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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新北京新老前门最后一片四合院胡同区拆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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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北京新老前门最后一片四合院胡同区拆迁现状。
2014年4月为民拆迁再次启动,黄土不露天,工程土方要遮盖全是说说,街道都是老人和孩子,给拆迁方说了很多次多洒水,根本没人理会,居然有人说爱那投诉投诉去。打网络公布的市政监督电话不是空号就是长期占线根本打不进去。拆完两周没有任何遮盖,一起风&整个沙尘暴。我们老百姓该作什么?北京市最中心地带天安门广场东南的前门东南侧兴隆街南侧从草厂头条向东的草厂二条&草厂三条全在拆迁施工,土方直接暴露无遮盖,大片扬尘。先上传一点照片看看拆迁垃圾和拆迁过程的烟尘扬尘,过段时间陆续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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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网友
野蛮拆迁,逼人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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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白色轿车京P 1EH71开车人专门在建筑垃圾上扔一堆民用垃圾就跑,据住家胡同居民说不是当地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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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门变奏:一个院子两重天&从贫民区到富人区? /news/-25/8/722175.shtml  前门的拆迁改造处在争议中。有人说,前门衰败了,必须改造;有人说,这里是历史文化保护区,必须保护。但人们在议论前门衰败的同时,却很少思考它衰败的原因  年近花甲的郝天林指着墙上被撕掉一半的拆迁通告对记者低语道,“前门要大变样了,但这与我们无关。拆迁办的人说,无论是住公房的人还是私房主,都得走。”&在前门的草厂二条里,有他家的祖宅。  郝天林非要带记者去品尝前门地区的小吃。他说,再不吃就来不及了。  还不到晚饭时间,前门大栅栏门框胡同和廊坊二条的小吃街挤满了人。但前门的老住户们都说,老字号近来红火是“回光返照”。真正让人感受到拆迁改造气氛的,还是住宅区的萧条。穿行于正在改造中的前门地区,不时可以看到被拆成一片瓦砾的院落。  前门衰落  前门地区,东为鲜鱼口,西为大栅栏,均是北京市公布的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  明朝时,大运河终点码头南移,北京的商业中心从元代的积水潭、鼓楼一带南迁至前门外一带。从此,前门大街逐渐繁荣起来,店铺鳞次栉比,老字号聚集。清朝初年,政府下令内城不准建戏园。所以北京的戏园多建在前门外一带。老的少的,各行各业的人都到前门看戏。总之,这里吃喝玩乐住一应俱全,是一块“风水宝地”。  《城记》作者王军撰文描绘了前门地区商业与居住相得益彰的图景:商品交易集中在前门大街两侧,鲜鱼口与大栅栏的腹地则是胡同幽长,趣味横生,闹中取静;会馆、戏楼、客栈、小寺庙星罗棋布,将安静的四合院民居点缀为生动的社区。  如今,这两片保护区的拆迁改造工程已全面展开。改造的理由很简单:前门地区衰落了。  北京市宣武区官方网站上选登了一封群众来信。信是大栅栏一家饭店员工写给区政府的。他在信中说,一次,这家饭店来了十几位湖南客人。客人一下车就极为不满,认为被骗到了北京郊区。顾客们根本不相信解释,说这里破破烂烂、乱七八糟,怎么会是北京市的中心?  北京市社科院发布的《北京城区角落调查报告》甚至做出这样的判断:大栅栏已经呈现典型的贫民区景象。报告指出,大栅栏地区是北京建成最早和最破败的地区之一,人均日消费8元,有的三口之家竟挤在不足5平方米的房间里。  在这一地区,通常是十几户、几十户家庭挤在一个大杂院里,每家每户生活在逼仄的环境里苦不堪言。夏天漏雨,冬天透风,上厕所还得跑到外面去。  北京城的中心竟然沦为贫民区,这无疑是不可接受的。于是政府下决心投巨资进行改造。日,位于大栅栏核心区域的煤市街拓宽工程动工。同年10月,前门地区开始了成片的、有规模的拆毁胡同的“危房改造”工程。  为何衰落  “一个地区衰败了,大家马上想到的是对它进行拆迁改造,但却很少思考造成它衰败的原因。”