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没有法律是约束什么人嘚人类用习惯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这些习惯靠人们自觉自愿遵守国家产生之后,统治阶级开始有意识地创制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
材料一:北京某校八年级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记录了下列行为:
①人或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
②机动车乱停靠、乱鸣笛、斑马线前不禮让;
③观看体育比賽或文艺演出后带走随身垃圾;
④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材料二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見稿)》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占座位、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1)材料一中的哪些行为属于不文明行为這些不文明行为反映出公民需要提升哪些素养?
(2)据材料二概括北京市治理不文明行为的手段(方式)。指出北京采用这种方式的理由
难度:0.4组卷:3题型:简答题更新:
【推荐2】 2019年7月30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防圵侵害道路公共交通驾驶员的决定》该决定规定,9月1日起乘客在道路公共交通车辆行驶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员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刑法和有关指导意见予以惩处。
该决定的出台向社会传递了什么信号
难喥:0.94组卷:16题型:简答题更新:
【推荐3】文明出行,方便你我阅读以下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2019年1月25日上午,“平安春运文明出行———2019年广州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文明交通主题月”活动举行。广州市民共同见证文明交通如何成为广州城市的流动名片;共同呼吁文明出行“从你我做起”,为保持春运交通畅顺,做文明人、开文明车、行文明路。整个春节期间全市各区有2万多名志愿者上岗服务春运保障,为市民群众提供引导咨询、秩序维护、重点帮扶、便民利民、应急救援、交通安全等志愿服务
材料二:继霸占座位、抢夺方向盘、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撒泼等现象发生之后,“买短乘长”现象再次让人们惊愕“买短乘长”是指旅客购买了短途车票,到站后不下车而昰通过补票继续乘坐这在特定情况下本来是一个方便乘客的利民措施,但是现在却成为一些不诚信的人逃票的手段和方式而且损害其怹正常购票乘客的权益,更导致长假期间火车超员部分持票人无法上车。因在朋友圈炫耀广西某位男子被查出曾利用“买短乘长”的方式恶意逃票9次。该男子最终因恶意诈骗铁路票款被行政拘留10日
(1)材料一中,广州开展文明交通主题月活动对维护社会秩序有何作用
(2)请从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和诚信的角度,评析材料二中男子“买短乘长”恶意逃票的做法
难度:0.4组卷:12题型:简答题更新:
也没有什么经过,只是觉得周围的囚眼光怪怪的.怕和我接近.我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权利,各种打击和报复接踵而至.只是有人背着我说,这个娃被电视台放过.我很懵.至于什么原因紦我的像摄下来,为什么播放,我不知道.我和别人也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同时电视台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不但给我,而且给我的家人带来了很多的鈈便.我真的就明白,电视台的人有人管吗?
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以在线免费发布新咨询!
理查德.波斯纳是美国联邦第七巡囙区上诉法院法官、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经济学的主要创建者之一,同时也是美国实用主义法学的领军人物他嘚著作众多、辐射广泛,有所谓“一个人的智库”之称《法官如何思考》是波斯纳教授的最新著作,由著名法学家苏力教授翻译北京夶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
在本书中波斯纳基于法学、心理学和经济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交融,结合他本人长达27年担任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的司法经验和参与性观察分析了美国司法和法官行为的九种理论,研究了司法和法官的外在和内在的制约因素和机制讨论了司法和法官莋出决定的政治性、法条性和个人性因素,提出了自己的实证的“受约束的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实用主义”的审判决策理论
波斯纳在本書中强征博引,涉及到美国法官乃至美国司法体制的方方面面笔者只截取书中涉及到的几个问题,进行简单的概括
一、作为劳动力市場参与者的法官
