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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刊《法律人》第36期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刊第 36 期2005 年 4 月 11 日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主 编:戴昕 副主编:时磊 编 辑:王婧 邢莉 陈卓 邵博 郑东升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目 录[ 新闻 ]雅虎公司、方正集团和北京大学联合捐资设立互联网法律研究基金............................................................ 2 “gpa”之外我们还要什么............................................................................................................................. 4[ 人物 ]法律是一种理性的对话....................................................................................................................................... 6 执着与平和中的美丽......................................................................................................................................... 12[ 活动 ]2005 年 jessup 总结 ....................................................................................................................................... 17[ 公益 ]美国公益法与公益诉讼的发展经过 ................................................................................................................. 23 在制度的夹缝中生存......................................................................................................................................... 24[ 校友风采 ]学生会“走访学长”系列 活动侧记(一) ................................................................................................... 28 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 ................................................................................................................. 31[ 读与思 ]品质考核与信息隐瞒机制................................................................................................................................. 34 宪政出路探微..................................................................................................................................................... 35 洋务运动时期公司治理萌芽初探 ..................................................................................................................... 38[ 法学天地外 ]法学天地外......................................................................................................................................................... 41[ 生活 ]一个人·想念·一个人..................................................................................................................................... 46[ 信息 ]北大法学院首届“校友杯” 足球友谊赛 ....................................................................................................... 53 雕刻法学院的历史,凝固法律人的精彩 ......................................................................................................... 54 法学院信息快报................................................................................................................................................. 55 《北大法律人》本学期征稿启事 ..................................................................................................................... 561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雅 虎 公 司 、方 正 集 团 和 北 京 大 学 联 合捐资设立互联网法律研究基金新的永久性捐赠教席奖将为中国互联网法规方面的学术研究提供支持北京– 2005 年 3 月 22 日–全球知名的互联网公司雅虎(yahoo!) 、方正集团和北京 大学法学院宣布设立永久性捐助基金, 以资助有关互联网法律研究的教席。 总计 420 万元人 民币(52.4 万美元)的捐赠资金将用于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设立雅虎—方正教席基金会。捐赠 教席将帮助北京大学通过学术研究加强中国互联网法律方面的研究, 并培养法律领域的本地 人才。去年,雅虎与方正集团一起还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设立了雅虎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将在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下, 招聘国内外学术造诣高深, 对法律学科建设 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 具有重大影响, 并已取得公认的重大成就的学者担任讲座教 授。讲座教授将在北大法学院开设法律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主持国家、省部级重大 科研项目研究, 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和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 平,并由教席基金为讲座教授提供薪酬。2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雅虎的创始人和执行官杨致远先生说: “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以及互联网越来越 多为人们生活增添价值, 我们相信雅虎有责任帮助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和合理使用, 并为 社会造福。我们非常高兴有机会与方正集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这么重要的领域开展合作。 在过去几年里,北京大学为中国信息技术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相信,每个互联网用 户和企业都在一定程度上从中受益。 ” 雅虎公司和方正集团将分别捐赠 210 万人民币(26.2 万美元),联合设立捐赠基金,并 使其成为永久性基金。 雅虎公司首席运营官丹罗森格(daniel rosensweig)先生表示: “中国拥有世界第二大 的互联网用户。并且像大多数国家一样,中国的互联网监管架构正在迅速发展。雅虎公司一 直致力于为互联网这一媒介的健康发展而提供支持和帮助。 我们的目标是丰富与互联网监管 环境有关的论文、观点、学术研究以及实践应用。 ” 设在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雅虎-方正教席基金会将致力于用全面平衡的方法研究互联网法 规,促进互联网的全面应用和普及,造福所有的中国公民。凭借基金的支持,一位教授将专 注于法规研究, 创建和组织有关互联网发展的课程和研讨会, 并就相关信息和研究成果与相 关监管部门和政府官员进行沟通。 ” 方正集团张兆东表示: “我们非常高兴能够与雅虎公司一起设立该基金,促进互联网在 中国健康和有效的发展。目前,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正在促进中国的进步。但是随着互 联网的发展,相关的法律框架也需要随之更加完善和成熟。 ” 该基金的研究课题可能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反垃圾邮件法规、防止在线欺诈和电子 商务法规等。设在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雅虎-方正教席基金会将由雅虎公司、方正集团、北京 大学法学院的代表以及一位独立成员组成的咨询委员会进行管理。 该咨询委员会还将负责挑 选该赞助教席的获得者。首位受支助者有望在 2005 年 9 月新学期开始之前揭晓。 北京大学副校长、常务党委副书记吴志攀教授说: “it 产品、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感受 世界的器官的一部分,正像其他领域一样,我们将来会有网络领域的法官。推动这个领域的 工作具有深远的意义。 ”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表示:未来的这位荣誉教授将在全国范围公 开选拔, 他除了从事研究工作还将为北大学生开设相关课程。 首位荣誉法学教授席位候选人 有望在 2005 年 9 月新学期开始之前确定。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设立此项雅虎-方正教席基金,是雅虎公司和方正集团对中国互联网 全面发展长期承诺的体现。 