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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会十六大报告精神学习辅导读本(工会干部版)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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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作&&&&&&者:本书编写组[编]出 版 社:人民出版社出版时间:2002
印刷时间:2002印&&&&&&数:30千册装&&&&&&订:平装版&&&&&&次:一版一印开&&&&&&本:32开页&&&&&&数:479页字&&&&&&数:I&&S&&B&&N:7品&&&&&&相:九品售&&&&&&价:180.00(已售)出售日期:详细描述:本书是中共十六大报告学习辅导材料,并附有名词解释。其主要内容有: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之初的行动...装订:平装开本:版次:40.00九品装订:平装开本:版次:14.00八五品装订:平装开本:版次:10.00九品装订:平装开本:版次:10.00八品装订:平装开本:版次:3.00八品装订:平装开本:版次:一版一印3.00九品装订:平装开本:版次:5.00九品装订:平装开本:版次:一版一印1.00八品装订:平装开本:版次:12.00八五品装订:平装开本:版次:15.00八品Copyrigh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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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分局备案编号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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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
& & 1 、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是贯穿我们党90多年历史的一条红线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始终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
  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毛泽东同志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共同建立了新中国;确立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废除民族歧视压迫制度,进行民族识别,普遍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在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各民族共同迈进社会主义大门,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适时对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邓小平同志强调,要加速现代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我国已经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强调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性质总体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实现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指出解决民族问题关键看发展,实现了民族工作重心的转移,改善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领导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奠定了民族法制建设的基础;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生产力得到较快发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生了显著变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焕发出勃勃生机和活力。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强调,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等方面的关系。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站在历史发展和时代要求的高度,敏锐把握国际国内民族问题的发展变化,进一步科学回答了什么是民族问题、怎样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这个当代中国民族工作最根本、最主要的问题,丰富和发展了民族理论政策;强调各民族要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两次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两次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适时作出西部大开发等一系列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功推向21世纪。
  党的十六大之后,胡锦涛同志强调,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两个共同”“和谐是民族关系本质特征”、增强“四个认同”等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制定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行政法规,明确提出“三个不容”的重大论断;召开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两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及时纠正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歧视现象;制定内容丰富、覆盖面宽、含金量高的优惠政策体系,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进入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轨道;妥善处理“3·14”事件、“7·5”事件及其之后的复杂局面,出台了促进藏区、新疆长治久安的政策,确保了社会大局的稳定,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破浪前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强调,民族工作关乎大局,做好新形势下民族T作必须牢牢把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一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倾注了大量心血,系统分析了民族问题存在发展的基本规律和我国民族工作呈现的阶段性特征;深刻阐述了民族工作领域干部群众热切关心、亟待需要回答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提出了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一系列重大举措、重大部署、重大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攻方向和政策措施,开创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
  回顾民族工作90多年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红线,那就是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始终如一。90多年历史也雄辩地证明,这是我们找到并不断拓宽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根本保证,是实现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
2 、历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都是我们党民族工作的重要里程碑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民族工作作出部署的重要会议。改革开放以来,每当民族工作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中央总会及时召开会议,统一全党思想,对民族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迄今为止共召开了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
  1992年召开了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民族工作领域进行了拨乱反正,民族工作回到了正确的发展轨道,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出现了可喜的局面。与此同时,国内外的形势也在发生着变化。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际上的反动势力利用一些国家在民族政策上的错误和在民族工作上的失误,极力煽动民族分裂主义,第三次世界民族主义浪潮兴起。在这次浪潮冲击之下,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解体、东欧剧变,我国的民族关系也面临严峻考验。在此重大历史关头,中央审时度势,研究决定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工作,并把会议名称确定为“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主题是,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会议在肯定成就、总结经验的同时,分析了当时民族工作的形势,确定了20世纪90年代我国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主要任务。这次会议对于正确应对第三次世界民族主义浪潮的影响,特别是因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对我国民族关系的影响,进一步加强各民族大团结,动员各族人民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携手奋斗,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开创了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方式来确立各个历史阶段民族工作指导原则与重大决策部署的先例。
  1999年召开了第二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召开的背景:一是为了在临近世纪之交、新中国成立50周年之际,充分展示中华民族团结一心跨越新世纪的精神风貌;二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为了更好地团结和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民族地区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加快发展,中央决定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结合起来,在国庆期间召开。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推向新世纪。这次会议第一次系统、明确地提出了民族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五项主要任务,从而吹响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号角。
  2005年召开了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如何推动民族地区实现科学发展,成为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会议重点研究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与前两次相比,这次会议除了总书记、总理发表重要讲话之外,还有三个历史性的突破。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民族工作的第一个“决定”,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二是国务院出台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这是国家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第一个行政法规,是建立健全我国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的重大成果。三是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制定实施了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