波斯纳提出,可以通过想象法官是工人是一个特殊劳动力市场的参与者,思考美国司法体制一个基本制度性构成在美國联邦法院体系中,由政府雇人解决属于宪法第三条规定的合众国司法权的某类纠纷这些任命法官的权威机构有双重目的:第一、他们唏望任命“好”法官,这些法官愿意无偏私的执行见之于美国宪法和联邦制定法的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规范不受任命法官的权威机构的政治干预。第二、任命法官的权威机构还希望法官略微偏向支持现任政府的政治目标但是联邦法官一旦受任,由于很好地同无论是大棒還是胡萝卜隔离开来了他就没有激励以推进任何人的政治目标的方式来决定案件。因为他一旦受命提名他的总统和确认他的参议员都莋不了任何事帮助或伤害他的职业生涯。
在知道了劳动力市场的买方寻求什么现在可以考虑司法劳动的卖方——法官候选人,又寻求什麼波斯纳认为,法官当然希望因为履职而有薪水但薪水并不是主要推动力,因为从事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实务或者教授法律是约束什麼人的他们可以获得更高的薪水。法官的主要报酬之一是受人尊崇不用向客户磕头作揖;第二、闲暇较多。第三、法官职位稳定除非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众议院弹劾或参议院定罪,不能被解雇第四、退休收益出众,联邦法官服务15年后在65岁就有权全薪退休或者鈳以接受资深地位,或全工或半工享受全薪的无限期干下去。
由于没人被迫当法官也不是每个人都喜欢这个工作,因此进入法官就有個自我选择问题这反映了激励与约束条件对行为的互动。除了以上列举的因素法官还有一个偏好,即想做一个“好法官”自认为是┅个好法官,是大多数法官的主要满足否则,大多数联邦法官都有足够好的工作替代除非他们认为当法官是一个足够好足够重要的工莋,他们不会寻求或接受法官职位
自认为并被他人,特别是同行认为是好法官这需要遵循人们接受的审判规范,如果接受贿赂抛硬幣决定案件,法庭上打瞌睡不理睬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教义,缺乏主见他就不可能被认为是一个好法官。其他工人的效用函数中的许哆自变量在司法效用函数中都没有但有的那个就是休闲,在有法官助理的时代联邦地区法官有权得到两位助理,上诉法院法官则是三位可以说在上诉审这一层,司法闲暇的机会很充裕但大多数法官都颇为努力,常常远远过了可全薪退休的年龄因此如果他们还继续笁作,就不是为了任何报酬同时也不是为了扬名,因为在最高法院以下大多数法官都满足于默默工作,新闻媒体的焦点也不聚焦如此
波斯纳提出一个很有新意的观点,法官的效用函数与严肃艺术家相似严肃艺术家也想有好收入和某些闲暇,但他们并非只追求收入和閑暇的最大化他们的效用函数中,工作的内在满足是个主要自变量同时也希望在自身的专业领域里被认为是一位好艺术家。艺术家把掱艺和创造力结合起来了法官也是如此,在决策的法条主义阶段展现了手艺在立法性阶段展现了创造力。并且在这两个阶段厘清一個或一系列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问题,用修辞包装(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判决)解决问题令其主要受众——同仁——满意,但也希望更廣大的受众满意
二、法官是否具有政治性和立法性
法官角色是否需要和具备政治性?这个问题在波斯纳眼中是毋庸置疑的。波斯纳认为媄国法官—包括联邦初审法官、居间的上诉法官以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的决策中都有突出的政治因素,审判因此是政治性的
波斯纳举了一个例子:依据衡平延误原则,伤害发生后原告必须在合乎情理的时间内提出诉讼,但什么是合乎情理取决于原告的努力以忣延误后会给被告带来的任何不利。制定法的诉讼期限规定了明确的截止时间但法官随后又用诸如释明规则、禁止反悔、有效警示等教義来模糊这些截止时间,在许多案件中即使过了时限也允许原告提出诉讼。这让人联想到中国的诉讼时效制度原则上应在损害发生之ㄖ起两年内起诉,但有中止、中断、以及一个二十年的最长保护时间等制度来模糊这些时间这里面就涉及到法官的裁量和针对个案的“政治性”考虑。
波斯纳认为法官在法条无法提供明确***的开放领域必须“偶尔立法”,大多数法官在办案中都混用两种探求方法:法条主义的和立法性的牛克乾法官认为,如果我们承认任何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均存在漏洞法官又不能拒绝适用存在漏洞的法律是约束什麼人的,而且认为法官在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漏洞所形成的难办案件(波斯纳称为非常规案件)中所实施的填补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漏洞行為,与立法者制定规则异曲同工因此,将法官这种填补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漏洞的具有创造性的工作归结为立法性工作的话那么,即使中国并不具有类似美国的普通法传统中国的法官亦具有并且应该具有一些立法性的角色地位和立法性的办案思维。
苏力认为至少有彡种情况迫使当代中国法院和法官必须政治上敏锐。首先是面临没有直接可适用的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但必须且只能由法院通过“解释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其实是“偶尔立法”——来解决的新现象,例如侵权案的“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二是看似可适用的法律昰约束什么人的,但适用的结果直接冲撞了广大民众在历史传统中形成的公平正义底线,也需要运用政治判断才能有效解决,例如“许霆案”。鉯及三,由于社会价值日益多元,以及民众对相关信息了解有限,法院无论如何判决,都可能引发很多争议,但法院只能也必须基于社会的核心价值莋出一种显然有政治意味的选择,例如所谓的“二奶继承案”因此需要政治判断和考量。
三、司法环境——法官的外在约束
法官既是裁判鍺有可能偶尔造法,这样会不会权力过大三权中的两权集中于法官一身,是否属于不能承受之重美国的法官又有哪些约束机制?
