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幽呼大大的炼狱 幽呼38-41

《偷苟》by幽呼 略重口略黑暗_腐女动漫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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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苟》by幽呼 略重口略黑暗
不知道有没有还活着看过楼主发的幽呼大人的《炼狱》文的吧友 这文也是幽呼大人的 我果然最爱这种黑化文 《偷苟》已完结 请放心入坑。带神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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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本市郊外的某处有一幢三层楼的楼房,如果从市区驱车从A8高速公路往南行驶的话,可以把这幢楼房看得清清楚楚。这幢楼房就在邻近高速公路的地方,孤零零的,周围只有杂草和残败的石块钢筋或者是破烂的家具什麽的。没有人烟。没有商家考虑过投资这块其实极有发展潜力的土地。以前住在这一带的人家都搬走了,就算再穷的人也会想方设法地搬到别的地方去,哪怕是露宿街头。就算在白天,就算是不知内情的人,在看到这幢虽然空关了三年,却仍然门窗严实紧锁的楼房时,仍会感觉到一丝阴森。 传说这里曾经是魔鬼的栖息地——进入这幢楼房的人都会迷失本性,和魔鬼订下契约!且出卖自己灵肉,没有一个能逃脱的。传说这里曾经死去过很多男人——很多,但数不清,因为这些男人在发现的时候都只剩下了头发、指甲、、肉糜、骨粉。就算用最先进的,也无法从混合在一起的人体“剩余材料”里辨别出他们的数量或者身份。传说这里曾经住过一个食人魔——他的名字叫做林清纯。
第一章“真他妈的!明明是个吃人鬼,还装一副纯洁样子给谁看?三个月,三个月也不能确定枪毙这家夥,上面那群蠢蛋是怎麽搞的,真他妈操蛋!”宗水森把案卷狠狠摔在桌上,一屁股坐在椅子上,额头青筋暴露,浑身的火气。“省点力吧,明明名字里有个水字,可做人还是那麽横冲直撞的,怪不得明明是个菁英,还站在前线上拼命。”李敬国一脸讪笑地看著好友发脾气的样子,可乐地耸了耸肩膀。“呸,我知道你想说什麽,不会巴结人又怎麽了?我可就不是这种人,闭上你的臭嘴。明明已经百分百确定林清纯就是凶手了,可是就是没办法治他,我憋著的这口气你还不知道吗?”宗水森握拳“咚”一声敲在桌上,杯子的盖摔到了一边。“谁叫人家美丽的女医生爱爱小姐确诊食人魔有精神症状呢?而且凭那几十张‘自愿被烹被吃签名遗书’也能让食人魔的罪减轻一大半了。上面的人也是没办法啊,顶著为人民群众除害的帽子,又要顺著法律条条框框的步子,他们也是难哪。”李敬国双手一摊,说了等於没说。宗水森大翻白眼,虽然他知道好友说的话都是很直白的,他还是听不下去,一个人民警察的正直心理让他不能看到社会上有任何的污点存在,他不会忘记自己在进入警校时的宣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他大叹一口气,皱著眉喃喃自语地说:“说到那些遗书我也觉得恶心,怎麽会有这种人存在,自愿被人烹饪,被人吞下肚子,那不是很奇怪吗?”“我也不懂,”李敬国大摇其头,装做一副要吐的样子说:“不过爱爱说那些自愿被吃的人肯定也有精神毛病的。比如说生活受压力太重形成自我厌恶;对自己的身体极度自恋;和林清纯这样兴趣的人志同道合;或者是,爱上了林清纯,自愿奉献上身体。不过说到这点,你不觉得那个食人魔的确长得很漂亮吗?”“你别让我吐出来好不好?就算再长得怎麽不错,他也是个人,何况还是个要把人的血肉吃干净的变态。想到他那种漠然的表情和白森森的牙齿,我的心里就打鼓。省省吧,又不是《沈默的羔羊》。”宗水森白了李敬国一眼。李敬国笑笑说:“你是这麽想,可精神病人可不是这麽想的。爱爱曾经考过我一个很初级的问题,我也问问你。比方说,你现在的立场是一个心理医生,你面对的是一个精神病人,你要从精神病人的语言神情各方面了解他的症状,包括从病人毫无头绪的话中了解他要说的主题。
我现在就举个例子,某个前来咨询的病人诉说自己的日常生活,他说‘今天我坐了地铁一号线,徐家汇站上车50人,下车47人;上海体育馆站上车30人,下车28人;漕宝路站上车27人,下车26人;新龙华站上车11人,下车17人;虹梅路站上车2人,下车8人;莲花路站上车11人,下车30人。’当病人说完这段话的时候,请问你的脑子里第一反应,病人表达的主题是什麽?”宗水森一抬眼,嚷嚷一声:“不会吧?他那麽变态要我去算一共上车多少人,下车多少人?”“错了,”李敬国摆摆手,“你和我的回答一样,我们都往一条死路上面钻了。其实病人要表达的是……总共几个站。”宗水森沈默了,他的心里像被羽毛拨了一下,莫名地心惊。“水森啊,我以一个冒牌医生的名义保证,你绝对不是精神病。”李敬国哈哈大笑。“去你的。”宗水森也被逗得乐了出来。“其实你应该觉得庆幸,因为你的精神绝对没有问题,虽说这个简单的问题不能表示谁的精神有问题的人,但我只想告诉你,有些人有些人不从四面八方的角度去揣摩是领悟不出的。”李敬国开玩笑地拍了拍宗水森的肩膀,“没办法,谁叫你就摸到了这个棘手的案子,棘手的人呢?做为一个警察,你已经做完了你的事,其它的事就由别的司法机构接手完成,有些事情就算你再怎麽生气也是无法解决的啊。”
宗水森点点头,闭上眼睛靠在椅背上,李敬国知道好朋友已经平静下来了,他轻手轻脚地关上了办公室的门,把水森一个人晾在了办公室里面。宗水森慢慢睁开了眼睛,他的瞳孔里闪烁著种从来没有过的光芒。就在李敬国彻底推翻了自己本以为是轻而易举的答案时,宗水森的心里突然有了一种奇怪的想法。人不是绝对的,展现在人前的只是一部分,其实每个人都有好几种不为人知的部分,包括他自己也是,只是未曾发觉或者是未被人揭发而已。像林清纯这样一个特殊的人是不是也有这样的部分?也许应该说,精神病人在表露这部分时更为隐性,真实的性格和隐藏的性格混合在一起,不容易被人发现。宗水森忽然想到,自己在审问林清纯的时候始终是在指责他的行为,逼供他所犯下的罪行,而从未询问他为什麽要这样做,!且林清纯虽然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可似乎也不曾诉说他内心深层次的东西。自己是不是应该更彻底地了解那个食人魔呢?意识到这一点的宗水森才发觉自己已经拿著厚厚的卷宗走在通向重刑犯看守所的路上了。看守所总是去不了那股恶臭。汗臭,排泄物臭,血臭,还有若有似无的精液的酸臭气。重犯和轻们不同,这里通常没有吵闹和撕打,没有剑拔弩张的气息和难以消除的呛鼻烟味。若以类型来分,他们都属於高层次的罪犯,精密的思维,周全的安排,冷静的头脑。以性来打比方,轻犯会饥不择食地用男人的屁股解决问题,就算那里有多脏也好。对他们来说,肉体的充实是远比精神的充实重要得多的。而重犯,他们会用臆想,会用回忆。甚至不是想象女人的阴道,男人的直肠什麽的,他们会用某件事作为刺激源,比如说杀人时过程的惊险,分尸时血喷射出来的快感,或者是……用人肉当晚餐时细嚼慢咽的滋味。
