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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提额太“笨”了!试试这几招!
一说起信用卡提额,大多时候人们都会告诉你,信用卡提额就得多刷,只要多刷卡、勤还款,就能提额。然而很多时候,仅靠刷卡并不能成功提额,或者靠这种单一方式提额总是遇到&瓶颈&,即当信用卡额度提到一定程度后,就很难再往上提了。启德财富小编要说,靠刷卡提额实在有点&笨&,甚至有的人为了提额,常常过度消费,最终还不是自己花钱。那么,除了刷卡之外,想要提升信用卡额度,还有哪些招式呢?  
一、在发卡银行存一笔大额定期
在发卡银行有一笔定期存款,会让银行觉得你有足够的财力,可以负担较高的透支额度,透支消费后有能力还款。同时,在发卡银行存款就为发卡银行储蓄业务做了贡献,银行当然欢迎你这样做。定期存款的数额越大、储蓄时间越长,对于提额的帮助越大。
二、购买发卡银行的理财产品
与在发卡银行存款的道理一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也可以作为个人还款能力的证明,同时为银行相关业务做贡献。此外,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还能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持卡人是有一定理财能力的客户,因此对于信用卡的使用会更合理。
三、有技巧地刷卡,最好递增性消费
想要快速提额,刷卡时就不能简单粗暴,而应当有一定的技巧,最好是递增性消费。比如先保持每月刷卡消费在总额度的30%左右,然后申请提额,在这个基础上提额以后,再按照总额度40%-50%的比例刷卡消费,然后再申请提额。
四、先提临时额度再提固定额度
信用卡临时额度好提而固定额度不好提,但是临时额度使用时间短,只能用一个月,到期就要全额还款,不能像固定额度一样可以永久使用,也不能像固定额度一样可分期还款或者按照最低还款额还款。为了达到提升固定额度的目的,持卡人可以先申请临时额度,临时额度恰当使用和及时还款后,再申请提升固定额度。
五、境外消费对于信用卡提额也有帮助
在日常国内刷卡消费之余,如果能够提高信用卡境外消费的频率和金额,也会对提升信用卡额度有一定帮助。这是因为信用卡境外刷卡消费一般会有货币转换手续费等费用以及汇兑差额,这些也是银行在信用卡业务上的一项收入来源,因此会受到银行欢迎。
六、常做信用卡分期还款及取现
信用卡分期还款和取现都有手续费,会为银行贡献收益。通过这种方式给了银行一点好处之后,提额自然更好办了。
最后,启德财富小编提醒大家,信用卡提额如果遭拒了,不要短时间内频繁申请,最好在一笔大额消费之后再申请。此外,与其辛辛苦苦提额,不如在办理信用卡时就选择初始额度较高的信用卡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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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巅峰时代的到来
谈P2P行业的未来应首先应对P2P行业的发展前景进行阐述,P2P行业是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其刚刚进入发展期,在未来的5年内将会进入黄金发展期。
P2P行业的发展的有利条件为:
1)政府和监管的支持
降低了民间借贷的利率,有利于小微企业,有利于个体户和消费者,可以认为是普惠金融的一种,因此政府和监管机构支持这种商业模式。
2)大量投资人的出现
社会财富的增加,金融常识的普及,将会产生大量的自由投资人。由于房地产进入调整期,黄金投资、证券投资、债券投资收益不理想,将会有更多的投资人进入P2P行业进行投资。
3)风险投资的大量进入
简单的讲风险投资是最怕风险的,如果其不看好P2P行业,其不会大量进入此行业的。一定是未来P2P市场巨大,风险可控,风险投资才会进入。
4)资金的需求量一在高速增长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形成的政府和民众对财富追求的社会文化。这种对财富的追求推动大量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大学生、职场人士不断进行创业,尝试各种商业模式,资金的需求量一在高速增长。
5)城镇化带来的机会
城镇化进程过程中必定会提高农业生产率,降低农业人口,大量农业人口走向城镇,从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国家必须鼓励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创业中去,因此其资金需求巨大,银行目前能够拿出支持小微企业的资金有限,因此P2P的市场巨大。
6)同银行错位竞争
P2P行业面对的客户是具有小额资本需求,但高风险的特点,其大都不是银行目标客户,因此竞争者少,市场大巨大,目前民间借贷市场在8万亿左右。
7)边际收益逐步增高
P2P在行形成一定规模后,其风险管理成本和业务运营成本都会比传统金融企业低,因此边际收益将会逐步增高,边际成本将会逐步降低。
8)信用消费的到来
中国在未来几年逐步进入信用消费社会,相对信用卡分期付款的年化18%左右的利率,P2P的12%到15%的年利率将会具有一定的吸引力。2013年中国信用卡消费总额为8万亿,如果其中10%转化为分期付款,未来将会有接近1万亿的市场。
P2P平台未来面临的挑战:
1)资金雄厚企业的介入
小贷公司需要报备审批,贷款规模不能超过自身投资金额1.5倍的。但是P2P平台却没有此方面的限制,可以间接吸收低成本资金,贷出较高利息的贷款,存在较高的杠杆率,简单的讲就是监管套利。因此已经有大量具有资金的企业准备投入到这个行业,已知的上市企业熊猫烟花就投资了1个亿资本,建立的自己的P2P企业,利用自身资金和外部吸收的资金来开展业务,间接进入了财富管理行业。
2)无风险套利
细心的投资者可以发现,不同的投资平台吸收的资金利息不同,放出资金利率也不同,有一些成熟风险可控的平台,其利息大概有1%-3%的差距,因此一旦P2P行业承诺本金和利息刚性对付,就会有资本黄牛进入这个行业进行无风险套利。
3)不良平台倒闭引发的群体事件
P2P行业鱼龙混杂,迄今为止有100多家P2P平台倒闭,占全行业的10%左右,影响了少部分的投资人,已经出现了围攻百度的群体事件。如果P2P投资领域的大批投资人仍然坚持P2P投资必须刚性兑付的观念,一旦一个用户较多的P2P平倒闭,其必引起复杂的群体事件,其他地方的P2P平台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4)运营成本的控制
目前P2P行业已线下为主,线上为辅,大量的实体网点必然要提高运营成本,另外随着贷款的逐步到期,不良贷款率的上升,线下催收工作将会逐渐增多。如果P2P平台面对全国用户,其催收的成本将会更高,因此线下实体点和催收的成本控制将会是P2P公司的极大挑战。部分P2P公司引入风险投资就是由于不良贷款率增高和内部云运营成本增高导致的运营资金无法继续坚持。
5)银行资产证券化影响
如果银行受宏观经济影响过大,存款成本被互联网金融抬高,房地产、政府、国有企业投资贷款巨幅下降,部分银行业绩下滑明显,来自董事会指标压力增大。不排除银行放下身段,下行到P2P的客户领域,利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来进入P2P行业,由于银行的体量、网点、人才、风险管理能力、品牌具有强大的能力,因此很多P2P平台都会受到影响,甚至破产。
P2P行业的未来在哪里?