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大栅栏地区改造规划设计负责人边兰春接受《中国新闻周刊》时采访说。  王军也提出同样的问题。他说,1952年的调查统计资料显示,北京城区危险房屋仅为城区旧有房屋的4.9%,而到1990年北京房管部门的统计显示,旧城内平房中的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已占总量的50%左右。为什么在解放初期,在经历了战乱与经济萧条之后,整个城市的房屋仍能基本保持在一个健康的水平?而在后来几十年的和平建设时期,在经济总体保持增长甚至是突飞猛进的情况下,房屋的质量却跌落了呢?  王军认为,以四合院为代表的北京城市住宅出现大面积衰败,绝非“年久失修”、“人口膨胀”之说所能概括。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总规划师朱嘉广指出,过去房屋质量能够保持健康,关键在于产权私有,房屋主人有积极性也有权利对房屋进行有效的维护与修缮。解放以后,产权制度与住房政策反复变化,使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不清,这就造成所有者“缺位”,再加上大量公有住房房租极低,房管部门根本无力维护,就更谈不上住房条件的改善和建筑风貌的保护了。  王军向本刊梳理了半个世纪以来住宅政策的变迁。据他介绍,解放初期,“敌逆产”均被没收。与此同时,政府向合法的私房发放了房地产所有权证,并得到《宪法》承认。  但是到了1958年,情况发生变化。政府决定对城市私人出租房屋实行“经租”政策。具体做法是,将北京城区内15间或建筑面积225平米以上的出租房屋、郊区10间或120平米以上的出租房屋,纳入国家统一经营,由政府有关部门收租、修缮,按月付给房主相当原租金20%至40%的固定租息。至于在城区内房产低于15间或225&平米的私房,则不在政府“经组”范围之内。  到了文革开始不久的1966年9月,私房主被迫上交房地产所有权证,并停止发放固定租息。从此,经租房干脆被视为公房,私房主产权被彻底剥夺。  “文革”后落实私房政策,把经租房范围之外的在文革中被充公的私房发还给私房主,政策要求是“带户返还”,房主与挤占其房屋者订立租赁契约,租金由政府规定,这叫做“标准租”。至于那些“经租房”,至今也未发还。  近年来,北京市加大腾退“标准租”私房的力度。产权回归了,“大杂院”的杂乱现象开始改变。但有些收回房产的私房主修缮房屋的信心不足,因为他们生怕修好之后即被拆迁。  边兰春说,商户或居民对所在地的发展前景没有稳定的预期,不知什么时候会被“规划”掉,想修不敢修,想买不敢买。  “城市的生命基于它的每个细胞和它的血液循环。细胞是产权单位,血液循环是市场。正所谓‘流水不腐’。”王军说,“住宅产权之稳定,乃住宅生命之‘源’;住宅市场之公正,乃住宅生命之‘流’。一个城市欲‘源远流长’,此道至为根本。”  一个院子两重天  鲜鱼口草厂二条15号院,是蔺鑫源的家。一道铁门把这个小院隔成了两个产权世界。东边的两间是蔺家当年的“经租房”,西边的10间才是蔺家的私房。  东边的“经租房”黑黢黢的,从旁边走过可以闻到年久失修散发出的一股股霉味。蔺告诉记者,“这两间房现在归房管局管,每年都漏雨。”但只要一跨过铁门,便是另一个世界:青砖黑瓦修葺一新,地上铺着整齐的方砖,小石桌、大鱼缸、香椿树……别有一番洞天。  蔺鑫源很热情地邀请记者到各屋参观:木地板、整体厨房、整体浴室、热水器、土暖气、宽带一应俱全。“谁说平房不能现代化?装修时老街坊们来看,都说比住楼房还舒服呢。”蔺对记者说,如果政府能把煤气、暖气等基础设施引到胡同里,他们愿意自己花钱入户。  蔺还津津乐道地向记者介绍,当年他家祖上修这个院子时有很多讲究,什么紫气东来、招财进宝一大堆。  其实,蔺鑫源对这个院子的感情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豪华装修”和那些老讲究,而是因为这个院子恢复到今天的模样,实属不易。  蔺说,先是1958年东边的两间房被“经租”了。后来文革期间院子里挤进了好多户人家。他家只剩下西头的一间房。随着人口膨胀,院子里的人口越来越多。最多时,小院里住了7户20多口。  “不够住就盖小房,现在的这个长方形院子,当时仅剩下一条只能过一个人的小狭道。稍大点的家具都搬不进去。”蔺说,去年他整修院子时把乱盖的小房都拆了,用卡车拉渣土拉了三四车。  蔺说,2002年国家发还标准租房,规定标准租住户只要单位分房就得搬走。于是,老伴一家一家地往人家的单位跑,还打了好几个官司。蔺用手一指南屋,说,“就这间房,原来住着70多岁老两口。后来老太太单位分了房。可为了占这间房,二老居然想出了打离婚的招数。”  历经磨难,除东边的两间经租房外,2004年初小院终于回到了房主手里。这年,蔺鑫源只是简单修缮了一下。“不修吧,坏得已经没法住了。修吧,又没底,万一拆迁呢?所以当时没敢大动。”  到了2005年,蔺鑫源揣测着政府的意图。“我们专门到北京市规划展览馆看过,确认这里不修路。”接着,蔺鑫源注意到政府翻修了胡同里的路面和厕所。“这是20多年来唯一的一次。”蔺说,“看来是不拆了。”这次,蔺鑫源下了决心。“我动用了家里的全部积蓄,把房子好好修缮了一下。可没成想,刚享了一年福就要拆迁。”  