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湘源控规用地填充 是否填 拆除图斑认定表

填写《设施农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和《临时用地图斑;上述表格中填写的图斑个数、面积、标识码和遥感监测;(2)开展耕地现状变化调查;①根据年度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各;②对土地整治项目中,因整理田坎、小型沟渠等小于上;11;行新增耕地来源说明,标注项目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地方应对“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加强;③对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
填写《设施农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和《临时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未通过审核的图斑,应按建设用地上报。对于遥感监测图斑已拆除的,应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举证材料,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验收证明,并由省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审查通过后,填写《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对于遥感监测图斑,经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实认定为违法用地的,填写《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并由地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 上述表格中填写的图斑个数、面积、标识码和遥感监测图斑编号应跟相应矢量数据一一对应,且信息完全一致。表格应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形式,纸质表格须省级和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分类整理和附带有关的举证材料,应制作成电子扫描文件(文件和照片编号方法及目录组织见附录9)。 (2)开展耕地现状变化调查。 ①根据年度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各类已验收项目范围界线,逐地块实地核实耕地变化情况。项目未验收的不得变更为新增耕地。实地调查农业结构调整和其他方式新增耕地(含其他部门开发)。 ②对土地整治项目中,因整理田坎、小型沟渠等小于上图面积难以按图斑表示的新增耕地,在增量数据库中项目区范围内的原有耕地图斑上标注“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并进 11 行新增耕地来源说明,标注项目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该类耕地图斑不得分割或合并。通过田坎、扣除系数、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等变化反映新增耕地面积的,按照土地变更调查要求计算新增耕地面积。不能通过田坎、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等反映的新增耕地,应计算实际新增耕地面积。 地方应对“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加强审查,确属新增耕地的,应准确核定新增耕地面积。严禁将土地整治项目区外的新增耕地,标注为整理田坎沟渠等小于上图面积难以按图斑表示的新增耕地。 ③对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的,经2014年度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的新增耕地中,往年已变更的耕地图斑,确定范围界线,并在原有耕地图斑上标注为“土地整治本年验收往年变更新增耕地”(ZZW)(可以分割原有耕地图斑)。暂不在本年上报变更的耕地,确定范围界线,并标注为“土地整治本年验收以后年度变更新增耕地”(ZZY)(可以分割原有地类图斑,数据库地类不发生变化,仅在图斑属性中标注“ZZY”,不纳入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新增耕地流量)。上述情况增加耕地的,应以单独图层上报,并标注项目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 (3)开展其他现状变化调查。 对于建设用地和耕地之外的现状变化,也应按照土地变更调查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除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原因外,原 12 则上不得将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也不得随意改变耕地内部各地类。确有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或耕地内部地类调整的,相关主管部门在验收和实地踏勘核实工作中,应按照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实地调查其位置、范围和地类,拍摄实地照片,提供灾毁、塌陷或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填写《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见附录10),形成验收或实地踏勘资料,并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批复性文件。 各地将经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和实地踏勘核实资料、相关证明材料等,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以专报形式报部审查。审查通过后,在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上报时,应同时上报部审查通过的相关材料。上报材料不全、未按时上报或未经部审查通过的,一律不得纳入本年度变更。人为撂荒的耕地,以及受洪水等突发自然灾害影响但耕作层或表层未被破坏的耕地,维持原地类,不得变更为未利用地。 (4)开展地类信息专项调查标注。 ①新增耕地坡度:将利用DEM制作的坡度图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确定新增耕地坡度分级。对坡度大于2°的耕地,区分梯田和坡地,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应栏目。 ②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本年度内,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并经土地和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成耕地的,作为“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
13 ③可调整地类:对于因农业结构调整导致耕地变更为园地、林地、草地以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且耕作层未破坏的,可认定为可调整地类。包括:可调整果园、可调整茶园、可调整其他园地、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其他林地、可调整人工牧草地、可调整坑塘水面。 (5)基本农田上图。 各地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形成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四)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 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按照数据库更新标准和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1.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方法。 (1)县级采用土地调查数据库变更软件,以2013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按照数据库更新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逐地块变更数据库,并生成2014年度增量数据及变更调查统计报表。 (2)县级采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更新数据上报软件生成县级更新数据包,并利用更新数据上报软件开展更新数据包与2013年度调查数据库校核以及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县级更新数据包必须完全通过更新数据上报软件检查,确保数据成果无错误。 (3)县级更新数据包成果经省级检查、国家最终质量检查 14 通过并确认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2.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要求。 (1)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应以经国家与省级共同确认的2013年度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统计报表为基础。 (2)2014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2014年度增量数据与2014年度变更调查统计汇总报表三者之间应保持一致。变更调查统计报表表内与表间数据逻辑关系正确。 3. 数据库变更有关问题说明。 (1)新增建设用地数据库变更内容。2014年数据库变更不包含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 (2)新增耕地数据库变更内容。新增耕地用地管理信息仅包括“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土地整治本年验收往年变更新增耕地”(ZZW)和土地整治本年验收以后年度变更新增耕地”(ZZY)(上报方式和属性结构见附录11)。 (3)临时用地上图。按照实际用地范围,在数据库中进行临时用地图斑上图,在变更图斑相应字段中标注“临时用地”(LS)信息,其他原有图斑信息(空间和属性信息)保持不变。该类变化仅反映在更新数据包中,不得用于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 (五)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汇总和上报。 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利用数据库汇总功能,汇总县级 15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外语学习资料、中学教育、各类资格考试、幼儿教育、小学教育、31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等内容。 
 _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定)_解决方案_计划/...将 2015 年度遥感正射影像与 2014 年度遥感正射影像叠加对 比,并参考 2014 ...  附件2015 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 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 2015 年度全国...将 2015 年度遥感正射影像与 2014 年度遥感正射影像叠加对 比,并参考 2014 ...  附件2013 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 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 2013 年度全国...2014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向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完 于 善和补充报备各类用地管理...  附件2012 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 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 2012 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二次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现势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附件: 附件: 2010 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 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 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为准确掌握 2010 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二次全国 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  2010 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为准确掌握 2010 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现势 性,依据《中华人民...  按照《2011 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2011 年度全国土地变 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主要任务包括:遥感监测,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核查...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 2016 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 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来源:县国土局&&时间:
各基层所,县局各股、室、队、站、中心:
