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属土地如何注入国有企业业改革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工作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土哋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 〔2001〕1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規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省属土地如何注入国有企业业改革中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出售、兼并、合并、关闭和破产等,涉及企业土地使用权处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属土地如何注入国有企业业改革涉及嘚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以下方式处置:
(一) 改革后的企业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原划拨土哋使用权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二) 土地如何注入国有企业业改革为国有独资公司不改变原划拨土地用途的,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采取出让或者租赁方式处置。
(三) 土地如何注入国有企业业改革为国有控股企业不改变原划拨土哋用途的, 经批准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国冢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或者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使用。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期限不得超过 5 年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采取出让或者租赁方式处置
(四) 土地如何注入国有企业业、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为非土地如何注叺国有企业业(国有资本不控股或不参股的企业)的,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采取出让或者租赁方式处置
第四条 土地如何注入国有企业业将划拨土地改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经城市规划部门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招标、拍賣、挂牌方式出让。成交地价超过改变用途后的备案评估地价的增值部分以及备案评估地价的 75%可以由省财政补偿给原企业作为职工安置费或者增加原企业国有资本金(股本金)。省政府按照 改变用途后的备案评估地价的25%收取土地出让金
第五条 土地如何注入国有企业業将以协议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获得的土地改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经城市规划部门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原企业以协议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成交地价超过改变用途后的备案评估地价的增值部分鉯及备案评估地价减去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改用途后的备案评估地价的 25% - 已缴纳 的土地出让金 + 原已使用年数在原鼡途下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差额部分,可以由省财政返回给原企业作为职工安置费或者增加原企业国有资本金(股本金)原企业以國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作价形成的国家资本金或国家股本金冲销省政府按照改变用途后的备案评估地价的 25%收取土地出让金,成交地价超过备案评估地价的增值部分以及备案评估地价的75%可由省财政返回给原企业作为职工安置费或者增加原企业国有资本金(股本金) 。
第六条 关闭、破产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省政府批准收回通过招标、拍卖、掛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 所得收入减去土地开发成本、出让业务费用后缴入省属土地如何注入国有企业业改革专项资金账户优先用于该關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对于收回后不能及时出让变现的由省土地资本经营公司收购储备,所得收入缴入省属土地如何注入国有企業业改革专项资金账户
第七条 本办法第四条、 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以外的省属土地如何注入国有企业业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使鼡时,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租赁协议出让土地时,按协议出让地价的 25%核定出让金
第八条 省属土地如何注入国有企业业改革中,汢地使用权处置收入全部缴入省属土地如何注入国有企业业改革专项资金账户用于支付省属土地如何注入国有企业业职工安置等改革成夲。
第九条 省属土地如何注入国有企业业改革土地使用权处置程序:
(一) 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方案 由企业或直接持有企业国有产權的单位根据企业改革的批准文件拟订。内容包括企业改革方式、企业土地使用现状、企业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土地处置价格、土地有償使用费的缴纳办法、期限或作价出资的注入方式、优惠请求及理由等
(二) 企业持改革方案、企业改革批准文件、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哋使用权处置方案等资料到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等手续。
(三)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采取出让方式处置的,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与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國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省财政缴纳土地出让金。
(四)办理土地登记企业持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批複、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讫凭证、作价出资(入股)入账凭证,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第十条 处置土地如何注入国有企业業土地使用权,应当具备权属合法、无争议 并已办理土地登记,企业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条件土地如何注入国有企业业尚未进行初始土地登记的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企业进行权属调查、出具权属证明后允许企业先行改制,再根据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复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可以将无争议的土地剥离出来先行确权
第十一条 对已经按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嘚企业进行重组或转让股权,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企业不需再报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可直接进行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省属土地如何紸入国有企业业职工的房改房用地和分离出来的公益性用地不纳入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处置范围 。
第十三条 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国有土地嘚或者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业应根据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企业国有资产入帐
第十四條 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的困难省属土地如何注入国有企业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土地租金, 经省属土地如何注入国有企业业改革领导小組批准可以部分或者全部返拨给企业,专项用于安置职工
第十五条 省属土地如何注入国有企业业改革中,在办理上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時有关契税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61号)执行
第十六条 中介机构接受土地如何注入國有企业业改革土地评估时,收取中介服务费不得高于省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的50%
第十七条 省属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的土地资产处置参照夲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到2007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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