两家公司去年就开始首次合作,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设立了雅虎互 联网法律研究中心。 此次捐赠是这一合作的自然延伸。 设在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雅虎互联网法 律研究中心近期主要成果包括: 支助研究生就互联网相关的法律课题开展研究、 推出专门刊 登有关国际互联网法规和政策信息的简讯、以及组织互联网法律研讨会等。3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 g pa ” 之 外 我 们 还 要 什 么 ——法学院“第二课堂”计划本学期全面启动何为“牛人” ,也许大家会不假思索的回答: “gpa”高者即牛人也。但难道“gpa”是衡 量是否是牛人的唯一标准吗除了“gpa”之外,我们还要什么呢随着国家的发展与社会 的进步, 法律在文明社会中的价值与功能日益突显, 法学院的学生在未来社会发展中所肩负 的使命和责任也具有了更加丰富和明确的内涵。 社会对法律人才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在 理想与现实面前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即:光有 gpa 是不够的,法律人应该具备较强的职业关 怀、社会责任感与较高的职业能力。当前,面临纷繁复杂的社会因素与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 社会形势,如何更好地培养法学院的学生,使其成为符合社会要求和自身预期的优秀人才, 是北大法律人关注的共同课题。而“第二课堂”的建立,正是对此问题的一个重要回应。 经过去年整整一学期的酝酿,关于创建法学院“第二课堂”的构思终于“千呼万唤始出 来” 。二月下旬“第二课堂”具体工作计划开始在广大同学中征询具体发展计划设计意见。 经过一个月的精心策划与准备,首份法学院“第二课堂”具体计划隆重登场。它将带给我们 什么,让我们先睹为快—— 作为法学院“第二课堂”的主要内容,学院根据不同的对象和所要达到的不同的目标设 置了五大类活动。分别为:a 类、法律人思想道德与职业规划建设;b 类、法律人执业素质 训练;c 类、法律人身心健康及基本能力发展计划;d 类、法律人文化生活交流建设;e 类、 法律学人实践创业计划。 各大类别又分别由各具特色的一系列活动组成,其中: a 类:法律人思想道德与职业规划建设,包括传统项目法学午餐沙龙——与知名法律人 士、法学教授谈心;模范法律学人执业风范讲座;学长传帮带活动;法律人职业理想规划建 设;法律人职业发展规划建设;求职就业宣讲培训;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 b 类:法律人执业素质训练,由法律学生演讲比赛训练营活动;法律学生辩论比赛训练 营活动;jessup 国际模拟法庭训练营活动; “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训练营活动;国际贸易 模拟仲裁比赛训练营活动以及模拟法庭活动等构成。 c 类:法律人身心健康及基本能力发展计划,包括法律学生心理健康服务;法律学生文 体活动比赛;法律学生意志能力建设;法律学生团队合作能力建设;法律学生沟通组织协调 能力建设;法律学生创造力发展计划。 d 类: 法律人文化生活交流建设, 包括法律学生文化交流活动; 国际法律学生交流活动; 法律学生文艺活动:法律电影节、法律人摄影大赛等;名人职业经历法律讲堂;法律学生读 书交流活动。 e 类:法律学人实践创业计划,包括参观学习活动;实践领域法律调研考察活动;社会4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法律组织实习活动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法律诊所自我设计发展项目活动。 这些项目或为法学院的传统金牌项目, 或为从各位同学中征集来的金点子, 希望能借 “第 二课堂”的舞台让同学们“学在其中,乐在其中” 。而“第二课堂”努力把学生活动规范化、 制度化,将粗放、自发、零散的行为转变为集约、自觉、规模化的项目活动,使得整个法学 院的学生工作既有全局意识,又有明确分工和角色,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二课堂对以上项目将有严格的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所有的课程将实行项目制运作与管 理方式。 原则上所有课程不区分年级向法学院所有在册学生开设, 但考虑到高低年级不同的 情况,低年级同学侧重参与感受法律活动,高年级侧重于参与法律实践类活动。但二者又是 互相交融的,高年级同学帮带低年级同学,低年级同学辅助高年级同学工作。对于比赛训练 营之类的活动,高年级指导低年级同学进行基本素质训练与知识储备,进行实战训练。对于 实践类活动,低年级同学担任高年级同学助手,锻炼处理事务能力,辅助高年级同学从事创 业实践活动。 “第二课堂” 另一大亮点是课程设置与专业学习课程设置紧密结合, 根据具体课程情况, 实行学分制,分别设有选参活动与必参活动,给同学们提供更大的选择余地。 课程完成后有严密的评估体系来肯定同学们的辛勤汗水。 课程实行项目考核合格制, 由 负责老师、 同学代表成立评估委员会, 负责对项目及个人评估, 并辅之以学生工作档案制度, 在档案中记录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表现。而且评估出来的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表现构成 对学生奖助评优以及就业指导推荐的重要依据, 以充分激发同学们的积极性, 鼓励表现优异 者。 法学院各个部门,上至党委,下至各个班级,都将参与到打造法学院“第二课堂”的活 动中来。 法学院行政与党委作为工作指导者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法学院团委和各组织基层支 部,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策划、推动执行与有效监督。学工部和班委,以“第二课堂”项目 为基础,做好项目评估、审查与学生工作建章立制工作,同时被和团委做好项目的组织策划 工作。同时,还将广泛调动法学院现有的社团和组织资源,与研究生、本科生学生会、法律 硕士联合会、知识产权协会等学生组织和北大法律援助协会、北大法律学生国际交流协会、 法学社、法律诊所等学生社团联合起来,为同学们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青年法律人第二课堂”是北大青年法律学生集理想、道德、基本素质、职业技能总和 发展的职业训练营。 “第二课堂”是一种综合理念,即实现政治思想道德教育与职业教育相 结合的理念,国家与社会的价值目标与个体的理想相融合的理念; “第二课堂”是一种能力 建设机制,鼓励所有同学依据理想与现实,积极参与,塑造自我、学习他人,实现学生群体 的团队精神和力量与个人健康成才要求; “第二课堂” 还是一种全新的工作方式或沟通机制, 旨在实现教与学互动、社会发展与教育发展互动,教与学共同参与、共同设计,以推进学生 工作的开展。 总之, “第二课堂”是一个文明、科学、健康、结构开放的人才成长空间以及与之相关 联的管理与服务的综合制度结合体。 “第二课堂”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仅仅是活动和项目 的简单总合,更是对开放的、高效的、合理的法律学生成才与发展路径的积极探索。 “第二5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课堂”的真正主角是法学院的学生,它需要青年法律学人的积极主动参与,发挥个人的智慧 和能力,既发展自身又带动和影响其他同学,促进集体的共同进步。 “第二课堂”的最终落 脚点是法学院学生的成才与进步, 同学的反馈和需求将影响它的发展方向。 “第二课堂” 通过 这个大舞台上,北大法律人可以拥有真正的收获,实现自己的全面发展。 我们正期待你的加入,相信在“第二课堂”这片广阔的天空中会有你施展才华的地方。附:法学院青年法律人“第二课堂”发展计划大事记一、2003 年,法学院团委学工提出 ltop 计划,准备开展符合学生成才需要的学生管理 与服务工作,但由于“非典” ,导致该计划搁浅,未继续推进。 二、2004 年 5 月,法学院团委学工在 ltop 计划基础上初步提出“第二课堂”设想,并 依据原有资源和力量尝试大力开拓“第二课堂”活动,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三、2004 年暑期社会实践受到启发,认识到学生实践活动对于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以 及执业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 四、根据中央意见,召开全院学生工作会议,提出青年法律人“第二课堂”理念以及青 年法律人“第二课堂”综合发展规划,经过会议上的充分论证,全院学生工作与共青团工作 组织与学生干部一致认为有必要将 “第二课堂” 计划扩展到整个学生工作和共青团工作领域。 五、2005 年 2 月, “第二课堂”具体工作计划开始在广大同学中征询具体发展计划设计 意见,并于 2005 年 3 月下旬完成了“第二课堂”具体工作计划的征求意见与设计工作。法律是一种理性的对话——专访法学院张千帆教授林阳 王梦婕 编者按: 法律的生命力源于理性.如果把法律看作是鱼, 那么社会则为水, 正义为其肉, 理性为其骨。法律的魅力在理性中得以奔腾、彰显,最终得到升华。正如张千帆教授在论文 中所写道的: “在现代法治社会,动态的法律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 ”与张千帆教授6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的交谈, 让我们感受到了一个宪法学者应有的理性深度, 一位法学家对社会现象冷静的反思, 以及一位法学教授孜孜不倦的探求精神和对学生充满睿智的爱。 随着交谈的深入, 理性与思 辨,冷静与热情,在他平和地叙述中一一展露。我们接近的不仅是一位宪法学家,而是更像 是一位拓荒者, 他带着比较的规尺追逐地平线上的太阳, 并用正义的犁挑起宪法看得见的东 方梦。学术·精英“在我们国家,政府与社会的脱节显得比较严重。如果问我怎样看待宪法精英的作用, 我的回答就是尽量减少这两者间的差距。 ” 记: 作为中国宪法学界的知名学者, 您把相当多的学术精力都放在了宪政建设这一块。 有的网友就评价您为“推进中国宪政建设的勇士”。正如您所说,在现代法治社会里,法律 是一种理性的对话,需要社会各阶层为了公共利益而广泛参与。对宪法而言,建立起宪政文 化是宪政改革中最艰难的部分。想要构建这样一种文化,公众参与度显得尤为重要,而同时 需要的理性思考也可能相对更深刻、更冷静。您认为要在中国民众间推广宪政文化,大众参 与与深刻理性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您如何看待宪法的社会精英在构建宪政文化中所 起的作用 答: 首先,我认为“勇士”的称谓是言过其实,因为我一直不认为自己是个很勇敢的 人(笑) 。事实上,我回国几年来所做的工作不是涉足政治问题,而正是将宪法学和政治分 开。宪法学以前因为受政治因素的干扰比较大,没有能够像其他学科一样得到长足的发展。 针对这种状况,我认为一个当务之急就是要把学术跟政治分离开。所以我一直强调,宪法学 作为一门科学,它应该超越政治,保持中立,学者不要轻易地下政治判断或者价值判断。我 觉得改革开放以来,宪政建设进行了那么多年,说这些话应该不需要太大的勇气。 