按照中央、省开展201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的工作部署,为保证顺利开展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经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2016年度变更调查坚持&一查多用&的原则,要充分认识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经费和调查队伍,科学安排好调查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调查工作有序顺利推进、按要求完成。
二、分工协作,积极有序开展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2016年度全县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由地籍股牵头,耕保规划股、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利用股、各基层国土资源所等相关股室参与,分工协作完成各项任务。各股室具体职责为:
(一)地籍股:负责做好全县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外业核查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成果的内业审查、外业抽查、数据汇总分析等工作,牵头撰写2016年度全县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二)耕保规划股:负责核实土地整治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用地信息的备案情况,并按照省厅安排做好补充备案工作,确保备案信息准确完善;负责新增耕地上图标注结果的核实确认;负责土地变更调查中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的审查工作,并负责《设施农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临时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的审核确认;同时,配合地籍股开展外业抽查疑问图斑工作。
(三)执法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利用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当年违法用地图斑拆除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确认,并负责《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的审核确认;同时配合地籍股开展外业抽查疑问图斑工作。
(四)土地利用股:协助对变更调查图斑进行外业核查及内业审查、汇总、上报工作。
(五)各基层国土所:协助对变更调查图斑进行外业核查工作,对本辖区内的监测图斑涉及的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资料进行收集,配合相关股室对变更调查成果上报资料进行组织、汇总。
三、时间安排
(一)日前,完成土地变更调查外业核实,并按要求汇总图斑信息;
(二)日前,将外业调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局相关科室进行审查;
(三)日前,完成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并将资料上报地籍管理科,地籍管理科汇总各县(区)成果后及时将资料上报省规划院。
(四)2017年5月底前,各区县根据部下发的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结果,完成套合标注结果入库工作,更新2016年度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并将成果上报市局备案;
(五)日起,正式启用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四、工作保障
成立201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领导组,由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美华任组长,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杨廷贵、副局长伍杰、总工程师赖世杰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各基层所所长为领导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具体开展此项工作:
(一) 外业核查组
1、南乡片区组(南乡除江安、怡乐2镇的其余9镇)
组长:罗兴华;成员:李启贵、詹婷婷、李德川。
2、北乡片区组(工作范围含北乡7镇和江安镇、怡乐镇)
组长:李洪彬;成员:覃保川、廖祖泓。
工作职责:负责对本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进行外业核查。
(二)内业技术组
组长:武强;成员:罗兴华、胥健、赖永红、张富裕、温朝平、杨兰斋、李洪彬。
工作职责:负责对变更调查图斑成果进行会审、认定。
(三) 资料组织组
组长:詹婷婷;成员:李洪彬、李德川。
工作职责:对变更调查成果资料进行组织、汇总、上报,通过省规划院年度汇总审查。
(四) 工作督导组
组长:杨兰斋;成员:罗兴华、廖磊。
工作职责:负责对年度变更调查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督查督办、技术指导。
(五) 后勤保障组
组长:卢介涛;成员:林祉汐。
工作职责:对年度变更调查内外业核查、汇总上报等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变更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股室站所应当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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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ICP备号-1贺兰县国土局
贺兰县国土局
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拆除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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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全县春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占地、私搭乱建、未批先建、未供即用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2016年度土地卫片工作实际,现制定我县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拆除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查处、强制拆除、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警示各乡镇、各部门及用地单位和企业要坚持依法依规用地、依法依规建设,同时对其他用地单位、企业及个人起到震慑作用,维护我县用地管理秩序。以各乡(镇)、场、园区管委会为主要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等部门为配合单位,依法依规拆除在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认定为违法新增建设用地的147个图斑,降低我县违法用地比例。&
  二、基本情况&
  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经实地核查认定违法新增建设用地图斑147个,总面积538.36亩(其中耕地298.69亩)。 &
  三、 组织领导&
  为确保贺兰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成立贺兰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贺兰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为安排部署、核查整改、中期督查、总结验收四个阶段。采取自查与上级督查相结合、案件查处与整改规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抓好核查认定、案件查处、数据审核、督查验收等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12日)&
  按照本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1月12日前向区厅、市局上报工作方案。&
  (二)核查整改阶段(2017年1月12日至4月25日)&
  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于4月25日前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做到一案一立、一案一查,务必查处到位。4月25日前以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为依据进行汇总,向贺兰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初步成果数据。&
  (三)中期督查阶段(在核查整改阶段穿插进行)&
  一是按照变更调查初期上报相关统计表(以区厅下发的统计表为准),贺兰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对上报的书记进行分析、梳理,并对违法用地数量较大、违法比例较高的乡镇(场)下发督办通知书。&
  二是贺兰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将结合辖区内违法用地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三是根据整改情况,对位法用地查处整改不力,拆除复耕进展缓慢的乡镇(场),贺兰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将采取通报的形式进行督促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
  1、5月12日前,贺兰县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场)卫片检查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对督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并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逐级报送卫片成果数据。&
  2、5月20日前,贺兰县土地矿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场)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符合确认,并根据审核、督查情况对各乡镇(场)违法用地情况进行综合排序,拟定警示约谈和问责对象。&
  3、5月25日前,做好迎接区厅和市局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地验收工作。&
  五、工作方式&
  (一)实地核查。我局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同步推进,对本年未批先建、未备案的设施农用地、未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等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在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一上”之前,依照事实和法律政策作出是否违法判定。&
  (二)核查整改。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卫片执法《通知》要求,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贺兰县辖区内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向区厅和市局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变更调查初期成果。&
  (三)接受验收。按照变更调查初期成果上报相关统计表,接受市局督查验收并对辖区内督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完成市级验收并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报送最终卫片成果数据。5月30日前,接受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实地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
  贺兰县国土局负责对土地变更调查下发图斑进行复核认定,并按时限完成卫片数据系统的填报工作及档案整理。并对查、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按照变更调查工作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和《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各乡镇(场)负责对贺兰县辖区内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和拆除复耕工作的具体实施。国土资源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切实夫妻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卫片执法各项任务。地籍部门要对2016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成果负责,并及时提供给执法监察部门;规划部门要对规划符合性进行认定;执法监察部门要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并填报相关核查结果。&
  (二)严格规范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的有关要求,履职尽责。对部下发的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据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立案查处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查处,查处情况须纳入违法案件查处台账和年度违法数据统计;日常执法工作中已经查处但尚未结案的,要依法依规继续推进;由地方政府组织或政府其他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整改的违法行为,要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附件下载:
