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的法律特征的

2017年度Enzo正牌代理商名录 | 生物通
(旗下有BIOMOL、ALEXIS 两品牌)正牌代理商:
代理商名称
授权书有效期
宝柏-中国
宝柏-北京 +86 10
宝柏-上海 +86 21
宝柏-广州 +86 20
宝柏-香港 +852
中国大陆及香港
关于“正牌代理商”栏目的声明
&&&&&&&&“正牌代理商”栏目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让读者在购买产品时能更快找到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不用一张一张地翻名片,也不用担心买到水货和假货。基于这个初衷,我们收录了多个品牌的代理商,并在签订合同时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各厂家或代理商以合同的形式对其代理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了保证。
&&&&&&&然而,由于生物产品市场的复杂性,尽管我们进行了严格的审核,也不能保证信息的完全准确和实时更新。基于此,今后我们会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去进行更严格的审核,也希望各厂家和代理商配合和谅解。
版权所有:原  题:根据《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  项:A.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B.代理人可以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C.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一切行为承担民事责任D.代理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考答案:A考点解析:解析: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名师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参见教材P12。本题主要考核“建设工程代理制度”的“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类型”知识点。该知识点与网校2013年考试中心开通的模拟试卷(三)第4题,2013年考试中心开通的模拟试卷(一)第4题,基础班练习中心第17,18题都与该题考点类似。另外在2013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中和题库练习中心多次涉及此考点。另外,在网校王竹梅老师基础班,考前串讲班和语音交流中均重点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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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
与根据《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类似的试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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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代理的法律责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B. 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责任,而给被代理人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C.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后的行为,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D.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第三人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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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关于公民代理的规定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发布时间: 23:24:27
  原《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上述五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因此,就有人在网上说“新民诉法取消了公民代理,堵塞了公民代理之路。”笔者以为:新民诉法并没有完全取消公民代理,而是完善了公民代理。
  所谓的公民代理,按照新民诉法的规定,是指除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外的公民代理参加民事诉讼的活动,或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公民身份代理其近亲属或所在单位进行民事诉讼的活动。
在新民诉法修改之前,法律允许以下三类公民可以代理民事诉讼,一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是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的人,三是当事人委托且“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新修改的民诉法只是取消“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新民诉法修改后,法律还是允许两类人员可以公民代理,一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二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一、“近亲属”的范围。近亲属按照我国的法律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在司法实践的审查中不能扩大这个范围,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去确定是否是近亲属,而且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交受委托人与其存在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工作人员”的范围。这个地方的工作人员的概念与我们平时理解的不一样,这里指的是当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时,与涉案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劳动或人事关系的人员,不是只要是工作人员都可以公民代理。在实践中委托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受委托人系其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等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主要是要避免外国人等以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团体推荐的身份进行代理,按照《宪法》关于公民的理解即可。在实践中应当审查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书及其理由。当事人有权委托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公民代理,但需要到所在社区、当事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履行推荐手续。因此,从这一点的规定来看,新民诉法并不存在禁止其他公民代理的立法本意,只是出于规范诉讼的目的,突出强调公民代理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工作关系”及与所在社区、关涉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关系”。这只是以工作关系限制社会上职业化的公民代理的发展,以推荐关系突出公民代理的信誉担保与组织监督。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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