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案例发生时指挥部下发什么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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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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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科学、安全、高效地组织开展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努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降到最低程度,有力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云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与我县毗连的县或境内,对我县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危害或严重威胁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并实行各级别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1.4.2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应认真执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森林防火责任书》,把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的快速反应和顺利进行。  1.4.3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底限度。  1.4.4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密切掌握全县火情动态,一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展开扑火救灾工作。  2 森林火灾处置的等级划分  为及时有效处置各类森林火灾,依据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森林火灾分为以下4级:  2.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2.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2.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3 指挥机构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县武装部和县公安边防支队主官担任。  专指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武装部、县公安边防支队、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政府外事办、县气象局、电信××分公司、移动怒江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县森林公安分局、县自然保护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救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各乡(镇)和前线的请求,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协助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3.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负责总值班调度,保障火情信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并作为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平台。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同时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中心的牌子。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以县防火办为基础,抽调相关部门和县林业局相关科室人员,成立指挥部调度组、赴火场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负责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1)指
挥调度组:掌握火情与扑火动态;起草《重要森林火情专题报告》及《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总结报告》;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落实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应急通信保障等。  (2)赴火场工作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赴火场工作组,与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乡(镇)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扑火救灾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对扑火救灾的重要指示;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及扑救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和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3)后勤保障组:联系组织扑火救灾物资,协调运输管理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后勤保障。  (4)宣传报道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告,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新闻发布的筹备工作。  (5)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审核乡(镇)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提供指导性意见,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3.3 成员单位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责任书》的规定,检查督促挂钩乡(镇)做好防灭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还要积极做好扑火救灾的应急支持保障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进行预测预报;做好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相关保障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建议。  县武装部、公安全边防支队:按照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需要,就近组织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做好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协调工作,指导各乡(镇)搞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和灾区恢复重建。  县财政局:负责按《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筹集调度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政府外事办:负责指导各乡(镇)外事办公室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边境地区的对外联络工作。当边境地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积极协助有关国家边境地方当局共同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县公安局:督促、指导、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保障扑火救灾交通畅通,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县交通局:负责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运输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及周边地区的短、中期天气预报,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线通信和应急移动通信保障。  县广播电视局:积极做好森林防火新闻舆论的宣传报道工作,播放气象部门提供的火险天气预报和火险警报。  县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协调保障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确保指挥通信网络畅通。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中特困户的生活救助和转移;按优抚政策做好扑火受伤致残人员和牺牲人员的优待和抚恤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帮助、指导灾区开展防疫防病工作,救治受伤人员,提供紧急药品援助。  县旅游局、县环保局:负责督促涉林的基层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自然保护局: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保护所森林防火和火案查处工作;指定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防火规划,建立健全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4 预警、监测、报告  4.1 发布森林火险等级  依据森林的可燃性和燃烧的危险性,由低到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5个森林火险等级。森林防火期内,由县气象局和县电视台每天向社会发布全县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连续出现五级高森林火险等级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高危火险警报,同时进入应急预备状态,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4.2 林火监测  进入森林防火期,县乡(镇)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对全县乡(镇)林区的防火安全情况实施地面与江东、江西互对监测,一有火情相互通报对重、特大森林火灾情况,还要设立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监视哨点,24小时监控林火发展动态。  4.3森林火情报告  森林火情火灾的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制度。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受理森林火情火灾后,负责信息的调度、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同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4.3.1 一般森林火情火灾,由县防火办以森林火情火灾日报、旬报、月报的形式上报州防火办。  4.3.2 当出现下列重要森林火情之一时,县防火办必须立即报告州防火办:  (1)《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8种森林火灾;  (2)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调动驻军、武警各警种、预备役部队参加扑伙作战的森林火灾;  (3)国家和省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森林火灾;  (4)县城面山发生的森林火灾。  4.3.3 当出现下列重大森林火情之一时,县防火办必须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  (1)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重、特大森林火灾;  (3)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4)州(市)、县行政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5)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7)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8)受害森林面积较大,火势仍在继续蔓延,需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5 森林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即使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应相应提高。我县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5.1.1 一级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如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方案请示县人民政府。并视火情的发展,请示州人民政府或州林业局给予支持、指导。  (1)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或重点林区火场持续48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烧入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严重威胁重要保护目标的较大森林火灾;  (4)距国界5公里以内,严重危害国土生态安全的境外重、特大森林火灾。  5.1.2二级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启动《××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率工作组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并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组成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如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方案请示县人民政府。  (1)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或重点林区火场持续24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人员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国家及人民群众财产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3)直接威胁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或重点保护目标的森林火灾;  (4)需要县协调、支持处置的森林火灾。或距国界5公里以内,并对国土生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境外重、特大森林火灾。  