主办:贺兰县人民政府
承办:贺兰县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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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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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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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 实施方案
发布人:地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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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2014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上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国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31个省(区、市)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深化&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支撑国土资源监管,实现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耕地目标责任考核、土地执法督察等相关工作中的&一查多用&,服务节约集约用地和尽职尽责保护耕地。
二、工作任务与方法
(一)开展遥感监测。
按照《2014年度土地利用全覆盖遥感监测工作方案》要求,部组织采集2014年度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加工制作分县(市、区)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提取2014年度遥感监测图斑,并追踪核实以往年度工作中相关图斑情况,制作分县(市、区)的2014年度遥感监测成果。
(二)下发用地管理信息。
在遥感监测成果上,空间套合叠加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增减挂钩备案系统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备案系统中近年来验收项目区范围界线,分发各地辅助开展年度新增耕地调查。同时,部将随同遥感监测成果一并套合下发综合监管平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勘测定界范围界线,增减挂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和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项目的场地平整区范围界线等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
各地根据本地区土地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各类报备信息补充备案截止日期为日。
(三)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基本农田上图。
各地以日为标准时点,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以日常变更为基础,利用年度遥感监测成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调查2014年度内每一块变化土地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并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对实地发生建设的,按照实地情况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按临时用地上图。对实地发生推填土,未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按临时用地上图的,地方应提供现场未建设的实地照片。对于 日前,实地已依法拆除的监测图斑,应维持原地类。按照2014年卫片执法检查处理结果如实变更。对2014年度遥感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变化地块,除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并在部监管平台备案外,不得纳入本年度变更。
除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将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也不得随意改变耕地地类。确有上述地类调整的,在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上报时,应同时上报经部相关司局审查通过的相关材料。未经部审查通过的,一律不得纳入本年度变更。经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的新增耕地,方可变更。
各地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四)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省级全面检查。
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省(区、市)调查成果核查和质量把关。根据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和特点,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照遥感影像,对各县(市、区)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内业核查、外业检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全面审查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对于遥感监测图斑,经县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核实认定为违法用地的,按建设用地上报,并由地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耕保、利用部门审查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结果,以及执法机构审查通过的违法用地相关信息,随已检查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以省(区、市)为单位一并汇总上报。
(五)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成果内业抽样检查。
部以遥感监测图斑和省级上报的土地变更图斑为总体,以省(区、市)为单位,对各省(区、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内业抽样检查,对抽样检查结果进行质量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省份,以省(区、市)为单位进行全面修改,部将再次开展内业抽样检查,检查评价再次不合格的省份,部将依据最新遥感影像,开展逐图斑的全面比对工作。比对发现的问题,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逐图斑修改到位。
(六)开展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等外业抽样检查。
在内业抽样检查时,部以省(区、市)为单位,同步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等开展外业实地抽样检查, 检查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等图斑的正确性。对内业、外业抽样均合格的省份,由地方对外业检查发现的错误图斑修改到位后,直接进行数据库更新入库。对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外业抽样检查不合格的省份,与内业抽样检查结果一并反馈,以省(区、市)为单位进行全面修改,部再次组织内外业同步抽查。
(七)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与现状数据汇总。
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工作,将通过检查的各地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更新入库,最终形成2014年度国家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要求,汇总本年度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形成年度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汇总结果。
(八)开展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和数据统计分析。
部统一组织,依托部综合监管平台,将用地管理信息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结果空间叠加,自动分类标注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耕地用地管理信息,计算标注信息各分类面积。同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部下发的用地管理信息界线,自行叠加套合,形成各自需要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汇总结果和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结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要求,汇总形成年度各级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九)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评价。
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根据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等地类变化情况,采用抽样的方法,以省(区、市)为单位,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图斑,核实样本图斑的地类、范围和面积,并结合地方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客观评价各省(区、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情况,并在全国通报评价结果。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遥感监测。
1. 卫星遥感数据采集和加工。
从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开展覆盖全国的卫星遥感数据采集工作,以二次调查底图、高程数据等控制资料为基础,以县(市、区)为单位,制作2014年度覆盖全国的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DOM),实现遥感监测&一张图&全面更新。
2. 遥感监测信息提取。
将2014年度遥感正射影像与2013年度遥感正射影像叠加对比,并参考2013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等基础资料,按照统一的图斑提取原则和要求,分类提取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对新增水库水面、新增高尔夫球场、新增光伏产业用地和新增围填海用地单独分类标注)。
3. 追踪监测以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国土资源管理相关图斑变化情况。
(1)监测往年临时用地变化情况。依据最新遥感影像,检查往年临时用地图斑的变化情况,对影像表现为未拆除恢复的图斑,分类提取2014年度遥感监测图斑。
(2)监测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卫片执法检查拆除图斑变化情况。依据2014年度遥感影像,检查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执法检查拆除图斑是否已拆除。对影像表现为明显建设特征、未拆除恢复的,分类提取2014年度遥感监测图斑。
将遥感监测成果及时分发各地辅助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遥感监测成果包括: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遥感监测图斑、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见附录2)和围填海图斑信息记录表(见附录3)。
(二)用地管理信息下发。
在遥感监测成果上,空间套合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区范围界线、历年来增减挂钩备案系统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备案系统中新增耕地验收项目区范围界线,分发各地辅助开展年度新增耕地调查。同时,部将随同遥感监测成果一并套合下发综合监管平台农转用勘测定界范围界线,增减挂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和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项目的场地平整区范围界线等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
各地根据本地区土地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各类报备信息补充备案截止日期为日,限期内未完成报备的,将不作为本年度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信息。
(三)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
1.准备工作。