蔺鑫源的老伴告诉本刊,拆迁办的人来过两次,看完房后说,房子确实不危也不险,但你家处于危改范围内,还得搬。但蔺鑫源却固执地对记者说,“我们不卖房子。”而且他还巴望着把前面的两间经租房也买回来,彻底恢复老宅原貌。  从贫民区到富人区?  2002年初,宣武区召开了一个大栅栏改造工程研讨会。会上,时任宣武区大栅栏投资股份公司总经理张东提出了一个观点,要保证不低于40%的居民和老字号回迁。  张东坦承,大栅栏投资公司是政府办的独资公司,作用是联系政府与开发商,把政府的目标贯彻下去。而他本人的人事关系也在区政府。  “如果没有一定的原住民,那大栅栏不就成了一段凝固的历史吗?充其量也就是一个建筑博物馆或主题公园。”已经不再担任大栅栏投资公司总经理的张东对本刊说。  至于为什么是40%,张东解释道,世界银行的一份调查表明,当一个地区发生迁移或变化时,只有保留不低于36%的原住民,才能保证相对完备的文化延续。因此,他用了一个粗略的概念40%。  随着前门地区改造工程的推进,张东现在对这个目标感到很怀疑。“难了。”他说。  同样感到苦恼的还有边兰春。“我们做规划的,只能规定这个房子做什么用。至于今后由谁经营以及经营的内容,我们就无法掌控了。”他说,他曾看到一则电视新闻,说很多在前门经营了几十年上百年的老店都要迁走了,这让他无法接受。  一个是代表政府的投资公司负责人,一个是规划设计负责人,他们的目标为何难以实现?  黄汇,金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建筑师,参与了鲜鱼口、大栅栏两个地区的规划设计工作。她接受本刊采访时指出,这与目前的土地开发政策有很大关系。  她说,目前是政府和一级开发公司共同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完成拆迁安置,地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一级开发完成后,土地将拿到二级市场进行“招拍挂”,这时土地价格势必就会被拍得很高。获得土地的二级开发公司为了收回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肯定不愿意低价请回老住户和老字号。而对于一级开发公司来说,任务是把人请走,根本无权与原住民和老字号订立任何协议。  在前门的拆迁改造中,有两个词汇使用率最高。一个是“解危排险”,一个是“人房分离”。  “所谓‘人房分离’就是不论住公房的还是私房主,都得按照政府提出的补偿政策离开;也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完成土地一级开发任务,政府就创造出‘解危排险’的说法。”宣武区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本刊透露。记者注意到,崇文区政府在鲜鱼口地区张贴的“解危排险”布告的门牌号都是连着的,拆迁几乎涉及该区域所有60多条胡同的门牌。其中也包括刚刚修葺一新的蔺鑫源家。  记者走访的前门地区众多居民中,没有一户认为自己还能回迁。“到时候几万元一平米,哪是我们这些老百姓能买得起的呀!”郝天林和蔺鑫源几乎异口同声地说,今后前门就变成富豪区了。  黄汇认为这是必然的。同时他告诉记者,她更关心居住在这里的穷人的命运。他们住在前门,卖个老玉米和茶叶蛋就能维持生计,一旦拆迁到郊区如何生存呢?  鲜鱼口中芦草原胡同11号的马桂香,现在就犯了这个难。她从1990年代初开始和老伴一起卖煎饼,生活虽然很艰苦,但供养了两个大学生。不仅如此,她家原来只有一间9平米的住房,但几年前她用卖煎饼积攒下的9万元又在这里买了一间15平米的房子,居住条件改善了。  “以后搬远了,谁买我的煎饼呢?”马桂香神经质地重复着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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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政府说一套做一套,黑心的房地产商,流氓加土匪的拆迁人员,只可怜了我们的老家前门,一切都已经灰飞烟灭,嗨!谁让你是草民,谁让你没钱没权啊!忍了吧,别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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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律捍卫我们拥有家的权利&&&&&&&&&&&&&&&&&&&&&&&&&&&&&&&&&&&&&&&&&&&&&&&&&&&&&&&&&&&&&&&&&华新民&&&&&&&&&&&&&&&&&&&&&&&&&&&&&&&&&&&&&&&&&&&&&&&&&&&自《民商》期合刊&地方政府公开否认现政权在五六十年代正式发放的产权证书的行为,让我心惊!既然是这样对待老宅主人,那么也可以同样对待今天动用了一生积蓄或背负天价贷款买房子的新业主!大家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说废掉就可能随时被废掉!