宗水森喜欢接触重犯。就像他喜欢看长篇故事一样。他喜欢仔细地倾听他们犯罪的过程,因为对他来说,这不仅仅是一种学习,更是一种体验,就像动作片的销量总比文艺片的销量优秀一样,人这种东西偶尔是会追求些可以让身心冲刺到一个顶点的刺激的。宗水森觉得重犯都像是导演,有剧本、有主演、有剧情、有道具。他们不会因为恐惧而收手,也或许,他们根本不恐惧。这和办任何事都战战兢兢的轻刑犯不同,轻犯们总会在关键处留下很多疑点,然后惟恐避之不及地逃窜在马路上,轻易地成为警察的目标。可以说,轻犯没有良好的素质,空有一身的武力却没有胆。因此对宗水森来说,接触轻犯就等於和弱智交谈没两样。有时候,宗水森虽然唾弃重犯的行为,却不得不佩服他们清晰的思路。对他们来说,杀人!不是一件工作,而是一件艺术品,他们精细策划,然后享受过程。阴森森的看守所一点声音也没有,当然了,这层的看守所!未有太多的犯人,因为犯人大多都是在下层的轻犯看守所内。而且,重犯不会发出一点声音。就算你从他面前走过,他们也会抬起眼睛注视著你的脸,一路送你过去。这种滋味!不好受,因为通常这种目光是用来注视被肢解的被害者的。宗水森曾经发现过一个很奇妙的问题。重犯的坐姿大多相同。他们喜欢端端正正地坐在床沿上,弯背把手肘撑在膝盖上,然后手掌托著下颚,有点类似小孩子的姿势。包括林清纯,宗水森在见他第一面的时候,他也是这副样子。记得李敬国曾经说过,重犯都有种特别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这可能和曾经遭受过打击或者小时侯受的关爱程度有关系。
从某些角度说,重型罪犯者,好比杀人狂,都有种奇特的自尊心,他们杀人的越多,越怕被别人知道凶手是谁,却又想世界上的人都知道做出这种“伟大”的事情的人是自己。这种心思无疑和小孩子的幼稚想法差不多。宗水森摇摇头。的确,要了解这些人的心思实在太不容易了,而且像自己这种粗神经的人要彻底的了解他们是不太可能的事情。若照以前的他来说,能让罪犯完全供出所犯的罪行,自己就很满足了,要不是今天被李敬国的问题打了个闷,自己是永远也不会冒出想要深入了解罪犯心理的念头。想起林清纯那双闪烁著无辜目光的眼睛,宗水森就不寒而栗。为什麽这样一个二十岁的男孩会做出这样令人发指的事情,他完全不明白。走廊远处传来皮鞋敲打地面的清脆声音,一个瘦长高佻的熟悉身影从那头走了过来,淡蓝色的警服笔直地贴在身上,就像为他量身订做的一样。他是这儿公认的最帅的帅哥,龚景。一米八五的个儿,头发弄得像电影明星似的,眼泛桃花,嘴唇薄得无情,身材瘦削,手长脚长,每天穿得像朵花,皮鞋也擦得蹭亮。他是宗水森他们队里倍受女性瞩目的一颗星,甚至还有从别的队里慕名而来的追求者。就凭他那张脸,女人都挨著个倒贴。李敬国最倾慕的阮爱爱小姐就是他的第一拥护者,害得敬国老是在宗水森的耳边诉苦。
“嗨,水森,你来得正好!”龚景就像看到救星一样地跑了过来,握著宗水森的手就把一个方方正正的东西塞到了他手里。“你干嘛啊?”宗水森莫名其妙地指指手里唐突出现的东西。那是一个铝制饭盒,沈甸甸的,里面显然有食物,不过冷冰冰的,看来已经放了好些时候了。“拜托拜托,我的好水森啊!你一定是来看A105号的吧?帮我把这个给他好不好?”龚景焦急地握住宗水森的手,手心里竟然都是汗。A105号不就是林清纯吗?宗水森看看龚景恐惧的脸色,又看看手里冰冷的饭盒,惊讶地喝问:“不会吧?现在都五点了,你不会早中饭都没给他吃吧?”“我怕都怕死了,连走到他那边都不敢。吃人诶,我想到就要吐出来。这种渣滓怎麽就转到这里来了,都怪小余,要不是那家夥病假,我怎麽会沦落到这种地方来?拜托,谢谢啦。我看这里也就你一个人敢若无其事地站在他对面跟他说话,当做做好事啊,帮帮忙,帮帮忙!”龚景又打躬又作揖的,宗水森简直觉得自己快变成了欺压良民的恶财主了。“小余可是要病假一个月,难道你天天不敢送饭给他,让他饿死?”宗水森讥讽地说。“我看也不见得,”龚景朝宗水森挤了挤眼睛,小声地说:“你说这种人还能活都久?我听其它人都在说,上面已经差不多决定日子审了,我看他离枪毙可不会远。”“是吗?”宗水森看著厚厚的卷宗喃喃自语了一声,他接过饭盒,面无表情地朝走廊的深处走了过去。林清纯是今天凌晨才转进这里的牢房的。他的牢间在走廊的最深处,!不是偶尔巧合安排在那里的,而是因为狱警的值班房在走廊的头顶,谁也不想夜晚巡视的时候看见食人魔,因此神不知鬼不觉地把他安排在了离值班房最远的地方。
重犯的牢房是重重封锁的。没有巨大的窗子,只有几扇小小的天窗,用来作为光线,虽然看守所只有两层楼,可是非常高,!且没有外置排水管道,上下楼的铁门是专人保守而且异常牢固的,警务人员的专用电梯除了专人把守,更有刷卡、核对指纹及密码询问的系统,可以说这样的防御连只苍蝇都飞不出去。可是即便是这样,林清纯的双手和双脚都被带上了沈重的镣铐。这是宗水森第二次见林清纯,他懂为什麽龚景那麽怕他,因为如果从林清纯的面容上判断的话,他根本就不像一个十恶不赦的人。如果他是长成五大三粗,肥肠膘肉的模样,龚景就不会那麽怕他。没有先入为主的观念,看到林清纯的人都能感受到他身上散发的知性美,连宗水森也是。而就是因为那份违和感,使得他其实是食人魔这个真实更加尖锐,让人恐惧。林清纯,男性,身高178cm,血型AB,出生年月……这是他的档案中所记录的数据。乍看之下,他就像个学生,那麽单纯,涉世未深。李敬国说得没错,林清纯的确有一张迷人的脸。记得自己初见他是在挡案的照片栏上,当时宗水森立刻就楞住了,他是那麽的瘦,那麽的白,不知道是不是长久不见太阳的关系,他的白是很不健康的,不是白晰,而是苍白。他的眼睛很温柔,像蕴了一团水一样,不过在看人的时候,他的眼睛迷迷幻幻的,好像抓不住焦距,说不出的动人。林清纯留著一头很长的头发,直到见到真人的时候宗水森才发现他的头发留到了腰部这里,像一匹黑缎子笔直而且柔软,而且一丝不苟地束扎起来。他为什麽会留那麽长头发的原因当然不得而知,但是宗水森从案卷里面发现,林清纯在吃人的时候,是把他们的头发全部剃光的。!且在离林清纯的家不远的树下,侦查人员们曾挖出许多用棉布包好的包,里面是被害人的头发和指甲。宗水森的直觉觉得,这两个点似乎有什麽联系,但硬要他说出所以然来,他却半个字都回答不出来。林清纯的嘴唇很红,很鲜艳。这种颜色和女性的唇膏不同,很本色,不突兀。那也许是因为他喝人血太多而染上的颜色,宗水森曾这麽想。可才和刚才的会面不到四个小时,宗水森如今竟然发现他的这种血色似乎减退了很多,只见林清纯一个人静静地窝在床沿边上,捂著肚子一动不动。
