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至利川市、利川市发改局(物價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交运〔2011〕140号)和《省物价局省交通運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相关标准>的通知》(鄂价费规〔2011〕30号)等规定以及你们上报的材料,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對恩施至利川至利川团堡往返道路班车客运上限票价进行了核定具体上限票价详见附件《恩施至利川至利川团堡往返道路班车客运上限票价表》,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认真组织好相关客运线路上限票价政策贯彻实施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督促相关汽車客运站做好计算机售票系统技术工作,为新的客运票价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及时将实际执行票价上报州发改委(物价局)、州交通运輸局备案
二、请你们督促相关汽车客运站公示有关客运线路上限票价和实际执行票价,接受群众监督
三、本通知核定的客运票价为上限价,不允许上浮可以下浮。
四、本次核定的上限票价燃油附加费按省物价局公布的2017年5月11日24时起执行的0号柴油(Ⅴ)每升5.82元核定恩施至利〣州价〔2015〕16号授权县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以后执行燃油附加费政策时当调整后的0号柴油(Ⅴ)最高零售价格进入另一燃油价格区間,在0号柴油(Ⅴ)价格调整后3日内及时核定本县市各条客运线路上限票价。其他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Φ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州发改委(物价局)、州交通运输局。
附件:《恩施至利川至利川团堡往返道路班车客运上限票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