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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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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划定
首度要求:外墙保温材料易燃、可燃的建筑周边60米内禁燃
  记者 马v
提醒:为保证一个安全燃放烟花的环境,上海市公安局出台了《2012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春节烟花爆竹禁放、控制区域和时间作出详细规定。与往年相比,龙年春节严禁燃放烟花的区域,增加了“严禁在外墙保温材料为易燃或可燃的建筑物周边6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老式里弄、居民棚户区、窝棚简屋等耐火等级较低的建(构)筑物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则明确要求做好监护守候等安全防范措施。
  《通告》要求,各区(县)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居(村)委会、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作用,组织力量加强春节期间居民小区的安全巡查,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并及时清除居民小区内的可燃物和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禁止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禁止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除本《通告》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路段和区域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临时燃放时段为1月22日(除夕)至1月26日(年初四),以及2月6日(正月十五)的每日18时至次日8时。
  》禁放区域
  A、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重要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等场所;搭建外立面脚手架的在建工地;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的建筑物;各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B、禁止在下列路段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放路段:南京东路、南京西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新华路、乍浦路(以上均为全线)和西藏中路(淮海中路至北京东路段)、黄河路(北京西路至南京西路段)、长寿路(武宁路至江宁路段)。
  (二)禁放区域: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地区、人民广场地区、豫园商城地区、徐家汇广场地区、静安寺地区、五角场地区、铁路上海站地区(东至大统路,南至天目西路,西至恒丰路,北至铁路线)、陆家嘴金融区地区(东至浦东南路东泰路,南至东昌路,西面、北面至黄浦江)、铁路上海南站地区(东至柳州路,南至石龙路,西至桂林路,北至沪闵路)、化学工业区、外高桥保税区和延中绿地、太平桥绿地、虹桥绿地等大型公共绿地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
  C、以下区域严禁燃放升空高度超过60米的烟花爆竹:
  浦东国际机场周边(东至长江大堤,南至拱极路拱极东路,西至远东大道,北至华夏东路),虹桥国际机场周边(东至外环线,南至漕宝路,西至中春路,北至金沙江西路)。
  》禁售品种
  公安消防部门要责成市烟花爆竹批发采购单位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着“保护环境、缩减药量、确保安全”的原则,统一采购品名、外包装、含药量、规格尺寸、升空高度、开爆面半径等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采购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且含有违禁易致爆药物的产品。
  手持类的如魔术弹,磨擦类的如划弹、拉炮、摔炮,以及烟雾类的礼花弹、大型组合盆花,危险性极大,均为本市严禁燃放的品种。
《青年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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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区以及周围多少米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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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今年春节在建工地方圆50米内禁放烟花爆竹
春节在建工地方圆50米内禁放烟花爆竹
  从市政府1月13日召开的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本市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市场准售品种已由往年300余种减至180余种,确保安全环保,此外将严禁在搭建外立面脚手架的在建工地周边燃放爆竹,在部分公共场所统一设置永久性禁放标识。
  零售点与重点场所保持距离
  今年,本市准售烟花爆竹的品种由往年的300余种减至180余种,有关部门本着&保护环境、缩减药量、提高安全性能&的原则,统一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进入本市销售。
  今年将减少经营许可证核发,尤其限制中心城区和人口密集区域的零售点数量,同时将按照&专店经营、专库储存、专柜零售、专人售货&的要求,要求批发销售单位落实防火防爆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销售点应拥有10平方米以上的销售场所和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上、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专用库房,配有2名以上持证上岗的销售人员。
  &各烟花爆竹零售点要与重点公共场所保持一定距离。&据消防部门介绍,各家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50米,并与部分场所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这些场所包括: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等。
  在建工地方圆50米禁放
  市公安局最近发出《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公布了本市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路段和时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以外区域的临时燃放时段为:日(除夕)至2月6日(年初四)以及2月17日(正月十五)的18时至次日8时。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还新增四大禁放场所:搭建外立面脚手架的在建工地周边5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室内、屋顶和阳台等处,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消防部门已印制2万份烟花爆竹禁放标识,要求公共娱乐场所及宾馆、饭店在显著位置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明显标志,同时将在重点地区周边统一设置永久性禁放标识。
  一年查缴非法爆竹3.2万箱
  本市公安机关已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查处打击力度,公安消防、治安、特警、网安等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联合执法。据统计,去年本市依法查缴非法烟花爆竹3.2万余箱,拘留违法人员15人,吊销《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18张,罚款50余万元。去年12月以来,上海警方共查获非法烟花案件28起,拘留14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3416箱。
