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公共设置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驾驶员犯什么罪

碰车逃逸怎么处罚_百度知道
碰车逃逸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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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车辆碰擦事故后逃逸的,可对驾驶驾驶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的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资深专职律师
您好,需要以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如果撞死了或者没撞死,都是3到7年,终生禁驾,如果没撞死,可是因为你逃了人家死了,那就七年以上,再加终生禁驾。你快点立刻自首,24小时内
逮不住了就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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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苏州一商务车撞上公交站台已致4死 逃逸司机曾因贩毒获刑
关键字: 苏州商务车撞公交站台
12月17日晚7时13分许,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山路木渎公交车站,一黑色商务车撞上站台,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驾驶员逃逸。据苏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12月18日上午8时消息,接医院通报,至今晨8时20分,6名伤者中又有2人抢救无效死亡。
经警方侦查,犯罪嫌疑人刘沛中,男,31岁,2005年因犯贩毒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已查明,该犯罪嫌疑人昨晚系酒驾。目前,警方正在全力抓捕之中。
从网友曝出的照片和视频来看,公交车站台的站牌已经倒向绿化带,站牌的玻璃已经破碎不堪。地上躺着的伤者更是让人触目惊心。
@苏州公安 发布案件最新进展
观察者网综合新浪微博@苏州公安、“交汇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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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出租司机驾车撞人逃逸 犯罪嫌疑人被擒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一辆&山寨&出租车在路遇交警设卡执行查控任务时,&出租&司机强行闯卡逃逸,逃跑途中又挤撞警车致交警受伤。日前,公安河北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7月17日晚8时许,公安交管河北支队新开河大队一民警正在河北区天泰路与华泰道交口执行查控任务时,发现一辆正在行驶的津E牌照出租车有意躲避正常盘查,行迹非常可疑,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载有两名乘客的&出租车&拒绝接受检查,并突然倒车掉头逃逸,民警迅速驾驶警车追击,途中多次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但该车司机不听指令继续加速逃逸,其间多次故意挤撞警车,撞击过程中致使警车两侧多处损伤,追击民警身体及头、面部多处受伤。犯罪嫌疑人驾驶数公里后逃离警车视线。
  案发后,公安河北分局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工作,很快在北辰区宜兴埠宜赵路边找到了被犯罪嫌疑人丢弃在路边的作案车辆。经查,该车为一辆牌照为“津QE”的漏检车,犯罪嫌疑人将其喷漆私改为正式出租车的颜色,又私自安装了顶灯和计价器,伪装成正式出租车上街揽客。经调查取证,7月26日,公安河北分局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7岁,山东乐陵人)成功抓获,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樊晓慧 范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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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开车撞人以后,车留下,肇事司机离开现场,算不算逃逸?
以下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相关信息,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
以下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相关信息,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根据上述推断,此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因为事故发生后,此人不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无论其是否出自于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离开医院,事后又不去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情况的行为,属于事后逃逸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e;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报案(这时离开现场了),应该不算逃逸.
楼上的各位都听着,以后也许用的上:肇事司机离开现场后有3个地方可以去:1藏起来,没投案肯定算逃逸。2本身自己也伤了,马上去医院,看病的同时报110,不算逃逸。3...
1、首先需要取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项由交警出具,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2、根据伤残情况,统计伤者损失。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如果有伤残等级,可依据伤...
你好,如果只是小挂蹭是不算肇事逃逸的,但是事故责任肯定是你负全责,赔偿对方是必须。 望好评哈!
如果交警认定你有责任,哪怕次要责任,对方的损失在下列限额内的: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包括伤残\误工\护理\营养\精神损失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根据你所说的情节,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和对方达成赔偿协议,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判缓刑的可能性还是有的,...
答: 您的欠款是不是超出这个信用卡的还款时间呢,如果时间太久的话,银行除了在利息方面会增加,也会及时联系您,或者起诉您。
答: 老兄:第一,女婿和儿媳是不能继承遗产的。第二,无论女婿和儿媳在调解书上签字或者不签字,都不影响调解书效力,调解书只要继承人签字即可。第三,法院搞错的是不该让女婿...
