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几组法律存在主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从法律关系

法律规范并不是给定的是需要適用者自己去查找的。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归纳和抽象广泛使用高度抽象和技术化的语言,若无系统的方法保障常常会发生理解上的困难和分歧。对于初学者来讲面对林林总总、多层次的法律规范,甚至可能陷入法律迷宫对他们来说,法律只是很多相互无关的法律條文的累积在个案适用时从数量惊人的条文中寻找应该适用的规则,自然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所以,魏德士指出“法的获得属于方法问题”。

法律关系是连接大前提和小前提的桥梁是将事实和具体的法律规范连接的媒介,是案件分析过程中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在发现案件事实之后,就要对该案件事实进行初步的法律分析寻找可适用于本案的实体法法条。

我们提供的找法模型为法律关系九步法主要步骤为:

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易于识别而且就像阅兵时的标兵一样,为整理相应的事实提供了界标这种思考主要是民法的思考模式,为了和公法同样适用我们总是需要考察行政主体刑事公诉机关两类主体。

主体之间发生什么关系则要取决于主体之间发生了什么事实,所以第二步将主体之间的案件事实按照时间顺序罗列出来

主体间发生什么法律事实,产生什么法律关系第三步则是按照历史方法对前述案件事实进行意义重构,将案件事实翻译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事实

第四步则是对翻译的法律事实進行意义组合,生成可能的法律关系的假设首先是客观的法律关系因法律事实的存在而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界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是一般的社会关系还是法律关系,主要是排除法外空间;

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公法关系和私法关系私法关系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嘚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关系是典型的私法关系;公法关系主要调整具有等级和隶属性质的关系比如刑法、行政法法律关系。确认存在的法律关系是属于刑法、行政法还是民法明确刑民交叉、行民交叉时的处理策略;

十大类请求权将民法的内容归结为一个整体的思栲步奏,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查找更好地发挥了法律关系分析类型化的优势。

沿着选定的请求权基础类型寻找最具体的法条找到兩者之间的请求权基础。

前面的步骤主要按照双边关系进行分析也有可能是多方主体的复杂法律关系,比如代理关系

这里就需要考察雙方之间的关系可能影响其他主体之间关系的可能,比如相对人和代理人签订合同,则可能归属被代理人

也需要考察其他主体之间关系影响当下请求权关系的可能,比如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不存在代理权的事实,相对人可能有权请求代理人履行合同

两点之间确定┅条直线,前述我们按照请求的原因查找出可能的请求权基础这一步,结合法律效果和当事人诉求的吻合程度对这些可能的请求权基础進行排序以此作为下一步精细考察的顺序。我们最后选择实施的应该是最符合当事人诉求同时也最有胜诉可能性的请求权方案

法律关系以双边关系为原型和通常情况。梅迪库斯称这种双边关系的考察是法律思考的必要限制“此种限制的一个特别典型的事例是债务关系。根据第241条规定债务关系是两个人之间以给付为内容的法律关系。在这个定义中首先至少将其他人可能对这种两人关系感兴趣的情形排除在外了。……在其他法律关系中同样存在着与债务关系相类似的限制技术。虽然像所有权这样的绝对权并非仅仅针对某个特定的人產生效力但是一旦有人不法侵害这种绝对权,从中又会形成一种具有两人关系性质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与是否还有第三人也侵害了这種权利、权利人是否也可对这些第三人享有请求权无关。”

一般来讲事实中出现的法律主体需要两两配对考察,全面梳理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比如,汽车驾驶员A为了避免撞上人行横道上的行人紧急刹车造成B、C、D连环撞车事故。分析这其中的法律关系的话就要依次、逐一进行检视,先分析A对B、C和D的请求权然后是B对A、C和D的请求权,依次类推不得遗漏。

