,不少刑释人员是手持释放证明书走出监狱大门外就无人问津。
(四)社会帮教的要求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的脱节。安置帮教工作缺乏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虽然中央、省、市多次发文,出台相关文件,有力地指导促进了工作。但是政策对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帮教对象无法进行法律定位,对相关部门、有关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民缺少约束力。安置帮教工作虽然归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但这项工作常牵扯到社会方方面面,需要政府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在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过去行之有效的安置帮教政策已经滞后,新的法规又未出台,使安置帮教工作无章可循。如果把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机构对回归人员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做好衔接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就不再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不履行义务就是违法,势必引起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重视,起到规范和促进政府相关部门履行齐抓共管的职责,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
三、建立健全刑释人员回归衔接机制的设想
刑释人员的回归衔接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社会性工作,暴露的不少问题,反映了目前安置帮教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如何做到对回归人员不失控、不脱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笔者认为:
(一)通过立法来建立健全健全刑释人员回归社会衔接管理机制。刑释人员回归社会衔接管理工作上诸多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反映了现行体制下法制的缺失和制度刚性不足的问题。要做到各环节环环相扣,规范有序,还需要通过法制建设来建立健全机制。
1、制定法律,明确安置帮教工作的机构职责、法律地位,使安置帮教工作能规范有序进行。我国的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虽有一些成文的意见、办法和规定,但多属原则性规定,缺乏操作性。鉴于安置帮教工作意义重大,工作难度很大,建议国家在现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把这几年各地通过实践证明可行的各种优惠政策、扶助措施等上升为法律规定,通过立法,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安置帮教工作的经费保障,明确安置帮教的法律地位、工作机构、工作职能和工作权限等,使安置帮教工作能规范有序地进行,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2、对刑释人员保护立法。立法保护刑释人员既是预防犯罪和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需要,也是顺应国际潮流及发展趋势的需要。许多国家在出狱人保护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立法和健全的组织体系,如德国的《重返社会法》、日本的《犯罪者预防更生法》、美国的《在监人重返社会法》,都对出狱人保护作了专门规范。当前我国在刑释人员就业安置工作上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缺乏制度性保障,有关的一些保护、援助措施难以落实,各方面衔接工作缺位、不到位。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用法律来保障刑释人员安置工作目标的实现,用法律确定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在安置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的刑释人员保护法,明确规定刑释人员的权利、义务和社会各有关部门的职权与职责,通过立法来推进安置工作衔接机制的建立健全。
(二)从技术层面上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衔接管理长效机制
1、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衔接管理。在法制缺失的现有情况下,可以在技术层面上,针对基层安置帮教衔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建议中央、省出台有关进一步规范衔接管理的刚性工作机制,明确监狱、公安、法院和各级安置帮教部门单位的责任。明确要求监狱规范填写《刑释人员通知书》,准确地填写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特别是其准确的居住地址、所犯罪行、改造表现和所掌握的劳动技能,以便基层安置帮教部门预先着手安置帮教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刑释人员通知书》寄发、监督考核和责任查究等长效制度,进一步增强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切实保障《刑释人员通知书》的及时寄发和“三无”人员的有效接收。
2、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建立“大帮教”责任机制
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去认识社会化帮教工作重要性,真正把刑释人员的帮教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政法基层基础工作序列,做到研究经济建设必须研究综合治理,研究综合治理必须研究社会化帮教工作,将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其次,针对当前安置帮教机构形同虚设、编制短缺、队伍不稳定、经费不足的局面,要依法成立刑释人员安置帮教专门机构,由同级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兼任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核定相应编制数量的专业人员从事具体的帮教安置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职责挂钩。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在积极做好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的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统筹兼顾,加大对安置帮教经费的投入,依法核定用于救济和帮助回归社会初期生活补助、再就业扶持基金、重大疾病救助等方面刑释帮教经费的预算,减少刑释帮教工作经费的随意性,确保安置帮教的衔接工作能正常运转,对每个刑释人员都应成立由乡镇(街道)、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委会人员组成的“四帮一”帮教小组,负责日常帮教工作。此外,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共青团员、老党员、退休老干部等开展帮教志愿活动,通过“结对子”、“多助一”等形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
2、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造系统化管理模式。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社会,为提高工作实效,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有关政法部门和各级安置帮教机构的资源共享(涉密信息除外),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出现失管、脱管、漏管现象。全面掌握刑释人员的基本信息是建立回归衔接机制的前提,监狱要依法加大力度查实服刑人员真实信息,减少“三假人员”的出现,提高回归衔接的准确性,要完善有关刑满前、假释前的通知工作,依法推进全国刑释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共享,为出监所人员情况的掌握和相关衔接工作奠定基础。地方各级政府要依法实行定期居住地和暂住地安置帮教组织的情况相互通报制度,改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完善流入地和流出地人口信息通报排查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用信息化推动社会治安管理的现代化。安置帮教部门要组织基层落实好报到登记,摸清情况,建档立卡,签定帮教协议,定期走访谈话,尤其要掌握刑释人员的思想动态,重点是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对已经出狱并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的刑释人员,加强查找,减少他们的脱管漏管,依法把非本地户籍刑释人员纳入安置帮教范围。
