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时救助实施方案怎么弄

[民政]临时困难补助如何申请
ID:1714307 
朋友患尿毒症,伴有高血压等并发症,正在做腹膜透淅,出院后,除去新农合报销的部分,自己承担了13500,
慢性病就诊卡正在申请办理中,预计要到12月份才能下来,这中间的4-5个月的门诊费用将无法报销,大概有2万多,
像这种情况该如何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呢,民政局能补助多少?
或者,可不可以同时再申请大病救助?
盼复!!!
(联系邮件或QQ号:)
(发贴时间 15:38:32)
----长贫难济
      【】
“长贫难济”网友:
你好!根据医疗救助政策,你朋友所患尿毒症属于我市市区医疗救助病种范围,可以向户籍所在社区(街道)提出医疗救助申请。需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医院诊断证明、住院(门诊)医疗费发票以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具体救助条件,救助标准等问题你可以向社区(街道)直接咨询,工作人员将会按规定给予答复和办理。
(发帖时间 11:11:06)
      【】
谢谢您的回复,我们是繁昌县的,农村户口,是直接去县民政局申请么?还是先去村里---镇里---县里一级一级递交呢
(发帖时间 15:02:37)
      【】
-------------------------------(社会事务局)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金申办
日 来源:东升党政办公室  【】 浏览
&&& 事项内容: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金申办。
法律依据:中民优字[2013]8号。
申请对象: 东升镇户籍的复员退伍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在乡“五老”人员等各类优抚对象。
受理条件:优抚对象因疾病,重大灾难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存在临时困难的应先向镇级民政部门申请。补助后仍然存在困难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市级补助:1.申请人当年门诊自付费用经过医保结算再减去因该项费用而获得的各项补助和医疗救助差额超过1000元及以上;2.住院个人自付中的现金自付费用经过医保结算再减去因该项费用而获得的各项补助和医疗救助,差额超过3000元及以上;3.其他客观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提交材料清单:申请人填写的《中山市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出具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退伍军人证》或《中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或其他优抚对象身份证明材料(若属低保、低收入的优抚对象需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证);遭遇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如门诊(住院)收费收据(提供原件、并分类提交)、《中山市社会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或《中山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结算单》、疾病诊断资料、家庭临时困难的佐证材料、申请人的存折或银行卡帐号。
表格下载: 1.;
办理流程:
一、填写《中山市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递交所在社区、村审查;
二、社区、村审查加具意见后由社区、村、申请人或家属递交镇社会事务局审批,符合条件的给予补助;
三、申请市级财政补助的由镇社会事务局审核后上报中山市民政局审批(市级财政各类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金由市民政局通过银行直接发放)。
网站主办单位: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山网
地址:中国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东港大道2号  邮编:528414  联系电话:86-8申请临时救助怎么弄_百度知道
申请临时救助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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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服务申请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贵阳市民政局&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09]82号)
具有本市户籍且居住在本市的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享受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待遇: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三无&人员、五保对象;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我市本地区低保标准、低于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三)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国家扶贫办提供的贫困线标准的农村低收入家庭;
(四)贫困家庭的子女就读高中、职业中专经各种救助后,仍无力支付学费的,或参加全国统考被国家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正式录取后,家庭无力负担其赴学校报到费用的;
(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需要给予临时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一、申请:
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以家庭为单位,资源向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贵阳市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审核:
(一)村(居)委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书后,应及时进行入户调查,并在社区(村)进行公示(3&5天);
(二)经初审无异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村(居)委会在《贵阳市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会同有关材料上报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上报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核实、社区查访,对符合条件的由主管领导签署审核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会同有关材料上报区、县(市)民政局审批。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临时救助档案,将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情况输入计算机。
三、审批:
(一)区(市、县)民政局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区(市、县)民政局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特殊紧急情况,可简化程序,随报随批,事后补充相关材料,完善相关手续。
(三)因病、因灾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较大困难的,一次性救助金额超过3000元以上的,报贵阳市民政局批准。
(四)特殊情况,市民政局可以直接救助。
一、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各区(市、县)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
三、贵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及复印件;
四、贵阳市居民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导致需要临时救助具体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公安机关出具的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六、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七、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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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试点“一门受理”机制 一天领到临时救助金
腾讯·大渝网
10月21日,来自重庆市民政局消息,为了让突遇困难的群众及时获得救助,我市民政部门在万州、北碚、永川、丰都四区县试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临时救助申请直接网上提交审批,最快一个工作日就能领到临时救助金。“从我递交申请,到现在领到救助金,仅仅一天时间。”家住北碚区和欣家园社区20栋二单元的一级肢残者江智红在水土镇公共服务中心的社会救助综合窗口领到了1000元的临时救助金。今年43岁的江智红27年前半身瘫痪,现在享受着每月445元的“三无”人员供养金。因为腿疾,每个月要花200元左右的药费,最近他又因为身体不适,到医院看病花了不少钱,一时生活实在难以维系。“我听说可以申请临时救助金,但具体怎么办还不了解。”江智红说,他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才知道现在只需要来镇上公共服务中心递交申请就可以了。一个工作日之后,社区工作人员就通知江智红来领取临时救助金了。市民政局介绍,今年重庆市在万州、北碚、永川、丰都四区县试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即通过现有政府办事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建立社会救助申 请受理的综合性服务平台,设立社会救助这个受理窗口,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接到求助后,属于业务范围的,应当及时办理;不属于其业 务范围的,转交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这样困难群众可以少跑路,工作人员也可提高办事效率。在北碚区,全区17个街镇服务中心已经开设了“社会救助一体化网络审批平台”,该平台除了救助,还具备就业、教育、司法、房管、慈善等功能,即遇到的这些难处都可通过一个窗口申请援助,然后获得相关帮助。“以临时救助为例,一个工作日内就完成申请审批。”北碚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解读哪些人算特困人员?为特困人员提供哪些供养?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供养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怎样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 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地索证、民主评议、集体研究等形式进行审核,报区县 民政局审批;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按照材料审查、入户抽查、评审会审议、审批前公示、作出审批决定的程序, 作出是否将申请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决定。哪些情况下,特困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怎么办? 有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供养:一是劳动能力发生变化。如原来没有满16周岁,现满了16周岁的(不含在校学生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二是生活来源发生变化。如领取了养老保险金(不含基础养老金)、所承包的土地出租出让或被征地拆迁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等较大金额的补偿金,足以维持其常年基本生活。三是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发生变化。如有了具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法定义务人;原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有了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居)委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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