& & &(上图为五六十年代签发给老宅业主的《房地产所有证》,下图为1988年以后签发给新宅业主(企业或个人,大部分的签发对象当然是个人(相当多的新宅业主竟然都不知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封面落了“权”字,但里面的内容里有)&采访华新民女士是在北京少有的一个晴朗的春日下午,沿着星级酒店、顶级会所、高档购物中心和名车展厅等奢侈品聚集的金宝街前行,记者最终在其北侧找到了凹进去的遂安伯胡同最后残存的一小部分。&在金宝街市政道路和其两侧的房地产商业开发的工程中,这条全长约580米、历史悠久的胡同之绝大部分与它附近的红星胡同(&原无量大人胡同)、干面胡同、东西石槽胡同之部分被拆迁夷平。被列上保护名单、但实际已失去保护的梅兰芳故居、洋务运动时设立的京师同文馆和沈从文故居等,被宣称代表“高端的、纯粹的、富有世界优秀文化背景的生活方式”、“可以比肩纽约第五大道、巴黎香榭丽舍大街”的金宝街永远的掩埋了。&华新民的小院儿就静静的坐落在与“奢华金宝”一墙之隔的遂安伯胡同27号。小院里干干净净,虽然没有粗大的槐树和上好黄松的木梁柱,但“再过些日子院里的花就都开了,配上那边满墙的爬山虎,也还是很雅静的”。华新民看着小院对来访的记者说。&&&&&&&&&&&&&&&&&&&&&&&&&&&&&&&&&&&&&&&&&&&&&&&&&&谁来保护私产拥有者的权利&有着四分之一中国血统、欧洲面相的华新民从小在北京长大,她的祖父华南圭先生曾先后担任过京汉铁路总工程师、天津工商学院院长等职务,是当时国内最著名的土木工程师之一。1914年,这位中国最早的留学生在无量大人胡同买下了一块地,自己为家人设计建造了一座宅院。数年后,华新民的父亲华揽洪继承了祖父的事业,旅法回国后先后担任了新中国的北京都市计划委员会第二总建筑师及北京市建筑设计院总建筑师。&出生在无量大人胡同的华新民22岁时随父母去了巴黎,后来又到香港,直到1990年36岁的华新民才又重返北京这片土地。七年以后,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开始推倒700年来形成的胡同和老宅,轰鸣的推土机和断壁残垣让这个城市面目全非。就是从这一年起,华新民从专职母亲转变成了一位游走在民间的“古城保护者和私产卫士”,转眼间已过了14个春秋。&《民商》:这些年您以胡同保护者又是房主人的身份,在抢救历史文化载体的同时,一直致力于私产的保护。那么,经历了很多成功和更多的失败之后,您的想法与最初相比是否有所变化呢?&华新民:我所知道的拆四合院从1992年就开始了,但大规模推进是在几年以后。从1997年起我开始写信和写文章呼吁保护四合院和胡同,既为了留住文化、历史,也为了保护一个个家庭的根基和私产,希望停止一切拆除。我一直相信司法的公正,并且以为有无法逾越的底线,所以从没想过这样的事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然而八年后,当我第一次以房主人的身份站在白色的“拆”字面前时,忽然之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体会到了那种痛楚和窒息。&2005年2月,我以“向社会各界诉香港富华国际集团和北京市有关行政部门”为题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文章,在里面写的很清楚,那是我的祖宅,是我父亲的产权,我们有195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发的《房地产所有证》,但房子的宅基地(红星胡同51号53号和55号)却在2003年被对其无权处分的土地管理部门暗地里卖给了华富金宝房地产开发公司,到了2005年房子又被毁成废墟,没有人征求过我们的同意。&当自己亲身经历了种种交涉和诉讼,掌握了很多第一手侵权证据后,我突然间明白了太多东西,尤其是得以从法律角度审视隐藏在“拆”、“建”后面的实质性问题,也修正了我之前对拆迁以及古城文化保护的认识。很多私房房主年事已高,文革中遭到的迫害对他们的影响很深,他们当中的很多人不懂得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也不会上网写出自己的遭遇,以获得舆论的关注,他们近年的大部分起诉要求都被拒绝,到现在都没能在法院立案。多年来维权中遭遇的屈辱和磨难坚定了我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我开始自学法律知识,并将传播法律知识当成第一使命。因为我相信只有法律受到其应有的尊重的时候,才不再是一纸空文,而它赋予私房房主和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才不是“海市蜃楼”。&《民商》:也就是说从2005年开始,您逐渐将侧重点从单纯的守护建筑群落转移到对法律、法规和政府行政行为的关注上,那么目前在私房产权的法律问题上,社会上最大的认识障碍或者认识误区是什么?&华新民:是在土地产权的性质上。我是从保护北京四合院开始关注土地问题的。