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车祸逃逸让其他人顶过后承认是我算逃逸吗

 当前第104期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是否构成逃逸
&&& [案情]前不久,在某地两条道路的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两辆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发之后,有路过的群众向当地的公安局打电话报警,交警在接到报警之后迅速赶至事故现场。经勘查,事故造成被撞轿车内的驾乘人员一死三伤。交警在询问肇事车主周某时,周某称肇事车辆系其所有,但是,发生交通事故时其系乘车人,驾车人为其表弟,因害怕承担责任,已经离开现场。在交警处理完事故现场之后,周某便离开。交警于当日下午电话通知周某及其表弟两人,让他们到交警大队接受询问。在交警法律政策教育下,周某终于承认其在交通肇事后,因害怕承担责任,遂电话联系其表弟,准备让他顶替的事实。后经认定,周某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在通过没有红绿灯及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
&&& [评析]犯罪嫌疑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三人受伤(其中两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然而,对于犯罪嫌疑人周某肇事后找人顶替的行为如何定性,却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 意见一,周某的上述行为不构成肇事后&逃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逃跑是指肇事者弃车或驾驶肇事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然而,本案中,周某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虽然其在接受交警的询问时,称肇事车辆的驾车人系其表弟,因害怕承担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其系肇事车辆的乘车人,但是,在交警处理期间,周某没有离开事故现场。因此,周某找人顶替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是,周某却没有驾车逃离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逃跑&行为。综上,周某的上述行为不符合&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
&&& 意见二,周某的上述行为构成肇事后&逃逸&。刑法将&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并且对此升格量刑档次,根本目的在于严厉打击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不抢救伤者,置对方的生命安危于不顾以及破坏事故现场等&行为,&生命权是公民的最高权利,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法益&。周某虽然没有离开事故现场,但是其没有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反而找人顶替,其行为根本目的在于使自己逃避刑事上和民事上的法律责任,本质上属于交通肇事后&逃跑&行为,应该认定周某交通肇事后逃逸。
&&&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周某肇事后找人顶替的行为应该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 理由如下: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会造成被害者的生命、财产等方面权益难以保障、事故双方的责任难以认定以及损失难以有效控制等后果。因此,我们必须严厉打击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然而,在认定交通肇事逃逸问题上,分歧较大,标准不一,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将肇事后逃逸分为一般逃逸和特殊逃逸。一般逃逸则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逃跑行为,但是,对于逃跑不应限定时间和空间,与事故现场有着紧密联系的,在时空上具有一贯性的地点,例如,医院、交警指定的等候处理的地点也应认定为&事故现场&,因此,对于肇事者将伤者送至医院之后,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留下错误的联系方式或者没有报警而离开医院以及肇事者离开交警指定其等候处理的地点等情形也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特殊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虽未离开事故现场但找人顶替或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的行为,肇事者找人顶替或者破坏现场主观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本质上属于&逃跑&行为,而且还会妨害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社会危害程度比一般逃逸更大,如果对上述行为不予认定为逃逸,那么就会背离刑法将逃逸行为作为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情节的立法目的和本意,也违反了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因此,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周某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应当认定其肇事后逃逸。&&&
&&&& (云风飞 提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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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编号:苏ICP备号擦挂后认为自己无责任离开现场 没想到这是肇事逃逸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王梓涵
11月15日,驾驶员王某上了一堂关于交通知识的课,无奈的是上课方式却是通过一起交通事故。王某在江北区鱼嘴和韵路发生交通事故后,自认无责而驶离现场。结果因擅自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他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当晚,王某驾驶一辆面包车行驶至江北区鱼嘴和韵路,当经过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时,轿车驾驶员突然打开驾驶室车门。王某眼看要发生相撞,急打方向盘。两车擦身而过,轿车车门被弹了回去,好在并未引发严重后果。王某急忙刹车,质问对方开门为何不看后视镜。轿车司机李某自觉理亏,也没有争执什么。由于急着送朋友,王某随后开车离开了现场。而李某发现自己的车门损坏了,于是报了警。民警接警后,立即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召回了已离开现场的王某。当询问到为何离开现场时,王某认为这起事故也不严重,而且也应该是轿车的全责,所以自己就离开了。“他的车门损坏又不严重,自己报保险公司就行了。”民警当即对王某进行了法律知识教育,说明此次事故虽因轿车突然打开车门造成,由轿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同时指出发生交通事故后,王某未报警,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王某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得知这一情况,王某很是后悔。民警提醒他,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避责任的行为。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相关新闻>>八类情况属于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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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出了车祸跟对方协商未果对方报警之前我人离开了,车还在这算驾驶逃逸吗?_百度知道
出了车祸跟对方协商未果对方报警之前我人离开了,车还在这算驾驶逃逸吗?