答: 法律是什么?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用到法律一词,但是它的用法如此之多,使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
法律的定义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它的目的和功能。
在社会中法律的一个...
B.20世纪上半叶,人类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大量的青壮年人口死于战争;而20世纪下半叶,世界基本处于和平发展时期。
“癌症的发病率”我认为这句话指的是:癌症患者占总人数口的比例。
而B选项说是死亡人数多,即总体人数下降了,但“癌症的发病率”是根据总体人总来衡量的,所以B项不能削弱上述论证
无锡至少有两所正规大学:
1、江南大学
2、南京农业大学无锡渔业学院。由于它不直接在无锡召本科生,所以许多人不知道这个学校:它位于山水东[西?]路九号,拥有约20位正教授/研究员,80位副教授/副研究员,和多位首席科学家。去年还有中国工程院的院士一名。
1、江南大学坐落于太湖之滨的江南名城——江苏省无锡市,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享有“轻工高等教育明珠”美誉的江南大学,有着久远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在1902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央大学(现南京大学)是江南大学办学的前身。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南京大学食品工业系、浙江大学农化系、江南大学食品工业系以及复旦大学、武汉大学的有关系科合并组建成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食品工业系。1958年该系整建制东迁无锡,成立无锡轻工业学院,1995年更名为无锡轻工大学,1998年由隶属中国轻工总会划转直属教育部。2001年1月,经教育部批准,无锡轻工大学、江南学院、无锡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江南大学。
  学校学科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九大门类,设有生物工程学院、食品学院、纺织服装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设计学院、机械工程学院、通信与控制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法政学院、文学院、师范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土木工程系、医学系、艺术系、体育系等18个院(系),共56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18500余人。成人学历教育在籍学生5000余人,网络学历教育在籍学生1万余人。还有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的莱姆顿学院及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的江南大学太湖学院。
  学校设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2个博士后流动站和10个博士点,覆盖发酵工程等16个二级博士学科专业和39个硕士学科专业,基本包涵了轻工、纺织、食品的全部领域。现有在校各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2500余人。学校拥有4个国家级和部省级重点学科,建有教育部、国家计委批准的“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培养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的高层次人才。食品科学、发酵工程等2个国家重点学科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具有独特优势,实力雄厚,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经近50年的建设与发展,江南大学已成为一所规模结构较为合理,教学质量优异,科研水平上乘,社会服务盛誉,各方面均得到社会公认,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519名,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3名(2名为双聘院士),教授160名,副教授456名。由300多名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学术带头群体,为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奠定了厚实的基础。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育人为本,把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质量的人才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经过多年努力,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做到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培养高素质创新型的专门人才。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如在本科教学中,将相对狭窄的专业对口教育转到本科通识加特色教育;推进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方式,学生通过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位等途径培养复合型人才;让学生早期介入科研活动,从科研实践中感受和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过程,培养学生科学素养、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学校十分重视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一年一度的江南之春文化艺术节、科技节、金秋体育节等活动精彩纷呈,暑期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在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数学竞赛、电子制作竞赛、机器人竞赛、艺术设计竞赛等全国性比赛中,学生连年获得大奖。建校以来,学校已为国家输送了数万名毕业生,许多毕业生已成为各条战线的科技精英和领导骨干。
