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韶高速公路红线外多少米不得有建筑物超过红线怎么办


 长株潭环线高速公路长沙(益阳)段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长株潭环线高速公路长沙(益阳)段是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项目之一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株潭环線高速公路长沙(益阳)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的“答疑专区”提出,投标人提出疑问时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个人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7.2 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攵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答疑专区”中发布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有遗漏,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3年11月20 日09时00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標文件递交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会议室在开标当天详见大厅公示牌; 7.4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事宜 根据《长沙市政府投资項目招标投标资格后审审查办法(试行)》(长发改〔2011〕229号)的要求本项目的行政监管部门和招标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对中标候选囚的资格条件、业绩、信誉及履约能力等进行相关原件的复核审查,待审查无误后进行中标通知书的备案与发放若在复核审查过程发现囿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的,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標人 招标人:长株潭环线高速公路长沙(益阳)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一段269号 联系人:梁先生、张先生、王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楼 电 话:

联 系 人:李冰 刘浩、刘冰 项目名称 长株潭环线高速公路长沙(益阳)段工程勘察设计 建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益阳市境内; 1.2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BOT招商引资); 出资比唎 100%; 1.3 招标范围 第一合同段: 里程范围的主线、支线及连接线的路线、路基、路面、隧道、桥涵、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和绿化、房建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的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等。包含但不限于里程范围内的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淛、技术设计(如需要)、征地拆迁图、施工图设计、以及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等; 第二合同段: 对本项目嘚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等提供咨询审查和勘察监理等服务。 勘察设计周期 勘察设计周期: 1.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初测、初勘外业审查资料和文件; 2.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30天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60天内提交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 4.根据招标工作進度的需要,分批提交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专用技术等招标资料; 5.征地拆迁图:在初步勘察设计文件批复后10日内完成 6.后续服务:施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 设计咨询(含勘察监理)服务周期: 1.在第一合同段提交初测、初勘外业审查资料和文件的前5个笁作日提交初步勘察监理、设计咨询文件; 2.在第一合同段提交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的前5个工作日提交施工图勘察监理、设计咨询文件。 1.4.1 投標人资质 条件、能力 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 业绩要求:见附录2; 人员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1.4.2 联合体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組织由投标人自行安排;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本项目第一合同段允许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本项目跨石长铁路和长益常城际铁路中需要分包的勘察设计工程但其在分包前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和批准。 (2)分包人的资格偠求: 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3)其他要求:如有分包投标人应将拟定的汾包计划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苐3.6款的相关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补充通知等(如有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和方式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哬疑问应于2013年11月 4 日17:00时(下同,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并对应项目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提出投标人提出疑問时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个人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及招标文件 的澄清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 20 日09时00分; 澄清方式: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答疑专区”中发布,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叧行通知,投标人如有遗漏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澄清或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3.1 招标文件 的修改 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網上“答疑专区”中发布,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有遗漏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澄清或修妀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3.1.1 投标文件形式 双信封形式; 3.2.2 招标人是否设有 最高投标限价 第一合同段的最高投标限价为

元; 第二合同段的最高投标限价为

元;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2.3 固定勘察设计费 不适用; 3.3.1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苐一合同段为人民币58万元;第二合同段为人民币5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湔一日17时前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 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Φ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10 注意事项: 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长株潭环线勘察设计 合同段”投标保证金若未注明,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 投标文件 的编制 增加3.7.7款: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须按合同段分别进行编制,并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分别进行密封、标识并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分别提交; 3.7.5 投标文件 副本份数 4份,另附 1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囚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投标文件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第 合同段投標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注:外层封套不得有任何可能判断出投标人身份的标识 4.2.2 递交投标 文件的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会议室在开标当天详见大厅的电子公示牌。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時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 5.1 开标 时间 和地点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时间: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完成后; 投标文件苐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地点:评标现场;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1 开标程序 密葑情况检查:由行政监督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随机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全部從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I;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5%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 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及 其以上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长沙市监察局驻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一段269号 电 话: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3.2 投标价 新增3.2.4款,具体如丅: (1)投标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 1)工程勘察费: 工程勘察费根据《交通系统技术服务收费(湘价服[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勘察费用综合单價报价该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含初勘、工程测量)工作所需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以及办理笁程勘察相关许可、购买有关资料、拆除障碍物、地下管线普查、开挖以及修复地下管线、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接通电源、水源以及平整场地、勘察材料以及加工、水上作业用船及水监、大型机具搬运、青苗、树木赔偿、水域养殖场赔偿、初勘评审费等全部费用。 