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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根良徇私舞弊案公诉意见书_正义网
吴根良徇私舞弊案公诉意见书
时间: 20:42  作者:  新闻来源:中国百科网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今天,萧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根良徇私舞弊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吴根良,宣读并出示了大量书证、证人证言,尽管被告人吴根良在某些环节上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但大量的证据已足以证明被告人吴根良徇私舞弊的犯罪事实,其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为更好地履行公诉人的职责,阐明公诉人的观点,现就本案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吴根良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罪。&
  无论是现行《刑法》第399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还是79年《刑法》第188条所规定的徇私舞弊罪,都体现了打击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这种司法腐败现象的决心和力度。依照法律规定,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徇私、徇情而实施的枉法行为。&
  l、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或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本案的被告人吴根良是开化县公安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是公安局行政首长、一把手,具有司法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
  2、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而故犯,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和冤枉好人,结果是出入人罪,犯罪的动机可以是徇私,也可以是徇情。被告人吴根良正是接受许xx、胡x等人的说情、请吃,并考虑到今后开展工作上的顺利,才实施了枉法行为。&
  3、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况:(1)利用司法权,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诉;(2)利用司法权,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3)利用司法权,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作出枉法裁判。吴根良的行为属于第2种情况。吴根良明明知道何宗林非法制造枪支案的严重性,明明知道何宗林案的其他同案犯都被判重刑,明明知道何宗林的取保候审期限将要届满,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接受他人说情而丧失了起码的原则,自作主张决定何宗林案不移送起诉,致使一名本应判处重刑的犯罪分子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逍遥法外,未受到应有的惩罚。&
  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工作人员由于握有执法权,这就需要他们在执法时,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真相,不枉不纵。如果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就会破坏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它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由于被告人吴根良的行为,致使开化县公安局的正常活动受到影响,在当地人民群众心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综上,被告人吴根良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利用职权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到追诉,其行为完全符合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受到惩罚。&
  二、从被告人吴根良徇私舞弊一案中应吸取的教训。&
  翻开吴根良的简历,可以看到他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高中毕业后做代课教师,22岁加人公安队伍后从最基层的工作干起,先后在预审股、治安股、派出所、秘书科等部门工作,90年7月任常山县公安局副局长,95年7月任政委,同年10月交流到开化县公安局任局长。应该讲,吴根良从一名普通的农家子弟,成长为公安局长,确实付出了自己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吴根良今年只有45岁,正值年富力强之时,本应勤奋工作,更好地回报社会,但今天,他却从公安局长的交椅上跌落下来,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从一名公安局长变为阶下囚,反差实在是太强烈了,公诉人也为其感到惋惜。究其原因,公诉人认为:&
  1、情大于法而枉法,是吴根良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人生活在社会而不是生活在真空,而且我们中国人又最讲究人情味,多少会有自己的亲朋好友。但作为一名执法者,理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情与法的选择上答案始终只有一个:决不能拿法律作交易。可惜是吴根良没有把握好其中的关系,在情与法的较量中败下阵来,被说情人和说情人的情面给吞噬了。&
  2、权力膨胀、一意孤行,也是吴根良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原因。&
  徇私枉法目前较多发生于公安机关,这是因为公安机关涉及面广,权力相对较大,又是准军事化单位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的。从法庭调查已查证的大量事实可以看出,吴根良知道何宗林案的严重性,分管副局长姜xx当时已签署同意起诉意见并交付打印,预审科科长邱xx也多次找其反映情况,告知案情、分析利弊,但在他人说情的影响下,吴根良根本听不进去,从96年7月一直到97年4月,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在邱xx“局里再不研究决定,就要按姜局长签署的同意起诉的意见,在&5月13日前移交审查起诉”的再三催促下,吴根良才同意交局党委研究讨论。拖了快一年的研究会,又是怎样一个会呢?仅仅是几分钟临时碰头会,仅仅是没有办案人员参与的会议,仅仅是吴根良一个人说了算的会议,草草开会、草草决定、草草收场。如果吴根良能多下基层听听预审科承办同志的真心话,如果吴根良这个行政首长行使权力时能多一道监督程序,那么吴根良也就不致于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3、说情者在本案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是吴根良走上犯罪道路的外在因素。&  在说情人名单中有当地的检察长,也有当地重点企业的厂长,在开化这个小山城,他们都算得上是头面人物,他们为了同一个人向吴根良说情,请你关照,面子也算够大了,吴根良在这些头面人物的说情、请吃下,没有好好把握,最终实施了枉法行为。&  公诉人希望通过今天的审判活动,被告人吴根良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其不仅仅践踏了法律,而且也给开化的公安机关,开化政法队伍的总体形象带来了较大的损害。同时也希望参加旁听案件审理的人员从中吸取教训,以此为诫,用好人民赋予的执法权。&  审判长、审判员:&  最后公诉人就被告人吴根良的量刑发表如下意见:被告人吴根良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79年《刑法》第188条的规定,认定为徇私舞弊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请合议庭认真考虑吴根良的认罪态度,结合其在庭审中的表现,对其作出公正的判决。
责任编辑:施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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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冤狱长达1135天终于还了清白。实名举报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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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黑龙江省高检徐明检察长的一封控告信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翟志平,家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听说您执法如山、不徇私情、秉公办案、刚正不阿,是位清正廉洁、不畏权势的现代父母官!现将我的不幸遭遇向您反映,真诚地恳求您能在百忙之中了解并关心此案,还社会一个公正、还法律一个清白、以维护司法的尊严!我和妻子王彬在经历了1135天的冤狱后,日由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释放。我要控告黑龙江省鸡东县公检法三机关此案的相关责任人。他们为谋取私利与民勾结、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职务之便恶意串通制造了这起冤案,践踏了法律!拿着国家的俸禄却喝着人民的血!
我的妻子王彬是经营煤炭生意的,王忠诚(黑龙江省牡丹江人)是王彬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从2009年8月―2010年5月王忠诚窃取侵吞王彬货款高达百余万元,一直不愿偿还。无奈,王彬只能将其起诉到了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并保全了王忠诚在长春阳光物业应结算的货款,等待着法院的裁判。这样王忠诚便没有了资金,对我们产生了报复之心,便与他一同合作拼缝的伙伴李德全(也就是这起假案的原告,黑龙江鸡西人,黑社会号称全哥)伙同寇金国、刘德凤夫妇(鸡东县人,王忠诚和李德全就是找这夫妇做的以车换煤的事。在该案中这2人为了钱和利益隐瞒事实作了伪证)共同合谋了这起假刑事案件。:
制造这起假案的主谋是时任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刘锁星。刘锁星与本案的伪证人刘德凤是叔侄关系,他受刘德凤夫妇、李德全和王忠诚之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仰仗自己的权势有计划的安排了鸡东县公.检.法三机关预谋并实施了这起假刑事案件。刘锁星在鸡西地区堪称黑白两道皆通,无其在鸡西不成之事!其单位成员更是对其恨之入骨!(无意间我们在百度中搜取“刘锁星”看到了其单位成员联名检举揭发的材料,详细说明了刘锁星的龌龊和他在当地的势力!)。
在刘锁星的操控与指使下、在鸡东县公安局时任局长徐德文(现已提升为鸡西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副局长文哲的亲笔签字下,由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鲍树伟、干警兰晓兵伙同王忠诚、李德全和刘德凤等人从长春将我们非法强行抓捕回鸡东县公安局看守所,并非法抢夺了我们的车辆及车内的财物和一些重要文件,并将车直接交给了王忠诚、李德全和刘德凤等人驾驶。在鲍树伟、兰晓兵对车非法进行扣押时,车内的财物没有与我们当面清点,至今也没有给我们出示车辆及车内财物扣押的正规法律文书,所扣车及财物不明所知。将我们送进看守所后,搜身时,兰晓兵将我们包内的现金直接拿走至今未归还于我们。法定首次提审时间应当是24小时内,而办案人在72小时后才提审。提审中对我们谩骂、侮辱、殴打,致使翟志平的一颗牙齿被打掉,还口出狂言让我们没有出头之日!并告诉看守所不给我们订货故意整治我们!这期间我们的家属和证人周玉林到鸡东来给我们作证时,在鲍树伟的安排下遭到了黑社会李德全等人的围殴,致使我们的证人周玉林面部受伤缝合13针。之后周玉林又被鲍树伟和李德全、王忠诚等人强行带回鸡东县公安局非法审讯,对其恐吓、谩骂,威逼其不许作证,而且对其的伤害也不许报案!无奈,周玉林没有报案也再没敢参与为我们作证的事。鲍树伟和兰晓兵不仅非法阻止了证人作证,同时还销毁了所扣翟志平手机当中的两条重要证据。我们被刑拘20天时鲍树伟和兰晓兵直接给我们送来了检察院的逮捕通知,但检察院批捕科并没有来提审我们核实情况。40天左右时,鲍树伟带着刘德凤夫妇到看守所见王彬两次,要求给刘德凤25万元就放人,王彬没有同意。案件在公安局超期羁押,我们曾多次约见住所检查官,但没有任何结果。翟志平曾写过多封上访信件,也都被检察院截留,致使我们的冤情不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案件进入公诉阶段,鸡东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万兴砚在提审我们时对我们所说的真实情况和提供的真实证据敷衍了事不做调查根本就不采纳.案件所公诉的内容完全是由万兴砚自己胡编乱造的。显然公诉提审我们只是徇私舞弊走形式而已,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条件下对我们提起了公诉!于此同时,鸡东检查院副检察长王明利还以给我们判无罪为由向我们家属敲诈了3万元的现金。在鸡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时,我们以为法官会公正的审理还我们公道,没有想到该案是鸡东县公.检.法三机关已经合谋好的!一切都是在他们的计划中!庭审中,法官盖秋海不查明事实、不调取证据材料、不采信我们的证据、与公诉人万兴砚和原告李德全串通一气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盖秋海与李德全称兄道弟关系亲切,最明显的是在庭审中李德全突然说要办退休一事要求中止审理,盖秋海便听李德全的话果然宣布休庭,并当场将家属全部清出庭。此外,盖秋海还向我们家属索要现金1万,说是判无罪。可下判决后盖秋海又向家属解释说他说了不算,都是院长的意思!接到有罪判决后我们不服改判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依法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就这样鸡东县法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没有新证据、并且不服从上级法院裁定的条件下又先后3次由李广才、许桂芸、徐忠祺三位法官对我们枉法裁判依然判我们有罪!并推脱责任说不是他们能主宰的,一切都是领导安排的!还荒唐的宣扬就因为我们的态度不好必须判我们有罪给我们看看,不信治不服我们!终于在我们第四次上诉后,盼来了公正的无罪判决!鸡西市中院终审无罪判决下发后,我们为讨说法于2014年5月中旬分别向鸡西市公安局纪检委和鸡东县公安局纪检委递交了关于办案人鲍树伟和兰晓兵的检举控告信,但是两个部门根本就不给查办。我们曾多次电话催问均无果,找各种理由推脱。从看守所回家后,我们都做了体检(被看守所羁押时体检各部位都健康)。我患上严重的皮肤病、头痛、头晕、彻夜难眠现正在治疗。王彬,因受严重打击长期心里压力大、有病不能及时就医而导致内分泌紊乱、闭经1年、乳头溢液进行了手术、头痛、头晕、彻夜难眠、肺结核钙化等病症(均有权威医院诊断及病历)。尤其是在看守所被摔被确定为胸椎7节腰椎2压缩性骨折,导致不能承重、着累等。上述均属事实,黑龙江省鸡东县公.检.法三机关集团式制造这起假案的起因是刘锁星受其侄女刘德凤、李德全、王忠诚等人之托,指使鸡东县公检法三机关恶意制造并实施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阻止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的依法审判!在经历了四个回合的拉锯式审判后,我们终于在号由鸡西中院终审宣判无罪!1135天的冤狱生涯使我们家庭、名誉、身心、事业和经济上遭受到无比巨大和不可挽回的伤害!所以,我们无比痛恨那些执法犯法的办案人!作为国家与人民的执法者却不保护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和安危,视法律为儿戏,不保护守法者却为虎作伥!他们的良知何在?职业操守何在?人民的合法权益还能得到保障吗?因此,我们要求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鸡东县公检法三机关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相关的行政责任!我们会顽强的控告,直至得到满意的答复为止!此致!