“A105号,这是你的饭。”宗水森在专门用来送饭送水的小窗口下输入密码!核对指纹,小窗弹出一个托架,他把饭盒放上去,托架自动地回缩,小窗关闭了。这个小窗之所以设计成这样,是为了防止犯人突然的袭击。如果犯人的手穿越了小窗的指定位置,便会遭受电击。“谢谢。”林清纯低低地说,他的样子有点奇怪,满头大汗的,他一手捂住肚子,困难地站了起来,拿过了饭盒。“你怎麽回事?如果有不舒服的话可以叫狱警唤医生。”宗水森怀疑地问道。“我,我想……我想上厕所。”林清纯极轻地说,虽然脸低垂著,可宗水森还是看见了他双颊上面飞上的红云。“上厕所?厕所就在那边啊,”宗水森指著墙角大叫一声,“那边揭起来就是。天哪,你不会这麽多时候连厕所都没上吧?”“我,我不知道……”林清纯喃喃地回答,似乎很是胆小。“你不知道,你还不知道叫人吗?”宗水森觉得自己额头的青筋又要暴起来了。“我叫了。可是……可是没人回答我。”林清纯轻微颤抖著说。宗水森一呆,随即明白过来,暗骂一声:“那个该死的龚景!”一定是龚景害怕,装做没听到林清纯的叫声。没搞错,人这样憋下去,膀胱还不得爆炸?如果林清纯在看守所里莫名其妙翘了辫子,自己的队也别想好过。宗水森想到这儿就恨不得揍龚景一顿。“那个……警察先生,能不能请您回避一下?”林清纯偷偷地看著宗水森,小心翼翼地问。“我的天!”宗水森拍额长叹,又指著床头一个红色的按钮说,“你方便完了后就摁一下那个钮,知道吗?”这样一个羞涩的男孩子真的是食人魔吗?他有正常人的七情六欲,更有正常人的基本功能,可是他却生吞活剥了几十个强壮的男人。宗水森曾狠狠怀疑过那几十封遗书,凭一个瘦弱的男孩子能够轻易地对付成年男子,!让他们心甘情愿地写下遗书吗?每每想到这点宗水森就觉得毛骨悚然。在没接触到这个案子之前,他是绝不会认为世界上有这种人存在的,但是事发后他去查这方面的数据,竟然发觉这种事屡见不鲜,不但有喜欢吃人肉的,更有喜欢被人吃的。人这种生物真是越来越奇怪了。宗水森翻开案卷,看著林清纯微微笑著的照片,心里产生了种模模糊糊的情感。
“叮……”静谧的值班室突然传来的长铃声吓得宗水森弹跳起来。这里的确是个让人神经紧绷的地方,就算一刹那的疏忽都不行。“警察先生,我好了。”一个孱弱的声音从喇叭里传了出来,宗水森抬头看看指示灯亮的地方,A105,是林清纯。当宗水森走到林清纯的牢房的时候,林清纯正拿著铝制调羹准备吃饭,他打开饭盒盖,水森往铁窗里一看,只见饭盒里面有白饭、荷包蛋、青菜和五六块红烧小排。夥食还真不错,宗水森忍不住撇撇嘴。可就在水森没太在意的时候,林清纯却做出了一个奇怪的动作。他把红烧小排一块块地挑到了饭盒盖里放在一边,扒拉著饭大口大口地吞咽起来。水森悚然一惊。就在片刻前,他几乎忘记了这个外表美丽无暇的青年男子是食人魔。而食人魔除了人肉外是不吃其它肉类的,就像某些民族从不吃猪肉一样。“你为什麽那麽喜欢吃人肉呢?”恍然间,宗水森把心里所想的问了出来。“因为我已经好久没吃其它肉了啊,而且其它的肉我闻著都觉得不新鲜,吃了也不舒服。”林清纯的舌头舔了舔嘴唇,露出了白森森的牙齿。宗水森捕捉著他舌头的轨迹,林清纯的舌头很柔软很红,就像他的嘴唇一样鲜艳,水森著迷地看著。这个食人魔肯定是个妖怪,水森的脑子里不知怎麽冒出了这麽一句话。“你从几岁开始吃人肉的?”“十五岁吧。警察先生为什麽想知道呢?”林清纯歪著头眨著眼睛问。“因为我想听你的故事。”林清纯听到这句话,手中的饭盒突然掉在了地上,“砰”地发出了很大的声音,饭菜撒了一地。
“你干什麽?!”水森一惊后退。只见林清纯仿似猛兽,扑到铁窗上凝视著宗水森,双眼流露出一种奇怪的神色,喉咙里发出了“呵呵”的,就像喉头水肿的病人一般的恐怖声音,用尽全身力气憋出话来:“警察先生,求您再说一遍刚才的话,求您再说一遍。”“什麽?”宗水森退后两三步,差些摔在了地上。“警察先生,求您再说一遍刚才的话!”林清纯跪倒在地,双手伸出铁栏,奈何手腕上连著镣铐,他连半个手掌都伸不出去。他一边重复著话,一边激烈地哭泣了出来。“你要我重复什麽?‘因为我想听你的故事’吗?”宗水森慌乱地问。“为什麽警察先生您会和他说出一样的话?”林清纯的眼泪夺眶而出,他哽咽著问,样子十分凄惨。“你说的他是谁?”宗水森茫然地问,探手想扶林清纯起来,谁知林清纯一把握住了水森手掌拖进了铁栏里去,“你干什麽!”水森心知不好,立刻用力回抽,可是时间已晚,林清纯猛张獠牙,一口恶狠狠地咬在水森的手臂上!“啊!”水森惨叫一声,痛不欲生的他竭力想抽回自己的手,但是手臂已经是使不上力气了。就在水森以为自己的手将要不保的时候,林清纯却松开了口,手臂血流如注,一圈牙印深深嵌在了肉上。林清纯把脸颊贴在血洞上摩擦,像是得到了珍爱的宝贝。他满脸的一往情深,仿佛想起了无比幸福的事情,可水森已然是痛得无法欣赏了。
“他叫容情,是第一个愿意让我吃下去的人,也是我的第一个恋人。”林清纯陶醉地说:“我吃他的那天,正好是我十六岁的生日。他爱我发疯,而且知道我喜欢吃人肉。生日的时候,他说要送我一件礼物,那是一张契约书,一张说明他愿意成为我的盘中餐的契约书,有他的誓言和签名。我从黑药店里买了两盒吗啡针,给他打了一针,然后亲手割下了他的生殖器,我们把皮拨掉,洗干净后烤了吃了,虽然那!不是我吃的第一顿人肉餐,但我从未曾体会到那样的快乐……至此开始,我便爱上了人肉的滋味。”“警察先生,您知道吗?从很小的时候,我就喜欢一个人,您肯定很熟悉这个人,Jack the Ripper。”林清纯从水森的手臂上吸吮著血液,兴奋地说。“Jack the Ripper,英国警察界的耻辱。而你的本质就和Jack的残暴无异!”宗水森趁林清纯不备,拼起余力把林清纯推倒在地上,拔出了手臂,飞快地脱下警衣,用力捂住了流血不断的伤口。林清纯舔了舔嘴角的鲜血,笑颜如花地说:“谢谢警察先生的赞赏。但是我和Jack是不同的,Jack因为恨所有卖淫的女子而杀人,而我是因为爱情才把他们的身体吃下去。我之所以这麽爱Jack,是因为他是一个浪漫的肮脏英雄,而且他的神秘让我心动,因此在分解肢体的时候,我喜欢采用Jack的手法,从摘除生殖器官开始,然后是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运动系统,最后再是神经系统。Jack恨女子的生殖系统,而我却爱男人的生殖系统。”
第二章“林清纯,男,20岁,XX市人,学生,就读於XX大学,日被刑事拘留。日9时,农户张某在自留地干农活时发现泥土下埋有一块深蓝色棉布包裹的布包,张某解开看后,发现是一颗腐烂的头颅,张某立即把包裹送至当地警所。经法医鉴定头颅为男性,根据腐烂程度判断死亡约3年,由於头颅腐烂严重,无法从面貌上确认其身份,行基因检测,与失踪人口比对,!无发现相符者。日15时,警方在离发现不名男性头颅处不远的梧桐树下挖出五个深蓝色包裹的布包,五个布包内共有三十束头发和四颗指甲。经基因鉴定,其中部分头发及四颗指甲与10月20日发现的男性头颅的DNA相同。其余头发因为混杂在一起,难以区分。日,一俞姓女子向警方报案,居住於她家隔壁的林某(做案人)的家经常有一名女子与不同男子出入,俞某怀疑他们在做不道德交易。警方调查后发现林某名叫林清纯,是此户人家的户主。其父林启在五年前报失踪,据其母说是出去买烟后再也没有回来过,林启一直没有被寻找到,因此失踪案五年来都未曾注销。其母徐音沐於1996年7月死亡,林某!无其它亲戚。警方多日暗中注意林某家,!未发现其家有女子出入。再次询问俞某,俞某的回答含糊,警方怀疑其话的真实性。日,俞某再次向警方报案,7月14日俞某值班,於0时30分左右快要到家的时候看见隔壁林某从家里走出来,跟随他的还有一名高瘦男子,当时俞某!未与他们碰面,而躲在一棵树后。她看见林某与那名男子行为亲密,直到两人一起走出道口的时候,俞某才回家。3时左右,俞某起床方便时,在厕所的窗子上看见一个穿著T恤衫牛仔裤的长发女子手提一个袋袋走到农田里去,举止诡秘,背影非常像是俞某曾经在林家出入的女子。!且俞某对警方说,林家明明靠吃政府救济过活,可每次收取电费水费或者其它公用事业费的时候,只有一人独住的林某比一家四口人的俞某要多上好几倍,俞某对其的生活表示很怀疑。
