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离14号劳改营释放二年又打驾,我被一逃离14号劳改营释放二年人员叫了七个人围打我,又用刀把我车子四个轮胎刺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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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29 &&
&&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的发回重审制度应予废除!__刘治成--法律博客...一、《刑事诉讼法》中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规定应予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既然第二审人民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一审法院违反了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裁判原则,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被告人判了罪,就是错误判决,就应该改判无罪,不能发回重审。上级法院明知应该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为什么要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呢?即算按照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这里规定二审法院首先是要“查清事实后改判”,其次才是“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可是掌权者总是把权力用到最大的限度,有了“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规定,二审法院就不要“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的规定了!发回重审制度意味着允许一审法院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被告人判决有罪。被告人第一次犯罪就要受到刑事处罚,人民法院的判决为什么非要一错再错,反复多次?虽然我们不能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错误,但是我们不能在程序上就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应该有几次错误!如此发回重审制度,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监督审查形有实无,在白白的浪费纳税人的钱财!折磨诉讼当事人!发回重审制度应予废除!发回重审是专制而不是法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法定理由是“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而根据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就说明,一审在“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决被告人有罪是违法的、错误的,二审理应直接改判无罪。发回重审制度就是允许一审法院同样的错误连续犯多次,毫无道理。一审法院的审判所以“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是因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是因为侦查机关侦查的不清楚,证据不足,如此发回、退回,行吗?只所以二审法院对案件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仍然是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就是这个道理。二审法院原本不应该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制度就等于允许先定罪,后取证,取不到充分的证据也要定罪。这是专制而不是法制。&&&&日 转帖 &&&&详情请看: 红莲大仙天涯博客 和 新浪博客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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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29 &&
&&"真凶"上诉求增其罪 聂树斌案 绝处逢生日15:07 南方周末□本报记者 赵凌 发自河北&&■此前苦寻2年而一直未得的聂树斌案判决书,在今年4月突然神秘出现。&&■所谓“真凶”王书金在一审被判死刑后,于今年4月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理由却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虽然河北高院一直不予受理,但据聂母称,最高院日前已受理其申诉&&“聂树斌案”回放&&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当时的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组成“8?5”专案组并将犯罪嫌疑人聂树斌抓获,警方随即宣布破案。之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改判,以强奸罪判处聂树斌有期徒刑15年,以故意杀人判处死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聂树斌被执行死刑。&&日,河南省荥阳警方在当地某砖瓦厂内抓获一名可疑男子。经审讯该男子供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叫王书金,河北广平人,曾在河北省强奸多名妇女并将其中4人杀害。&&河北广平县公安局将王书金押回河北并带其到所交代的作案现场进行指认。在石家庄郊区(现属裕华区)孔寨村附近指认当年作案现场时,受害人康某的亲友告知:这起案件早被当地警方宣布告破,聂树斌早已于十年前被执行死刑。&&曾经轰动全国的河北聂树斌案(详见背景回放),在沉寂两年后,于过去的几个月中获得突破性进展。&&两年时间里,聂母多次为儿子的案子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均被以没法提供原审判决书为由驳回。但就在今年4、5月份,神秘人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分别寄来了聂树斌案的一、二审判决书,从而扫除了对此案提出申诉的最大障碍。&&与此同时,更戏剧性的场面随之发生。也是在今年4月,一审被判死刑的王书金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理由却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从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王书金虽知自己难逃一死,但希望让自己的罪恶簿上再添一条人命,而不能让好人背黑锅。&&这些戏剧性的变化,让一度被法学界人士认为已处绝境的聂树斌案,突然看到了一线生机。&&迷雾重重&&自2005年3月聂树斌案被媒体披露后,两年时间里,河北方面成立的专案组一直对外宣称“正在调查”,但此前表示要向所有媒体公布调查结果的承诺至今仍付之阙如。&&因有所谓“真凶”王书金的供认加上河北广平警方的调查,感觉“胜券在握”的聂树斌案却遭遇了不可思议的困局。聂母向河北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申诉被驳回,理由是其不能提供当年聂树斌的原审判决书。按照法律规定,原审判决书是申诉必须提供的要件之一。&&1995年聂树斌历经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处死刑、河北省高院维持原判并复核,直至聂树斌被枪决,聂树斌的家人从未收到过一审及二审判决书。“儿子到底犯了什么罪死的,我一直不明不白。”从未看到过判决书的聂母张焕枝在过去的两年中一直为寻找判决书绞尽脑汁。&&此前各方向法院讨要判决书的所有努力均以失败告终,包括律师。已经与聂家解除委托关系的前代理律师李树亭告诉记者,他曾四次前往河北高院索要聂案判决书,法院以领导正在调卷为由拒绝提供。&&按照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判决书必须送达被告人近亲属。但河北高院以聂案是1996年前的旧案为由,拒绝提供。&&拿不到判决书,就意味着无法进行申诉和申请再审。“我们连法院认定的事实都不清楚,怎么申诉?连生效判决的具体文号都不知道,怎么提起再审?”2005年4月,李树亭曾对南方周末记者说。&&2005年4月,同情张焕枝遭遇的聂庄村民五十余人前来河北高院再次讨要判决书。因为“阵容强大”终于惊动高院一位李副院长。据在现场的一家媒体记者描述,李副院长的回答明快坚决:研究决定,判决书现在不给!“一是因为,当年执行的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判决书送达家属;二是,这个案子正在复查,结果很快出来,到时候什么都有了,什么都清楚了。”&&然而,六十多岁的张焕枝在过去两年中,一次次从聂庄到石家庄,再上北京,却一次次地无功而返,周而复始。&&王书金案也开始向不利于真相调查的方向发展。尽管王书金一直供述自己所犯六起强奸杀人罪,尤其坚持对日石家庄郊区玉米地强奸杀害康某的供述是真实的,但检方仅对其供述的四起犯罪进行了公诉,其中并不包括这起与聂树斌有重大关联的康案。&&迷雾重重的聂树斌案必须依赖王书金案的调查才可真相大白,在这种情况下,两案其实同为一案。但从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的公诉书来看,似乎试图撇清两案关联,各表一枝。日,邯郸中院开庭审理了王书金一案,据参加庭审的相关人士称,在庭上王书金再次供认他强奸杀害康某的行为,但被法官以“与指控无关”为由打断,被公诉方以“查无实据”驳回。&&时隔一年之久,今年4月,邯郸中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在官方调查结果不出、聂家又无法申诉的情况下,王书金的死刑判决无疑将加速聂树斌这起影响巨大的疑案最终走向沉默。&&判决书神秘出现&&如有神助,今年4月的一天中午,为寻得判决书精神近乎崩溃的张焕枝拿到一封特快专递,没有寄件人信息。&&撕开一看,“判决书!”这是日石家庄中院对聂树斌作出的一审判决。张焕枝惊喜又悲凉――这是儿子被处决12年后,她第一次看到判决书的模样,这也是她奔走两年经受无数屈辱苦求不得的东西。&&到底是谁寄来了判决书?!&&这个问题,张焕枝至今无解。聂案其中一位代理律师张思之也颇感惊讶。这位老律师在正当法律途径无法讨得判决书的情况下,曾试图运用私人关系,但最终也没有结果。