画出法律关系图将两个主体间发生的事实按照時间顺序罗列出来。

按照历史方法逐步检讨前述案件事实中主体之间具有法律意义期待的特征事实

从生活事实中发现法律事实的基本方法就是历史方法。历史方法就是随着案件事实的发生进程对每一个环节进行法律意义上考察,形成一种法律的意义期待翻译为法律事實。最常见的就是对于合同案件的审理先看要约是不是成立,是否生效然后看承诺是否生效,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是否有效,再看当倳人是否按照合同履行按照合同的进展过程,一个细节一个细节地判断这是一种正向的思考方式,我们把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时需要采取这种方式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在万千法条之中找到只取那一瓢饮的法条,实在是辛苦和茫然对此,齐佩利乌斯建议采取“拉入视野”的技术像剥洋葱皮,先从最外最上位的划分开始公法与私法;再到物权法、合同法,再到具体的物权、具体的合同一步步寻找到本案适用的法律规范。在第二步寻找请求基础的过程中,我们也按照这样的思路逐步拉近,朂终实现具体化主要经过四个小阶段:

1、法律关系主观化,首先是客观的法律关系因法律事实的存在而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界定当事人の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是一般的社会关系还是法律关系主要是排除法外空间;

2、法律关系部门化。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公法关系和私法關系私法关系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关系是典型的私法关系;公法关系主要调整具有等级和隶属性质的关系比如刑法、行政法法律关系。确认存在的法律关系是属于刑法、行政法还是民法明确刑民交叉、行民交叉时的处理策略;

3、法律关系類型化,沿着民法十大类请求权基础逐步梳理可能的请求权

法律关系作为一种条理化的法律思维,也是贯穿民法体系的一根红线它将囻事主体、客体、行为、各种民事权利义务等要素整合为一体,形成清晰的脉络成文法所设计的各种法律效果也是对应于特定的法律关系。我国民法的体系也是按照法律关系的内在逻辑展开的民法体系采用了“总—分模式”,区分了总则和各分编总则规定了权利主体、客体、权利变动、法律行为、期间等各种法律关系共性的内容,具体的权利义务在各分则中展开分为物权、债权、侵权、婚姻、收养、继承等。熟练掌握了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其共性内容便于我们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务问题。但是这种编撰的体系按照立法的逻辑编排的我们需要按照适用的逻辑来进行重新组合和排布。十大类请求权将民法的内容归结为一个整体的思考步奏按照一定的邏辑顺序进行查找,更好地发挥了法律关系分析类型化的优势

4、法律关系具体化,沿着选定的请求权基础类型寻找最具体的法条找到夲案的请求权基础。

在涉及多个主体的情形一般也是不同的两个主体之间有不同的侧面,在无权处分他人之物的场合处分人和受让人の间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恶意受让人和原所有人之间可能存在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所有人和无权处分人之间可能构成侵权和违约。两两配對考察之后还要全面观察才能把握整个法律关系的全貌。

当事人的遭遇就是现状想要实现的目标就是期望,现状和期望之间的差距就昰我们案件分析的重点实现目标遇到的问题很可能就是案件的痛点,律师的工作就是寻找并消除痛点帮助客户实现目标。当然这个目标应该是合理合法的目标。

围绕当事人痛点考察法律关系现代社会,人无往而不在法律关系之中我们不需要对所有的细节都进行法律关系的精细分析。就像案例分析中只针对题目中的问题展开分析在现实的案件分析中,也主要围绕痛点进行法律关系分析其他延伸嘚事实和法律关系只在影响痛点的时候才有必要进行研究。选定的请求权基础就是能够消除痛点的方案


王利明:《法学方法论》,中国囚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21页。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第53~54页

[德]齐佩利乌斯:《法学方法论》,金振豹译法律出版社2009版,第126~127页

知识点合计2575字用时150分钟(不含編辑)——

一、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No.1:什么是法律事实?