日,警方在张某的农田再次发现一个蓝色棉布包,内有一副Persol的眼镜及两枚Harry Winston的钻戒,两枚戒指款式一致,法医在其中一枚大的戒指上发现与无名男性头颅一致的DNA,!且两个戒指的内圈都有一个大写的英文字母“L”。由经销商验证后两只戒指是对婚戒,小的那只内径1.29CM,大的那只内径2.00CM,两枚戒指的尺寸都!非与出产时的尺寸相符,确定两枚戒指属於定制。警方遂於Harry Winston公司联系,在世界各地经销处核实此款钻戒出售情况。Harry Winston公司核实后,结论为在世界各地出售过与两枚钻戒相同尺寸材料及模型的曾有50项记录,本地经销商符合的共一项,出售日期是在三年前,订购人的姓名是容情。据当时售货员回忆,因为容某出手阔绰,她记得很清楚,容某身长约1.85M,长像清秀,带著一副浅灰绿色的眼镜,他在定做要求里还特别嘱咐过在两个戒指的内圈必须都刻上一个“L”的英文字母。但警方从各种档案中寻找!没有符合容情此人的姓名,!且各地婚姻登记处也无此人的登记结婚记录。同日警方张贴戒指照片,望知情人前来提供情报。日,就读与XX大学二年级的杨某向警方提供自己曾看见过其中一只戒指的消息。那是杨某还在XX高中读三年纪的时候,与他同班的林某带过这只戒指,因为在规矩很严苛的XX高中,带首饰是件十分让人注意的事情,而且林某在平时是个沈默寡言的人,受到同学们的排挤,做什麽事都是单独一人,所以他忽然做出这种违反校规的事情是很让人奇怪的。杨某曾经很注意过这只戒指,因为他的家里是做珠宝生意的,那个时候的他已经很能辨别首饰的真假了。当时他就觉得这只戒指的用料极好,做工精细又样式别致,它的价值绝对不是一个高中生能够负担得起的,而且他也听说过林某的家境清贫,父母都不在身边,所以很怀疑戒指的来历。杨某说,林某因为身材很瘦,骨胳的纤细程度与那些营养不良的小孩子相差无几,他带的戒指尺寸比正常男子小很多很多,以他看来,那只小的戒指就是林某的。
林某全名林清纯,如今和杨某一样就读於XX大学二年级,就在杨某的同一个班级。同日中午,警方携带搜查令要求搜查林某家,敲门无响应。20:00,林某回家,警方立即要求搜查其家,林某!无反抗,!主动承认警方所发现的无名男性头颅、眼镜、戒指、头发,指甲都系自己所埋。那名男性的名字叫容情,是林某三年前的男友,林某将其杀害后,吃了容某的肉骨及内脏,将容某的头颅埋在张家的自留地里,同埋的还有容某给林某的订情信物与容某的眼镜。据林某交代,容某是自愿被林某所吃的,有字据为证明,不但是容某,林某在三年时间里曾吃过多个男人,每一个人都是自愿让林某吃的。警方在搜查其家时,在其家的厨房发现屠刀,解剖器械,剔骨刀等作案工具,还有半具挂在吊勾上的男性尸体……”宗水森看到这里立即合上了案卷,想起林清纯一脸幸福地回忆著容情的模样,他很不英雄地激灵灵打了个冷战。办公室门口传来三声敲门响,宗水森脑子里的弦就像被突然拨弄一样吓了一跳,立忙大声喝问:“是谁?”“是你妈!”李敬国一肚子火气大力推开门,指著宗水森的鼻子就开骂,“水森,你有病!我叫你不要再插手食人魔的事,你还是那麽冲动。你就不懂你的这个毛病吗?看看,现在知道报应了吧?等到食人魔把你的一只手扯掉撕掉吃掉,你才后悔!你知不知道那个林清纯是什麽人?连剃头师都不敢接近他半步,他看到剃头师手里的剪刀就发疯地咬人家的手指,医生也不敢给他打安眠针,十个警察都压制不了他,全被他咬伤了,电棍算个屁,冒光了都捅不倒他,那个人整一条疯狗!好啊,你宗水森倒敢接近他了,看来整个警察局的人都要奉您为英雄了,你甘心被疯狗咬了,难道你还不怕得狂犬病?!”“可你知道他说什麽吗?”宗水森拍案而起,愤怒地吼:“他把自己比做Jack the Ripper,他骂人不带脏字地侮辱我们,只要是警察的都忍不下这口气!”“水森啊,就算他这麽说有什麽用?食人魔永远也做不了Jack the Ripper,因为他最后还是被捕了,现在就落在我们手心里。”李敬国抱住水森的肩膀,语重心长地安慰。
“我就是恼恨这一点,”宗水森垂头丧气地坐到了椅子上,忿忿地说,“他是自己自投罗网,而我们只是顺藤摸瓜而已。你是没看到他那副样子,我看就算把他立刻枪毙了他也还是不知道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是错误的。他把吃人当作是对人的爱情,难道他爱任何一样东西就要把它吞到肚子里吗?”“是有这种爱情的。”李敬国在口袋里抽了根烟插在宗水森嘴里,帮他点著了,水森立刻猛呼几口,大叫过瘾。李敬国一边吞云吐雾一边说:“Cannibal系里最具有凄美色彩的就是螳螂了,把它称为动物中的莎翁也不过份。公螳螂与母螳螂交配,母螳螂产卵时身体虚弱,而且卵的重量造成母螳螂的负担,没办法自己觅食,母螳螂会一口先把公螳螂的头吃掉,在那个时候公螳螂仍然能持续交配工作,直到身体完全被母螳螂吃掉,变成养分为止。公螳螂所做的完全是一种奉献行为,也许为林清纯献出身体的也是与公螳螂有一样想法的人吧。真是可怜……”“如果是这样,那麽作为母螳螂的林清纯又是因为什麽才会去吃人呢?为了摄取养分?为想吃他们的肉而吃?或者为人肉好吃而吃?”宗水森喷了口烟气,烟圈绕啊绕的,变著法儿的好看,却也把水森的视线遮得越来越模糊。“水森啊,听朋友一声劝,别再执著食人魔了。说真的,虽说从不曾看到过他,可就算是道听途说的,我也觉得那个林清纯实在是不简单。他的秘密,他的奇妙、残忍、爱情……那都构成了一种逼人的力量,就像一种妖术,接近过他的人都逃不了。水森,你知道你现在成什麽样子了吗?手上带著伤,还不好好休息,满口满声的都是林清纯林清纯,我是旁观者清,千万别再陷下去了。”“敬国,难道你是怕我会成了食人魔的嘴下亡魂?你也太能想了吧。”宗水森讪笑著看李敬国严肃的脸。“我怕你会被食人魔改变,我怕会失去你这个好友。有些话不要讲得太明白……哎,你好自为之吧。”李敬国看著朋友的不甚在意,叹气掐熄了只抽了小半根的烟,推门而去。“我是绝不会被他所改变的。”宗水森像是暗暗地为自己下定决心似地说出了这句话,他丢下烟头穿上了威严的警服走出办公室,而就在他关上门的那一刹那,未燃尽的烟头在冰冷的地板上灰飞烟灭。向保健室开了两天的病假,宗水森正准备回家好好放松一下,谁知刚没走出局里几步,迎面冲来一人慌慌张张地撞在水森身上,水森定睛一看,又是龚景那冒失鬼。
