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区东峤镇李龙章现在管什么任务

东政[2012]30号&&&&各村委会:根据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秀委办发[2012]26号文件精神,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东峤镇开展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峤镇人民政府&&&&&&&&&&&&&&&&&&&&&&&&&&&&&&&& &&&&&&&&&&&&&&&&&&&&&&&&&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二日&抄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成员,办公室存档。&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配合做好2012年全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力争到今年6月底全面完成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过审计,检验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为考核、选拔村干部提供重要依据,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打下扎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制,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农村“五要”工程的贯彻落实。二、审计对象此次换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行使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的村委会成员。三、审计范围本镇辖区内的建制村2009年换届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四、审计内容主要是村集体财务运行情况,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制度是否健全等。(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开展会计委托代理后是否实行报账制,有无按时记账等。(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分、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而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权力”承包等。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同时,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地党委、人民政府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审计。五、时间安排这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在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3月15日前):镇政府决定成立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翁忠新亲自担任组长,黄忠(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蔡壮清(分管农业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林文銮(财政所所长)、唐金华(纪委副书记)、许文顺(民政办主任)、林金国(组工办负责人)、黄永贵(招投办主任)、李龙章(村建站站长)宋新华(经管站长);这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分为二支审计组。第一组由镇领导蔡壮青(副镇长)带队,成员:宋新华、沈飞容、许梅兰、林丽琼;负责审计魏厝、东兴、珠川、珠江、先锋、前江、田柄、渚林、湖柄、汀塘、许厝、田庄、山香、上塘、百庄、霞东中南等17个村。第二组由镇领导黄忠(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带队,成员:林文銮、周秀华、戴玉琴;负责审计凌烟、梁厝、前沁、东峤、铁炉、下房、赤岐、霞西、等8个村。(二)实施阶段(3月16日至6月20日):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村为单位,采取送达审计方式进行,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人员根据组内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互相配合完全审计事项。 (三)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25日):各审计小组将根据审计底稿形成书面材料后,并填报《莆田市秀屿区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统计表》,于6月25日前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报送的材料要有数据和典型实例,问题分析要透彻、全面,对策研究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村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审前各项准备工作,配合做好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二)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开展审计。依法依规进行审计是审计权威性的基础,也是审计监督的前提。审计程序、审计实施、审计处理等都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三)严肃纪律,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在对村干部进行审计和确定经济责任时,既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体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在提出处理建议和审计决定时,要广泛吸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伤村干部的积极性。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构成违纪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审计结束后,要及时作出审计报告,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送镇党委和区直有关部门,为考核、选拔村干部提供重要依据。&&&相关热词搜索:秀屿区海堤工程安全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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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党支部、村委会,镇直企事业有关单位:现将《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东峤镇委员会&&&&&&&&&&&&&&&&&&&&&&&&&&&&&&&&&&&&&&& 东峤镇人民政府2011年3月21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清理 方案 通知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建设局、规划办,镇党政领导成员,存档。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委办〔2011〕11号)及《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办公室、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莆秀委办〔2011〕14号),2011年定为我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年”,并从今年2月起开展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我镇土地资源,狠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歪风,现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清理整治,有效遏制我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完善我镇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的科学协调发展。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东峤镇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 长:黄金华(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陈建华(党委副书记)&&&&&&&&&&& 陈建文(党委副书记)黄& 忠(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成& 员:林金明(党政办主任)&&&&&&&&&&& 唐金华(纪委副书记)张玉明(综治办主任)&&&&&&&&&&& 朱鸿彬(国土资源所所长)李龙章(村建站站长)&&&&&&&&&&& 傅人杰(执法队队长)许& 杰(派出所副指导员)&&&&&&& 林元国(水利站站长)吕小平(林业站站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挂靠在国土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所长朱鸿彬兼任。三、整治范围本次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范围是全镇未经依法审批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项目用地上的抢栽抢种行为,重点是2010年1月1日以来下列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1.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城市重要节点区域及周边范围内;2.工业园区及周边范围内;3.集镇所在地周围及主要道路两侧控制范围内;4.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5.占用重要堤坝及重点生态公益林区;6.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7.群众反映强烈但仍然继续顶风抢建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四、方法步骤在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牵头组织统一行动,依法强制拆除;镇党政领导按所包村挂钩负责,镇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督查,并予以通报。专项行动时间从3月2日至12月31日。整个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宣传教育阶段(3月2日至3月10日)召开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暨专项行动部署动员大会,发布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通告。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传媒及宣传车、宣传栏等,大力宣传《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公路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从3月11日开始,由镇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实事求是,不得瞒报、漏报。由村登记造册后分类汇总到镇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同时,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执法队伍进行经常性巡查,及时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汇总上报镇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数据准确、情况真实。各村要在3月30日前负责把调查摸底情况分类汇总并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阶段,镇政府将选择影响较大的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依法拆除。(三)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组织人员深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当事人家中进行宣传教育,督促自行纠正、拆除,区镇领导小组将下来督查当事人自查自纠的落实情况。(四)组织拆除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1、5月份开始,全区性执法行动开始。2、镇政府将根据调查摸底汇总情况进行分类,按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种类、性质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提供法规依据指导,协助组织实施拆除违法建筑。(五)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12月份,区、镇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清理整治工作职责,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严重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效能告诫、纪律处分或组织问责。要建立健全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构建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共同责任体系。同时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做到堵疏结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巩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提高国土资源及农村建房管理水平。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局意识,把该项工作与当前开展的“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开局之年”和重点项目安置征收拆迁工作结合起来,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二)齐抓共管,依法处置。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村、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特别是国土、村建、执法等部门要牵头组织好调查摸底、强制拆除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对这次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分析原因、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原则上由所在村及镇有关部门督促违法当事人主动自行纠正,对不自行纠正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照各自职责,按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办事,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拆除。(三)强化督查,有序推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督查通报等制度,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及时通报,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同时,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导致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继续蔓延的或不能按时完成清理整治工作任务的,纪委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该单位领导的责任;对于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而又不自行整改的,要立即上报移送纪检部门组织查处;对拒绝、阻挠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公安部门要迅速介入调查。(四)落实机制,有效监管。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市国土资源执法共同责任制、执法检查红绿旗评比等制度和区政府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同时,要加大村庄、集镇规划编制力度,今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村庄、集镇规划编制工作,疏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渠道,缓解执法压力,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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