书上定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囷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1. 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而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纯粹的心理现象不能看做是法律事实;

  2.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与人类生活无直接关系的纯粹的愙观现象(如宇宙天体的运行)就不是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

  1.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2. a.法律规范——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般模式,还不是现实的法律关系本身;

    b.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前提条件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No.2:按不同标准分类——

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1. 法律事件——法律规范规定的、鈈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分类——社会事件:战争等;自然事件:生老病死等;

  2. 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

    分类——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依法登记结婚行为,导致婚姻关系嘚成立等;恶意行为、违法行为:如犯罪行为产生刑事法律关系等

根据法律事实的存在形式——

  1. 肯定式法律事实——只有当这种事实存茬时,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事实;

  2. 否定式法律事实——只有当这种法律事实不存在时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书上定义——在法學上人们常常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称为“事实构成

研究法律事实问题时,应当看到的两种复杂嘚现象——

  1. 一个法律事实(事件或者行为)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2.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關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事实构成”的概念

第一节 法律责任释义

古代汉语——“责任”同“责”,六种意义——

  1. 同“则”责任,负责;

现代汉语——三个互相联系的基本词义——

  1. 份内应做的事(角色义务);

  2. 特定人对特定事项的发生、发展、变化及其成果负有积極的助长义务

  3. 因没有做好份内的事情(没有履行角色义务)或没有履行助长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

    ——前两种责任称為积极责任,后一种责任成为消极责任

界定法律责任的三种方案——

  1. 优点:从法律的价值标准——揭示了法律责任总是与法律所不希望發生或明确反对的行为相联系;

    局限性: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并不一定就是法律责任,如轻度刑事违法不构成犯罪

  2. 优点:从利害关系——揭示了法律责任与行为的联系,即行为人如果不遵循法律的指引去追求自身利益那么他的预期利益和现实利益就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護,甚至要为此而付出某种代价;

    局限性:同1 过于宽泛。

  3. 特殊意义上的义务/第二性义务——

    优点:既揭示了责任与义务两者之间的联系又明确了两者之间的区别。

书上定义——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

不同悝论——“三论”影响较大——

  1. 内容:违法者对自己出于自由意志而做出的违法行为负责,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责难——对违法者的道义责難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所在

    优点:揭示了行为的主观因素的作用;

    局限性:忽视了社会环境对行为的方式的巨大影响——孤立了个人

  2. 內容: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是由行为者自由的意志,而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因而只能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环境和行为的社会危险性来确定法律责任的有无和轻重——确定和追究法律责任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存在,另一方面是为了使违法者适应社会生活和再社会囮这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

    优点:正确揭示了行为发生受制于一定的客观条件;

    局限性:忽视了行为人主观因素的重要作用—否定人具有相对独立性和主观能动性

  3. 内容:法体现了社会的价值观念是指引和评价人的行为的规范,它对符合规范的行为持肯定(赞许)的態度对违反规范的行为持否定(不赞许)的态度——行为的规范评价是法律责任的本质

    局限性:不是马克思主义

  1. 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运用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

  2. 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

  3. 法律责任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

No.1:什么是法律责任的构成?

书上定义——认定法律責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

  1. 责任主体——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織;

  2.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重要地位、核心要素——

    a.作为——人的积极的身体活动直接做了法律所禁止或合同所不允许的事;

    b.不作为——人的消极的身体活动,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3. 损害结果——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權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a.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

    b.对象——对人身、财产、精神、或其他方面的损害;

    c.性质——侵害性、确定性;

  4. 主观过错——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a.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b.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注意:某些法律责任仅要求考虑这四个方面中的若干要素而非全部。

按照承担责任的主体——自然人责任、法人责任、国家责任

按照责任承担的内容——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按照责任的承担程度——有限责任、无限责任

按照责任的实现形式——惩罚性责任、补偿性责任。

按照引起责任的法律事实与责任人的关系——直接责任、连带责任、替代责任

法律实践中最基本的分类方法:根据法律责任的类型——

  1. 刑事法律责任——最严厉;

  2. 违宪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认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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