早在我自己家出事以前,就有几位四合院的主人向我展示了他们收在箱子里的《房地产所有证》,那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在1949年至1966年之间签发的,上面有院落的蓝图和其地籍号。我又发现,其它绝大多数业主的房地产所有证都在“文革”中被逼迫交给各区的房管部门保管了,而且至今没有归还。北京如此,全国的大部分城市也都一样。“文革”劫难后清退了部分私宅,尽管此时发给业主的是八十年代以后新制作的房屋证和土地证,但从宗地蓝图上可以看出相关宅院的土地财产权利是一直保留下来的,而且是永久的。&房地合一、房随地走,这是房地产最基本的法定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无论楼房还是平房,拥有房地产权即拥有房屋产权以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权利。&对于祖产业主来说,土地财产权在1982年底以前一直是明确地通过私人的土地所有权表现出来的,上世纪50年代中期政府对部分房屋和土地的赎买只是针对店铺、工厂等生产资料,不包括被视为生活资料的私人住宅。城市私宅一直都有市场交易,是土地和房屋的交易,在后人办继承的时候,也是对房屋和土地的继承,直到1966年“文革”爆发。&到了1982年,虽然新出台的宪法忽然表示“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它所表达的只可能是一个行政管辖意义和主权意义上的“属于……所有”,而非财产权意义上的“所有权”。比如对后来被法律赋予“自然享有”土地产权的祖宅业主来说,这种财产权利是通过继续可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明码标价的土地表现出来的,&如四合院在民间的自由买卖。&从1988年至1995年有若干法律对城市祖宅的土地做了规定。如1990年国土局曾在“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厅发出‘关于城市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等问题’的复函”(注:【1990】国土法规字第13号)&中表示:“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后,公民对原属自己的土地应该自然拥有使用权”。而1995年5月国土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也有相应的内容,表示城市里除了有“出让”取得和“划拨”取得的土地以外,还有这第三种,即自然拥有的。另外,1994年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做过决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释义”附录(人民法院出版社)),规定城市老宅在转手给新业主时,后者也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这其中的道理是很明白的——相关土地不是来自政府“出让”,交什么“土地出让金”呢。说来说去,这个被称为自所有权“自然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还至今仍然是私人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很多人包括一些法律界人士都将“82宪法”第十条理解成为对82&年以前一直存在的城市私有土地的没收,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因为私有土地是私人财产,而针对财产,在这个世界上只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没收,而这是需要理由和程序的,需要经过法院的刑事判决后形成一个法律上的事实。但从1982年起至今根本没有出现过(也不可能出现)这种判决,同时也没有发生造成财产权转移的“革命”或者像1956年那样的针对店铺和工厂等进行的买卖行为(所以才从“我有”变成“国有”)。事实上,政府根本没有理由也不可能一夜之间夺走数百万城市祖宅业主的土地产权,它只是令其变换了一下名称而已,把“土地所有权”变成了永久的自然享有的所谓“土地使用权”。如果说新房业主土地产权的永久性是在2007年的《物权法》出台之后变得明朗的话,祖宅业主土地产权的永久性则是一直没有变的。从清代和民国时期的房地契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新政权依据后者换发的房地产所有证,以及现在的房产所有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百年以至数百年的产权登记内容的延续证明了这一点。近八九年以来,北京市政府陆续发给城市祖宅业主的土地产权证(即所谓“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年限”和“土地使用权类型”两栏都为空白,即显示着政府对祖宅私人土地所有权的默认。