&&一个多月之后,张焕枝又以同样神秘的方式收到了河北高院的终审判决书。“终于可以申诉了!”来不及推敲到底何人相助,张焕枝想到能够申诉非常激动。&&12年前的两份判决以最权威的方式披露了当年法院认定的聂树斌的“犯罪事实”。&&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聂树斌于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某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尔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石家庄郊区分局在侦破此案时根据群众反映将聂树斌抓获后,聂即交代了强奸后勒死康某的犯罪经过,并带领公安人员指认了作案现场及埋葬被害人衣物的地点与现场勘查一致。被告人聂树斌对康某被害现场提取物及生前照片进行辨认,均确认系被害人照片及其所穿衣物。聂树斌所供被害妇女体态、所穿衣物与被害人之夫××(保护当事人省去姓名――记者注)、证人××所证一致。据此足以认定康某系聂树斌强奸后杀死无疑。&&判决书显示,当年聂树斌的辩护人并非无所作为,他也质疑公诉机关对聂树斌的指控证据不足,但这一意见被两级法院先后驳回。&&河北高院最终如下宣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终审判决是在日做出的,两天后聂树斌便被执行了死刑。日,聂树斌的父亲照例前往看守所为儿子送生活用品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不用再来了,你儿子昨天已被枪决。&&从1995年到2007年,历经12年,聂树斌的父母终于通过一纸判决,从正式渠道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知道了儿子是为何而死,又是如何在这个世界上突然消失的。&&面对得以披露的判决,聂案律师迅即提出再审请求,认为原审判决显然证据不足。&&他们提出的主要质疑包括:一、在聂案中,没有任何人指证聂树斌对被害人康某实施了强奸,也没有人指证聂杀害了康某;二、侦查机关在现场并没有提取指纹、脚印、精液或其他痕迹,缺乏认定聂树斌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物证;三、现场提取的用来勒死被害人的花上衣没有查明来源。&&律师的核心意见认为,聂被定罪仅仅是依据他本人的口供,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实聂树斌确实强奸并杀害了康某。&&依据刑诉法第35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另外有规定,“间接证据只有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的情况下,才能对被告人定罪。”&&王书金上诉:不想让好人背黑锅&&戏剧般的转折紧随着判决书的从天而降再次发生。&&今年4月,一审被判死刑的王书金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理由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导致无辜者蒙冤。&&据知情人介绍,从王书金被捕直至与律师会面,他并不知道康案另有“凶手”存在,也根本不知道聂树斌是谁,更不知道聂树斌因为康案十几年前作为罪犯已被枪决。据知情者透露,知道这个结果的王书金非常痛苦,“三条命案在身,知道自己必死无疑,王书金说要走得没有愧疚,不想冤枉无辜者”。&&王书金的律师一直强调,从王书金被捕至今,他始终坚持对所有罪行的交代完全属实,特别是主动交代的杀害康某案。然而,在一审法庭审讯中,检察机关对于王书金关于杀害康某的供述则表示“查无实据”。&&辩护律师朱爱民当庭反驳,认为公诉机关的认定完全错误。这位律师说,王书金日供述强奸杀害康某的经过,公安卷第2卷第12页至13页有详细记载;同年1月25日河北广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提讯时,“他做了同样的供述”。“他的供述是在没有任何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作出的,对此广平县公安局进行了确认,详见公安卷第2卷第60页至第62页,而这些供述都是被法庭当庭质证后采信的。”&&从律师的辩护中本报记者另外得知,广平公安还对了解此案现场的证人及王书金一同在石家庄西郊打工的几位证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同时还带领王书金对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件的证据链条中,只差了被害人家人的报案、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笔录和尸检报告这个环节,而这个审查核对的义务是公诉机关应该承担的。”&&另一位看到过公安卷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王书金有着惊人的记忆力,他交代当年杀害康某的一些细节,甚至是一串钥匙的摆放位置,都与现场勘查高度吻合。&&“王书金对石家庄西郊玉米地这起案件供述的目的和意义不在这起案件的本身,作为被告人的王书金,并没有因公诉机关对其他两起案件的不予指控而心存侥幸或者沾沾自喜,他确实希望还事实本来面目,死要死得良心无愧。无论这起案件与什么人或者什么事有什么牵连,无论是活着的还是死去的,把真相搞清楚都能体现出法律的严肃性。”一位熟悉案情的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日,河北省高院二审非公开开庭审理了王书金一案,据参加庭审的知情人士透露,王书金在庭上继续对杀害康某供认不讳,并表示不想冤枉任何无辜者――他说,知道自己的忏悔不会改变死刑结果,但仍要上诉是因为不想让好人替自己背黑锅。&&尽管法院当庭未作出判决,但法律观察人士推测,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的可能性非常大。&&最危险时刻&&虽然出现戏剧性的变化,但聂树斌案能否真相大白,仍然不容乐观。甚至从某种程度上看,该案已到最关键、也是最危险的时刻。&&关注聂案的所有人都在观望王书金即将到来的二审判决,一旦维持原判,则意味着经过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后,王书金将极有可能被执行死刑,而他的死则意味着聂树斌案会失去一切复查或者翻案的机会。&&事实上,自王书金案进入起诉阶段后,外界就一直呼吁“刀下留人”。现在情况更加危急,正如聂案的辩护律师所言,王书金一旦执行死刑,聂案就可能死无对证,沦为不折不扣的“死案”。&&8月15日,张焕枝再次来到河北省高级法院立案大厅。自拿到判决书后,这是她第四次前来申诉立案。第一次来申诉时,法院人员惊诧地问,“你是怎么拿到判决书的?!”&&尽管材料已经齐全,然而,张焕枝的申诉请求仍然难以实现。“每次来他们都说要找的人出去了或正在开会。”8月15日,本报记者陪同张焕枝前往河北省高院申诉立案,这是此前法院的一位主任与张焕枝约定的见面时间。&&当天早晨6点出门,倒了两次车8点赶到河北高院的张焕枝,在等待三个小时接近中午的时候,她被告知主任陪同上级领导参观去了,无法接待。本报记者质询,既然符合申诉条件,为何不能依法立案?一位工作人员干脆回答:上面有交待,你们这个案子比较特殊,我们不能随便接待。&&“以前没有判决书,不给立,现在有了判决书,还是不给立,你们到底要怎么样?!”张焕枝在低声下气跟工作人员说好话未果后终于爆发了。法警立即高声呵斥情绪激动的张焕枝离开立案大厅,“要喊,出去喊去!听见没有!”&&也是在这个地方,不久将会作出王书金的终审判决,而这正是目前留给外界最大的悬念。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犯罪事实,法庭认为确有疑点的,可以退回检察院追诉或者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但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只是无中生有,没有证据支持,也可以不予理睬。&&河北高院会不会将王书金案退回补充侦查呢?熟悉案情的多数人士并不乐观,因为一审时存在同样问题,也未见退回就直接出了判决。&&遭河北高院冷遇的张焕枝不久前再赴最高人民法院申诉,2005年最高法也曾以无法提供判决书拒绝了她的申诉请求。日前,张焕枝兴奋地告诉本报记者,“最高院受理了我的申诉!一切就寄希望于最高法院了。”这位不愿气馁的母亲仍然忐忑。&&与此同时,张焕枝又从广平公安那里听到了另一个好消息。王书金案的一位经办人告诉她,政法委调查组对王书金案的调查结果最终和广平公安的侦查结果一样,“你要相信政府一定会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位警察安慰张焕枝说。&&如果不出意外,最后的局面极有可能是“王书金”和“聂树斌”在最高人民法院相遇:一个为死刑复核,一个为死刑申诉。区别在于,一个是即将赴死的生命,而另一个生命已然逝去。他们将不得不以这样独特极致的方式将真相示人――让杀人者蒙羞,让蒙冤者昭雪。&&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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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13 &&
&&最高法将聂树斌案列为重案之重 进行再审审查 日10:15 中国网 <img SRC="/dy/c//UDDT51.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聂树斌案何时真相大白?图为2005年,聂树斌的母亲哭倒在聂的坟上&&资料图<img SRC="/dy/c//UDDT51.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聂树斌的姐姐展示她和弟弟生前的合影&&资料图<img SRC="/dy/c//UD4DT05.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曾经对未来充满希望的聂树斌,生命却在还不满21岁的时候就被终结。(资料图)&&南方周末记者自相关渠道得到信息,“聂树斌案”已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阶段。最高法院已将聂案列为“重案之重”,调派专门人员进行全案再审审查。&&据记者了解,最高法院一直没有停止过对聂案的关注。至于进一步的细节,目前尚未可知。“如此看来整个案件一直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关心聂案的一位学者表示,在案件僵持两年后,最高法院受理了聂案申诉,案件得以进入再审审查阶段,本身就是一个信号。&& 南方周末记者还了解到,目前王书金案并未中止诉讼。最高法院的基本态度是,假如王案进入死刑复核程序,在聂案没有水落石出之前,最高法院不会轻易核准王书金死刑,掐掉再审聂案重要的证据源头。&&这些最新消息恰好应和了目前社会各界对最高法院的高度期待。相比两年前就聂案对刑事司法体制沉疴的拷问,随着情势的变化,呼吁最高法院介入的声音已成为目前包括学界在内的舆论主调。