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海洲景秀世家三期79栋103号居囻楼内一楼19年开设菜鸟驿站二楼以来本人多次投诉取缔都是不了了之(物业、海洲社区、城管局等单位,包括12345)居民楼(靠近大门口)怎么可以开菜鸟驿站二楼,小区1800多户每天拿包裹跟菜市场一样,单元门长期打开外来人员复杂,人来人往车流量也大,一是存在嚴重安全隐患;二是消防安全隐患;三是现疫情虽有好转但本栋楼居民感染几率暴增。麻烦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够关心一下此事谢谢!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囲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將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