属于逃逸。在理论上,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实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如下8种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最讨厌你这种人了,把人撞了不负责任还想跑
我不负责任,他想狠狠敲诈我一笔是你你要认?
我老公也是被人撞了,到现在连住院费都不肯交,不要把每个人都想的那么坏
我们只是车子撞了,人都没有事,像你说的这种直接天天闹交警
不算啊,前提你没有破坏现场。这些事找找人就是
一般的交警民警能处理吗?他就是告诉我不要让我承认私了,他说这种不算逃逸,我就怕到时候办不下来
可以处理啊,你保险全的话不用私了。你可以咨询保险公司的他们是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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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撞死人后逃逸 将肇事车吊上18楼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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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将肇事车残骸从楼顶吊下
交警供图近日,德惠市民吕某驾车在长春市正阳街上发生车祸,一老人被撞身亡。吕某逃逸后将肇事车辆用塔吊吊上18楼楼顶进行拆卸,他本以为做得天衣无缝,还是没逃出法网。车祸中一名老人被撞身亡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绿园区大队事故科科长王志谦介绍,今年11月10日,在长春市正阳街长春公园西门处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自南向北行驶的黑色奥迪轿车将一名老人撞伤,肇事车辆逃离了现场,而老人也因伤重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绿园区大队事故科介入调查,王志谦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周边进行走访,并找到了多名目击者,同时调取了附近的几处监控录像。“一辆车牌号为吉G55999的黑色奥迪车有重大嫌疑,而且通过电脑一查,这辆车还是个套牌车。”王志谦说,经过民警努力,最终将目光锁定在驾驶员吕某身上。“他是一个包工头,德惠市人,现在在青州路一在建小区内干活,起初他并不承认此事。”王志谦说,当民警在绿园区一酒吧内将其抓获时,吕某坚持称奥迪车并不是自己的,那起车祸跟他无关。18楼楼顶雪堆里发现肇事车就在民警进一步确认吕某身份时,民警意外发现,在不久前,贵州省警方曾在网上发出过通缉令,吕某涉嫌贩卖毒品,被贵州警方列为网上逃犯。18日,吕某被长春警方刑事拘留。但这起车祸陷入僵局,因为没有找到肇事车辆,民警只好继续深入走访,调查取证。19日,案件突然有了转机,民警在走访时得知,在这起车祸发生后,曾有一辆奥迪轿车被塔吊吊上了青州路在建小区的楼顶,而且还进行过拆卸,现在正被积雪覆盖着。得到线索后,绿园区交警大队事故科的办案民警立即来到这栋楼楼顶,民警将积雪进行清理后,发现了肇事奥迪轿车。经过民警对工地施工人员调查得知,正是吕某在肇事当晚,让工地工人把车吊上去的,在此后的几天里,他又与其他工人一起对这辆车进行了拆卸。
“如果不是长春那几天下了大雪,整个车就被他们拆卸完毕了。”绿园区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吕警官说。车是套牌&车主是无证驾驶据吕警官介绍,11月21日,民警将调查取证后掌握的证据拿到吕某面前,吕某对此供认不讳。“这车说道还不少呢,车主无证驾驶,车辆还是走私的,还是套牌车,在车管所没有备案的。”办案民警介绍。“只要出了交通事故,事故现场就会留下蛛丝马迹,警方会顺线追击,最终查获肇事车辆和逃逸者。”王志谦告诫个别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企图一逃了之,这样是不能逃脱法律严惩的。
本文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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