&&因聂案距今已十年有余,又与“真凶”王书金案相互牵连,如何还原事实真相、公正处理两案关系,被赋予重望的最高法院正在面临巨大考验。&&再审审查将决定是否启动对聂树斌案的再审,也意味着聂案如果被证实为冤杀,将有翻案的可能。&&按惯例推测聂案的再审审查结果不可能很快揭晓,审查会以“慎重”为先。2003年,最高法院曾对著名的“刘涌案”进行了持续两个月的再审审查,最终裁定进行再审。&&历史会否重演?一切似乎都在等待某个时机的到来。&&河北方面参与审查是否合适&&依司法实践惯例,最高法院进行的再审审查,一般都有审理过原案的下级法院参与,提供此前的审理情况和案卷材料。据记者了解,目前河北高院也正在协同最高法院进行审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获悉此情后,表示担心。河北高法是聂树斌的终审兼死刑复核机关,陈瑞华说:“正是河北高院使聂树斌‘人头落地’,让它参与再审审查,很难令人信服。”&&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学者对此深有同感。他们认为,从河北高法两年来的表现可见,该法院有可能对再审聂案存在抗拒。此前河北高院以没有判决书为由拒绝受理聂案申诉,被认为是河北方面不积极推动再审最有力的说明。&&回顾近年来的几起重大冤案,启动再审都异常艰难。一旦翻案,所有办案人员都将受牵连,如杨志杰、佘祥林和杜培武等案中的办案机关,无一例外地承担了国家赔偿责任。依据惯例,主要办案人员除了仕途不保、政绩受损外,按照法律规定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让他们否定自己,这几乎是不大可能的。这是僵持两年最重要的原因。”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说,河北高院在再审审查中理应回避。&&按照惯例,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最高法院将调取、研判聂案所有案卷材料,到河北进行调查,最终形成结论,裁定是否对聂案进行再审。由于法律对审查程序没有具体规定,这一过程能否公正进行,是否听取聂案代理律师的意见,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来自北京的部分法学者在呼吁河北高院回避的同时,认为另一重要角色――聂案的代理律师应该加入审查工作。&&陈瑞华教授说,根据以往经验,一些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往往没有写入案卷,单看案卷材料,很难作出公正的判断。另外,如果按照传统的秘密方式到河北当地调查核实,没有律师和第三人在场,很可能形成上下级法官秘密协商的局面。&&不止一位学者建议,对聂案的再审审查,必须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到河北当地调查时,最高法院应该通知律师到场,允许代理律师向法官当面发表代理意见。&&“相信最高法院绝不会捂住下级法院的错误判决。”&&另一使聂案存在变数的是“真凶”王书金案的进程。法学界普遍担心的是,如果河北高院二审维持对王书金的死刑判决,王书金案将很快进入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若王书金被核准执行死刑,聂案的再审将失去最重要证据,从而沉为千古悬案。&&鉴于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陈卫东认为,王书金案应慎重处理,留出程序空档查明王书金所说是否确实,同时也给聂案审查提供时间。他建议王案应立即中止诉讼,王书金作为聂案证人,参与到再审审查中。&&按照以上设想,“聂树斌”和“王书金”不可能在最高法院相遇,王书金案只能留待聂案得出再审结论后才能恢复原有诉讼程序。&&如果王书金从自己所犯命案中“脱身”,进入聂树斌的再审审查程序,有学者建议在此期间,河北方面不能提讯王书金。另外,为稳妥起见,必须将其异地关押,并给予必要的人身保护。&&陈瑞华还特别建议,如果最高法院再审审查后,决定不对聂案进行再审,应该作出理由说明,毕竟事关司法正义和公众期待;如进行再审,必须由最高法院以开庭审理的方式提审。&&多位学者坚持,只有公开、慎重处理,才能平息公众不满、抚慰案件当事人和家属,同时也是重树公众对司法信心的绝佳机会。如能成行,聂树斌案将被载入中国刑事司法审判史册,成为“看得见的正义”的最佳范本。&&一位关心聂案的网民说,但愿最高法院能给一个说法,让人们知道我们这个国家还有公平、制度和良心。“我相信最高法院绝不会捂住下级法院的错误判决。”了解聂案进程的有关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来源:南方周末 记者 赵蕾 实习生 邓江波发自北京&&日 转帖 &&&&详情请看: 红莲大仙天涯博客 和 新浪博客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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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翻案渺茫&&&&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赵凌 发自河北石家庄&&&& 22:18:32&&&&来源:南方周末&&&&相关新闻&&&&【2009之跨年大案】聂树斌案:2009年能否还生死一个明白聂树斌案:最高法再审审查正在进行 “真凶”上诉求增其罪 聂树斌案绝处逢生 聂树斌案:没有真相就没有正义标签&&&&四年过去了,秘而不宣的“聂树斌案”复查,至今迷雾重重&&&&被质疑的调查&&&&自2007年4月一审被判死刑的“真凶”王书金上诉之后,两年时间,聂树斌案再次从峰回路转走向绝对沉寂。种种迹象暗示,聂树斌案或将永无再审与翻案的机会。&&&&2005年4月聂树斌案被曝“一案两凶”后,河北省政法委成立了工作组,负责对聂案重新调查。当时,面对全国媒体的紧密关注,河北方面宣称,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然而,四年过去,这个承诺至今没有兑现。&&&&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多次前往河北高院寻求调查结果,四年间得到的答复如出一辙,“正在复查,很快出结果”。直至今年3月,河北高院负责审查聂案的一位法官告诉聂母,调查结果已经出来,报到院长那里去了。但到底是什么结果,这位法官说不能向聂母透露。&&&&这个秘而不宣的调查到底是怎样进行的,甚至到底有没有进行,外界无从获知。然而,南方周末记者从河北广平方面获知,过去几年,一直羁押于广平县看守所的王书金没有接受过河北公检法机关的任何提审。这个信息让关注聂案复查的人士对所谓调查产生了巨大怀疑。&&&&聂树斌的律师李树亭与王书金的律师朱爱民纷纷质疑,王书金作为聂树斌案中最重要的活证据,如果复查一定会提讯,怎么可能绕开?&&&&从2005年3月王书金被捕交待全部罪行直至与律师会面,他并不知道十年前的玉米地案另有“凶手”,也根本不知道一个叫聂树斌的人在十年前作为罪犯已被枪决。在一审法庭庭审中,王书金意欲主动供认玉米地奸杀案,但被法官以“与指控无关”打断,被公诉方以“查无实据”驳回。&&&&2007年4月,一审宣判后,王书金以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奸杀案为理由之一,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他在上诉状中说:“我在日向河南省荥阳市索河路派出所供述自己在河北省犯罪过程中,包括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里强奸杀人的经过……对于这些河北广平县公安机关的警察进行了确认……警察还带领我对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现场是凭着我对当时的记忆找到的。”&&&&王书金的上诉心理中,有一点是微弱地期望通过主动坦白这个案子,获得可能的宽大处理。他说:“我是一个罪孽深重的人,不在乎是否多一起案子或者少一起案子,而是不愿意看到因为我的原因而使他人替我承担严酷的刑罚……我希望上级法院对(我坦白)这个案子能够按照重大立功认定,更希望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日,河北省高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王书金案,据参加庭审的人透露,王书金在庭上继续对未被纳入公诉的石家庄玉米地案供认不讳。庭审后,法律人士推测,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时隔两年之久,二审判决至今未出。10月20日,王书金的律师致电主审法官询问何时判决,这位刘姓法官称,因为案情特殊,在没有领导指示的情况下,他说了不算。&&&&南方周末记者还了解到,在对外宣称的复查期间,聂案中的被害人家属和好友也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调查,他们是当年随警方第一时间看到案发现场的人。律师李树亭说,他们是案发现场最重要的目击证人,复查也不应该绕过他们。&&&&真相可能永远死去&&&&日,南方周末记者披露了聂树斌家属因获得原审判决书而得以进行申诉,以及王书金上诉要求为聂树斌洗清污名,这两个重大的意外事件曾让舆论对聂树斌案真相大白抱有最乐观的期望。法律界人士纷纷建言,希望最高法直接提审此案。&&&&日,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张焕枝,申诉材料已转至河北高院,聂案的申诉由河北高院负责。著名法学教授贺卫方为此愤慨其荒谬:“偏偏承担纠错职能的机构正是当年制造冤案的机构。仿佛当年方成先生一幅漫画里虚构的场景:蒙受屈辱的秦香莲向包拯告状,包拯在状子上大笔一挥――“请陈世美同志查处”!&&&&最高法院像当年提审沈阳刘涌案一样处理“聂树斌案”的希望似乎完全落空了。两年前来自最高法院的消息说,聂案被列为“重案之重”,已调派专人进行全案再审审查。这个让社会高度期待的行动,最终没有释放出任何信息。&&&&一直关注此案的法学家贺卫方在博客中将聂树斌案的评论文章置顶。他分析,河北高院很难办,如果承认错误,就要自认倒霉,这就好像自己揪住自己头发离开地球一样。不纠正呢,良心上过不去,当事人倒霉,而且舆论压力又这么大,最后可能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无休止地拖延,就是因为这两种心态交织在一起的结果。&&&&贺卫方认为,处理聂树斌案可以有三种思路,一是由比河北省更高的机构来进行调查和审理,即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因为它们不大可能受到地方利益的钳制和约束;二是由最高法院指定另外一个省的司法机构来对案件进行全方位审理,这也可以保持中立。第三是根据宪法第71条,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视情况必要成立特别委员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并做出决议。&&&&“现在这个案件对整个体制是一个考验,让国民对这个国家有信心,不再是草菅人命的做法,不再恐惧蒙受冤屈而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我相信这是一个特别好的机会,希望有关部门能抓住这个机遇。”贺卫方急切呼吁。&&&&以“聂树斌案”四年波折来看,没有人愿意抓住这个机遇,也没有人认为这是个机遇。“聂树斌案”的真相,极有可能将随着聂树斌,永远死去。&&&&【南方周末】本文网址:&&&&日 转帖 &&&&详情请看: 红莲大仙天涯博客 和 新浪博客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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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38 &&
