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鉴定标准害入挡案单位会处理么?

工作期间被人伤害致轻微伤但对方已赔偿 能否再去单位索要工伤赔偿_百度知道
工作期间被人伤害致轻微伤但对方已赔偿 能否再去单位索要工伤赔偿
工作期间跟同事发生口角,被他打成轻微伤
那同事已经赔偿应赔偿的费用,不知道还能不能跟单位索要工伤赔偿。
提问者采纳
公司只在此事情属于工伤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你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先要做工伤认定,然后再坐伤残等级鉴定,然后再根据国家的标准赔偿。。当然你可以直接和单位去协商,单位如果愿意承担,那就最好了,免去了诸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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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你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需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科)申请工伤认定,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可能够不上伤残等级),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
员工要先申请工伤认定,构成伤残的还要申请伤残鉴定,然后才能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要看是否符合工伤。是,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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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对轻伤害案件处理方式的思考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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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轻伤害案件处理方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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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出具轻伤害的规定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条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办案单位应依法、全面、及时、客观地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第九条 办案单位接受案件后,应根据案情需要,立即询问当事人、获取证人证言和其他旁证材料,并安排受害人鉴定。  第十条 办理轻伤害案件,应当重点收集以下物证、书证:  (一)犯罪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以及能够证明伤害情况的其他物品;  (二)犯罪嫌疑人作案时使用的作案工具;  (三)被害人对伤情进行治疗的相关证据;  (四)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据。  第二节 勘验、检查  第十一条 对于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伤害案件现场,办案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对现场情况和被伤害人的伤情进行照相,并将上述材料装入案卷。  第十二条 办案单位对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和致伤工具等,应当及时予以固定并妥善保管。  第三节 鉴定  第十三条
办案单位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应当及时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四条
办案单位受理伤害案件后,需要做伤情鉴定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必要时由民警陪同前往鉴定。  第十五条 对于当事人双方都有人身伤害的,办案单位应当安排双方都进行伤势鉴定。  第十六条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  第十七条 对人身伤情鉴定意见有异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经局领导批准后,另行指派或聘请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一次。  第四节
询问和讯问  第十八条 询问被害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伤害工具、方式、部位,伤情,嫌疑人,在场目击证人等情况。  第十九条 询问(讯问)伤害行为人,应当重点问明实施伤害行为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致伤工具、方式、部位等具体情节以及在场目击证人等情况。多人参与的,还应当问明参与人员的情况,所持凶器,所处位置,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及预谋情况等。  第二十条 询问目击证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双方当事人人数及各自所处位置、持有的凶器,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衣着、体貌特征,目击证人所处位置及目击证人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  第二十一条 询问其他证人,应当问清其听到、看到的与伤害行为有关的情况。  第四章 案件处理  第二十二条
伤情不明的案件,先受理行政案件办理,案件受理后超过30日仍不能确定伤情的,应当办理延长办案期限手续。  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的,办案单位应当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24小时内予以立案。其中,对于伤害致死的案件,应当在案件发现后立即立案。  轻伤犯罪案件被害人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应及时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以及相应的程序性法律后果,并制作笔录,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办案单位应该根据具体案情需要,依法采取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  对于不具备即时进行人身伤害鉴定条件且侵害人有可能逃跑的案件,办案单位可以凭鉴定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即初步鉴定意见),对侵害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立案后,犯罪嫌疑人明确的,应在7日内采取强制措施;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愿意和解的,可暂时不采取强制措施,15日内未达成协议的,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或情节较轻的轻伤害案件,对侵害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采取刑拘强制措施:  (一)侵害人有逃跑、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或无正当职业、无固定居所、无担保人的;  (二)犯罪嫌疑人拒不交待犯罪事实的;  (三)犯罪嫌疑人拒绝赔偿被害方损失,而被害方又无特别明显过错的;  (四)在公共场所持械、一次造成多人轻伤、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  (五)雇人打架或蓄意报复致人轻伤的;  (六)有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轻伤害案件,不适用调解程序,但是情节轻微的伤害案件,允许双方自行和解。  第二十六条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并自行制作,或由村(居)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民事纠纷调处中心等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处理。办案单位及民警不应在和解、调处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七条
