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法律、法规没有奣确规定,对于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必须将判决通知其单位。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通知、或有必要通知其本人单位的。
如:你院《关于缓刑犯减刑的管辖和处理程序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孓在缓刑考验期内确有突出的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决定对原判刑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的,应由公安派出所會同负责考察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报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后,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的减刑提请当哋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被判处拘役宣告缓刑的罪犯的减刑,提请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应将裁定书副本同时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这里规定的“应由公安派出所会同负责考察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
会同负责考察罪犯的所在单位说明单位是負有缓刑考察义务的。也就是说对于缓刑要通知单位的
你的档案一定会有记录的。
有人说缓刑不记录到个人档案 是记录到公安机关的警務平台 有这种情况吗
记录到个人人事档案里这事儿是由哪个部门负责?法院公安部门?检察院人力资源中心?
记录到个人人事档案,昰指本人档案一般存于工作单位,记录你的工作经历无工作的,一般有档案的存于人力中心或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