&&&& 冤案责任追究:谁追究,追究谁?作者: 贺卫方 23:20:04来源:南方周末 记得河北省委政法委曾信誓旦旦地说要迅速查清聂案真相,到现在五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却是渺无音讯。难道说,就是因为聂树斌已经被杀,有关部门便决心硬撑到底么?蒙冤者未死则可以纠正,已死者却知错不改,只能理解为,一种冤屈之所以得到纠正,只是因为这冤屈还没有达到极端严重的程度。与近年来广为人知的杜培武、佘祥林、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等人的冤案比较,赵作海案虽然一样令人震惊,但案情却了无新意。问题是,此时此刻,在高墙铁牢之中,还有多少因刑囚而蒙冤者在等待着真凶落网这种小概率事件的发生?更可怕的是,我们的执法和司法机关是否还在不断地制造着新的赵作海、佘祥林?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但是,在更具体的操作规范方面,司法机关却受制于党的政法委员会。依据《中国新闻周刊》今年3月报道,全国省级党政权力架构中,仍有一半以上的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部门首长。这导致了人大代表吴晓灵今年在两会上所批评的那种吊诡现象:被监督者实际上控制了监督者。严格地说,公安局长主导法院、检察院的体制安排就是一种违宪行为,它使得公安机关凌驾于司法机关之上,法院完全不可能对于警察行为作出司法审查。即便在公安局长不同时担任政法委书记的地方,他在党内的地位也往往高于法院院长以及检察院检察长,因而拥有比后者更强势的政治权力。近年来,一些媒体报道显示,对于那些影响重大的案件,政法委已经越来越走向前台,成为实际的决策者。湖北的邓玉娇案,检察机关起诉之前,身兼公安局长的政法委书记高调定性,后来的判决证明,法院必须照旨办理。另外某一案件,政法委不仅操控审判结果,而且深夜组织相关学者开会论证,规定媒体的宣传口径,一切尽在如来佛的手掌中。赵作海案正是说明这种扭曲体制常导致冤案发生的典型例证。明明看到其中 “重大缺陷”,但是检察院还要起诉,法院当然也照判不误。指望这样的司法机关不制造冤狱,不是空想又是什么?有关报道说,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提出要求,对于这起错案,“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对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追究责任”。假如案件的判决是按照商丘市政法委的决定作出的,河南省高院是否可以连同政法委不负责任的责任也一并追究?显然,河南高院若追究政法委的责任,那可不仅是越权,简直是作乱。就政法委的决策方式而言,即便放胆追究,也是无从下口;那是个委员会,是所谓集体决定,又不具备法人资格,压根儿就没有承担责任的主体资格。如此这般,恐怕也只好把几个具体办案人员拿出来处分完事了。但是,判决书上署名的法官只是傀儡,仅仅追究他们,是否公平?不独此也,这种司法决策主体与其权责裹缠不清的状况,也正是导致法官责任心淡化、冤案频频发生的根源所在。 (作者为北京大学教授)【南方周末】本文网址:&&&&日 转帖 &&&&详情请看: 红莲大仙天涯博客 和 新浪博客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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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8:54 &&
湖北佘祥林案始末时间: 09:35&&作者:&&新闻来源:新京报&&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系京山县公安局马店派出所原治安巡逻队员,因涉嫌杀死妻子而被刑事拘留。曾两次被宣告“死刑”,后因证据不足逃过鬼门关。后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但在日,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img SRC="/zhuanti/shzt/zzh/xgaj/8696277.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已“死”了11年的张在玉突然复活”了。前日她对记者说,对丈夫的遭遇表示十分愧疚。文/图荆门晚报&&女子“被杀”11年突然回乡&&日中午,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接到好几个电话,都说张在玉回来了。为了核实消息,他拨通了张在玉哥哥的电话,当真真切切地得到证实时,佘锁林立刻想到了还在狱中的弟弟,于是,他马上报了警。&&当佘锁林夫妇出现在张在玉面前时,张在玉马上喊了江银喜一声“大嫂子”。江银喜百感交集。这个时候的佘祥林,从关押到判刑,已经在狱中度过了11年。&&丈夫因“杀妻”被判15年&&据佘锁林介绍,1994年初,弟媳张在玉突然失踪。双方家人四处寻找,但始终没有找到。张家开始怀疑是被佘祥林杀了,因为张在玉患有精神病。当时,有关佘祥林与某女青年有暧昧关系的传言正闹得沸沸扬扬。&&数月后,一村民在离村不远的窑凹堰边发现一具身体已腐烂得面目全非的女尸。经过辨认尸体后,张家人一口咬定死者就是张在玉。&&这样,佘祥林就成了第一杀人疑犯,不久即被京山县公安机关抓捕。&&这一年,佘祥林28岁,张在玉31岁,他们的女儿才6岁。&&佘家人始终没有看到死者的真容,他们问派出所凭什么认定时,警察的回答是:这个不由你说了算,政府肯定没有错。当年,佘祥林被判处死刑,行刑期定在10月1日。后来,因为证据不足,终于逃过鬼门关。1995年,佘祥林先被判死刑,后来又因证据不足免死。&&日,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母亲、哥哥申冤也被抓&&今年64岁的佘父佘树生告诉记者,自从1994年4月儿子蒙冤入狱后,大儿子佘锁林因为弟弟冤案上访,于日被拘留41天。&&母亲杨五香因四处张贴寻人启事和上访,于日被抓入狱,在京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关了9个半月,后来交了3000元才把人领出来,但已经气若游丝。三个多月后,杨五香含恨而去,时年54岁。据乡亲们介绍,杨五香在入狱前身体健康,长年在田间劳作。&&据了解,为了给佘祥林申冤,余家欠了一屁股债,仅欠村里的提留款就达两万多元。佘树生一人耕种2亩责任田,在贫寒中苦苦煎熬。&&妻子告白&&原以为他已过上好日子&&下面是张在玉前天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表白:“我本来以为经过了十多年的磨难,在我的想象中,佘祥林应该有个家了,现在应该过上好日子了,没想到今天却是这番情景。十多年的牢狱之灾,婆婆去世了,我们的女儿过早辍学,受的折磨太多了,太大了。&&知道这些情况后,我觉得真是阴差阳错,让他(佘祥林)浪费了宝贵的青春,耽误了宝贵的年华,我心里忐忑不安。我很想见到女儿和他。&&在此,我只能对他及其家人表示深深的愧疚,同时,对关心我们的人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在采访中,她三哥张在生插话道:“当我们看到她时,一下子惊呆了,发现真是冤枉了佘祥林,我们立刻想到要给公安局报案……”&&&&日 转帖 &&&&详情请看: 红莲大仙天涯博客 和 新浪博客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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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48 &&
从佘祥林、聂树斌再到赵作海,冤假错案何以不绝? 16:00 南方报网 <img SRC="/topic/content/images/attachement/jpg/site88/bb9da4d3a0d51ff9142.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杀人犯”赵作海和“死者”赵振晌河南商丘一名“杀人犯”赵作海入狱10年,“被害人”上月底突然现身。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此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河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已经派人赶到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省法院拟启动国家赔偿程序,追究当事人责任。无忏悔则无真相,无进步则无宽恕如果说总能遇到一些悲惨的巧合,那是因为它们都发轫于同样的罪恶。从佘祥林案,到聂树斌案,再到赵作海案,我们隐约可以看出,悲剧的生成链条中,其实都有着相似的命案办案过程中可怕的“魔鬼细节”――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用审讯和诱供,让嫌疑人自证其罪;在没有使用DNA鉴定的前提下,就草率定论被杀者的身份;而在这两者的背后,或多或少地有着“命案必破”的指标与指示影子。从这样的角度来看,之于赵作海案,第一个应该被送上审判台的,无疑是造成冤案的办案人。但遗憾的是,和佘祥林案差不多,官方表示,事情发生了十多年,当时的办案人均已不在岗。我不知道这是警方对刑讯逼供的“王顾左右而言他”,还是时间开的残酷玩笑。无论如何,赵作海案有无刑讯逼供必须要厘清和追究,而制度也必须要以一种改进性的姿势,“确保”有人对人为的刑讯逼供负责――因为不是每一个蒙冤的人都会像佘祥林、赵作海一样幸运。如果说有一种悲情在悲剧之上,那就是悲剧的重复。刑讯逼供、整体性错案追责制度的缺失……伴随着赵作海案件的日益清晰,我们也许还能找到更多酿就了漫长冤狱的相似因素。没有真正的忏悔,就永远不会收获错案最深刻的真相;没有重复错案倒逼出的法制进步,无论多么圆满的处理也是难以被宽恕的。(中安在线)如何让更多的“赵作海”得到昭雪?法院讲的是“把握政策”,而不是“严格遵照法定程序”,“疑罪从无”的原则并没有得到坚持。但是,从现实司法环境来看,在缺乏充分监督约束的情况下,在当时的法官们的执法水平条件下,在犯罪嫌疑人处于绝对弱势的境地下,法院为了给急于破案的公安、急于立功的检察等机关一个交代,乃至为了给那些因为激愤而认定嫌疑人为杀人者的群众一个安抚,而放弃“疑罪从无”等原则和程序,给一些存在明显证据瑕疵的嫌疑人定罪判刑,这种现象是比较容易存在的。所以,佘祥林、赵作海案的出现,是给我们的司法又一个重大的提醒。我们不能只满足于对这两个已经暴露的具体的错案冤案纠错申冤,更重要的是,国家应该采取有组织的行动,对相当一段时间以来的死刑等重大案件进行普遍复查,去主动发现潜在的“佘祥林”、“赵作海”。