刚才谈到宪政文化的建设, 提出像我们这些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在促进宪政文化方面7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这个问题。我的理解是,法律界的精英是社会的一个中间阶层,起着承 上启下的作用。譬如说,中央在立法时候要找专家咨询,我们的专家对政府的献言献策会发 挥一定的作用。但我觉得这只是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或许更重要的方面就是,他们要和社会 中下层有比较多的接触, 要通过种种方式将某种宪政文化和法治理念传播到社会当中去。 最 直接的方法当然就是通过教学,通过给你们上课来实现。老师的人数很少,在“象牙塔”中 能够发挥的作用毕竟有限,但学生数量却相对比较多,而且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毕业以后要 返回到社会中去。在接受宪法教育之后,你们可以将宪政文化带进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 以这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过程。 当然, 也希望我们这些身在研究领域中的人也能够尽量走出去, 直接接触社会并了解更多的国情, 在可能的情况下和社会有更直接的交流, 从而达到理性与 大众文化的沟通。 中国有几千年的专制传统,它的一个主要问题一直是政府与社会脱节。当然,在任何社 会这二个实体之间都会有距离。 但在民主社会, 通过选举等机制, 这种脱节是相对比较小的。 而在我们国家,这个距离仍然比较大。如果问我怎样看待宪法精英的作用,我的回答就是尽 量减少这两者间的差距。 记: 第二个问题涉及到宪政审查。 我们了解到前不久人大法工委设立了法律备案制度。 您在去年的这个时候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提到,这样一种宪政审查制度如果能够有效推广的 话, 将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和宪政建设起非常大的作用, 甚至可能意味着中国宪政时代的开始。 差不多一年的时间过去了,您怎么看待这项制度的推广情况,以及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呢 答: 遗憾的是在此之后我就没有听到太多关于它的消息。我的理解只能是,它对中国 的宪政还没有发挥太大的作用。当时那篇论文是“有条件的乐观” ,也就是说法律备案制度 必须符合某些条件,才真正意味着中国宪政时代的开始。这个条件就是,为此设立的机构必 须要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它的组成人员一定要具备比较高的司法素质;只有这样,才可能实 现这个目标。而在这方面,无论是从机构设置还是到人员配置,我们似乎都还没有给予应有 的注意。我们可以与台湾做个比较,台湾的相当于“宪政法院”的机构,都是由一些很著名 的学者组成的;但在大陆,直到今天,至少我没有听说国内有哪个著名的学者是备案室的成 员。 所以说, 看上去它还是一个人大内部机构, 因而不能实现当初想要的目标。 甚至可以说, 要实现这个目标,目前距离还很远。 记: 感觉上现在国内的法律精英实际参与到立法、司法,包括司法审查的中的其实并 不多。这是不是也在客观上造成了现在的审查制度更多带有一种行政性的特点 答: 其实立法工作,譬如目前正在讨论的《公务员法》 ,法律精英参与其中的也是很多 的(当然, 《反分裂国家法》是个例外)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也制定了很多的法律法规。但 我们的问题的关键不是法的缺失,而是法的实施。法的实施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法院,或 者更广义地说是司法性质的机构。要实施宪法,同样也需要司法性质的机构。恰恰在这一点 上,我们注意的还很不够。人大常委会或法工委的审查就不是一个司法性质的审查,所以我 认为目前的审查制度没有能力完成当时期望完成的任务。 宪政和法治是有一定的规律的, 也8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就是它们的实现需要一定的制度条件;这些条件不满足,结果就达不到。我想,我国法律备 案制的现状也验证了这一点。当然,要真正建立中国宪政的确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因为 毕竟我们是从一个旧模式向新模式转变。 在此过程中, 总会有许多官员和学者提出不同的想 法。这些想法我们都要试一试,发现他们究竟是否管用,最后才能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 我希望我们确实是正在这样尝试、探索着。 记: 谈到司法机构的人员组成就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我国当今的司法机构中有相当 一部分工作人员,都不是学法律出身,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宪法素质。这是否也是我国宪 政建设要解决的当务之急呢 答:这个问题法学界已经关注了很久,它确实是一个当务之急。但是要解决这个问题, 其实并不太容易。 目前的问题主要是历史遗留下来的, 因为我们过去一直没有重视司法机构 的特殊要求。令人欣慰的是,法院进人的关口现在已经卡得比较严了,缺乏专业法律素质的 人进法院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但是不可否认,这些“历史遗留的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 到根本解决,而这对我国的司法素质确实会有影响。也许时间是惟一的解决办法。 记:近来两会是大家关注的热点,在两会进行过程中,人大代表职业化的问题再一次受 到重视。但这在中国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经过一些观念转变甚至是制度改革。目前 要实现人大代表的角色换位,最大障碍是什么应从哪方面着手克服 答:人大代表职业化这个问题,我们近几年才刚刚开始关注。其实,从大的方面来说, 不仅仅是人大代表,所有的政府机构都需要职业化,比如法官需要职业化。我们现在开始认 识到,人大代表需要职业化,但目前要实现这个目标,还存在很多障碍。现代社会很复杂, 问题很多,立法者其实应该是非常繁忙的。但目前绝大多数人大代表都是兼职人员,显然不 能够履行他们的立法职能。 我国也采取了一些初步的尝试, 但离职业化还非常远。 究其症结, 有很多方面的原因。最根本的,就是怎样处理执政党、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关系。我认为这是 问题的核心所在,所有的改革(譬如司法独立)都最终追溯到这个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 至少目前还看不到很好的办法。在中国,其实有很多“好”的制度都应该设立,而在现实中 却没有设立。 为什么这最终是一个社会利益的冲突和调整问题。 如果说人大代表职业化了, 真正成为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机构,这势必要求我国目前的制度现实有一个比较大的改动。 可以肯定的说,这个变动会遇到很大的阻力。所以,人大代表职业化不可能一步到位;要完 成这样一个角色换位,可以说是任重而道远。经历·教育“我们到国外去学习,就应该学一些国内最缺的东西。经过一个寻找摸索的过程,我把自己定位在政治和 法律方面的学习。回国这几年来,我并不后悔这个选择。 ”记: 很多人都知道,您当年在美国是在拿到生物物理学博士学位后转而学法律的,这 在很多人看来是件不可思议的事情。是什么因素促使您做出这样的决定的呢9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答: 很多人都提过这个问题(笑) 。我当年是跟随李政道博士的留学项目出国的,带有 准公派的性质。 当时出去时, 就希望学成回国后能报效社会。 我能幸运地进入高等学府深造, 固然有自己的努力,但无论如何从社会获得了很多的资源,因为社会对我们的免费教育(至 少当时几乎是免费的)投入很多,自己觉得亏欠了不少,应该有相应的回报。但什么是“回 报” 呢这个国家究竟需要什么是更多的实验成果、 论文、 国际知名度我原来学习物理, 纯粹是兴趣使然, 没有考虑过这些问题。 但在八十年代末, 也就是在我物理学博士毕业前夕, 中国改革如火如荼,而后又遇到挫折。这促使我对自己工作价值的看法有了很大改变,开始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问题。自然科学在国内也可以学得很好,我们到国外去学习,就应该学一 些国内最缺的东西。经过一个寻找摸索的过程,我把自己定位在政治和法律方面的学习。回 国这几年来,我并不后悔这个选择。 记: 您在美国生活了 15 年,在很多著名的大学都有过求学工作的经历。如今又回国从 事法学教育工作, 您怎样看待中美大学法学教育上的差异, 尤其是宪法学教育上的差异呢 答: 美国的法学教育沿袭了所谓的苏格拉底模式,中国则主要是“灌输”式。公正地 说,两者各有千秋。美国的法学教育与它普通法系的特征相适应,案例式教学、课堂互动都 能逼迫学生去深入思考问题。记得第一学期,我觉得压力很大,不仅要消化繁重的阅读,而 且还要学习在公众场合发表自己的意见,但后来发现收获也很大。然而,如果将这种模式推 到极端,就会偏废了理论,造成一种过度的实用主义。在另一个极端,国内的法学教育又过 于重视理论,尤其是宪法学教育上,以前只有理论。但是如果说没有理论的实践是肤浅的, 没有实践的理论则必然是空洞的。法律是一门实用科学,必须建立在实例的基础上,必须通 过案例去发展理论。当然,国内现在也开始强调案例教学,但宪法案例教学更为困难,因为 宪法没有进入诉讼,因而我们至多只有一些“事例” ,而没有宪法“案例” 。可喜的是,近年 来国内一些学者一直尝试着将宪法进入诉讼, 在现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创造出中国的宪法案 例。这种努力是十分可贵的。我希望在不远的将来,宪法诉讼能为我们的教科书提供丰富的 素材。这样,我们的宪法学教育才能做到理论和实践并重,融合中国和外国的教学方式,兼 采各家之长。 记: 您为本科生编写的《宪法学导论》是现今国内法学教育中特立独行的一本教材, 丰富的案例,发人深省的问题,都提供给了宪法学教育崭新的思路。网上有人评价您的著作 《西方宪政体系》 “在美学和语言学上上保持了良好的张力”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学术界对 她们也存在质疑的声音。你怎样看待你的这些著作 答: 《西方宪政体系》主要是在美国完成的。当时我知道国内没有这样的书,因而有 一点“舍我其谁”之感。上下两册,初稿一年就基本完成,因而当年面临很大的写作的压力, 差不多每两周就必须写出一章的内容。现在看来,这本书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譬如 文字错误和一些知识细节有欠准确。 尤其是下册, 自己因语言方面的限制而不能直接收集德 文、法文的材料,因而只能依靠英文材料,必然会有一些消极影响。总的来说,我认为《体 系》的方向还是对的,也就是做到了理论和案例的平衡。我平时也看到一些学者、学生提出 了很中肯的批评,以后会不断改进。好在宪法是不断发展的,我也将不断修正这本书。 《宪10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法学导论》是专门为本科生写的,主要是围绕案例和问题写的,当然其中也发展了我自己的 理论。目前国内的教科书存在很多问题,学生普遍反映教科书读不下去。写这本书的初衷是 尽我之能, 开创一种新的风格。 