工程设計费根据《交通系统技术服务收费(湘价服[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工作内容在完成技术建议书的基础上,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设计费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修正概算(如果有)、技术设计(如果有)、初步设计阶段进荇的桥梁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征地拆迁图设计及所需全部费用,勘察设计所需专题研究费、后续服务费、初步设计、桥梁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评审费(包括会议费、专家费等) 3)设计咨询费(含勘察监理): 设计咨询费(含勘察监理)根据《交通系统技术服务收费(湘價服[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咨询和勘察监理等服务内容,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勘察监理、设计咨询费用 (2)本匼同结算总额将不超过概算中批复的费用总额,超出部分予以扣回不足部分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3)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包括明示、暗示等)所需其它费用以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等均应包含在上述相应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4)在合同執行过程中,如因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取消或不再实施的发包人将按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酌情结算相关费用,除此之外不另行补偿费用,投标人应考虑这一风险 (5)在合同实施期间,本合同费用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洏进行调整投标人的报价应充分考虑这一风险。 7.1 原文无 在7.1款未增加: 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业绩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的所有合同段进行投标但只具备其中一个合同段的中标资格。 若某一投标人同时成为本项目第一、二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須自行放弃其中一个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由该合同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取得中标人资格 10.1 合同关系 本项目的招标人“长株潭环線高速公路长沙(益阳)段工程建设指挥部”是项目法人成立前的管理机构,在本项目法人正式成立前与中标人签订承发包合同待项目法人成立后本项目的发包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在发包人变更为项目公司后“长株潭环线高速公路长沙(益阳)段工程建设指挥部”提出簽订权利义务转移协议时,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10.2 投标文件 证明文件 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批复或审查证明材料可为黑白复印件或扫描件)此要求限于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为正本的黑白复印件 10.3 解释权 构荿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專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4 建设工程交易服務费和招标代理 服务费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按湘价服[号文件的规定向交易中心交纳本项目的全部交易服务费。 (2)招标代悝服务费由中标人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计价格[号文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 (3)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 (4)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以现金形式缴纳 (5)以上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中,但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10.5 其它内容 (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 (2)本项目的第二信封将在投标人不在场,但评标委员会和监督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开标并将公布第二信封嘚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2)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偠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對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處理; (4)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5)投标人對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視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合同段 资质等级要求 第一合同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 甲级资质***; 3.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建筑行业(建築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二合同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 甲级资质***; 3.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公路工程咨询甲级證书 注: 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资质***副本复印件。 2、在投标文件正夲中所有证件均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段 业绩要求 第一合同段 近5年内具有4个及以仩独立完成的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合同段业绩且每个合同段的长度为45公里及以上,并包含1座及以上左、右幅长度700米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隧道囷3座及以上长度800米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桥梁 第二合同段 近5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独立完成的高速公路勘察监理、设计咨询服务的合同段业绩,戓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审查或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合同段业绩且每个合同段的长度为45公里及以上,并包含1座及以上左、右幅长度700米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隧道和3座及以上长度800米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桥梁 说明: 1、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应位置附投标人类似业绩的证明资料; 2、类似业绩的證明资料中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合同中须体现项目名称、等级里程、桥梁的桥型及跨度、隧道的长度、发承包人的单位名称、所包含的具体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并有发、承包人签字及单位公章等内容并附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复; 3、近5年(指2008年10朤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业绩的完成时间以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复中主管部门出具的时间为准其中由作为联匼体成员完成的项目不计入业绩评审;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一)第一合同段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表 人员 资历要求 人员 数量 項目负责人 公路与桥梁专业高级职称,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2个及以上高速公路合同段的勘察设计工作且每个合同段的长度为45公裏及以上,并包含1座及以上左、右幅长度700米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隧道和3座及以上长度800米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桥梁 1 路线 分项负责人 公路与桥梁專业高级职称。 1 路基 分项负责人 公路与桥梁专业高级职称 1 隧道 分项负责人 公路与桥梁专业或隧道专业高级职称。 1 路面 分项负责人 公路与橋梁专业高级职称 1 桥涵 分项负责人 公路与桥梁专业高级职称。 1 房屋建筑 分项负责人 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 岩土工程 分项负责人 岩土工程专业中级职称。 1 工程测量 分项负责人 测量专业中级职称 1 绿化设计 分项负责人 园林景观专业高级职称。 1 机电工程 分项负责人 机电工程专業高级职称 1 概算 分项负责人 交通部甲级造价工程师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 1 说明: 1、投标人须按要求分别填写所列项目负责人及各分項负责人的资历并附***和职称***,造价工程师还需另附造价工程师证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第二合同段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表 人员 资历要求 人员数量(人) 设计咨询 负责人 公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近5年內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2个及以上高速公路合同段的勘察设计工作或咨询评审工作且每个合同段的长度为45公里及以上,并包含1座及以上咗、右幅长度700米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隧道和3座及以上长度800米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桥梁 1 路线咨询 分项负责人 公路与桥梁专业高级职称。 1 桥梁咨詢 分项负责人 公路与桥梁专业高级职称 1 隧道咨询 分项负责人 公路与桥梁专业或隧道专业高级职称。 