因为,我们应该承认,相当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司法水平是比较低的,法律程序也是不完善的,所以“佘祥林”、“赵作海”都可能不止一个。我们不能总是等待“死者复生”导致冤情暴露这样的奇迹,而应该主动地去承担起发现冤案错案并为之平反昭雪的责任。诚然,这样做,是一项十分浩大而艰巨的工作,会给相关司法机关带来很多的麻烦,会涉及到许多错综复杂的关系,但是,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我们应该正视历史,正视现实,不能让任何冤案错案积压成历史的欠账。这是司法文明前进的一个基础,是国家尊重保护人权的一个进步,是一个必须解开并放下的包袱。否则,“佘祥林”、“赵作海”都不会是最后一个,它不仅影响着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也可能让一个国家和民族在前进的道路上始终问心有愧。(新文化报)从佘祥林到赵作海,亟须建立辩冤昭雪新机制赵作海案中,河南省高院撤销了在7年前作出的裁定。显然,制造错案的与纠正冤案的恰恰是同一个系统,甚至是同一个审判或检察委员会。这样的情势有助于理解辩冤昭雪的新机制何以没有机会尝试。缺少正常的权力制衡,现实对此做了注脚。刑讯逼供在未被发现之前都不叫刑讯逼供,犹如冤案在未被发现之前还可以称为铁案一样。根据检察实务部门的人士透露,在披露的刑事错案只占全部刑事错案很少的一部分。在命案必破、领导督办、限时破案的高压下,再加上破案率、起诉率与结案率与办案人员的奖惩挂钩,形成了一种很不适当的办案压力。一旦错案铸成并被揭发,回溯的问责会对原来的司法人员造成强烈冲击,这也让他们有动力联合起来,消极拖延错案的伸冤。聂树斌案就是明证。聂树斌、佘祥林和赵作海等冤案受难者会被铭记,他们的冤屈个案能激发社会对司法运作弊端的了解,甚或提供改造的推力。可个人和生命为此付出了不可挽回的代价,因而过于悲凉。假设辩冤昭雪的新机制迟迟不立,赵作海们只能是偶然伸冤。但愿个案不要令负有改造责任的人麻木才好。否则,个案不过是成全了碑林,却没有成就道路,则是大不幸。(南方都市报)&&&&日 转帖 &&&&请看: 红莲大仙天涯博客 和 新浪博客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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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15 &&
以个案为鉴,建立辩冤昭雪的新机制作者:南都社论来源:南方都市报来源日期:&&河南商丘一名“杀人犯”赵作海入狱10年,“被害人”上月底突然现身。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此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河南省高院作出再审裁定: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已经派人赶到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省法院拟启动国家赔偿程序,追究当事人责任。&&围绕此事的新闻报道还证实,1999年案发后,当地警方对赵作海的妻子实施了长时间的刑讯逼供,导致她落下了病根,后来携子女改嫁,赵家一家人就此散掉。据信,办案人员对证人也采用了枪指头脑的胁迫手段,逼其就范。当年负责主抓案件的警察已经升迁商丘市某区公安分局局长,他拒绝回应记者采访。冤案申雪的震动势必牵扯到更多人,事件余波还有待观察。&&即便赵作海案属个案,但也决不孤立。此前已经有了差不多情节的聂树斌案和佘祥林案,它们结成了一条令人窒息的冤案脉络。其中,赵作海案与湖北佘祥林杀妻案如出一辙,都存在刑讯逼供,都是因受害人“复活”才侥幸逃脱。聂树斌案则属于“真凶再现”的类型。然而,聂树斌已被执行死刑,主动交代的真凶正在等待最高院的死刑复核,僵局两年多未有决断。&&这些冤案脉络显示,冤枉受刑的人都是偶然被证明是无辜的,他们的抗辩是徒劳的,而在全部办案流程中未能阻止冤案错案的逐步生成。从聂树斌、佘祥林再到赵作海,至少十多年来,冤案的产生机理没有受到实质性的触动或修正。&&赵作海案中,河南省高院撤销了它在7年前作出的裁定。显然,制造错案的与纠正冤案的恰恰是同一个系统,甚至是同一个审判或检察委员会。这样的情势有助于理解辩冤昭雪新机制何以没有机会尝试。缺少正常的权力制衡,现实对此作了注脚。刑讯逼供在未被发现之前都不叫刑讯逼供,犹如冤案在未被发现之前还可以称为铁案一样。&&根据检察实务部门的人士透露,现在披露的刑事错案只占全部刑事错案很少的一部分。在命案必破、领导督办、限时破案的高压下,再加上破案率、起诉率与结案率和办案人员的奖惩挂钩,形成了一种很不适当的办案压力。一旦错案铸成并被揭发,回溯的问责会对原来的司法人员造成强烈冲击,这也让他们有动力联合起来,消极拖延错案的伸冤。聂树斌案就是明证。&&聂树斌、佘祥林和赵作海等冤案受难者会被铭记,他们的冤屈个案能激发社会对司法运作弊端的了解,甚或提供改造的推力。可个人和生命为此付出了不可挽回的代价,因而过于悲凉。假设辩冤昭雪的新机制迟迟不立,赵作海们只能是偶然伸冤。但愿个案不要令负有改造责任的人麻木才好。否则,个案不过是成全了碑林,却没有成就道路,则是大不幸。&&明朝御史吕坤说过: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聂树斌案、佘祥林案及赵作海案后,针对司法现实中纠错机制的无力与匮乏,实有必要重申建立中立的纠错机制,有三种可供选择的思路:一是由最高法和最高检主理,以便超越地方政法系统的利益羁绊;二是由最高法和最高检指定异地审理;三是交由全国人大这样的立法机关去调查。如此实践,相较于单纯利用审级制度来辨别冤案,当有更强的效力。&&&&日 转帖 &&&&详情请看: 红莲大仙天涯博客 和 新浪博客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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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48 &&
“都香手机国学 提交日期: 11:13:18&&对赵作海来说,这一切来得那么突然。&&&&“要是我杀的人(赵振裳)回来了,你们打我的事情咋处理?”1999年,当被押上囚车时,赵作海说了这句话。&&&&被警方怀疑为赵作海相好的甘花(化名),至今仍记得这句话。&&&&11年过去了,赵振裳真的回来了。&&&&洗冤,只用了4天。&&&&位于开封的河南省第一监狱中,当听到无罪宣判时,赵作海失声大哭。&&&&妻子早已改嫁。四个儿子,三个送人,一个在外打工,几乎一次都没见过。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是赵作海最大的感受!&&&&“我是无罪释放。”赵作海好几次把释放证摆到胸口,指着证说:“你们看,你们看,最高法院,无罪释放。”&&&&看完了,他小心翼翼地把证叠起来。有人拿去拍照,他伸着脖子,眼睛不眨,一刻都不离开那张证。&&&&&&赵作海背微驼,看人时眼神总有点紧张。&&&&他的哭总是突如其来,哭声从喉咙里咳出来。不到一天,他哭了七八次。最厉害的一次,是说起儿子到监狱看他,没有叫一声爸。&&&&他愿意提到自己曾经挨打,说到激动处,站起来缩着身子和手,演示着怎么被铐在凳子上、怎么被打。&&&&他不愿意提追责。他总说,“我不懂,那是公家的事情,公家说怎样就怎样。”&&&&公家的人来慰问他,他会恭恭敬敬地站起来,手贴着裤缝,鞠一个躬,90度。&&&&当记者问:你还记得当时怎么打你吗?&&&&赵作海说:拳打脚踢,从抓走那天就开始打。你看我头上的伤,这是用枪头打的,留下了疤。他们用擀面杖一样的小棍敲我的脑袋,一直敲一直敲,敲的头发晕。他们还在我头上放鞭炮。我被铐在板凳腿上,头晕乎乎的时候,他们就把一个一个的鞭炮放在我头上,点着了,炸我的头。炸一下炸一下的,让你没法睡觉。他们还用开水兑上啥药给我喝,一喝就不知道了。用脚跺我,我动不了,连站都站不起来。铐在板凳上,那三十多天都不让你睡觉。受不了咋办啊?他叫你死,你就该死。当时刑警队一个人跟我说,你不招,开个小车拉你出去,站在车门我一脚把你跺下去,然后给你一枪,我就说你逃跑了。当时打的我真是,活着不如死,叫我咋说我咋说。真是搁不住(受不了)打得狠。我就跟你们说,这么打你们,你们也要承认。你说秦香莲可是个好人,那她为啥招供,还不是打得狠。一天两天,三天,五天,搁不住时间长。再硬也招不住。我后来说,不要打了,你让我说啥我说啥……&&&&10年前,河南柘城县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失踪。1年多后,村民发现一具无头尸体,以为死者就是赵振晌。家属报警后,警方将赵作海带走,后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2年执行。10年后,赵振晌回到村里。5月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一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都香大成网5月9日)&&&&这几乎是五年前的湖北佘祥林案的翻版,一样无辜地被当作了“杀人犯”,一样是“死者”复活而洗了冤屈。靠“死者”的复活来赢得正义,从佘祥林到赵作海,五年来,冤案的平反仍然摆脱不了诡异、离奇,让最富有想象力的小说家也要挠破脑袋,这不禁让我们担心,还有多少无辜者要被制造成“杀人犯”投进监狱,又有多少囚犯在监狱中翘首以待“死者”复活、真凶出现?&&&&这两起冤案其实并不难以避免。证据之一在于,作为现代高科技产物,号称“证据之王”的DNA鉴定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佘祥林被指控杀妻源于发现了一具无名女尸,而当时并没有对这具女尸进行DNA鉴定;而赵作海被认作“杀人犯”同样是在因为在井里发现一具无名尸体,不过,蹊跷的是,在赵作海无辜坐牢11年后的今天,商丘市公、检、法三机关才指出“商丘市公安局要抓紧对无名男尸作DNA鉴定,确认真实身份立案调查”,当初他们又在干什么了呢?&&&&证据之二是,两起案件的当事人或者证人都遭受到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佘祥林受到刑讯逼供自不必多说,而赵作海则是“被抓后,先关了44天,也打了44天”,甚至证人赵作海前妻赵小齐、赵作海的相好甘花同样遭受到警方的长期殴打。&&&&证据之三,是案发的时间认定明显离谱,赵作海与赵振晌发生斗殴是在1997年10月,而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于日到公安机关报案,也称其叔父赵振晌于日离家后失踪,但商丘市中院审理认定的情况居然是“1999年5月的一天,赵作海与素有暧昧关系的同村一妇女甘花发生关系时,被村民赵振晌看到。”如此离谱的案发时间认定又是怎样逃脱一审、二审和复核法的“法眼”呢?&&&&佘祥林案发是1994年,第一次判决在1994年,终审是在1998年,赵作海案发在1999年,终审是在2002年,虽然两个案件都不是在今天作出的判决,但从1994年到2002年,我们的刑事诉讼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赵作海仍然逃脱不了像佘祥林一样依靠“死者”复活洗冤的命运。今天,我们反思赵作海案,不仅是要纠正错案,追究其他人员的责任,更应当反思这些年来,我们刑事司法中还存在着哪些漏洞,防范类似的冤案一演再演。