  2014年召开了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既是对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民族工作的总结和检阅,也是对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部署和动员。会议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处理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增进各族人民福祉为主旨,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推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为主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全国政协俞正声主席发表了重要讲话,隆重表彰了近年来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1496个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会后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这次会议对当前各族干部群众十分关心、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可以看出,适时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我们党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历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研究什么问题、作出什么决定、出台什么政策,对此后一段时间的民族工作,对坚持和完善党的民族工作大政方针,对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可以说,每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都在我们党民族工作历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都是重要的里程碑。
 & 3、 在当前背景下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很有必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投入了大量心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深入民族8省区以及一些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召开2次中央政治局会议、5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深入研究民族工作;召开4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作出具体安排;召开第四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对口支援西藏工作20周年电视电话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就民族工作、民族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近百次。这些,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深切关怀。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在我国民族关系出现新情况、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面临新问题的背景下,专门召开一次民族工作会议很有必要。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实现中国梦,民族工作要贡献正能量。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凝聚起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中国力量,这赋予民族工作更高的历史使命。同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行对外开放的历史条件下,民族工作面临新的阶段性特征。特别是近年来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团结稳定面临新挑战,暴恐案件接连发生并向内地延伸,受其影响,我国民族关系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民族地区不能拖后腿。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斗,民族地区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同时,民族地区发展中还存在着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产业结构不合理、生态环境脆弱、贫困人口集中等一系列困难和问题,整体落后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差距不断扩大,民族地区内部城乡差距也不断扩大。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决战阶段,民族地区成为实现全面小康的短板、重点、难点。如果民族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持续拉大趋势长期得不到根本扭转,就会造成心理失衡乃至民族关系、地区关系失衡。因此,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发展难题,某种意义上也是当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民族问题。
  三是面对民族理论政策上的激烈争论,党内外思想不能乱。拉萨“3·14”和乌鲁木齐“7·5”等事件以来,社会上、党内外围绕民族问题、民族工作出现了不同认识,既有肯定性和建设性的意见,也有批评和质疑的看法。后者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一种是认为“错了”,否定党的民族政策,主张取消民族区域自治;一种是认为“过了”,给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照顾和优惠太多,毛病都是惯出来的;一种是认为“退了”,党的好政策没有贯彻好,与解放初期、与前些年相比是退步了,致使问题重重。对于这些模糊认识乃至错误观点,必须及时予以回应,加以厘清。
  针对这种情况,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经过研究,在2014年国庆前夕召开了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目的就是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坚定信心决心,提高做好民族工作能力和水平。
  这次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以纵览中外、贯通古今的宏大视野,直面问题、正本清源的理论勇气,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政治智慧,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认识,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深刻回答了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李克强总理的重要讲话,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提出了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一系列重大举措、重要部署、重点任务,具有很强的政策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俞正声主席的讲话围绕贯彻会议精神提出三点意见。会后下发的中央文件,明确了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攻方向和政策措施。这些都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
4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集中阐述了八大问题
  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认识,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
  这些理论和实践问题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一是深刻阐明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和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强调全党要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二是深刻阐明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科学内涵,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三是深刻阐明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一大基本政治制度,强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做到“两个结合”;四是深刻阐明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强调要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五是深刻阐明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思路,强调要做好“四个方面、八个重点”的工作;六是深刻阐明民族工作中解决好物质方面问题和精神方面问题的关系,强调要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七是深刻阐明我国进入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活跃期的历史趋势,强调要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八是深刻阐明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
  这八个问题涵盖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所有重大方面,体现了历史和现实的映照、国内和国际的对比、方向和道路的把握、制度和法律的原则、政策和实践的重点,构成了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领会精神实质、把握精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千方百计把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政策举措落到实处;坚持法治方向,顺应趋势,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形成凝聚各方智慧、做好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
5、 了解民族工作,首先要知道我们的“家底”
  近年来,民族问题引起了人们前所未有的关注、热议。但是,对多民族国情不够了解,对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不够熟悉的情况,在社会上仍然比较常见。我国宪法序言中鲜明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最权威的法律文件对我国基本特征亦即基本国情的概括。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这一基本国情作了深刻阐述。
  经过数千年风雨历程,今天,在祖国大家庭里共同生活着56个民族。汉族人口最多,其他55个民族因人口数量相对较少,习惯称为“少数民族”。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55个少数民族总人口超过1.1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8.49%。人口超过千万的少数民族有壮族、回族、满族、维吾尔族4个民族;千万以下、百万以上的有苗族、彝族、土家族、藏族、蒙古族、侗族、布依族、瑶族、白族、朝鲜族、哈尼族、黎族、哈萨克族、傣族14个民族;百万以下、三十万以上的有畲族、傈僳族、东乡族、仡佬族、拉祜族、佤族、水族、纳西族、羌族9个民族;三十万以下的有土族、仫佬族、锡伯族、柯尔克孜族、景颇族、达斡尔族、撒拉族、布朗族、毛南族、塔吉克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鄂温克族、京族、基诺族、德昂族、保安族、俄罗斯族、裕固族、乌孜别克族、门巴族、鄂伦春族、独龙族、赫哲族、高山族、珞巴族、塔塔尔族28个民族,这28个民族,在工作中也叫“人口较少民族”。我国各民族分布呈现大散居、小聚居的特点,汉族主要分布在内地和东部沿海各省、市,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西部和边疆地区。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5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3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合称“民族8省区”)全部位于西部地区。我国近60%的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在边疆省区,我国约2.2万公里陆地边界线中有约1.9万公里在民族地区。