我想通过比较的方式将世界宪政的普遍原理与中国宪政的具 体实践结合起来, 促动学生去思考怎样解决我们自己的问题。 中国宪法学的未来发展很大程 度上取决于比较研究, 因为西方宪政的经验必然为我们解决自己的宪政问题提供启示。 当然, 这本书也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对于刚入校的本科生来说, 一些思考题在没有相关知识背景的 情况下未必能深入把握。 而且我想通过这本书触动一下目前宪法学教育的现状, 因而稍微有 点故意地走极端,案例、思考尤其多,也许不很适合国内本科生“消化” 。在以后的教学中, 我会通过不断切磋,寻找理论与实例之间的平衡。 记: 在研究和教学方面,您现在是怎样自我定位呢 答: 我想教学和研究是不矛盾的。中国的古话说, “教学相长” ,教师在教的过程中也 能学到新的东西。其实我个人对宪政的认识也不仅停留在《西方宪政体系》的水平上。回国 后在教学过程中, 学生的提出的问题和质疑促使我不断思考某些以前没有想透的问题, 而且 这个过程还在继续, 因而我个人也是教学的受益者。 另一方面, 教学的内容是从研究中来的。 西方宪政的发展速度很快,美国每年都有很多新的重要判例,欧盟正在批准通过新宪法,而 一旦生效我们就要完全修改以前的那些东西。 我们学者必须不断吸收掌握这些东西, 才能将 它们教给学生, 所以研究的压力是很大的。 当然, 我希望通过教学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法律人, 使更多的学生成为能够胜任比较研究的学者,来壮大国内的宪法学研究队伍。期待·展望“作为一个知识分子,用批评的眼光来看待这个社会是对的。但只是批评显然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为 解决这个社会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方案。我希望北大的学生不只是停留于对社会的解构,而是更注重一种 建构。 ”记: 《宪法学导论》序言的最开始部分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您说宪法学如同庄 子的“道”一样无所不在,需要我们在具体的生活中发现学习。您对我们的同学有什么期望 呢 答:期望很高(笑) 。北大学生的思维非常活跃,在一学期的本科生教学中,学生对知 识渴求给我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但是人无完人,有时候人的优点也会变成缺点,思想活跃 的人往往没有耐心, 不容易坐下来。 法律是一门经世致用的学问, 要求你安安静静地坐下来, 踏踏实实地多读些书。两千多年前,孔子就说过: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如果只 是学习而不思考,你的知识是死水一潭;但如果只有思想而不学习,那么你脑子里就只有一 堆虚妄的梦想。同学们要学会把握这个平衡。 中国现在的领导人多出自技术背景, 未来的领导人则应该更多地出自社会科学 (尤其是 法学) 背景的学生。 但是北大的毕业生能否达到这个要求呢你有自信将来去领导这个国家11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吗关键取决于你们现在的知识积淀。在中国近代史上,北大一直代表着社会的批评者,一 直在“反对”着什么——反帝、反封建、反传统。但只是批评显然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为 解决这个社会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方案。 我希望北大的学生不只是停留于对社会的解构, 而 是更注重一种建构。我希望你们将来不只是社会的批评者,而更是其领导者和统治者。这应 该是北大学生对自己的定位,也是你们在整个求学过程中应有的参照系。附:张千帆教授个人简历 张千帆 教授 博士生导师 1984 年-1989 年 美国 卡内基梅隆大学物理学博士 1990 年-1992 年 美国 加利福尼亚大学博士后 1992 年-1995 年 美国 马里兰大学法博士 1995 年-1999 年 美国 德州大学奥斯丁分校政府学博士 1999 年-2002 年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2002 年至今 南京大学经济行政法专业博导 2003 年至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2003 年至今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法治研究中心客座教授 2004 年至今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会副会长执着与平和中的美丽——访谷凌老师采写:陈莹莹 黄以天开门见山2004 年人们最关心的热点莫过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条例(草案) 》的制定,而其中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更是重头戏,2005 年初的平安保 险诚信问题, 再一次使保险行业成为人们目光汇聚的焦点, 带着种种问题我们与研究保险法 的谷凌老师进行了一次面对面的交流。12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第三者责任险 谷凌老师开门见山地将相关规定称为“晚产儿” ,因为其实,我国早在 50 年代,就准备 推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是遭到了很多反对。主要的理由是的这样的制度设计, 会颠覆民法中的侵权责任理论,使得侵权赔偿的惩罚作用减小;此外,商业责任保险应当适 用过错责任, 而第三者强制保险显然不符合这样的要求。 然而这里必然有价值的权衡与取舍: 随着现在机动车辆大量增加,事故频繁发生,为了加大对受害人利益保护的力度,第三者责 任强制保险最终仍然是出台了。 另一方面,在我国,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正处于幼年,极不完善。考察国外的相关 制度就会发现,不少西方国家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政府专门机构负责运作的, 并且由政府补贴。 反观我国的情况, 我国目前的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由保监会批准的商业保险 公司经营,而政府的要求是“无盈利无亏损” ,这与商业保险公司的性质是不相符合的,对 保险公司没有激励;与此同时,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对于人身损害确 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依照责任保险的一般理论,责任保险人的给付责任,应当以被保险 人对第三人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基础。 如果被保险人对受害的第三人不应承担赔偿 责任的, 责任保险人就没有保险赔偿金的给付义务; 只有被保险人致人损害且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同时其赔偿责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责任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责任。这 样必然会加重保险人负担,而最终的负担还是会转嫁到投保人身上。 对于该问题的解决,有一种可能的途径是,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分为两个层次。例如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规定强制保险金额为 5 万元,在此限额内由政府给予补贴,以维持 低保费;而对于 5 万元以上的部分,则交由各商业保险公司设立商业保险,同时也给予了投 保人自由选择的余地。 因此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 是可以允许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并存 的。 至于第三者强制险的经管机构,就我国情况而言,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不太妥当,这样 可能会使本已不大健全的保险业更为混乱, 不利于国内保险业为应对入世而正在进行的改革 进程。所以就当前情况来看,应该仍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第三者强制险。13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平安保险能否让人平安 2005 年初一直被认为是中国保险业神话的平安保险屡屡做出有悖诚信之事,让人们感 到了盛名之下掩藏着的危机。 平安公司当初为了迅速占领保险市场, 以过低的保费签发了大 量人寿保单。对于投保人而言,这样的保单具有长期投资的性质。人寿保险期限长,所以问 题在一二十年后才会显现, 给付能力不足的隐患正慢慢袭来。 保险公司在推出低费率保单时, 只能通过投资的方式以获得盈利;然而我国目前投资环境欠佳,保险公司收益普遍欠佳,完 全可能出现给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不过对于被保险人而言, 出现给付危机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动用准备金的方式缓解资金不足的压力。 另外关于平安保险的谣言四起与中国保险代理人的素质也有关。 大部分代理人没有收到 过专业训练。政府虽然有进行强制就业前培训和就业后再培训的规定,但收效甚微。代理人 为了吸引顾客,往往带公司许下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有甚者更是对公司的业绩,将来的分 红夸夸其谈。如此的误导宣传势必会使其出现诚信危机。 中国的月亮为什么不如外国的圆——地下保单问题 国内投保人选择由境外流入的地下保单, 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国内中资保险公司的不 信任,另一个重要原因则是国外公司的险种更吸引人,提供的服务更为全面周到。这从侧面 暴露出我国保险业当前存在的诸多问题。 当外国保险公司合法进入中国市场后, 势必会对中 资保险公司造成很大的冲击, 这是一个正在迫近的挑战: 今年在人寿险中占有很大比重的团 体人寿险市场将对外开放,而明年保险市场将全面对外开放。 外资保险公司在加剧中国保险市场竞争的同时,也带来了先进的管理体制和服务理念, 从长远来看,对改变目前我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现状,促进规范化运作是极为有益的。例如 有些外资保险公司在招聘营销人员时要求没有在中资保险公司从业的经验, 宁愿在一张白纸 上树立新的理念与职业精神。中资保险公司若止步不前,安于现状,就会有被挤出市场的危 险;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日趋激烈的竞争也会促使中资保险公司改进管理体制,提高竞 争能力,最终受益的将是广大的投保人。 保险不是万金油 我们一直疑惑,面对海啸如此巨大的灾难,东南亚国家为什么没有保险制度保障,以解 决灾后家园重建对资金的急需。 谷凌老师解释道,像 911 事件这种损失巨大的事件,保险金给付的很大一部分是由政 府买单的,即便如此还是导致了很多再保险公司倒闭。