敬礼黑龙江省检察院检举控告人:翟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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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长春市公安局李祥局长的一封控告信尊敬的领导您好:
听说您执法如山、不徇私情、秉公办案、刚正不阿,是位清正廉洁、不畏权势的现代父母官!现将我们的不幸遭遇向您反映,真诚地恳求您能在百忙之中了解并关心此案,还社会一个公正、还法律一个清白、以维护司法的尊严!控告人:翟志平
身份证:26003X
身份证:292722被控告人: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荣光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栾盛天、民警卞丙元、菅长虹控告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非法办理人情案件、无任何手续越权非法暴力抓人、非法抢车及财物并参与制造假案的相关刑事责任。事实与理由控告人(翟志平、王彬)经在经历了三年一个月零八天的冤狱后,于日由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这起假案终结,控告人无罪!黑龙江省鸡东县公、检、法与二道分局荣光路派出所互相勾结,有组织的杜撰了这起假刑事案件。此案事出有因:我们(控告人)是经营煤炭生意的,王忠诚(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合作期间王忠诚所欠我们货款高达百余万元,一直不愿偿还。无奈,我们将王忠诚起诉到了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并保全了王忠诚在长春市阳光物业应结算的货款,等待着法院的裁判。就这样王忠诚产生了报复之心,便伙同李德全(跟随王忠诚拼缝的也是这起假案的原告,系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恶意串通黑龙江省鸡东县公、检、法和被控告人有计划、有预谋的制造了这起假刑事案件。日宽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忠诚欠款一案,庭审期间王忠诚以“车祸住院”为由,没参加庭审。反而王忠诚、李德全和被控告人在宽城区法院门口一同出现,而且在没有任何拘捕手续的情况下对我们实施了跨区域非法暴力抓捕,并抢夺了车辆及车内的财物,并且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扣押车辆及车内物品的相关法律文书。被控告人与王忠诚、李德全等人称兄道弟甚是亲密,被控告人还将抢夺我们的车量直接交给了王忠诚、李德全驾驶!被控告人为谋私利、与民勾结、办理人情案、无任何手续跨区越权非法暴力抓捕我们还非法抢夺车及财物致使我们身陷囹圄三年一个月零八天!作为长春警方,不保护春城人民,还参与造假陷害,真是天理难容!我们在经历了三年多的冤狱摧残后,重新获得了自由,而且坚定信心的要向造假违法的办案单位栾盛天、卞丙元、菅长虹讨回公道!鉴于被控告人违法办理人情案,参与造假,强抢车辆及财物等不仅侵犯了我们的人身权利,也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因此,我们向李局长提起检举控告请求,请求严厉查处被控告人栾盛天、卞丙元、菅长虹参与违法制造假案的刑事责任,并追回非法抢夺的车辆及财务,为我们挽回损失。 我们于日已向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递交了检举控告材料, 现在已经过去三个半月了,依然没有得到答复更谈不上处理!但我们会坚持控告,直至讨回公道!同时更真诚地恳求李局长能够理解并帮助我们,在百忙中过问此案。这里先谢谢您!
敬礼!长春市公安局
控告人:翟志平
日请求长春市公安局依法追回我们损失的财物附:被非法扣押物品清单一、 奥迪A6L
2.4轿车一辆,号牌吉A-CQ178二、 车内物品现金5万元、索尼摄像机一部、理光照相机一部、貂皮衣服2件、欧米伽手表一块、联想笔记本电脑一部、王忠诚34万元欠据一份、刘刚15万元欠据一份、其它名品衣物若干件。三、 暴力执法照片。四、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院刑事判决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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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黑龙江纪检委黄建盛书记的一封公开控告信尊敬的领导:我叫王彬,吉林省长春市人,住宽城区。听说您执法如山、不徇私情、秉公办案、刚正不阿,是位清正廉洁、不畏权势的现代父母官!现将我不幸的遭遇向您反映,真诚地恳求您能在百忙之中了解并关心此案,还社会一个公正、还法律一个清白、以维护司法的尊严!我和翟志平在经历1135天的冤狱后,日由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释放。我要控告的是黑龙江省鸡东县公检法三机关此案的相关责任人。他们为谋取私利与民勾结、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职务之便恶意串通制造了这起冤案,践踏了法律!拿着国家的俸禄却喝着人民的血!案件的起因:我是经营煤炭生意的,王忠诚(黑龙江省牡丹江人)是我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从2009年8月―2010年5月王忠诚窃取侵吞我货款高达百余万元,一直不愿偿还。无奈,我只能将其起诉到了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并保全了王忠诚在长春阳光物业应结算的货款,等待着法院的裁判。这样王忠诚便没有了资金,对我产生了报复之心,便与他一同拼缝的伙伴李德全(也就是这起冤假错案的原告,黑龙江鸡西人,黑社会号称全哥)伙同寇金国、刘德凤夫妇(鸡东县人,王忠诚和李德全就是找这夫妇做的以车换煤的事,在该案中这2人为了钱和利益隐瞒事实作了伪证)并恶意串通黑龙江省鸡东县公检法,有组织、有预谋的共同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案件详见鸡西中院终审判决书)
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忠诚欠款一案。庭审期间王忠诚以“车祸住院”为由没有参加庭审。但庭审结束时,在宽城区法院门口王忠诚、李德全和自称为长春市二道区公安分局民警栾胜天等人,谎称抓捕逃犯,但又无任何抓捕的相关法律文书、跨区域越权,对我们实施了暴力的非法抓捕,并抢夺了我的车辆及车内财物。后又由鸡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鲍树伟、干警兰晓兵伙同王忠诚、李德全和刘德凤等人从长春将我们又非法强行抓捕回鸡东县公安局看守所,并将抢夺我的车辆(车内有财物和一些重要文件)直接交给了王忠诚、李德全和刘德凤等人驾驶。在鲍树伟、兰晓兵对车非法进行扣押时,车内的财物没有与我们当面清点,至今也没有给我们出示车辆及车内财物扣押的正规法律文书,所扣车及财物至今为归还。我和翟志平日被无任何手续非法抓捕,4月2日被刑拘将我们送进看守所。入所搜身时,兰晓兵将我们包内的现金直接拿走至今未归还于我们。法定首次提审时间应当是24小时内,而办案人在72小时后才提审。提审中办案人强行要求我们认罪并对我们谩骂、侮辱、殴打,致使翟志平的一颗牙齿被打掉,还口出狂言如果不认罪让我们没有出头之日!并告诉看守所不给我们细粮也不让我们订货故意整治我们!这期间我们的家属和证人周玉林到鸡东来给我们作证时,在办案人鲍树伟的安排下遭到了黑社会李德全等人的围殴,致使我们的证人周玉林面部受伤缝合13针。之后周玉林又被鲍树伟和李德全、王忠诚等人强行带回鸡东县公安局非法审讯,对其恐吓、谩骂,威逼其不许作证,而且对其的伤害也不许报案!无奈,周玉林没有报案也再没敢参与为我们作证的事。鲍树伟和兰晓兵不仅非法阻止了证人作证,同时还销毁了所扣翟志平手机当中的两条重要证据。我们被刑拘20天时办案人鲍树伟和兰晓兵直接给我们送来了检察院的逮捕通知,但检察院侦察科并没有来提审我们核实情况。40天左右时,鲍树伟带着刘德凤夫妇到看守所见我两次,要求给刘德凤25万元就放人,我没有同意。案件在公安局超期羁押,我们曾多次约见住所检查官,但没有任何结果。翟志平曾写过多封上访信件,也都被检察院截留,致使我们的冤情不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案件进入公诉阶段,鸡东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万兴砚在提审我们时对我们所说的真实情况和提供的真实证据敷衍了事不做调查根本就不采纳.案件所公诉的内容完全是由万兴砚自己胡编乱造的。显然公诉提审我们只是徇私舞弊走形式而已,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条件下对我们提起了公诉!在鸡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时,我们以为法官会公正的审理还我们公道,没有想到该案是鸡东县公检法三机关已经合谋好的!一切都是在他们的计划中!庭审中,法官盖秋海不查明事实、不调取证据材料、不采信我们的证据、与公诉人万兴砚和原告李德全串通一气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盖秋海与李德全称兄道弟关系亲切,最明显的是在庭审中李德全突然说要办退休一事要求中止审理,盖秋海便听李德全的话果然宣布休庭,并当场将家属全部清出庭。此外,盖秋海还向我们家属索要现金1万,说是判无罪。可下判决后盖秋海又向家属解释说他说了不算,都是院长的意思!接到有罪判决后我们不服改判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依法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就这样鸡东县法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没有新证据、并且不服从上级法院裁定的条件下又先后3次由李广才、许桂芸、徐忠祺三位法官对我们枉法裁判依然判我们有罪!并推脱责任说不是他们能主宰的,一切都是领导安排的!还荒唐的宣扬就因为我们的态度不好必须判我们有罪给我们看看,不信治不服我们!终于在我们第四次上诉后,盼来了公正的无罪判决!鸡西市中院终审无罪判决下发后,我们为讨说法于2014年5月中旬分别向鸡西市公安局纪检委和鸡东县公安局纪检委递交了关于办案人鲍树伟和兰晓兵的检举控告信,但是两个部门根本就不给查办。我们曾多次电话催问均无果,找各种理由推脱。从看守所回家后,我们都做了体检(被看守所羁押时体检各部位都健康)。翟志平患上严重的皮肤病、头痛、头晕、侧夜难眠现正在治疗。王彬,因受严重打击长期心里压力大、有病不能及时就医而导致内分泌紊乱、闭经1年、乳头溢液进行了手术、头痛、头晕、侧夜难眠、肺结核钙化等病症(均有权威医院诊断及病历)。尤其是在看守所被摔被确定为胸椎7节腰椎2压缩性骨折,导致不能承重、着累等。上述均属事实,黑龙江省鸡东县公.检.法三机关相关负责人为图私利勾结刘德凤、李德全、王忠诚等人利用职务之便恶意制造并实施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王忠诚阻止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的依法审判!在经历了四个回合的拉锯式审判后,我们终于在号由鸡西中院终审宣判无罪!1135天的冤狱生涯使我们家庭、名誉、身心、事业和经济上遭受到无比巨大和不可挽回的伤害!所以,我们无比痛恨那些执法犯法的办案人!作为国家与人民的执法者却不保护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和安危,视法律为儿戏,不保护守法者却为虎作伥!他们的良知何在?职业操守何在?人民的合法权益还能得到保障吗?因此,我们要求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鸡东县公检法三机关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相关的行政责任!我们会顽强的控告,直至得到满意的答复为止!此致!