  民族地区是我国的资源富集区、水系源头区、生态屏障区、文化特色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地域辽阔,占国土面积的64%,新疆若羌一个县的面积就相当于江苏、浙江两个省国土面积的总和;自然资源方面,民族地区森林资源蓄积量占全国总量的47%,草原面积占全国的75%;能源资源方面,民族地区的水力资源蕴藏量占全国总量的66%,石油基础储量占全国的20.5%,天然气基础储量占全国的41%,煤炭基础储量占全国的36%;矿产资源方面,民族地区的铬矿基础储量占全国的73.8%,铅矿、锌矿、铝土矿的基础储量都超过全国总储量的一半;我国盐湖资源的90%以上都集中在民族地区,其中以青海省的盐湖资源最为丰富,钾盐储量占全国的97%。民族地区处在大江大河的源头和气候的上游,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以及澜沧江、怒江、雅鲁藏布江等国际河流均发源于民族地区,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部署了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其中16个位于或部分位于民族8省区,23个在民族地区。各民族都有非常悠久的历史、丰富多彩的文化和各具特色的风俗习惯。与此同时,由于历史、社会、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民族地区自然条件差、发展起点低、历史欠账多,远离中心市场和城市集群,城乡发展差距明显。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其中有11个包含民族自治地方。按贫困率算,全国贫困率平均8.5%,而民族地区贫困率平均17.1%,比全国高一倍。
  民族地区集这么多的“区”于一身,足以说明民族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只有了解了这个“家底”,才能真正了解我国的基本国情,懂得民族工作有多么重要,做好民族工作有多么不容易。
6、 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让我们引以为豪的基本国情。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一些杂音。比如,把多民族当做“包袱”,把民族问题当做“麻烦”,把少数民族当做“外人”。这些思想都是错误的,不仅背离了客观事实,也不符合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大势。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
  我国有5000多年的文明发展史,在这片辽阔的土地上,曾经有众多的民族登上历史的舞台。这些民族经过诞育、分化和交融,最终形成了今天的56个民族。多民族、多文化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动力。中华各民族在缔造和捍卫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历史过程中,不断发展了经济上的联系和文化上的交流,推动了祖国的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
  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疆域。比如,藏、傣、彝、白、布依、傈僳等民族对西南地区的开发,土家、苗、瑶、壮、黎等民族对中南地区的开发,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东乡、土等民族对西北地区的开发,蒙古、满、锡伯等民族对北方和东北地区的开发,都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局部统一的少数民族政权,比如,统一北方的前秦、北魏、北周,崛起于东北的渤海、辽、金,雄踞西南的吐蕃、南诏、大理,立国西北的西夏、西辽,对中国版图的巩固和开发也功不可没。元代就有人说,塞外地方“自辽、金崛起,遂为内地”。蒙古族建立的元、满族建立的清,对最终奠定中国版图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各民族共同发展了祖国的经济。今天我国的主要作物稻和麦,就是百越族和西部少数民族首先栽培的。高粱、玉米、棉花、芝麻、苜蓿、大蒜和葡萄、西瓜、黄瓜、胡萝卜等瓜果、蔬菜,陆续从古代西域地区传入中原。《齐民要术》记载少数民族首先培育或引种的作物,其中出于“胡”地、冠以“胡”名的,就有十几个之多。中国各民族间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一种天然分工、相互依存的密切经济联系。
  各民族共同创造了祖国的灿烂文化。比如,西域优美的声调和乐器传入中原,对中原音乐产生重大影响。闻名中外的敦煌、麦积山、云冈、龙门石窟以及克孜尔千佛洞,是汉族、鲜卑、吐蕃以及西域各族艺术家和劳动人民共同创造的。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丰富了中华民族的语言文字宝库。我们今天习以为常的许多事物,例如用的桌椅、旗袍,吃的火锅,说的普通话,读的《红楼梦》,等等,都与少数民族的贡献密不可分。比如,“哥”这个词就是鲜卑语,魏晋之前,汉语只有“兄”而没有“哥”。各民族文化的交相辉映,共同铸就了中华文明的多姿多彩、历久弥新。
总而言之,中国历史上的各民族、今天的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都对国家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秦汉雄风、盛唐气象、康乾盛世,是各民族共同铸就的辉煌。多民族的大一统,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优势。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更好地发挥统一多民族这一特色、优势和有利因素,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7、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我国各民族在历史演进中形成的
  当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言论,有人把“汉族”等同于“中国”,有人把自己的民族自外于中国。这些言论,都与各民族“共筑大中华”的历史事实相悖。可以说,一部厚重的中国史,就是一部中国各民族诞生、发展、交融并共同缔造统一国家的历史,也是中华民族从自在走向自觉并且凝聚力向心力日益增强的历史。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正是我国历史演进的这个特点,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
  把我国各民族维系于一个统一的大家庭中而世代传承,是有着无数条纽带的:自成一体的地理单元是先天条件,由此而形成的特殊的民族分布格局是现实土壤;大一统的政治理念和政治格局是政治纽带;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是精神纽带;相互依赖的经济关系是经济纽带;救亡图存的共同历史是命运纽带。因为这些纽带,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始终追求团结统一,并把它看作是“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在中国历史上,无论哪个民族建鼎称尊,建立的都是多民族国家,而且越是强盛的王朝吸纳的民族就越多。无论哪个民族入主中原,都把自己建立的王朝视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正统,强调“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坠”,都是这个大一统的组成部分。
  早在秦汉时期,生活在中华大地的各民族就已经共同奠定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雏形。两千多年来,尽管有分裂、有纷争,但是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始终是历史的主流,是各民族人心所向,是发展的大势所趋。比如,汉朝经营西域、开发岭南,唐代边疆地区“一半胡风似汉家”,元世祖忽必烈封八思巴为帝师、设总制院统辖西藏,清代乾隆皇帝在承德兴建庙宇接待班禅、欢迎土尔扈特万里东归,这些都反映出各民族建立的中央政权都把实现国家统一作为最高政治目标,都为维护各民族的团结作出了巨大贡献。从秦汉到隋唐,再到元明清,这三次统一每一次都比上次范围更广、力度更强、吸纳进来的民族更多。中华各民族在历经迁徙、贸易、婚嫁以及碰撞、冲突甚至兵戎相见后,交往范围不断扩大,融合程度不断加深,形成了交融一体、繁荣一体的自在的中华民族实体。
  随着历史的演进,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和心理特征逐渐形成,并不断强化。特别是在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的100多年间,中国屡遭列强侵略,亡国灭种的危机把中国各民族的命运更加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在这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各民族儿女同仇敌忾、共御外侮,血与火的共同抗争让各族人民加深了福祸与共、休戚相关的思想意识,产生了守望相助、急难相扶的兄弟情谊,形成了政治上的团结一致和抵御外侮的共同行动。各族人民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各民族只有把自己的命运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命运紧紧连接在一起,才有前途,才有希望。在近代反侵略、反分裂的伟大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团结和带领各族人民,经过艰辛探索和艰苦斗争,共同缔造了新中国,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实现了国家的高度统一和各民族的空前团结,开辟了历史的新纪元。中华民族从一个自在的民族,变成了一个自觉、自强、自新的民族,变成了一个团结、统一、强大的民族,拥有了全新的意义,成为中国各民族的普遍认同和根本归属。
  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各民族都为共同缔造了这样一个美好的家园而倍感骄傲,都为共同生活在这样一个伟大的国度而倍感自豪,激扬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 8、 中华民族和各民族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
  当前,在如何看待中华民族与各民族关系问题上,出现了把两者对立起来的观点。有人提出,讲中华民族,就不能讲各民族;讲各民族,就等于否定了中华民族。这种观点既不符合客观事实,在实际工作中也是有害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两者辩证统一。
  在我国,形象地说,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间的关系。我国各民族汇聚为一个大家庭,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自然结果。纵览民族发展历史,各个民族起于多元,源于本土,互相吸收,有存有亡。距今四五千年以前,中华大地上就已形成了华夏、东夷、南蛮、西戎、北狄五大民族集团。这五个民族集团都源自中国本土,在一定区域内逐渐发展起来。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化,形成了分布上交错杂居、政治上团结统一、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赖的局面。经过近代共同抗击外侮的血火淬炼,我国各民族血融在一起,情合在一起,最终形成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大家庭。
  说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好像是土豆同土豆口袋的关系,认为中华民族就是把各民族放在口袋里就行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的“多”和“一”,有内在的统一,是有机的联系,两者辩证统一。“一”贯穿着“多”,它不只是一个口袋,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是主线,是方向。在今天,这个方向就是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多”,不是削弱了“一”,而是丰富了“一”,是“一”的要素和动力。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作为家庭成员的各民族都有自己的特点,都有对历史的贡献,都还要为国家作出更多的贡献。发挥“多”的作用,可以使“一”内容丰富,使“一”历久弥新,使“一”永葆生机。总之,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民族是骨肉兄弟,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有共同的目标和方向,同时这个大家庭的活力有赖于不同家庭成员的存在。历史上,各民族都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将来还要为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作出更大的贡献。
  “多”和“一”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多元一体。如果过分强调“一体”而忽视各民族客观存在的历史和现实,中华民族就会失去源头、活力;过分强调“多元”而忽视各民族的内在联系和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就会变成一盘散沙。因此,要做到不偏不倚、无过不及。同时,在实际工作中,针对狭隘民族主义倾向,要加强“一”的宣传教育;针对大汉族主义倾向,要加强“多”的宣传教育。总之,我们应当尊重多元、包容差异,巩固一体、增加共同性,只有这样,才真正有利于国家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有利于民族的复兴。