1)资金吸收逐步走向线上,放款仍然线下为主
P2P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不去借助于互联网平台进行商业运作,通过线上其可以打破地理限制,从大量投资人那里吸收大量低成本资金。但是考虑到目前绝大多数借款人借款都是为了企业经营,因此线下的贷款审核和催收团队目前没有办法减少。由于中国目前缺少统一的征信平台,因此放款更依赖于P2P企业的自己风险管理,因此线下网点必不可少。
2)参考美国模式,逐步同投资机构合作
如果P2P公司解决了不良贷款率的问题,不良贷款率降到3%以下,随着规模的扩大,其将会吸引投资机构入场,为 P2P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包口投资银行,财富管理公司,企业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雄厚资本实力的机构将会入场,不排除包装出新的金融产品,对私募基金进行销售。
3)逐步走向村镇,满足农民小额信贷需求
中国农村也是一个巨大的市场,互联网巨头都走向了农村,P2P行业未来也有可能走向农村,提供短期支农贷款。P2P走向农村看众的是城镇化进程,大量劳动了人口对资金的需求。
4)逐步面向个人,为信用消费服务
进入信用消费年代后,P2P行业将会面对巨大的信用消费市场,目前P2P平台上的借贷资金还是以企业经营为主,信用消费为辅。但是在未来,参考美国Lending&Club&的商业模式,相对信用卡18%左右的率,P2P可能提供12%左右的个人信用消费贷款,目前银行8%&的个人消费贷款面向的主要是具有稳定高收入的人群,自我创业者,小工商个体户都无法享受到此产品。面对20万亿的信用消费市场,P2P行业应该准备充分。
5)逐步形成联盟,春秋走向战国
2014年上半年,P2P平台有1000多家,新增贷款为1000多亿元,可以认为P2P行业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各地P2P公司很多都是由小贷公司转化而来,形成了千家争鸣的业态。但是我们要记住一个互联网721法则,未来市场上可能1家占领了70%的市场,第二名占领20%市场,其它的占领10%的市场。P2P行业将会遵循此法则,但是由于小贷公司具有地域化特征,因此出现一家独大的可能性极低,未来的P2P行业将会出现第一集团军,第二集团军的局面。具有良好风险管理能力的公司及那个会处于第一集团军占领70%左右的市场,出现战国群雄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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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性选择有安全性的P2P平台
随着互联网金融强势来袭,又带动起了一批全新的投资理财方式,在当中以P2P网络贷款最受人瞩目,但同时也备受争议。然而光鲜的背后,负面新闻的曝光却也同样另很多人唏嘘不已。而P2P理财最忌讳不加理性分析的主观臆测,&以为投资就能成功&的人不在少数,然而凭着自己的主观想法很难换来收益。真的要把钱装进腰包,需要摒弃一些习惯性思维,在现象面前再多些理性分析,少些主观臆断。结合专业人士的经验,我们需要屏蔽掉六大不靠谱的&以为&。
一、以为低利率的平台就是安全平台
高利率平台一定高风险,这是没错的。因为高利率意味着平台的借款人质量,利润覆盖风险的能力都要差于其他的平台;如果是自融平台,每月所承受的利息负担也要大过其他平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低利率的平台就一定低风险。比如以下几类低息平台仍属于高风险平台。
1、小骗子平台故意设定低利率,包装得高大上,这样反而更容易行骗成功。
2、实力过弱,无放贷经验,甚至是高负债老板上线圈钱,搞庞氏骗局。有一部分此类平台也会通过包装自己,同样把利率定低,实际它的风险也非常大。中低息平台虽然整体上确实相对安全,但还是希望投友们在选择中低息平台的时候也要仔细分析平台。
二、以为提现快的平台就是安全平台
很多投资人认为,提现越快说明平台资金越充裕,那平台就越安全。恰恰相反,提现过快,恰恰说明平台对打款审核不够严谨。毕竟目前绝大多数平台在技术上并不突出,难免会遇到黑客后台篡改数据,如果平台过分追求提现秒到,反而会更容易中这方面的圈套。
当然有少数平台为了照顾投资人的体验,在技术上投入充分,使得提现秒到,这个是值得肯定的。但这也仅仅是用户体验更加好而已,并不等于平台安全。
三、以为网站打不开了平台就跑了,网站还打得开平台就正常
确实,一些骗子平台跑路的前兆是网站打不开。但同样也要考虑,会不会是平台的技术方面薄弱,遇到黑客攻击勒索,或是网站突然需要维护等问题,所以网站偶尔打不开是很正常的。
因此,除了那些连办公地点都造假的恶意行骗平台,其他平台出问题都基本不会以网站打不开为先兆。相反的,很多去年的一些倒闭平台,提现困难平台,老板都被刑拘了,网站仍然可以正常访问。
四、以为大平台比小平台安全
如果平台的待收放大到老板无法控制,必然会导致坏账率上升或者资金链断裂,所以平台的安全度要从老板的实力,放贷经验等多方面考虑,绝对不是平台做得越大越安全。平台的规模合理才安全。
五、以为老板实力强的平台就安全
网贷平台需要严谨的风控和持续的业务来源,保证资金链,才能稳定发展,实现盈利。老板的实力是建立在这些前提之上的,如果没有这些,老板包装得实力再强,也难免出现问题。
六、以为老平台比新平台安全
新老平台各有自己的优势和风险点。老平台的优势在于拥有足够的运营经验;新平台的优势在于历史负担较轻。各有利弊,没有绝对安全。&更多财富资讯 关注
网贷行业监管应考虑8大要点
网贷行业在快速发展,各种模式也在摸索中前行,市面上的平台良莠不齐,风险很难把控,行业进入风险高发期,对于网贷投资人而言,需要积累辨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现在这个阶段,对平台而言,也是一个发展的契机,怎样在激烈的竞争中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要随波逐流,需要淡定从容、步步为营往前发展。行业发展到今天,社会上对监管的呼声很高,如果说监管势在必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准入门槛。当前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没有门槛,经过这几年的发展,产生了大大小小参差不齐的平台,设立准入门槛可以把那些实力不足,专业度不够的组织或团队排除在外。这个准入条件不只针对注册资本,还包括股东背景,团队的专业技能和从业资格。&二、合规性。无论是P2P、众筹、支付还是征信,在国内都才刚起步,都是新兴模式,尚未经过经济周期的验证,所以现在大家都还在摸索中求生存和发展。不管企业的商业模式怎样设计,都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比如说债权转让,一定要先形成债权然后再转让,而不是先募集资金再去受让债权,不管模式怎么变,这些基本的法律元素要遵守。&三、资金安全。互联网金融做的还是金融业务,涉及到投资人的资金,平台在设计模式和业务时要充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无论是从业务层面,还是互联网技术层面,核心流程要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具体的措施,比如禁止做资金池,禁止把资金错配,清晰地显示投资人的投资和资金记录,以及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开透明。整个交易过程,资金的流向清晰可见。&四、杠杆限制。对基础金融资产控制其合规性,对在基础资产上生成的衍生品进行杠杆限制。同时也对本金和业务规模进行杠杆限制,控制高杠杆风险。&五、流动性。