敬礼!黑龙江省纪检委
检举控告人: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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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鸡东县公安局陈刚局长的一封信尊敬的陈局:我叫王彬,在鸡东县看守所被羁押时曾与您见过面,我想您不一定记得,但关于我和翟志平的案件您一定有所了解。陈局,听说您执法如山、不徇私情、秉公办案、刚正不阿,是位清正廉洁、不畏权势、能体恤民情的好局长!因此冒昧的致这封信给您,向您检举关于鲍树伟、兰晓兵二人在我们案件中违法办案的行为!真诚地恳求您能在百忙之中过问并处理此事!有关案件的情况我就不说了,主要说明鲍树伟及兰晓兵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办案行为:一、 鲍树伟、兰晓兵与原告相互勾结、恶意串通办理人情案件的违法办案行为;办案人与原告李德全称兄道弟、关系甚是亲密!他们相互勾结,合谋将我们非法抓捕!而且办案人将我们车及财物非法扣押后交于李德全和王忠诚所用!在我被羁押期间,办案人曾多次带领原告到看守所找我,要求我给原告40万的损失就放我,(有证据)我均未同意!等等的这些行为,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给原告李德全要钱!这充分说明鲍树伟、兰晓兵根本就不是在合法行驶本职工作!而是利用自己职务之便、为谋私利与原告串通勾结非法办理人情案件!二、鲍树伟、兰晓兵恶意造假、非法抓捕的违法办案行为;我们是日被其二人非法抓捕,4月2日我被送往鸡西市第二看守所刑拘。但公安网上的通缉、抓捕、和刑拘时间却相差很多,这是严重的违法!详情我不多说,还请您亲自上网关注一下。三、 鲍树伟、兰晓兵非法扣押财物的违法办案行为;此二人将非法抢夺我们的车辆无任何扣押手续进行了非法扣押!且车内财物也没有与我们进行当面的清点,更没有出具相关的清点单据。最为可恨的是此二人将车直接交给了李德全和王忠诚驾驶!在案件侦查终结时,办案人不但没有将车及财物依法给我们退还,还与原告李德全串通,将车及车内财物非法交给了鸡东县法院民事庭被李德全非法查封!而今我们已无罪释放,但被鲍树伟和兰晓兵非法所扣押的车及车内财物至今未归还!但办案人的这种行为就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抢劫车及财物的行为!四、 鲍树伟、兰晓兵在办案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毁灭证据、阻止证人作证的违法办案行为;被羁押期间,我们曾多次向办案人说过被扣翟志平被手机中有重要的信息可以证明我们的清白,但办案人不但不出示反而将那些重要的证据删除掉了!这期间我们的家属和证人周玉林到鸡东来给我们作证,在办案人鲍树伟的安排下遭到了李德全等人的围殴,致使我们的证人周玉林面部受伤缝合13针。之后周玉林又被鲍树伟和李德全、王忠诚等人强行带回鸡东县公安局非法审讯,对其恐吓、谩骂,威逼其不许作证,而且对其的伤害也不许报案!无奈,周玉林没有报案也再没敢参与为我们作证的事。(有证据)五、 办案人兰晓兵将所扣钱财占为己有的违法办案行为;在我们被送到看守所搜身时,兰晓兵将我和翟志平随身携带的现金几千元没收,至今尚未归还!六、鲍树伟、兰晓兵刑讯逼供的违法办案行为;
在入所第一次提审时,办案人对翟志平大打出手致一颗牙齿被其打掉!并强行让翟志平认罪,还扬言让我们十年别想见天日、不信治不服我们!(有证据)以上向您检举的情况均属实并有证据,再次真诚的恳求陈局能够严厉查处并追究办案人的相关责任!1135天的冤狱生涯,使我们家庭、名誉、身心、事业和经济上遭受到无比巨大和不可挽回的伤害!所以,我们无比痛恨执法犯法的办案人鲍树伟和兰晓兵!作为人民警察却视法律为儿戏,不保护守法者却为虎作伥!他们的良知何在?职业操守何在?人民的合法权益还能得到保障吗?我们已下定决心会顽强的控告到底,直至得到满意的答复为止!此致敬礼
王彬联系电话:日
另外,我想向您说一下我被释放后的体检情况,目的只是给您个借鉴,而不是检举,因为鸡东县看守所从所长到管教都很优秀!但在国家赔偿中我会提起。被刑拘时我体检情况全部健康,释放后体检因长期心里压力大、有病不能及时就医而导致内分泌紊乱、闭经1年、乳头溢液(已及时进行了手术)、被感染肺结核现已钙化,尤其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我还被感染了乙肝!现已是乙肝恢复期,但已经成为了乙肝终身携带者!另外,在羁押期间由于厕所地面滑被摔(当时看守所有记录),现复查被确定为胸椎7节腰椎2压缩性二级骨折,导致不能承重、着累等。上述均有长春权威医院的诊断、病历及住院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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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鸡东县公安局陈刚局长的一封信尊敬的陈局:我叫王彬,在鸡东县看守所被羁押时曾与您见过面,我想您不一定记得,但关于我和翟志平的案件您一定有所了解。陈局,听说您执法如山、不徇私情、秉公办案、刚正不阿,是位清正廉洁、不畏权势、能体恤民情的好局长!因此冒昧的致这封信给您,向您检举关于鲍树伟、兰晓兵二人在我们案件中违法办案的行为!真诚地恳求您能在百忙之中过问并处理此事!有关案件的情况我就不说了,主要说明鲍树伟及兰晓兵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办案行为:一、 鲍树伟、兰晓兵与原告相互勾结、恶意串通办理人情案件的违法办案行为;办案人与原告李德全称兄道弟、关系甚是亲密!他们相互勾结,合谋将我们非法抓捕!而且办案人将我们车及财物非法扣押后交于李德全和王忠诚所用!在我被羁押期间,办案人曾多次带领原告到看守所找我,要求我给原告40万的损失就放我,(有证据)我均未同意!等等的这些行为,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给原告李德全要钱!这充分说明鲍树伟、兰晓兵根本就不是在合法行驶本职工作!而是利用自己职务之便、为谋私利与原告串通勾结非法办理人情案件!二、鲍树伟、兰晓兵恶意造假、非法抓捕的违法办案行为;我们是日被其二人非法抓捕,4月2日我被送往鸡西市第二看守所刑拘。但公安网上的通缉、抓捕、和刑拘时间却相差很多,这是严重的违法!详情我不多说,还请您亲自上网关注一下。三、 鲍树伟、兰晓兵非法扣押财物的违法办案行为;此二人将非法抢夺我们的车辆无任何扣押手续进行了非法扣押!且车内财物也没有与我们进行当面的清点,更没有出具相关的清点单据。最为可恨的是此二人将车直接交给了李德全和王忠诚驾驶!在案件侦查终结时,办案人不但没有将车及财物依法给我们退还,还与原告李德全串通,将车及车内财物非法交给了鸡东县法院民事庭被李德全非法查封!而今我们已无罪释放,但被鲍树伟和兰晓兵非法所扣押的车及车内财物至今未归还!但办案人的这种行为就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抢劫车及财物的行为!四、 鲍树伟、兰晓兵在办案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毁灭证据、阻止证人作证的违法办案行为;被羁押期间,我们曾多次向办案人说过被扣翟志平被手机中有重要的信息可以证明我们的清白,但办案人不但不出示反而将那些重要的证据删除掉了!这期间我们的家属和证人周玉林到鸡东来给我们作证,在办案人鲍树伟的安排下遭到了李德全等人的围殴,致使我们的证人周玉林面部受伤缝合13针。之后周玉林又被鲍树伟和李德全、王忠诚等人强行带回鸡东县公安局非法审讯,对其恐吓、谩骂,威逼其不许作证,而且对其的伤害也不许报案!无奈,周玉林没有报案也再没敢参与为我们作证的事。(有证据)五、 办案人兰晓兵将所扣钱财占为己有的违法办案行为;在我们被送到看守所搜身时,兰晓兵将我和翟志平随身携带的现金几千元没收,至今尚未归还!六、鲍树伟、兰晓兵刑讯逼供的违法办案行为;
在入所第一次提审时,办案人对翟志平大打出手致一颗牙齿被其打掉!并强行让翟志平认罪,还扬言让我们十年别想见天日、不信治不服我们!(有证据)以上向您检举的情况均属实并有证据,再次真诚的恳求陈局能够严厉查处并追究办案人的相关责任!1135天的冤狱生涯,使我们家庭、名誉、身心、事业和经济上遭受到无比巨大和不可挽回的伤害!所以,我们无比痛恨执法犯法的办案人鲍树伟和兰晓兵!作为人民警察却视法律为儿戏,不保护守法者却为虎作伥!他们的良知何在?职业操守何在?人民的合法权益还能得到保障吗?我们已下定决心会顽强的控告到底,直至得到满意的答复为止!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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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想向您说一下我被释放后的体检情况,目的只是给您个借鉴,而不是检举,因为鸡东县看守所从所长到管教都很优秀!但在国家赔偿中我会提起。被刑拘时我体检情况全部健康,释放后体检因长期心里压力大、有病不能及时就医而导致内分泌紊乱、闭经1年、乳头溢液(已及时进行了手术)、被感染肺结核现已钙化,尤其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我还被感染了乙肝!现已是乙肝恢复期,但已经成为了乙肝终身携带者!另外,在羁押期间由于厕所地面滑被摔(当时看守所有记录),现复查被确定为胸椎7节腰椎2压缩性二级骨折,导致不能承重、着累等。上述均有长春权威医院的诊断、病历及住院证明等。希望尽早得到您的回音!!!我们会顽强的控告到底!直到得到满意答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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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需要正确对待,相信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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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黑龙江省政法委杨东奇书记的一封公开控告信尊敬的领导:
听说您执法如山、不徇私情、秉公办案、刚正不阿,是位清正廉洁、不畏权势的现代父母官!现将我不幸的遭遇向您反映,真诚地恳求您能在百忙之中了解并关心此案,还社会一个公正、还法律一个清白、以维护司法的尊严!