9、 我国历代中央政府都重视民族事务
  中国历朝历代都高度重视民族事务。历代在民族事务治理理念上,既强调天下一统、又强调因俗而治。这种维护一统而又重视差别的治理理念,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至关重要。
  从思想观念来看,先秦人认为五方之民共天下、四海之内皆兄弟,提出了“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治理理念。这种理念在此后数千年里一脉相承。此后,汉朝人说“天下之大义,当混为一”,隋朝人说“协同内外,混一戎华”,元朝人说“天下一家,一视同仁”,这种维系统一、各族一家的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不断发展,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渐成为各民族的精神共识。
  从国家机构来看,从秦代的典客、典属国,汉代的大鸿胪,到南北朝时的客曹尚书,唐宋的鸿胪寺,再到元朝的宣政院,清朝的理藩院,历代政府基本都设有专门机构掌管民族事务。特别是清朝,理藩院与六部平行,理藩院负责人称为管理院务大臣,“特简大学士为之”。乾隆皇帝曾说,“吏、户、刑三部及理藩院均属紧要”。理藩院可以直接管理蒙古的盟旗,对于盟旗的行政建置、官员任免、立法司法等等,拥有全权;盟长、旗长都要向理藩院述职。由此可见理藩院职责与地位之重要。
  从地方建置来看,秦汉实行郡县制,但在少数民族地区设“道”,设“属邦”,实行不同于内地郡县制的管理模式。西汉末年,全国有32个道,从某种意义上说,就相当于32个民族自治地方。南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左郡、左县,俚郡、僚郡等。唐朝借鉴汉朝的办法,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羁縻州、府,最多的时候达到856个。凡设羁縻州、府的地区,都不改变原有的生产方式和风俗习惯,并且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或贵族担任世袭都督、刺史,明显带有自治的性质。元、明、清三代在一些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由中央政府封授少数民族首领世袭官职统治属民。土司各有独立的辖区、衙门、土兵、监狱,互不统属,对朝廷有朝贡、服从征调、守卫边塞等义务。清朝还在西藏实行政教合一制度,在蒙古族地区实行盟旗、王公制度,在新疆地区实行伯克制度,在景颇族地区实行“山官制度”,等等,切实巩固了边疆统一。历代中央政府在民族地区实行有别于内地的管理体制也构成了我们今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渊源。
  值得强调的是,历代中央政府还注重在边疆民族地区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依法治理。从秦代开始就有《属邦律》,是我国目前有史可考的最早的民族方面的法律。及至清朝,有关民族事务的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适用于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的《钦定理藩院则例》某种程度上类似于今天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其内容有70卷1554条。《蒙古律例》则相当于蒙古地区的自治条例,《西宁青海番夷成例》是专门管理青海的法律,《回疆则例》是专门管理新疆南疆的法律(北疆按照《蒙古则例》管理),《西藏通制》是管理西藏的基本法。颁布这些法律法规对加强民族地区治理、巩固祖国统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总而言之,历代中央政府都对民族事务治理高度重视,并表现出因俗而治、严主权、宽治权的特点。正是这样的施政方略,维系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所以,孙中山先生说:“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这一点已牢牢地印在我国的历史意识之中,正是这种意识才使我们能作为一个国家而被保存下来。”
10、 企图通过取消民族身份、忽略民族存在来一劳永逸地解决民族问题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民族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有其特定的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毛泽东同志指出:“首先是阶级消亡,而后是国家消亡,而后是民族消亡,全世界都如此。”由此可见,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接近,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只要有民族存在,就会有民族问题存在。所以说,民族问题的存在是一个长期历史现象,相应地,处理民族问题也是一个长期历史过程。
  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在平等团结基础上,经过共同团结奋斗,实现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在相互学习和交往中,共同因素会不断增多。在政治上,各民族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一致性空前增强;在经济上,民族之间、区域之间经济交往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各民族间在生产、交换和流通领域的联系日益密切;在文化上,各民族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吸收,相得益彰。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时期,各民族之间共同性越来越多,并不意味着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就会完全消失。各民族在扩大交往的过程中,因各自所处的社会发育程度、自然环境以及历史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不同而形成的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也会有所变化和发展。这些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既是构成人类社会多样性的重要因素,也是形成、甚至增加民族问题复杂程度的重要原因。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民族问题都将长期存在,并且与其他社会问题日益紧密地交织在一起。
  近年来,社会上有人主张取消民族身份,通过忽略差异来迅速解决民族问题。针对这种观点,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民族问题的存在是一个长期历史现象,处理民族问题是一个长期历史过程。总结新中国民族工作的经验教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防止和克服急躁冒进思想,民族既然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们就应当尊重其发展的客观规律。20世纪50年代末我们在极“左”错误思想指导下曾刮过“民族融合风”,给民族关系造成了严重伤害;苏联否认民族差别,宣称各民族已经融合,民族问题已经“一劳永逸”地解决了,结果分崩离析。这些深刻的历史教训充分说明,任何超越历史发展阶段,企图人为地消灭民族差别的做法,注定是行不通的,更是有害的。必须牢记,社会主义社会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而不是民族消亡的时期。那种企图通过取消民族身份、忽略民族存在来一劳永逸解决民族问题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11、 全党要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全党要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把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来,同心同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依据。”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决定了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关乎大局,关系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不断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
  各级党委和政府在作决策、定规划、干工作时,都要绷紧国情这根弦,全面考虑这一基本国情,全面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特点,做到尊重国情、尊重历史、尊重规律。这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应有之义。在形势不好、面临挑战多的时候,要牢记这一基本国情;在形势好、事业发展顺利的时候,也要牢记这一基本国情。在研究政治问题的时候,要强调这一基本国情;在研究经济问题的时候,也要重视这一基本国情。在对外宣传的时候,要介绍这一基本国情;在对内宣传教育的时候,也要注意让全社会了解这一基本国情。
  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国情教育,掌握熟悉中华民族发展史,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全国各族人民都要增强中华一家亲意识,既了解、适应、尊重相互间的差异性,又不断寻求增进向心力、凝聚力和一体性、共同性,“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同心同德、众志成城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12 、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走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进行理论探索,不断推动实践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任务,即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根据这一任务,党提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中心任务是:对外摆脱帝国主义的侵略压迫,谋求中华民族的独立与解放;对内铲除民族压迫,谋求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进步。围绕这一中心任务,我们党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制定了相应的民族政策,对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进行了艰辛的探索。红军长征途中对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在通过彝族地区时就明确宣示:“中国工农红军,解放弱小民族;一切夷汉平民,都是兄弟骨肉。”刘伯承同志同彝族首领小叶丹“彝海结盟”,成为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重视民族团结的一段佳话和生动写照。在革命实践中,我们党对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有了深刻的体认,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进程。标志就是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并在内蒙古取得了成功。
  新中国的成立,结束了“人民五亿不团圆”的局面,形成了“万方乐奏有于阗”的盛况。毛泽东同志强调,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我们党引导各族人民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确立并推行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的民族理论政策,开辟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毫不动摇地坚持这条道路,始终高度重视民族问题,适时对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邓小平同志强调,要加速现代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江泽民同志强调,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胡锦涛同志强调,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强调,民族工作关乎大局,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一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这些重要论断和决策部署,推动了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与时俱进,拓宽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历史和实践雄辩地证明,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完全正确的,具有历史和现实的科学依据,符合国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保证。
 & 13、 新中国成立65年来民族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