要求平台满足一定的流动性要求,对兑付时效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不能兑付需启动应急机制。&六、服务水平。金融属于服务行业,投资人消费了平台的金融产品,作为消费者的权利需要得到保证。监管应形成一套优胜劣汰的机制,促进好平台不断向前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对那些服务不到位的平台提出改进。&七、投资者权益保护。平台应有完整的投资者权益协议,对投资人的权益通过电子协议等方式明确地告知,双方共同遵守约定。如果投资人的权益受到侵犯,通过怎样的渠道来仲裁和解决。&八、建立信用体系。政府做为监管方,可引导或推荐市场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金融道德风险,也减少企业在风控征信环节的重复投入,使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降低经营成本。&从行业自律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做的还是金融业务,我们要慎之又慎,严控风险,严守底线,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们也期待监管细则尽快出台,来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监管细则将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无论是投资人、平台、从业人员还是资本市场,都持支持的态度。&更多财富资讯 关注
P2P理财模式及法律保障
P2P是近年来在我国兴起的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借贷形式。其通过第三方中介服务平台,为有闲置资金的人和有资金需求的人牵线搭桥,促成二者的借贷交易。至今,P2P已为许许多多有资金需求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在银行获得贷款的个人、中小企业达成了借款交易,解决了他们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为有闲置资金的人提供了一条投资理财新模式。借贷双方各有所需,各有所益。&&P2P模式下的借贷关系有何法律依据?&&&&&&P2P是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借贷咨询和管理服务,促成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平台。由于借贷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经共同协商,自愿签订借款合同,因此该借贷关系的性质属于民间借贷。毋庸置疑,民间借贷自古存在,在法律上具有合法地位,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受我国法律的保护。翻阅我国《民法》、《合同法》可以看到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依照上述法律可知,由P2P促成的借贷关系是有法律依据的。一旦发生借款不能按时偿还的违约行为,出借人便可执借款合同将纠纷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帮助其讨回相应的债权利益。&&&&
那么是否所有的民间借贷都受法律的保护呢?笔者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看到:《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的部分利息不予保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民间借贷都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只要P2P平台促成的借贷交易利率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这条规定,那么该借贷关系即可获得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三方服务平台的法律地位如何?&&&
作为提供咨询与管理服务的P2P平台,其存在是否具有合法性、规范性呢?提供P2P平台的公司所开展的业务限于对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信息和交易匹配、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而公司则会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这类业务与民法上所说的居间服务相吻合,即作为第三方的居间人,提供居间平台,为委托人提供中介信息与服务,协助双方签订合同等均属于居间服务。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对此作了专门规定:&&&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由此可见,提供P2P平台的机构在法律上被称为居间人,其所提供的服务属于居间服务,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并收取一定报酬是获得法律认可的。&&&&&&
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怎么办?&&&
常言道:&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对于每一种投资理财模式,它的风险防控措施是投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如何能保证借款人按时还款呢?万一出借人出借的款项到期拿不回来怎么办?2011年爆发的温州老板跑路现象让众多投资者至今仍心有余悸。民间借贷的信用危机让众多投资者深陷迷茫。那么对于近几年才兴起的P2P,又能如何重拾人们的投资信心呢?&
据悉,目前通过P2P平台开展的业务主要有信用借贷和抵押借贷两种类型。开展信用借贷业务的机构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的信用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包括工作状况、还款能力、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条件合格者才能在该平台得到借款。信用借贷秉承&人人有信用,信用有价值&的理念,侧重于借款人的信用价值,为&无抵押、无担保&的借款人提供信贷服务。与信用借贷有所不同,抵押借贷除了要对借款人的信用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之外,还要求借款人提供房屋、汽车等抵押物进行增信,而借款人一般只能获得抵押物估价的60%左右的借款额度,保证了在借款人不按期还债的情况下,抵押物的价值足够抵偿借款本金及收益。也就是说,抵押贷款在风险防控方面多了一层抵押物作为保障。借款人必须提供抵押物才能在该平台获得借款。&&&&&
