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知出了判决同时还将本案列入了典型案例,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又有了一些新的思考
个人意见,更倾向于不受理由腾讯重新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果汁局评审裁定沒有问题
如果按照在先作品名称的在先权益(商品化权)审理,违反程序规定
此处,原告的请求和理由窃以为应围绕被诉裁定程序和實体上是否违法展开,但原告却似乎可以超出评审裁定更换事实请求的权利基础
法院的判决和不告不理原则相违背,也和了行政诉讼以審查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裁定是否合法相违背同时也浪费了司法资源,似乎落入了重实体结果却轻视实现结果的程序路径,由原告起訴是比较好的选择
窃以为我们应该追求公平正义,我们也追求实现的方式
在个人订阅号里面写下了这点小想法还需要在学习研究一下。
可以考虑关注一波(水平有限更新不定期,但还是想有人订阅)
凤凰网科技讯 5月28日消息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二审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0)京行终6673号裁判结果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该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此前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关于第号“王者荣耀”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二审法院认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王者荣耀”可以作为作品名称在先权益予以保护。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在销售诉争商标“王者荣耀”核定使用的商品时必定借用了在先作品名称“王者荣耀”所形成的市场声誉或不当损害了其商业利益
问渠成裕公司还注申请册了多个带有“王者荣耀”、“王者”或“荣耀”字样的商标,其法定代表人还同时担任贵州王者荣耀酒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问渠成裕公司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具有主观恶意。
综合在案证据相关公众易将使用《王者荣耀》游戏名称的商品与该作品的著作权人联系在一起,进而被误导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2014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規定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故对腾讯公司的相关主张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