我们(王彬、翟志平)在经历1135天的冤狱后,日由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释放。我要控告的是黑龙江省鸡东县公检法三机关此案的相关责任人。他们为谋取私利与民勾结、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职务之便恶意串通制造了这起冤案,践踏了法律!拿着国家的俸禄却喝着人民的血!
案件的起因:我(王彬)是经营煤炭生意的,王忠诚(黑龙江省牡丹江人)是我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从2009年8月―2010年5月王忠诚窃取侵吞我货款高达百余万元,一直不愿偿还。无奈,我只能将其起诉到了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并保全了王忠诚在长春阳光物业应结算的货款,等待着法院的裁判。这样王忠诚便没有了资金,对我产生了报复之心,便与他一同拼缝的伙伴李德全(也就是这起冤假错案的原告,黑龙江鸡西人,黑社会号称全哥)伙同寇金国、刘德凤夫妇(鸡东县人,王忠诚和李德全就是找这夫妇做的以车换煤的事,在该案中这2人为了钱和利益隐瞒事实作了伪证)并恶意串通黑龙江省鸡东县公检法,有组织、有预谋的共同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案件详见鸡西中院终审判决书)
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忠诚欠款一案。庭审期间王忠诚以“车祸住院”为由没有参加庭审。但庭审结束时,在宽城区法院门口王忠诚、李德全和自称为长春市二道区公安分局民警栾胜天等人,谎称抓捕逃犯,但又无任何抓捕的相关法律文书、跨区域越权,对我们实施了暴力的非法抓捕,并抢夺了我的车辆及车内财物。后又由鸡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鲍树伟、干警兰晓兵伙同王忠诚、李德全和刘德凤等人从长春将我们又非法强行抓捕回鸡东县公安局看守所,并将抢夺我的车辆(车内有财物和一些重要文件)直接交给了王忠诚、李德全和刘德凤等人驾驶。在鲍树伟、兰晓兵对车非法进行扣押时,车内的财物没有与我们当面清点,至今也没有给我们出示车辆及车内财物扣押的正规法律文书,所扣车及财物至今为归还。我和翟志平日被无任何手续非法抓捕,4月2日被刑拘将我们送进看守所。入所搜身时,兰晓兵将我们包内的现金直接拿走至今未归还于我们。法定首次提审时间应当是24小时内,而办案人在72小时后才提审。提审中办案人强行要求我们认罪并对我们谩骂、侮辱、殴打,致使翟志平的一颗牙齿被打掉,还口出狂言如果不认罪让我们没有出头之日!并告诉看守所不给我们细粮也不让我们订货故意整治我们!这期间我们的家属和证人周玉林到鸡东来给我们作证时,在办案人鲍树伟的安排下遭到了黑社会李德全等人的围殴,致使我们的证人周玉林面部受伤缝合13针。之后周玉林又被鲍树伟和李德全、王忠诚等人强行带回鸡东县公安局非法审讯,对其恐吓、谩骂,威逼其不许作证,而且对其的伤害也不许报案!无奈,周玉林没有报案也再没敢参与为我们作证的事。鲍树伟和兰晓兵不仅非法阻止了证人作证,同时还销毁了所扣翟志平手机当中的两条重要证据。我们被刑拘20天时办案人鲍树伟和兰晓兵直接给我们送来了检察院的逮捕通知,但检察院侦察科并没有来提审我们核实情况。40天左右时,鲍树伟带着刘德凤夫妇到看守所见我两次,要求给刘德凤25万元就放人,我没有同意。案件在公安局超期羁押,我们曾多次约见住所检查官,但没有任何结果。翟志平曾写过多封上访信件,也都被检察院截留,致使我们的冤情不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案件进入公诉阶段,鸡东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万兴砚在提审我们时对我们所说的真实情况和提供的真实证据敷衍了事不做调查根本就不采纳.案件所公诉的内容完全是由万兴砚自己胡编乱造的。显然公诉提审我们只是徇私舞弊走形式而已,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条件下对我们提起了公诉!在鸡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时,我们以为法官会公正的审理还我们公道,没有想到该案是鸡东县公检法三机关已经合谋好的!一切都是在他们的计划中!庭审中,法官盖秋海不查明事实、不调取证据材料、不采信我们的证据、与公诉人万兴砚和原告李德全串通一气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盖秋海与李德全称兄道弟关系亲切,最明显的是在庭审中李德全突然说要办退休一事要求中止审理,盖秋海便听李德全的话果然宣布休庭,并当场将家属全部清出庭。此外,盖秋海还向我们家属索要现金1万,说是判无罪。可下判决后盖秋海又向家属解释说他说了不算,都是院长的意思!接到有罪判决后我们不服改判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依法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就这样鸡东县法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没有新证据、并且不服从上级法院裁定的条件下又先后3次由李广才、许桂芸、徐忠祺三位法官对我们枉法裁判依然判我们有罪!并推脱责任说不是他们能主宰的,一切都是领导安排的!还荒唐的宣扬就因为我们的态度不好必须判我们有罪给我们看看,不信治不服我们!终于在我们第四次上诉后,盼来了公正的无罪判决!鸡西市中院终审无罪判决下发后,我们为讨说法于2014年5月中旬分别向鸡西市公安局纪检委和鸡东县公安局纪检委递交了关于办案人鲍树伟和兰晓兵的检举控告信,但是两个部门根本就不给查办。我们曾多次电话催问均无果,找各种理由推脱。从看守所回家后,我们都做了体检(被看守所羁押时体检各部位都健康)。翟志平患上严重的皮肤病、头痛、头晕、侧夜难眠现正在治疗。王彬,因受严重打击长期心里压力大、有病不能及时就医而导致内分泌紊乱、闭经1年、乳头溢液进行了手术、头痛、头晕、侧夜难眠、肺结核钙化等病症(均有权威医院诊断及病历)。尤其是在看守所被摔被确定为胸椎7节腰椎2压缩性骨折,导致不能承重、着累等。上述均属事实,黑龙江省鸡东县公.检.法三机关相关负责人为图私利勾结刘德凤、李德全、王忠诚等人利用职务之便恶意制造并实施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王忠诚阻止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的依法审判!在经历了四个回合的拉锯式审判后,我们终于在号由鸡西中院终审宣判无罪!1135天的冤狱生涯使我们家庭、名誉、身心、事业和经济上遭受到无比巨大和不可挽回的伤害!所以,我们无比痛恨那些执法犯法的办案人!作为国家与人民的执法者却不保护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和安危,视法律为儿戏,不保护守法者却为虎作伥!他们的良知何在?职业操守何在?人民的合法权益还能得到保障吗?因此,我们要求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鸡东县公检法三机关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相关的行政责任!我们会顽强的控告,直至得到满意的答复为止!