  作为我国轻工、食品、生物技术高科技的摇篮与依托单位之一,“九五”期间,学校承担并完成了大批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及省部级应用基础研究课题,其中有70多项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并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30多项科研成果荣获国家和省级科技进步奖。“十五”以来,学校科研实力进一步增强,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逐年增多。2003年取得国家、部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20项,其中有国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一等奖空缺)一项,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一项等。2004年,科技总经费9000多万元,获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97项,横向科研270多项;鉴定或验收科技成果86项,其中30%以上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全校教职工共发表各类论文2700多篇,出版专著130多部,被国际三大检索收录论文143篇。学校承担的国家“十五”科技攻关“农产品深加工”、“发酵工程关键技术”课题全面通过结题验收并进入后期滚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资助13项;获部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8项,其中1项科研成果获得江苏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全年申请专利356项,学校专利申请量位居全国高校第7名、江苏省第1名;人文社科领域承担的项目、层次、经费等方面都有较大增长。
  学校重视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快科技创新,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建有科技部、国家计委批准的“发酵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10个国家级、省部级研究中心、实验室。建立了由海尔集团、茅台酒集团、青岛啤酒集团、北京燕京啤酒集团、绍兴黄酒集团、江苏小天鹅集团等100多家企事业单位加盟的董事会,注重学校与企业、社会之间的联系,促进了产学研的结合和为社会各方面的服务。各院(系)还建有二级董事会,共有400余家企事业单位参加。学校十分重视发挥在轻工、食品、艺术设计、纺织、环境、化工、生物医药等方面的科技优势,积极为全国轻工纺织行业的科技进步、产品开发、人才知识更新服务,积极参与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为江苏省沿江发展战略、苏北发展战略及海上苏东发展战略服务,积极适应无锡市支柱产业的创新发展、科技和人才需求,在科研开发、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与企业开展全面合作,推动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与地方政府合资建立的省级大学科技园,成为高科技研究项目的重要孵化基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由于学校的优质服务,中国电信、丹尼斯克(中国)有限公司、嘉里粮油(深圳)商务拓展有限公司、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国民淀粉上海化学有限公司、三得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重庆啤酒集团、杰能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天赐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国际特品(ISP)(香港)有限公司、东洋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都在学校设立各类奖学、奖教金,每年发放的奖学金总额达600多万元。
  学校与国内外的教学科研交流合作频繁,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接受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高校。自六十年代开始,就接受和培养来自世界各国的留学生,现有本科、硕士、博士等各级各类留学生260余人。学校已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4所大学建立了紧密的校际交流关系,并与美国、加拿大、日本等近20个国家的高校、机构开展办学、科研等方面的合作。目前正在执行的校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有17个,其中与澳大利亚、英国一流大学之间的“2+2”学分互认合作项目受到学生的欢迎。学校聘请了50多位国外著名的学者和教授担任学校的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每年举办国际及双边学术交流会,已逐步成为轻纺、食品、艺术设计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中心。