&&&&都香手机国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是“天下之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日 转帖 &&&&详情请看: 红莲大仙天涯博客 和 新浪博客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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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披露受审细节,头被鞭炮炸&&【大公网讯】据《新京报》报道,「我是无罪释放。」赵作海好几次把释放证摆到胸口,指著证说:「你们看,你们看,最高法院,无罪释放。」看完了,他小心翼翼地把证迭起来。有人拿去拍照,他伸著脖子,眼睛不眨,一刻都不离开那张证。&&&&赵作海背微驼,看人时眼神总有点紧张。&&&&他的哭总是突如其来,哭声从喉咙里咳出来。不到一天,他哭了七八次。最厉害的一次,是说起儿子到监狱看他,没有叫一声爸。&&&&他愿意提到自己曾经挨打,说到激动处,站起来缩著身子和手,演示著怎么被铐在凳子上、怎么被打。&&&&他不愿意提追责。他总说,「我不懂,那是公家的事情,公家说怎样就怎样。」&&&&公家的人来慰问他,他会恭恭敬敬地站起来,手贴著裤缝,鞠一个躬,90度。&&&&&&&&被打,生不如死&&&&新京报:现在感觉身体怎么样?&&&&赵作海:一入狱开始,头总是嗡嗡地叫,叫的常睡不著觉,这都是当时审讯时候落下的毛病,打的。&&&&新京报:你当时在派出所两天,在县公安局一个多月,在哪里挨打了?&&&&赵作海:都挨打了。在刑警队挨打最厉害。&&&&新京报:你还记得当时怎么打你吗?&&&&赵作海:拳打脚踢,从抓走那天就开始打。你看我头上的伤,这是用枪头打的,留下了疤。他们用擀面杖一样的小棍敲我的脑袋,一直敲一直敲,敲的头发晕。他们还在我头上放鞭炮。我被铐在板凳腿上,头晕乎乎的时候,他们就把一个一个的鞭炮放在我头上,点著了,炸我的头。&&&&新京报:疼吗?&&&&赵作海:直接放头上咋不疼呢。炸一下炸一下的,让你没法睡觉。他们还用开水兑上啥药给我喝,一喝就不知道了。用脚跺我,我动不了,连站都站不起来。&&&&新京报:能睡觉吗?&&&&赵作海:铐在板凳上,那三十多天都不让你睡觉。&&&&新京报:受得了吗?&&&&赵作海:受不了咋办啊?他叫你死,你就该死。当时刑警队一个人跟我说,你不招,开个小车拉你出去,站在车门我一脚把你跺下去,然后给你一枪,我就说你逃跑了。当时打的我真是,活著不如死,叫我咋说我咋说。&&&&真是搁不住(受不了)打得狠。我就跟你们说,这么打你们,你们也要承认。你说秦香莲可是个好人,那她为啥招供,还不是打得狠。一天两天,三天,五天,搁不住时间长。再硬也招不住。&&&&我后来说,不要打了,你让我说啥我说啥。&&&&新京报:你的口供都是他们让你说的?&&&&赵作海:他们教我说的。他对我说啥样啥样,我就开始重复,我一重复,他就说是我说的了。怎么打死赵振裳,都是他们教我的。说得不对就打。&&&&新京报:在你的口供里,尸体在哪里,有两次供述,一次说是扔到河里了,一次说埋了,这也是他们教的?&&&&赵作海:我胡乱说的,都是假的。他们问我,尸体弄哪里去了,我打得受不了,就胡乱说。&&&&新京报:当时打你的人都是谁,几个人?&&&&赵作海:四五个人。是谁我都忘了,12年了,其中一个主要的(当时)30来岁。&&&& 冤枉,我是有口难言&&&&新京报:这么多年,想起这件事,你觉得自己冤枉吗?&&&&赵作海:能不想吗?我冤枉啊。我脑子里转圈想着这个事情。我知道冤,冤有什么办法?墙倒一路都歪。你说没杀人,他们说你没杀,咋进来公安局了?所有人都不相信我,不相信还打我,说是我杀的。都说是你杀的,没人相信。&&&&新京报:你在法庭上说过冤枉吗?&&&&赵作海:我敢说吗?我说了他们再打我怎么办。别说那时候,就是前几天,我们监狱里的干部,因为这个事情来重新问我,我都不敢说。我害怕。后来干部非问我,他说你说实话吧,不说实话,你还想不想出去了。我才一五一十地说了,那是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新京报:你提出过一次申诉,后来放弃了?&&&&赵作海:我到了监狱里面,监狱里对我很照顾,我想减减刑,我就出去了。就没申诉。我也不会写申诉。我还想,如果申诉出去了,弄不好人家再打我咋办。不敢想翻案,没啥指望了。&&&&新京报:和亲友提到过冤枉这回事吗?&&&&赵作海:没有。谁也没提过。我是哑巴吃黄连,有口难言。家里谁我也不敢说。&&&&新京报:你在心里从未承认过?&&&&赵作海:我从来没有在心里承认。那时候,法院的档案上给我写的是认定。啥叫认定?比如,我偷了菜,别人说我偷了,我没偷。别人说就是你偷的,这是认定。但我心里从来没有服过。&&&&新京报:这些年在监狱里想的最多的是什么?&&&&赵作海:我就想着减减刑,早点出来。这次如果我不回来,我又该减刑了。&&&&新京报:想过赵振裳回村里吗?&&&&赵作海:我不敢想。&&&&新京报:如果赵振裳没有回来,你算著自己什么时候能出来?&&&&赵作海:70岁,70岁我就能出来了。&&&&新京报:想过那时候出来的生活吗?&&&&赵作海:我想着,我出来要捡捡破烂,做点小生意,还要生活。&&&&新京报:没有想到能这么快出来吧?&&&&赵作海:我都没想过我能活,没想到能混到这一步。&&&&新京报:你希望那些打你的人给你道歉吗?&&&&赵作海:道歉不道歉的无所谓了,打罢了再道歉,也没有啥意思,你原来的疼也不能揭下来。&&&&&&&&狱中,蒙著被子哭&&&&新京报:你在监狱里的生活是什么样的?&&&&赵作海:我在监狱里主要就是打扫卫生,在服装厂叠个衣服。我年纪大了,人家也不指望我,能干多少就干多少。后来,监狱照顾我,还让我当管理人员,管几百个人。干活累了,往那一坐,看着谁不干活,就能管管。监狱人很照顾我,其它人还没吃饭,我就能去吃饭,年龄大了。不挨打,说了还能算,我在里面也就不想啥了。&&&&新京报:每个月有生活费吗?&&&&赵作海:有6块钱,我也花不著,我都攒起来,我想着出去还需要钱,现在物价这么贵。&&&&新京报:在监狱里是不是盼着出来?&&&&赵作海:我是数著日子过,进来多少天,还有多少天能出去,一天一天算。&&&&新京报:在监狱里最想谁?&&&&赵作海:想儿子女儿,想家。&&&&新京报:在监狱里会做梦想起以前的事吗?&&&&赵作海:做梦都是梦见孩子去了。一做梦,就梦见孩子来了。我心里难受。我屈打成招,我不是冤的狠吗?&&&&新京报:想到这些会哭吗?&&&&赵作海:我哭,都蒙在被子里哭,不出声,被子都被我哭湿了。&&&&新京报:孩子去看过你吗?&&&&赵作海:二儿子去年看过一次。可是,他见到我没言语一声,一句爸都没叫。从来到走,没说一句爸。我急得,我心里特别难受。他恨我。你说我的孩子都不叫我了,我不是个孬人吗?他这么来看我,还不如不来,来了我心里更难受。&&&&新京报:孩子怨你?&&&&赵作海:我出了这事,妻子走了,家里没人了,孩子连学都上不成,满处要饭。我挨打,孩子受了很多苦。&&&&新京报:在监狱里听到赵振裳回来的消息,什么感受?&&&&赵作海:我哭了,我恨不得能一下子坐在地上。&&&&新京报:想的最多的是什么?&&&&赵作海:想到我被冤枉这么多年,我生气,悲伤。我也知道自己快被放出来了。&&&&&&&&现在,我相信法律了&&&&新京报:你知道妻子改嫁了吗?&&&&赵作海:我知道,我也理解。我判了刑,连自己也养活不了了。我因为这个事情,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我心里掉泪了,真是这八个字。&&&&新京报:儿子知道你出来了吗?&&&&赵作海:他知道了。他在外地打工,看报纸了。他跟我说要回来看我。现在,我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他回来也没用。再说,他打工回来,人家不给他工钱。&&&&新京报:对以后有什么打算吗?&&&&赵作海:还是想做个小生意,贩个青菜卖,我以前就干这个。房子啥的,要弄弄,给儿子们成个家。&&&&新京报:听说家里的坟被挖了?&&&&赵作海:公安当时让我说尸体藏在哪里,我实在被打的不行,就说在坟里。他们把我父母和兄弟的坟都挖了。我要给父母重新修个坟。&&&&新京报:对赔偿金有什么想法?&&&&赵作海:我觉得不能低于150万。我是按照国家的标准,我不会算,别人给我算的。盖房子,给儿子娶媳妇,我还要养老。&&&&新京报:有没有想过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赵作海:那是公家的事情。国家说他不行,他就不行,我说不行,也没用。我以前还是个劳改犯呢。&&&&新京报:出来后觉得外面变化大吗?&&&&赵作海:变化大,真是不敢想。土房也变成楼了,路我也找不著了。&&&&新京报:你恨赵振裳吗?&&&&赵作海:啥叫恨,啥叫不恨。我也不能知法犯法了,骂他打他都不行。&&&&新京报:你现在相信法律吗?&&&&赵作海:我是老百姓,以前不知道啥是法律。现在经过这次,我相信法律了。&&&&新京报:以前大家说你脾气比较大,现在呢?&&&&赵作海:我现在还有啥脾气,经过这个事,啥脾气也磨没了。&&&&新京报:到现在,你最高兴的时候是什么时候?&&&&赵作海:最高兴的就是说让我出来,那个时候最高兴。这个事情最悲惨,也最高兴。&&&&新京报:为什么?&&&&赵作海:这个事情是悲惨的。但是现在人回来了,知道我是被冤枉了,这也是最高兴的时候。所以说,最悲惨,最高兴。&&&&5月12日&&标签: 赵作海 受审细节&&&&&&日 转帖 &&&&详情请看: 红莲大仙天涯博客 和 新浪博客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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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转帖 &&&&被害人十年后“活”了,蒙怨“杀人犯”哭了&&&&文/赵化鲁&&&&近日,一桩离奇的案子引人关注。10年前,河南柘城县一村民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失踪。一年多后,有人发现一具无头尸体,以为死者即该村民。其家属报警后,警方将赵作海带走,法院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0年后,失踪村民回到村里。5月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宣告赵作海无罪释放。闻知获释消息,赵作海沉默半晌,最后抑制不住地涕泪横流,失声痛哭。&&&&沉冤昭雪,“杀人犯”的帽子就要摘掉了,赵作海的痛哭,是激动,是感慨,是委屈,还是愤怒?个中滋味,恐怕他自己也很难说清。如果失踪村民没有回乡,赵作海的“杀人犯”帽子还得戴多久?如果有关部门的工作再认真细致些,赵作海怎么会平白无辜地锒铛入狱?如果没有这场变故,赵作海会妻离子散、无家可归吗?&&&&据报道,河南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已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听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一定要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人民的生命负责”的表态,没有理由担心失职渎职的审判人员不被问责。可是,赵作海生命中宝贵的十年,化为云烟;原本好端端的一个家,如今也支离破碎了。