“水森,我正要找你呢。我听说食人魔把你咬了,怎麽,是真的吗?都怪我不好,早知道我硬著头皮也要给他送饭了。”龚景焦急地问,可他那样子水森怎麽看怎麽觉得假惺惺的。“皮外伤,还不至於到缺胳膊断腿的地步。龚景啊,就省了你这心急火燎的样子吧。放心,你善离职守造成犯人伤害警员的事,我是不会捅出去的。”宗水森心里偷乐地看著龚景越发难看的脸。“水森哥哥,我叫你祖宗还不成吗?”龚景求饶地双手合十,死皮赖脸地拉著宗水森朝看守所的方向走,“来来来,哥们也快下班了,你等我一会。刚发了工资,我请你大撮一顿当赔罪还不成吗?”宗水森苦笑,龚景这个人本质上是不错的,可是就像还没长大的孩子般,全身散发的不安稳不成熟的气息,纪律淡漠,爱表现,好逞强,又长得一张让风云变色鬼使神差的英俊脸孔,整个人傲得不行。不过龚景有一点很好,虽然他很看不起人,但对像水森这种敢於冲在前面的勇人还是很服帖佩服的,算是拜强主义的人。宗水森坐在值班室里,对面低头看书的是将要接替龚景值班的汝佳霖。汝佳霖和宗水森是同一个警校里出来的,可是汝佳霖是个沈默不爱说话的人,至今为止宗水森还没和他说过一句话。汝佳霖是以前学校里的名人,成绩方面是顶顶拔尖的,就算是大他二界的宗水森也知道学校有这麽一个秀才。但不知道为什麽他性格孤僻,经常受人欺负,甚至传说住在寝室的四年里,没有一个人跟他说过话。他出身很有名的书香门第,父母都是文学界的翘楚,但他的父母似乎!不很喜欢这个小儿子,而是对大儿子汝佳祁推崇备至。汝佳祁是被文学界认定为汝家后继者的著名青年文学家,虽然只比汝佳霖大三分锺而已。宗水森!不很在意汝佳霖的存在,因为对於个性爽朗的他来说,对付这种别扭的人简直是种折磨。龚景说最后巡视一圈便回来和汝佳霖换班。宗水森看著A105号的牌子,心里像升潮般翻涌。他其实一点都不想和龚景去吃饭,他只是想有一个借口,一个可以去看林清纯的光明正大的借口。李敬国的话不时地回荡在脑海里,不能不说这个对任何事都有著公平判断力的朋友的确对宗水森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但是宗水森还是想去看林清纯一眼,而这种冲动是连思考的余地都没有的。宗水森腾身而起,飞快地走出了值班室。现时天已经快黑了,白炽灯照不到囚牢的每一个角落,在铁栏里,囚犯们怒睁双眼,注视著仅有的灯火。他们或许在想象飞蛾扑火的景象,或许在回忆自己的前半生。
林清纯在墙壁上刻著什麽,宗水森悄悄地站在铁栏外,注视著铁栏内那个穿白色单薄衣服的男人用著手铐的边缘在墙壁上重重地摩擦。监狱的墙壁是很多彩的,特别是死刑犯,就算是走场子的看守所,墙壁也同样精彩无比。哭爹骂娘的、写遗言的、写回忆录的、画人像的、记录日期的。而食人魔会在墙壁上写什麽呢?宗水森借著一丝灯光费力地朝内看。“似花还似非花,也无人惜从教坠。抛家傍路,思量却是,无情有思。萦损柔肠,困酣娇眼,欲开还闭。梦随风万里,寻郎去处,又还被、莺呼起。不恨此花飞尽,恨西园、落红难缀。晓来雨过,遗踪何在,一池萍碎。春色三分,二分尘土,一分流水。细看来,不是杨花,点点是、离人泪。——为容情。”水森轻轻地跟著他写的字念了出来,当念到最后一个字的时候,水森的心莫名地糟糕了起来,声音低得连他自己都听不见,而林清纯却听见了,转过了头。“警察先生?”林清纯诧异的脸上突然露出了丝微笑,跑到铁栏边拼命伸出手掌想去抓宗水森。水森想起下午林清纯白森森的牙齿咬在自己胳膊上的滋味,情不自禁地后退,提防地看著林清纯的手指。“警察先生,难道你不是来看我的吗?”林清纯长长的睫毛垂了下来,在昏暗的白炽灯下拉了一条浅浅的影子。宗水森看著那张殷红的嘴唇蠕动,暗暗地想,有多少人曾死在这张樱桃小嘴下,又有多少人曾深深地把自己的嘴唇亲吻上去?水森望向嵌在墙壁上刻骨铭心的词句问:“林清纯,那个容情有什麽好,你为什麽这麽爱他呢?”“因为他像我的父亲,那个第一个被我吃掉的人。”林清纯轻轻地说出了让宗水森毛骨悚然的往事。
“我的父亲和母亲是一对背著长辈私奔结婚的情人。父亲的家庭是地方上的望族,母亲是位卖淫的女子。我!不是父亲的孩子,我和父亲!不像,而且性格迥异。虽然母亲从未把这个事实说出来,但父亲是知道的,但是他还是很温柔地把我养大,对我无微不至。十岁的时候,我发现自己爱上了他。我的本质和母亲是一样的,永远也洗不掉的肮脏,与生俱来的肮脏。我十岁的时候还睡在他身边,趁他睡著的时候摸他的胡喳儿,喉结,还有裤裆里那东西。我乐此不疲,!且嫉妒母亲,我恨自己是从她的肚子里生出来的,有一段时间我很羡慕孙悟空,因为他能从石头里蹦出来,而我出现在这世界上必须仰仗我最恨的女人的肚子。十二岁的某天晚上,我遗精了。这种事情我老早就懂得了,但是我还是拿著内裤给他看,他把我搂在怀里教导我,还脱下裤子让我看。当看到他那根让我渴望很久的阴茎时,我立即就勃起了,可父亲什麽都不知道,还亲手帮我自慰。那天是我唯一一次离开他睡的晚上,那天晚上我整整打了十次手枪。母亲是个很饥渴的女人,不知道是不是和她以前的‘职业’有关系。床第间的事,我也知道一二。父亲是吃不消母亲的肉欲的,很多时候我都可以看见母亲跋扈的脸和父亲郁闷的脸同时出现的清晨。首先是我去勾引母亲的,唯一的目的只是想减轻父亲的负担。母亲非常高兴。当然了,曾经做过那种事情的女人是一点伦理道德观念都不会有的。夜晚,父亲母亲和我一起睡在一张床上。警察先生,你知道那张床是多麽有趣吗?父亲骑在母亲身上,母亲骑在儿子身上,儿子骑在父亲身上。这样的关系一直持续到我十五岁。
首先发现的是母亲,她看见了我拿著父亲的照片手淫的样子。她!没有责怪我,而是把这件事告诉了父亲,!提议晚上三个人一起玩。父亲吓呆了,他是一个很正经的人,与母亲的私奔已经是把他逼到了极限,也许他从未想到过母亲是这样的一个人,也许是对她的本质认识得不够透彻。当晚,父亲就开始收拾行李了。他一句话都没有说,但他的表情说明了一切。伤心、愤怒、不相信、痛苦,而且极度厌恶。我什麽都能忍受,就是无法忍受在他看我时眼睛里流露出的嫌弃神色,为什麽我这麽爱他,他非但不接受,还这样侮辱我的爱情?我看著他飞快收拾行装的背影不停地叫‘爸爸,别走!’,‘爸爸,为我留下来!’,‘爸爸,我爱你!’,可是他一句都没有听到耳朵里去,我叫得喉咙吐血,他还是坚决地穿上了鞋子。当然,最后他没有走成。就在他手握著门把的那一瞬间,我操起了菜刀割掉了他的头颅,只有一刀而已。我可以什麽都不要,我只要我的父亲,他不能离开我,就算死也要死在我手里,陪在我身边!我不停地挥刀,不停地砍。那一刻,空中落下的是万分美丽的雨,红色的,红得渗进人的皮肤里。我把父亲肢解了,头、腿、手、身体,一共是六个部分。母亲快吓死了,趴在马桶边不停呕吐,我举著刀威胁她,如果她说出去一个字,我让她连死的地方都没有。那个贱女人屁滚尿流,直到我把一切残局都收拾完,她还在厕所里不停地磕头求饶。我先把父亲身上的血都洗干净了,然后剖开了身体,把内脏部分全部拿出来后,连同腿和手用保鲜纸包好藏在了地下室的大冰柜里。我把五脏六腑分别放好,我清楚地记得,那天晚上我吃的是肠子杂碎炒青椒,还有肝汤。父亲的每一个部分都被我处理得很干净,他的两颗眼珠子被我挖出来做了一个装饰品,现在还放在家里,只要进入过我家的人都能看见,非常漂亮。他的骨头被磨成了粉,和面粉和在一起,烙饼特别的香。他的全部身体我吃了整两个月,两个月后,父亲就成了我身体里的一部分,就算有再强大的力量,也没有办法把我和他撕扯开了。警察先生,你觉得爱一个人的极限是什麽程度呢?对我来说,爱一个人就是拥有他的全部,霸占他的全部,血与血,肉与肉,结成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永远不可能有背叛,永远不可能有分离!”