3、切实保障刑释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建立回归衔接机制的关键。要提高衔接率,使刑释人员的衔接由被动变成主动,关键在于切实解决刑释人员的合理合法的诉求,寓管控于帮教之中。现阶段应当考虑为注销户口的服刑人员解决户口问题,防止出现出监所后无户可落的情况;继续推进“岗位进大墙”的帮扶工作,为有劳动愿望和能力的对象提供工作机会;探索建立服刑人员的劳动收益按一定比例提取后,作为其劳动报酬并可以支付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的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出监所人提供接待单位(即“中途驿站”),避免部分人员回归后因基本生存问题而重新违法犯罪,出现“出狱人沦落街头,是从监狱到重新犯罪过程中的最短途径”的情况。
4、根据刑释人员的不同情况,进行重点衔接是建立回归衔接机制的核心。重新审视不能全员衔接的问题,应将其视为社会进步,国家对公民管控逐步放松,公民自主意识萌醒的必然反映。刑释人员在法律意义上是普通的公民,而且绝大多数刑释人员回归社会以后,都能弃恶从善,成为守法的公民。但同时,刑释人员也是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一旦重新犯罪往往是大案、要案。让国人震惊的常德劫案主犯张君、2001年河北石家庄“
3.16”特大爆炸案主犯靳如超就是刑释人员再犯罪的典型案例。因此对刑释人员的衔接工作应当区分重点,做到“轻重有别”,即对于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大的人员进行重点的衔接,对一般的刑释人员掌握基本情况。建议建立服刑人员出监所前的考核评估制度,对刑释人员进行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的评估并建立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预案。
5、延伸社区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安置帮教作用。社区帮教为安置帮教工作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社区安置帮教工作创新发展。切实加强对刑释人员的衔接管控,扎实抓好刑释人员的服务管理,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安置帮教。社区要建立社区安置帮教工作服务中心,聘请具有法学高素质的社会志愿者,对社区安置帮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回归人员予以帮教,为回归人员提供社会辅导、心理矫正、帮助教育、技能培训和临时救助等各项服务建议,使刑释人员无障碍融入社会。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齐抓共管认识
1、整合社会资源,在“宣”字上做功夫。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到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到司法行政、公安、民政、社会保障、工商、税务、银行等综治委成员单位,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要改变目前司法行政机关一家孤军奋战的局面,就需要从舆论上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消除社会的偏见和歧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和支持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所以,要加大宣传力度,依托报刊、电视、网络、短信等各种平台大力宣传:一是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在全社会树立和谐公正、以人为本的理念,正面引导社会理解、关注、支持安置帮教工作;二是大力宣传新生创业、回报社会的帮教典型,消除社会上对刑释人员的偏见和歧视,创造和谐、宽松的安置帮教工作环境;&三是大力宣传在安置帮教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抓典型带动,以点带面,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全面发展
2、加强对刑释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一是要做好刑释前安置帮教政策的宣传教育。监狱要对刑释人员出监所后可能面临的基本问题通过政策宣传进行全方位指导,有助于刑释人员消除其不正常心理,巩固教育改造成果,认清形势、了解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使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社会机构的帮教。监所要积极改进回归教育的内容和方式,积极创造条件为对象回归社会做好铺垫。二是做好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的思想工作。刑释人员刚走入社会,思想上总是会背上沉重的包袱,心理上也较自卑,有的意志消沉,容易再次犯错误,甚至重新犯罪。为此,帮教部门和社会机构要加强其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真诚地关心他们的生活,妥善解决其困难,鼓励其自立自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重新生活的信心。
总之,做好新时期刑释人员的衔接管理工作,实现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无缝”对接,只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手段,在更广视野、更高层次下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上下一致、凝心聚力、共同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这样才能使刑释人员真正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大大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倾向,促进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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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见持刀杀人 周公解梦之梦到持刀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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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解梦关于"持刀杀人"的解释:梦见持刀杀人是什么意思?梦见持刀杀人有什么含义?下面详细介绍关于梦见持刀杀人的相关解法,快来看看吧!
梦见持刀杀人
梦见持刀杀人的梦境分析
梦见持刀杀人的吉凶:基础运吉而能达有限之成就,但因成功运受到压制,故成功之后便难再伸展了,宜养(仁德雅量),可逃灾害而得平安。【中吉】
梦见持刀杀人的宜忌:〖宜〗:宜观星,宜吃菠萝不吐菠萝皮,宜撕毁约定,宜润唇膏,宜问路,宜人肉搜索;
〖忌〗:忌权钱交易,忌排队,忌雾中抽疯,忌联系票贩,忌与AV女优合影,忌食青枣。
持刀杀了别人的寓意
梦见自己持刀杀了别人,代表了你潜在的缺陷,让你很想快速不顾一切的了结一件事情,而这样做同时也会带来不利的后果,所以这个梦,是在提醒你现实中注意完善自己不足之处,比如脾气,容忍度等等。
梦见自己被杀,自杀甚至被砍头,表示你从内心深处希望忘记。也许是你很想从现在的环境中解脱出来,希望把过去的烦恼全部摆脱掉,彻底改变自己。
梦见别人持刀杀人的解析
梦见刀,经常预示你将遇到灾祸、危险或者尖锐的冲突。这样的梦同时也提醒你近期要注意克制情绪,尽可能妥善化解矛盾,避免局面进一步激化或是一时情绪冲动与人发生过激行为,酿成危险后果。 女人梦见刀、匕首等带有锋刃的东西,还象征对男性和性的恐惧。(责任编辑: 祥安阁风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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