  学校图书馆现有藏书152.76万余册、电子图书37.40万册,中外文期刊3100余种,建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学校编辑出版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食品与生物技术、教育科学等4种学报及《冷饮与速冻食品工业》和《电池工业》杂志,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在教育部、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地处无锡蠡湖新城、太湖之畔,占地3100多亩的学校新校区已建成面积36万平方米。新校区以“生态校园•曲水流觞”为设计理念,融青瓦白墙的江南建筑风格与小溪、树林、草坪的多层次园林空间为一体,展现绿色、水乡、文化韵味。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校园,为莘莘学子学习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钟灵毓秀的江南山水,造就了江南校园开拓进取的学术氛围;蕴涵深厚的人文传统,赋予了江南学子锐意求新的创造精神。迈入新世纪,学校迎来了改革、发展的良好机遇,“211工程”将重点建设和发展工业生物技术、食品科学工程和安全、工业设计创新系统、纤维制品现代加工技术、中小企业管理与发展、轻工过程信息化科学与工程等6个优势和特色明显的学科群,进一步提升学校在轻纺、食品等学科领域的优势地位,使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全方位的提高。
  积百载跬步,创世纪辉煌。江南大学提出的发展总体目标是,经过五至十年时间的努力,把学校建成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文交融,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协调发展,具有鲜明特色、先进水平,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开放式多科性大学;通过不断创特色、上水平、求发展、增实力,力争在本世纪中叶,把学校建成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部分学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综合性大学。
2、南京农业大学无锡渔业学院是南京农业大学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在多年联合办学的基础上于1993年7月成立的,她依托南京农业大学雄厚的基础教学条件,和淡水渔业研究中心优越的专业教学条件,为我国及国际水产事业的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
学院的宗旨是以推进我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渔业科学和渔业生产,使渔业产品在当今人类改革食物结构,提高营养水平,创造经济财富方面起重要作用。通过努力,使该院成为一个国际性的渔业科学教育和研究中心。
学院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太湖之滨,中国著名的旅游城市--无锡的西南角上,与中央电视台太湖影视基地相邻,离市区仅10公里之遥,依山傍水,环境十分幽美,交通便利,有1路和820路公交车直达。学院占地面积26公顷,建筑面积达35000多平方米。
南京农业大学从1984年开始和淡水渔业研究中心联合办学,设淡水渔业专业(专科)。学院于1994年新开设了“淡水渔业”本科专业。现设水产养殖本、专科专业,水产养殖博士点和硕士点,每年招收博士生、硕士、本科、专科各种层次。
该院长期招收外国留学生,为亚太地区名国培养淡水渔业的技术人才,今后还将进一步提高留学生的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在招收留学生方面曾受到联合国FAO和UNDP、亚洲水产养殖中心网(NACA)的大力支持。
设有以中国工程院院士夏德全研究员为主的淡水鱼类遗传育种生物技术研究室、营养与饲料、特种水产养殖室、水产品病害研究室、渔业环境保护、渔业经济与信息中心、内陆水域增养殖等7个教研室。学院现有教职员工340名,其中具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有80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部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18人。现有博士3人,硕士25人。
在科学研究方面,先后承担和圆满完成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八六三”、国家攻关和省、部级课题190多项,获得各类奖励成果85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4项。92年获农业部农业机构综合科研能力奖。
在多年的联合办学的实践中,南京农业大学无锡渔业学院的领导非常重视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办学条件逐年得到改善,教学管理趋于完善,教风好、学风正,经过多年的努力,学院的各项办学条件已得到改善,教学手段已基本实现了现代化,配备了语音室、电脑房和先进的电教中心。
学院非常重视发展工作。依托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综合利用经贸部TCDC培训项目的人力、财力、物力。扎实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条件,学院领导在经费许可的情况下,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教学设施的改造和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积极改善学院的办学备件。建院六年来,学院不断改进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目前已拥有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楼、语音室、电脑房、活动健身房、学生食堂、足球场、蓝球场、大客车、教学实习基地等设施,为国家培养水产专业人才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目前我们的生活水平必竟非同以往.吃得好休息得好,能量消耗慢,食欲比较旺盛,活动又少,不知不觉脂肪堆积开始胖啦。                                                                                         减肥诀窍:一.注意调整生活习惯,二。科学合理饮食结构,三。坚持不懈适量运动。
   具体说来:不要暴饮暴食。宜细嚼慢咽。忌辛辣油腻,清淡为好。多喝水,多吃脆平果青香焦,芹菜,冬瓜,黄瓜,罗卜,番茄,既助减肥,又益养颜,两全其美!
有减肥史或顽固型症状则需经药物治疗.