(1)总体控制。以经国家确认的2013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为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基础。以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及经国家备案同意的2014年度界线调整形成的各级控制界线、控制面积和各地类面积,作为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控制基础及2015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单元,不得随意更改。
2014年度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12月15日前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将调整后的控制界线、控制面积、涉及界线调整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相关说明材料报部备案。
(2)制定方案。各地参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方案。
(3)资料及设备准备。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资料,准备调查工作所需的有关仪器设备。
资料主要包括:2013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审批或报备、临时用地审批、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土地违法查处、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生态退耕等方面的资料。
仪器设备主要包括:GPS接收机、全站仪、钢(皮)尺、计算机及软件系统,以及交通工具等。
(4)制作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各县(市、区)参照本地区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审批或报备、临时用地审批、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基本农田划定与调整、土地违法查处等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现状变化的材料,在遥感监测成果和2013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等成果的基础上,制作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
2. 调查内容与方法。
以日为标准时点,以日常变更调查为基础,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依据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有关技术要求,对2014年度内实际变化的每一块土地进行实地调查,在外业底图上标绘图斑的位置、范围、地类等信息,如实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录4)。
(1)开展遥感监测图斑核实及建设用地变更调查。利用外业底图,对照实地现状,对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及属性信息进行逐一核实、调整和补充调查,调绘实地建设范围和地类,确认遥感监测图斑变化情况,如实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设施农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见附录5)、《临时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见附录6)、《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见附录7)和《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见附录8)。
①对实地已发生动工建设的,应结合实际建设情况,按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分别变更,或按临时用地上图。其中,对实地为建设用地的,按建设用地变更;对实地为设施农用地的,按设施农用地变更;对于实地为临时用地的,应调查该地块的范围和面积,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和更新数据包;对于遥感监测图斑日前,实地已拆除的,应维持原地类。
②对于监测图斑为推填土类型,未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未按临时用地上图的,地方应提供现场未建设的实地照片。对实地已建设的,应按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变更或按临时用地上图。
③对新增道路图斑,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z号)要求进行变更。
④对遥感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地块,除在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并已在部监管平台备案外,不得纳入本年度变更范畴。
⑤对2013年土地调查数据库中&批而未用&土地,2014年实地已建设,应将实际建设部分在数据库中,标注为&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属性(PJ)。
⑥对上年度部卫片执法检查中查处的建设用地结果,应如实纳入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对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调查为建设用地的图斑,经依法查处并拆除的,按原地类调查和变更。
上述①②③类图斑,未变更(含部分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遥感监测图斑,应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填写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原因类型&。
各地应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z号)要求,开展设施农用地调查,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对于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贸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设计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对于遥感监测图斑数据库中变更为设施农用地或按临时用地上图的,必须由省级国土资源相关职能部门审查通过后,分别填写《设施农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和《临时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未通过审核的图斑,应按建设用地上报。对于遥感监测图斑已拆除的,应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举证材料,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验收证明,并由省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审查通过后,填写《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对于遥感监测图斑,经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实认定为违法用地的,填写《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并由地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
上述表格中填写的图斑个数、面积、标识码和遥感监测图斑编号应跟相应矢量数据一一对应,且信息完全一致。表格应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形式,纸质表格须省级和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分类整理和附带有关的举证材料,应制作成电子扫描文件(文件和照片编号方法及目录组织见附录9)。
(2)开展耕地现状变化调查。
①根据年度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各类已验收项目范围界线,逐地块实地核实耕地变化情况。项目未验收的不得变更为新增耕地。实地调查农业结构调整和其他方式新增耕地(含其他部门开发)。
②对土地整治项目中,因整理田坎、小型沟渠等小于上图面积难以按图斑表示的新增耕地,在增量数据库中项目区范围内的原有耕地图斑上标注&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并进行新增耕地来源说明,标注项目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该类耕地图斑不得分割或合并。通过田坎、扣除系数、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等变化反映新增耕地面积的,按照土地变更调查要求计算新增耕地面积。不能通过田坎、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等反映的新增耕地,应计算实际新增耕地面积。
地方应对&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加强审查,确属新增耕地的,应准确核定新增耕地面积。严禁将土地整治项目区外的新增耕地,标注为整理田坎沟渠等小于上图面积难以按图斑表示的新增耕地。
③对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的,经2014年度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的新增耕地中,往年已变更的耕地图斑,确定范围界线,并在原有耕地图斑上标注为&土地整治本年验收往年变更新增耕地&(ZZW)(可以分割原有耕地图斑)。暂不在本年上报变更的耕地,确定范围界线,并标注为&土地整治本年验收以后年度变更新增耕地&(ZZY)(可以分割原有地类图斑,数据库地类不发生变化,仅在图斑属性中标注&ZZY&,不纳入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新增耕地流量)。上述情况增加耕地的,应以单独图层上报,并标注项目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
(3)开展其他现状变化调查。
对于建设用地和耕地之外的现状变化,也应按照土地变更调查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除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将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也不得随意改变耕地内部各地类。确有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或耕地内部地类调整的,相关主管部门在验收和实地踏勘核实工作中,应按照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实地调查其位置、范围和地类,拍摄实地照片,提供灾毁、塌陷或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填写《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见附录10),形成验收或实地踏勘资料,并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批复性文件。
各地将经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和实地踏勘核实资料、相关证明材料等,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以专报形式报部审查。审查通过后,在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上报时,应同时上报部审查通过的相关材料。上报材料不全、未按时上报或未经部审查通过的,一律不得纳入本年度变更。人为撂荒的耕地,以及受洪水等突发自然灾害影响但耕作层或表层未被破坏的耕地,维持原地类,不得变更为未利用地。
(4)开展地类信息专项调查标注。
①新增耕地坡度:将利用DEM制作的坡度图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确定新增耕地坡度分级。对坡度大于2&的耕地,区分梯田和坡地,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应栏目。
②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本年度内,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并经土地和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成耕地的,作为&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
③可调整地类:对于因农业结构调整导致耕地变更为园地、林地、草地以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且耕作层未破坏的,可认定为可调整地类。包括:可调整果园、可调整茶园、可调整其他园地、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其他林地、可调整人工牧草地、可调整坑塘水面。
(5)基本农田上图。
各地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形成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四)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
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按照数据库更新标准和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1.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方法。
(1)县级采用土地调查数据库变更软件,以2013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按照数据库更新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逐地块变更数据库,并生成2014年度增量数据及变更调查统计报表。
(2)县级采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更新数据上报软件生成县级更新数据包,并利用更新数据上报软件开展更新数据包与2013年度调查数据库校核以及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县级更新数据包必须完全通过更新数据上报软件检查,确保数据成果无错误。