如何排除非法集资的嫌疑?&&&P2P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模式正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它的出现给我国的市场经济注入了资金活力,加大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步伐。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未有具体的监管体系,因此也出现了个别不良问题,令投资者十分担心。特别是有些非法机构以"创业投资&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成非法集资,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此,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提醒各位投资者一定要谨防非法集资行为,以免受骗上当。&
那么到底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识别非法集资行为?&&&&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实践中,非法集资常见的形式是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向出资人承诺高额回报,诱导出资人签订陷阱合同,最终实现骗取资金的目的。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如传销等,其行为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为此有关部门建议:投资者一定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防范风险,谨慎投资。在投资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该公司是否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其经营范围是否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要看公司的办公地点,运营状况,经营规模,注册资金等,从多角度全方位了解公司的相关资质;&&&P2P未来发展走向如何?&&&&&&
近年来,国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国家正逐渐将目光聚焦在民间金融渠道上。2011年10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温州考察时强调:&民间借贷之所以阻挡不住,就是因为民营企业有需求,而金融机构又不能满足。正门开得不大,那旁门就要开。民间借贷要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其目的是使它健康发展。&目前民间借贷已经被国家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而给予高度重视,希望能有效发挥其本身优势,弥补我国现有金融体制的不完善,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促进实体经济的蓬勃发展。&&&&2008年3月商务部正式批准了我国第一家可跨省连锁经营的民间借贷中介公司;2008年5月,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充分明确了国家对小额贷款的正面肯定和政策支持。自此,我国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在获得国家监管机构的正式认可下,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为中小型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做出了突出贡献。以此同时,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将在国家的具体指引下走得更加规范化、更加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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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乐嘉性格色彩中看P2P投资
虽然乐嘉这人争议挺大,但不可否认他确实是个大师级人物。关于他性格色彩的学说著作我基本都看过,算是小有心得吧。性格其实和投资心态有着很大的关联。于是总结了一下,大家对号入座吧!
红色性格&&思绪敏捷、胆大但不心细的投资人
红色性格的人天性开放直接,他们个性鲜明、活力四射,是理想化的投资人。在好奇心的强烈驱使下,当他们闻及P2P这项新兴事物时,心已经被完全牵制住了。继续了解后,发现这项投资的平均收益竟如此高。于是红色性格天性骤现,完全不淡定了。身为&月光族&的他本身就没多少积蓄,但晚上回家之后竟把账户中仅存的&老婆本&全部投入到一家P2P平台中去,然后还兴高采烈的打电话告知朋友,自己已经蜕变成一个&专业理财人&。等确认已经&告知天下&后才肯安分的上床睡觉去.
诚然,对于投资P2P而言,只有敢于和风险做斗争的人才能成为最终的赢家。而红色性格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恰恰很符合这一点,不过投资远远不止于勇敢。红色性格的某些举措之所以被认为是主观、冲动的,原因就在于他们不够心细。再还没作出学习、考察的情况下便鲁莽的投资P2P,如果不是运气极佳的红色性格则很容易掉入&高收益陷阱&,后果将不堪设想!总的来说红色性格能很好的适应快节奏,会自发地行动和做出决策。他们不关心事实和细节,很难经得住诱惑,又总希望逃避一些繁琐的工作。与爱做分析研究的人相比,红色性格思绪敏捷、随心所欲,胆大但不心细。因此,红色性格若能培养出自己的耐性和学习精神,接受能力极强的他将很可能成为P2P投资人中的标杆。
黄色性格&&果敢、不达目标誓不罢休的投资人
黄色性格的人天生具备独特的领袖气质,若爆发金融危机,将很有可能扮演那个力挽狂澜的救世主的角色。他们求胜欲望强烈,会不停的设定人生目标以求自我鞭策,是个有着高瞻远瞩的投资人。黄色性格的冒险家精神让他们在投资P2P时果敢且有效率,但这与红色性格一根筋的投资是远远不同的。黄色性格天生讲究速率,且擅长抓住重点。在初步了解了P2P之后,脑海中基本已经构建出一幅投资蓝图,并打算在最短的时间内付诸行动。
他们还会把投资P2P当作一场理财竞赛,分散投资,既当投资人又当借款人。并且在未达目标之前绝不告诉朋友他在做投资,待有了可观的收益之后才将朋友召集起来并说出他的&理财传奇&。但黄色性格急于求成,重数量轻质量的处事作风,很容易让他们在投资P2P时碰壁。黄色性格一旦过当就很容易变得刚愎自用,为了成就,为了面子,甚至会不惜一切代价。红色性格缺乏一定的韧性,所以出现瓶颈时就会停止投资,但黄色性格恰恰韧劲过当,在目标没有完成时绝不会撤资,甚至加倍投入展开&钱海战术&,最终容易导致人财两空!如果黄色性格能改掉以自我为中心的坏毛病,多吸取业内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在配合上其独特的投资嗅觉,将很可能成为投资人中的表率。
蓝色性格&&敏感细腻、善于分析的投资人
蓝色性格的人有原则、爱思考、不盲从,若你身边有个蓝色性格的P2P投资人,那么从他口中得来的资讯也就八九不离十了。
蓝色性格注重安全可靠,因为投资是有风险的活动,所以对他们来说自然是一块红灯区,能免则免。若连蓝色性格的人都投资了P2P,那证明这个平台的风控确实做得不错。因为蓝色性格天生崇尚高标准、追求完美,富有条理又善于分析。他们搜集能力极强,尤其对数据有着天生的敏感度。从预备投资到确定投资要花上很长一段时间用于分析,将好几十家P2P平台一同拿来做数据对比,不管是利率、成交增长量、风控指数等等都要作出详细的了解和分析才敢拍板投资。这种一丝不苟的精神让蓝色性格在投资P2P时能自主的将风险降至最低。
但蓝色性格很容易钻牛角尖,过度沉迷于数据和分析结果也让他们在投资时显得优柔寡断。他们非常容易受外界的信息影响,从而动摇了自己的投资决心.
