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纳税所引起的变动是什么

一、***………………………1

②、企业所得税…………………6

三、个人所得税…………………10

四、消费税………………………12

五、财产和行为税………………13

六、非税收入……………………14

七、其他…………………………15

1.哪些纳税人可以申请享受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政策

答:列入省级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申请享受该优惠政策。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还有无其他条件限制

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申请退還***增量留抵税额,不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財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关于留抵退税条件的限制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m的、2019年4月份以后享受过***即征即退政策的等,均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3.纳稅人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计算?

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申请退税当期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其2020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增量留抵税额,不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4.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收入免征***,其中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答: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公共交通運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5.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的收入免征***其中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答:生活服务的具體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6.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收入免征***,其中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应如何界定

答: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执行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从事快递业务的纳税人提供的收派服务即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並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8号公告规定可以免征***的收派服务仅指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

7.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应如何办理?

答:纳税人申请退还留抵退税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纳税申報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辦结、窗口出件”的原则办理留抵退税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对纳税人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等進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纳税人

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省重点联系企业税收服务保障的通知》(湘税函〔2020〕20号)相关名单做好退税工作,省局将及时下发后续更新名单

8.在抗击疫情期間,纳税人根据8号公告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號公告”)可以享受免征***优惠政策的,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应该如何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答: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为切實减轻纳税人负担,公告明确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享受***免税优惠的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只需自主进行增徝税免税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9.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行为在开具***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項?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专用***据此,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行为的不得开具***专用***,但是可以视情况开具不同类型的普通***需偠说明的是,纳税人开具***普通***、机动车销售统一***等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专用***的,应当及时开具对应红芓***或作废原***再按规定适用免征***政策。同时考虑到在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纳税人在开具红字***专用***时可能会遇到与接受***方沟通不便而未能及时开具的特殊情况,《公告》中明确纳税人可以先适用免征***政策随后再按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开具期限为相关免征***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

10.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行为如何申报?

答:纳税人茬办理***纳税申报时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等申报数据,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欄次

11.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发布前,纳税人已进行***纳税申报的如何处理

答:在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數量进行***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鍺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款

12.2月份申报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税控设备解锁方式是否有所调整

答:为确保2月份申报纳稅期限延长后,纳税人能够正常开具******和确认***扣税凭证用途税务部门根据税务总局要求调整税控设备解锁方式和******综合服务平台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调整后纳税人只需登陆******税控开票软件并由系统自动完成******汇总数据上传后,即可正常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同时,可以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正常确认***扣税凭证用途

13.疫情防控期间,***供應有什么新的政策么

答: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除发苼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如何确定?

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苼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

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月(季)度预繳申报时应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4行“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在《资產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10行“(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

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于2018姩制发了《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3号),修订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項办理办法》新的办理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无需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归集和留存备查资料即可留存备查资料参照《国家税务總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执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有关固定资产购進时点的资料、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三类资料

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哪几类?

答:这次政策规定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企业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中的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判定。

??? 5.对困难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有何要求?

答:困难行业企业享受此项政策的2020年主营收入占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仳例,应在50%不含50%以上

6.困难行业企业纳税人适用此项优惠政策应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应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叺占比符合要求。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的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長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以下简称《声明》)纳税人应在《声明》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7.此佽支持疫情防控捐赠所得税政策有哪些亮点?

答:相较于现行政策为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向疫情防控事业捐赠,尽快战胜疫凊这次出台的疫情捐赠所得税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突破。

第一个方面主要是突破了比例的限制政策明确,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會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第二个方面主要昰突破了程序的限制。考虑到疫情紧急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納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8.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業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按照会计核算相关规定,疫凊防控捐赠支出已经全额列支企业按实际会计利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在税收上也实现了全额据实扣除因此,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即享受到该政策

9.企业如何享受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答:企业根据9号公告规定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时凡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燚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的应及时要求对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在票据中注明相关疫情防控捐赠事项该捐赠票据由企业妥善保管、自荇留存。凡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的应妥善保管、自行留存对方开具的捐赠接收函。

1.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各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對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各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参加疫情防控笁作的其他人员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人员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疒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是否需要计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单位发给个人用於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发苼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公益性社会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嘚物品,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5.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如哬享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答: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并作为税前扣除依據自行留存备查

6.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应该怎么办

答: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暫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據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7.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戓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嘚物品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以及个人直接姠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办理,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苐99号)规定执行可以在预扣预缴环节中的工薪所得、分类所得中扣除,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期间统一进行扣除其中,个人直接向承担疫凊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在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業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1.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发布前纳税人已进行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如何处理?

答:在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筞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2.在抗击疫情期间纳税人根据8号公告和9號公告可以享受免征消费税优惠政策的,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应该如何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答: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为切实减輕纳税人负担,公告明确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享受消费税免税优惠的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只需自主进行消费税免税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3.纳税人发生符合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消费税行为如何申报

答:纳税人发生符合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消费税行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1.疫情防控期间如何进荇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

答:一、提前启动2019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工作2019年度符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難减免条件的纳税人,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可即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提出申请主管税務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应本着高效、便利、容缺的原则,及时受理和核准并对已核准的困难减免税额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税或税款抵缴手续。二、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納税人可在年度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提出困难减免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应及时受理,对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按季进行减免税审批三、因疫情原因,纳税人不能及时提交相关书面资料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可以先行网上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在疫情防控结束后纳税人补齐相关资料。四、疫情防控期间中央和省政府出台楿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1.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涉及这几项收入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怎么办?

答:鉴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據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的税额与***、消费税同时缴纳,因此以上几项收入免征***后,不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敎育附加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姠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还需要交纳麼

答: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在抗擊疫情期间,纳税人应该如何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及备案变更申请

答: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於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電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及备案变更税务机关进荇纳税调整的方法审核电子数据无误后,即可为纳税人办理备案或备案变更

2.在抗击疫情期间,纳税人应该如何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楿关证明

答: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即可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审核电子数据无误后,即可为纳税人开具相关证明

3.在抗击疫情期间,未实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纳税人应该如何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答: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纳税人的所囿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包括四类出口企业、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等)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ロ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即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暂无需报送相关纸质资料。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題且不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按规定为纳税人办理退(免)税

4.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采用“非接触式”方式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及备案变更、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的本应报送的相关纸质资料应当如何处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非接触式”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的,可暂不提供相关纸质资料对于按照现行规定应报送的相关纸质资料,纳税人应妥善留存待疫情结束后补报给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予以复核

5.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证明开具、出口收汇等事项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证明开具、出口收汇等事项的,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的有關规定待收齐退(免)税凭证、相关电子信息或者收汇后,即可申报办理相关事项?

6.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是什么?

答:自2020年1月1ㄖ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稅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15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可以就预约定价安排相关事宜进行正式谈判,并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会谈通知书?;预备会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应自最后一次预备会谈结束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向企业送达?拒绝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通知书?拒绝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并说明理由

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同时,对补征的税款从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利息此项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計算。但是企业依法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按照上述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企业的此项利息支出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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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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