&&&&此刻,我不由想起了总书记提出的“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总理也曾经讲过,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党和国家领导人倡导的“体面劳动”与“活得有尊严”,令人鼓舞。如何让老百姓过上 “体面劳动”与“活得有尊严” 的幸福生活呢?这需要我们社会的各个方面齐心协力,特别是要依靠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的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部门。&&&&毋庸讳言,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某些不正常现象。老百姓正当的劳动权利,有时会被莫须有的理由剥夺,我们大力倡导的“体面劳动”成为“镜中月、水中花”。“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的生活,有时显得是那么遥远。口口声声要做“人民公仆”的个别官员,往往以人民的“主人”自居,人民任其摆布,那一副居高临下的嘴脸,着实让人民心寒。&&&&“杀人犯”赵作海被平反,历时漫漫十年,而且仰仗的是被害人神奇的“复活”!感慨唏嘘间,又让人生出许多后怕:如果,如果……还是不要多想了吧,迟来的正义,毕竟还是正义。赵作海的遭遇,是不幸中的万幸。我们关心的是,赵作海的身旁可否还有“赵作海”;我们希望赵作海之后,能不能少些“赵作海”?&&&&被害人十年后“活”了,蒙怨“杀人犯”哭了。我,陷入了沉重而长久的思索。&&&&晨,豆木轩&&&&日 转帖 &&&&详情请看: 红莲大仙天涯博客 和 新浪博客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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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0 &&
&&入狱11年后被无罪释放 死人复活案让谁蒙羞?[ 作者:梦碎的瞬间 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前有佘祥林,再闻赵作海,类似的“大冤”一而再地出现在当代法治社会,谁都知道问题在哪儿,也都知道避免冤错案的改革途径在哪儿。关键是废除命案必破之类考核指标的司法改革速度太慢,公民赵作海又因此付出了沉痛代价。河南商丘人赵作海,11年前被错定为杀人犯判了死缓,赵服刑11年后,“被害人”突然“复活”,消息经媒体曝光舆论大哗。5月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错案。河南省高院宣告赵作海无罪,责任追究已经启动。(5月9日《大河网》)9日8时许,赵作海在监狱警察的带领下,走进了省高院在监狱设立的庭审现场。当审判长依据程序宣布赵作海无罪释放以后,赵作海在相关法律文书上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在迟到的公正面前,赵作海忍不住鞠躬致谢。(5月10日《京华时报》)&&含冤10多年不知道申诉,近乎法盲的赵作海,面对姗姗来迟的平反昭雪,非但毫无怨愤,反而鞠躬致谢。试问,赵作海该向谁鞠躬致谢?谁又有颜面接受赵作海的鞠躬致谢?&&首先,该向当地的公检法等执法部门鞠躬致谢吗?当然不该。正是因为这些部门办案简单粗暴,错抓错审错诉错判,才制造了这起惊天错案。因此,这些部门与本案相关的办案人员,不仅根本不值得感谢,而且还要对他们实行责任追究,不管是升职的还是调任的,严肃查处一个都不能少。&&同时,该向纠正此案的省高院鞠躬致谢吗?显然也不该。如果当初省高院核准这起案件时及时发现问题,并发回重审,赵作海就完全可以免受这场不白之冤。如此看来,省高院缺乏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机制,才导致基层冤假错案频频发生。&&那么,赵作海该鞠躬致谢的就是“复活”的赵震晌了。正是由于被赵作海“杀害”的赵震晌“死而复生”,才“成就”了赵作海重新获得自由和新生。然而,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也正是因为当初赵震晌在砍了赵作海一刀之后潜逃,玩起了失踪的游戏,才“成就”了赵作海“杀人犯”的罪名。因此,赵震晌根本不值得赵作海去鞠躬致谢。&&可见,赵作海唯一该鞠躬致谢的是自己。然而,被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强加给“杀人犯”的罪名,逆来顺受地认罪,折射出其法律知识的严重匮乏,对莫须有的罪名心甘情愿地扛了10多年,也是对自己不懂法最大的惩罚。因此赵作海连自己都不值得感谢。&&综上所述,谁也没有颜面接受赵作海的鞠躬致谢,赵作海的鞠躬致谢,当让我们的司法部门在羞愧中进行深刻反思――如果再有类似的雷人冤案出现,将会令我们的社会蒙羞。(汪昌莲)日 转帖 &&&&详情请看: 红莲大仙天涯博客 和 新浪博客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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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33 &&
&&&&赵作海案审理案内幕:县政法委会议集体定凶手 05:23:00 来源: 都市快报(杭州) 赵作海昨晚回家,面对记者只说他很累了,不想说什么。&&无罪释放的赵作海昨晚悄悄回家 见到众记者沉默不语埋头吃饭&&检察院透露当年审案内幕 县政法委会议集体定“凶手”&&特派记者冯志刚 文/图 发自河南商丘&&新闻背景&&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和赵振裳因琐事打架后,赵振裳不见了。后其家人向警方报案,警方曾将赵作海作为嫌疑对象侦查,羁押20余天,后因证据不足,将其放出。&&日,赵楼村村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无四肢男尸,被认为是赵振裳。警方将赵作海列为重大嫌疑人,于次日对其刑事拘留。此后,赵作海一直羁押在看守所。&&日,商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5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日,赵振裳突然回到赵楼村。据他说,当年打架后,他以为用刀把赵作海砍死了,遂在外流浪13年。因去年患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日,赵作海被无罪释放。&&昨晚7时,赵作海终于回到了阔别11年的家乡。&&昨日,商丘市当地公、检、法三方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当年侦办、起诉、审判赵作海案的全过程。有关方面承认,对于这起典型错案的发生,“公检法三方都有责任,如果有一方能严格把关,就不会出现这起错案。”&&出狱后去山东看妹妹&&赵作海是5月9日10时,从位于开封的河南第一监狱出狱的。&&妹夫余方新告诉都市快报记者,到监狱接赵作海的除了他本人外,还有商丘市检察院、法院和柘城县政府的领导。因为事前河南省高院已经和监狱进行了沟通,所以出狱手续办得很顺利。&&出狱后,在妹夫余方新的建议下,赵作海在开封市的一家酒店开了一个房间,洗了个澡,并换上了为他购买的新衣服。然后与接他的人员一起吃了顿饭。&&余方新本来打算安排他在酒店休息的,结果赵作海说想妹妹(注:妹妹在山东),9日下午两点左右,在征得法院和政府人员同意后,赵作海等一行人乘车赶往山东临沂。&&在晚上11时许,车子到了临沂妹妹打工的工厂。由于妹妹上夜班,当时兄妹两人并没有见到面。在休息一晚后,昨日早上八时两兄妹才见到面。&&“两个人一见面就抱着哭了”。余方新说两人哭得很伤心。面对记者说:“我累了”&&昨晚7时,赵作海从山东临沂回到了妹妹所在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余庙村的家里。&&回家的车没有选择大道,而是选择了通向村里偏僻的小路,因消息封闭比较紧,守候在路上和村里的多家媒体记者都未“捕捉”到赵作海。&&昨晚8时许,得到消息的村民和多位记者想到余方新家看看赵作海,都被拦在了大门外。&&晚上9时许,等候的人群才进入余家。记者见到赵作海正坐在堂屋饭桌旁吃饭,村民很快将他围到中间。一身蓝白相间的T恤衫,光头,抽着一根烟,表情看起来很憔悴。 饭桌上摆着酒和花生米,辣椒。面对多位记者的问候,他一直保持着沉默,只顾自己吃饭,不愿意回答任何问题。几分钟后,他突然对围着的人群说“我很累了,不想说什么,我想好好休息下。”&&他说,自己刚从狱里出来,两天一直没有怎么睡觉,非常累,希望记者不要打扰他。&&随后,记者和村民被赵作海的妹夫余方新客气地请出了家门。&&据赵家人说,今天上午10点,赵作海会与记者们见面。&&起诉内幕:&&检察机关三次要求公安退回侦查&&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宋国强介绍了三次退回侦查的过程――&&第一次&&检察院发现那具无名男尸无法确认身份,加之被告人赵作海推翻了原来的供词,决定退回柘城县公安局再次进行侦查。&&第二次&&柘城县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间做了一些说明后,再次报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商丘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此案仍有重大问题未解决,第二次退回。&&退回过程中,柘城县公安机关曾向商丘市检察院交涉,检察机关以未确定尸源为由拒绝了起诉。&&第三次&&2001年,全国进行大规模的刑事案件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活动,2001年7月份,相关部门曾经召开过一个联席会议,对此案进行研究,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认为,此案尸源问题没有确定,仍然不具备审查起诉的条件。&&政法委会议集体通过&&宋国强昨天透露,到了2002年八九月份,公安机关将此案件提交商丘市政法委研究,通过商丘市政法委组织了一个专题研究会。经过大家集体研究,认为此案具备了起诉的条件。检察机关才决定受理此案。&&证人证言为虚假&&宋国强说,庭审的时候,公诉人员出示了物证、辨认笔录,有证人证言、辨认作案的凶器等等,“这些东西现在看来都是虚假的。”&&据他介绍,自己曾看过赵作海案卷宗,赵作海到检察机关后就不承认自己曾杀过人,并推翻了此前的所有有罪供述。推翻的原因是,他说自己被刑讯逼供,“挨打了”。&&“这个案件我们认为有重大缺陷,不具备审查起诉的条件。”他说。(本文来源:都市快报 )&&&&日 转帖 &&&&详情请看: 红莲大仙天涯博客 和 新浪博客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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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06 &&