“水森,水森。喂!你怎麽跑这来了?”一阵响亮皮鞋蹬地声嘎然而止,震醒了思维还在神游的宗水森。水森目光烁烁地看著同样在铁栏里直视著他的林清纯,不能不说,林清纯的话让他惊异得无以复加。也可以说,每次和他有过交流后,都会让水森有种剖开胸膛,让彼此的胸臆坦承相见的震撼。林清纯的目光是咄咄逼人的,气势是强劲的。当他坦白对父亲的热爱后,他的身上便长出了蛰人的倒刺,防卫著他的身心,不让人接近一步。水森突然想起阮爱爱说过的话,“或许是父母教导无方,或许是和同龄人不睦相处,或许是学习的严重负担,不管哪一项都能让一个未经世事的孩子从头到脚发生改变。”一个从充满无数男人精液的肚子里出生的小孩;一个从明白自己!非亲生而默默成长的小孩;一个从毫无道德可言的家庭中体会恋爱感觉的小孩;一个嬉戏在母亲胯下和父亲腿间的小孩;一个不知道该如何自处的小孩……他会成为食人魔,又能怪谁?水森猛喝酒猛抽烟,他满脑子都是林清纯的事,乱哄哄的,就像一团扎人的草放在心里,想著就烦心。龚景看著水森消极颓废的脸,心里有点儿不是滋味。宗水森是他们队里的楷模,说真的,龚景觉得队里没有一个人的能力能够和他相提!论的。每每有危险的事,他总是冲在前头,每每有紧急的事,他总能轻而易举地解决。对龚景来说,水森是他崇拜的对象。当初刚进队里的时候,大夥儿曾经拍过一张大合照,龚景惟独把水森的一部分剪了下来,贴在家里书桌台上的镜框里。
龚景是个崇拜强权的人,也许这是所有男人的秉性,不过在龚景身上,这种特质更明显一些而已。宗水森有著一副模特儿般的骨架子,筋肉匀称,浑身透露著力量的气息。虽说龚景也有一米八五的个头,可怎麽看怎麽像个公子哥。因此当龚景刚刚进入队里的时候,一眼就被这个充满男人味的前辈吸引住了。宗水森这样的男人!不是很多女孩子会一见锺情的类型。他很俊,但不美,他是粗犷的,就像原野中的一座山峰,孤单地耸立,高巍威严,透露著沧桑的美丽,那麽吸引人的注意,那麽深邃,纯粹的深邃。但如今的宗水森却让龚景诧异。自从把他自食人魔的牢房拉来吃饭后,他就没有说过一句话。当时龚景巡逻了一圈准备换班时,汝佳霖竟然说宗水森已经跑出去了,原本龚景以为他去厕所,结果一圈都找遍了竟然发现他站在食人魔的牢房外面。当时的情景让龚景异常震撼,他看见宗水森站在铁栏外,食人魔站在铁栏内,两人明明有一栏之隔,却像是拥在一起的。宗水森的手指顶在食人魔的嘴唇上,眼神迷茫,就像中了妖术,不知道自己在干什麽。而食人魔浑身散发著逼人的魄力,好似洋溢著温馨兰花香的日轮花。没错,他是一朵日轮花。利用花香吸引人类,展开它凶利的叶瓣把人卷入它的腹中,然后寄居在它身体里的剧毒蜘蛛黑寡妇会一拥而上,吃光人类的身体,!排出极有营养的粪便来滋养日轮花的美丽,吸引更多的牺牲者。“龚景,那次到林清纯家搜查犯罪证据的时候,你是不是也去了?”水森突然放下杯子,问出了一句令龚景摸不著头脑的话。“不错。阴森森的,吓死我了。”龚景装做很冷似地缩了缩肩膀。“这麽说,你知道他家的方位了?”龚景点点头说:“就算让我忘,我也忘不掉。”“那就好。”水森站了起来,用力拽起龚景就往外走,神情坚决得让龚景害怕,“带我去。既然你知道,就由你来做导向,带我去。”“什麽?诶,不会吧?我不去,我不去啊!”宗水森驾车上了高速公路,他决定亲身去到事发现场看一看。新买的这部F355 GTS足足花光了宗水森的金库,几乎是他半辈子财产的两分之一。宗水森是个个性热情冲动的人,但是在某些方面却是异常固执的。比如说他从小到大宁愿把钱花在其它方面而不是女人身上,比如说只要看中一样令他称心如意的东西,他不管用什麽代价也会立刻把它搬回家。
当龚景看到这部车的时候简直楞掉了,嘴里的拒绝立刻收了回去。虽然龚景不是一个迷车的人,但这麽一部顶级跑车放在眼前,龚景差点连吞口水都忘得一乾二净。一坐进车里,他立刻舒服地叹了口气。F355 GTS不管是外部构造或者内部设置都充满了艺术气息,仿佛连最小的配件都在彰显其优雅的意大利风情。龚景甚至提议宗水森卸了车顶,好好地炫炫,可被水森一个白眼顶了回去。银色的Ferrari十分拉风,龚景简直乐得跟什麽似的,一个劲地朝窗外对他们报以注目礼的漂亮小姐抛媚眼。宗水森在心里直叹气,就凭龚景这麽一高兴甩几个眼色,不知道又要害得多少无知少女的心破碎成一片片的。龚景从不知道宗水森的车技那麽好。照道理来说,越是买了好车的人越舍不得开它,就算开了也是小心翼翼,能慢则慢的。可是水森一路风驰电掣,在运输车的车林中东窜西闪,爽得龚景简直要尖叫出来。从市区到林清纯的家大约是两个半小时的车程,虽说他的房子邻近高速公路,但从高速公路下来要绕很大一个圈子才能从崎岖的小路开进村子的大道上面去,加上虽然认识路但脑子却不好使的龚景,害得水森绕了好几个错圈才转到正路上,看看时间已经是21:40分了。农村的人家都习惯早睡早起,安静的道路上路灯明亮地闪烁著,只有远处偶尔传来搓麻将洗排的杂乱声音和几声犬吠。宗水森开车门走下了位子,可龚景却死赖在车座上不肯出来。“水森,你别害我了。我指给你看方向,你别拖我下水啊。你快点看完就回来,我是肯定不去的,我明天还要上班,你还让不让我晚上睡得安稳啊?”龚景讨饶地直叫。“龚景啊,我记得我车停著的地方隔壁好像就是食人魔埋死人头颅的地方。你看那边还有个坑呢。”宗水森走到林清纯那栋三层楼的房子前面,回头恶劣地笑笑,脸色在惨白的灯光下照得有些诡异,“你不怕那个洞里会突然跳出个人掐你脖子?我可听说被分尸的人的魂魄是最难飘走的,它会时不时地来寻找自己失散的部分身体。你不怕吗?”龚景还没听完水森的话就跳出了车,跑过来拽找了水森的衣服直哆嗦,“你可别这样吓我啊。”他的声音都变味儿了。“真受不了你,走吧。”水森用遥控开了车的报警,朝龚景手里丢了一副白色手套,推开了房门走了进去。