  新中国的诞生,开辟了中华民族历史的新纪元。新中国把民族平等原则始终作为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各民族一律平等、共同当家做主,反对任何民族压迫和歧视,确立和巩固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这是中国民族关系史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六十多年的努力,民族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为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进步提供了重要保证。
  引导各民族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根据广大各族群众的愿望,采取不同的步骤和方式,先后在民族地区进行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彻底废除了阶级压迫与剥削。大兴安岭深处的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的社会形态一步跨千年,滇西山区的许多民族从刀耕火种到现代化大生产,这些原来发展程度较低的少数民族,直接跨越几个社会发展阶段,与全国其他兄弟民族共同迈入了社会主义社会。
  确认56个民族成分,实现了各族人民共同当家做主、管理国家事务。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科学的理论和正确的原则指导下,进行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这是对历史上自然形成的人们共同体的一种确认,保障了各族人民表达民族身份意愿的权利,为实施民族政策提供了基础。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赋予各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一切领域以平等的权利,使各民族共同参与到国家事务管理中来。
  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了空前的民族大团结。在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结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几十年来,我国民族关系经受住了国内外各种严峻挑战和复杂局面的考验,56个民族始终同舟共济、紧密团结,维护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大局,显示出强大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民族自治地方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自主管理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创举,符合中国国情和各民族的共同利益,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目前建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同时,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还建立了1000多个民族乡。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颁布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生产力,实现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方式和生活水平的历史性飞跃。社会主义制度和新型生产关系的确立,极大地解放了民族地区的生产力。在国家的支持、发达地区的支援和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的努力下,民族地区的面貌焕然一新。特别是近年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中国各民族进入了历史上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
  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社会文化事业,实现了少数民族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全面提高。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家的支持和帮助下,民族地区的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传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有了很大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斐然。各民族多姿多彩的文化交相辉映,民族教育基本形成体系并不断得到发展,为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了智力保障,也在世界上展现了中华民族崭新的精神风貌和良好形象。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实现了党同少数民族群众的紧密团结和联系。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关键,作为密切党和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始终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工作。当前,数以百万计的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活跃在民族地区和祖国现代化建设的各行各业,为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乃至全国的发展,维护中华各民族大团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4、 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内涵是“八个坚持”
  我们党民族工作90多年的实践归结为一点,就是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民族工作的开拓创新,必须坚持和拓宽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要求: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确保中央权威和政令畅通。
  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民族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政治方向,必须增强政治定力,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照搬任何外国模式。
  三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这是国家最高利益所在、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必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反对一切民族分裂活动。
  四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这是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必须确保各民族享受和履行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反对狭隘民族主义。
  五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必须明确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做到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统一。
  六是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是民族工作的主题,必须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必须把发展作为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七是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这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必须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八是坚持依法治国。这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这八个坚持,是对我国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科学总结,涵盖了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政策、制度、法律等各方面,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凝结着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智慧、远见和卓识,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基本遵循。这八个坚持,可以说是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集中回答了在我们这个统一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大国,“如何正确看待民族问题,怎样正确处理民族问题”这个民族工作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深刻解答了当前关于我们党民族理论政策最集中、最突出的思想困惑,是对我们党民族工作经验的丰富和发展。
 & 15、 当今世界在解决民族问题上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当今世界有2500多个民族,分布在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都是多民族国家,都面临着怎么处理好民族关系的问题。
  西方解决民族关系问题,先后走过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同化主义的路子。20世纪六七十年代后,西方向多元文化主义转型,这对舒缓其民族、种族矛盾起了一定作用。在美国,种族问题、少数族裔问题时至今日都是非常敏感的社会问题,因种族问题、移民问题引起的争论、抗议、骚乱从未停息。欧洲一些国家的民族问题也始终存在,有的甚至一度发展到暴力斗争的程度。2010年以来,欧洲多国宣告文化多元主义失败,重归公民权利保护主义,而后者始终摆脱不了强制同化的嫌疑。2014年9月,苏格兰地区的“独立”公投,又一次触动了西方社会的敏感神经。这些都说明,西方国家在解决民族问题上并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发展中国家照搬西方模式也没有解决好民族问题,甚至有的国家民族问题还愈演愈烈。从非洲的民主魔咒到阿拉伯之春,再到乌克兰向西走还是向东走的分裂和动荡,其中民族问题都是重要诱因。西方在发展中国家的民族问题上搞双重标准、实用主义,在科索沃、叙利亚打的是“人权高于主权”的旗号,在乌克兰唱的则是“主权高于人权”的调子。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民族问题成了一种“木马病毒”,西方可以操控其发作的时间、方式、进程,以便浑水摸鱼、乱中取胜。但对发展中国家,一旦发作,轻则社会崩溃,重则国家分裂。
  民族问题在发展中国家有,在发达国家也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有,在资本主义国家也有,这个问题并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说是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历史和现实的对比告诉我们:处理好民族关系,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关键要找到符合自身实际的正确道路。
16、 处理民族问题,我们没有照搬苏联模式,也不能搞西方国家那一套,走的是自己的路
  现在,对如何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社会上有一些不同认识,有的人认为我们照搬了苏联模式,有的人认为我们的民族理论已经过时,有的人提出要搞美国等西方国家那一套。这些看法脱离实际,也脱离国情。
  道路关乎国家命运,关乎民族前途,关乎人民福祉。历史表明,一个国家在解决民族问题上选择什么样的模式,是由该国特定的经济条件、社会状况、文化传统和政治制度等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最大实际,也是我们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总依据。我们党正是从这个基本国情和最大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历史、深刻审察世界,凝聚各族人民的智慧、团结各族人民的力量,坚持独立自主地探索,才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我们的长期实践证明,这条道路是符合国情、符合各民族利益,是正确合理、行之有效的。
  我们不能走苏化的老路。苏联在列宁去世之后,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坚定不移地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来对待民族问题。其中,盲目激进地判断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过早地认为国内民族问题已经一劳永逸地解决,最终却导致了民族矛盾激化,成为国家解体的导火索。我们也不能走西化的歧路。欧洲各国大多是一个民族长期居于主体地位、新移民逐步增多的社会,美国则是彻头彻尾的移民国家,而我们是历史形成的多民族大国,不论是历史传统和民族国情都大不相同。当前主要是要注意提防全盘西化的风险。