敬礼!黑龙江省政法委杨书记
检举控告人:王彬、翟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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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控告人:翟志平
身份证:26003X
身份证:292722被控告人:黑龙江鸡东县公安局鲍树伟、兰晓兵和时任相关负责人。
控告请求依法追究鸡东县公安局鲍树伟、兰晓兵恶意造假、刑讯逼供、侮辱殴打违法办案的刑事责任,时任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案件的起因:我是经营煤炭生意的,王忠诚(黑龙江省牡丹江人)是我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从2009年8月―2010年5月王忠诚窃取侵吞我货款高达百余万元,一直不愿偿还。无奈,我只能将其起诉到了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并保全了王忠诚在长春阳光物业应结算的货款,等待着法院的裁判。这样王忠诚便没有了资金,对我产生了报复之心,便与他一同拼缝的伙伴李德全(也就是这起冤假错案的原告,黑龙江鸡西人,黑社会号称全哥)伙同寇金国、刘德凤夫妇(鸡东县人,王忠诚和李德全就是找这夫妇做的以车换煤的事,在该案中这2人为了钱和利益隐瞒事实作了伪证)并恶意串通黑龙江省鸡东县公检法,有组织、有预谋的共同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 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忠诚欠款一案。庭审期间王忠诚以“车祸住院”为由没有参加庭审。但庭审结束时,在宽城区法院门口王忠诚、李德全和自称为长春市二道区公安分局民警栾胜天等人,谎称抓捕逃犯,但又无任何抓捕的相关法律文书、跨区域越权,对我们实施了暴力的非法抓捕,并抢夺了我的车辆及车内财物。后又由鸡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鲍树伟、干警兰晓兵伙同王忠诚、李德全和刘德凤等人从长春将我们又非法强行抓捕回鸡东县公安局看守所,并将抢夺我的车辆(车内有财物和一些重要文件)直接交给了王忠诚、李德全和刘德凤等人驾驶。在鲍树伟、兰晓兵对车非法进行扣押时,车内的财物没有与我们当面清点,至今也没有给我们出示车辆及车内财物扣押的正规法律文书,所扣车及财物至今为归还。有关案件的情况详见鸡西市中院判决书,我就不说了。主要说明鲍树伟及兰晓兵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办案行为:一、 鲍树伟、兰晓兵与原告相互勾结、恶意串通办理人情案件的违法办案行为;办案人与原告李德全称兄道弟、关系甚是亲密!他们相互勾结,合谋将我们非法抓捕!而且办案人将我们车及财物非法扣押后交于李德全和王忠诚所用!在我被羁押期间,办案人曾多次带领原告到看守所找我,要求我给原告40万的损失就放我,(有证据)我均未同意!等等的这些行为,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给原告李德全要钱!这充分说明鲍树伟、兰晓兵根本就不是在合法行工作!而是利用自己职务之便、为谋私利与原告串通勾结非法办理人情案件!二、鲍树伟、兰晓兵恶意造假、非法抓捕的违法办案行为;我们是日被其二人非法抓捕,4月2日我被送往鸡西市第二看守所刑拘。但公安网上的通缉、抓捕、和刑拘时间却相差很多,这是严重的违法!详情我不多说,还请领导亲自关注一下。三、 鲍树伟、兰晓兵非法扣押财物的违法办案行为;二办案人将非法抢夺我们的车辆无任何扣押手续进行了非法扣押!且车内财物也没有与我们进行当面的清点,更没有出具相关的清点单据。最为可恨的是此二人将车直接交给了李德全和王忠诚驾驶!在案件侦查终结时,办案人不但没有将车及财物依法给我们退还,还与原告李德全串通,将车及车内财物非法交给了鸡东县法院民事庭被李德全非法查封!而今我们已无罪释放,但被鲍树伟和兰晓兵非法所扣押的车及车内财物至今未归还!但办案人的这种行为就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抢劫车及财物的行为!四、 鲍树伟、兰晓兵在办案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毁灭证据、阻止证人作证的违法办案行为;被羁押期间,我们曾多次向办案人说过被扣翟志平被手机中有重要的信息可以证明我们的清白,但办案人不但不出示反而将那些重要的证据删除掉了!这期间我们的家属和证人周玉林到鸡东来给我们作证,却在办案人鲍树伟的安排下遭到了李德全等人的围殴!致使我们的证人周玉林面部受伤缝合13针!之后周玉林又被鲍树伟和李德全、王忠诚等人强行带回鸡东县公安局非法审讯!对其恐吓、谩骂,威逼其不许作证,而且对其的伤害也不许报案!无奈,周玉林没有报案也再没敢参与为我们作证的事。(有证据)五、 办案人兰晓兵将所扣钱财占为己有的违法办案行为;在我们被送到看守所搜身时,兰晓兵将我和翟志平随身携带的现金几千元没收,至今尚未归还!六、鲍树伟、兰晓兵刑讯逼供的违法办案行为;
在入所第一次提审时,办案人对翟志平大打出手,致翟志平一颗牙齿被二办案人打掉!并强行让翟志平认罪,还扬言让我们十年别想见天日、不信治不服我们!(有证据)以上检举的情况均属实并有证据,再次真诚的恳求能够严厉查处并追究办案人的相关刑事和行政责任!1135天的冤狱生涯,使我们家庭、名誉、身心、事业和经济上遭受到无比巨大和不可挽回的伤害!所以,我们无比痛恨执法犯法的办案人鲍树伟和兰晓兵!作为人民警察却视法律为儿戏,不保护守法者却为虎作伥!他们的良知何在?职业操守何在?人民的合法权益还能得到保障吗?我们已下定决心会顽强的控告到底,直至得到满意的答复为止!鸡西市中院终审无罪判决下发后,我们为讨说法于2014年5月中旬分别向鸡西市公安局纪检委和鸡东县公安局纪检委递交了关于办案人鲍树伟和兰晓兵的检举控告信,但是两个部门根本就不给查办。我们曾多次电话催问均无果,找各种理由推脱!
控告人: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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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292722被控告人:黑龙江鸡东县公安局鲍树伟、兰晓兵和时任相关负责人。
依法追究鸡东县公安局鲍树伟、兰晓兵恶意造假、刑讯逼供、侮辱殴打违法办案的刑事责任,时任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案件的起因:我是经营煤炭生意的,王忠诚(黑龙江省牡丹江人)是我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从2009年8月―2010年5月王忠诚窃取侵吞我货款高达百余万元,一直不愿偿还。无奈,我只能将其起诉到了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并保全了王忠诚在长春阳光物业应结算的货款,等待着法院的裁判。这样王忠诚便没有了资金,对我产生了报复之心,便与他一同拼缝的伙伴李德全(也就是这起冤假错案的原告,黑龙江鸡西人,黑社会号称全哥)伙同寇金国、刘德凤夫妇(鸡东县人,王忠诚和李德全就是找这夫妇做的以车换煤的事,在该案中这2人为了钱和利益隐瞒事实作了伪证)并恶意串通黑龙江省鸡东县公检法,有组织、有预谋的共同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 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忠诚欠款一案。庭审期间王忠诚以“车祸住院”为由没有参加庭审。但庭审结束时,在宽城区法院门口王忠诚、李德全和自称为长春市二道区公安分局民警栾胜天等人,谎称抓捕逃犯,但又无任何抓捕的相关法律文书、跨区域越权,对我们实施了暴力的非法抓捕,并抢夺了我的车辆及车内财物。后又由鸡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鲍树伟、干警兰晓兵伙同王忠诚、李德全和刘德凤等人从长春将我们又非法强行抓捕回鸡东县公安局看守所,并将抢夺我的车辆(车内有财物和一些重要文件)直接交给了王忠诚、李德全和刘德凤等人驾驶。在鲍树伟、兰晓兵对车非法进行扣押时,车内的财物没有与我们当面清点,至今也没有给我们出示车辆及车内财物扣押的正规法律文书,所扣车及财物至今为归还。有关案件的情况详见鸡西市中院判决书,我就不说了。主要说明鲍树伟及兰晓兵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办案行为:一、 鲍树伟、兰晓兵与原告相互勾结、恶意串通办理人情案件的违法办案行为;办案人与原告李德全称兄道弟、关系甚是亲密!他们相互勾结,合谋将我们非法抓捕!而且办案人将我们车及财物非法扣押后交于李德全和王忠诚所用!在我被羁押期间,办案人曾多次带领原告到看守所找我,要求我给原告40万的损失就放我,(有证据)我均未同意!等等的这些行为,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给原告李德全要钱!这充分说明鲍树伟、兰晓兵根本就不是在合法行工作!而是利用自己职务之便、为谋私利与原告串通勾结非法办理人情案件!二、鲍树伟、兰晓兵恶意造假、非法抓捕的违法办案行为;我们是日被其二人非法抓捕,4月2日我被送往鸡西市第二看守所刑拘。但公安网上的通缉、抓捕、和刑拘时间却相差很多,这是严重的违法!详情我不多说,还请领导亲自关注一下。三、 鲍树伟、兰晓兵非法扣押财物的违法办案行为;二办案人将非法抢夺我们的车辆无任何扣押手续进行了非法扣押!且车内财物也没有与我们进行当面的清点,更没有出具相关的清点单据。最为可恨的是此二人将车直接交给了李德全和王忠诚驾驶!在案件侦查终结时,办案人不但没有将车及财物依法给我们退还,还与原告李德全串通,将车及车内财物非法交给了鸡东县法院民事庭被李德全非法查封!而今我们已无罪释放,但被鲍树伟和兰晓兵非法所扣押的车及车内财物至今未归还!但办案人的这种行为就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抢劫车及财物的行为!四、 鲍树伟、兰晓兵在办案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毁灭证据、阻止证人作证的违法办案行为;被羁押期间,我们曾多次向办案人说过被扣翟志平被手机中有重要的信息可以证明我们的清白,但办案人不但不出示反而将那些重要的证据删除掉了!这期间我们的家属和证人周玉林到鸡东来给我们作证,却在办案人鲍树伟的安排下遭到了李德全等人的围殴!致使我们的证人周玉林面部受伤缝合13针!之后周玉林又被鲍树伟和李德全、王忠诚等人强行带回鸡东县公安局非法审讯!对其恐吓、谩骂,威逼其不许作证,而且对其的伤害也不许报案!无奈,周玉林没有报案也再没敢参与为我们作证的事。(有证据)五、 办案人兰晓兵将所扣钱财占为己有的违法办案行为;在我们被送到看守所搜身时,兰晓兵将我和翟志平随身携带的现金几千元没收,至今尚未归还!六、鲍树伟、兰晓兵刑讯逼供的违法办案行为;
在入所第一次提审时,办案人对翟志平大打出手,致翟志平一颗牙齿被二办案人打掉!并强行让翟志平认罪,还扬言让我们十年别想见天日、不信治不服我们!(有证据)以上检举的情况均属实并有证据,再次真诚的恳求能够严厉查处并追究办案人的相关刑事和行政责任!1135天的冤狱生涯,使我们家庭、名誉、身心、事业和经济上遭受到无比巨大和不可挽回的伤害!所以,我们无比痛恨执法犯法的办案人鲍树伟和兰晓兵!作为人民警察却视法律为儿戏,不保护守法者却为虎作伥!他们的良知何在?职业操守何在?人民的合法权益还能得到保障吗?我们已下定决心会顽强的控告到底,直至得到满意的答复为止!鸡西市中院终审无罪判决下发后,我们为讨说法于2014年5月中旬分别向鸡西市公安局纪检委和鸡东县公安局纪检委递交了关于办案人鲍树伟和兰晓兵的检举控告信,但是两个部门根本就不给查办。我们曾多次电话催问均无果,找各种理由推脱!