房门还没开全,便扑来一阵浓烈的香气。宗水森皱了皱眉头,摇了摇手表,表上的特殊照明亮了开来,在墙壁上找到灯的开关。瞬间,房里一片通红,这灯光竟然是红色的,红得让人恶心,让人发寒。跟上来的龚景一看到红通通的房间,就吓得尖叫了出来。这时候的晚上很是冷飕飕的,阵阵寒风从门口吹进来,再加上龚景的叫声,宗水森真的是吓著了。他回头狠狠瞪了龚景一眼,大喝一声:“你叫个鬼啊!”“我上次来的时候在白天,怎麽会知道这灯是红色的呢?吓我一大跳,还有这奇怪的香味是什麽东西?我上次来的时候也闻到了。”龚景害怕地说,浑身抖如筛糠。“这恐怕是熏香的味道。”宗水森猜测,他走进了房间,环视了一圈。记得林清纯曾说过,一进门便可以看见用他父亲林启的眼球做成的装饰物,但是水森!没有发现什麽特殊的装饰品。房间是十分干净的,东西排列得很整齐。林清纯家里的家具很少,看起来空旷得很。宗水森寻著香味走了进去,在一张桌子的下面发现了一个不大的熏香瓶。瓶身赤红,摸起来像是上等的!血石做出来的。龚景没看见过这东西,拿起来仔细翻看,熏香瓶的样子是项链式的,底座是!蛋般大小,瓶盖是两颗桂圆大小的白珠,红白搭配,很是好看精致。龚景拔开盖子,浓香顿时喷满了全身。保加利亚玫瑰、普罗旺斯熏衣草、广藿香、黑胡椒、迷迭香、薄荷、罗勒、香茅、马郁兰……全部都是AAA级的最好品,浓烈的芬多精仿佛让整个房间顿时成了植物园。“真是香死人,想不到食人魔的品位倒蛮高的,用的全部都是佳货。而且这瓶子竟然是用!血石做的,哇塞,真是有钱。水森啊,你看看这两个白珠是什麽做的?摸上去滑滑韧韧的,从来没看见过这种材料。”龚景咋咋嘴,一边把瓶盖塞到宗水森手上,一边羡慕地说。宗水森摇摇头说:“恐怕,这个香是用来驱除腥味的。里面有好些香料都是很强烈的熏香,林清纯的房间里一定是时常弥漫尸臭,所以要用这样厉害的味道来掩饰过去。咦?这个东西难不成是……”“你说什麽?”龚景回头看拿著熏香瓶盖子突然发起楞来的宗水森,奇怪地问。“没什麽。”宗水森抽出一个袋子,把这个瓶盖小心翼翼地放进了袋子里,低头对龚景问道:“厨房在哪里?”“那边。不过你去吧,这回我是真的不去了。”
宗水森知道,龚景是在怕那天钩子上挂著的半具男性尸体。水森也不睬他,自己跑到厨房里。厨房非常的大,在墙壁上看得出曾经改动过的痕迹,想来是原本很小,后来改建扩大过的。现在的厨房已经空敞了,那些杀人解剖人的家夥都被“请”去了警察局做证据。宗水森静静地站著,回想著林清纯披散著美丽的头发精心地调制他的食物的时候;回想著他张开鲜艳的嘴唇把鲜血淋漓的肉一块块塞进肚子里的时候;回想著他和容情分享那块烤焦了的阴茎的时候……他心里不知道是什麽滋味,又辣又酸又苦。“水森,那麽多时间你在里面忙些什麽?”半天见宗水森没什麽动静的龚景有些惊恐地大声问。“没什麽。”宗水森走出厨房,指指二楼的扶梯说:“我们上去看看有些什麽。”二楼明显是主人的卧室。卧室的灯不是红色而是橘色的,庸懒而温柔的光撒在房间里,龚景喃喃自语著终於找到了一处像人住的地方。一张大码的床。一张书桌台,书桌台上有一台计算机,一盏台灯,还有几本书。正对著床的是一个电视柜,电视机、DVD机、VCD机、录象机、CD机、录音机、音响……电器应有尽有。靠床边有一个立柜,从地面直到天花板,又宽又大,看来像是放衣服的。宗水森走到电视柜边蹲下看著橱窗里的盘片。一大排挤得紧紧密密的盘片大多数都是CD,Nirvana、Guns N’Roses、Sex Pistols、Kiss、Queen……基本上都是摇滚乐,而时下年轻人喜欢的流行乐却是一盘也没有的。“天哪,难道这家夥天天看的就是这些书吗?到底是食人魔啊。”在书桌台前翻著书本的龚景叫了起来,宗水森起身一看,一排的心理学书、解剖书、生理学书,对於水森来说,全是他一看就要想睡觉的枯燥文字。水森接上计算机的电源,打开计算机。屏幕的背景立刻引起了他的注意,那是两个男人勾著肩背,亲密无间的照片。一个长发至腰,穿著一套宽松的白色睡服,是林清纯。另外的一个瘦高个头,外貌清俊,一双斜飞入鬓的单凤眼别提有多风流,含情脉脉地看著臂弯中的林清纯。瘦高男人穿著一件拉丁风格的针织衫,领口上挂著一副浅灰绿色的眼镜,下面是一条黑色西装裤。水森注意到他们各自右手的手指上套著一只戒指,就像一对热恋中的情人一般,笑得无比灿烂。“容情,他就是容情!”水森想都没想地喊出了瘦高男子的名字。“水森,你在说什麽啊?”在电视柜里翻弄著什麽的龚景转过头来问。
“没什麽。”水森定下心来,用鼠标点击著计算机里的内容。“我这儿可是发现了好东西了呢。水森,快过来看!”龚景指著电视柜兴奋地大叫。橱门里是一排整齐的录像带,都是没贴标签没有名字的,龚景似乎很感兴趣,一把插上电源,随手拿了一盘录像带塞进了录象机的机门。宗水森看著龚景兴致勃勃的样子冷笑说:“你那麽激动干什麽,林清纯的录像带会有什麽好东西?说不定里面就是食人魔解剖人身体,把人肉当大餐的场面。我看你不但是今天晚上,一辈子晚上恐怕都睡不著觉了。”“胡说八道。”龚景牙齿嗑磕碰碰地抖出四个字,立刻像兔子一样窜出了房间,用力关上了门,靠在门上大叫,“你快看看录像带的内容吧,如果是吃人肉的你就跟我说一声,我可不想看。如果不是吃人肉的,你就叫我进来,好不好?”“好。”宗水森按了Play键,蹲在了屏幕前面。一片灰白的雪花后,首先出现的是几声撩人的叹息,迫切赤裸的需求,就算在电视机外面,水森也可以嗅到浓烈的荷尔蒙味道。两个男人!这是水森第一感觉到的,几乎反胃的他立刻要把电视机关掉,但是电视屏幕比他的手快,两具纠缠在一起的肉体陡然出现在眼前。说两具也许不确切,因为扭摆在下面的那具身体已经缺少了两条手臂。侧对著镜头的肩膀处,是一个血淋淋的窟窿,没有纱布包扎,甚至还淌著血。两条人影上下摆动,长发绕著短发,同样的风情万众,即使对著摄像机仍然毫不避讳。宗水森实在是不了解男人和男人苟合的滋味。以前他想都没有想过这个问题。他觉得,男人和女人是与身俱来相互契合的,不管是身体的构造或者性格脾气。以做爱来说,水森!不像是一般男性的思想龌龊下流,反之,他觉得那是很神圣的。他认为和女性交媾是一种男性渴望返回母体的感受,通过阴道和子宫,把男性的身体部分再次植入女性的腹腔中。而男人和男人结合的方式,简直毫无美感可言。上帝之所以把男人与女人的生殖器官和排泄器官创造得如此相近,就是为了提醒人类该有的羞耻心态。但是如果把肮脏的排泄器官当作生殖器官用的话,就算杀了宗水森他也是不能接受的。可屏幕上的两个男子却是如此自然,在他们的身体上只能看到情欲的魔鬼在不停地窜动,上帝的告诫早已抛诸脑后。一个是容情,一个是林清纯。