22:53 汉网论坛| 作者:士心(原创)赵作海为何错过了“疑罪从无”?河南人赵作海被判死缓11年后,因为被害者赵振裳“死而复生”而成为湖北佘祥林案的翻版,赵作海杀人案案发于1998年2月,1999年被拘,由于杀人证据不足数次被检察院退回,直至2002年11月才被法院判为死缓。正是在1998年,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在相关条款中设定了 “疑罪从无”原则。所谓的“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既无法证实其有罪也无法证实其无罪的情况下,不认定被告人犯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当时,国家司法部部长肖扬也多次强调:“在审判过程中,要坚决贯彻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有罪判刑、无罪放人的原则。” 赵作海案正好起始于1998年,并且经历了极力推行这个司法实践的热点时期,为什么还会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判有罪?1998年“疑罪从无”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时,存在着二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疑罪应当视为无罪。另一种观点认为,疑罪应当按疑罪处理,即既不定为有罪,也不定为无罪,应当定为疑罪,亦即疑罪从疑。如果赵作海案的判决结果仅是因为司法实践对新审判理念的分歧,应该不至于让他“坐穿牢底”。从赵案的经过来看,1999年怀疑赵作海杀死赵振裳的主要依据,是在赵振裳失踪一年后在当地水井里发现的一具只有躯干的尸体。柘城县公安局曾经将赵振裳母亲的墓挖出来,用腿骨和无头尸体进行DNA比对,在三次送检时,限于当时的技术,最终的结果都是没有结论的鉴定,由于一个检材没有出图谱,所以无法比对。检方当时认为,没有经过鉴定确认井里尸体的确实身份,是案件证据上的重大缺陷。正因如此,该案数次被检方退回,以至于一直拖到2002年赵被最终判决有罪,历时3年。赵案至今“峰回路转”之后,这个曾经的囚徒声自称遭到了警方刑讯逼供才被受到极大的相信。而在当时,赵作海一到检察机关就不承认杀人,推翻在公安局的供述,这样的反复连续发生了9次,就是在2002年被法庭判决有罪时,“赵作海庭上说遭到了刑讯逼供,也没有人理睬。”不仅如此,今年,赵振裳“死而复生” ,赵作海的姐姐告诉赵作海这一消息时,他一下子就哭了。他说,“我不能说我没杀人,不说,我就死了,他们让我说啥,我就说啥。赵作海的妻子赵小齐说,当年她被抓走,她什么都不知道,说不知道,就会被打,让她下跪。&&今天看来,赵案在证据不足,疑点甚多时被“做死”,与警方刑讯逼供有极大关联。刑讯逼供既使赵不得不按照警方的授意说假话,使赵的供述与案件特征“十分吻合”,使赵案看似证据充分,使冤案按照人为设置的轨道行走。而且,在赵案的主要证据――被杀者尸体明显证据不足时,警方和案件审判相关方还要作出有罪的最终裁决,正是是受到有罪推定思路的惯性推动,在司法审判活动中,“有罪推定”的背后根源是漠视人权保障,是急于求成的政绩观作祟。实际上,对于疑难案件的处理,不同的诉讼制度做法不一。在封建专制的刑事诉讼中,实行有罪推定,对疑难案件采取“疑罪从有”的处理原则,即尽管没有足够的证据能确定被告人有罪,仍然问罪并处以刑罚。这是封建专制社会野蛮、落后、践踏人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反映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有,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与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相悖。这种处理案件的方法容易造成对无辜者人身权利的损害,实际上是对法律秩序的破坏。从1764年7月,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了无罪推定(即疑罪从无)的理论构想至今,疑罪从无原则已经被载入许多西方国家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当中,或被国际性文件所采用。在司法实践中遵循疑罪从无原则,不仅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殊保障,而且也是对可能涉讼的每一位社会成员的普遍保障。据此看来,在国家的司法审判活动中施行疑罪从无理念,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但是,从赵作海案所经历的时期与其相对应的结果来看,铺设在我们脚下的这条新路并不平坦。&&&&日 转帖 &&&&详情请看: 红莲大仙天涯博客 和 新浪博客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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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案公诉人:遭政法委压力不敢不起诉&&&&顾晓军按语:这是一个契机,我建议考虑一下:一、撤消政法委。二、司法独立。&&&&核心提示:赵作海案公诉人称,当年认定证据不足退案被柘城县政法委向上级告状。最终商丘市政法委召集公检法三家协调,要求尽快诉讼。公诉人表示,不敢不执行政法委决定,如果不起诉就会得罪领导。他认为庭审是应付差事,就没再答辩。时任政法委书记也承认自己不是学法律的。&&&&新民网5月14日报道 当年赵作海案的公诉人郑磊昨日接受了记者采访,郑磊称,商丘市检察院两次退卷后,柘城县政法委到商丘市政法委告状,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商丘市检察院却不予起诉。&&&&2002年八九月,商丘市政法委召集公检法三家召开专题研究会,对案件进行协调。会议最终的意见是,要求商丘市检察院20日之内必须诉到法院,赵作海案于日被起诉。&&&&时任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的宋国强,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上发文签特地标注了一句话:“政法委要求20天之内起诉”。&&&&“当时证据比较弱,没想到法院会直接判,更没想到高院会维持(判决),(总想着)有一关(法院)挡着。”郑磊说。&&&&“其实法院也是协调好了,”郑磊说,“协调会法院也参加了,给法院协调的也是快审快判,不能再压着了,压了3年了,法定羁押时间最长为1年多。”郑磊告诉记者。&&&&郑磊介绍,法院在这种压力下,只有判赵作海死缓。“留有余地的判决,就是怕将来有一天万一不是他。”&&&&政法委书记是机电专业&&&&郑磊描述了政法委协调会的程序,公检法三家各派出两名代表,先由赵作海案的承办人―――柘城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汇报案情,检察院代表对案件发言,法院代表对案件发言,最后由政法委书记总结发言。当时主持会议的是当时的商丘政法委书记王师灿。&&&&郑磊介绍,之所以开政法委协调会,正是由于公检法三家的意见不一致,政法委协调会一般的原则是“不是强制性的,能协调就协调,不能协调就算了。代表们可以服从,也可以不服从。如果检察院当时的代表坚决坚持不接(赵作海案),那也不会有以后的问题。”&&&&“在总结发言时,政法委书记肯定是要表态的,有一个明确的意见。”郑磊认为,如果检察院的代表坚持自己的意见,就有可能得罪领导。&&&&郑磊介绍,参加政法委协调会的其中一位代表是现任商丘检察院副院长张胜利,目前已退休。记者昨日到张胜利家,未见到其本人。&&&&最终总结发言的政法委领导至关重要。5月12日,王师灿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自己不是学法律的,而是学煤矿和矿山机电的。&&&&王师灿说:“我一个副专员(当时的商丘行署)改的政法委书记,平时都不问案件,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学煤矿和矿山机电。”&&&&南都记者问是否还记得这个案件,是否他拍板决定起诉赵作海的?&&&&“我不过问具体案件,我忘记了。”王师灿回答。&&&&赵作海案判决后的第二年,2003年,王师灿便退休了。&&&&公安局给自己证明没刑讯逼供&&&&商丘市检察院赵作海案的承办人先后有两位:汪继华和郑磊。汪继华初期负责赵作海案,2001年5月从商丘市检察院辞职,10月拿到律师执照,开始了律师生涯。&&&&“作为主诉检察官,我坚持了原则,先后两次退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汪继华告诉记者。&&&&2002年的协调会后,时任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的宋国强指派郑磊作为案件承办人。&&&&“我当时的身份是助理检察员,没有独立办案的资格,只能协助检察员工作。分在宋国强的组里面工作,办案制度规定一个检察员(宋国强)领着几个助检员上案件,我制作的起诉书里,公诉人中还有宋国强的名字。”郑磊告诉记者。&&&&郑磊发现赵作海案有四大疑点:1.尸体没有最终确定是否赵振裳;2.压在尸体上的五六百斤的石磙赵作海不可能一人弄到井里;3.难以排出逼供、诱供的行为;4.肢解尸体的刀具没有找到。&&&&郑磊将这些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后,表明该案起诉后心里不踏实。领导说“该情况在政法委都说过,会议上已经统一了意见。”&&&&“政法委会议的决定我不敢不执行,我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起诉,要么辞职不干。”郑磊说,最后他妥协了。&&&&起诉前的审查阶段,郑磊等两名检察员一起到看守所会见赵作海,赵作海称遭到了公安人员的刑讯逼供,郑磊向他要证据,而当时赵作海亦被关押3年多,挨打所受的伤,早就养好了。&&&&郑磊介绍,在柘城县公安局移交到检察院的卷宗里,有一份柘城县公安局开具的证明,证明办案过程中没有对赵作海刑讯逼供。郑磊说,就像刑讯逼供一样,公安局自己给自己证明没有刑讯逼供,是经常的事。&&&&半小时庭审 公诉方无答辩&&&&日,庭审开始后,郑磊用5分钟时间宣读起诉书。按照程序,开始法庭第一轮辩论,郑磊出具了证据:赵作海的9次有罪供述、尸体的现场勘查照片、绑无头尸体的麻袋等。&&&&在庭上,赵作海辩护律师胡泓强辩称:“1.尸体没有确认就是赵振裳的;2.赵作海态度较好;3.公安机关对赵作海刑讯逼供。”&&&&轮到郑磊答辩时,他回答:“我的答辩意见就是起诉书中的意见”。郑磊向记者解释,他这么答辩,纯粹是“为了应付差事”。&&&&庭审仅半个小时左右就结束了,之后没有再开过庭,日,判决便下达了。&&&&(本文来源:新民网 )&&&&日 转帖 &&&&详情请看: 红莲大仙天涯博客 和 新浪博客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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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回复:[原创]湖北省检察院面对我的错案是推拖敷衍搪塞忽悠,至今“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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