  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我国民族关系总体是和谐的。我国的民族关系之所以实现了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之所以经受住了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引发的世界民族主义浪潮的冲击,中华民族之所以越来越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为什么?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受世界民族主义浪潮的冲击,苏联一分为十五,南斯拉夫一分为六,捷克斯洛伐克一分为二。反观中国,同样都姓“社”,都信“马”,我们却挺住了,为什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找到并坚持了适合我国实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民族工作做得都是最成功的,没有必要妄自菲薄!
  道路自信是做好一切的前提。我们要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使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越走越宽广。
17、 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着“五个并存”的阶段性特征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行对外开放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的民族工作面临着“五个并存”的阶段性特征,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势头和发展低水平并存,国家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仍然薄弱并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上升并存,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斗争成效显著和局部地区暴力恐怖活动活跃多发并存。
  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不断推进,各项事业取得辉煌成就。同时,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民族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要深刻认识到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民族工作,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生产力水平较低、分配关系较为简单情况下的民族工作,更不同于改革开放以前以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感情高于民族感情背景下的民族工作,而是呈现出“五个并存”的特征。其结果,就是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日益增多,民族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可以说,民族工作面临的挑战更多了,对做好民族工作的要求更高了。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就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被激发,特别是在我国新一轮的对外开放中,民族地区由对外开放的大后方变成了最前沿;但同时民族地区市场化程度低,多数产业处于低端,竞争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
  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势头和发展低水平并存,就是从2005年至2013年,民族八省区GDP从1.7万亿元增加到6.4万亿元,年均增长12.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民族地区基础薄弱,发展条件差,整体落后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与东部地区相比,民族地区增长速度虽然高,但由于基数小,总量差距还在扩大,发展质量的差距更大,民族地区成为实现全面小康的短板、重点、难点。
  国家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仍然薄弱并存,就是2005年以来,中央制定和出台了内容丰富、覆盖面宽、含金量高的重大政策,可以说构筑了一个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体系,为民族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重要保障和动力;但与此同时,民族地区群众收入低,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任务重。比如义务教育巩固率只有86%,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一些地区初中辍学率超过30%;再比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还不完善,缺医少药,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缺乏,看病难的问题还很突出。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上升并存,就是无论是在现实世界,还是在虚拟空间,各族群众交往交流的广度和深度都在迅速发展,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点不断增多;与此同时,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更加复杂,加之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呈易发高发态势。
  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斗争成效显著和局部地区暴力恐怖活动活跃多发并存,就是近年我们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其嚣张气焰;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与“三股势力”的斗争是长期的,有时甚至是激烈的,局部地区暴恐活动频繁,并有向内地蔓延的趋势。伴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增强,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实施扼制、西化、分化的图谋也在加剧,民族地区反分裂、反渗透的形势更为复杂。
  “五个并存”包含了机遇和挑战,交织着成就和问题,客观全面地揭示了民族工作面临呈现的时代特征,是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形势的准确把握和科学判断。近年来对民族工作的若干方面之所以众说纷纭,重要根源就是对形势如何判断。有了这个总判断,就敲了一记定音鼓。面对日益复杂的民族工作形势、不断加重的民族工作任务,我们既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信心,又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18 、推进民族工作开拓创新要从实际出发,防止简单化、片面化,防止忽左忽右、摇摆不定
  时移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新的形势下,民族工作面临的挑战更多了,做好民族工作的要求更高了。我们必须增强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民族理论政策的创新发展。
  汉代贾谊在《过秦论》中曾经总结道,治理国家要“观之上古,验之当世,参之人事,察盛衰之理,审权势之宜,去就有序,变化因时,故旷日持久而社稷安矣”。推动民族政策创新发展,贵在“去就有序,变化因时”。一方面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另一方面也要在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基础上进行开拓创新,做到既尊重我国国情和传统又不囿于历史、固步自封,既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又不照抄教条、照搬外国,顶层设计要缜密,政策统筹要到位,工作部署要稳妥,防止简单化、片面化,防止忽左忽右、摇摆不定。
  当前,我们主要抓好现有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对一些具体政策的调整要认真研究,在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稳妥实施。总起来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区域开发带动民族地区发展,以改革开放增强民族地区内生动力,着力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着力推动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19、 对社会上议论较多的一些具体政策,要区别情况、准确把握、积极完善、稳妥实施
  我国民族工作的基本政策、理论和制度是正确的,具体的政策举措和实现形式则要与时俱进。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对社会上议论较多的一些具体政策,要区别情况、准确把握、积极完善、稳妥实施。
  目前,社会上反映比较多的有“两少一宽”、高考加分、计划生育等三项政策。很多人对这“三项政策”的具体情况了解不多,笼统地认为过于照顾、“迁就”少数民族。有个别学者片面地把针对多类对象的“三项政策”说成是只给少数民族的特殊政策,并夸大“三项政策”的负面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人们对党的民族方针政策的误读和质疑。
  关于“两少一宽”。1984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巩固发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第一战役的成果和准备第二战役的一些设想》的通知(中发[1984]5号)提出,“对于少数民族、民主党派、宗教界、归国侨胞、入境的港澳台胞中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要求对这几个方面的犯罪分子,“凡属县以上代表人物要捕办的,应当报省有关政法部门审批;省以上代表人物要捕办的,应当报中央有关政法部门审批”,在处理上一般从宽,被简称为“两少一宽”或“两少,从宽”。在近30年的司法实践中,“两少一宽”在民族政策的执行和司法实务中的运用是谨慎的,是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针对特定对象出台的一项特殊政策,近年来已不再使用。
  关于高考加分。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加分,目前的优惠分值幅度一般在5~20分之间。近年来,这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争议。目前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考虑的重点是身份,往往同一地、同一学校、同一班级的学生,其他条件基本一致,但因民族成分不同,导致高考录取结果有差异。对此,部分汉族考生和家长感到不公平,有的社会舆论甚至认为是对汉族的“逆向歧视”。一些教育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既享受了优质教育资源,又能享受加分政策,被认为是挤占了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的机会。高考加分政策是国家为消除教育机会上事实上的不均等而实施的一项补偿性政策,当前,我国有16个少数民族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已经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在国家通用语言已经普及、教育水平大体相同的地区可以缩小政策差距,逐步做到一律平等;对语言文化差异较大、教育质量还不高的地区,除应该大力普及双语教育、调整专业设置、提高教学质量外,还要继续实行高考加分政策,这是支持少数民族学生取得较好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