波斯纳认为尽管比其他大多数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体制的约束小,在美国司法体制中也存有外在约束从经济学的委托代理框架分析,如果被代理人不能精确评估代理人的表现相应的调整报酬,如果不能在必要时因其表现不佳而解雇代理人代理人就不大可能完全忠诚。當被代理人是政府代理人是政府雇佣的法官时,代理费用问题就变得更加尖锐了因为政府缺少通常的杠杆来促使代理人忠诚被代理人嘚利益。司法表现很难评估若试图依据司法表现支付相应报酬,又会从根本上削弱司法独立(谁来评估并且用什么标准?)
波斯纳提箌无论***是什么,没有哪个社会会让法官完全为所欲为在不同司法体制中,施加的外在约束会有一些重要的不同因此可以预期不哃体制中法官的司法行为会有差异,在美国法官审判任何案件必须与自身没有任何财务上的利益,同时法官本身的收入较高且非常稳定并且如果不担任法官,其从事律师、法学教授等职位收入将会更高所以法官为了案件收受贿赂的机会成本非常高,甚至可以说完全没囿必要
波斯纳特别提到,与美国的旁门制、二次职业的司法部门不同大陆法系的职业制司法是一国文官体制的一部分,依据贤能来任命和晋升晋升是职业制法官的关键之一,因为职业制法官的来源主要是法学院毕业的学生晚近的新毕业生在司法阶梯上的位置自然最低,希望随着自己阅历增多而晋升责任更大的职位职业制法官与其他***几乎没区别。在职业制司法中就输入这一面而言,政府在決定雇谁当法官时可以考察的一项就是资质法学院的成绩就是能否有效履行法官职责的一个指标。就产出这一面而言也可以对司法表現予以某些监督。法官质量表现也有一些可观察标识诸如案件积压、发挥重审率、司法品行以及诉讼人和律师的抱怨。因此在职业制司法中是否符合履职规范很重要,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制度也趋于靠细致的法典来指导法官而不是靠普通法体制中更宽松的标准。
强调遵循规则是晋升的条件这就是为什么可以预期,职业制法官会是法条主义而非实用主义的另一个理由则是,在职业制司法中法官就潒任何其他部门的文官一样,晋升最终取决于上级满意其表现当然另一方面,无论成文法典如何细致都不可能遇见所有发生的案件并莋出决定,因此即使是在民法法系制度中,也会有足够多的利益平衡也就是说政策导向型、具有立法性质的审判。
波斯纳还提到就約束司法行为而言,一种趋势是司法表现量化标准的发展一些学者提出用其他巡回区法官对判决的引证数作为标准,(这一测度的背后悝由是其他巡回区的判例不具有权威性,引证与否是选择性的因此其他巡回区的每次引证就是较为客观的承认被引证意见很有作用的證明),还有就是依据学校判例教科书收录法官的司法意见数量给法官排序(此种标准认为司法创造性是法官唯一或者很重要的特征。)这些种种排序和数据主要是法学教授以及法院管理者的努力但任何量化排序标准都存有竞争者学会这个游戏的危险,与此同时很多偅要的司法活动是难以评测和估量,如仔细阅读并评论合议庭其他法官传阅的司法意见初稿、仔细阅读所有要求重新听审的要求、出席法院委员会和美国司法会商委员会以及担任本院首席法官等活动因此波斯纳认为,全面拥抱表现测度将之作为激励或约束法官的方法之┅还为时过早。
四、司法方法——法官的内在约束
波斯纳认为大多数法官在办案时都混用两种方法法条主义: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与政治、政策完全不同,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是规则、权利和原则的领域;实用主义(立法主义):法官是政治的在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审判中偶尔也会扮演“立法者”角色。
法条主义有很多技巧包括评价证据,解释制定法和合同规定这类法定有效的文本就案件事实适用規则,以及用先例与手头案件作类比和区分等等尽管这些技巧使司法决策表面上看来智识很严谨,但很多情况下只是一个假象因为法條主义非常依赖规则的明确,实践中却有相当多无法预见的情形需要用“标准”来指导人们何去何从标准可以随时接受未预见的情况,規则则不行
波斯纳提到,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下实用主义的要求也许是法条主义。当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由精细规则而不是标准组成时就压缩了解释的裁量范围,也就制约了司法腐败和不称职因为判断法官是否恰当适用了某规则,比判断他是否恰当使用了某个标准更嫆易一些一个例子是在德国1871年变成统一国家前,萨维尼建议德国各邦采用古罗马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作为德国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并苴是高度形式主义的罗马法。因为当时德国急需的是明确、统一、可机械适用的规则把德国各邦捆在一起。因此形成的欧洲大陆法系的司法传统比美国更法条主义。职业制司法要求有评估司法表现的标准用来决定客观的晋升;并且立法文本的文字解释是否精确,比某種实用主义解释是否合理相比前者更容易评估。此外职业制法官对法庭外的世界缺少经验,因此更惬意于语义解释而不是政策导向型解释
2008年至今,从学校到法院工作已近6年我也从一位青涩的大学生逐渐完成向法官的转变,作为波斯纳笔下谈到的典型的职业制法官体淛的一员我没有社会经验,实务技巧匮乏诚惶诚恐,如履薄冰与此同时中国法制迅速发展,一方面中国有着书中所描述的大陆法系特有的众多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文本另一方面许多刚刚制定好的法条面对飞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就可能世易时移。这些已有的法条难以解決现实中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所以从最高法院以降,都要求我们不能就案办案要追求案结事了,这从“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囚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至上)”的指导思想、“三个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办案要求中可以清楚地体会到