&对于新房业主,虽然土地产权的来源不同,但它既然是我们花钱买下来的私人财产,在道理上都是一样的。新房的地也绝不是租来的,谁也没签过像香港那样的租赁合同。其实这一点在1988年宪法修正案里已经表达出来了——属于国家“所有”的那个“土地”不许买卖,所以它是虚的,不具备财产性质,而“土地使用权”则可以买卖,因此后者才具备财产性质。&然而我们的很多学者,面对这样的一种表述,还非要把国家即全民所有的那个“土地”说成是具体的“财产”,把虚的硬掰成实的,把从不存在这种特殊前提(“土地”禁止买卖)的情况下产生的通用的“使用权”和“用益物权”概念生搬硬套地硬安在我们这里。当然了,即使退一万步讲,被贬为“二等财产”的这个“土地使用权”也毕竟还是私人财产,不可任意侵犯。再退一万步讲——房屋是自己的财产,这一点是谁也不可能犯糊涂的。&所以,不管怎么说,目前在全国所推行的“立项”和“规划”,大都处在一种程序倒置的状态中,在“立项”和“规划”中就已经在“强拆”,就已经侵犯了私有房地财产权,这其中既包括祖宅主人的,也包括商品房和“房改房”业主的。&然而还没被拆到家门口的人们仍处于不知不觉中,他们很少会注意到报纸上提到的种种“立项”和各地土地交易大厅里的土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与自己有什么关系。他们想象不到自己的私有不动产已经包含在某些“立项”和“挂牌出让”的地块中被吆喝着出售,甚至将被拿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而以“土地储备”为借口的拆迁更是连“立项”和“规划”都没有,贴出布告不由分说便宣布要把大家房子下面的土地拿去“储备”。&《民商》:也就是说,您认为目前这种潜在的失去私有房地财产权的危险性已经扩大到每一位私有不动产所有人身上了么?&华新民:是的,这是有目共睹的。上网能搜索到数不清的案例,包括几年前刚买了房子的。&刚才我已经解释了的老宅主人的土地财产权,如果他拥有的是一处独门独院,那就是一个整宗的土地财产权。而对于现在很多人拥有的近年的商品楼单元来说,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卖房屋的同时,便把他们买到的土地产权再分别卖给了每一个业主,把他们曾经付出的地价通过宗地的分摊融入了每一套单元房价中。根据《物权法》第149条,商品房中属于住宅的土地产权将“自动续期”,也就意味着不再存在让人们担忧的“七十年”或任何限期了,这买到手的土地产权现在已经是永久的权利了(其实从来都应该是)。既然没有任何限期,这地到底是买的还是租的,就应该更明白了。&对于“房改房”的业主,在单位进行“房改”把房产卖给个人时(其实早期已经是属于自己的实物工资,而非份外的“福利”)已经在事实上改变了划拨土地不得用于经营的性质,对于这一块已经营过了的土地,单位无权“收回”。有关业主也应该和商品房业主一样,得到一份对应这类房产的分摊式的土地使用权证。如果相关房主后来又交纳了土地出让金,他得到的则应该是商品房的土地证。&现在仍然有相当多的业主不了解,他们除了持有房屋产权证以外,还应该有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在北京,仅原来的外销房发放过此证,外地某些城市多一些),而正是后者证明了自己合法享有的土地财产权。他们不知道,任何经营性项目在立项之前,都应该先进行土地财产权的转移,而不是在立项之后。他们也不知道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中,除了宪法和若干法律法规之外,还有依据后者做出的一些保护他们土地财产权的法定审批程序。比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步骤中,受理条件之一就是要求申请人提交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证,这也就意味着要经过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转让他的土地财产即有价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才可能受理审批。&可是,凡有过或仍有着民宅(祖宅、商品房和房改房等)&的地方,绝大部分的经营性施工项目都没有经过这一道法定程序。事实上,对于私有不动产所有人来说,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房产,我们的身份都是“地主”而非“地客”,也因此根本不存在地方政府动不动就“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不存在“收回”,也就不应该存在地方政府的无视私人产权的任意“规划”以至随心所欲的“土地储备”行动,以及之后发生的必须“服从”该城市规划或土地储备的“拆迁”。然而可悲的是,现在整个社会都在把视线集中于拆迁当中发生的腐败和暴力行为本身,把视线放在所谓“拆迁补偿”数额的高低上,而不去追踪产生拆迁的根源,这等于是在集体默认这种拆迁的合法性,其实我们这里所有的拆迁都是强行的。