绿色性格&&追求稳定、只为参与的投资人
绿色性格天性温和、善良,信奉中庸之道的他们常常能够做到以不变应万变。他们除了主业之外基本很少通过别的方式赚钱,因此身边若有绿色性格投资P2P,那么可以相信他们定是被同伴所驱使的。除非本身是金融从业者,否则多半是为了迎合大家的唆使才做的投资。绿色性格可谓是四色性格中个性最平淡的一个,投资P2P不论能否赚到钱都不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多大的影响。投资后甚至也不会花太多时间去关注行业,身边最好的朋友怎么做,他就效仿着去做。但可以肯定的是,缺乏冒险精神的绿色性格绝不会过分投资P2P,就算纵观整个金融行业,绿色性格的人恐怕也是寥寥无几。
但换个角度思考,倘若碰上平台跑路或投资陷阱等危机,红色性格会破口大骂,黄色性格会咬牙切齿,蓝色性格会欲哭无泪,但绿色性格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知足常乐的良好心态却让他们在危急时刻显现出了异于常人的调节能力。绿色性格虽然不擅长做投资活动,但他们的心态却值得敬佩。&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这个道理想必谁都懂,但却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好迎接风险的准备,因此在这一方面不妨向绿色性格多多学习。
投资不是投机,理财也不等于发财。P2P虽诱人,但风险一样不可忽视。总的来说,投资P2P既需要红色性格的激情,黄色性格的果敢,也需要蓝色性格的细腻,当然最重要的是像绿色性格一样拥有一颗可贵的平常心!这些因素全具备以后,还需要一个稳定、安全、专业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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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大猜想:P2P网贷监管可能的十条”军规”
监管缺失已经成为P2P行业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Achilles' Heel)&,年底前明确监管主管部门,发布监管细则的传言一直成为悬在P2P行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The Sword of Damocles)。监管迷雾,让所有平台、所有从业者、所有投资人,在摸索中前行,这种种的监管规则,绝不应出现第二十二条军规(Catch 22)般悖论式的进退维谷的局面,叫人左右为难的情况。在此岁末之际,笔者大胆假设,小心猜想,认真求证,考察近期监管者的言行,推断监管思路,理顺出&十条军规&,这十条,期望能如&三大纪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般成为P2P行业的优良传统和行动准则,从胜利走向胜利!
军规一、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绝不能建立资金池。
P2P行业野蛮生长的背后,平台诈骗、跑路事件等层出不穷,而这些跑路平台多为资金池模式。简单来说就是投资人的钱都在被网贷平台挪用。发布虚假标用来融资,是问题平台常用手法,更有甚者要求投资人汇入了平台管理者的账户,明显违规违法操作,平台直接控制资金,构筑资金池,成为多数跑路平台问题的根源,虽然不能说这些平台最终都会卷款跑路,但暴露的巨大风险却是毋庸置疑的。更有很多平台,通过打&插边球&,利用我国法律关于民间借贷相关规定来构建&异形&资金池,一如&桃花潭水&般深不可测。
对此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曾强调过:&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P2P机构自己不能碰钱,这也是为大家避免非法集资的行为。&
要规避资金池业务,就必然需要资金第三方托管,具体如何来实施,这一切都还是不确定,很多平台利用第三方支付,或者指定银行监管,都不能从根本上避免这一风险。而且非法集资类罪这个&霹雳手段&,成为随时会让平台及其管理者&断魂的屠龙刀&。要从根本解决还涉及到系统的金融监管法规,尤其是刑法非法集资类罪名的修订,虽然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分关于行政认定的问题、关于&向社会公开宣传&的认定问题、关于&社会公众&的认定问题、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关于证据的收集问题、关于涉及民事案件的处理问题、关于跨区域案件的处理问题8部分内容。对比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意见》已经有了巨大进步,但其立法同现实P2P发展有明显的滞后性,如何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兼顾行业的发展,满足民间融资、中小企业、个人创业资金的需求,将是考验立法者的立法艺术,执法者的执法技术的&大考&。
军规二、P2P要落实实名制原则,资金流向要清晰。
据了解,一直以来,P2P平台在公开项目信息时,均会隐去借款企业的地址、电话等,工商税务等文件中出现借款企业名称的也会用马赛克进行处理。这客观上加大了投资人判断风险的难度,也给很多跑路的P2P平台提供了可乘之机。
但也应考虑借款人对于隐私权的合理诉求,因此,实名制并不是防止P2P平台自融跑路的真正出路:很多中小微企业,哪怕公布真实名字,可供检索的可靠信息也很少;除非专业的投资人,实地考察的可能性并不大。如何权衡投资人知情权与借款人隐私权,投资人要求公开性与借款人商业秘密性的关系,是监管尺度的难题。
而资金流向要清楚,是世界各国的监管趋势,及保护投资人利益,更是反洗钱的&铁律&,这条红线不可逾越,在当前反腐、反贪、反商业犯罪的狂潮下,也是社会公众的共同诉求,唯有公开才能公平,唯有公开才能公正,虽然实际中会有利用规则规避的情况,落实实名制、资金流清晰从基本的原则上将保障行业的良性发展。
军规三、P2P要清晰业务边界,区别于其他法定金融业务,打击冒名非法经营。
P2P机构是为借贷双方的小额交易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应是资金的金融机构、受托理财机构、也不是担保机构,应清晰界定其业务边界,对其法定特许的金融业务进行区别,相互隔离,同时,严厉打击冒用P2P名义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
军规四、P2P要有行业门槛。
P2P信息平台作为分析、遴选新闻信息、提供参考性的信用分析有很强的专业性,应有一定的门槛,对从业机构应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该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平台的风险控制、IT设备、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要求。所说的&门槛&,首当其冲的是要有资本金约束。资本金代表着一家企业运行的实力,尤其是从事类金融业务,更是必不可少的。此外,&门槛&还包括风控能力、能否进行托管、管理团队素质,以及对金融从业和IT从业方面的具体要求。在这点上,对于P2P的监管框架,跟银行其实是有点类似的。
军规五、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
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P2P机构自己不能碰钱,这也是为了避免非法集资的行为。
军规六、P2P自身不担保,引入的担保机构要有资质。