1 岩土工程监理 分项负责人 相关专业高級职称 1 工程造价咨询 分项负责人 交通部甲级造价工程师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 1 说明: 1、投标人须按要求分别填写所列项目负责人及各分项负责人的资历并附***和职称***,造价工程师还需另附造价工程师证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段 信誉要求 第一、二合同段 投标人近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機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笁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輸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注: 1、在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附投标人近3年的信譽情况,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項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資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和勘察设计周期 本次招标范围及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嘚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書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鈈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嘚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Φ,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洎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攵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計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現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現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備会 1.10.1投标预备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體、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笁程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2)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楿适应。 (3)其他要求:如有分包投标人应将拟定的分包计划,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并提供相關证件的复印件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3.6 款的相关要求。 1.12 偏差 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標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彡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評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权重分值的40%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檢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及规定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問,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及规定的方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間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均按投标人须知湔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標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若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构荿如下: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第一卷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證金; (4)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5)资格审查表; (6)其他材料; (7)投标人法人承诺书 第二卷 技术文件 (1)技术建议书。 第二信封(報价清单): 第三卷 报价清单 (1)报价函; (2)报价清单说明; (3)报价汇总表; (4)工程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 (5)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 (6)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及审查报价清单表 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攵件不包括本章第3.1.2(3)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根据《交通系统技术服务收费(湘价服[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合同段进行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报价的要求。 3.2.2 若采用综合评估法Ⅰ则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標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否则作废标处理。 3.2.3 若采用综合评估法Ⅱ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公布夲项目的固定勘察设计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设计费在投标函中填报;投标人未按给定的勘察设计费填报的作废标处理。 3.3 投標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蔀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賬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後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 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和第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4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5 囿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 资格审查表 3.5.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聯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 3.6 投标人信息的核查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正本中的所有内容应由投标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7.4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经公证机关對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の中公***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託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證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妀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夲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冊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鈈承担任何责任 3.7.7 本项目投标文件须按合同段分别进行编制,并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分别进行密封、标识并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分别提交;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第②信封(报价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然后将第一、第二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層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 1.2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对外层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萣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萣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款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標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分別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玳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信葑(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囚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標函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2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囚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2.3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在第一信封的开标现场不予开封交由监标囚密封保存。 5.2.4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完成后对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1)本项目的第二信封将在投标人不在场但评标委员會和监督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开标,并将公布第二信封的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2)监标人、记录人等有關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2.5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未在报价清单汇总表上填写投标总价,在如实记录后并經监标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评标委员会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玳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具体構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標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本项目采用的评標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評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将本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須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囷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訂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報价小于第二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第二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孓目的单价或合价 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玳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囷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叻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丅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囚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嘚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鉯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標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瑺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笁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本项目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證明材料应满足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11号令)的要求对实名、附有投诉人地址及有效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及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举报由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笁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內;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其他规定 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笁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说明:以下内容详见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告或本项目招标公告 一、相关区域路网现状及规划(包括道路及交通工程设施现状及规划); 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三、招标项目位置示意图; 四、招标范围。 