控告人: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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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控 告 信举报控告人:;翟志平
身份证号:;26003x被举报控告人:王明利
工作单位: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检察院
职务:副检察长被举报控告人:盖秋海工作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职务:副庭长
控 告 请 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参与制造假刑事案件、向家人索贿的相关刑事责任
事 实 与 理 由
我(举报控告人翟志平)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工作于吉林省通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日由于黑龙江省鸡东县公、检、法三机关共同预谋制造的一起假刑事案件,使我身陷囹圄三年一个月零八天。.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告我无罪释放。
我要举报控告的人是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明利和鸡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盖秋海。这二人是这起假刑事案件的直接参与制造者,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串通一气、枉法裁判!同时还向家人索要钱款,声称从看守所将我们释放、或是帮我们讨回公道判我们无罪!结果这二人索要到钱后不仅没有替我们声张正义讨回公道,反而还在暗地徇私舞弊、恶意造假!具体情况如下:
王明利,鸡东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主管案件的批准逮捕与公诉。2011年8月份,案件进入检察院公诉阶段,通过朋友刘兴才的介绍,我的家人结识了王明利。当时家人向他了解案件情况时,他对家人说该案件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够诉,但由于上边领导有话他不敢不诉!可他又表示愿意出面和领导去协调做做不诉的工作,从看守所把我们放出来,不过需要一些费用。家人听到这些话感觉太黑暗了,够不够诉、有没有罪不是根据法律的依据,而是取决于上面领导的一句话!但同时在他身上好像又看到了一些希望,只是得花点钱!家人为能早日让我们获得自由便答应了王明利的要求。王明利索要的三万元现金,由于当时事发突然、家人没有带那么多钱,便向朋友刘兴才借了三万,并由刘兴才亲自转交给王明利(有光碟为证)。当时知道此事的人有我大哥翟志刚、妹妹翟亚红、朋友周玉林、 王彬的大哥王福成等人。可是王明利索要到钱后,不但没有替我们伸张正义,反而明知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够诉,却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捏造事实、参与作假硬是将我们诉上法庭!而对其索要三万元的事情只字不提,还说‘他也没办法,不是他能主宰的事,只怪我们得罪的人太厉害了’!同时告诉我家人这个案子只能在法院解决了。盖秋海,鸡东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2011年9月份案件移送法院,通过王明利和刘兴才的介绍,我的家人见到了审判长盖秋海,并向他了解情况。盖秋海和王明利的认定是一样的,都认为该案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盖向我家人承诺,他会向领导汇报案件的情况,一定给我们公平、公正的判决,但也是需要一些费用去看看上面的领导!家人对法院寄予了全部的希望,当然也同意了盖秋海的要求。随后我大哥翟志刚凑了4000元、王彬朋友刘兴才凑了6000元合计1万元,由刘兴才转交给了盖秋海(有光碟为证)。转交的地点在刘兴才的车上,当时我哥翟志刚和朋友周玉林、王彬大哥王福成都在车上,均能作证。然而我们并没有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盖秋海的理由同样是‘怎么判他做不了主,一切由领导安排’!而盖秋海身为一名人民法官却不能为人民公平、公正的审判;握着人民赋予手中的权力却不为人民办事;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进行索贿;明知是冤假错案却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对其所要的一万元钱更是只字不提。还告诉我们让我们到监狱去做做工作早点出来!
在经历了三年一个月零八天的冤狱后,我们重新获得了自由!而且坚定信心的要向王明利和盖秋海讨回公道!请求严厉查处此二人参与制作假刑事案件、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和利用职务之便索贿的相关刑事责任!作为人民的检察官和法官,良知何在?职业操守何在?拿着国家的俸禄却喝着人民的血,做着对不起党和国家的事!人民的合法权益还会有保障吗?我会顽强的坚持控告,直至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止!!!
此致黑龙江省政法委
举报控告人:翟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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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吉林省高检杨克勤检察长的一封控告信尊敬的领导您好:
听说您执法如山、不徇私情、秉公办案、刚正不阿,是位清正廉洁、不畏权势的现代父母官!现将我们的不幸遭遇向您反映,真诚地恳求您能在百忙之中了解并关心此案,还社会一个公正、还法律一个清白、以维护司法的尊严!控告人:翟志平
身份证:26003X
身份证:292722被控告人: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荣光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栾盛天、民警卞丙元、菅长虹
依法追究被控告人非法办理人情案件、无任何手续越权非法暴力抓人、非法抢车及财物并参与制造假案的相关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翟志平、王彬)经在经历了三年一个月零八天的冤狱后,于日由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这起假案终结,控告人无罪!黑龙江省鸡东县公、检、法与二道分局荣光路派出所互相勾结,有组织的杜撰了这起假刑事案件。此案事出有因:我们(控告人)是经营煤炭生意的,王忠诚(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合作期间王忠诚所欠我们货款高达百余万元,一直不愿偿还。无奈,我们将王忠诚起诉到了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并保全了王忠诚在长春市阳光物业应结算的货款,等待着法院的裁判。就这样王忠诚产生了报复之心,便伙同李德全(跟随王忠诚拼缝的也是这起假案的原告,系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恶意串通黑龙江省鸡东县公、检、法和被控告人有计划、有预谋的制造了这起假刑事案件。
日宽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忠诚欠款一案,庭审期间王忠诚以“车祸住院”为由,没参加庭审。反而王忠诚、李德全和被控告人在宽城区法院门口一同出现,而且在没有任何拘捕手续的情况下对我们实施了跨区域非法暴力抓捕,并抢夺了车辆及车内的财物,并且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扣押车辆及车内物品的相关法律文书。被控告人与王忠诚、李德全等人称兄道弟甚是亲密,被控告人还将抢夺我们的车量直接交给了王忠诚、李德全驾驶!被控告人为谋私利、与民勾结、办理人情案、无任何手续跨区越权非法暴力抓捕我们还非法抢夺车及财物致使我们身陷囹圄三年一个月零八天!作为长春警方,不保护春城人民,还参与造假陷害,真是天理难容!我们在经历了三年多的冤狱摧残后,重新获得了自由,而且坚定信心的要向造假违法的办案单位栾盛天、卞丙元、菅长虹讨回公道!鉴于被控告人违法办理人情案,参与造假,强抢车辆及财物等不仅侵犯了我们的人身权利,也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因此,我们向杨检提起检举控告请求,请求严厉查处被控告人栾盛天、卞丙元、菅长虹参与违法制造假案的刑事责任,并追回非法抢夺的车辆及财务,为我们挽回损失。
吉林省高检
控告人:翟志平
请求检察院依法追回我们损失的财务附:被非法扣押物品清单一、 奥迪A6L
2.4轿车一辆,号牌吉A-CQ178二、 车内物品现金5万元、索尼摄像机一部、理光照相机一部、貂皮衣服2件、欧米伽手表一块、联想笔记本电脑一部、王忠诚34万元欠据一份、刘刚15万元欠据一份、其它名品衣物若干件。三、 暴力执法照片。四、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一份。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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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央第八巡视组一封公开控告信尊敬的巡视组:我叫王彬,吉林省长春市人,住宽城区。日被鸡东县公安局非法抓捕!在经历1135天的冤狱后,日由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释放。我要控告的是黑龙江省鸡东县公检法三机关此案的相关责任人。他们为谋取私利与民勾结、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职务之便践踏法律,拿着国家的俸禄却喝着人民的血!我将自己不幸的遭遇反映给您,真诚的恳求您能在百忙之中了解并过问此案,还社会一个公正、还法律一个清白、以维护司法的尊严!案件的起因:我是经营煤炭生意的,王忠诚(黑龙江省牡丹江人)是我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从2009年8月―2010年5月王忠诚窃取侵吞我货款高达百余万元,一直不愿偿还。无奈,我只能将其起诉到了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并保全了王忠诚在长春阳光物业应结算的货款,等待着法院的裁判。这样王忠诚便没有了资金,对我产生了报复之心,便与他一同拼缝的伙伴李德全(也就是这起冤假错案的原告,黑龙江鸡西人,黑社会号称全哥)伙同寇金国、刘德凤夫妇(鸡东县人,王忠诚和李德全就是找这夫妇做的以车换煤的事,在该案中这2人为了钱和利益隐瞒事实作了伪证)并恶意串通黑龙江省鸡东县公检法,有组织、有预谋的共同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案件详见鸡西中院终审判决书)