&&&&&&&&&&&&&&&&&&&&&&&&&&&&&&&&&&&&&&&&&&&&&&&&&&&&&&&经租房主的漫长维权路&日,大约五十多名经租房主拉着各种维权横幅,举着“讨房”牌子,从上海市政大厅抗议到上海市政府前。这是上海经租房主在2011年后的第二次维权活动。华新民听上海的经租房主说,他们每周三到房地局和市政府讨房的抗议活动,从去年五月开始已经持续了八个半月,但每次活动的结果都是一样,除了警察反复出面驱散外,没有一位政府官员公开出来答复。&《民商》:我们知道目前在城市老宅中有一类更为特殊的房产——经租房,它目前面临的维权途径更为复杂。目前全国范围内的经租房情况是怎样的?&华新民:经租房主人是境遇最为悲惨的私房主。1958年政府提出要把每个家族的超过若干平方米以上(北京为225平方米或15间,各地不同)的私有出租房屋由国家来经营租赁,所以称为“经租”,就是由政府的房管部门来统一管理、统一修缮、统一调配、使用。&当时要求大家写一个申请书,申请把我出租的房子交给国家来帮助管理,比如说原来的租金是60块钱,从那以后大约你拿三分之一,国家扣三分之二,帮你管理和修缮,但产权完全没有发生变化,跟1956年对工厂和店铺等实行的工商社会主义改造是完全不一样的,虽然当时也是这种叫法,叫“改造”,但这个“私房改造”触及的是管理形式,没有触及产权。北京当时被经租的有二十多万个房间。&可是这种经租的状态,到文革时期发生了变化。一方面1966年8月停止了通过房管局之手交给业主的那部分租金,另一方面由于当时拥有私房产意味着杀身之祸,私房主都在恐慌之中把房地产所有证交给了房管局。文革结束之后“落实私房政策”,但房管局对私房只发还了自住的房屋及少量出租房屋,没有发还被“经租”的私有出租房屋。于是经租房主的维权路就从此开始,一转眼已经三十年了。&由于文革红卫兵的暴行给相关业主心灵上留下的创伤太深,所以最初很少有人敢于站起来大声伸张自己的权利。后来逐渐地有其中一部分业主开始走访各种有关部门,要求清退这些私有出租房屋,坚持不懈直到今天,但除了在个别地区以外,一直在碰钉子。而另外一方面,今天的较有话语权的精英阶层对经租房现象又基本不了解,所以整个社会便把经租房问题遗忘在了文革的路上。&1997年,广州曾出台《关于加大本市落实侨房政策工作力度》决议的文件,要求清退华侨的全部经租房,“不论建筑面积多少”,广东省各地区在《关于申请经租房发还的办理程序》文件中,明确地写出“撤消管理”几个字,很清楚的表明之前政府只是管理,产权本身从没变更过。之后在其它地区零散清退的一些经租房,包括非华侨的,所办的手续上也都显示:“撤消改造,退还给产权人自行管理。”&然而这么多年过来,其它地区无论是华侨的经租房,还是一般中国公民的经租房,至今大部分都被拒绝清退,为此各地房管部门引用的都是1985年建设部的一份《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其一边表示:“对于已经纳入私房改造的房屋所有权问题,国家尚未明确”,一边又提出自己的意见,让这些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由于目前各地方政府部门全然不理睬法律,挂在嘴上的都是这份严重违法的文件,所以多年来经租房业主一直强烈要求撤消这份(85)城住字87号文,表示建设部无权剥夺数百万经租房业主的私人财产。&《民商》:那么老宅业主对经租房的维权与自住房维权的区别是什么,为什么前者的维权更为艰难?&华新民:对于自住房屋和未曾被“改造”的出租房屋,地方政府至少还承认其为私人财产,这些年拆迁时给予所谓补偿。而大部分地区的经租房则被冒充为“公房”,拆迁时是房客得到补偿,房主人却拿不到一分钱。由于“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人”,拆迁办在拆迁起步时就先把这些私人出租房屋以“房改”的名义擅自卖给房客,每平方米几百元到一两千元不等,把他们变成所谓的“房屋所有人”,使其能得到领取补偿款的“身份”。虽然这是一个自说自话的“买卖”——没有买卖合同(只是一页无任何法律效力“买卖协议”,其中有的连“甲方”的签字都没有,且只有一份,乙方签完便收回),“房主”在“买卖”之后没有房产证,交易中不见钱(在补偿款中“扣除”),但最终达到了拆除房屋的目的。然后法院又拒绝受理业主的起诉。此外,还有位于“保护区”的经租房,后者如果是整院的(另有些经租房屋与业主自住房屋在同一宅院里),目前就有被房管局拿到市场上卖掉的危险。&其运作是通过它近年创建的一个兼有房地产开发商身份的“事业单位”——房地经营管理中心。一年以前,在北京部分经租房主的抗议之下,北京市国土局停止了把相关私人宅基地登记在该中心名下的行为,但如果经租房主人已经在文革中死亡而后人不知情的话,有些宅院就有可能被悄悄易主,虽然在保留的私人房产档案里有着完整的“经租”资料,房管局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然而,如果从维护整体土地权利的角度来说,无论是对于自住房还是包括经租房在内的出租房,所有老宅主人又面临着同一个问题,即大家的宅基地随时有可能被政府部门裹在一大片土地里以一纸合同卖给开发商,完全不顾地籍管理法规(要求界址变化时必须有原权利人的签字认可)和一系列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律。