  关于计划生育。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政策是“搞特殊”,指责少数民族是“特殊公民”,甚至有人认为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少数民族人口过快增长,影响社会稳定。事实上,这都是对计划生育国策和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政策缺乏充分了解和客观认识的结果。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从“个别”实行,到“提倡”实行,再到“也要实行”的多次转变,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基本形成。目前,相当比例的居住在散居地区、拥有城镇户口、与汉族通婚、从事非农职业的少数民族公民,并不能享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大部分省区市允许少数民族在一定条件下生育第二个孩子,个别地区(如新疆)允许少数民族在一定条件下生育第三个孩子。此外,还有个别地区(如内蒙古)允许人口较少的特定少数民族(如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执行适当少生政策。也有地方对可以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孩子而未生育的少数民族,制定了相应的物质奖励政策。根据人口普查数据,近二十年来少数民族的人口增长与全国总人口的增长基本保持一致。全国总人口增长速度从“四普”到“五普”为11.96%,“五普”到“六普”为5.83%,少数民族人口增速相应地为17.51%和6.91%。从“六普”的统计数据来看,有满、侗、布依、朝鲜、畲、仡佬、达斡尔、毛南、俄罗斯、乌孜别克、独龙、高山、塔塔尔等13个少数民族人口增长速度低于全国人口增长的平均水平。对此,应该根据不同情况,更多考虑同一区域、同一城市内不同民族的均衡。还应该根据国家人口战略的总体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最终实现少数民族人口可持续增长和全国总人口的结构、分布大体平衡。
  总之,在实际工作中,无论修订完善已有政策还是研究出台新的政策,要逐步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尽可能减少同一地区中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一般不应针对特定或单一民族,不应以民族划线、作标准,出台特殊的差别化政策。要避免出现民族之间的政策陡坡,防止相互攀比和产生新的矛盾,防止因政策导向人为制造隔阂、强化固化民族意识。要通过工作的开拓创新、政策的发展完善,使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越走越宽广,让各族人民增强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20、 把民族区域自治说成“苏联模式”是张冠李戴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人认为这个制度照搬了“苏联模式”,不仅现在国内有人这样说,当年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西方也有人这样说。这不符合事实,是张冠李戴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重申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强调了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并从中华文明的高度阐明了这一制度。这些重要论述,揭示了历史脉络,澄清了模糊认识,体现了高度的文明自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对苏联模式、任何形式民族自决的自觉摒弃。我们党在建党初期曾受苏联民族政策的影响,主张实行民族自决、联邦制。长征途中,随着与民族地区深入接触,我们党深化了对统一多民族国家国情的认识,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正确探索。通过长期探索实践,我们党创造性地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并于新中国成立之前两年在内蒙古成功付诸实践。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曾就选择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委托李维汉同志征求各方面意见。李维汉同志经征求意见和研究,认为我国与苏联的历史发展、国情特点、民族分布等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建议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建议得到了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采纳,并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予以规定,作为基本国策确定了下来。毛泽东同志说:“苏联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一半,他们实行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的办法。我们这里少数民族人口占百分之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有些人想援引苏联的办法,在中国成立加盟共和国或自治共和国,这是不对的。”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强调:“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总之,我们坚决不搞任何形式的“民族自决”。毛泽东同志、周恩来同志一再告诫,不搞这些不仅是因为与我国国情不符,也是为了防止外部势力利用民族问题挑拨离间。老一辈领导人想得是很深很远的。可以说,民族区域自治从一开始提出,就是针对联邦制的分裂弊病的,后来走过的每一步,始终都是从中国自身实际出发,都是以苏联为鉴,进行反思和超越的过程,都是坚持独立自主的结果。历史事实表明,把照搬苏联模式用于我们党早期说得通,用于民族区域自治则确确实实属于张冠李戴。
  我们党这一独立探索、自主创新,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更是中国特色,是对“大一统”下“因俗而治”政治传统的自觉超越。几千年来,历代中央政权经略民族地区,大都是在实现政治统一的前提下,实行有别于内地的治理体制,秦汉的属邦属国、唐的羁縻州府、元明清的土司,莫不如此。但这些制度,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是“老办法”,实质是“怀柔羁縻”,沿用到民国已“行不通了”。我们党发明在单一制的国家体制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个“新办法”,既保证了国家的集中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当家作主;既体现了对中华民族一体性的维护,又体现了对各民族多元性的尊重。
  正是由于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正确探索和对政治传统的扬弃,继内蒙古自治区之后,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根据《共同纲领》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自治地方。1952年《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颁布,1954年宪法又专门对自治机关的组成、权利、义务和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推动了民族区域自治在全国的实施。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1958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成立。改革开放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地位和作用不断巩固提高。实践证明,这个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受到各族人民欢迎,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21、 “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高度评价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坚定重申了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动摇的基本方针,明确指出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看法是不对的,在政治上是有害的,旗帜鲜明、掷地有声地指出: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的一贯立场和鲜明态度。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为基本国策,开创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的重大突破。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明确地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道,确立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政治制度。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旗帜鲜明地提出,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3·14”、“7·5”等一系列事件发生后,针对社会上、党内外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质疑和错误认识,习近平同志重申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并强调:我再次明确说一遍,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这些,都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坚持民族区域自治不动摇的坚定决心与信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动摇不得、折腾不起。我们绝不能在改革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大的制度和方针政策不能搞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否则没有不跌跟头的。政策上搞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这是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通病,我们不能步其后尘。现在有人提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可以改变,民族自治区可以同其他省市实行一样的体制,这种看法不正确。在民族工作上,什么是颠覆性错误?就是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和根本,许多民族政策都是由此而来、依此而存。这个源头改变了,根本就动摇了,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关系等问题上就会产生多米诺效应。一切的乱,都始于怀疑和否定。反观苏联,民族问题不是它解体的主要原因,却成了引发解体的导火索,成为摧毁苏联的“攻城槌”。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成效显著。目前,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还建立了1000多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与此同时,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做主,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都有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由实行自治的民族干部担任,较好地保障了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保障下,中央大力支持、发达地区大力支援和民族地区自力更生“三个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推动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各族人民结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现在,在党的领导下,各族人民正满怀信心地向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前进。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已经成为基本政治制度、基本民族政策、基本法律的“三位一体”,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一大支柱、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大特色、建设法治中国的一大方略,必须毫不动摇地继续坚持。
 & 22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要做到“两个结合”
  作为我们党创设的一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包含了多重考虑、集多种因素为一体的制度设计,闪耀着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思想光芒。