  前不久,消防部门在松江佘山镇陆其浜村136号捣毁了一个&定时炸弹&。这处粮仓有两排一层楼高的房子,里面储存的不是稻米、小麦,而是805箱非法烟花爆竹。执法人员接到市民举报后赶到现场,发现那里除了常见小鞭炮外,还有上海地区明令禁止燃放的组合礼花弹等,危险度极高。目前消防部门正在对这批烟花爆竹的来源展开调查。烟花爆竹18日开售 高楼60米内禁放 - 社会 - 长江商报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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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18日开售 高楼60米内禁放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张胜 夏洪波)昨日,武汉市“禁改限”燃放办负责人透露,今年,武汉市烟花爆竹将从18日起向市民零售,限放区增加武汉化工区,违规燃放者最高拘留15天。
烟花爆竹18日起零售
1月12日起,由武汉市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向各零售点配送烟花爆竹,1月18日至2月6日向市民零售。
届时,市民可以到领取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正规零售网点,购买质量有保证、燃放安全、贴有专用标识的烟花爆竹。
限放区增加武汉化工区
今年春节期间,1月22日(除夕)上午8时至1月23日(正月初一)晚24时;1月24日(正月初二)至2月6日(正月十五)每日上午8时至晚24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与去年相比,限放区域除了增加武汉化工区外,其他区域基本不变。
高楼60米内禁放
去年,武汉市规定,文物保护单位、机场、商场超市等红色禁放区60米范围内禁放,车站码头、高密度社区等橙色禁放区30米范围内禁放,学校、医院等黄色禁放区10米范围内禁放。
今年,除继续执行以上规定外,增加“10层及以上高层建筑60米范围内”作为禁放区域,将原“建筑工程工地周边10米范围”扩大到30米。
小区可制定公约监督
居委会、村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可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住宅小区)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遵守。
燃放办负责人强调,严禁携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占用城市道路销售和流动销售烟花爆竹,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最高拘留15天
对于违放者,公安机关将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至15日的行政拘留。
违法零售的,可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违法批发经营的,可处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并吊销证照。违规运输的,处以5至15日的拘留。|||||||||||||||||||||
苏州禁放烟花爆竹五大区域有明确界定
日 08:25:54  来源:苏州日报  字号:〖
&&&&&&【解读】&&&&“禁区”放烟花&最高罚五百&&&&□本报记者&宗文雯&实习生&李&慧&&&&每逢节假日,烟花爆竹给苏城带来喜庆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小的火灾隐患。此次修订送审的“消防条例”中规定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五大区域,分别是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堆场罐场、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昨天,市消防部门专家对这五大区域的具体定义进行了解读,并指出根据相关法规,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人员密集场所有明确定义含门诊楼教学楼集体宿舍&&&&据市消防部门统计,2011年春节7天长假期间,全市共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301起,占消防接警出警量的88%。市消防支队法制科科长张金告诉记者,元旦、春节、元宵等节假日,因烟花爆竹而引起的火灾,要占接警出警量的七成以上。而在一些危险要害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很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固定区域禁止燃放,势在必行。《苏州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规定,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堆场罐场、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五大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对其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并未加以说明。张金告诉记者,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在新消防法中有详细规定,一般来说,医院的门诊楼、病房,学校的教学楼、集体宿舍等都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而消防重点安全单位,市消防部门每年都会评定一次,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全市禁放的不仅是孔明灯还有能产生烟火的飘移物&&&&今年2月28日21点多,一盏坠落的孔明灯侵袭了园区220千伏星港变电站,造成电路短路并瞬间跳闸。事后,在变电站内,供电工作人员共找出了二十余只坠落的孔明灯。&&&&据张金介绍,此次在《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新增在全市范围内禁放孔明灯的条款,这是来自于供电部门的建议。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供电部门已接到3起孔明灯引燃高压线、变压器的事故报警,而去年孔明灯烧坏高压线的事故则有近10起,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禁放的不仅仅是孔明灯,还包括了所有能产生烟火的飘移物。张金说,之所以要下这样的定义,就是为了防止孔明灯“改头换面”,换个名称、外形再卷土重来。《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没有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明确如何处罚。但张金告诉记者,《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可以作为公安部门处罚的依据。根据规定,擅自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热议】&&&&烟花爆竹定时定点燃放?&&&&本报讯&(记者&宗文雯&通讯员&赵思骁&樊晟岑&唐俭&王琴)《苏州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设定五大禁止燃放区域并在全市范围禁放孔明灯的规定引发热议。不少市民表示,烟花爆竹应当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燃放,同时对燃放孔明灯要加大处罚力度。&&&&在特定区域禁放烟花爆竹,很多市民表示理解和赞同。南门街道养蚕里第一社区居民何老伯建议,为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应当在古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居民张师傅则认为要划定专门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燃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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