在此之后保险公司纷纷修改条款,不 再承保恐怖袭击等灾难。而对于海啸等自然灾害,各国的政策其实是不同的,通常会视发生 的机率和严重性而定:在经常发生海啸的国家,海啸不是可保危险;而在中国,因为海啸几 率较小,所以还是作为保险责任的。亦是由于这个原因,在南洋海啸发生后,将海啸修改为 不可保危险的可能性也是不大的,地震在我国早些年一直属于保险责任,但由于其特殊性, 近年来已普遍被作为除外责任。 即使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预警机制健全后,地震仍然不大可能被列为可保危险。因 为商业保险公司必然会收取高额的保费;此外,对于全面性的灾难,投保之后还是无法达到14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分担风险的目的。从而不符合以较小的支出,来分担风险的原则。毕竟,保险不能解决一切 问题。采访印象在我们径直提出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问题时, 谷凌老师从容而又严谨的缓缓道来, 如同 在课堂上一般平和又不失条理; 而我们对谷凌老师的印象, 大概也就仅仅定格在保险法课堂 上那位温文尔雅,始终带着微笑将保险法条分缕析讲解透彻的女士。正是这种对她的好奇, 驱使我们去了解背后的故事。 我从天山来 谷凌老师出生在新疆乌鲁木齐。 那个让我们因之美丽而倾倒的地方, 带给了她与生俱来 的娴静而又不失热情的气质。 尽管年迈的父母退休后已经搬来北京居住, 很少有机会再回新 疆,新疆仍然是她魂牵梦萦之地。 1987 年,与我们一样,谷凌老师经过高考的洗礼成为北大的一员,就读于法律系经济 法专业。谈起大学的经历,谷凌老师脸上流露出无限的留恋。看似柔弱的她从小喜欢运动, 在大学时,她是班篮球队的主力,清晨的篮球场,午后的乒乓球桌前总不会少了她的身影。 与所有十八九岁的女孩一样,她喜欢小说,喜欢散文,喜欢金庸、古龙。那个时候,性格内 敛的她不大爱参加社团活动,而是喜欢与朋友结伴去郊游,看电影。 大学毕业后, 谷凌老师考取了北大研究生刑法学专业, 师从刘守芬老师。 毕业后, “教 对 书匠”有浓厚兴趣的她,便选择了以教书为职业,在北京大学分校(现并入北京联合大学) 教了十年的经济法。2003 年底她来到北大授课,其间也教授过经济法,公司企业法。保险 法颁行后,谷凌老师开始了在这个新兴领域的教研。 站在生活的十字路口 我们很好奇一个文静柔弱的女孩为什么会选择法律甚至是刑法为专业。谷凌老师笑谈, 高中时她本来钟情于图书管理专业, 可惜北大不在新疆招收此专业, 就随便报了一个经济法, 当时甚至连经济法是什么都不清楚。 直到进入学校后才在学长那里了解到, 经济法当时可是 一个大热门。毕业后,谷凌老师没有选择“金饭碗”——律师,而是义无反顾地留校做老师, 但是在教学研究的过程中她渐渐发现了自己实践经验的不足, 而很多东西如果不在实务中摸 索是难以体会到的, “所以” ,谷凌老师笑着说: “也许以后会‘下海’体验律师的生活” 。 其中的缘由,一方面是性格,谷凌老师自认为不太适合;另一方面,在实习时遇上的律 师与她理想中的相差太远。当时律师普遍水平较低,不靠法律实务上的能力,却忙于搞人际 关系是普遍现象,且诚信不是主流,充斥着浮华与尔虞我诈。这让她很失望,也更坚定了教 书的决心。 我和北大有个约会 自从跨入北大的校门那天起,谷凌老师就和北大结下了不解之缘,本科,研究生,教学15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研究,近二十年的时间几乎都是在北大度过的。北大留给谷凌老师最深刻的印象,就是那种 兼容并包的胸怀与气度:在这里,每个人都可以找到自己的坐标,演绎不同的人生旋律—— 不论是生活娱乐,还是学习研究。尽管自己一贯比较低调,但是谷凌老师说,她仍能在湖光 塔影中找到一缕属于自己的阳光。 与现在的北大相比,她更偏爱当年的北大,因为她觉得如今这么多现代化的建筑,隐去 了很多北大百年以来所独有的人文气息。 没有网络的学生时代, 看电影便成了谷凌老师最大 的休闲活动, 花上三角钱去大讲堂看电影是家常便饭, 为此她还兴致勃勃地参加了电影协会。 至今谷凌老师还常感慨在北大的那些让人留恋的日子, 当时不懂得去珍惜, 而当它从岁 月里匆匆溜走,当它仅仅在记忆中还留有涟漪,才知道它的可贵。多少年之后再步入这个校 园时,已经找不回那份已随年华而逝的心情了。 我选择所以我快乐 谈起自己的职业,自称是“教书匠,而不是学者”的谷凌老师,兴奋之情难以言表。在 别人眼里,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近乎雷同的讲授,不免会有些枯燥,然而她却从中找到了别 样的乐趣——所谓“年年岁岁书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 ,她喜欢面对一年又一年不同的面 孔,喜欢与学生在课堂上的互动交流,喜欢从学生的眼神中揣摩他们对知识的领会…… 谷凌老师回忆道,刚开始当老师时压力特别大,甚至晚上做梦,都梦见被学生指责没备 课就来上课。从分校到北大后,两个学校氛围的差异,也使得她的工作压力剧增。面对北大 的学子们,上课时经常是诚惶诚恐。现在法学院只有她一个老师讲授保险法和票据法,(另 一名讲授票据法的老师在国外)商讨余地不大,所以只好自己摸着石头过河。尤其是票据法, 因为是新开设的课程,需要准备的东西就更多了。所以看书查资料占据了她生活的大部。 对于自己曾教过的两门专业课的喜爱, 在谷凌老师的心中不分上下。 刑法是非常生活化 的,与生活联系非常紧密。在课堂上把自己研究的成果以及发现的问题,与学生一起交流, 一起探讨是一种享受,而保险法也是很有意思的,它不同于其他的民事法律,在理论体系与 具体制度设置上有很多独特的地方。 不过随着教学与研究的深入, 谷凌老师说越来越觉得自 己的民法基础还是显得有点薄弱。 她目前的研究方向是保险合同方面的问题, 暂时还没有长 远的研究规划。她谦虚地将自己成为“教学型”的老师,希望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提高 学术能力。当然如果以后有空闲的话,她还希望能够攻读民商法博士,给自己继续充电。 在工作之外 其实老师们与我们过着相似的生活。有空上上网也是谷凌老师的乐趣:在 bbs 上潜水, 了解一下学院的情况,看看大家关注的话题是什么,查查资料;也曾也申请过 qq,可是很 少用,到后来连密码都忘了;也曾被人鼓动去聊天室,但怕打字速度慢,被人踢出来,终究 没赶上这时髦。 学生时代的谷凌老师爱好特别多, 但工作后很多不得不放弃了。 尤其因为到北大时间短, 她感觉在不少方面还没有完全融入这里的生活。 为了尽快适应, 平时的空闲大都用于准备课 程,除了周末带孩子上公园爬山,平时也没有太多的休闲娱乐。 在谷凌老师的眼里充裕的假期也是充满吸引力的。 乐于同朋友结伴出游的谷凌老师, 喜16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欢倾听海的声音,探寻文化的痕迹。小时候,她曾立志学历史,甚至在考研时,想以法制史 作为自己的专业。但后来被老师以“历史更适于作为爱好,而不是职业”的理由劝阻,但这 并没有阻碍她对历史的执著。在她记忆中,曾经驻足的山西王家大院永远是鲜活生动的:那 种与古老文化割不断的气息, 那种甚至体现在一草一木上的古韵, 那种自己去发现古迹的愉 悦……都是她终身难忘的。她以前也爱看历史方面的书,但是无奈现在被专业书缠身,当时 那种心境很难再找回来了。 虽然现在也看一些历史题材的电视剧, 但更多的只是作为繁忙工 作后的消遣,不再拿出年轻时那种犀利的眼光去批判了。 我是女生,我怕谁 作为法学院少有的女性老师之一, 谷凌老师从未期望得到什么特殊的照顾, 只希望通过 自己的努力让周围人去认可。 她也毫不讳言作为女性在学术上可能会有某种劣势——当然这 只是因为男女思维方式不同,关注的焦点不同,视野不同;男性更关注宏观的问题,而女性 偏向于微观细节。在学习上,女生并不存在什么劣势,但需要注意的是,女生的思路可能会 略显狭窄,这可能是由于兴趣爱好的差异所致:男生更爱好经济、哲学,而女生则倾向于轻 松休闲的小说之类。因此,女生更需要注重理性思维的锻炼。后记这次采访是在谷凌老师下课之后匆匆进行的,仓促之中,她仍然是那么平和、优雅,让 我们在对话中无拘无束,如同又回到了一年前保险法的课堂上。就用一句广告词作结吧:工 作着的女人是最美丽的。2005 年 jessup 总 结背景资料(关于 jessup)一年一度的“philip c. jessup 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始创于 1959 年,是由美国国际17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法学生联合会(international law students association,ilsa)和美国国际法学会(asil) 联合举办的。jessup 比赛至今已经有近 50 年的历史,现在参赛国每年都超过 70 个,参赛学 校每年都达 800 多个,是目前国际上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的专业性辩论赛,每年都吸引了 世界上各著名法学院参加。正是由于 jessup 辩论赛的悠久历史和广泛影响,该比赛被誉为 国际法学界的“奥林匹克竞赛” 。 jessup 比赛从 2002 年来到中国,由中国人民大学负责比赛的组织、统筹。很快 jessup 比赛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2002 年中国首届全国选拔赛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 复旦大学夺冠。今年的比赛吸引了国内 15 所著名法学院校参加(包括中国政法大学、中国 青年政治学院、复旦大学、南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山东大 学、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厦门大学、浙江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师范大学、中央 民族大学) 。为保证比赛的公正性和专业性,评委全部由世界各国知名学者、律师、驻华外 交官组成。北京大学 jessup2005 代表队大事记北京大学 jessup2005 代表队的组队工作,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于 2004 年 10 月开 始: 10 月 13 日,在法学楼、学生宿舍和网上等处公开张贴选拔队员通知,向全院同学发布 了本次比赛情况介绍、选拔范围、选拔要求、报名方法和选拔程序。受到了全院同学的广泛 关注。 10 月 19 日,在法学楼模拟法庭召开了情况介绍会。领队梁晓晖博士和上届比赛参赛队 员向到场同学介绍了去年比赛情况和今年的选拔办法; 10 月 21 日, 报名截止。 名报名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了由白桂梅老师和梁晓晖博士 25 主持的英文面试; 10 月 25 日,入选队员名单公布。共有 3 名研究生和 3 名本科生通过选拔,成为 2005 年 jessup 北大代表队成员。 2004 年 10 月 25 日至 1 月 17 日,全体入选队员在白桂梅老师、李红云老师和梁晓晖博 士的指导下,一直进行着紧张的赛前准备。指导老师和全体队员每周集体讨论 2 次,每次 4 个小时;全体队员按照统一的日程表,分工协作,按照熟悉规则、分析案情、材料收集、问 题研讨、起草文案等顺序紧张地进行准备,每天投入数个小时阅读案情、检索资料、撰写文 案,为比赛的准备牺牲了几乎所有的休息时间。 1 月 17 日为书状提交的截至日期,代表队严格依照组织方关于书状提交时间、格式等 各项要求,及时将全部材料寄出。自此日起,代表队全面转入对口头辩论的准备中。 春节前后队员共休假约 15 天,梁晓晖领队要求队员在此期间内进一步进行材料的熟悉 和准备。 