  民族区域自治在确立之初,我们党强调的是区域自治和民族自治的正确结合。此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阶段,我们党不断发掘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优势,不断深化认识,防止片面理解和误读。1957年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周恩来同志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江泽民同志在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有机结合起来,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此后,在以上三种统一因素的认识基础上,又增加了制度因素与法律因素的统一,进一步丰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当前,为了防止认识和实践上出现新的偏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着重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团结统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的团结统一,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从历史传统看,“大一统”始终是中华各民族的价值追求和最高目标,无论哪个民族入主中原,都以实现统一为己任,都把自己建立的王朝视为中华正统,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流,分裂从来不得人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可以说,采取并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民族区域自治,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从现实条件看,受历史、自然地理等因素影响,我国各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各不相同,每个民族又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因此,在确保国家法令和政令实施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又依法保障了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给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解决好自治地方的特殊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把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各民族的具体利益结合起来,既有利于保障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又有利于保障各民族在“小家”中共同当家做主的权利。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既包含了民族因素,又包含了区域因素。一方面,我国的民族分布格局,全国是交错杂居,民族自治地方也是交错杂居,现在这种趋势越来越强。在一个自治地方,往往共同生活着数个、甚至数十个民族,由一个民族完全聚居在一个地方的很少。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另一方面,在我国,一个民族不仅可以在一个地区实行自治,成立自治区,而且可以分别在多个地方实行自治,成立自治州、自治县,以及民族乡,回族就是典型的例子。民族区域自治不仅使聚居的民族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而且使杂居的民族也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各少数民族从人口多到人口少,从大聚居到小聚居,几乎都有了相当的自治单位,充分享受了民族自治权利。但同时需要强调的是,我国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拥有的地方。自治区戴了某个民族的“帽子”,是要这个民族担负起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更大责任。在自治地方,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共同建设各项事业,共享建设发展成果。
  做到坚持“两个结合”,核心要义是把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放在第一位,将其视为民族区域自治实行的初衷、坚持的依据、完善的目标。
23 、把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好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民族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保障。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特别部署了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工作,强调指出,2014年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要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好,要加强对规范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规和制度的研究。各级党委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委要担负起领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自治法的普及宣传,特别要搞好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颁布实施以来,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宪法相关条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一整套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对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健全配套法规,建立完备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落实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按照“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加以解决,重点是建立健全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涉及民族因素的法律规定,要广泛征求各族群众意见,符合我国国情和民族地区实际,使法律真正起到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作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体制改革、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清真食品管理、散居和城市地区民族事务治理等,需要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的,都要确立合适的法律形式。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建立高效的民族法治实施体系。从国家层面来说,要坚持依法治国,履行好国家机关法定权利义务,既在法律框架内保障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又依法制定和落实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民族自治地方层面来说,要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坚持依法治理地方事务,在贯彻国家统一政令前提下依法行使自治权。从民族事务层面来说,要坚持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律为准绳,决不搞法外的从宽从严,法律规定什么权益就保障什么权益,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的违法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
  三是强化宣传和监督检查,建立严密的民族法治监督体系。要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各单位、各部门、各族干部群众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意识。要充分认识做好有关法律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扩大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和对象的覆盖面,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各方面协调配合、自查督查相结合、重在平时抓在平常的长效机制,把法律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促进各族干部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提高干部应用法律手段的能力,引导群众走法律维权的路子,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24、 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是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基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是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这一论断充分表明了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任务,彰显了党和国家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根本立场,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具体体现。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是为了团结各民族,更是为了发展各民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设计和实行之初,就充分考虑了经济因素。比如在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过程中,就综合考虑广西东部和西部的人口分布、自然资源、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认为合则双利、分则两害,最终作出整合建区的决策。后来又把钦州、防城港、北海等三地从广东划归广西,使广西有了出海口,目的也主要是为了发展广西经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有利于把党和国家总的方针政策与民族地区的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推进民族地区改革发展,而且为我们党和国家制定实施区域发展扶持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和载体。无论是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体制,还是国家的扶贫攻坚、西部大开发战略,都把民族自治地方作为重点,其目标都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形成各地区共同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的良好局面。
  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同志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民族区域自治实行以来,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年来,民族地区经济综合实力得到极大提升。经济总量由1984年的680.95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64 77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17倍,年均增长10.7%;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63.5亿元增加到8436亿元,增长了131.9倍,年均增长18.4%,且两项指标增速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184.49亿元增加到57077.8亿元,增长了308.4倍。各族群众生活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生活水平有了质的飞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585元增加到22699元,增长了38倍;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299元增加到6579元,增长了21倍。民族地区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尤其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民族地区进入跨越式发展、科学发展的轨道,进入发展速度最快、变化最大、各族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发展速度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超过了东部。这些巨大成就,集中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促进民族地区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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