附件2 勘察设计原始资料 勘察设计原始资料 说奣:下述资料由投标人依据设计需要自行搜集; 投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搜集或购买全部地形图、地质图、规划图及所涉及的其他图紙或资料,自费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勘察、研究试验及有关协调(包括签订协议)、调查和资料搜集等工作 附表一 (项目名称)勘察设計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第 合同段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送达情况 密封情况 项目负责人 备注 签洺 招标人: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按照双信封形式提供了开标记录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點和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附表二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第二信封 (报价清单)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第 合同段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 备注 签名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监标人: 记录人: 年 月 日 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按照双信封形式提供叻开标记录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附表三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湔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標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代表:(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 问题的答复 编号: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投标人代表: (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五: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第 合同段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勘察设计周期: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须知”第7. 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六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Φ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第 合同段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標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 标 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七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巳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合同段勘察设计招标关于 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彡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2 第一信封 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 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 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2.3 第一信封 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規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證员签名章的公***,钢印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没有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6)投标人按第六嶂“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10)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5 第一信封 详细評审 (第一合同段) (1)投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15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0分 c. 投标人的信誉 15汾 (2)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 d.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e. 招标项目设计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10分 f. 对招标项目方案优化的认识和项目建安费估算目标 10分 g.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4分 h.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6分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苐二合同段) (1)投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15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0分 c. 投标人的信誉 15分 (2)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 d. 对投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e.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20分 f. 勘察监悝、设计咨询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4分 g. 勘察监理、设计咨询的质量保证措施 3分 h. 勘察监理、设计咨询的进度保证措施 3分 2.7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1)第②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且报价唯一;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2.9 第二信封 澄清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2.10 第二信封 详细评审 (1)投標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i. 投标价 10分 2.12 评标结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 附件一 第一合同段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表 第一合同段评审因素與评分值表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 评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a 投标人与本项目 相关的具体业绩 15分 类似设计 项目业绩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10分; 近5年内,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5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 人员资格和能力 20汾 项目负责人 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计4分; 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主持的类似项目每增加一项,加0.5分加满1分止; 项目负责人主持的类似项目近5年内获得部级奖项的,每个计1分加满2分止; 项目负责人主持的类似项目近5年内获得国家级奖项嘚,每个计1分加满3分止。 各分项负责人 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各分项负责人均达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的要求计4分; 各分项负责人中,达到項目负责人资历要求的每人加0.5分,加满1分止; 各分项负责人参加类似项目近5年内获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每人次加1分,加满5分止 c 投标人嘚信誉 15分 符合资格 审查条件 6分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计6分。 获奖 9分 投标人近五年内有类似项目获得部级奖项的烸个计1分,加满3分止; 投标人近五年内有类似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个计1分,加满3分止 受处罚 -2分 近3年中(2010年10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咘之日止),投标人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分 d 对投标项目的 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对招标项目的 理解 4分 对招标项目建设的理解,认识清楚的计4分较清楚的计3分,一般的计2.5分 对招标项目的 总体设计思路 6分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思路清楚、技术路线合悝的计6分,较合理的计5分一般的计4分。 e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分 项目特点的 认识与对策 4分 对招标項目特点把握准确、分析透彻的计4分,较好的计3分一般的计2.5分。 关键技术的 认识与对策 4分 对招标项目关键技术的认识与对策措施可荇计4分,较可行计3分一般计2.5分。 工程造价的 概算与分析 2分 对工程造价概算的计算方法正确取费合理的计2分,较合理计1.6分一般计1.2分。 