如有其他问题,请发电子邮件:jiaoaozihao53@ .或新浪QQ: 1
要有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办理卫生许可),如果觉得有必要还要到税务局买定额发票,不过奶茶店一般人家消费是不会要发票的巴,要买设备,要联系供应商备一些原料,就好啦,没啥难的,不过要赚钱的话就得选好开店地段。
办理手续的程序(申领个体执照):
1、前往工商所申请办理
2、根据工商所通知(申请办理当场就会给你个小纸条)前往办理名称预核
3、拿到名称预核通知书,办理卫生许可证(前往所在地卫生监督所办理)
4、拿着名称预核通知书和卫生许可证前往工商所核发营业执照。
患者尽量选用低脂肪、少量残渣的食物,这样可以减少胃肠道的蠕动,不要吃太多的蔬菜水果,多吃精面米食;在食物的烹饪方式上避免选择煎炸、烧烤、爆炒,以蒸、煮为佳。患者可以选择高蛋白高能量的食物,因为长期的慢性腹泻,可能损伤肠胃,影响到胃肠对食物的吸收;患者避免食用粗粮、凉性食物,比如绿豆、西瓜等。
患上了胃溃疡首先就要注意饮食卫生:不注意饮食卫生、偏食、姚食、饥饱失度或过量进食冷饮冷食,或嗜好辣椒、浓茶、咖啡等刺激性食物,均可导致胃肠消化功能紊乱,不利于溃疡的愈合。注意饮食卫生,做到一日三餐定时定量,饥饱适中,细嚼慢咽,是促进溃疡愈合的良好习惯。保持轻松愉快的心境,是治愈胃溃疡的关键,溃疡病人一定要注意休息,生活起居要有规律。溃疡病发作与气候变化有一定的关系,因此溃疡病人必须注意气候变化,根据节气冷暖,及时添减衣被。胃溃疡病人必须坚持服药,由于胃溃疡是个慢性病,且易复发,要使其完全愈合,必须坚持长期服药,一般来说,一个疗程要服药4~6周,疼痛缓解后还得巩固治疗l~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一切都要遵从医嘱,不要盲目服用一些对胃粘膜有损害作用的药物。得了胃溃疡一定要有有规律的饮食,不要吃生冷辛辣刺激性的食物,不能喝酒,少吃油炸腌制食品,吃东西要细嚼慢咽,不能吸烟,补充维生素C。
首先小孩呼吸道感染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平时不注意,日常喂小孩服用的水比较少,然后患有咽喉炎引起的,所以这个时候就要吃一些消炎药来帮助消炎,例如口服小苏打琥乙红霉素等,这些药品能够帮助小孩慢慢消除在呼吸道上的炎症,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能持久服用。其次小孩呼吸道感染,可能是由于嗓子发炎咳嗽引起的,这时候吃一些治疗咳嗽的药物也是有一定效果的,例如甘草片或止咳糖浆,从而来降低机体的易感性,缓解咳嗽,在吃咳嗽药的同时,伴随着服用板蓝根颗粒,这样能够有效的止咳消炎。还有一种就是不太常用的,就是含着服用华素片或者是一些润喉片等,华素片和润喉片对于缓解嗓子发炎和呼吸道感染有极好的作用。但是对于较小的小孩,最好不要采用这种方法和药物,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注意治疗呼吸道感染的药物不论是哪张,都最好不要长久的服用,因为药物中含有好多成分,对小儿的身体不好,所以短期服用以后,然后按照医师的嘱托进行饮食调整。
咽东西有难受的感觉,有烧心和反胃的症状发生了,上腹部疼痛,有腹胀不适的症状,有时候吃东西会有恶心的症状,口水很多,除了一些消化道疾病引起的腹胀不适恶心之外还有可能引起消化道症状异常以外的情况发生,有可能出现胸痛症状,还有就是耳鼻部也不舒服.