(3)县级更新数据包成果经省级检查、国家最终质量检查通过并确认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2.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要求。
(1)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应以经国家与省级共同确认的2013年度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统计报表为基础。
(2)2014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2014年度增量数据与2014年度变更调查统计汇总报表三者之间应保持一致。变更调查统计报表表内与表间数据逻辑关系正确。
3. 数据库变更有关问题说明。
(1)新增建设用地数据库变更内容。2014年数据库变更不包含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
(2)新增耕地数据库变更内容。新增耕地用地管理信息仅包括&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土地整治本年验收往年变更新增耕地&(ZZW)和土地整治本年验收以后年度变更新增耕地&(ZZY)(上报方式和属性结构见附录11)。
(3)临时用地上图。按照实际用地范围,在数据库中进行临时用地图斑上图,在变更图斑相应字段中标注&临时用地&(LS)信息,其他原有图斑信息(空间和属性信息)保持不变。该类变化仅反映在更新数据包中,不得用于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
(五)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汇总和上报。
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利用数据库汇总功能,汇总县级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形成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经检查后,逐级报送。同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部下发的用地管理信息界线,自行叠加套合,形成各自需要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县级上报成果包括:
1.2014年度更新数据包。
2.2014年度变更调查各类统计汇总报表。
3. 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4. 围填海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5. 设施农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
6. 临时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
7. 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
8. 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
9.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和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举证材料的电子文件(须提前报部审查)。&
10.实地未发生变化或推填土的监测图斑相关举证材料扫描件及实地照片。&
11.2014年土地整治项目非当年增加耕地(ZZW、ZZY)图层。
(六)变更调查成果省级全面检查。
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省(区、市)调查成果核查和质量把关。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和特点,对本省(区、市)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照遥感影像,进行全面内业核查,外业检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全面审查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和违法用地。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并将审查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结果,认定的违法用地,随已检查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一并以省(区、市)为单位汇总上报。各省(区、市)上报相关表格应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形式,纸质表格须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和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初步汇总
根据2014年度地方上报的变更调查成果,汇总各地类现状变化数据,形成2014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初步汇总数据。
(八)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成果内业抽样检查。
国家组织专业队伍,依据当年遥感监测成果,对地方上报的土地利用现状变化结果进行内业抽样检查,对&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进行全面核查,以省(区、市)为单位对整体成果质量进行评价。
1. 抽查范围和内容。
以省(区、市)为单位,对全省(区、市)所有遥感监测图斑、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新增耕地图斑、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和其他地类变更图斑的变更情况进行内业抽样检查,检查内容是图斑地类和范围变更的正确性。
2. 抽样方法。
以国家提取的全部遥感监测图斑和省级上报的土地变更图斑为总体,设定拒收下界、接收上界、弃真概率、存伪概率、批不合格品率和抽样检查置信度等参数,按下图所示估计总体比率样本容量公式,计算各省(区、市)抽样图斑的样本量n,据此确定各省(区、市)内业抽样检查样本县的数量。对样本县总图斑数量少于样本量的,适当增加样本县的数量。依据确定的各省(区、市)样本县数量,采取系统抽样的方法,分省(区、市)随机抽取各省(区、市)内业抽样检查的县级单位。样本量确定公式如下:
3. 检查方法。
对抽中的样本县,将遥感监测成果、地方上报的变更图斑和基础数据库叠加,以遥感监测影像为依据,采用人机交互检查的方法,对样本图斑进行内业检查。
(1)检查遥感监测图斑是否变更。
对比地方上报的变更图斑,检查影像有明显建设的遥感监测图斑是否按要求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按临时用地上图,变更范围是否与影像建设范围一致。对于实地未发生变化或推填土,地方未变更的遥感监测图斑,检查地方提供的实地照片和相应证明材料。
(2)叠加监管平台备案的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检查地方上报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对应影像上是否有建设迹象。
(3)对新增耕地检查地类与遥感影像特征是否一致,同时,全面检查&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是否在土地整治项目区范围内。对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检查是否按部提前审查通过的范围和地类变更。对其他地类变更图斑,检查地类与遥感影像特征是否一致。
4. 省级内业抽样检查质量评价。
(1)省级最多允许差错发生率。
依据省级样本量计算时设定的拒收下界、接收上界、弃真概率、存伪概率、批不合格品率和抽样检查置信度等参数,按照下面的公式计算省级内业抽样检查最多允许错误个数,换算得出省级最多允许差错发生率为10%,公式如下。
(2)省级内业抽样检查成果质量评价。
根据抽样图斑检查结果,以省(区、市)为单位进行省级成果整体质量评价,计算全省(区、市)内业检查发现错误图斑数量占全部检查样本图斑量的比值,比值不大于省级最多允许差错发生率的视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
(3)省级抽样检查结果处理。
对内业抽样检查结果进行评价,对内业抽样检查质量评价不合格的省份,以及土地整治项目区范围外,上报&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的,国家将下发质量抽样检查不合格通知书,反馈全省(区、市)变更调查结果,要求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全省(区、市)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全面整改完善。部将对整改后的变更调查成果再次开展内业抽样检查,对评价再次不合格的省份开展全面比对工作,对全面比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修改到位,对修改不到位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全面比对阶段上报变更调查成果时,不得修改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的个数、面积和位置。
(九)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等外业抽样检查。
在开展内业抽样检查时,部地籍司、耕地司、利用司、执法局和规划院,同时组织开展外业抽样检查,实地检查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图斑的正确性,以及拆除图斑实地是否已拆除。对内业、外业抽样检查均合格的省份,由地方对外业抽样检查发现的错误图斑修改到位后,直接进行数据库更新入库。对内业或外业抽样检查不合格的省份,外业抽样检查结果与内业检查结果一并反馈,以省(区、市)为单位进行全面修改。部再次组织内外业同步抽样检查,对外业抽样检查仍不合格的,将直接移交土地督察机构处置,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各地应依据土地督察结果,进行变更。
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外业抽样检查样本县和样本图斑的抽取方法与内业抽样检查基本一致。按照质量评价公式,分别计算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省级外业抽样检查最多允许错误个数,换算得出省级允许差错发生率为10%。计算全省外业检查发现错误图斑数量占全部检查样本图斑量的比值,比值不大于省级最多允许差错发生率的视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
(十)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汇总。
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工作,组织地方集中修改质量不通过的数据成果,并将通过检查的各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更新入库,最终形成反映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的2014年度国家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要求,汇总本年度每块土地的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形成年度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汇总结果,并按照地(市)级、省级依次统计汇总方式,形成年度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汇总结果。
(十一)用地管理信息标注。
1.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与统计。
(1)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
利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等四类审批备案信息,与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套合,并根据空间重合情况和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类进行标注:
①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与监管平台批审批备案空间位置累计重合率在70%或以上,且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面积不超审批备案项目批准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时,整图斑标注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B)图斑。
②与建设用地审批备案空间位置累计重合率未达到70%,或者重合率在70%以上、但超出对应的建设用地审批备案项目批准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图斑,整图斑标注为&本年未批先建&(W)图斑。
③农转用批准用地备案信息超出地方上报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范围外的部分切割并扣除原有建设用地后,标注为&本年批准未建设&(P)图斑。&本年批准未建设&(P)图斑与地方上报其他流量变化图斑重叠时,按地方上报其他流量计算。
同时,对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进行累计标注,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使用完毕后,将不再参与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
(2)建设用地管理信息标注结果统计。
对用地管理信息分类标注和审查结果分类统计,并根据批准项目名称和用途分类等,形成&批而未用&图斑变更后地类面积,同时,与2013年基础库叠加生成&批而未用&图斑变更前地类面积,最终形成建设用地管理信息统计分析数据。建设用地套合标注结果(B+W)作为本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依据,&批而未用&图斑(P)以单独图层直接保存。
2.新增耕地用地管理标注。
(1)新增耕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
利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土地整治等3类备案项目范围与新增耕地图斑进行套合,并根据项目阶段、验收时间进行分类标注:
①新增耕地图斑将优先与历年来增减挂钩拆旧项目区、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区套合,新增耕地图斑与以上2类备案项目区空间位置累计重合率在70%或以上的,分别标注为增减挂钩新增耕地(ZJG)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GKF)。
②对标注为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后,其余的新增耕地,将与历年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区套合,新增耕地图斑与往年验收和本年验收空间位置累计重合率在70%或以上的,分别标注为往年验收本年变更新增耕地(ZZWB)、本年验收本年变更新增耕地(ZZB)。
③对未与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土地整治等项目区套合或套合比例70%的新增耕地图斑,分析变更前地类,变更前地类园地、林地、草地或坑塘水面等农用地的,标注为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TZ)。
④对年度新增耕地中未与任何项目区套合或套合比例不足70%,且未标注为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的,将标注为其他方式增加耕地(QT)。
⑤对地方上报的整理田坎、小型沟渠等小于上图面积无法按图斑表示的&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部将与土地整治项目区套合。
对部初步标注的结果,相关业务司局与有关技术单位,组织各省(区、市)开展对接确认工作,尤其是农业结构调整和其它方式增加耕地的标注类型,以确认年度新增耕地标注成果。
(2)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增加耕地上图核查。
部组织在监管平台上,将&本年验收本年变更新增耕地&(ZZB)、&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本年验收往年变更新增耕地(ZZW)&和&本年验收待以后年度变更新增耕地&(ZZY)4类图斑与2014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区备案范围界线套合,分析年度验收项目的新增耕地是否准确上图,判断4类图斑面积之和(ZZB+ZZL+ZZW+ZZY)是否达到备案的土地整治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的90%。未达到90%的,相关业务司局与有关技术单位,组织有关省份开展对接确认和补充上图工作,并将存在疑问的土地整治项目作为重点,跟踪开展土地整治监测监管工作。
(3)耕地标注结果统计。
将地方上报新增耕地数据,与部综合监管平台叠加套合后,统计&土地整治本年验收本年变更新增耕地&(ZZB)、&土地整治往年验收本年变更新增耕地&(ZZWB)、&增减挂钩补充耕地&(ZJG)、&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GKF)和和整理田坎、小型沟渠等小于上图面积无法按图斑表示的新增耕地(ZZL)等类型新增耕地。地方上报新增耕地中,经部综合监管平台套合,变更前地类为园地、林地、草地或坑塘水面等农用地的新增耕地,且经省级对接由省级确认的,统计为&农业结构调整新增耕地&(TZ)。经部综合监管平台套合标注后,未标注为以上类型新增耕地且经省级对接确认的,统计为&其他方式补充耕地&(QT)。根据地方上报2014年验收的项目区内的新增耕地,统计土地整治本年验收往年变更新增耕地&(ZZW)、&土地整治本年验收以后年度变更新增耕地&(ZZY)和土地整治项目中原有耕地图斑。
3.基本农田信息复核。
部相关司局组织对各地报送的基本农田进行政策性复核。
(十二)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
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要求,以县级为单位开展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工作,汇总年度内每块土地的利用变化情况,并按照地(市)级、省级依次统计汇总方式,逐级上报,形成年度各级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情况,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分析报告编写说明见附录12)。
以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汇总结果为基础,参考各省级汇总分析报告,国家开展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工作,对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耕地保护、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未批先用建设用地、土地督察等情况进行重点分析,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并编写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部适时组织召开汇总会。
(十三)变更调查数据评价。
国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根据变更调查涉及的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等地类的不同变化率,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以省(区、市)为单位抽取一定数量的变化图斑,组织专业队伍,对抽取样本图斑的地类、范围和面积进行核实,并结合地方变更调查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确定评价指标对各省抽样核实结果进行评价,并对质量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十四)内外业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对于全面比对和外业抽样检查中,地方未修改到位的图斑,具体包括:遥感监测图斑确有建设,数据库中未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和未按临时用地上图的。实地未发生变化或推填土的遥感监测图斑,数据库中未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未按临时用地上图,且未按要求提供实地照片和证明材料的。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且未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的。2014年度遥感监测图斑地方解释为拆除的。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填报为实地已拆除,但最新遥感影像显示未拆除的。2012年度地方上报为临时用地的监测图斑,在2014年度实地未拆除的图斑。2014年度外业抽样检查省级质量评价不合格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以及外业检查发现的,地方未修改到位的错误图斑等,全部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土地督察机构,结合督察工作进行处置。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各地应依据土地督察结果,进行变更。&
对遥感监测图斑地方解释为拆除的、遥感监测推填土图斑和相关司局审查通过的临时用地,纳入下年度继续监测。
四、实施保障
(一)实施要求。
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按照部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分级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分口把关、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二)分工负责。
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由部地籍司牵头,总督察办、规划司、财务司、耕地司、利用司、执法局、地调局、信息中心、整治中心、规划院和法律中心参加,根据部长办公会、部专题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协调会议方式,及审议通过的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监督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和验收调查成果。国家层面负责组织完成的工作,由部相关司局、单位共同参与完成。
其中,部地籍管理司负责组织落实部长办公会、部专题会议重大决策,做好计划实施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开展遥感监测、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成果内外业抽样检查、国家级数据库更新和成果质量评价,牵头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形成工作报告。
相关司局根据自身职能,分别负责制定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审查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指导开展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审查工作,对图斑审查和套合标注结果的政策合规性确认,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分析,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其中,耕地保护司负责设施农用地图斑审查标准制定和组织审查工作,并结合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等管理信息,牵头组织制定套合相关标准,负责会同地籍司指导信息中心、整治中心和规划院开展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的具体工作,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耕地,按照标注内容分类确认;开展基本农田汇总信息的政策性复核等工作,分析当年耕地保护情况和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规划司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利用及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审批情况,牵头组织制定套合相关标准,负责指导信息中心和整治中心负责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的具体工作,对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结果中&增减挂钩补充耕地&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分类确认;分析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和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临时用地图斑审查标准制定和组织审查工作。
执法监察局负责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地方上报违法用地结果的统计、汇总和审核工作。提供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用于跟踪监测拆除等情况,并根据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对全国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分析;对于全面比对和外业抽样检查中,地方未修改到位的图斑,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发现属于违法用地的,将严肃查处;配合地籍司,加大外业抽样检查和对未变更问题的核查力度;配合耕地保护司在审核新增建设用地时,提出相关合法性审查建议。
总督察办、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共同参与变更调查相关工作;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有关成果开展土地督察工作,并做好与变更调查工作的衔接。
各地参照国家组织模式,建立和形成本地区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机制,各地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下,组织其地籍管理、规划、耕地保护、用地审批、土地利用以及执法检查部门共同参与,通力配合,因地制宜,做好本地区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组织与实施,确保顺利完成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三)制度保障。
部依据《土地调查条例》,研究制订土地变更调查相关制度和措施,保障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对内业抽样检查合格的省份,不再开展全面比对工作。对两轮内业抽样检查均不合格的省份,加大检查力度,逐图斑全面比对,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地方彻底修改到位。对两次外业抽样检查不合格的省份,和比对结果未按要求整改的,予以在全国公开通报,未修改到位的建设用地图斑一律移交土地督察机构处置。
日,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正式启用,凡涉及到地籍司以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参与会审的工作,包括建设用地审批等各项管理,以及节约集约用地、中央支持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及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需先完成变更调查成果入库。因调查成果未修改到位,导致缺乏基础数据支撑的,地籍司将待数据补报后,方可开展上述管理工作的会审。
对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弄虚作假等行为,例如地方上报已拆除的遥感监测图斑,而实地未拆除的;将建设用地按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或农村道路上报的等情况,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处罚条款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实施计划。