代表队春节后第一次准备会在大年初七召开, 主要工作是将大家在寒假期间准备好的材 料加以进一步汇总、修正,以基本形成正式的口头辩论材料。在之后的几天里,参赛队又多 次开会进一步完善场上口头辩论部分涉及的各种材料。 2 月 21 日,jessup 参赛队在院模拟法庭进行了赛前预演。国际法的诸位老师都莅临指18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导,特别是白桂梅老师、龚刃韧老师和宋英老师都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当夜,参 赛队就根据预演的情况和老师们的意见对队伍的备战做出了调整, 明确了各个成员分工负责 的部分。 2 月 23 日,jessup 参赛队奔赴厦门。 2 月 24 日在厦门大学法学院正式拉开帏幕。 代表队在一个上午的时间内连续进行两场比赛。 在第一场比赛以 respondent 身份迎战四 川师范大学队。 第二场比赛以 applicant 的身份迎战中央民族大学队。两场比赛后,代表队书状成绩和 口头部分得分相加后排名第八,得以晋级八强。 决赛中迎战初赛总成绩排名第一的厦门大学代表队,最后止步于八强。 当天下午的决赛中, 南开大学队以较大的优势战胜东道主厦门大学队夺冠, 并一举囊括 最佳 memo,最佳辩手等多项大奖。[赛队员随感]梦圆梦碎 ——jessup 参赛杂感向天宁(02 级本科生,jessup 队员,counsel)对于辩论赛的参赛者,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称呼是不同的:在新加坡,他们被称为辩员; 在中国大陆,他们通常被叫做辩手。而我本人则更喜欢台湾地区的称谓——辩士,一群为了 捍卫信念而战的斗士,恰如其分。 半年多以前,一位朋友曾问我为什么要参加 jessup 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我当时说自 己其实并没有什么特别明确的参赛目的,但同时我很坚定地告诉她我至少是为了圆一个梦。 从“新生杯”到“北京四校” ,从“北大之锋”到引进奥瑞冈(oregon style debate)赛制 的努力,长久以来,辩论都是占据我生活的一大重要因素。中文辩论赛我已经参加了不少, 现在有一个英文辩论赛摆在面前, 我很有兴趣试一试并希望以此为我大学时代的辩论生活划 上句号。同样是在半年多以前,我跟另一位朋友曾聊起过 jessup,我告诉他,我之所以参 加,就是冲着拿国内选拔赛冠军代表中国到华盛顿参加全球总决赛去的。 但其实 jessup 远非一场辩论赛那么简单,华盛顿也不是那么容易去的。作为国际公法 领域内世界公认的最高水平模拟法庭比赛,jessup 需要参赛者付出的远比我以前参加的任 何辩论赛为多。 从去年十月入队到今年二月比赛, 四个月的准备时间, 说长不长, 说短不短。 由于此前并没有国际公法方面的知识积累, 我和陈卓都得边和队友讨论案情边自学国际 法的相关内容。核物质的跨境运输、海盗、领航员项目、沉船、核泄漏、环境污染、国家责 任……专家们精心设计的复杂案情加上国际法本身庞杂的知识体系, 使得我压力斗增。 刚开19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始时,大家就案情各抒己见,不少细节问题被提出来一一讨论,这时我才发现自己在阅读案 卷材料时是多么的不仔细。要知道几个月后的法庭上我们将“代表”一个国家在国际法院参 加诉讼,整个国家的利益就交给我们了,这样粗心行么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什么捷径好走, 需要做到的只是一遍又一遍地熟悉 compromis,直到案情的每一个细节都深印在脑子里。案 件事实部分的掌握还是其次, 关键问题在于怎么在最短的时间内准确地掌握比赛涉及的法律 知识。按照法学院必修课的安排,大三的我们当时才刚刚开始国际公法课程的系统学习,而 比赛准备是等不起的。且不说必读的《奥本海国际法》《akehurst’s modern introduction 、 to international law》 、ian brownnlie 的《prince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等几个大部头, 光是涉及到的十多个关键性国际条约就读得人头疼。 本来一直以为自己英语 基础还行,但真正要达到队里的要求还是有相当难度的。有过抱怨,但却不曾后悔,毕竟路 是自己挑的。 尽管四门必修两门限选加三门经双的课耗费了我大量的精力, 尽管时间毕竟不 如海绵那般有弹性, 但辩士内生的不屈斗志和对于华盛顿的美好憧憬还是支撑着我熬过了第 一个月艰难的起步阶段。 之后的准备过程虽仍艰辛, 但对于我而言, 已经进入了角色, issue, 列 分别讨论, brief 材料,设计 memo 框架,分工动笔写作,一切的一切都显得那么顺理成章。那段时间,对于 以能在凌晨两点前上床睡觉为最大幸福的我而言, 早上七点催自己起床去上课而嘀嘀作响的 闹铃无疑是最令我痛恨的声音。 转眼,期末到了。那段时间总是紧张的,尤其是还要把相当的精力分给跟期末考试无关 的 jessup 时。不过说实话,为期末考试准备的那段时间是我上学期过得最“舒坦”的日子。 自己负责的那部分 memo 在此之前已基本成型,而统稿等艰苦的工作必须等到期末考试结束 后大家统一做。于是,在这么一个“真空”时段,补觉而非复习成为了我生活的主题。相较 于其他人为了准备考试的心力交瘁, 我的呼呼大睡成了一处独到的风景。 大家都以为我是成 竹在胸,没有人肯相信我其实是在补之前很长一段时间欠下的瞌睡帐的解释,sigh…… 期末考试终于结束了,但对于 jessupers 而言,我们的苦日子才刚刚开始。1 月 17 日 是递交 memo 的最后期限,在剩下不到五天的时间里我们必须把我们分工写成的部分合在一 起,另外还要整理注释,完成 statement of facts, summary of pleadings, index of authorities 等实体性程序性参半的工作,而按照赛事的规定一步步设置字体、字号、大小 写、粗斜体、段落格式、各级标题格式更是极度麻烦的工作。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大家几乎是 每天工作十六、 七的小时, 人权办公室就真成了大伙临时的家。 最后, 在生死时速的惊险中, 我们的 memo 被破例等候了二十分钟的邮车顺利载走。 接下来的工作其实并不见得比写作书面材料容易。出于种种考虑,我主动选择了 counsel 这个角色,一直以来我都深知自己责任重大。虽然 counsel 按照比赛规则是没有机 会在场上发言表达自己观点的, 这确是个 “绿叶” 的角色, 但绝非可有可无。 一方面, counsel 必须随时注意场上赛事的变化,记住法官的问题和对手在 oral 中提及的观点,及时整理出 本方的应对策略供本方队友参考;另一方面,counsel 还必须时时刻刻保持镇静,能保证随 时准确地回答本方队友的任何疑问,提供技术和心理的双重支持。毫不夸张地说,要是 counsel 垮了,整个队伍也就垮了。 在厦门,我是唯一参加了所有三场比赛的队员。平心而论,对于自己的表现我还是基本20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满意的。赛前对于攻击点和防守点的充分准备坚固了上场队员的心理底线;在赛场上,我基 本做到了及时根据场上赛事的发展及时调整本方应对策略,没有出现重大失误。但由于 counsel 注定是不能发言的,自己的发挥事实上也受到了诸多限制。 其实参加这样的比赛人人都是想发言的,所以当得知我主动选择了一个不发言的角色 时,很多朋友都为我可惜,我自己却总是一笑了之。毕竟人在做出选择的时候向来都只能是 从前往后看的,如果回到当初选择的那个时点,相信我应该还是会做出同样选择的。 在第三场比赛中我们惜败于东道主厦门大学队, 四强的大门对我们吝啬地关上了。 四个 月的艰苦努力就只换得场上的几十分钟,这恐怕是普天下最公平的“不对等交易”了。二月 的厦门,海风轻轻吹过我们的发际,并不冷。至少,我圆了一个梦,一个参与的梦,一个辩 士的梦;但同时,对于斗士而言,这并非一场好梦, “出师未捷身先死”的憋闷甚至在很长 一段时间里都使得自己无法脱身。好在 jessup 年年有,而对于北大而言,圆这个梦的任务 只能留给后来的参赛者了。 套用一句用老了的话吧,过程是更重要的。在 jessup 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的整个准备 过程中,我第一次深切地体会到了学术性比赛的魅力。我也深信,只有打过了 jessup,一 个人才能比较容易真正明白什么是国际公法。 可以预见,在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都不再会有跟资源西楼的保安 gg 争论加班时 间的限制规定本身合理性的机会,也不太会有可能大半夜顶着刺骨寒风跑去阿里巴巴吃烤 串,远离我们生活的还有无休无止的 mr. president and your excellencies……但,作为 一个团队里为了法学院荣誉共同奋斗过的战友,他们无疑是一串值得我用一生去铭记的名 字:梁队、敏姐、凯玲姐、怡亭、敏皓、陈卓……jessup 已然落幕,有遗憾,但终不悔吴敏 (国际经济法专业 03 级研究生,jessup 队员,r 方 2 号) 所谓 “衣带渐宽终不悔, 为伊消得人憔悴” 可能正是我此刻的心情写照。 回首来时的路, 120 多个日夜的艰辛备战,无数个与队友们一起度过的不眠夜,屋外寒星高挂,屋内一灯莹 然, 惟有墙上刻下我们坚毅的背影……也许曾经和一群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奋斗过, 努力过就 是幸福的,抑或是曾经心无旁骛地朝着目标前行的旅程才是最刻骨铭心的,无论结果为何。 然而, 比赛又岂能不以成败论英雄面对赛果, 没有人比我们这些投入了一切的亲历者 更心痛。就象呵护备至的幼苗在开花结果的前夜被暴风雨袭伤,一夜之间全部萎去。第一日 的初赛, 大家可能都由于紧张而没有将水平发挥到极致, 这与大家大多缺乏临场控制紧张情 绪的经验有关, 赛前虽然有预演但毕竟没有象现场法官步步紧逼式的询问, 再加上对手实力 太弱使得我方的起评分不可能太高,最终没有能够以高比分出线。第二日与厦大的那场,比 赛的前夜我们做了相当的准备,将对方的 memo 仔细研读并做好所有可能的应对方案,所有 的队员包括领队都没有休息,第二天依然精神抖擞地上场。第二天的比赛,厦大占尽地利人 和,我们也战得相当顽强,然而法官好像有意刁难,问题大多与法律无关而是纠缠于细枝末 节的事实问题, 所以我们的事先准备毫无用武之地, 最终圄于时间限制而未能将我们的主要 观点阐释清楚。虽然在反驳辩一轮中扳回一局但大势已去,终难回天。21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如今一切已成定局,我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 ”收拾心 情,总结教训,为以后的同类比赛积累宝贵的经验。光荣归于 jessup陈卓 (02 级本科生,jessup 队员,未赴厦门参赛)我把自己的名字放在这里,是出于一点点的私心。尽管因为赴日本交流,遗憾地错过了 jessup 在厦门的比赛,我仍希望与梁队和其他 5 位队员一起,被历史记录在北大法学院 jessup2005 的这一页。因为在这一页上,不仅有被别人看到的失利的阴影,更有别人看不 到的成功与光荣。 选择 jessup 的时候,我对天宁说过,我在乎的是准备的过程,而最后能否上场比赛, 我并不奢求。 但机缘的缘故, 竟真的让我错过了最后的比赛, 而把之前马拉松式准备的悲欢, 和在越洋电话中听到比赛结果时的木然,一同留在了我关于 jessup 的记忆中。 其实不是我选择了 jessup,而是 jessup 选择了我。我至今不敢鼓足勇气去问梁队,在 那么多优秀的申请者中,为什么是我们留了下来。这样的问题或许将带给我太多的负担,于 是我更愿意相信,这是一种机缘。 记忆永远会去美化自己珍爱的东西,这就是为什么我过去几个月关于 jessup 的记忆突 然变得这么美丽。