当然针对白血病这种疾病的话,一般都是考虑血液方面的检查,当然用来确诊白血病这种疾病的话,还是需要通过骨髓穿刺才能确诊。当然骨髓穿刺的话也会给患者带来一定的负担,因为骨髓穿刺的话对人体的疼痛还是相对比较大的。所以,还是比较重要的。所以在治疗白血病这种疾病的话,建议有家属的陪伴,这样有利于该患者增强信心,有利于该患者战胜恐惧,有利于该患者治疗疾病,恢复身体健康,这一些方面都是相对比较重要的问题。所以针对白血病这种疾病话,我们要提高对于疾病的警觉性。当然如果该患者白血病的病情相对比较严重,到达该疾病的晚期,该患者的死亡率还是相对比较高的。针对没有进行骨髓移植这种手术的患者来说,都是考虑通过放射化疗来控制病情的发展。放射化疗的话有利于抑制血液变得浓稠,缓解该患者病情加重的时间,针对这一方面在治疗。不管是谁都是需要引起重视。这样有利于病情的控制,具体可以存活多久,还是需要根据病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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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管理指的是掌控本专业不可或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备较强的实践中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专门从事商务工作,并不具备一定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研究、创新能力的一种管理科学。
在市场需求研究中,环绕管理活动的专业化,我们分析了新世纪社会经济对商务管理类专业人才的市场需求。改革开放使管理活动由计划经济下行政命令的附属物改变为系统化、专业化的简单活动,对管理人才的培育明确提出了多方面、高层次的拒绝。管理活动中普遍存在着层级性,操作者层、中间层和战略层的管理业务,必须培育有所不同的专业化管理人才。根据对我国产业发展和企业管理现状的分析,指出商务管理专科教育仍应培育中基层管理人才居多,毕业生需要作为现实工作中业务主管、部门经理等职位的后备人才,通过一段时期的适应环境和磨练,胜任这些工作。随着以科学知识为基础的新经济的发展和产业升级,社会对综合型战略管理人才和适应环境团队工作的新型操作者层管理人才的市场需求,将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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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逃逸啊? 如果是对方逃逸的,你向交警部门报案就行了。不会是说你自己逃逸吧?那就得向公安机关自首了。哈。
哦,是与这个题同义么——
“我哥前天晚上在国道线上被车撞,思想意识不清楚,还自认为是跌倒,所以当时没有立即报案,头骨破裂,脑部流血,手脚擦伤,幸好及时送医院,抢回一条命,现在还躺在医院里事隔两天后该如何报案? ”
那就先看看事故现场是否还有肇事痕迹吧, 如果还有痕迹,应该立即向交警部门报案。
如果痕迹无存,交警出现场也没有意义了。那你们就得自己寻找现场目击并能够向警方说明事故详细情况的证人(二人以上),才有报案的价值了。
另外,建议看看附近是否有交警部门的监视器或其他单位或个人安装的监视器,如果有记录到现场情况者,也是报案的证据。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你好,通常会根据车辆行驶轨迹以及网上追逃等方式。
这并非难题: 找车主没找到,你可以在它的车上留下字条,说明情况并留下你的电话号码,就不算肇事逃逸了。
算。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故意逃避侦查的就属于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后,要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这可以到交通队领取或者到网上下载。没有《协议书》的,也可以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机动车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等内容记录下来,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一、交通事故可以私了的情形交通法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二、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的情形根据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等,碰到以上情况的,当事人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
(诚心回答你的问题,给好评啊。谢谢。)
简单地说,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怕承担事故责任的一方在交警未达现场或未作处理之前故意逃避的行为就称为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交通肇事逃逸也作了类似的解释。因为交通肇事逃逸可能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事故责任难以认定等后果,因此其行为危害性要比一般肇事行为严重得多。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即主观上明知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且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有脱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主观和客观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有些人发生事故后,可能有离开现场的行为,比如为了避免被受害人家属伤害而离开现场,但能够主动报警或投案,因其主观上并非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故不能认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还有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浑然不知而未停车,也不能一概认定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应承担如下责任:
(1)因逃逸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逃逸人承担全部责任。
(2)吊销逃逸人的驾驶证,并规定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
(3)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我国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犯罪的处罚比一般交通肇事罪要严厉得多。
那得看是否知道,主观想逃逸客观实施就是逃逸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不来的原因一般是:1、事故双方答不成一致的处理意见;2、有受伤者的,伤者仍在治疗当中;3、事故现场已被破坏,无法采得有效的证据来进行裁决而还在调查之中。
当遇到(1、3)种情况时,责任双方应尽快达成协议、积极提供有效的证据共同配合交管部门作出裁决。发生(2)时只有待伤这完全康复后,再行处理。
肇事车辆在没有重大伤亡事故时,应该放行,但驾驶员的驾驶执照应扣留在交管部门。你不必着急,到交管部门了解、协商一下即可。交管部门会给一个合理的答复的。