2014年9月起,部组织开展遥感监测,提取遥感监测图斑,及时提供地方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以及部相关部门使用。各地以日常变更为基础,结合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实地核实监测图斑变化情况,调查年度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
2014年11月起,部下发2014年度综合监管平台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各地向综合监管平台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部将提取日在部监管平台上备案的用地管理信息,作为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的控制数。逾期未备案的,不作为本年度套合标注的依据。
日前,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将调整有关材料报部备案。经部检查无误的,作为本年度初始数据库。
日前,各省级组织,对各县(市、区)报送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质量把关,并将省级把关确认后的分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报部。
2015年2月 18日前,完成用地管理信息初步套合和变更调查成果汇总工作,形成初步汇总数据。
日前,完成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成果第一轮内外业抽样检查工作,并反馈内外业抽样检查结果。开展第一轮内外业抽样检查合格省份的数据库质量检查和更新入库工作。开展第一轮内外业抽样检查合格省份的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工作。
日前,内外业抽样检查评价不合格的省份完成整改工作,并上报整改成果。
日前,完成省级整改成果的第二轮内外业抽样检查工作,第二轮内业抽样检查不合格省份的开展全面比对工作。
日前,完成第二轮内业抽样检查不合格省份的全面比对及反馈工作。对外业检查不合格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等,移交土地督察机构。完成抽样合格省份的用地管理信息套合工作。完成抽样合格省份的数据库质量检查和数据更新入库工作。
日前,地方完成并上报全面比对整改成果。
日前,完成全面比对整改成果检查工作;部利用综合监管平台,完成用地管理信息套合工作。
日前,完成全国数据库质量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适时召开汇总会。
日前,更新2014年度国家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开展变更调查成果质量评价工作,起草报国务院的变更调查报告。
日,变更调查数据正式启用。
五、预期成果
通过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形成全国一系列的土地基础数据、图件及数据库等系列成果。
(一)各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二)各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化数据。
(三)2014年度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四)各县级遥感监测成果。
(五)项目工作方案、工作报告、遥感监测和变更调查结果分析报告、监理报告、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等系列文字成果。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规定、记录表、检查表、统计表、调查底图等其他成果。
(七)变更调查成果质量评估报告。
附录:1.《2014年度遥感监测成果领取说明》。
2.《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3.《围填海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4. 《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5. 《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6. 《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7. 《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
8. 《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
9. &成果目录组织结构及证明材料编号规则。
10.《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
11.2014年土地整治项目非当年新增耕地图层标注 & & & & & & & 填写要求及数据结构说明
12. &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编写说明。
2014年度遥感监测成果领取说明
一、请各省(区、市)及时登陆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网站(hppt://www.),了解各县(市、区)遥感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并联系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商定领取成果的时间等相关事宜。同时下载、签订《2014年度土地遥感监测成果资料保密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妥善保管和使用成果资料。
二、请各省(区、市)确定1-2名成果领取联系人并填报联系人回执表。监测成果以省为单位领取,接到本方案后,各省提前向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提交2块1TB以上容量的移动硬盘,方便提交拷贝已有成果。第一次领取时,领取人需出示领取人身份证明和省级地籍管理部门介绍信,及本省(区、市)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签订的《2014年度土地遥感监测成果资料保密协议》。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锦 & &佟丽娜
电 &话:010-0-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成铭大厦329室
xxxx省(区、市)领取2014年度遥感监测成果联系人回执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注:回执请传真至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010&)
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省(区、市) &市 &县(区) & & & & & & & & & & & & & & & & & & & 第 &页 共 &页
遥感监测情况 变更情况(地方填写)
序号 行政 监测 图斑类型 中心点坐标 时相 监测面积(亩) 变更后地类 变更范围情况 未变更原因 备注
代码 图斑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
1. 本表1-9列由遥感监测生产单位填写,10-13列由地方根据变更调查结果填写。
2. 第4列&图斑类型&,共分为九大类24个二级类,根据影像和数据库情况,分别填写相应数字代码。大类填写阿拉伯数字,小类填写大写的英文字母,如&1A&。
第一类:前时相影像有植被覆盖或明显非建设痕迹,后时相影像有明显建设特征(如地基、建筑物、构筑物、广场、公园等)。根据影像特征再细分为ABCDEF六个二级类。
A类指可确定为住宅小区、工厂、高层建筑、集中建设的大规模农村居民点、学校、运动场、机场等大型建设项目及可确定为以上用地类型的建设地基;
B类指不能明确归为A类的建筑或建设项目,具有或疑似彩钢特征的建设项目,零散分布的农村居民点,以及已建项目内部新建或扩建的附属绿地、广场、停车场;
C类指大型水工建筑、港口码头、水库水面等。新建水库需将水库堤坝等水工建筑与水库水面分开提取,且水库水面应在属性项&tz&中标注 &S&;
D类指非建设用地附属的独立广场、停车场、露天货站等以地面硬化为主的用地;
E类指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F类指简易的疑似设施农用地或简易临时建筑。
第二类:前时相影像有植被覆盖或明显非建设痕迹,后时相影像有明显建设推填土特征。
第三类:前时相影像有明显建设推填土特征,后时相影像有明显建设特征(如地基、建筑物、构筑物、广场、公园等);或前时相影像为低矮建筑,后时相影像翻建为居住小区、高层建筑或规模化工厂等较大规模建筑。
根据影像特征再细分为ABCDEF六个二级类,划分标准同&第一类&。
第六类:上年度&拟拆除图斑&、&可疑设施农用地图斑&,后时相影像存在明显建设特征。
根据上年度变更调查上报用地类型,细分为AB两个二级类。
A类指未完全拆除的&拟拆除图斑&;
B类指存在建设特征的&可疑设施农用地图斑&。
第七类:前时相影像有植被覆盖或没有明显建设,后时相影像有明显道路或大型沟渠特征(包括在建推土、搭建桥墩等);或前时相影像道路或大型沟渠在建,后时相影像明显建成特征(包括路面硬化、运行使用等)。对于新增道路需图上量取路面宽度,在属性项&tz&中进行标注,单位为&米&,宽度不均匀路面采用平均值。
根据影像特征再细分为ABCD四个二级类。
A类指前时相未建或动土在建,后时相基本建成的道路,表现为路边无临时堆土、道路宽度基本固定、道路基本成型等;
B类指前时相未建,后时相动土在建道路;
C类指在建或建成的大型开发建设区域内部路网;
D类指在建或建成的大型沟渠(如南水北调等)。
第八类:前时相为海水覆盖,后时相影像为围填海造地。
根据影像特征细分为ABC三个二级类。
A类指新增围海项目;
B类指新增填海造地;
C类指尚未封闭的围海堤坝及其他深入海中的线状水工建筑。
第九类:往年&临时用地&,后时相影像有明显建设特征。根据影像特征再细分为AB两个二级类。
A类指仍保持原状或部分拆除;
B类指在原基础上扩建、加高等进一步规模扩大。
第十类:新增高尔夫球场用地。根据前后影像特征再细分为AB两个二级类。
A类指前时相无高尔夫球场,后时相新建球场;
B类指在已建高尔夫球场基础上向外扩建部分。
第十一类:新增光伏用地。
3.第10列&变更后地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地类代码填写。如果遥感监测图斑变更后涉及多种地类,填写全部地类,以&,&区分。
4. 第11列&变更范围情况&,根据图斑实际变更范围情况填写,整图斑变更的,填写&1&; 部分变更的,填写&2&。
5. 第12列&未变更原因&,地方未将遥感监测图斑变更为建设用地时,根据该图斑实地情况填写相应代码。如同一监测图斑存在2种(含)以上类型时,填写1种主要的类型。
(1)设施农用地,填写&1&;⑵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填写&2&;⑶农村道路,填写&3&;⑷ 已恢复的管线施工等临时用地,或推平未实质建设的图斑,填写&4&;⑸受灾土地(如洪水、泥石流、滑坡、塌陷等受灾土地),填写&5&;⑹临时堆场(如废品、沙土、砖瓦、建筑构件等临时堆放地),填写&6&;⑺违法用地,实地已拆除,填&7&;⑻ 塑料(竹、草等)大棚或地膜覆盖地等,填写&8&;⑼因地表覆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像特征变化,地类未变化(如盐碱地地表变化、坑塘水位变化、山林过火、作物种植品种改变等),填写&9&;⑽季节性晾晒场(如木材、药材、水产品等晾晒场)或打谷场,填写&10&;⑾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土地整治施工、滩涂围垦、农业结构调整、河流整治等;填写&11&;⑿其他原因,填写&12&,需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
6. 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除提交电子版文件外,还需同时提交纸质表格,纸质表格须省级和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围填海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沿海县区填写)
省(区、市) &市 &县(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页 共 &页
遥感监测情况 变更情况(地方填写) 围填海情况
(地方填写)
序号 行政代码 监测图斑号 图斑类型 中心点坐标 时相 监测面积(亩) 变更
编号 说明 用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填表说明:
1. 本表1-9列由遥感监测生产单位填写,10-15列由地方根据变更调查结果填写。
2. 本表1-14列填表说明与 &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相同。
3. 第15列&用地类型&:填写填海后实际或计划用途,各用地类型填写相应代码。其中:
①养殖池塘,填写&1&;②耕地,填写&2&;③其他农用地,填写&3&;④盐业用途,填写&4&;⑤旅游娱乐,填写&5& ;⑥工业用途,填写&6&;⑦城镇建设,填写&7& ;⑧港口码头,填写&8& ;⑨已围待利用,填写&9& 。
4. 围填海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除提交电子版文件外,还需同时提交纸质表格,纸质表格须省级和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年)
土地座落: & & 乡(镇) & & &村 & & 所在图幅号: & & & & & & & & & 长度单位:米 (0.0) 面积单位:平方米(0.0) &NO.:
变更前图斑 变更后图斑 地类变更部分 备注
权属单位名称 图斑号 地类编码 面积 权属性质 耕地坡度分级 耕地类型 权属单位名称 图斑号 地类编码 面积 权属性质 耕地坡度分级 耕地类型 地类编码 面积 新增耕地来源 建设用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填表人: & & & & & & & & & & & & & & &填表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检查人: & & & & & & & & & & & &检查日期:
填表要求:
1.土地座落。填写变更图斑所在具体乡(镇)、村、村民小组或农场、分场等的全称。
2.所在图幅号。填写变更图斑所涉及的所有图幅编号。
3.NO.填写调查表编号。以乡为单位顺序编号,编号为7位阿拉伯数字,前4位为年度,后三位为自然顺序号;当变更内容较多需要填写多张表格时,在调查表顺序编号后以分数并加括号形式注明页数和页号,分母表示总页数。如/2)、/2)。
4.1栏填写图斑变更前所属的权属单位名称。
5.2栏填写图斑变更前的图斑编号。