那是消退了选择的彷徨、奋斗的艰辛、纷扰的烦恼和等待的苦闷之后的美 丽。在这种美丽的记忆里,一群人被保安从资源西楼赶出,然后睁着朦胧的眼睛,站在午夜 的星光下吃烤串的场景,竟也变成了不可复制的浪漫。 梁队是一个执着的男人, 这种执着点燃了我们的希望。 我们一直坚定地相信自己的优秀, 尽管我们的条件是那么的简单。在又一次经历挫折之后,我也许会承认自己的非理性;但在 我们没有更多依靠的状况改变之前,我仍然感谢并坚持这种非理性。 我的 5 个可爱的队友也是我最大的收获。 在漫长的苦中作乐的过程中, 每个人都先后有 了自己颇有渊源的外号。 国际法的博大精深也大抵体现于此吧。 我没有看到他们最后在赛场 上的表现,但我可以想象他们的神采,那一切,已经定格在我脑中。 我在日本决赛的那日,正好与 jessup 的比赛是同一天。当时,面对台下 20 余位资深的 评 委 , 我 用 一 句 jessup 式 的 开 头 打 破 了 沉 寂 : honorable judges, ladies and “ gentlemen……” 。presentation 在我的微笑和台下的掌声中结束,那一刻,我清楚地知道 我的自信来自何处。 光荣归于 jessup! 兄弟姐妹们,明年,我们可以再来。22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美国公益法与公益诉讼的 发展经过——节选自《公益法与公益诉讼》作者:徐卉 公益法与公益诉讼始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 是美国在经历剧烈的社会变革后广泛使用的 术语。当时的众多社会制度面临挑战,因而出现了各种尝试改革的方案,设立了众多的公益 法律机构及类似的倡导制度,为环境、消费者、女性、有色人种、未成年人及类似的诸多利 益而展开活动。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是路易斯·布兰代斯。在一次演讲中,布兰代斯队目前的 法律职业发出了责难,他指责“能干的律师在很大程度上把他们自己变成了大公司的附属, 因而忽略了他们应尽的义务,即为保护人民而使用他们的权力。 ”布兰代斯在担任美国最高 法院大法官之前,首创了将大众利益纳入其辩护实务的做法。 六十年代兴起的公益法运动造就了为社会正义而奋斗的新一代律师。 在此期间, 成百上 千的律师、 法学院的学生和法律工作者们到美国南部作为志愿者为非洲裔美国人提供法律帮 助,帮助那些为要求获得与白人平等的权利而被监禁被殴打的非裔美国人。此后,言论自由 运动在伯克利展开,学生们抗议越战,在六十年代后期和七十年代,很多美国法学院毕业生 开始寻求在他们的工作中创造出对社会问题具有影响力的价值,他们把自己命名为公益律 师,以示与布兰代斯所称的“公司的附属”的区别。 新型律师的出现以及在此期间发生的政治权利分散导致了法律援助和公共辩护人遍布 全美。此外,这一阶段也出现了新型私人公益律师事务所。 自七十年代后,在美国和欧洲出现一些官方或民办的机构来保护消费者、贫困者、环境 保护主义者等群体的利益。这一时期还出现了公共辩护人项目、改革后的法律援助制度等。 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 公益法这一术语在很多其他国家中得到了使用。 南非有着强大的 公益法团体,他们构成了反对种族隔离运动的一部分。公益法中心、社群和网络遍布英国、 印度、斯里兰卡、菲律宾、澳大利亚、智利和阿根廷等国家。虽然其名称、背景各异,但是 公益法所包含的一整套原则体系、 价值和目标均与布兰代斯的倡导相一致。 它依托于社会正 义的理念及视法律为社会变革工具的意愿。 今天,在美国,公益法这一概念已经通过公益诉讼和公益律师得以制度化。有很多为促 进和保护人权而工作的非政府组织, 也有相当多的律师从事公益实务, 包括免费的法律帮助; 诊所法律教育;为法学院的学生提供实践法律的机会;处理涉及复杂的公共利益问题,诸如 妇女权利、反歧视法、宪法权利和环境保护等。某些法学院设立公共利益法律中心,帮助那 些有兴趣致力于公共利益服务的学生获得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并为商业律师提供机会, 从而23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使他们可以为公益活动贡献时间。 作者:北京市东方公益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徐卉在制度的夹缝中生存——北京市行知打工子弟学校校长黄鹤采访记按:2004 年 3 月,北京市东方公益律师事务所代理了一起打工子弟学校诉丰台区教委 行政不作为案, 第一次以诉讼方式为这些 “非法” 学校争取合法生存权。 经丰台区法院一审、 北京市二中院二审,本案虽然以败诉终结,但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 这所学校是北京市行知打工子弟学校。近期本报记者对该校校长黄鹤进行了采访。黄鹤其人“我是一个有一些理想的人;但也知道实现理想更需要一条可行的路。 ” 黄鹤说,他的人生充满偶然因而不可复制。 1965 年他出生于安徽农村,父亲解放前在农村办教育,母亲高小毕业。家中姊妹七人, 黄排行第五。 小时候家里曾住过 7 个上海下放女知青,她们把他当成小弟弟;返城后给他写了信。那 时黄还不会写信,为了给那几个女知青回信,他想到去书店找一本讲如何写信的书,于是到 了合肥的一家书店,在那里看到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的《行知书信集》 ;而这本书虽然没有 成为他写信的摹本,但却决定了他一生的奋斗方向。 十四岁那年,黄鹤便立志今后要做一个陶行知那样的人,继续从事农村教育改革。 小学和初中,黄鹤一直是班长,学习成绩数一数二。但高中时的一次生病让他没有如愿 考入大学,这使他很受打击, “连大学都考不上还怎么从事教育呢” ;于是他开始寻找补习 班, 但既没人又没钱的他被多数补习班拒绝了。 寻找补习班的挫败经历又使他产生了一种冲24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动:今后要为那些因为穷或者没门路而上不了学的孩子办学校。 几经周折后,黄鹤终于找到了一家补习学校,上了一年;但他一直感觉学校教授的东西 和自己的理想相差甚远;于是一年以后,他开始以上补习班为借口,拿着家里给的学费四处 游走。四年时间里,他走遍了陶行知生长、办学、乃至安葬的所有地方,走遍了三分之二个 安徽,他说这四年是他人生中最痛苦却也最幸福的四年;他在说起这四年的生活时,用的词 不是考察、调研或者体验生活,而是流浪。 四年流浪之后,黄鹤进行了人生中唯一一次求职:应聘河南南阳私立学校教师;并求职 成功。他在南阳私立学校的工作非常出色,1991 年一本与教育有关的书籍中第一次以优秀 教师的名义报道了他。这篇报道让他有了些小名气,一个月后,山西省临汾市的一所学校邀 请他去做校长,从事教育改革;而这段在黄土高原的任教和教改经历被《中国希望工程》一 书报道了出来,文章题目叫《中国教育改革任重道远》 ;文中将黄鹤的改革喻为“蝼蚁撼大 树” 黄土高原的教改实验持续了 9 个月后, 由于地方行政体制的压力宣告停止。 黄鹤在既有 的实践基础上感觉到自己从事教育事业的理论功底还很不够,于是 1990 年他报考了华中师 范大学的研究生, 年间,同时修习教育哲学、课程论和教学论三个专业,以及部 分学校管理专业课程。同时,他在汉口的一所农民工学校任兼职副校长,又在一家企业职工 学校任兼职顾问。 1993 年,深圳南山区教育局邀请他到该地从事小学教育改革,但同样由于行政体制的 压力,这一改革只持续了几个月。1994 年,应中国青基会希望工程邀请,他开始负责全国 希望小学的管理和教师培训工作;并于在职期间组织开展了“中国希望小学调查” 。 1996 年,由于感觉自己从事教育工作还缺乏必要的心理学知识,黄鹤再次走进大学, 于北京师范大学攻读儿童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1998 年,他萌生了到农村办学的念头,但 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和筹备,最终因为找不到有保障的经费和人员着落而暂时放弃了行动。 此时,他又接到了南京晓庄师范学院的邀请,希望他改革晓庄师范。于是他辞去了希望 工程的工作,他的妻子也辞去了北大心理学系教授的工作,一同去了南京。黄的改革取得了 一些成绩, 但他最核心的思路——将师范大学和其附属小学沟通起来, 以小学为大学的实验 地,以大学为小学的主要师资来源——却无法得到实现。于是他的教育改革再次失败。 经历了若干次的实践、改革、成绩与失败的交错后,黄鹤深刻的感到虽然自己积累了很 多经验,但还是没有找到改革的正确道路。他在南京开始了一年的反思生活,剔了光头,一 年中几乎没有出过家门。这一年他读了很多哲学方面的书,对老子、海德格尔和西方的后现 代思潮很感兴趣。他不只一次和我讲起老子的“无为而治” ,讲到“顺其自然” ,并且, “从 心理学上说,人的动机太强反而做不成事。 ” 2001 年,他偶然的看到一期关于北京农民工子弟教育问题的电视节目,报道说目前的 农民工子弟学校基本是农民工自己办的,师资、校舍都很成问题;节目播出之后,他跟妻子 说: “我知道该干什么了。 ” 2001 年 7 月 13 日 (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宣布北京申奥成功) 他从南京回到了北京; 他说, 特意选在这一天回来, 虽然决定买票的那一时刻他并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萨马兰奇会 说出哪个城市;但也许这又是个巧合吧。25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行知学校2001 年 7 月 13 日,黄鹤回到北京; 第二天, 他开始到北京的各个区县进行调查; 同时从北师大招到三个教育学专业的研究 生,又从朋友那里借到 2000 块钱,开始筹办北京行知打工子弟学校。 他决定将校址选在丰台,校舍是在丰台某旅馆租的十间客房;2001 年 8 月 6 日,学校 正式成立。学校的第一批学生有三十几人,每人每学期学费 400 元。 学校正式开办之后,黄鹤到丰台区教委申请办学许可,对方说: “办可以,但得交钱。 ” 黄拿不出对方要求的“许可费” ,于是丰台教委以学校校舍不合格为由,裁定行知学校不符 合《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规定的办学条件,为非法办学。2001 年 8 月 25 日,丰台区行政 部门依法取缔了行知学校。 说到“取缔” ,黄鹤说: “就跟文化大革命那会儿的抄家差不多,把人轰出去,东西要么 砸了要么搬走。 ” 经历了第一次取缔后, 黄把学校搬到了丰台辖区内一所公办学校的旧址, 心想这下就不 能再说校舍不合格了。但 2001 年 11 月 27 日、29 日,学校又连续两次遭遇了查抄,行政执 法部门的理由是“学校没有办学许可证” 。 2001 年,在民办教育的办学资格问题上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是 1997 年制定并生效的《社 会力量办学条例》 (注:该《条例》已于 2003 年 9 月 1 日失效,代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办教育促进法》。 )《条例》中对民办学校的资格只笼统的规定: “设立教育机构,应当具备教 育法、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那么《教育法》中又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组 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 至于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具体标准和所谓“必备”办学资金的具体数额,法律上并 没有明确规定。