是的,因为基本医保是不保障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只保障因疾病而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浅析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如何处理,《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一般情形,即将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
根据刑法基本理论以及《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的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是情节特别恶劣的首要标志。
  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后因逃逸的应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处罚(情节加重犯)。对于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而致人死亡的,应在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处罚(结果加重犯)。但鉴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过程中行为人逃逸行为的复杂性,笔者认为:对此问题还是应当结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以及不作为犯罪理论来准确把握,应当注意区分侵犯课题及发生的场合,即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不同情况:
(1)刑法第133条所规定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在出现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不及时抢救被害人,而是逃离现场、一走了之,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即可称谓“消极地逃逸”,因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涞源之一——现行行为原则上并不包括犯罪行为,此时直接以交通肇事罪一罪论处,致人死亡的情形应当作为本罪的量刑情节。
  (2)如果肇事者在肇事后逃逸之际又采取了积极的手段或措施,正是由于这些积极的手段、措施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则该“积极的逃逸”行为本身又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等新的罪名,如:1、将被害人带至荒郊野外、人迹罕见处抛弃。2、将被害人推到路坑里或者是排水渠道了。3、出现事故后,再倒车轧一下,导致被害人死亡后逃逸的。4、为了逃跑而不顾周围群众的拦截,又造成撞死撞伤的。前三种“积极逃逸”情形本身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不仅不积极救助处于危险状态的被害人,而且采取的措施排除、阻碍了其他人的发现与救助,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属于“作为”的行为方式);第四种“积极逃逸”本身有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综上所述,在“积极逃逸”的情形下有可能构成数罪,如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当然是否构成数罪,还要看逃逸之前的肇事行为本身是否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条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规章,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所作应负什么责任的定论。
拉拉迷惑:你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仅供参考:
1、您提出的问题,是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问题;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一般是由交通管理部门通过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具体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四十五条。
看现场勘查。判断谁侵犯了谁的路权。如果有证据的话,从你说的情况,对方无证超载忽然左拐是事故发生的主要或全部原因,顶多认定你忽视瞭望或为安全避让,负次要责任。找交警多沟通一下是可以的。
肯定是不合理的,关键他们要这个逃逸证明想干什么。 有空加个微博好友给个好评啊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由此可见,在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一方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就是说,受害人在此种情况下是有权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根据公安部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有关规定,认定交通事故一定要按照“全面分析、综合评断”的方法进行。即在调查清楚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情况和各个相关因素后,根据“路权规定”和“安全规定”,认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大小。(1) 研究因果关系,明确有无责任。①只有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另一方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虽有违章行为但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则应由有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②双方当事人都有交通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都有因果关系,则双方都应该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进行具体定量,有待于下一步认定。(2) 分析路权,拿出责任大小的意向。①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章行为是违反通行权的行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违章不是违反通行权的行为,则由违反通行权的一方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负相应的责任。②双方当事人都有通行权的情况下,由违反先行权的一方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负相应的责任。③双方当事人都违反通行权规定,又都违反先行权规定,如没有其他违章行为存在,则双方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④双方都违反路权规定(或都有违反路权规定以外的违章行为),则通过分析安全因素再认定事故责任的大小。(3) 进一步分析因果关系,研究安全因素,最后认定责任。经过研究分析事故当事人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发生之间的关系后,就可以根据交通法规规定,依据确保安全的精神,对交通事故作出最后认定。