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信复告字〔2019〕11号
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
你好!你不服攸州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作出的《关于“强烈要求给予拆迁安置补偿的报告”的回复》和攸縣谭桥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9月5日作出的《关于谭利红同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向攸县人民政府申请信访复查不予受理告知书的申请书巳收悉。
申请书中你认为你的房屋不是违法建筑你的主要诉求是按正常拆迁补偿标准给予你房屋补偿和八年过度费补偿。经查你的诉求已经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因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被驳回起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的诉求已经通过诉讼途径行政裁定根据《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见附件),本机关认为你的复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附:《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二条 复查期间复查机关发现受理的申请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并说明悝由
发现原处理机关受理了下列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撤销原处理意见并驳回申请:
(一)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議等法定途径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