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城市人民政府加强城區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8月29日)
关于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交通管理改善城区交通秩序,提高城市交通品位为我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创造一个安全、畅通、和谐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城区交通實际,特通告如下: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文明参与交通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二、车辆、行人在城区街道行驶、行走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各行其道,安全通行
三、行人横过街道时,应在人行横道线内行走严禁行人违法进入机动车道、横穿街道、翻越护栏、花坛。
㈣、驾乘摩托车时必须戴安全头盔。
五、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与管理。严禁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闯红灯、超速超员、违法逆行、争道抢行、车窗抛物、驾车接打手机严禁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进入机動车道
六、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停放时必须进入院内或规划的停车位、停车场禁止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亂停乱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的车辆可以强行拖离
七、严禁无牌无证电动三(四)轮车在城区道路上行驶,有牌的电動三轮车牌照车不得驶入城区东方大道、芒砀路、中原路、雪枫路;对在《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登记范围的封闭电动四轮車车辆所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凭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八、严禁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路施工或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九、出租车必须在规定的临时停靠点停车上下人。公共汽车(公交车)必须在站牌规定位置按要求停靠上下乘客严禁招手即停,影响交通
十、城区沿街单位、门店要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履行门前“四包”责任制指定专人维护门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积極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开展工作
十一、保护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其它公共设施,对损毁、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法律规萣予以处罚。
十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照本通告规定严格执法,规范值勤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罰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通告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永城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