6.3栏填写图斑变更前的地类编码。当图斑内含线状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图的田坎面积时,第一行填&/&,以下逐行填写组成该图斑的各地类编码。当图斑为可调整地类时,在相应地类编码后加&K&表示,如可调整果园,编码为021K;当图斑为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时,在相应地类编码后加&KB&表示,如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果园,编码为021KB;当图斑为&批而未用&土地时,在用地管理信息标注结果下发后,相应地类编码后加&P&,表示,如201P。
7.4栏填写图斑变更前的面积。当图斑内含线状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图的田坎等时,第一行填图斑总面积,以下逐行填写对应于3栏组成该图斑的各地类面积。各地类面积之和必须等于图斑总面积。
8.5栏填写与4栏面积对应的土地权属性质,G(国有),J(集体)。
9.6栏填写耕地的坡度分级代码(Ⅰ、Ⅱ、Ⅲ、Ⅳ、Ⅴ)。
10.7栏,当变更前图斑为耕地且坡度级别为Ⅱ、Ⅲ、Ⅳ、Ⅴ时,填写耕地的类型,TT(梯田)、PD(坡耕地)。
11.8栏填写图斑变更后所属的权属单位名称。&
12.9栏填写图斑变更后的图斑号。
13.10栏填写图斑变更后的地类编码及所含线状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图的田坎的地类代码。要求与3栏填写图斑变更前的地类编码一致。
14.11栏填写变更后的图斑面积,变更前各图斑面积之和与变更后各图斑面积之和必须相等。当图斑含有线状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图的田坎时,第一行填写图斑总面积,以下逐行填写对应于10栏组成该图斑的各地类面积。
15.12栏填写图斑变更后的土地权属性质,G(国有),J(集体)。
16.13栏填写变更后耕地的坡度分级代码(Ⅰ、Ⅱ、Ⅲ、Ⅳ、Ⅴ)。
17.14栏,当变更后图斑为耕地且坡度级别为Ⅱ、Ⅲ、Ⅳ、Ⅴ时,填写耕地的类型,TT(梯田)、PD(坡地)。
18.15栏填写地类变更部分变更前的地类编码。
19.16栏填写地类变更部分变更后的地类编码。&
20.17栏填写与16栏对应的变更后地类的面积。
21.18栏,由国家组织套合后自动填写,&一上&时地方不填写。
22.19栏,&一上&时标注PJ(&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其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信息不填写。
23.20栏,主要填写批地文件文号,以及需要注记、补充说明的其他具体事项和内容。
24.草图栏。将图斑变更前和变更后状况标绘清楚。在变更图斑内注明变更后的图斑号和斜晕线,并用括号注明变更前的图斑号以示区别。
25.调查人、填表人、审核人、调查日期均应按实际日期填写。
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行政区代码 序号 过程层标识码 变更后标识码 监测图斑编号 权属性质 权属单位名称 座落单位名称 权属单位代码 座落单位代码 变更前地类 图斑面积(平方米) 是否提供用地协议 用地协议备案编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填表说明:
1. 2列顺序编号,列表个数与2014年增量包中更新过程层,新增的设施农用地图斑个数一致。
2. 3列填写2014年增量包更新过程层,新增的设施农用地图斑的标识码(与过程层&BSM&字段保持一致),4列填写2014年增量包更新过程层,新增的设施农用地图斑的变更后图斑标识码(与&BGHSSTBBSM&字段保持一致)
3. 5列填写设施农用地图斑与遥感监测图斑重叠部分的遥感监测图斑编号,若与多个监测图斑重叠以&/&分割。
4. 6~12列,填写与增量包更新过程层对应的属性内容,图斑面积与增量数据BGMJ保持一致。
5. 13列根据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否提供备案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填写,提供的填写&Y&或未提供的填写&N&。
6. 14列填写用地协议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的档案编号。
7. 15列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8. 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还需同时提交纸质表格,纸质表格须省级和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行政区代码 序号 标识码 监测图斑编号 批准文号 图斑面积(平方木) 临时用地批准面积(公顷) 是否提供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编号(根据地方提交材料填写) 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编号(根据地方提交材料编写) 临时用地用途分类 临时用地具体项目用途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说明:
1. 2列顺序编号,列表个数与2014年增量包中,临时用地范围图层(LSYDFW)完全 一致。
2. 3列填写2014年增量包中,临时用地范围图层(LSYDFW)的标识码(与&BSM&字段保持一致)
3. 4列填写临时用地图斑与遥感监测图斑重叠部分的遥感监测图斑编号,若与多个监测图斑重叠以&/&分割。
4. 5列填写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中的批准文号(应与2014年增量包中,临时用地范围图层(LSYDFW)的批准文号保持一致)。
5. 6~7列填写临时用地图斑面积(应与2014年增量包中,临时用地范围图层(LSYDFW)的图斑面积保持一致),临时用地批准面积,面积单位为公顷。
6. 8列根据地方是否提交证明材料填写,提交填写&Y&或未提交&N&。
7. 9列填写地方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号,证明材料编号可多个。
8. 10列填写地方提交的合同扫描件编号。
9. 11列根据临时用地的实际用途填写数字编码,①因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的,填写&G&;②因地质勘查所需使用的土地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填写&D&;③因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属于临时用地的,填写&Q&。④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的临时用地,填写&C&。(对&地方核实意见&填写为&是&的图斑逐一填写)。
10.12列根据临时用地具体项目用途填写拼音编码,因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等工程施工临时使用土地,填写&JT&,因水库、河渠等水利工程施工临时使用土地的,填写&SL&,因水电、核电,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项目施工临时使用土地的,填写&NY&;因管线工程项目施工临时使用土地的,填写&GX&,因矿产开采工程项目施工临时使用土地的,填写&CK&。(对&地方核实意见&填写为&是&的图斑,根据临时用地用途分类,逐一填写)
11. 13列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需要说明的情况。
12. 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还需同时提交纸质表格,纸质表格须省级和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
省(区、市) & &市 & &县(区)
序号 行政区代码 监测图斑号 图斑类型 监测面积 地方核实认定违法用地情况 备注 地市级部门审核意见 省级部门审核意见
过程层标识码 变更后图斑标识码 变更后地类编码 变更面积 违法用地面积 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 与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斑重叠情况
是否重叠 2014年卫片系统填报地块号 重叠面积 耕地面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填表说明:
1. 1列顺序编号。
2. 2~5列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与&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一致。
3. 6列填写2014年增量包更新过程层的标识码(与过程层&BSM&字段保持一致);7列填写2014年增量包更新过程层变更后图斑标识码(与&BGHSSTBBSM&字段保持一致)。
4. 8列填写新增建设用地的二级地类编码(如公路用地,填写为&102&)。
5. 9列填写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应与增量数据更新过程层BGMJ保持一致。
6. 11/15列占用耕地面积包括可调整地类面积。
7.12~15列,根据违法用地图斑是否与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斑重叠的情况填写,重叠的填写&是&,不重叠的填写&否&。纳入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填报的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农村道路、拆除复垦等图斑,未按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不按重叠图斑统计。
8. 16列,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如违法用地在变更调查增量数据中变更为线状地物,需填写&XZDW&,如变更为零星地物,需填写&LXDW&。
9. 17~18列,根据地市级和省级审核情况填写 &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
10.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除提交电子版文件外,还需同时提交纸质表格,纸质表格须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
省(区、市) & &市 & &县(区)
序号 行政区代码 监测图斑号 图斑类型 监测面积 占用耕地面积 拆除完成时间 部分拆除情况 是否向上级部门上报举证资料 地市级部门验收意见 省级部门审核意见 国家级外业核实结果 备注
范围面积 占用耕地面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填表说明:
1. 1列顺序编号。
2. 2~5列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与&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一致。
3. 6/9列占用耕地面积包括可调整地类面积。
4. 8列范围面积值遥感监测图斑部分拆除时,拆除的面积。
5. 10列,上报了举证资料的填写&是&,未上报举证材料的填写&否&。
6. 11列,根据地市级检查验收情况填写&实地已拆除,通过验收&或&实地未拆除,不通过验收。&
7. 12列,根据省级部门审核情况填写&实地已拆除,通过审查&或&实地未拆除,不通过审查。&
8. 14列,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9. 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和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除提交电子版文件外,还需同时提交纸质表格,纸质表格须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成果目录组织结构及证明材料编号规则
|---省代码(行政代码前2位)xx省2014年度更新数据包
|---(县级区划代码)县名(2014)土地调查更新数据成果.UPD
|---(县级区划代码)县名(2014)土地调查更新数据成果.UPD
|---省代码(行政代码前2位)xx省2014年度土地整治项目非当年新增耕地
& |---(县级区划代码)县名(2014)土地整治项目非当年新增耕地.mdb
& |---(县级区划代码)县名(2014)土地整治项目非当年新增耕地.mdb
|---省代码(行政代码前2位)xx省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行政区代码)xx县(区、市)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xls
|(行政区代码)xx县(区、市)围填海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xls
|(行政区代码)xx县(区、市)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xls
|(行政区代码)xx县(区、市)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xls
|(行政区代码)xx县(区、市)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xls
|(行政区代码)xx县(区、市)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xls
|(行政区代码)xx县(区、市)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xls
|---省代码(行政代码前2位)xx省相关证明材料和实地照片
|---(行政区代码)xx县(区、市)实地未发生变化或推填土的遥感监测图斑证明材料或实地照片
& &|行政区代码_遥感监测图斑编号_CL_1.JPG
|---(行政区代码)xx县(区、市)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对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实地照片
& &|行政区代码_序号_CL_1.JPG
& &|行政区代码_变更后图斑标识码_ZP_1.JPG
|---省代码(行政代码前2位)xx省2014年度省(区、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 |2014年度省(区、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doc
目录结构说明:
1. &|---&表示文件夹
2.&|&表示文件夹下的文件
3. 编号规则:各类型图斑分别按照规则编号,对于多个变更图斑使用一个证明文件的,只需提供一份扫描文件。
①实地未发生变化或推填土的遥感监测图斑:采用县级行政区划代码+遥感监测图斑编号+材料分类缩写(照片或材料均编写CL)+支号(一个图斑存在多张图片或多个中证明材料的情况)方式编写。
②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采用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序号(或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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