而当“拆迁”降临的时候,虽然自住房被承认是私产,但如果不接受拆迁而最终遭到强拆的话,那最后的结果也同样是很悲惨的。&这几年,我学会经常去看政府网站上的公开信息,比如地块的招拍挂或者土地抵押贷款等内容。若发现侵犯到业主私产权利和威胁到文物建筑,就会把情况告知相关人士。“金宝街”某片的抵押贷款被撤消和前门鲜鱼口的土地撤拍,就是私房主们取得的小小胜利。&去年10月,我在政府网站上发现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城镇私有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意见》((2010)京国土籍462号文),里面竟然写着“20世纪50年代所发房屋土地所有权证照已经失效,落实私房政策以前历年颁发的房地产权属证照,以及有关的蓝图所记载的宗地界线仅作为登记参考资料。”这是严重违法的文件,难道在国土和房管部门登记过的市民私人财产就可以这样一笔勾销吗?&地方政府公开否认现政权在五六十年代正式发放的产权证书的行为,让我心惊!既然是这样对待老宅主人,那么也可以同样对待今天动用了一生积蓄或背负天价贷款买房子的新业主!大家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说废掉就可能随时被废掉!随后,我找了27个家族与我联名写信,要求北京市撤销这个文件。同时,我们也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了信,要求对1982年宪法第十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作出解释:到底这个“所有”是财产权意义上实物土地的所有权?还是行政意义、政治意义、主权意义和象征性的“所有”?等等。我的网易博客上有这两封信的全文。&&&&&&&&&&&&&&&&&&&&&&&&&&&&&&&&&&&&&&&&&&&&&&&&&&&&&&&&&&&&&&&&&&&老宅的历史遗像&2003年,华新民和她的合作者摄影师叶金中,敲开北京东城、西城、崇文、宣武的57条胡同112个院落的大门,向居住在里面的人讲明自己的意图,抢在推土机前,把200余幅完整的四合院景象用镜头记录下来。随后在北京劳动人民文化宫太庙举办了“留住四合院——北京之魂”的摄影展,希望通过强烈的视觉效果,唤醒北京人关注四合院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展览举办得很成功,但华新民还是难过地说,“所有在这里展示的,都是今天还存在的,但仅仅是今天。”&《民商》:您在2009年出版的《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一书中写道,您的祖父和父亲曾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呕心沥血,而您这十几年来所致力的正是反对“现代化”这三个字,您能具体解释一下吗?&华新民:其实可以这样说,我所反对的是根本不能称之为现代化的“伪现代化”。在我看来,“现代化”不是指拥有汽车、马路、高楼,这是对“现代化”几个字的天大误解。现代化是一种意识,一种以人为本的意识,是对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意识,这是当今文明世界的主流意识。&北京正在发生的“伪现代化”正在彻底摧毁这座古都。不少人直到今天还没意识到北京古城的巨大价值,我们之前希望通过展览的形式唤起人们的觉醒。我非常希望现在仍能办一个这样的展览,并且是长期的。很想能找到一个漂亮的四合院,将它办成一个博物馆,在里面长年陈列四合院和与其相关的照片等,让每一个参观的人更直观地感受到现在这种“伪现代化”如何在毁灭历史文化,又如何令民众受到伤害。&我认为,一提到拆迁就总是说补偿金额的高低,这个视角是极端错误的。我的相册里有很多绿树掩映、造型幽雅的四合院的照片,它们当中很多已不复存在了,只是遗像了。很多老北京祖祖辈辈居住在这里,有的家族甚至是从明朝就落户于此,他们要的并不是“补偿”,而是自己所热爱的家园。他们舍不得这里的一草一木。他们自己的生命早已经融在这座古城的文化中了。&《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一书的另一个重点,就是呼吁对历史建筑和历史城市的抢救,希望停止对祖国文化遗产的破坏。但如果没有土地权利的稳定,一切呼吁都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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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新北京新老前门最后一片四合院胡同区拆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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