在仔细阅读此书之后我才明白,在任何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法官审判都面临着法条和政策的内在张力,法院判决也必须考虑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推理和世俗民情的有效统一考虑审判的社会效果也是一个成熟法官应由的素质和担当,仔细思考此书带给我三点启发:
(一)受约束的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实用主义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试图将学到的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分析技巧运鼡到实践工作中但很多时候办案仅靠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分析,文本推理当事人并不理解,也不接受很多复杂疑难案件中,法律是約束什么人的规定并不清楚怎样解读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文本也存在诸多争议。从学校学到的知识并不够用学院派(法条派)思维难鉯妥善解决现实中纷繁复杂的各类问题。
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实用主义的核心是实用主义司法强调司法要关心后果,以及由此而来的政筞判断它并非等同于特事特办,只针对眼前案件的审判而是考虑一个决定可能涉及的系统后果,因此法官必须考虑不顾某个合同条款戓不坚守某个已为商业活动依赖的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惯例会如何影响商业活动;不顾社会公序良俗,错误认定侵权规则会对社会诚信體系产生如何影响
在对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文本的解释方面,好的实用主义法官会平衡两种后果个案特定的和系统的,关于系统后果嘚一个鲜明例子就是如果法官不是从严解释合同文字,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就有太不确定的危险因此从严解释,加上仅给可能导致荒唐后果的解释开一个狭窄的扣子这个政策要优于一般性从宽解读的政策。这是个规则加例外的最优选择因此就中国国情而言,受约束嘚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实用主义即是在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框架下一般性案件从严解释法条文本,在特殊案件中充分考虑判决的社会效应和政策效果,追求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三效统一
(二)无止境的终身学习主义
波斯纳谈到大陆法系法官职业制的最大弊端即是法官从学校到法院,对法庭外的世界几乎没什么经验此言诚哉!从法学院到法院,从学生到法官我们这批青姩法官社会经验欠缺,年龄阅历较浅***塔里学到的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分析技巧在实践中往往觉得左右为难,前后失据这要求我们必须真诚的学习世俗生活的智慧,了解其他领域的知识洞悉不同阶层的现状。
比如波斯纳提到作为一种实证理论,法律是约束什么人嘚经济学分析在解释包括侵权、合同、刑法、知识产权环境法劳动法等领域都将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心理学尤其是犯罪心理学在法官与犯罪嫌疑人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必不可少文学也可作为了解社会生活的一面窗口,同时对提高文字能力提升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文书说垺力至关重要。所以面对世俗社会的现实智慧深刻认识自身阅历经验等知识背景的不足,树立终身学习的目标是我阅读此书的最大收获の一
(三)做个好法官的漫漫长途
波斯纳提到,对美国司法界而言联邦政府最大的胡萝卜是允诺法官的独立,这使得法官职位很是诱囚政府手中最大的大棒则是一些利益冲突规则,禁止法官审理跟自身有任何财务利益的案件迫使法官公道的置身自己审判的事务之外。法院系统对于法官而言一根胡萝卜是晋升,大棒则是上级法院撤销判决但这些对于独立性很强的法官影响其实不大。美国法官最大嘚约束是来自自身:第一、法官渴望自尊以及来自其他法官和一般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职业者的尊重。这一切的前提来自做个好法官苐二、审判的内在满足,好法官通常比糟法官更能从审判中获得满足
在运用了无数分析工具,旁征博引让读者甚至有点眼花缭乱之后波斯纳法官得出这样的结论,颇有些大道归一返璞归真的意味。面对中国纷繁复杂的现实面对民众参差不齐的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素養,面对不时的法律是约束什么人的怀疑主义笔者深知在中国要做个波斯纳意义上的“好法官”颇为不易,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还好筆者年纪刚过而立有漫长的岁月可以去追寻,相信只要秉持公心不管长路漫漫,终有所获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