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忠诚欠款一案。庭审期间王忠诚以“车祸住院”为由没有参加庭审。但庭审结束时,在宽城区法院门口王忠诚、李德全和自称为长春市二道区公安分局民警栾胜天等人,谎称抓捕逃犯,但又无任何抓捕的相关法律文书、跨区域越权,对我们实施了暴力的非法抓捕,并抢夺了我的车辆及车内财物。后又由鸡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鲍树伟、干警兰晓兵伙同王忠诚、李德全和刘德凤等人从长春将我们又非法强行抓捕回鸡东县公安局看守所,并将抢夺我的车辆(车内有财物和一些重要文件)直接交给了王忠诚、李德全和刘德凤等人驾驶。在鲍树伟、兰晓兵对车非法进行扣押时,车内的财物没有与我们当面清点,至今也没有给我们出示车辆及车内财物扣押的正规法律文书,所扣车及财物至今为归还。我和翟志平日被无任何手续非法抓捕,4月2日被刑拘将我们送进看守所(但在公安信息网上显示我们日被上网通缉,号被抓捕!与实际日期相差太远)。入所搜身时,兰晓兵将我们包内的现金直接拿走至今未归还于我们。法定首次提审时间应当是24小时内,而办案人在72小时后才提审。提审中刑讯逼供!办案人强行要求我们认罪并对我们谩骂、侮辱、殴打,致使翟志平的一颗牙齿被打掉,还口出狂言如果不认罪让我们没有出头之日!并告诉看守所不给我们细粮也不让我们订货故意整治我们!这期间我们的家属和证人周玉林到鸡东来给我们作证时,在办案人鲍树伟的安排下证人周玉林遭到了李德全和黑社会等人的围殴,致使周玉林面部受伤,缝合17针!并把周玉林带到鸡西市火车站对面的桥上,威胁周玉林,如敢作证就将其从桥上扔下去!之后李德全给鲍树伟打电话汇报了情况,并威逼周玉林不许作证,而且对周玉林的伤害也不许报案!无奈,周玉林没有报案也再没敢参与为我们作证的事。鲍树伟和兰晓兵不仅非法阻止了证人作证,同时还销毁了所扣翟志平手机当中的两条重要证据。我们被刑拘20天时办案人鲍树伟和兰晓兵直接给我们送来了检察院的逮捕通知,但检察院侦察科并没有来提审我们核实情况。40天左右时,鲍树伟带着刘德凤夫妇到看守所见我两次,要求给刘德凤25万元就放人,我没有同意。案件在公安局超期羁押,我们曾多次约见住所检查官,但没有任何结果。翟志平曾写过多封上访信件,也都被检察院截留,致使我们的冤情不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案件进入公诉阶段,鸡东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万兴砚在提审我们时对我们所说的真实情况和提供的真实证据敷衍了事不做调查根本就不采纳.案件所公诉的内容完全是由万兴砚自己胡编乱造的。显然公诉提审我们只是徇私舞弊走形式而已,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条件下对我们提起了公诉!在鸡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时,我们以为法官会公正的审理还我们公道,没有想到该案是鸡东县公检法三机关已经合谋好的!一切都是在他们的计划中!庭审中,法官盖秋海不查明事实、不调取证据材料、不采信我们的证据、与公诉人万兴砚和原告李德全串通一气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盖秋海与李德全称兄道弟关系亲切,最明显的是在庭审中李德全突然说要办退休一事要求中止审理,盖秋海便听李德全的话果然宣布休庭,并当场将家属全部清出庭。此外,盖秋海还向我们家属索要现金1万,说是判无罪。可下判决后盖秋海又向家属解释说他说了不算,都是院长的意思!接到有罪判决后我们不服改判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依法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就这样鸡东县法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没有新证据、并且不服从上级法院裁定的条件下又先后3次由李广才、许桂芸、徐忠祺三位法官对我们枉法裁判依然判我们有罪!并推脱责任说不是他们能主宰的,一切都是领导安排的!还荒唐的宣扬就因为我们的态度不好必须判我们有罪给我们看看,不信治不服我们!终于在我们第四次上诉后,盼来了公正的无罪判决!。从看守所回家后,我们都做了体检(被看守所羁押时体检各部位都健康)。翟志平患上严重的皮肤病、头痛、头晕、侧夜难眠现正在治疗。王彬,因受严重打击长期心里压力大、有病不能及时就医而导致内分泌紊乱、闭经1年、乳头溢液进行了手术、头痛、头晕、侧夜难眠、乙肝恢复期、肺结核钙化等病症(均有权威医院诊断及病历)。尤其是在看守所被摔被确定为胸椎7节腰椎2压缩性骨折,导致不能承重、着累等。上述均属事实,黑龙江省鸡东县公.检.法三机关相关负责人为图私利勾结刘德凤、李德全、王忠诚等人利用职务之便恶意制造并实施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王忠诚阻止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的依法审判!在经历了四个回合的拉锯式审判后,我们终于在号由鸡西中院终审宣判无罪!1135天的冤狱生涯使我们家庭、名誉、身心、事业和经济上遭受到无比巨大和不可挽回的伤害!所以,我们无比痛恨那些执法犯法的办案人!作为国家与人民的执法者却不保护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和安危,视法律为儿戏,不保护守法者却为虎作伥!他们的良知何在?职业操守何在?人民的合法权益还能得到保障吗?因此,我们要求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鸡东县公检法三机关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相关的行政责任!我们会顽强的控告,直至得到满意的答复为止!我们在2014年5月中旬已分别向鸡东县公安局和鸡西市公安局递交了控告信,并多次电话催问但至今无果!7月初我们分别向黑龙江省政法委、政法委纪检组、黑龙江纪检委、黑龙江公安厅网上和书信方式递交了控告信,但直至现在也没有音讯!在8月初,我们得知了巡视组住黑龙江时向巡视组递交了控告信,在8月底时,我们收到了鸡西市政法委的回复说,巡视组将这个案子转给了他们,但他们查不了,建议我们往上边告!同时也接到了鸡东县公安局控申处的回复说我们不去不给我们查!但由于我刚出狱身体病情在恢复中实在没法去!在这期间,我们也向黑龙江省政法委纪检组多次问我们的事,但他们的回复是现在巡视组在不能查!除非巡视组把案件转给他们才可以查!无耐,只能再次向巡视组递交控告信,真诚的恳求巡视组能严厉查处该案件!帮我讨回公道,还社会公平,还法律公正!此致敬礼敬礼!
控告人:王彬、翟志平身份证号:29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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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长春市公安局李祥局长的一封控告信尊敬的领导您好:
听说您执法如山、不徇私情、秉公办案、刚正不阿,是位清正廉洁、不畏权势的现代父母官!现将我们的不幸遭遇向您反映,真诚地恳求您能在百忙之中了解并关心此案,还社会一个公正、还法律一个清白、以维护司法的尊严!控告人:翟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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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292722被控告人: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荣光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栾盛天、民警卞丙元、菅长虹控告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非法办理人情案件、无任何手续越权非法暴力抓人、非法抢车及财物并参与制造假案的相关刑事责任。事实与理由控告人(翟志平、王彬)经在经历了三年一个月零八天的冤狱后,于日由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这起假案终结,控告人无罪!黑龙江省鸡东县公、检、法与二道分局荣光路派出所互相勾结,有组织的杜撰了这起假刑事案件。此案事出有因:我们(控告人)是经营煤炭生意的,王忠诚(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合作期间王忠诚所欠我们货款高达百余万元,一直不愿偿还。无奈,我们将王忠诚起诉到了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并保全了王忠诚在长春市阳光物业应结算的货款,等待着法院的裁判。就这样王忠诚产生了报复之心,便伙同李德全(跟随王忠诚拼缝的也是这起假案的原告,系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恶意串通黑龙江省鸡东县公、检、法和被控告人有计划、有预谋的制造了这起假刑事案件。日宽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忠诚欠款一案,庭审期间王忠诚以“车祸住院”为由,没参加庭审。反而王忠诚、李德全和被控告人在宽城区法院门口一同出现,而且在没有任何拘捕手续的情况下对我们实施了跨区域非法暴力抓捕,并抢夺了车辆及车内的财物,并且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扣押车辆及车内物品的相关法律文书。被控告人与王忠诚、李德全等人称兄道弟甚是亲密,被控告人还将抢夺我们的车量直接交给了王忠诚、李德全驾驶!被控告人为谋私利、与民勾结、办理人情案、无任何手续跨区越权非法暴力抓捕我们还非法抢夺车及财物致使我们身陷囹圄三年一个月零八天!作为长春警方,不保护春城人民,还参与造假陷害,真是天理难容!我们在经历了三年多的冤狱摧残后,重新获得了自由,而且坚定信心的要向造假违法的办案单位栾盛天、卞丙元、菅长虹讨回公道!鉴于被控告人违法办理人情案,参与造假,强抢车辆及财物等不仅侵犯了我们的人身权利,也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因此,我们向李局长提起检举控告请求,请求严厉查处被控告人栾盛天、卞丙元、菅长虹参与违法制造假案的刑事责任,并追回非法抢夺的车辆及财务,为我们挽回损失。 我们于日已向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递交了检举控告材料, 现在已经过去三个半月了,依然没有得到答复更谈不上处理!但我们会坚持控告,直至讨回公道!同时更真诚地恳求李局长能够理解并帮助我们,在百忙中过问此案。这里先谢谢您!