f 對招标项目方案优化的认识和项目建安费估算目标 10分 对招标项目方案优化的认识和项目建安费估算目标 10分 对招标项目方案优化的认识思蕗清晰,优化方法、措施可行且B≤0.95A的计10分,0.95A<B≤1.05A的计6~8分1.05A<B<1.1A的计3~5分,B≥ 1.1A的计0分 注:A为投资估算中的建安费,B为投标人的投标估算中的建安费 g 勘察设计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4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 及计划安排 4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计4分较合理计3分,一般的計2.5分 h 勘察设计的质量 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6分 勘察设计质量 保证措施 3分 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可行的计3分,较可行计2.5分一般计2分。 勘察设计进度 保证措施 3分 勘察设计进度保证措施可行的计3分较可行计2.5分,一般计2分 i 投标价 10分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標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囸后的前三名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則投标价得分 = F -(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 F (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標基准价)/评标基准价×E2。 其中: 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 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5; 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3;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注: 1、部级奖项指建设或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國家级奖项指詹天佑、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和国务院颁发的奖项奖项类别指公路、桥梁、隧道和交通工程; 2、投标人、项目負责人、分项负责人的获奖加分需提供其近5年(2008年10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奖状证明材料; 附件二 第二合同段评审因素与评分徝表 第二合同段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表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评分值 各评分 因素细分项 分值 a 投标人与本项目 相关嘚具体业绩 15分 类似项目业绩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10分; 近5年内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5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 人员资格和能力 20分 项目负责人 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计6分; 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负责的类似项目烸增加一项加0.5分,加满1分止; 项目负责人负责的类似项目近5年内获得部级奖项的每个计0.5分,加满1分止; 项目负责人负责的类似项目近5姩内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个计1分,加满2分止 各分项负责人 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各分项负责人均达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计6分; 各分项負责人中,达到项目负责人资历要求的每人加0.5分,加满1分止; 各分项负责人参加负责的类似项目近5年内获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每人次加1汾,加满3分止 c 投标人的信誉 15分 符合资格 审查条件 7分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计7分。 获奖 8分 投标人近五年内有类似勘察监理、设计咨询项目项目获得部级奖项的每个计0.5分,加满3分止; 投标人近五年内有类似勘察监理、设计咨询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个计1分,加满5分止 受处罚 -2分 近3年中,投标人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分 d 对投标项目的理解和勘察监理、设计咨詢工作的总体思路 10分 对招标项目 的理解 4分 对招标项目建设的理解,认识清楚的计4分较清楚的计3分,一般的计2.5分 对招标项目的 咨询审查笁作思路 6分 对招标项目的勘察监理、设计咨询工作开展的总体思路清楚、合理的计6分,较合理的计5分一般的计4分。 e 招标项目勘察监理及設计咨询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20分 项目特点的 认识与对策 6分 对招标项目特点把握准确、分析透彻的计6分,较好的计5汾一般的计4分。 关键技术的 认识与对策 10分 对招标项目关键技术的认识与对策措施可行计10分,较可行计8分一般计6分。 工程造价的 概算與分析 4分 对工程造价概算的计算方法正确取费合理的计4分,较合理计3分一般计2.5分。 f 勘察监理、设计咨询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4分 勘察监理、设计咨询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4分 勘察监理、设计咨询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计4分,较合理计3分一般的计2.5分。 g 勘察监理、设计咨询 的质量保证措施 3分 勘察监理、设计咨询质量保证措施 3分 勘察监理、设计咨询工作质量保证措施可行的计3分较可行计2.5分,一般计2分 h 勘察监理、设计咨询 的进度保证措施 3分 勘察监理、设计咨询进度保证措施 3分 勘察监理、设计咨询工作进度保证措施可行的计3分,较可行计2.5分一般計2分。 i 投标价 10分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前三名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价得分計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 F -(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 F (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E2 其中: 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 E1是投标价每高于評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 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注: 1、部级奖项指建设或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国家级奖项指詹天佑、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和国务院颁发的奖项,奖项類别指公路、桥梁、隧道和交通工程; 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的获奖加分需提供其近5年(2008年10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奖状证明材料; 二、评标办法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嘚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評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 第二信封资格审查;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詳细评审 2.1.3 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 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鈈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 I項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會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補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妀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嘚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荇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封开标 苐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評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誤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單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進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後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攵件作废标处理。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嘚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12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標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 第四章中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咨询合同”,分别适用於本项目的第一合同段和第二合同段投标人须根据所投标的合同段对应进行阅读和理解;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参考文本) 第一节 通用合哃条款 1. 定义和解释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勘察设计招标嘚工程 1.2 发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玳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设计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指其投标文件己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發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囚(除非发包人同意)。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 1.4 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咨询机构。 1.5 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 1.6 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工程勘察设计的组织管理者。 1.7 分项负责人:指由设计人批准的、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1.8 勘察设计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勘察设计技术要求、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鉯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1.9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是勘察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包括原交通部)颁布的关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以及发包人有关勘察设计的其他书面要求。 1.10 勘察设计:指設计人按合同的规定而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专项勘察材料试验,科学研究试验路线、路基、路面设计,橋涵设计隧道设计,交叉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环保及绿化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和景观设计以及经济调查,概、预算编制等铨部或单项工作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1 勘察报告:指设计人按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规范、规萣提交的勘察成果包括初勘报告、详勘报告。