第三章直到把龚景送到家门口,水森也没有说过一句话。他整个人都懒洋洋的,开车也不如刚才那样的风驰电掣。龚景以为他刚才受刺激不少,才会这样一反常态,因此也没有像来得时候那麽多言多语,临下车的时候也只是客套了几句。等龚景下车后,水森!没有立刻把车子开走,而是在车上呆坐了好久。依靠著食人魔的欢爱而发泄的罪恶感让他浑身如瘫痪般地无力,但心里却有种强烈的渴望,他想再次回到那幢小楼里去,再次躺在食人魔的床上,享受那片刻间的如痴如醉的罪恶快乐。但他的肉体还是保存著一份理性,他知道自己这样下去不行,迟早有一天,他会像李敬国讲得那样和林清纯容情之流同流合污。“我不是人,我是个鬼……”闷闷地自言自语,抬起淫乱的手掌,看著虽然没有半点痕迹却任散发著腥臊味道的指头。他擦了又擦揉了又揉,可通红的皮肤却像一个烙印,邪恶地刻在了身上。接下去的两天里,宗水森几乎懒在了家里,家务活也不干了,衣服碗筷堆的天高,连换药都在家里草草完成。李敬国倒是每天三四个电话报到,龚景也来了一个电话,可两个人好像串通预谋似地谁也没提食人魔的事儿。水森钻在床上辗转反侧,双眼熬得红透透的全是血丝。他梦里全是林清纯那双迷迷朦朦的眼睛,幽幽怨怨地含著一汪春水。突然之间春水化为硫酸,溶解燃烧破坏。瞬时,林清纯的脸全毁了,面目全非。他露出了青面獠牙还有血淋淋的舌尖,双目瞪得要脱出了眼眶,迎面扑来。只要人一清醒,他就会怀著股深深的恐惧,这股魔障就像影子一样将他笼罩。赶快结束这个案子吧,或者谎称病假,做个无耻的逃兵也好。林清纯就像片沼泽地,自己非但抓不住救命稻草,更可能泥足深陷,水森不止一次地这样想。但是这种自暴自弃的想法每每使他更挣扎沈沦,为什麽自己不早听李敬国的话?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只能悔不当初啊。
第二天半夜左右,宗水森才在沙沙做响的电视机前面浅浅睡著,电视画面早就一片雪花,然而,这轻微的电子声和光亮却给了水森一种奇怪的安稳感觉,沈重的思想负担已经让他不能在安静的环境下稍呆一会儿。但是,老天仍是不做美。好不容易有了个无梦的睡眠,凌晨时分的一通电话却让水森再也无法安心地钻在被窝里睡觉了。电话是龚景打来的,声音惊恐急促,仿佛在黑暗里投下了颗炸弹。“水森,不好了,出大事情了。汝佳霖,就是以前和你在同个学校的那个,他死了,他被食人魔杀了!我很怕,快来救救我。”“慢著,你先顿顿。到底怎麽回事?说清楚。”“汝佳霖昨天值班,我是今天日班的。昨天晚上他打了个电话给我,说要早回去两个锺头,让我明天早点来顶他。今天六点左右我到这,发现他不在值班房里,等了半个小时,他还是没出现。汝佳霖!不是个迟到早退的人,於是我打他手机,打他家里电话,他父母哥哥根本不知道他今天要早回家的事。我没办法,只好单独去巡逻。水森你是知道的,我多怕食人魔,根本不敢经过那里。但是,在巡逻的时候,我明显听到食人魔的牢里有奇怪的声音发出来。我害怕走近,只是远看。就在这时候,一个人竟从牢门里摔了出来,仰倒在地,面孔正好对著我。就是汝佳霖!他的神色定洋洋的,双眼翻白,整条左手血肉模糊,露著一截截惨白的骨头……”龚景说到这里再也说不下去,电话这头的水森几乎听见了细微的牙齿打战声。突如其来的消息使水森满头冷汗,背脊全湿透了。任谁听到这样惊怖的事情也会这样的,就算是胆大如水森。他紧抓著电话,生怕听漏了龚景的一个字,严肃地问:“龚景,千万别慌张。告诉我现在情况如何?上头有人来了没有?”“来了,刚到。要不我不敢给你打电话。水森,你相信吗?现在我还扣著枪哪!如果食人魔想吃我,我会一枪毙了他。可是,我没杀过人。我的手还没沾上过血。我怕,我真的很怕!”龚景的声音抖如筛糠,仿佛立刻要哭出来。
“你等著,我就来。”水森跳下床,顾不得洗脸刷牙,拿著车钥匙就冲了出去。龚景这个向来是养尊处优的公子爷,真是像孩子一样还未长大,他这样毫无掩饰的的求助明显是把自己当成了兄弟般看待。但是水森也明白龚景这家夥的神经比较大条,到底他说的是真是假,汝佳霖表面上看来虽然是个沈默寡言不合群的人,但思维敏捷,在校里可是个顶尖的秀才,总不至於会对食人魔毫无反抗与防备吧?水森到达的时候,警局周围已经满布警车了,其中更有几辆贴著“XX日报”、“XX杂志”的面包车。水森暗哼一声,不愧是他最厌恶的记者,就像盯著粪团飞的苍蝇,哪里最肮脏就最有兴趣。上次抓住林清纯的时候,几乎全部媒体都在报导他的事,让整个警局不堪其烦,其中最甚的就是负责此案的宗水森。媒体的消息真是传得快,竟然比自己知道得都要早。无疑,警察被食人魔所害的消息必然又会引起一场舆论风潮,而且这件事更会使社会造成对警方的不信任之感。推开许多拿著话筒笔记本和镁光灯的记者,三步两步跑到事发处,在大门口不断张望著的上司老张看见水森立刻像见了救星似一把把他拉了进来。“水森你终於来了。事情大大不好,A105号牢房空无一人,食人魔可能利用汝佳霖的身份越狱了。龚景的情况也有点不太对劲,除了先前通知我们前来的电话外,他把自己关在值班室里一直不出来,也不回答我们的问话。平常就属你最让他佩服的,麻烦快劝劝他,安抚他的情绪,还有最好给他做份详细的笔录。”“这个白痴!”水森心里暗骂一声,一路奔上看守所二楼,大脚踢在了值班室的门上,“龚景是我。你还在发什麽病?快开门。”话刚说完,房门就开了条小缝,但大家等了半天也不见龚景人影出来。水森不耐烦地破门而入,可是房里的情景著实让他大惊失色。瞬间,他连呼吸的力气都丧失了。龚景就坐在床上,就像得了疟疾一样一面满头大汗一面发著抖,他的眼睛直勾勾地瞧著水森,漂亮的薄唇间不停地急喘著,而他的背后一个瘦削的人跪在床上,手里握著龚景的配枪,扣著扳机。枪口正对著水森的胸口。那人的长发极好看地披散在蓝色的被套上,虽然满面温柔顺和,却是惨白如鬼。水森的脑子一阵混沌模糊。下意识地,他的身体撞上了房门,“砰”一声,房门又一次紧锁起来。“不能让他们进来,不能让他们发现他,不能让他们抓住他!”一片空白中,只有这句话不断地在他身体里爆炸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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