5.1.3 三级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由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  (1)受害森林面积达25公顷,或重点林区持续12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可能造成国家及人民群众财产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3)对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或重点保护目标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4)距国界5公里以内,对国土生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境外森林火灾。  5.2 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在可能发生或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按制度和规定的程序向上报告,并及时向有关地区、部门、单位通报火情和采取的对应措施。  (1)距国界5公里范围内发生的境外森林火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外事办要及时互通信息,保持处置工作高度协调、高度合作。火情统一由森林防火办归口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2)县交界地区突发交界地区突发重特大森林火情时,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通报受到火灾威胁的相邻县的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与相邻县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协调。  5.3 扑火前线指挥  5.3.1 指挥机构。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并在火灾现场临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各级领导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在火灾现场设立乡(镇)扑火前线指挥部。视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一位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乡(镇)和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  5.3.2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扑火救灾的要求和指示精神,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指挥;检查督促应急措施的到位情况;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审核扑救方案;组织全体扑火人员,用科学的方法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3.3 指挥原则。坚持“统一、逐级、分区”的指挥原则,由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调度火灾现场的一切扑火物资。并实行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上级前线指挥部原则上不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  5.4 扑救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重点的原则,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应急扑火队为辅的原则;坚持职责明确、任务落实的原则。  5.5应急通信  扑火前线指挥部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有线和无线移动相结合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指挥扑火救灾的信息畅通。  5.6安全防护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在火场外围划定安全地带,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把受到或可能受到山火威胁的群众及财产撤至安全地带。严禁无组织人员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进入火场。对直接参加扑火救灾的人员,要配备灭火服、防烟罩等防护用品。投入作战前,指挥员要作扑火动员,重点强调扑救安全和紧急避险的要求。  5.7扑救力量的组织和动员  5.7.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各乡镇森林消防专业队、民兵义务扑火队为主,作为第一梯队投入灭火作战,主要用于扑打火线。以经过扑火训练的驻军、武警、边防部队、民兵预备役、林业部门组成的应急扑火队为第二梯队,主要用于火场清理。以当地民兵、机关干部及群众组成的扑火队为第三梯队,主要用于火场看守。  5.7.2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熟悉村情、山情、林情的地方力量,参与扑火救灾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5.7.3执行跨乡镇灭火作战的力量调配。增援力量以各乡镇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民兵义务森林消防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5.7.4调动程序。当需要跨乡镇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发生火灾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组织实施。需要调动解放军、武警和预备役部队增援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商县武装部、县公安边防支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7.5扑救力量及装备的运输。以自运为主,特殊情况下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运输。  5.8新闻报道  各新闻单位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官方网站等)进行宣传报道的,要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方可播放。重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州防火指挥部审核,经过州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后发布。  5.9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本文来源:文秘114 灾明火扑灭后,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州人民政府或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重、特大森林火灾扑灭,解除应急状态。  6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灾后处理  6.1火灾调查  6.1.1火灾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县、乡森林公安要会同地方公安,组织精干力量侦破火灾案件,对肇事者和责任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做出处理。  6.1.2损失评估与工作总结。县、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对灾害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专项森林火灾档案,提出灾害恢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发生火灾的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对扑火救灾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按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写出专题报告。特大森林火灾报告由县人民政府专题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6.2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对扑火牺牲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依据《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有关部门、行业的相关规定归口办理。  7 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救灾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视频系统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2应急支持与保障  7.2.1扑救经费保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按《怒江傈僳族自治洲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7.2.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工具防灭森林火灾的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平时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用于各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  7.2.3扑救队伍保障。各乡镇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重视扑火队伍建设,建议一支3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专业队,逐步实现扑火专业化。  7.2.4后勤与医疗卫生保障。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当地政府负责火场后勤保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当地有经验的外科、内科、骨科、烧伤科医生组成火灾现场医疗救护组,及时为受伤和患病的扑火人员提供医疗服务。需要县级卫生部门支持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落实。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为保证有效扑灭重、特大森林火灾,要组织林业、防火、气象、通信等行业的专家成立专家组,开展对扑救森林火灾实战方法的研究,为扑火救灾提供科学指导和决策依据。要充分运用人工降雨增湿、森林航空消防、卫星遥感监测等高科技手段,做好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警和紧急处置工作,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  7.4宣传、培训和演习  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宣传安全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的常识,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建立分级培训的体系和机制,培养合格的林火管理人员和扑火指挥员。按“学为用,练为战”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训练和实战演练。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及时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乡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提供森林火灾信息,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参加扑火救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务安全,表现突出的;  (3)在执行扑火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4)为火案侦破提供准确线索或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有重大贡献的;  (5)因扑火救灾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善后处理。授予烈士称号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申报办理。  8.2.2凡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假报灾情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虚假火灾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3)在扑火救灾中,组织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负责扑火救灾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玩忽职守的;  (5)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6)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7)在救灾工作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8.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博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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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县应急办 作者:县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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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政办发(号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宁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正宁有关单位:  《正宁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正宁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庆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实际,特制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坚持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2)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3)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4)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林业总场场长、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县应急办、财政局、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工商局、文广局、交通局、司法局、水务局、商务局、电力局、气象局、教体局、公安消防大队、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正宁林业总场管护科、县林业派出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 &职责任务2.2.1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情况;(2)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3)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4)统一协调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2.2.2 &各成员单位职责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召集火灾处置扑救紧急会议,审核上报有关材料和文件。 & &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消防队伍和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研究,推广森林防火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侦破和查处火灾案件。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县安监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顾问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负责收集、整理灾害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县公安局:组织火灾发生地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组织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和查处,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县财政局: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及时组织运送扑火人员和救灾物资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做好因发生森林山火引起的人员伤亡救护工作。县水务局:完善国有林场和重点林区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协助组织扑救湖泊、水库周围的森林火灾;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提供必要的水利和水源条件。县电力局:负责电力线路的森林防火安全,并按要求开设防火隔离带。县工商局:负责林区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无照经营或不具备防火安全的予以坚决取缔;发生森林山火时,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扑救工作。县教体局:负责加强全县中小学生,特别是林区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森林防火专题课。县旅游局:组织和指导全县旅游行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旅游景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设施,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县文广局: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进行森林防火和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宣传报导;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警报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 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保障扑火救灾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根据需要做好人工增雨扑火工作。县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驻县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护林防火工作,根据需要就近调集兵力,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县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森林火案的调查处理工作。正宁林业总场:负责森林公园和所属林场的森林火灾防范和扑救工作;协助周边乡镇搞好森林火灾防范和扑救工作。县林业派出所:负责火灾刑事案件侦查和行政案件查处工作。2.3 &应急联动机制2.3.1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1)跨越市、县(区)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2)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3)危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重点火险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4)威胁国家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5)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6)连续燃烧超过8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7)其他需要市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2.3.2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召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人员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责成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发布森林火灾消息。2.3.3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值班领导,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3.预测、预警3.1 &信息监测与报告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各护林站(点)、观察台、了望哨以及林区、林缘区的村组居民,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电台、口头等形式报告所在乡镇和县林业局,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县政府或110指挥中心。3.2 &预警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根据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3.3 &预警级别及发布(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级别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视火情发展态势发布。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1.1 &火灾发生地应急反应发生火情后,所属乡镇和林场应立即组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扑救,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如发生本预案所述森林火灾时,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立即组建到位,并由指挥长现场指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有关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规定,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4.1.2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核实起火地点、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进行调度,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布防图,提出处置意见。24小时内火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要建立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依据扑火预案,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4.2 &信息共享和处理火灾发生后,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每日6时、14时前,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规范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森防正〔2006〕6号)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综合汇总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4.3 &基本响应程序4.3.1 &基本应急火灾发生后,相关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综合利用t望台观察、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4.3.2 &扩大应急县级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陕甘子午岭联防委员会请求支援。4.4 &指挥与协调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应当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扑火前线指挥部,服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当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区分片,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片扑火前线指挥部全权负责本区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工作。4.5 &新闻报道各新闻媒体要按照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新闻媒体报道的各类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4.6 &应急结束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警报,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火灾发生地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5.2 &社会救助火灾发生地政府在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可号召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5.3 &调查和总结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机关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火灾报告及火灾情况统计汇总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火灾扑灭后8个工作日内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县政府。6.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电信部门必须保障火情通讯畅通,确保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国有林场以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县、乡护林防火指挥部都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6.3 &应急队伍保障第一梯队为森林武警部队、地方和国有林场的半专业和义务消防队。第二梯队为武警。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确定。第三梯队为民兵预备役部队。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正宁县人武部发布命令。当有火灾发生时,第一梯队先期投入灭火,视火情发展态势决定后续扑火队伍的投入时间和兵力。6.4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疏散灾民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必须一律悬挂统一醒目的标志。6.5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对伤病员进行救治。6.6 &治安保障县公安局要责成并协助乡镇派出所和森林公安机关,进入森林火灾发生现场,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并组成专案组,迅速侦破案件,查明原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6.7 &物资保障县工商局、民政局、卫生局根据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意见,组织调运扑火所需物资和医药用品,扑火前线指挥部可就近调配县乡和各国有林场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存的各种扑火机具。6.8 &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应及时为扑救火灾筹措和划拨救灾资金,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先记账、应急结束后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核据实结算。6.9 &社会动员保障县文广局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动林区和林缘区的群众,随时准备投入扑火工作。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隔措施,开设足够宽的防火隔离带,确保驻地居民安全。当地乡镇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火场专家小组,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各类科技信息和成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7.宣传、培训和演习7.1 &公众宣传教育各乡镇要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草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7.2 &培训演练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半专业消防队的培训和考核,半专业扑火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8.附则8.1 &本预案是正宁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8.2 &本预案由正宁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8.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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