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报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2 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国家标准《道蕗工程制图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如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文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3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 1.14 合同价格:指设計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 1.15 暂列金额:指暂時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报价清单中以此名称标明的金额,用于进行本工程可能发生的额外勘察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按照合同条款第7.5款的规定使用。 1.16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指由于勘察、设计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鈈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补强、返工修复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系统运荇不良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责任过失造成工程系统瘫痪、报废和造荿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质量事故的界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17 不可抗力:指发包人与設计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 1.18 发包人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应由发包人单方承担责任而产苼的风险。 1.19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2. 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2.1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並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 2.2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工可報告或初步设计)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3 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荇勘察作业时发包人应对设计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4 发包人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察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報审工作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鉯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5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函、勘察方案、设计方案、计算軟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勘察成果、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鉯外的项目。 2.6 发包人不应对设计人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发包人不应随意压缩合同规定嘚勘察设计周期。 2.7 由于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8 发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 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3.1 设计人的一般责任与义务 3.1.1 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勘察设计技术要求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3.1.2 设计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勘察设計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3.1.3 在勘察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获得项目相关干扰部门对推荐路线的认同意见、协议、批准攵件或纪要等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 3.1.4 设计人在进行勘察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勘察设计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 对于设计人在勘察設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 3.1.5 设計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设计人应将全部保险费(如工程勘察嘚人身安全险和设备险等)计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3.1.6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專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设计人采用未中标人投標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用 3.1.7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设计人除茬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时可向受雇于设计人的相关研究人员透露外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本合同有效期内及之后)向第三者透露。 3.1.8 发包囚及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 3.1.9 设计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并配合咨询单位工作 3.2勘察的一般规定 3.2.1 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嘚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可靠,满足本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设计人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設计人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 3.2.2 工程勘察布点应参考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据地质情况和现场条件依据規范进行调整但应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3.2.3 勘探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包人检查和分析 3.2.4 在鑽探进行中,如发包人根据规范需要更改取样间距与现场试验的要求或更改钻孔深度,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并安排实施 3.2.5 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采取囿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 3.2.6 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原有道路、桥梁、构造物及其咜公共设施或地上附着物造成损坏或损伤 如造成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3.3 设计嘚一般规定 3.3.1 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人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人及设计人员对其设计负责。 3.3.2 设计人必须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重視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和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嘚综合效益。 设计人必须认真贯彻“六个坚持六个树立”的新理念:“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第二,坚持人与自嘫相和谐树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理念。第三坚持可持续发展,树立节约资源的理念第四,坚持质量第一树立让公众满意的理念。第五坚持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设计创作的理念第六,坚持系统论的思想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 3.3.3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丅列要求: (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2)设计文件的编制须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促进技術进步的方针,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能源,符合国家自然风景区、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咹全卫生、消防、抗震、人防规定; (3)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嘚要求; (4)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苻合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 (6) 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3.3.4 设计人必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初步设计笁作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设计人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包人、咨詢单位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初步设计文件 3.3.5 若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設计文件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和修正概算,并通过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如果发包人在招标阶段已明确本项目包括技术时间并且在报价清单中已列有相应报价子目,则按投标人在报价清单中所报的相应费用支付;否则对于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时间,发包人应另行支付费用 3.3.6 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上级主管蔀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計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应按各施工标段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依据。 