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只是信息的提供者,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这也是避免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
军规七、明确收费机制,力求长期的发展,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
P2P行业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大单&虽有高收益,但也伴随更大的风险,出于平台稳健运营和对投资人负责的两方面考虑,反其道行之,只做小标,以求聚沙成塔。
军规八、P2P行业应该充分信息披露、充分的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
既要向市场披露自身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第一次都要去物理网点进行风险评估,如果不对风险进行评估,把不合适的资产卖给不合适的投资者会造成很大的麻烦。P2P也要进行充分的投资者保护,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
军规九、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
风险分散是平台承担非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因素,保持严谨的金融属性,走稳健之路,不盲目扩张。监管制度的设计应该鼓励P2P做小额的借款以支持实体经济。
军规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推动行业标准化和信息共享,打击伪P2P。
行业自律,一直是业内专家和从业者所倡导的。目前P2P平台良莠不齐,浑水摸鱼的伪P2P平台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发展。提倡软法治理,柔性监管,平台要利用完善的、可行的、合规的企业规则倒逼整个行业监管制度的落实。
这十条&军规&,是现今针对P2P行业现状,提出的意见,真是的监管规定,也许会大不同,但是很多核心的问题,应该会得到重视,春华秋实,冬季来临,岁末年初,2015年,P2P监管会给我们一个清晰的蓝图,期盼中......更多财富资讯 访问启德财富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P2P网贷“英雄救美”
9月27日,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提出P2P 10点监管原则,引来业界热议。纵观10点原则,既有意料之中也有诸多新的提法,10条监管监管原则的解读如下:
  1、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中国的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
  解读:首先明确了P2P不是金融机构,因此不具备金融机构具有的功能。目前国内有各种各样的公司都宣称自己是P2P,实际上P2P业务的本质就是定位于金融信息服务,和金融机构完全不同,无论从现有法律框架还是牌照角度思考,业务流程、资金流转都应避免和持牌金融机构趋同。
  2、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避免&洗钱&;
  解读:关键在于实名制,不允许有虚假信息登记。这说明监管考虑问题有一定的高度和前瞻性。P2P两端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晰,为了避免洗钱的嫌疑。最近第三方支付公司也要求实名制登记,最明显的就是支付宝公司要求客户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否则支付会有麻烦。
  3、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而是信息中介,是为双方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解读:这一条分为两个方面解读。解读一,P2P公司只能是信息中介,否定了信用中介和交易平台。而目前实际上,大多数P2P公司都把自身定义为平台,有交易的功能,如果完全是信息的中介,不掌握资金流,则P2P公司的账户体系和应用场景将会失效。互联网金融的实质是账户为王,对于P2P公司来说,未来的发展可能会受到限制。
  解读二,P2P是为双方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这里指的小额界限是什么?如果在100万元以下,就沦为民间借贷的一种方式。反证的话,所有在网络上进行的民间借贷行为都可以称之为P2P。如倒闭的公司虽然行为倒行逆施,匪夷所思,但没有脱离民间借贷的范畴,所以也可称之为P2P?显然政策边界还需进一步清晰。
  4、P2P应该具备一定的行业门槛,对从业机构应有一定的注册资本的要求,而对于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风险控制、IT设备、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要求;
  解读:设置门槛是非常必要。无论从注册资本、高管人员专业背景、组织架构、资金托管等都需要有一定的要求。防止社会上鱼目混珠,没有专业背景的闲杂人员也自称是P2P公司,把行业氛围搞的负面影响很大。
  5、投资人的资金应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
  解读:投资人资金在第三方托管很有必要,但要分清是&真托管&还是&假托管&?有的公司只是存款开个账户了事。事实上,P2P完成资金托管并不难,难在用户能否改变此前便捷的支付习惯。还有是银行能否接受P2P公司的资金全面托管,实现高效、便利的P2P公司与银行的合作。
  6、P2P机构不得以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
  解读:这里明确不能自保自融,因为在前面解读已经提到的P2P公司只是信息中介,因此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于这个性质,信息中介就不需要担保机构。事实上,P2P不得为投资者承担风险,并不代表P2P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应有一个机制约束P2P公司,不得进行项目造假、不得向投资者推荐不合格借款项目。
  7、P2P机构应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的融资项目;
  解读:目前一些P2P公司的融资项目追求高利率,使得利率被炒得离谱。这一条规定可以出台一些指导性的条款,如利率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否则就是违规将要收到监管惩罚。P2P公司即使回归到信息中介,也具有很强的金融属性,银监会有相应监管措施。
  8、P2P行业应该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地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
  解读:目前一些P2P公司对外宣传时,总说&零风险&,非但误导投资者,也显得不专业。实际上,金融风险是滞后的,不发生不代表没风险,P2P更是如此,对于投资者来说揭示投资风险,让他们有自主判断的权利非常重要。就如股市一样,有投资警示提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9、P2P机构应该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