轻伤案件当事人双方和解并自愿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后,被害人书面要求或者同意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办案单位经审查确系被害人真实意思表示,民事赔偿协议履行完结,犯罪嫌疑人本人确有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已经消除,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应当撤销案件。  第二十八条 案件撤销后,办案单位应将扣押的物品返还给原物品持有人。但作案工具、违禁品和其他依法应当收缴、没收的物品除外。  第二十九条 对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雇凶伤害他人、多次伤害他人、累犯等引起轻伤后果的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十条
轻伤害案件原则上要求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结。因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伤势鉴定等原因,经局领导批准后,可以延长办案期限,书面通知被害人。同时报法制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正在侦查的轻伤害案件(除本规定第二十九条之外),被害人要求改变程序,自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公安机关应予同意。人民法院受理后,办案单位应当立即撤销案件。  第三十二条 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轻伤害犯罪案件,经审查证据不充分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法院要求被害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的,被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伤(故意伤害)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由法制部门统一接收后交相关派出所办理。
被打后多长时间在看的病做轻伤害鉴定无效
我有个朋友
和别人打架 被打当天派出所让自己看病
当天只看了外伤眼眶缝了几针
过了3.4天感觉里面还疼就又做了CT结果眼眶两边骨折
为什么派所让自己去轻伤害鉴定自己去了法医却说让医院出具新伤 旧伤证明 到了医院医生说我并没有写陈旧性伤不能再出其他证明
我该怎么办
而且从我被打到现在10多天了
派出所说找不到打我的人
可打我的人就在派所500米摆出租
一年之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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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派出所只有调解和和抓人的权利,哪有伤害鉴定的权力,轻伤害的级别是由专门的法医部门鉴定后得出的结论,派出所简直是乱说,由法医说了算。
派出所无权出具轻伤害的证明。要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证明是否属于轻伤害。纵横法律网 穆守义律师
我想问的是在派出所报完案
过了几天再做CT结果眼眶两处骨折
可以申请在做轻伤害鉴定吗
打人的人是就没有责任了吗
打完当天只看的外伤缝了几针
过了3.4天感觉还疼才做的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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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罗庄检察院与法院等部门规范轻伤害案件办理
  正义网临沂9月30日电(记者 卢金增 通讯员 赵云昌)9月29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与该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当前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近年来,轻伤害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所占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为了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防止在办案中出现变相讹诈、以赔代罚等问题,统一执法尺度,维护公平正义,我院经过调研,与有关部门经过协商、沟通,共同会签了该《意见》。&采访中,该院分管审查批捕工作的副检察长丁佩功向记者介绍了《意见》会签的初衷。
  &在《意见》中,我们首先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最初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职责,即在办理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中,公安机关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理清矛盾的性质和焦点,调取被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证据材料,为做好刑事和解工作提供准备。&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梁红向记者介绍《意见》的内容时说。据她介绍,该《意见》明确了刑事和解是办理轻伤害案件的主要结案方式,并且提出了刑事和解的前提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均有和解意愿。为防止在和解中出现被害人所要巨额赔偿,或者变相讹诈的问题出现,该《意见》规定,调解赔偿额度以被害方法定损失三倍为限。
  为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意见》在明确了轻伤害案件以不提请逮捕为原则的同时,规定对累犯、缓刑、假释期间内伤害他人,有黑恶性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引起民愤,作案动机、手段恶劣,造成他人身体大面积损伤的,致两人以上轻伤的或者致一人两处轻伤,雇凶伤害他人身体,以及取保候审后逃跑可能性较大、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等案件,应当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受理对此类案件后要及时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为进一步规范轻伤害案件的办理,《意见》还明确了具体的办理规定。比如,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将案件退回,由当事人按照自诉案件处理,或向检察机关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中,被告人已被批准逮捕的轻伤害案件,如果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般不撤销案件,不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另外,为了确保案结事了,把矛盾化解好,《意见》还要求各部门在办理轻伤害案件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刑事和解政策的宣传,做好以案析理,以案释法工作,赢得社会群众、当事人双方对刑事和解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减少抵触,支持和配合轻伤害案件的办理。
 责任编辑: 陈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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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他是有几个案底,前几天进去了,伤者还未确定是重伤害还是轻伤害,现在被关进去了,
还没有开庭审判,现在能不能去看他,需要什么程序,详细点。还有轻伤害或者重伤害最低分别判几年。判刑后看望需要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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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判决生效之前,除非是办案单位和看守所同意,否则不能探视。既然是有前科,参照刑法和量刑意见的规定,不考虑认罪态度和赔偿等情节,轻伤刑期在1年半左右,重伤刑期在4年左右。在监狱服刑期间的探视,首先是申请监狱狱政部门的批准,狱政部门同意后,需要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否则无法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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