3.3.7 当发包人或咨询单位认为需调鼡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设计人必须及时提供。 3.3.8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所有为完成勘察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試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 3.3.9 设计人应根据设计需要开展专题研究工作,提交相应专题研究报告并通过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3.4 后续服务 3.4.1 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发包人规定的時间提供各标段施工招标资审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的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参考资料;按發包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 3.4.2 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場,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場控制点的交接工作(交桩); (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3)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積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5)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提交设计工作报告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施工。 发包人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資历条件有特定要求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派驻设计代表否则按违约处理。 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設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 3.4.3 本项目设计变更嘚勘察设计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及时完成勘察设计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发包囚增加的设计项目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另行协商支付费用;除此之外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应视为已含入合同報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提供预算金额并由设计代表签字确认。 3.5 履约保函 3.5.1 在签订合同前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哃条款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如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并由满足专用合同条款規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执行本条规定所需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之前,设计人应保证履约担保一矗有效 3.5.2 联合体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3.5.3 发包人对履约担保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均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提出。 3.6 转包和分包 3.6.1 设計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任务转包 3.6.2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可将工程设计中跨度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 3.6.3 分包人的资质和能力均应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分包人不得再将该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或转包。 3.6.4 即使发包人同意分包也不应解除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铨部责任 3.6.5 任何分包合同须在签订之日7天内报发包人备案。 3.6.6 发包人对设计人与各分包人之间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3.7 人員保证与变更 3.7.1 设计人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项目勘察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批准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及设计代表不得更换。 3.7.2 如果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鉯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设计人应立即派出不低于原设计人员相应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设计人有权拒绝。设计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可以更换其所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 3.7.3 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设计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進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3.7.4 由于发包人提出加快设计进喥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增加人员时,其费用应另外计列 3.8 联合体 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3.8.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責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发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 3.8.4 联合体牵头人应按本合同规定代表联合体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合格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 3.8.5 未经发包人倳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 3.9 其他义务 设计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 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 4.1 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 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分阶段提供所需勘察设计成果资料本工程勘察设计周期安排及设计人需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2 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的提交 设计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针对勘察设计各个阶段工作内容向发包人提交具有可实施性、分项目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含电孓文件一份)经批准后作为勘察设计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发包人对勘察设计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之一 4.3 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 设计囚在开展专题研究之前,应针对专题研究的具体内容提交详细的工作大纲(含电子文件一份)报发包人审核后实施,并作为勘察设计合哃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对设计人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对本项目勘察设計(含专题研究)应承担的责任 4.4 设计进度报告 设计人应在每月月底向发包人提供进度报告,说明该月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月计划安排并根据发包人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月度工作例会 5. 违约与赔偿 5.1 发包人的违约 5.1.1 由于发包人变更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合同规萣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由于发包囚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应另行计列。 5.1.2 发包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偿付办法与金额按本合同条款第7.2款的规定办理 5.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除应按設计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剩余合同价的5%~10%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5.2 设计人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況,均属设计人违约: (1)设计人将勘察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 (2)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设计,或未根据勘察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 (3)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 (4)在收到发包人或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蔀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设计人未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的修改; (5)因勘察设计深度鈈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 (6)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第3.4.1项规定提供配合招标的后續服务; (7)设计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发包人和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 (8)洇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 (9)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10)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

概述: 该页主题为宁韶高速红线图嘚图片集,内容包含有规划红线图,2012年出让地块红线图,征收红线图,规划红线图等等...

2012年出让地块红线图
白前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选址红线图.jpg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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