  解读:做好自律工作也是行业内主流P2P公司的共同愿景,P2P大部分公司拥护行业自律。不过由于P2P公司之间模式差异比较大,自律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分布在不同省市,同行间沟通并不多。从监管角度说,未来从中央到地方既有政府监管部门,又有行业自律组织(协会),加强平时督促,确保P2P公司守住底线,自律组织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10、P2P机构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
  解读:P2P的定位是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有效补充,应尽可能和银行的覆盖范围错位。逐渐形成互相融合和错位发展,同时对小额化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对合规的P2P公司有更多的政策扶持。同时也要注意到,一旦利率市场化、或者民营银行放开,对P2P来说会是巨大的冲击,尤其目前业务范围和银行重合度较高的公司。监管层对P2P处于创新包容性发展的态度,因为P2P有利于实体经济,有利于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有利于多层次融资渠道的开发。
/news/a240.html
资深金融分析师解读:P2P行业监管原则10条
9月27日,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提出P2P 10点监管原则,引来业界热议。纵观10点原则,既有意料之中也有诸多新的提法,10条监管监管原则的解读如下:
  1、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中国的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
  解读:首先明确了P2P不是金融机构,因此不具备金融机构具有的功能。目前国内有各种各样的公司都宣称自己是P2P,实际上P2P业务的本质就是定位于金融信息服务,和金融机构完全不同,无论从现有法律框架还是牌照角度思考,业务流程、资金流转都应避免和持牌金融机构趋同。
  2、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避免&洗钱&;
  解读:关键在于实名制,不允许有虚假信息登记。这说明监管考虑问题有一定的高度和前瞻性。P2P两端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晰,为了避免洗钱的嫌疑。最近第三方支付公司也要求实名制登记,最明显的就是支付宝公司要求客户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否则支付会有麻烦。
  3、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而是信息中介,是为双方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解读:这一条分为两个方面解读。解读一,P2P公司只能是信息中介,否定了信用中介和交易平台。而目前实际上,大多数P2P公司都把自身定义为平台,有交易的功能,如果完全是信息的中介,不掌握资金流,则P2P公司的账户体系和应用场景将会失效。互联网金融的实质是账户为王,对于P2P公司来说,未来的发展可能会受到限制。
  解读二,P2P是为双方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这里指的小额界限是什么?如果在100万元以下,就沦为民间借贷的一种方式。反证的话,所有在网络上进行的民间借贷行为都可以称之为P2P。如倒闭的公司虽然行为倒行逆施,匪夷所思,但没有脱离民间借贷的范畴,所以也可称之为P2P?显然政策边界还需进一步清晰。
  4、P2P应该具备一定的行业门槛,对从业机构应有一定的注册资本的要求,而对于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风险控制、IT设备、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要求;
  解读:设置门槛是非常必要。无论从注册资本、高管人员专业背景、组织架构、资金托管等都需要有一定的要求。防止社会上鱼目混珠,没有专业背景的闲杂人员也自称是P2P公司,把行业氛围搞的负面影响很大。
  5、投资人的资金应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
  解读:投资人资金在第三方托管很有必要,但要分清是&真托管&还是&假托管&?有的公司只是存款开个账户了事。事实上,P2P完成资金托管并不难,难在用户能否改变此前便捷的支付习惯。还有是银行能否接受P2P公司的资金全面托管,实现高效、便利的P2P公司与银行的合作。
  6、P2P机构不得以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
  解读:这里明确不能自保自融,因为在前面解读已经提到的P2P公司只是信息中介,因此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于这个性质,信息中介就不需要担保机构。事实上,P2P不得为投资者承担风险,并不代表P2P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应有一个机制约束P2P公司,不得进行项目造假、不得向投资者推荐不合格借款项目。
  7、P2P机构应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的融资项目;
  解读:目前一些P2P公司的融资项目追求高利率,使得利率被炒得离谱。这一条规定可以出台一些指导性的条款,如利率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否则就是违规将要收到监管惩罚。P2P公司即使回归到信息中介,也具有很强的金融属性,银监会有相应监管措施。
  8、P2P行业应该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地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
  解读:目前一些P2P公司对外宣传时,总说&零风险&,非但误导投资者,也显得不专业。实际上,金融风险是滞后的,不发生不代表没风险,P2P更是如此,对于投资者来说揭示投资风险,让他们有自主判断的权利非常重要。就如股市一样,有投资警示提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9、P2P机构应该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
  解读:做好自律工作也是行业内主流P2P公司的共同愿景,P2P大部分公司拥护行业自律。不过由于P2P公司之间模式差异比较大,自律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分布在不同省市,同行间沟通并不多。从监管角度说,未来从中央到地方既有政府监管部门,又有行业自律组织(协会),加强平时督促,确保P2P公司守住底线,自律组织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10、P2P机构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
  解读:P2P的定位是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有效补充,应尽可能和银行的覆盖范围错位。逐渐形成互相融合和错位发展,同时对小额化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对合规的P2P公司有更多的政策扶持。同时也要注意到,一旦利率市场化、或者民营银行放开,对P2P来说会是巨大的冲击,尤其目前业务范围和银行重合度较高的公司。监管层对P2P处于创新包容性发展的态度,因为P2P有利于实体经济,有利于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有利于多层次融资渠道的开发。