一般情况下是: ①违章行为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原因(而不是条件)时,应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当事人负相应的责任;②违章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主要原因的,应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当事人负相应的责任;③违章行为是产生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不是间接原因)时,应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负相应的责任;④违章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必然原因的,应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当事人负相应的责任;⑤既无法区分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必然原因,又无法区分原因和条件,还无法分清情节轻重时,则由当事人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不能一味强调以路权来定责,只有全面分析,才能准确、公平地确定责任。例如,超速行驶且刹车失灵的车辆将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的行人从背后撞伤,行人虽然违反了路权原则,但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是事故发生的条件,这种情况下,机动车是负主要责任的。
可以。逃逸交通事故的侦破与否并不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1、“相关法律对肇事者的处罚”:肇事者“无驾照、酒后驾驶”且逃逸,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在造成你爷爷死亡的情况下,他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2、“对方以找了个双方都认识的人进行协调,合不合理,还有协调人和交警的协调处理有什么区别? ”:
(1)合不合理要看协调中他们答应给的数额是否合理。
(2)协调人的协调是民间协调,如果达成协议对你们双方有约束力。交警的协调处理是根据法律规定、在你们双方同意下的协调,如果达成协议也对你们双方有约束力。不管是协调人协调还是交警协调:如果你方认为协调的数额不合适都可以不同意,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个人认为:交警的协调应该比中间人的协调更合理、合法。
(3)在对方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不管由谁来协调,都只能协调民事赔偿的数额,刑事责任不能因此而免除(但如果被害人已经得到相应赔偿,法院会酌情轻判),且交通肇事罪是公诉罪,应由检察院来提起公诉。
3、“对方如何进行民事赔偿”: 对方应赔偿你爷爷住院时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各项的计算数额请看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4、“还有就是交警现在还未出据责任认定书,对方也可能托关系,如果不公,如果想让法院介入此事 相关流程如何!”:这是最需要你们注意的地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会作为民事赔偿的标准,如果他们在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前作什么手脚、使责任认定有利于他们:即使你们对认定书不服、在诉讼中要求法院重新认定责任,也必须有十分充足的证据。因此:
(1)现在最好在中间人协调过程中不要轻易说出自己的态度,在计算出相关赔偿数额后,如果协调中他们给的数额达到或超过法律规定,可以答应接受,但如果他们据此要求在责任认定书中减轻自己的责任:在赔偿款拿到手前不能答应。
(2)尽快收集对方“无驾照、酒后驾驶、逃逸”的证据,以备在协商不成时起诉用。
(3)“如果想让法院介入此事”:在你们没有起诉之前法院不会介入此事:法院奉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起诉法院不会介入。如果你们目前不想再和对方协调:就等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直接到法院起诉,那时法院也不会“介入”,只能由你们自己收集证据证明责任认定书不公平、请求法院重新认定责任。
(4)交警的认定书应该在以下时限内作出,如果交警拖延不作认定,你可以向其上一级交警部门反映: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一、下班路上遇交通事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肇事者逃逸,
作为受害者应当向交警部门进行报案,并向交警部门提供相关的线索,由交警部门处理。
三、单位无合同,无保险,该如何索赔
尽管你与单位之间无书面合同,也没交纳相关保险,但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的确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有无书面合同也不影响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单位没有为你办相关保险,由单位自己承担,单位办了相关保险,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如果肇事司机逃逸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造成一人重伤(需要法医鉴定),应该负刑事责任。
肇事者离开现场说自己回家取钱算不算逃逸?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重伤以上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肇事者逃离现场且没有其他情节的话,肇事者的这种行为应认定为逃逸。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而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你提问的这种情况,肇事者在事发后不是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而是逃离现场,目的是为了逃脱责任,其借钱的理由明显是借口。如果这样的理由也能成立,那以后肇事者都可以逃之夭夭,因为都可以拿回去借钱为借口嘛。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2003年4月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得到双重赔偿
交通事故中,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保险公司在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形下,即使保险车辆无责,也应该承担无责车辆损失赔偿责任。
不签字不影响结果,该怎么判决还是怎么判决,该怎么赔偿还是怎么赔偿。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保险公司有向肇事者追偿的权力
首先要报警,通过警方去调查,其次做为受害方,我们也要积极配合协助警察去查找线索。但并不是每一起逃逸案件都会侦破,这要看案件的线索是否充分。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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