黄鹤说政府提出过的要求包括:一个两百米规范跑道的操场,一百万注册资 金等等。 按照黄鹤的观点, 这些有关民办教育的规定都没有考虑到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特殊性。 他 认为比较合理的标准应该是:首先,对师资的要求必须严格,不能“糊弄学生” ;其次,校 舍应该符合教育卫生条件,做到安全、透光、通风。至于一百万注册资本、几百米跑道的操 场、电子化的教学设施都不应该成为办学的必要条件。 第二次抄家后,行知学校搬到了大兴;而大兴区政府对学校的态度也比较温和。 2003 年,在黄鹤看来是关系打工子弟学校生存的重要转机。 这一年教师节, 温家宝总理到北京市玉泉路小学看望在那里上学的打工子弟, 并在一个 班级的黑板上写下了“同在蓝天下,共同进步成长”的板书;随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 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 “加强对以 要 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 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26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育行政部门要对这类学校给予关心和帮助,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 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导。对办学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 ”2004 年 10 月 12 日,行知打工子弟 学校拿到了大兴区教委颁发的教学许可证,并得到大兴区政府 10 万元人民币的财政资助。 目前,行知学校共有学生 1254 名;教职工 44 位,其中省级优秀教师 1 名,市级优秀教 师 3 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 2 名。学校招聘教师的学历要求是:小学部,须大专以上; 中学部,须大本以上;在职中青年教师须为骨干教师或市级优秀教师以上。学校资金主要源 于两部分,以学生学费为主(小学:430-460/学期;中学:680/学期) ,辅之以社会捐助(包 括个人、企业或基金会捐助) ;每年学校须搞到 40 万的社会捐助才可以保持收支平衡,否则 就要欠账(目前学校总欠账已经达到 27 万人民币) 。教师工资方面,基本工资为大专生每月 800 元,本科生每月 1000 元,研究生每月 1300 元,此外还对班主任、副校长等有一些补贴 (虽然学校目前欠款 27 万元,但教师工资保证照常发放) 。尾声目前,北京有农民工子弟学校 300 余所,其中大部分由农民工自己筹办,办学目的以营 利为主。 这些学校的师资来源主要是农村的高中生、 农村民办教师、 退休教师或下岗教师等, 缺乏稳定的教学质量保证。 这 300 余所学校中,目前获得办学许可的约有 20 所,其余均为非法办学。但由于政府 无力安置大量的农民工子弟, 所以对一些教育质量低劣的学校也没有进行取缔, 态度只能是 “有学上总比没学上的好” 。 不到两个小时的交谈中,我所了解到的也许只是关于这个人和这所学校极其粗略的轮 廓;但仅根据这些材料,我们大概也能感觉出这个人和这所学校一路走来的艰辛。虽然是一 个理想主义者,但黄鹤说他不能抱怨社会, “如果社会都很好了,那还改革什么呢” ;只能寻 找一条可行的途径实现自己的理想。 抛开复杂的行政体制问题和几乎已经成为一种文化的官 僚气息不谈, 法律——哪怕只是作为文本的法律——是否可能在这一教育改革的进程中做出 一些贡献呢2005 年 3 月 7 日 于清华黄鹤家中27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学生会“走访学长”系列 活动侧记(一)如果我们时时忙着展现自己的知识,将何从忆起成长所需的无知。 ----------梭罗 &写在前面&“这是一个困惑的年代” ,我在北大的一张占座条上看到这样一句话。而在 众多的困惑中, “职业选择”一定是大学生最为头疼的问题。面对未来事业的不确定性为每 个人所出的高难度多选题, 即将就业和展望就业的大学生都开始思索: 我要干什么我能干 什么我应该干什么……对于这一系列的问号, 我们更倾向于向已在岗位上各有成就的学 长们取经。 “那些花儿”虽然已散落在天涯,但对北大、对法律共同的热爱让他们愿意在百 忙之中无私地向我们敞开心扉,讲述今日成功背后的那“曾经沧海难为水”的故事和感触。 以下是“走访学长”系列活动第一份沉甸甸的收获,语拙意诚,与君共勉。周子衡:不求成功,但求不败周子衡,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博士, 曾任中国华能集团法律部律师, 中信集团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泰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目前任上海隆源双登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人员。 走进周师兄的家,我们不禁深深迷惑:以白色为主色调的典雅风格,藤木躺椅,高大的 落地窗, 简约又素雅的器物搭配, 以及整整一墙的书本……这并不符合一个已执业十二年的 律师形象, 倒更像是一种淡泊度日的学者生活。 但饮着师兄的菊花茶, 听着他 “悠然见南山” 的人生体验,一切又变成了情理之中。 周师兄坦言并没有做过明确的职业设计,他一直在做的仅仅是“learning by doing” 。 从最初的国企法务人员,到私营所的律师,合伙人,到后来毅然改变专业投身金融,到现在 放弃实务,专心治学,每一步当然不能不说是心血所至,但他对自己的要求却从未是开创一 番轰轰烈烈的伟业,而是“走得稳,走得慢”“安全第一” , 。他说: “人的一生大部分时间都 处于逆境,要懂得顺势而为。当然也要保持个性,在小的范围内逆流而上,——但重要的是 找到可以逆的东西。 学生的就业其实是一个体制化的过程, 每个人只可能是社会这部庞大机 器上的小小的螺丝钉。顺势而为,你实现了自己的价值,机器也运转得更好,即所谓的”穷 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如果能逆势独立,要不你断了,要不机器坏了,都是坏结果。 要先适应社会然后再改变它,把自己变成轴承然后再优化整台机器。 ”周师兄指出,年轻人 择业,不要觉得自己很强大,要学会慢慢“养”自己,不要急着做早产儿,当什么“青年法28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学家” 。法律是讲老的,体系庞大深邃,法学家怎么那么容易是青年人能做得来的。莫不如 先把生存作为底线,有多少能力就承担多少责任。如果要做职业计划,一定要把眼光放长远 一些,心胸开阔一些,小有成就的预期至少要放到十年之后去,以平和的心态,谦卑的心去 面对自己的人生。东方不败之所以叫东方不败,而不叫东方成功,是因为做到不败就已经很 难了,要懂得在积累中洗尽铅华,方见真意。 在理想与现实这对永恒的矛盾中, 周师兄更看重后者。 在他看来, 理想存在于现实之中, 能在现实之中始终不弃的理想才是真正的理想。面对我们不知道什么职业更适合自己的困 惑,他微笑着回答我们,不要把时间虚度在做梦上,不要害怕走弯路。年轻人进入社会有几 年的磨合期是正常的,有人总抱怨“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孰不知若无当初,又何来今日 择业时他与常人一心向上的心态不同,而是向下,先打好基础。他最讨厌的事就是回头补自 己的基础。众多的诱惑要懂得放弃,但决不放弃基础和原则,有了它们,才能保证你向上走 的每一步都是你已走过的路的最高点。 我们最为好奇的莫过于, “做了十几年的实务, 又为何回头读书作研究读了近半生的 法律又为何改学金融”看来我们把问题想简单了,周师兄用一个简单的比喻启发了我们: 每个人都似瓶中的一个色子,有六个面甚至更多,在不同的时刻摇动瓶子,向上展示的只有 一面,但并不代表人仅仅是一个平面图形,人是立体的,多元的。在外人看来的分行,其实 对自己来说都是相通的。金融和法律具有内在的相似性。当前形势下,金融和法律都在转型 中,都要打破旧的框架引入新的理念。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需要对社会的敏感,而法律学习 所给与的严密的思维,对他之后的事业和人生道路都具有指导意义。但二者又有不同,法律 “讲逻辑,重证据,注重表述,注重原则” ,而金融更倾向于“经验归纳” 。 最后,周师兄向我们提出了它的建议:先治后立,我们目前并不处于“知天命”的阶段, 最大的任务是学习,打好基础,真正找到自己的无知,了解自己哪些不懂,哪些没有掌握。 学习法律要关心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现象, 看到那些不知不觉在改变的东西, 要用历史追踪的 方法看问题。至于人脉资源,由于法律是一项长期的事业,一定会有机会让社会看到你的能 力。过早地将自己困于其中,反而会像一开始就端着一个花盆,很好看,却也压制着自己的 发展。学习中要注重锻炼发现问题,表述问题的能力等。 离开师兄的家,我们收获的不仅仅是一个故事,一份感情,还有对自己的重新审视,也 许应该警醒了,先求不败,再求成功。陈伟:认识你自己陈伟,北京久筑物业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 这又是一个不按常理出牌的人, 最想当律师却走上了物业管理之路, 让我们看见了法律 这个“万金油”专业的另一个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陈师兄说从事物业管理并不使自己的选择,而是命运的安排。但对这样的安排,他做的 不是放弃或者挣扎,而是果敢地走下去,并且发现了物业中法律的应用空间,成为一名出色 的物业法律人。这次《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也有他积极的参与。由此,他用自己 的经历告诉我们:第一次择业不代表终生!择业对大学生的确极为重要,因此必须要具有长29第 36 期2004 年 12 月 20 日 the pku lawyer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刊 第 36 期 2005 年 4 月 11 日远的,发展的意识。我们寻找职业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寻找自我,发现自我的过程。在今天 的就业环境之下,我们要做好不断寻找,不断发现的准备。我们,尤其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一 定要相信“天生我材必有用” ,用开阔的视野来看待自己的求职之旅。 问及法律学带给他最大的财富是什么, 他毫不犹豫地说是法律人的思维。 他谈起了目前 从事一项与法律并不直接挂钩的职业的感受。 大学时期的专业知识固然重要, 但还要注重培 养法律人的思维模式, 这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成为一笔宝贵的财富。 法律带给他的不单是一门 专业知识,还有清晰的大脑和严谨的逻辑。中国的法律大厦还要继续建设,在各个方面都需 要法律来发挥作用, 就比如在物业管理方面, 新的管理条例的出台, 就有利于规范物业市场。 法律人的严谨和务实是很关键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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