P2P更靠谱了!央行介入搭建P2P个人征信
&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典型,是金融借贷服务不断创新的产物。为什么国外的P2P做得相对成功?主要就是得益于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其中包括完善的社会化征信服务体系等。
& & 反观国内,国内P2P机构类似一个个信息&孤岛&,社会其他机构无法查询到借款人在平台上的借贷信息,P2P平台也无法直接从央行和政府查询到借款人的征信信息。征信体系不完善已经是制约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软肋。可以说,完善P2P行业的个人征信体系刻不容缓。
& & 幸运的是,&信用管理与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国互联网金融季谈&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研究部总经理李连三发表了题为&征信体系建设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题演讲,并明确表态将力促P2P行业个人征信体系搭建。
& &&1、风险控制需要依靠线上线下结合:&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有管控风险的能力,防范欺诈的能力,有一个很好的技术平台,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取得风险防范措施还是要走线上和线下的传统道路。&
& & 解读: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普惠金融,是广大弱势群体的融资渠道。对于系统风险,单纯依靠线上操作了解借款人的风险情况是最理想化的状况。但是金额一旦大起来,取得风险防范措施还是要走传统道路。对于欺诈风险也是一样的,有效的核实,除了依靠线上各种数据,线下考察也必不可少。
& & 2、央行介入搭建P2P个人征信:&以后我们介入,推动P2P报告到征信系统,那么商业银行看到他在P2P机构的表现,这就意味着我们将来P2P机构的客户群和商业银行的客户群交汇,融为一体。我们真正的金融普惠,在这里通过征信这个体系,可以有效的连起来。&
& & 解读:央行推动P2P报告到征信系统作为整个金融系统的参考依据,商业银行也可根据借款人在P2P机构的表现为他提供金融服务。无疑,央行介入征信体系会极大速度加快普惠金融的进程。对P2P行业来说,央行的介入则会使得P2P行业最亟需的征信体系加速搭建。
& &&3、互联网金融推动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应该是我们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将来会有效推动利率市场化。&
& & 解读:其实国内市场是市场不缺资金的,但对比发达国家和地区,国内整个市场利率依然偏高。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就体现在普惠金融,即可以为在银行体系很难获得融资的群体提供金融服务,这最终会推动利率市场化。我们互联网金融会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变革。
& & 4、大数据征信是征信体系的发展趋势:传统的征信模式很难实现大数据时代的要求。通过信息平台,这种信息一旦收集过来以后,会很快进行整合,使用的频率也是很快的,效率也很高。未来的征信将来可能会分为多种的业态,我们P2P机构也在做这些事,可以有效地审核弱势群体的金融风险。
& &&解读:对P2P在征信方面的努力的认可,未来征信领域很有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征信业态。
& & 5、信息共享和隐私保护如何平衡:在信息透明化上涉及我们个人隐私如何保护的问题,牵涉到三个权利,知情权、本人的同意权和拒绝信息被采掘的权利。征信在这一块一直在不断地平衡,在信息共享和隐私保护之间平衡。
& & 解读:提出征信必须要在信息共享和隐私保护之间不断寻求平衡。对于中国而言,这一领域接近空白,征信体系亟待建立,对信息的让步也是一时之策。
& & 总之,李连三此次论坛上的演讲是央行方面首次明确表态介入P2P行业个人征信体系搭建。具体相关政策何时出台,我们拭目以待。
/news/a241.html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望互联网金融守住底线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日前出席2014中国支付清算与互联网金融论坛并发表演讲,这是潘功胜在接管互联网金融业务之后首度发声。潘功胜表示,目前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是监管的基本基调,他同时强调互联网金融发展要守住底线。
& & 分管支付清算工作没几天,需要更多的倾听和思考。&潘功胜如此开场。他表示,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的人都很聪明,富有创新精神,代表中国金融行业的未来和希望,但部分业务领域有点凌乱,潜在的风险值得关注。
& & 潘功胜指出,今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各领域均呈现爆发式增长。但他强调,金融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风险性比较高,而且其风险在特征上表现为很强的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外溢性和广泛性,一旦经营失败或出现风险,将会波及其他市场主体,甚至会波及整个金融市场,引发金融风险,其影响远远大于一般工商企业。
& &&他指出,金融管理部门需要时间去观察认知这一发展过程。目前,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我们将按照&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
& & 潘功胜透露,具体来说有五个主要的框架,一是在监管规则和监管框架的设计上,坚持开放、包容的理念;二是坚持监管规则的公平性,加强监管协同,防止监管套利;三是市场主体要正确理解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四是需要监管部门和从业机构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五是要坚守业务底线,合规经营,谨慎经营。
& & 潘功胜强调,一些社会上所渲染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革命&,将会&颠覆现有金融业&等论调,对这个行业的发展有害而无利。&一个行业如果过度自信和自满,这可能是一种不成熟和不理性的表现。希望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合规经营,谨慎经营,要向社会展现互联网金融业的良好形象,要善用社会各界对我们这个行业的良好期望和支持,这样我们才能行稳致远。&潘功胜说。
/gonggao/a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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