敬礼!长春市公安局
控告人:翟志平
日请求长春市公安局依法追回我们损失的财物附:被非法扣押物品清单一、 奥迪A6L
2.4轿车一辆,号牌吉A-CQ178二、 车内物品现金5万元、索尼摄像机一部、理光照相机一部、貂皮衣服2件、欧米伽手表一块、联想笔记本电脑一部、王忠诚34万元欠据一份、刘刚15万元欠据一份、其它名品衣物若干件。三、 暴力执法照片。四、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院刑事判决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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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民警非法抓人抢车翟志平、王彬,吉林省长春市人,住宽城区。二人在经历了三年一个月零八天的冤狱后,于日由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无罪后重获自由!而造成这二人1135天冤狱生涯的直接责任人就是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荣光路派出所的时任副所长栾胜天、民警卞丙元和菅长虹等人。他们伙同黑龙江省鸡东县公安局,与民互相勾结,有组织的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的民警非法办理人情案件、无任何法律文书跨区域越权非法暴力抓人、并非法抢夺了车辆及车内的财物、同时还直接参与了这起冤假错案的制造!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谋取私利、执法犯法给翟志平、王彬造成了无法弥补、特别严重的伤害!作为长春的民警,却不保护长春人民,还参与造假陷害,真是天理难容!案件起因:王彬是经营煤炭生意的,王忠诚(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合作期间王忠诚所欠王彬货款高达百余万元,一直不愿偿还。无奈,王彬将王忠诚起诉到了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并保全了王忠诚在长春市阳光物业应结算的货款,等待着法院的裁判。就这样王忠诚产生了报复之心,便伙同李德全(跟随王忠诚一起拼缝的也是这起冤案的原告,系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恶意串通黑龙江省鸡东县公安局和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有计划、有预谋的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案件经过: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忠诚欠款一案。庭审期间王忠诚以“车祸住院”为由,没参加庭审。但在庭审结束后,王忠诚、李德全和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荣光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栾胜天、民警卞丙元和菅长虹等人在宽城区法院门口对翟志平和王彬实施了跨区域非法暴力抓捕!并抢夺了王彬的车辆及车内的财物,而且不出示任何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致使翟志平王彬身陷囹圄三年一个月零八天!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荣光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栾胜天、民警卞丙元、菅长虹违法办案的具体事实如下:一、 非法办理人情案件。三民警与案件的原告李德全、伪证人王忠诚(王彬的合作伙伴,欠王彬货款被王彬诉至宽城法院),关系甚好,称兄道弟,在荣光路派出所内视如自家!翟志平和王彬当时并不是网逃,也没有被通缉,三民警是怎么知道王彬和王忠诚的庭审时间呢?又怎么会知道翟志平和王彬都会出现在宽城法院门口呢?所抢的车辆又是怎么知道就是翟志平和王彬的车呢?况且又由王忠诚和李德全等人带领三民警到宽城法院门口去抓捕的,这一切已充分证明三民警在非法办理人情案件!二、 跨区域越权非法暴力抓捕。三民警均属长春市二道区,而非法抓捕的地点却是宽城区法院门口!同时翟志平、王彬户籍也是属宽城区所管辖。非法抓捕时三民警即没有出示执法证件也没有出具抓捕的相关法律文书,还伙同社会人员对翟志平、王彬实施了暴力的抓捕!当场抓坏了翟志平的衣服并且拽掉了王彬头发多绺、还导致王彬严重犯病在医院进行了抢救!(均属事实,有人证物证!)三、 非法抢夺车辆及车内财物。非法抓捕现场,三民警非法从王彬的衣物内强行抢夺了王彬的奥迪A6L车钥匙,并强行将车开走!同时没有出具车辆相关的扣押手续,也没有当面清点车内财物更没有出具清点单据!直到现在车及车内财物也没有归还!翟志平和王彬在经历了三年多的冤狱摧残后,坚定信心的要向造假违法的办案单位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荣光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栾盛天、民警卞丙元、菅长虹讨回公道!栾胜天、卞丙元、菅长虹违法办理人情案,参与造假,不仅侵犯了翟志平和王彬的人身权利,也给他们二人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因此,相关部门及领导应严厉查处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民警栾盛天、卞丙元、菅长虹参与违法制造冤假错案的刑事责任,并追回他们非法抢夺的车辆及财务,为翟志平和王彬挽回损失!翟志平和王彬已经于日向二道区公安局纪检、二道区检察院、长春市公安局纪检分别递交了检举控告材料,并多次催问,但如今已过去4个多月了依然没有答复。同年8月份,翟志平和王彬又向吉林省高检及检察长、吉林省公安厅及长春市公安局局长分别递交了检举控告材料。同样,直到现在依然没有丝毫的音信!所以在此我们迫切请求长春市上级相关部门领导,一定要过问并严查此事,还社会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清白!坚决铲除那些执法犯法的人员,社会真的不能允许这些人的存在,否则祸害百姓、损害社会、损害司法机关的威信和尊严,更践踏了国家的法律!
附:被非法扣押物品清单一、 奥迪A6L
2.4轿车一辆,号牌吉A-CQ178二、 车内物品现金5万元、索尼摄像机一部、理光照相机一部、貂皮衣服2件、欧米伽手表一块、联想笔记本电脑一部、王忠诚34万元欠据一份、刘刚15万元欠据一份、其它名品衣物若干件。三、 暴力执法照片。
[第1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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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黑龙江省政法委杨东奇书记的一封公开控告信尊敬的领导:听说您执法如山、不徇私情、秉公办案、刚正不阿,是位清正廉洁、不畏权势的现代父母官!现将我不幸的遭遇向您反映,真诚地恳求您能在百忙之中了解并关心此案,还社会一个公正、还法律一个清白、以维护司法的尊严!我们(王彬、翟志平)在经历1135天的冤狱后,日由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释放。我要控告的是黑龙江省鸡东县公检法三机关此案的相关责任人。他们为谋取私利与民勾结、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职务之便恶意串通制造了这起冤案,践踏了法律!拿着国家的俸禄却喝着人民的血!案件的起因:我(王彬)是经营煤炭生意的,王忠诚(黑龙江省牡丹江人)是我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从2009年8月―2010年5月王忠诚窃取侵吞我货款高达百余万元,一直不愿偿还。无奈,我只能将其起诉到了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并保全了王忠诚在长春阳光物业应结算的货款,等待着法院的裁判。这样王忠诚便没有了资金,对我产生了报复之心,便与他一同拼缝的伙伴李德全(也就是这起冤假错案的原告,黑龙江鸡西人,黑社会号称全哥)伙同寇金国、刘德凤夫妇(鸡东县人,王忠诚和李德全就是找这夫妇做的以车换煤的事,在该案中这2人为了钱和利益隐瞒事实作了伪证)并恶意串通黑龙江省鸡东县公检法,有组织、有预谋的共同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案件详见鸡西中院终审判决书)
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忠诚欠款一案。庭审期间王忠诚以“车祸住院”为由没有参加庭审。但庭审结束时,在宽城区法院门口王忠诚、李德全和自称为长春市二道区公安分局民警栾胜天等人,谎称抓捕逃犯,但又无任何抓捕的相关法律文书、跨区域越权,对我们实施了暴力的非法抓捕,并抢夺了我的车辆及车内财物。后又由鸡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鲍树伟、干警兰晓兵伙同王忠诚、李德全和刘德凤等人从长春将我们又非法强行抓捕回鸡东县公安局看守所,并将抢夺我的车辆(车内有财物和一些重要文件)直接交给了王忠诚、李德全和刘德凤等人驾驶。在鲍树伟、兰晓兵对车非法进行扣押时,车内的财物没有与我们当面清点,至今也没有给我们出示车辆及车内财物扣押的正规法律文书,所扣车及财物至今为归还。我和翟志平日被无任何手续非法抓捕,4月2日被刑拘将我们送进看守所。入所搜身时,兰晓兵将我们包内的现金直接拿走至今未归还于我们。法定首次提审时间应当是24小时内,而办案人在72小时后才提审。提审中办案人强行要求我们认罪并对我们谩骂、侮辱、殴打,致使翟志平的一颗牙齿被打掉,还口出狂言如果不认罪让我们没有出头之日!并告诉看守所不给我们细粮也不让我们订货故意整治我们!这期间我们的家属和证人周玉林到鸡东来给我们作证时,在办案人鲍树伟的安排下遭到了黑社会李德全等人的围殴,致使我们的证人周玉林面部受伤缝合13针。之后周玉林又被鲍树伟和李德全、王忠诚等人强行带回鸡东县公安局非法审讯,对其恐吓、谩骂,威逼其不许作证,而且对其的伤害也不许报案!无奈,周玉林没有报案也再没敢参与为我们作证的事。鲍树伟和兰晓兵不仅非法阻止了证人作证,同时还销毁了所扣翟志平手机当中的两条重要证据。我们被刑拘20天时办案人鲍树伟和兰晓兵直接给我们送来了检察院的逮捕通知,但检察院侦察科并没有来提审我们核实情况。40天左右时,鲍树伟带着刘德凤夫妇到看守所见我两次,要求给刘德凤25万元就放人,我没有同意。案件在公安局超期羁押,我们曾多次约见住所检查官,但没有任何结果。翟志平曾写过多封上访信件,也都被检察院截留,致使我们的冤情不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案件进入公诉阶段,鸡东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万兴砚在提审我们时对我们所说的真实情况和提供的真实证据敷衍了事不做调查根本就不采纳.案件所公诉的内容完全是由万兴砚自己胡编乱造的。显然公诉提审我们只是徇私舞弊走形式而已,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条件下对我们提起了公诉!在鸡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时,我们以为法官会公正的审理还我们公道,没有想到该案是鸡东县公检法三机关已经合谋好的!一切都是在他们的计划中!庭审中,法官盖秋海不查明事实、不调取证据材料、不采信我们的证据、与公诉人万兴砚和原告李德全串通一气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盖秋海与李德全称兄道弟关系亲切,最明显的是在庭审中李德全突然说要办退休一事要求中止审理,盖秋海便听李德全的话果然宣布休庭,并当场将家属全部清出庭。此外,盖秋海还向我们家属索要现金1万,说是判无罪。可下判决后盖秋海又向家属解释说他说了不算,都是院长的意思!接到有罪判决后我们不服改判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依法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就这样鸡东县法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没有新证据、并且不服从上级法院裁定的条件下又先后3次由李广才、许桂芸、徐忠祺三位法官对我们枉法裁判依然判我们有罪!并推脱责任说不是他们能主宰的,一切都是领导安排的!还荒唐的宣扬就因为我们的态度不好必须判我们有罪给我们看看,不信治不服我们!终于在我们第四次上诉后,盼来了公正的无罪判决!鸡西市中院终审无罪判决下发后,我们为讨说法于2014年5月中旬分别向鸡西市公安局纪检委和鸡东县公安局纪检委递交了关于办案人鲍树伟和兰晓兵的检举控告信,但是两个部门根本就不给查办。我们曾多次电话催问均无果,找各种理由推脱。从看守所回家后,我们都做了体检(被看守所羁押时体检各部位都健康)。翟志平患上严重的皮肤病、头痛、头晕、侧夜难眠现正在治疗。王彬,因受严重打击长期心里压力大、有病不能及时就医而导致内分泌紊乱、闭经1年、乳头溢液进行了手术、头痛、头晕、侧夜难眠、肺结核钙化等病症(均有权威医院诊断及病历)。尤其是在看守所被摔被确定为胸椎7节腰椎2压缩性骨折,导致不能承重、着累等。上述均属事实,黑龙江省鸡东县公.检.法三机关相关负责人为图私利勾结刘德凤、李德全、王忠诚等人利用职务之便恶意制造并实施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王忠诚阻止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的依法审判!在经历了四个回合的拉锯式审判后,我们终于在号由鸡西中院终审宣判无罪!1135天的冤狱生涯使我们家庭、名誉、身心、事业和经济上遭受到无比巨大和不可挽回的伤害!所以,我们无比痛恨那些执法犯法的办案人!作为国家与人民的执法者却不保护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和安危,视法律为儿戏,不保护守法者却为虎作伥!他们的良知何在?职业操守何在?人民的合法权益还能得到保障吗?因此,我们要求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鸡东县公检法三机关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相关的行政责任!我们会顽强的控告,直至得到满意的答复为止!此致!
敬礼!黑龙江省政法委杨书记
检举控告人:王彬、翟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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